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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学

郭星华 “无直接利益相关者”新解

2009-09-25 作者: 郭星华

“无直接利益相关者”新解

郭星华

 我们必须把对官员腐败问题、贫富差距过大等问题的治理,提高到维护社会安全运行的高度来对待。

 从几起大型突发性群体事件来看,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有为数众多的无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原本只是由于利益相关者对某一事件处理的不满而引发的小规模冲突,正是由于有了他们的参与,不仅使得事件的规模增大了、破坏的烈度增强了,而且事件的社会影响力也增大了。所谓无直接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参与突发性群体事件的人,本身与引发事件的起因无关,他们并非想从事件得到实质性的好处,参与就是他们的目的。问题是,这些人从参与事件的过程中既然得不到利益,他们为什么还要参与,他们的动机和目的是什么?

  参与的动机和目的

  在正常的社会生活中,每个人的社会行为都会受到社会规范的制约,这些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等等,所以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说过: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里所说的枷锁,可以理解为各式各样的社会规范。打砸抢烧这样的行为,在正常的社会生活中是社会越轨行为,要受到社会规范的制裁,在现代法制社会中,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在突发性群体事件当中,情况就发生了变化。在突发性群体事件当中,参与者是匿名的,这里所说的匿名是指参与者的社会身份(非指姓名)是隐匿的。社会心理学中的匿名理论认为,人们在匿名状态下由于不必担心受到社会规范的制裁(即我们平常说的法不责众”),容易做出平时不敢做的违反社会规范的越轨行为。

  从社会层面来分析,无直接利益相关者参与突发性群体事件,则是一种对社会不满情绪的宣泄。改革开放30余年来,我国在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的同时,由于贫富差距的拉大、社会风气不正、官员腐败等不良现象的不断涌现,引起了人们的不满,也引起了各方面社会矛盾的激化。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今天,利益表达,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已经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公众情绪的发泄之所以出现偏颇,并非公众之错,而是社会利益表达渠道堵塞使然。借机发泄是受害者没有高效、安全发泄突破口的自然替代。在现实中,当受害人希望通过基层调解、行政诉讼、法律仲裁、逐级上访等合法方式找回公道时,往往信心不足或成本过高。更由于在举报、状告有权势的人物时,往往伴随着可能被疯狂报复的巨大风险,于是借助与自己利益无关的人或事件进行借机发泄就成了许多人的选择——围观、起哄甚至挑衅可以发泄心中的不满。

  从法律层面看,法治理念淡薄,法律手段缺失。毋庸讳言,当前各级政府对**件都是高度重视的,都要求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做好各项预防处置工作,但许多基层政府干部往往不能从法治的视角来理性认识、正确处理**件,过分依靠政治手段来处置,有的甚至一有群体事件,就用堵的办法、高压的措施来应对,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后果,容易激发矛盾。

  治标与治本的应对方法

  所谓治标的方法,就是建立起一套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反应机制,能迅速平息事件、减小损失、防止事态恶化。这套反应机制的核心是法制。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依法行政是政府的义务也是政府的权力,每一个法制社会都概莫能外。否则,社会秩序如何维系,无辜百姓的人身财产安全如何得到保障?此外,充分发挥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府官方网站的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舆论,邀请新闻媒体报导与监督,毕竟,公开、透明是遏制谣言传播的最好方式,能尽量将事态消灭在萌芽状态。我们要逐渐达成这样的共识:有了利益诉求或不满情绪,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表达,任何要挟或采取极端手段(如抬棺游行等)都是违法的。一旦那些采取极端手段的人得到了他们想要的结果,就会产生示范效应、连锁反应,会被其他人所效仿,最后导致事态失控,突发性群体事件越来越多,破坏性越来越大。

  治本的方法,是指从源头上消除产生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从而减少这些事件发生的频度与烈度。我们从社会层面上分析了无直接利益相关者参与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动机,是宣泄对社会的不满情绪。所以,治本的方法就要从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要研究人们为何会产生对社会的不满情绪,他们对哪些方面不满?关于这个问题,有许多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官员腐败、贫富差距过大、司法不公正、社会风气不正等等。其中,有些问题是社会转型时期不可避免的,有些问题则需要花大力气来治理。这些问题一日得不到治理,社会不满情绪就一日得不到平息,产生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根源就一日得不到清除。改革开放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更重要的是提高人们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建立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一个不满情绪蔓延的社会,尽管享有丰富的物质生活,但也绝不是一个良性运行的社会。所以,我们必须把对官员腐败问题、贫富差距过大等问题的治理,提高到维护社会安全运行的高度来对待。

第二,有效地疏导社会不满情绪。不管社会如何发展,总会有人对社会产生不满情绪,问题不在于如何完全消除不满情绪,而在于努力避免不满情绪成为社会的普遍状态。也就是说,让不满情绪成为少数人的情绪,而不是社会的普遍情绪。美国社会学家科塞曾经指出,社会冲突也是有正功能的,即对社会运行是有益的。但是,社会冲突要控制在社会可控的范围之内,当社会冲突大到一定程度时,应该有一个释放社会冲突的渠道,即要建立社会安全阀机制。同样地,我们也应该建立疏导社会不满情绪的机制,使社会不满情绪有宣泄的途径。社会不满情绪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动力,但是,如果缺乏有效的疏导渠道,也有可能成为造成社会动乱的原因。建设不满情绪宣泄渠道的方法有很多,例如,利用互联网作为宣泄渠道,就是一个很好的方法。可以由各级政府设立网络平台,完全匿名发言,除了分裂国家的言论之外的任何言论,都可以发表,而且不追究发言者的法律责任。我们应当相信,偏激者总是少数,多数人还是有理性的。(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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