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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学

人民调解员制度:“熟人社会”解体后面临尴尬

2007-04-24 作者:
4月1日,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正式施行,诉讼费交纳标准降低。在惠及普通公民的同时,人们也担心,任何鸡毛蒜皮的事情都可能捅到法院。

  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篱笆,假如前面没有缓冲带,动辄就穷尽司法手段,在客观上可能有损社会本身的自洽功能。

  20多年来,我国的普法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果,法制观念深入人心,但也出现了一种片面的认识,把“依法”治国,简单地理解为“依法院”治国。

  刚刚适应了到法院“讨说法”的国人,现在尴尬地发现,由于诉讼增长过快导致的司法资源不足,让中国一些大城市的法院出现“诉讼爆炸”。

  许多民事纠纷一拖经年,小事变成大事,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

  事实上,半个多世纪以来,在法院大门之外,有一种行之有效的柔性缓冲力量,那就是人民调解员。他们依靠道德公约、民间智慧,以及熟人之间唇齿相依的情感和利益权衡,一次次介入中国社会的家长里短,起到了“息讼”的作用。

  现在的问题是,随着中国人城乡大迁徙,以及体制外人员的激增,传统熟人社会正在解体,这让依附于熟人社会土壤上的人民调解员,面临日渐尴尬的处境。

  若不打官司,民间纠纷,谁来解决?从长远的法制社会要求来看,人民调节员制度,该何去何从?

  在倡导和谐社会的今天,对这一问题的探索,也就多了一份现实意义。

  调节员的现实

  在人际关系、法制观念等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的今天,人民调解员还能起到多大的作用?

  ★ 本刊记者/何晓鹏(文) 刘震(摄影)

  一天晚上,刚吃过晚饭的李爱茹接到电话,“主任,你快来。张湖又闹了!”

  张湖住在12号楼,因为总是与邻居发生矛盾,又没有工作,常被社区居民称之为“无业游民”。打电话的是张的邻居尚龚斌,几天来,张湖一直说尚龚斌的狗咬伤了他。

  “你今晚得给我解决,不然我就死他们家。”李爱茹赶到后,张湖跟她说。

  李爱茹在北京德胜里社区工作站工作了7年,担任居委会副主任,同时也是一名调解员。

  生活中,很多人并不确切知道她的调解员身份,也不知道人民调解制度的存在。事实上,人民调解制度在中国存在了半个多世纪,跟李爱茹的年龄相仿。

  “社区里的矛盾,不能硬来”

  那天晚上,来到纠纷现场后,李爱茹想让张湖稳定情绪,但没用,张湖一直在踢自己家的铁门,咣咣的响。

  李爱茹只好劝说尚龚斌,希望尚先带着张去医院检查,“我很清楚到了医院张湖会怎样,但当时只能这样,他会让全楼居民整晚都无法休息。”

  在医院,医生建议张湖只做必要的检查,“他就开始骂医生”,最后,花费了2000余元的检查费。“尚龚斌当时是很生气,钱都是他出的,但事总算平息下来了。”李爱茹回到家时,已是凌晨3点多,炉子里的火早已熄了,女儿一个人睡在冰冷的炕上。

  但张湖并没有就此罢休。“没过几天,他说自己吐血了,要3000元。李爱茹去调解时,他打电话叫来四五个人,说不给钱不让走。”

  “那几个人看起来都像是从大狱里出来的”,李爱茹退到阳台上,“如果出什么事,我好喊人。”

  后来,劝说几个小时后,张湖才拿着300元去了医院。

  “当时,片警小赵要上去,被我拦下了,这种事,没法硬来,只能一点点处理。”李爱茹说。

  2007年4月初,记者见到李爱茹。在讲诉调解过的居民纠纷时,她偶尔沉默一会,就会念叨出这句话:干了七年,都干“伤”了。

  在居委会,李爱茹负责人民调解和党建,前者占用了她绝大部分时间。

  “大法律不犯,小法律不断”,李爱茹这样形容社区里的矛盾,“楼上漏水,盖小房占了别人的地,还有家庭内部的矛盾”,这些“小事”解决起来都并非易事。

  有一次,因房子纠纷,一个弟弟打了姐姐一巴掌,姐弟俩都已成家,两家因此闹得不可开交,找到了居委会。三伏天,李爱茹接连在两家之间跑了好几天,甚至找到他们的亲戚一起来劝。“就是谈不通,大夏天,说得我直冒汗,他们一直生气,真的,比处理自己家里事费劲得多。”

  类似的事情有很多,居民间的纠纷往往发生在晚上,李爱茹经常要忙到后半夜才回家,“这没有办法,现在讲和谐社会,来电话不去,如果出什么事,你于心不安,居民是上帝。”

  并非所有的纠纷都发生在社区内部,有些时候,为了解决一个问题,李爱茹要反复跑很多部门。比如拆迁时对五保户的安置、工地施工导致污水外溢、电业员工作业导致居民电器损坏……

  在过去的七年里,李爱茹平均每年要处理25到30件纠纷。她所在的德胜里社区一共有1050户,3000余口人。像这样的社区,在其所属的北京市西城区德胜街道一共有23个,每个社区有一名人民调解员,他们的工作由街道司法所来指导。

  德胜街道司法所副所长闫玉梅介绍,在其下辖的23个社区里,类似于李爱茹这样干了7年调解工作的已算是老调解员。

  一个人负责成千上万社区居民的调解工作,这让有责任心的调解员疲惫不堪。

  “与诉讼相比,调解可以把多种矛盾一次性解决”

  2006年,北京东城区的一栋回迁楼。

  一位70多岁的残疾老人住在二楼。她几次去找物业投诉,楼下旅馆卫生间的声音太大。

  “事实上,就是卫生间里水泵抽水的声音,每天都会有五分钟在工作。如果是我们,可能不会有什么感觉,因为水泵都是在白天工作,而且每天就五分钟时间,检测部门也检测过,没有达到噪音污染的程度。”连艳说。

  连艳,北京市贝朗律师事务所律师、东城区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委员会首席调解员。

  连艳告诉记者,老人把这当成了心病,要求物业把旅馆关掉。经过她了解,在老人入住之初,一楼并不是旅馆,“随便改变公共设施的用途是要经过业主们同意的,但很多社区没这样做。”事情不止如此,事实上,老人居住的这种回迁楼物业费通常很低,物业公司为了维持运转,大多通过其他一些方式来补贴,这个旅馆的收入就起这样的作用。

  “把小旅馆关掉?不合适。让物业公司拿钱重新装修,它根本就赚不了那么多钱。不理老人的要求?不行,年龄这样大了,又是高位截瘫。”连艳只好在双方之间不断奔走、商谈。这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处于纠纷之中的人,通常想到的只是自己的委屈。

  最终,问题在连艳的斡旋下解决了,她让小旅馆每月给老人一些补偿,并且把水泵工作的时间调整一下,避开老人的休息时间,物业和老人都接受了。

  “像这种事,在法院会判得很严格,没达到噪音污染的就是没达到,单凭老人自己的感觉是不行的。但通过调解,双方都会多一些理解,有情感上的爱护,感觉上很不一样。”

  连艳,曾被评选为2006年北京十大人民调解员。

  东城区物业调委会成立于2005年8月,调解员均为律师兼职,专门解决社区的物业管理纠纷,所有的调解行为均为免费。在整个北京市,有九万余人民调解员,除了街道和社区,像连艳他们还来自于其他一些调解组织。

  “物业纠纷调解跟社区内纠纷调解不太一样,涉及到专业法规知识要多一些,所以都是律师在兼职。”连艳说。

  东城区物业调委会成立第一年,经过连艳调解的物业纠纷就达20余件。

  “与诉讼相比,调解的内涵更多一些,除了法律规范,它还需要双方情感上的理解,这已经进入道德上的范畴。”在连艳和李爱茹的经验中,通过调解解决问题的双方常常会保持正常往来,而这是其他解决方式难以达到的效果。

  连艳曾接手一件物业纠纷,一个业主因为门旁停了很多自行车,就在楼道里焊了个铁门,不让别人往里停车。这个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利益,物业就让其拆除。该业主因此而拒交物业费。事实上小区里有专门停放自行车的场所,很多业主图省事并不愿把车存放到那里。

  “像这样的纠纷,里面有很多法律关系,比如私自焊铁门是一个,不交物业费是一个,物业的自行车管理是一个,业主不往里存车又是一个。如果要走法律程序,每个法律关系都需要单独诉讼,有些矛盾你可能通过很复杂的诉讼都解决不了。但调解可以把这些问题一次性都解决。”连艳说。

  “一切全凭自己”

  山西省交口县位于吕梁山区,县司法局下设有人民调解员,而在各乡镇,还设有司法助理。

  李智强是交口县康城镇派出所所长,之前,他曾经在县司法局工作8年。“司法局的调解员,怎么工作谁也说不来,有的老百姓都不知道谁是调解员。”

  康城镇人大主席团主席李明说,“调解员、司法助理,都是国家公务员。他们在进行调解时也许是主动的,也许是被动的,他们本人可能并不真正热心于这个工作,这就影响工作的效果。”

  在当地,直接介入百姓纠纷调解的,通常是各村委会中的民调治保员。“民调治保员往往只能解决一些小的矛盾,更多的时候,会让村民往上找,比如派出所、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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