微信版 移动版

法律社会学

郭星华 刘正强博士《新乡土社会的事件与文本》序

2012-10-21 作者: 郭星华

 

刘正强博士《新乡土社会的事件与文本》

 

郭星华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主任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总会为了一些琐事与家人、同事、邻里、同学,甚至与朋友、上司发生矛盾、产生冲突。矛盾要缓和、冲突要解决,否则会日积月累、形成积怨,产生更严重的冲突。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就属于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领域。

解决纠纷,就是要运用一套权威的话语体系,对纠纷当事人的纠纷起因、纠纷过程、纠纷后果等进行一个审慎的梳理,并给出一个公正的裁判。这里,有两个关键点,第一是裁判纠纷的中立第三方;第二是权威的话语体系。根据第三方的身份,可以分为官方与民间,官方即国家司法机关。在我国古代,民间的中立的第三方主要有宗族长老、乡绅等等;解放以后,这个民间的第三方变成了单位领导、街道干部等等。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体系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纠纷解决机制的角度看,就是民间第三方的结构与功能都逐渐萎缩,让位于官方的第三方——国家司法机关,由其扮演纠纷解决的主要角色。

当前,我国纠纷解决的话语体系有三种:传统话语体系、政治话语体系和法律话语体系,三种话语体系交织并存,他们有时候是相互冲突的,有时候又是相互补充的。就“合法性”而言,法律话语体系一枝独秀,相应地,其他的话语体系则黯然失色。

从思想根源上看,传统话语以儒家思想为主导。儒家思想以伦常为中心,其核心价值在于追求人际关系的和谐,基本上对纠纷持贬抑态度,强调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以“礼”为中心构建整个价值体系。传统话语体系的具体体现是伦理道德、乡风民俗。政治话语是指为了一定的政治利益和政治目标,促使纠纷解决的话语体系,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其内容有所变化,并经历了革命时期、建国至改革开放之前、改革开放后等漫长的演变过程。但总体来看,仍然受制于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意识形态,二是社会组织(结构),三是当时的政治局势或政治利益。政治话语的具体体现是政策条例、路线方针。法律话语指的是以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以法律规则为导向,以程序性正义为核心价值的话语体系。法律话语体系的具体体现是法律法条、程序证据等等。

三种话语体系的逻辑出发点其实是一致的,即:倡导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但是,三者的方式方法又大相径庭:传统话语强调社会和谐,注重修复当事人双方的关系;政治话语强调社会安定、注重社会运行的方向与秩序;法律话语强调程序正义,注重法条与证据。我们很难对这三种话语体系做一个价值判断:哪种更好,哪种不好。事实上,对我国正在进行的现代法治建设,我们不能简单地看作是司法机构的建立、法律条令的颁布过程,而要看作是我国社会治理方式和治理理念的转变过程,或者说,是一个社会秩序重建的过程。

我和我的研究团队在实地调查过程中,经常看到纠纷的一方甚至双方,对法律的裁决大惑不解,与他们想要的社会正义相距甚远(电影《秋菊打官司》对此有十分深刻和生动的描写)。这说明两个问题:第一,法律本身的“合法性”不强;第二,对法律维护的正义理解有偏差。传统话语维护的是实质正义,而法律话语维护的只是程序正义。这两种正义都是社会正义,但两者常常并不吻合。本书作者通过实地调查,形象地将法律话语的这种特征称为“甩干机制”, 展示了乡村社会中法律的实际运行状态及内在张力,重新认识和解释了乡村司法运行状况,是很有洞见的。

传统话语体系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是一个努力还原纠纷“全息”的过程,依据的不仅是此时此地的事实,还要追溯彼时彼地的事实,再根据伦理道德、乡风民俗作出决断。而法律话语体系则会省略与法律“无关”的信息,所依据的只是此时此地的“事实”,再以法律为准绳作出裁决。纠纷,尤其是发生在熟人社会里的一起纠纷事件,往往会牵涉到过去的许多事和人,即:纠纷是“全息”的。此时在纠纷中受害的一方,往往在过去的事件中是伤害他人的一方,“甩干”过去所有的信息、“甩干”所有与法律“无关”的事实而作出裁决,当然很难让当事人服气。如此看来,我国当代法治建设,远远不止是颁布法律条令、加强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这么简单,还有许多更为重要、更为基本的事情要做。

本书作者刘正强是我的博士研究生。我还清晰地记得第一次见正强君的情形。他专程从山东赶赴北京来拜访我,在一家小饭馆里,他谈起了自己的人生经历,对法律的观点、对时局的看法,也表达了要拜我为师的意愿。说实在的,听完他的话,我觉得他的思想有些肤浅,以为有了法治,有了严格执行法律的社会环境,中国的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不过,他求学的诚心和决心打动了我。谈到做学问不易时,他跟我说的一句话,我至今记忆犹新:我可以累死,但不能被吓死。就这样,他进入中国人民大学跟随我研修法社会学。正强君是刻苦的,看书、上课、听讲座,每天都很充实,仅是我的社会学概论,他就先后完整地听过两遍,以弥补他社会学基础不牢的缺陷。他的博士论文写作更是艰辛,为此还受过皮肉之苦,面临生命之虞。从他的博士论文来看,文笔清新、流畅,材料翔实、厚重,理论清晰、得当,尤其是提出法律“甩干机制”的理论模型,颇具新意,他的一切努力也因此而有了丰厚的回报。本书就是在他博士论文的基础上历时一年修订而成的,我相信读者诸君能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同时,我也相信本书的出版将对我国法社会学的研究有所裨益。

习惯了请名家为自己的拙著写序,冷不丁的有人请我写序,竟然有些许惶恐。屈指算来,除了有过一位画家朋友请我为他的画册写序之外,为学术著作写序,这是第一次,但愿不是惟一的一次。

是为序。

 

 

《新乡土社会的事件与文本——鲁县民间纠纷的社会学透视》,刘正强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129月第一版

0
热门文章 HOT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