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 相关文献主要来自于学术著作、学术期刊、有关学术会议交流论文以及相关网络上的文章。为了深入研究民间法,《甘肃政法学院学报》于2006年初推出了“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研究专栏。今年,在成都召开第二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研讨会,分别对“中国法治与民间规则”、“民间规则与善治理念”、“民间规则对西部开发的可能贡献”、“民间规则对法律方法的可能贡献及相关研究”、“民间法研究的学术范式及相关研究”展开讨论。今年,在宁波召开的比较法研究会议,主题为《法治的民间基础》,代表们对此主题展开广泛而又深入的探讨。有关民间法研究成果,也在相关学术网站进行传递,其中“民间法与法律方法网”于2005年10月正式开通。 ② 桑本谦君还据此对山东农村互助合作规范进行分析,认为这些规范借助于私人之间的监控和惩罚来维持,对分散村民们的经济风险、缓解经济压力具有明显的社会保障功能,参见桑本谦:《民间的社会保障——对山东农村互助合作规范的经济分析》,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相关研究参见张清:《通过法律见识贫穷——一个研究纲要》,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杜鹃、刘昌志:《农村纠纷现状与纠纷解决机制的现实考察》,载《理论界》2006年第1期。 ③ 参见李学兰:《中国民间法研究学术报告(2002—2005年)》,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 ④ 相关研究参见董建辉:《畲族习惯法及其历史变迁——以福建罗源八井村为例》,载于谢晖、陈金钊主编:《民间法(第五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龙大轩:《羌族诉讼习惯法的历史考察》,载于谢晖、陈金钊主编:《民间法(第五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李可:《对三块“生态碑”的习惯法解读》,载于谢晖、陈金钊主编:《民间法(第五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夏少敏、叶俊波:《临安市林业习惯法探析》,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杜恂诚:《近代上海钱业习惯法初探》,载《历史研究》2006年第1期;牛杰:《论宋代契约关系和契约法》,载《中州学刊》2006年第2期。 ⑤ 参见范愉:《纠纷解决与民间社会规范》,2006年比较法研究会议交流论文。应当注意,范愉教授在探讨当代“民间法”问题时,一般采用“民间社会规范”这一概念。范愉教授认为,之所以使用民间社会规范的概念,主要是因为法律本身也是一种社会规范,有必要在概念上避免混淆。 ⑥ 相关研究参见李可:《民间习惯法研究方法论》,第二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交流论文。李可君认为,民间习惯法研究方法论在构造上包括理论立场、理论假设和逻辑起点等九大要素;在层次上可以分为模式、理论、视角和方法等四个方面。在吸收各种学科方法和进行科际整合的基础上,民间习惯法研究发生了方法论上的转向。 ⑦ 相关研究参见李学兰:《中国民间法研究学术报告(2002—2005年)》,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第25—26页。 ⑧ 相关研究参见李学兰:《中国民间法研究学术报告(2002—2005年)》,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第26—27页。此外,俞可平先生立足于公民社会,对公民社会、民间社会、市民社会的概念进行辨析,并对第三部门、制度环境、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中介组织、群众团体、社会团体、人民团体等概念进行比较分析,从学术研究和行政管理两个角度对民间组织的分类提出自己的建议,参见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而马长山先生认为,在当今时代,无论“市民社会”还是“公民社会”,都不是一个基于“市民”或“公民”身份的概念,而在根本上,它意指特殊利益、个人(群体)权利、私人领域的总和,因而与普遍利益、公共权力、国家领域相分界,因此两者并无实质上的差别,参见马长山:《法治进程中的“民间治理”——民间社会组织与法治秩序关系的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还有学者对乡村社会的概念进行辨析,进而探究乡村社会与国家法的关系,参见吕芳《乡村社会与国家法》,载于谢晖、陈金钊主编:《民间法(第五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⑨ 参见杨海坤、徐继强:《现代法治的结构与民间法的功能》,2006年比较法研究会议交流论文。最近有些行政法学家研究“软法”,在某种程度上与民间法研究有所契合,有关此类课题有待于学界进行广泛交流与探讨。 ⑩ 参见杨海坤、徐继强:《现代法治的结构与民间法的功能》,2006年比较法研究会议交流论文。 (11) 陈宜:《对少数民族习惯法概念与特征的再思考》,第二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研讨会会议论文。 (12) 李可君将民族法分为通常意义上的民族法和部门法意义上的民族法,认为后者属于国家法。 (13) 还有学者对特定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效力进行研究,参见张明泽:《彝族习惯法之效力渊源考》,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第2—6页。 (14) 陈宜:《对少数民族习惯法概念与特征的再思考》,第二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研讨会会议论文。 (15) 还有学者针对特定少数民族习惯法特征进行探讨,参见高其才:《瑶族习惯法特点初探》,载《比较法研究》2006年第3期,第1—14页。 (16) 相关研究参见铁国花:《从史诗〈格萨尔〉看古代藏族部落的议事会》,载《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 (17) 相关研究参见承华:《德宏傣族婚姻习俗与社会文化的关系》,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莫金山、陈建强:《金秀大瑶山瑶族“点火把”婚俗》,载《社会科学战线》2006年第3期;林志:《亡灵驾鹰上云天——巴塘天葬台及玉树藏族的天葬文化》,载《西部大开发》2006年第6期;赵泽洪、何雪涓:《佤族丧葬习俗的历史释读》,载《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第1期。 (18) 相关研究参见王丹:《我国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文化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功能》,第二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研讨会会议论文。 (19) 参见邓建民、黄昌敖:《侗族习惯法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第二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研讨会会议论文。相关研究还可参见林素娅、杨敏:《论凉山彝族习惯法中刑事诉讼制度》,第二届���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研讨会会议论文;张晓蓓、康晓桌玛:《论民族自治区域少数民族纠纷调节机制的建构——来自四川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调研》,第二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研讨会会议论文;贺玲:《论普米族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第二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研讨会会议论文;李想:《凉山彝族诉讼文化之辨析》,第二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研讨会会议论文;萨其荣桂:《蒙古族聚居地区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证研究》,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20) 应当注意的是,杜宇君对习惯法的研究,仅限于狭义习惯法,即仅指民间法中的地方习惯法和少数民族习惯法。 (21) 范愉:《纠纷解决与民间社会规范》,2006年比较法研究会议交流论文。 【参考文献】 [1] 李学兰.中国民间法研究学术报告(2002—2005年度)[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01):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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