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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讲义:学术脉络与理论体系》
译后记
这个世界是一个充满困惑的“生活世界”(哈贝马斯语),这个时代是一个充满忧虑、浮躁、冲突、 动荡和诱惑的后现代社会。当后现代主义的理论家冷峻地揭开所有“元叙事”圣洁的面纱进而怀疑它们的合法性(或称正当性)时,当解构主义的学者将一个原本看起来秩序井然、结构完整的社会游戏般地撕成一片片碎片时,我们真的困惑了、迷茫了,于是,我们陷入了在困惑中思考、在思考中困惑的迷宫。
在这个充满困惑的世界里,我也有自己一份久思不得其解的困惑和挥之不去的谜团。这就是:在中国这样一个缺乏民主与法治传统(注意:不是法制。法治是一种治理的理念,法制则是一种治理的手段,二者的区别可参见我有关的论述)的国度里,在现代化和全球化的裹挟下,在“民主、法制、自由、人权、科学”等主流话语的冲击下,在内外双重压力的夹击下,将会建立起怎样一种社会秩序呢?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可谓五花八门,令人眼花缭乱,从“全盘西化”到“地方性知识”,从“移植论”到“本土资源论”,从“法治社会即是和谐社会”到“法治与德治并重”等等,不一而足。但是,从我的研究中,或者观察中,我分明看到了一个与人们宣称的、描绘的法律世界很不一样的现实世界,于是,我的困惑不但没有消除,反而陷于了更深的困惑之中。在认真研读了马修·戴弗雷姆这本《法社会学讲义》之后,虽然困惑仍在,但有了某些启示甚至顿悟。
戴弗雷姆是一位年富力强的来自社会学阵营的法社会学家,这本书充分展现了他渊博的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他视野开阔、涉猎面广,无论是经典的理论、现代的学说还是后现代的视角,无论是来自社会学阵营的观点还是产生于法学阵营的流派,他都能为我们从容不迫地条分缕析、娓娓道来,其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与明快的梳理能力令人赞叹。他在法社会学的学术长河里纵横捭阖,将各位先贤的思想直至最新的研究成果都囊括书中,展现了一幅幅学术源流和理论体系的优美画卷,确实为读者提供了一种阅读上的享受。当然,没有一些社会学、法学,甚至哲学、经济学等方面的学养和知识储备,要想准确理解作者所展现的理论和知识并非易事。尽管译者作出了很大的努力,艰深、晦涩依然是不可避免的,请读者耐着性子(甚至是硬着头皮)读下去,必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20世纪80年代,在西方世界,尤其是在美国,是社会—法律研究的一个黄金时代,不仅体现在该领域吸引了众多学者加入其中,出现了流派纷呈、论争不断的热闹局面,而且助推了西方如火如荼的司法改革。相形之下,中国的情形一点也不逊色,因为躬逢中国改革开放、建设法制社会。有些遗憾的是,中国的社会学家对此反应似乎有些迟钝,倒是中国的法学界因应时代需求,独立地在中国开展了法社会学研究。时至今日,局面仍未有大的改观,专门从事法社会学研究的来自社会学阵营的学者仍然是屈指可数。就连由社会学家撰写的中文版法社会学教材也难觅其踪影,这本译著应该算是第一本吧。社会分层与流动是社会学研究的传统领地,因此而聚集了大批才华横溢的社会学家。但是,将法社会学这样极具挑战性,且很有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的研究领域拱手让给法学界,恐非明智之举。如果由于本书的出版,能吸引到一批有才华的年轻社会学学者献身这一研究领域,则译者幸甚!
翻译是一件“背着石磨唱戏”——费力不讨好的差事,其中的甘苦自知,不说也罢。本书是笔者主译的第三本法社会学著作,也将是收山之作(俗话中的“见好就收”、“事不过三”对此做了最恰当的注脚)。前两本译著分别是:布莱克教授撰著的《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法律出版社,2002),该书已成为许多法学院指定的必读书目或重要参考书;梅丽教授撰著的《诉讼的话语》(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也有幸被列入《中华读书报》评定的2007年度百佳图书之一。
这里,我要特别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的资深编辑李燕芬女士,她也是这三本书的责任编辑,正是在她的热心关注和督促之下,我才潜下心来开始本书的翻译工作。
本书的翻译,得到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民间纠纷解决模式的法社会学研究》(项目编号:08JJD840186),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法社会学精品课程”教改项目的支持,特致谢忱。
最后,既是例行公事般也是十分诚恳地说一句:由于水平有限,本书的翻译难免有不妥甚或错误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郭星华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
2009年8月18日
序言与致谢
(美国)马修·戴弗雷姆(Mathieu Deflem)
法社会学作为社会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形成于古典社会学时期,在现当代社会学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本书通过检视法社会学形成以来的主要理论成果,勾勒了这一学科的理论推动力和研究视域。法社会学的雏形来自于社会学这���学科所观照的核心理论问题。这些核心理论问题自马克斯·韦伯和埃米尔·迪尔凯姆在其经典著作中提出以来,在社会学史中不断地发展成熟。此外,本书也讨论了诸多的经验研究。这些经验研究从社会学视角出发对法律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讨,有助于我们理解法律在社会中的位置和角色。
本书从法社会学的起源到其当下的发展状况对法社会学的历史和体系进行了梳理。因此,本书讨论的范围可能有点宽泛,但本书的写作目的是明确的,即尝试揭示社会学家研究法律结构与法律过程以及与法相关的现象的价值。本书所使用的材料注重理论性和主题性的结合,包括法社会学中的古典贡献、现当代的理论视角以及法律在与其他重要的社会制度之间的关系中所处的位置和扮演的角色,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结构以及其他与法律实施和法律全球化有关的论题。为了使这本书在写作上既能体现出社会学色彩,又能给读者带来智识上的愉悦,本书的每个理论部分不仅包含了与法律有关的主题,而且每个主题又都是从相关的理论路径来探讨的。把理论放到具体的社会历史背景之中就如同用理论模式来解释研究发现实际问题一样。因此,本书的目的既是介绍法社会学又是揭示社会中的法与社会学相关联的模式和动力,以及它在多样化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多元化构成。
我想先澄清一下本书的旨趣。首先,本书主要是为从事法社会学学习和研究的学者和学生提供一本对法社会学领域的成果有一定思想深度的述评和讨论的著作。法社会学是一门不断成熟并越来越受欢迎的学科。它主要在高年级本科生以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研讨班中开设。虽然本书的意图不是成为一本直接教授学生特定领域的社会学研究的教材,但是我还是希望这本书对大学里的法社会学教学起到实效。另外,那些致力于激发学生学习体验的教师可以使用这本书——把这本书当作工具,而不是依赖这本书以及让这本书代替他们教学。如果时间允许并且有兴趣的话,通过一种综合的或者更具选择性的方式来使用这本书或许就能够达到上述教学目标。[1][1]
当下,法社会学已经在许多实际论题上提供了诸多有价值的理论视角和研究成果。本书尝试勾勒法社会学的发展已经达到的成熟水平,但是本书的讨论不可避免地具有选择性并且受到作者的知识背景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但无论如何,本书所包含的内容在介绍和廓清法社会学的重要变化和特征上是足够的。通过研读其他的学术文献,读者能够更加详细地探究本书所选择的论题。此外,我在书中想达到的学术水平同样是想缓解这样一种状况,即由于我们没有让学生接受最佳的专业训练而对他们造成的巨大“伤害”。当然,本书是否实现了上述目标还需要由读者诸君来评判。
自本书写作计划提出之后的三年来,我承受了很多智识上的以及其他相关的“债务”。首先,我要感谢我在南卡罗莱纳州立大学的研究生助理们。凯勒·依文(Kyle Irwin)在本书写作计划实施的初期是一个得力的助手,他帮我整理了一份有说服力的写作设计。在随后大量的写作中,丽莎·迪尔克斯(Lisa Dilks)与我一起工作。她在查阅相关文献、提供反馈信息和支持等方面的工作非常出色。珊隆·麦克都勒(Shannon McDonough)阅读了本书许多的草稿,忍受我不断地(毫无疑问也是烦人地)要求她查找另外的文献或者重复检阅手稿的各个部分。我对她们的精力和奉献表示诚挚的谢意。
感谢南卡罗莱纳州立大学提供可以信赖的研究助理,舒适的制度环境以及与南方生活相伴随的热情。透过宽敞的办公室的窗户,我有幸欣赏到极好的天气——如果排除其他影响因素,这就是推进我工作进度的一种非常有效的动力。我同样要感谢我在南卡罗莱纳州立大学社会学系的同事们。他们为我的写作和工作营造了一个安静平和的环境。在每年对全体教职员进行评估的活动中,我把他们对我学术上匿名提出来的非常具体的反馈意见当作重要的激励。这种精神上的激励是维系同事关系最有力的方式。此外,我要特别感谢帕特里克·诺兰(Patrick Nolan)和保罗·希金斯(Paul Higgins),在我们的多次交谈中他们表现出了良好的耐心和聆听的技巧。
我要感谢卡丽·奇克(Carrie Cheek)、约翰·哈斯拉姆(John Haslam)、蒂莫西·瑞德(Timothy Ryder)以及剑桥大学出版社的诸多好友对本书的出版所做的工作。与其他许多的书一样,写这本书的想法并不是来自作者一个人。写这本书的最初想法来源于我与剑桥大学出版社资深执行编辑萨拉·卡罗(Sarah Caro)的交谈。我非常感激萨拉向我介绍了一本有关法社会学著作的想法,以及允许我向她介绍另一本有关法社会学著作的想法。我希望她喜欢我最终提出的想法。
我还要感谢艾伦·亨特(Alan Hunt)、乔赤莫·萨沃尔斯伯格(Joachim Savelsberg)和理查德·施瓦兹(Richard Schwartz)对原稿批评性的也是富有建设性的评论。此外要感谢以下人员对本书部分章节的评论以及对写作工作进展所提供的有益的反馈:唐纳德·布莱克(Donald Black)、安德斯·布特鲁·伯纳尔(Andres Botero Bernal)、伊丽莎白·黑格尔·波义耳(Elizabeth Heger Boyle)、司塔斯·伯恩斯(Stacy Burns)、莫林·该隐(Mauren Cain)、大卫.S.克拉克(David S.Clark)、埃普丽尔·德芙(April Dove)、布赖恩·格然(Brain Gran)、约翰·格瑞菲斯(John Griffiths)、特伦斯·哈里戴(Terence Halliday)、萨曼撒·豪普特曼(Samantha Hauptman)、亚历山大·赫斯彻菲尔德(Alexander Hirschfeld)、克里斯廷·霍恩(Christine Horne)、菲奥纳·凯(Fiona Kay)、帕姆·科赫(Pam Koch)、纳奥米·科尔伯格(Naomi Kolberg)、约翰·兰德(John Lande)、绕恩·利瓦伊(Ron Levi)、加里.T.马科斯(Gary T.Marx)、马瑞库斯·马修斯(Marecus Matthews)、卡门·迈耶(Carmen Maye)、韦恩·麦金托什(Wayne McIntosh)、科瓦·内格(Kwai Ng)、卡洛斯·派蒂(Carlos Petit)、马修斯·希尔伯尔曼(Matthew Silberman)、约翰·斯科任特尼(John Skrentny)、菲利普·史密斯(Philip Smith)、威廉·斯泰普尔斯(William Staples)、米凯尔·塔如弗(Michele Taruffo)、爱德华·蒂尔雅凯安(Edward Tiryakian)、迈克尔·韦尔奇(Michael Welch)以及贾斯汀·韦兹(Justine Wise)。
我从一些专业的学术活动中也获得了诸多的法社会学知识。通过这些学术活动,我认识了许多致力于推进法社会学发展的有识人士。在此,我要感谢他们所有的帮助。在本书的基础上,我曾写过一篇论文,并提交到美国社会学学会2007年在纽约召开的年度大会上。此外,布莱克维尔(Blackwell)社会学百科全书、法律与社会百科全书、全球化百科全书也曾邀请我撰写有关法律与社会学视野中的法律研究的短文。这些都使我对这本书的思考更加成熟(Deflem 2007a,2007b,2007c)。另外,承蒙安德雷斯·博泰罗(Andres Botero)的约稿,本书第五章的一个简版得以用西班牙文在哥伦比亚杂志《法律评论》(Opinion Juridica)上发表,在这要感谢博泰罗精湛的翻译技能(Deflem,2006b)。
此外,我要感谢我在南卡罗莱纳州立大学2006年秋季和2007年春季为研究生和本科生开设的法社会学课程班上的学生,感谢他们精彩的参与以及对本书初稿提出的建设性的反馈信息。另外,我想对那些我在十多年的法社会学教学生涯中遇到的学生表达我诚挚的谢意。我从他们身上学到了很多的东西。这可能比他们从我身上学到的东西还要多。这是令人愉悦的经历。让我们继续对教与学寄予信任和期望吧——因为这才是教育。最后,还要对那些在这里没有提及名字但在过去几年里有意或无意地为我提供了支持的人们表示感谢。愿我们心存希望!
[2][1] 与本书相配套的网站已经建立起来。这一网站提供大量的法社会学领域的指导性资料和研究材料。网址为 www.socof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