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苗 送美国法下乡?
2007-12-04 作者: 陈永苗
法律与文学之间,有着一种非常神秘的渊源关系,这种神秘,我们可以从很多伟大的文学家,例如歌德、托尔斯泰都是法学院的毕业生这种历史现象中管窥道一些。肇始于怀特(J.B.White)1973年出版的《法律想象:法律思想和表述的属性研究》,近30年来活跃在于北美和英国的 “法律与文学”运动似乎在探索这种秘密。如果说这种神秘确实存在,那么“法律与文学”是最令人有快感的跨学科理论研究。
“法律与文学”运动主要有如下观点:法律与文学紧密联系,二者都涉及解释、叙事、阅读、书写、表达,都是语言、故事、人类经验的交汇之所,作为特定文化世界的话语共同体的语言可以将二者统一起来;可以将文学带入到对法律和秩序的属性、正义与非正义、法律的人文背景等问题的研究,文学研究有助于法律伦理属性的研究,文学思想与实践为法律中的人文主题提供了洞见;运用文学手法,法律和判决可以得到更加充分的分析等。
冯象博士在《政法笔记》中也在参和这个运动,以游荡于美国法和中国本土之间的姿态,与苏力翻译波斯纳《法律与文学》的举动一起,承接原来孤掌难鸣的余其宗,在中国运作“法律与文学”运动。其实这样对于冯象这样的两栖人士比较好的选择,一方面保留了当年的文学青年特征,另一方面有思考了法律问题。这样不会让法律专业摧毁文学细胞。
我喜欢怀特那种玄勾古今。与怀特比较起来,冯象的《政法笔记》在作普法,也就是他在《送法下乡和教鱼游泳》中说的“教鱼游泳”。如此虽然可能是同一门派,但是读者的距离显然太远了。
在《导言》中,冯象已经明白地宣告,自己的读者并不是法律专业人员,而是普通读者。书中的内容,也是在哈佛大学兼职上课的内容,往往是讲到什么题目,就写什么,注意部说一般读者不会感兴趣的太技术性的内容。毫无疑问,如果使用文学方法,传播思想的范围最大。《政法笔记》在苏力的号角下,其文学视角不仅让人耳目一新,其案例教学和那种相对主义的视角结合,是对原来的法律实证主义带来了进一步的冲击。
如果冯象只是通过美国的案例教学法普普法,那也是问题不大的。
但是冯象的心思不仅仅是“送法下乡”工作,他想到跨出法学的门槛,为普通的中国读者写一本书,谈谈新旧政法体制衔接转型中的一些法律问题。
如果对于苏力来说,城市是中心,而农村乡土社会(姑且认可这一说法)是边缘的话,而中心往边缘“送法”,就像“高射炮打蚊子”,什么民法学说、国家与社会理论都用不上场。对于冯象的美国法和中国读者来说,美国法毫无疑问也是中心,中国读者也是边缘。他嘴巴上学着苏力说,建设中的法治,连同附丽其上得的各种学说与制度,都是产生于西方的历史经验和思想传统。
在冯象看来,毫无疑问,美国法和中国问题的解决方案都是“地方性知识”,不可通约,中国的问题得有中国自己的解决方案,不能对美国法照搬。可是全本书中,美国法还是被冯象作为中国问题的高级法,是“天然的真理”,典型的例如《县委书记的名誉权》,冯象丝毫没有做过如何将逾越美国法和中国问题的工作。
那么,在冯象看来,把美国法送到中国这个乡下,是局部支配性权力关系的一种可行方式,甚至可能是在既定制约下唯一可行的方式(苏力《送法下乡》)。那么中国人本来就是会游泳的鱼,它的泳姿也要改变,学会美国人的泳姿。这也就是冯象关于新旧政法体制衔接转型的“进路”。
还必须看到,冯象在书中要用来解释他的新旧政法体制衔接转型的“进路”的案例,绝大部分是在法律活动比较边缘的,例如知识产权、名誉权。对法律制度或权力关系的“边缘地带”的关注,而放弃对中心,这样的思考得出的结论,能够保证不是极端的,表象的,而是本质的?
冯象在《政法笔记》中毫无隐讳苏力对他的影响,可是,他从苏力那里得到,仅仅是苏力的唾余,苏力内部的冲突和张力,在没有制约的叙述中,被淹没了。对于“新旧政法体制衔接转型”这些复调的问题,说能做到举重若轻,这是吊儿郎当的。
苏力在《送法下乡》中说,法律在大多数人的日常生活中主要不是用暴力手段,而是借助于宣传教育、大众传媒和影视节目的塑造的故事形象,来掩盖自身的矛盾、驱散疑虑而树立权威的。冯象《政法笔记》也是在讲故事,讲案例,那么它是不是也在来掩盖自身的矛盾、驱散疑虑而树立权威的?而这种要树立的权威到底是美国法的权威,还是中国解决方案的权威,这是冯象《政法笔记》留给大家的困惑。
冯象的《政法笔记》,是一个它的“头脑”和“躯体”不相称的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