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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学

朱苏力 文学中的复仇与法律

2012-06-22 作者: 朱苏力

文学中的复仇与法律

朱苏力

尽管我在北大也作过不少讲座,但是今天来到著名的复旦大学,依然感到时非常诚惶诚恐,有讲的不对的地方,请学长师友指正。 
      
复仇现象在文学和历史故事中,古希腊戏剧中存在,而且越是古时候越是激动人心。比如荆柯刺秦王的故事中,讲到樊于期为了复仇把头借给荆柯,史记上讲樊自己把头割了给荆柯。还有伍子胥鞭尸的故事。这样的场景在后代就很难看到了。 
     
接下去苏力开始了对《赵氏孤儿》的阐述(这个故事我十分熟悉,因为该历史故事就发生在我的家乡),讲述的是晋国三家分晋之前,屠岸贾假借君主的名义杀了政敌赵朔,赵朔的妻子是晋国公主怀孕隐匿在宫中,赵朔一家300多人被杀,而赵朔妻子生下一男孩,门人程婴、公孙杵臼不惜自己的性命维护赵氏孤儿,二十年后赵氏孤儿再度发动宫廷政变,杀了屠岸贾及其一家300多人。这里面最为惊心动魄的就是程婴、公孙杵臼。 
     
古希腊阿加门隆的故事,阿加门隆攻特洛伊,为了平息海神带来的海上风浪,献计将女儿牺牲,由于当时的复仇制度,活着的人必须要为被杀害的亲人复仇,而阿加门隆的妻子后来就杀了阿加门隆,而同样的阿加门隆的儿子又必须为父亲复仇,于是他杀了他自己的母亲。但是根据规定,他必须向杀害他母亲的人复仇,也就是他必须向自己复仇。这时候,在雅典,最早的公权力出现了,决定赦免阿加门隆的儿子。这标志着复仇制度的瓦解。 
     
再比如哈姆雷特的故事,哈姆雷特之所以性格忧郁,和他要为父亲复仇,向怀疑杀害他父亲的凶手(他的叔叔)复仇这个因素也有关系。当然以上这些都是极其简略的叙事。 
     
为什么越是古代,越会发生复仇的悲剧?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没有公权力,没有国家政权来主持公道,公权力的不在场。(1)公权力未出现,即使出现国家的财政、司法和行政的力量不足以满足人们复仇的需要(2)公权力已经出现,但是被侵害方所把握,没有办法诉诸公权力。文革时候的一些戏剧也反映了这一点,比如白毛女为什么要起来反抗,为什么千年的仇要报,万年的冤要伸,抛开革命的阶级的因素不谈,也是由于黄世仁和官方勾结;而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中的吴琼花被南霸天欺压,也是类似的情况。《基督山伯爵》、《凯旋门》等故事也是如此。再比如黑社会内部纠纷,没有办法诉诸公权力,比如《教父》中的情景,再比如当代中国有组织犯罪,犯罪集团内部的纠纷。 
      
复仇的作用,和公权力的作用几乎一致(1)复仇最终导致和平。比如你为什么自己去买饭而不是抢别人的饭,你会想到别人可能会打你一拳;比如为什么一般人不敢去抢别人美丽的妻子,因为他必须估量别人会复仇。(2)促进文明的发展。至少复仇机制提高了获得物品的价格,比如上面讲到的饭的价格,再比如获得配偶也是一个原理,抢别人妻子可能的经济学上的成本太高,所以用其他办法,比如我努力学习,以聪明才智征服异性。复仇虽然是血淋淋的,但是却促进了和平、文明和文化的发展。再比如二战之后为什么苏联和美国之间保持了长期的和平,专家研究发现因为双方都有决意复仇的愿望,核威慑,你如果袭击我,我也随时可以按下核按钮进行所谓的复仇 
     为什么会复仇?
    
1)从社会生物学角度,复仇制度是人的生物性决定的,是人的一种本能,凡是没有复仇本能,就会被淘汰,比如你妻子被抢走你会很高兴吗?基因、生命都无法遗传。尼采说过,如果人类没有这种本能,就堕落了,每个人都有这种本能,都会记恨。但是复仇的本能会淡化,人们常常说时间可以磨平一切,比如保送研究生,你觉得应该是你保送而不是他,所以耿耿于怀,但是十年甚至更多年以后再见面,也就恨不起来了。大熊猫为什么濒临灭绝,也就因为缺乏报复和复仇的能力,生物竞争淘汰之后,剩下的品种都有此本能。 
    
2)复仇的社会性因素。我们复仇可能不是马上复仇,可能等待了多少年,韩信受到胯下之辱,到作了大将才报复。自己文革时候成分不好,父母走资派,被同学欺负,很想报复,但是没有能力。中国古话讲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强调复仇行为的滞后性。一个身强力壮的人抢我饭的时候,我打不过他,我的选择是放弃这碗饭,等待一段时间。人们会理智选择,是现在复仇,还是将来。正是理智参与了复仇,才使得其中出现了许多变化,于是出现了许多可歌可泣的故事,复仇呈现了多姿多彩的形态。 
    
复仇并不是你一拳我一脚,而是一种制度,阿加门隆的故事,每个人有义务来复仇,复仇变成了一种制度,动物不存在这个现象。为什么复仇需要制度?因为人类复仇的本能会随着时间而淡漠,所以要强化这种记忆,让每一个侵犯者都受到惩罚,才能导致和平。不然的话就会出现搭便车,鼓励社会一些人侵犯另一些人。比如我朱苏力,文革时候在班级年纪最小,个子最矮,受人欺负,当时有复仇的愿望,现在说什么恨不起来了,人的记忆和情感会淡化,靠生物性维持是十分不牢靠的。所以中国古代出现了一系列技术和制度。 
    
1)福柯所谓的身体的技术,不断强化那种被伤害的感觉。典型的如卧薪尝胆的故事,刺激身体和味觉,士兵每天问勾践,你忘了复仇了吗?勾践说不敢忘。但是身体的技术建立在对肉体的折磨的痛苦之上,是不牢靠的。 
    
2)复仇意识形态化。赞美复仇,舆论、意识形态迫使那些不想复仇的人遭到辱骂,复仇的人成为社会上的英雄人物。赞美复仇的正当性,如古语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如君子报仇,十年不晚。这里不论好人对坏人复仇,坏人会好人复仇,这里不涉及道德评价问题。还是以《赵氏孤儿》为例,在司马迁的《史记》中,屠岸贾是不是坏人,赵朔是不是好人,司马迁没有评判,他仅仅是赞美了复仇本身,特别是食客程婴、公孙杵臼两个光彩夺目的形象:公孙杵臼问程婴,你为何不死。程回答,我不死,我要看到赵朔夫人生下的是男孩还是女孩,是男的,我要抚养他长大成人;是女的,再死也不迟。而公孙的形象也很高大。公孙和程商量,立孤难,死难?程婴认为立孤难,于是公孙说了三个字请先死。意思是既然抚养孤儿比死要难,那么我就做容易的事情,你去作更难得事情抚养婴儿长大成人。但是从经济学的观点看,公孙是现货交易而程婴是期货交易,我现在给你50元往往比允诺以后给你100元具有实际价值。而这仅仅是两个人的契约,所以司马迁在这里肯定是艺术性的再创作。公孙死了,没有人强制程婴执行契约,这是基于对朋友的高度信任。想想现在谁敢相信你死后我如何如何的话语。所谓君子坦荡荡,而后来的戏剧没有这个效果。司马迁仅仅是赞美了复仇的勇气,接受了当时的主流意识形态,在没有公权力无其它制裁手段的时候,复仇制度起到作用。我朱苏力还算高大,但是有点瘦弱单薄,也会苟且偷生,只有每个人都复仇,复仇制度才会传下来。 
    
3)古代的门人食客制度。复仇并不是抽象的两个人的博弈,现实中有男女老少强弱之分,复仇往往不是马上发生的。人不是单个而是在群体中生活长大的。我知道你可能复仇,所以要斩草除根”“杀人灭口,但是你还有兄弟姐妹还可以借助家族血缘关系进行复仇。群体和群体的复仇,更容易保持平和的状态。所以我可以对你的亲人复仇,杀了你的孩子你的亲人让你感到更痛苦。同时推迟复仇给你精神上的压力。为什么屠岸贾要杀赵朔一家,追杀赵氏孤儿,就是怕复仇;而为什么后来赵氏孤儿又杀屠一家,仅仅是为了防止屠氏孤儿的出现。所以说复仇制度并不是因为人们太野蛮,而是因为人们太文明太理智。人类的残酷随着理性的发展而发展。家族是以血缘关系来标记。所以养食客,你无法按图索骥消灭这些食客。当然食客中有许多混吃混喝鸡鸣狗盗之徒,我不期望每个人都是程婴是公孙杵臼,只要有那么一二人就可以了。战国四君平原君孟尝君信陵君春申君,有名的食客也不过朱亥、侯赢、毛遂几个人。但是你无法知道那个门人食客来复仇,比如说屠岸贾知道程婴、公孙杵臼一定要复仇,他就无法安心生活,不仅要维护自己还要维护一家三百多口安全,二十年的忍耐,这日子还叫日子吗?所以贪污犯听到警车响,就会害怕支持不住。电影电视复仇的场景经常有我终于等到这一天了你死也让我死个明白,人类理智的发展,害怕潜在的复仇者和复仇成为心理上的负担。可以说门人食客制度的初衷并不完全是为了复仇,但是至少从功能上它是最为精致的复仇制度。人类没有哪个国家象中国这样有这么精致的制度。但是这也说明它走到了顶点,意味着开始崩溃。 
    复仇制度开始衰落。
    
1)人的生物性的影响。人许多时候不想复仇,特别是胜算机会很小的时候,毕竟程婴、公孙杵臼这种人还是太少了,正是因为少所以才受到赞美。别人侵犯我,我愿意复仇。从社会生物学的角度,基因团体总是倾向于保护自己的基因,比如亲人愿意为亲人复仇,但是很少愿意为他人复仇(至多是同情)。而程婴、公孙杵臼之所以替赵家复仇,是意识形态的因素,知遇之恩。他们身上社会性压倒了生物性,成为异化的动物,但是制度需要这个高的人格力量来维系,是注定维系不下去的。 
    
2)复仇制度太过残酷。屠杀了赵朔为了防止复仇杀了300多口人,而赵氏孤儿为了防止屠氏孤儿的出现又杀了300多人,600多条人命被无辜的牺牲了,维系社会和平的成本过高,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其实任何制度变迁都是追求效率。复仇往往没有节制,比如你羞辱了我,我甚至希望杀死你,所以后来出现了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所以说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的创始人从来不是写作《论犯罪与刑罚》的贝卡里亚。孟子就曾经说过你杀了别人的父亲,别人也会杀你的父亲类似的话。复仇不能没有限度。 
    
最重要的是公权力的演化,在人群中协调群体的行动。比如有两个村庄分别是张家庄李家庄,为了防止张家庄的某一个人伤害了李家庄的人而导致李家庄对张家庄的全族的复仇,于是就队张家庄的每个人加以训练和告诫,约束他们服从纪律,不能伤害别人,伤害了别人要报告要赔偿等。在这里并不对你是有意还是过失作严格的区分,因为甄别的信息成本过高,今天的农村依然如此,只有在现代社会信息成本降低了,才有可能引入过错责任。同时家族内部如果采取复仇制度,内部就会瓦解,所以内部发展了纠纷解决机制,公权力的萌芽,协调家族之间和家族内部的纠纷。这种制度比复仇更有效率。在社会进程中复仇逐渐衰落。 
    
人们对复仇的评价也发生了变化。秦国商鞅变法,让民众勇于攻战,怯于市斗100年后韩非子《五蠹》写到侠以武犯禁,司马迁写这些人有一句前提虽然不轨于正义,已经不再纳入国家正统意识形态的范畴。再不到100年刘向《新讯》对程婴复仇之后要求死地下见公孙杵臼和赵朔认为不能理解,再过100多年班固《汉书》的《游侠传》有一句话,说游侠窃生死之大权,说他们盗窃王权盗窃国家财产。 
    
儒家的《礼记》和《周礼》鼓励复仇,随着公权力的强化对复仇的限制越来越多。《赵氏孤儿》的元杂剧中,已经有了一个国家正统意识形态,那就是王权至上,变成了道德化的矛盾,复仇成为有条件的复仇,只有在王权失控奸臣当道的时候,忠臣才可以选择复仇的方式。 
    
白毛女和吴琼花的故事,都是国家权力无法深入的地方,再者黄世仁也好,南霸天也罢,和官府勾结在一起,即使诉诸官府也没有用。 
    
以上的阐述对今天的法治也有启示意义,不要以为我们说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可以实现法治。我们每个人的心中都有复仇因素,为什么受害人的家属最愿意帮助警方破案,因为你有复仇心理,从未建国受害人在法庭上要求从轻处罚被告,每个人都有复仇心理,我们不是超凡脱圣,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一个沉重的肉身。西方案件警方长期破不了,父母不惜一切代价去追捕这个罪犯;以色列等国家的受害人家属几十年如一日的追捕纳粹逃犯。千万不要低估了复仇的本能,因为制定了几条法律就放弃了复仇。许多时候法律依赖我们的复仇本能,不要以为意识形态就可以改变我们这种本能。(1)我们必须提供公权力的存在,特别是对于基层和农村(2)公权力不能为坏人或一方当事人把握,否则的话,中国的法治很难成功。 
    
当然复仇制度给我们的启示还是多方面的,比如对于死刑、重刑、轻刑,法律和制度,野蛮和文明。其实当人们越来越理智的时候,制度越来越野蛮。门人食客制度就是这样博弈的产物,我们应该对一些基本命题加以反思,对于人道主义、理性、博爱等等,也许我们应该重新走一条福柯和尼采的道路,在没有历史的地方发现历史
  现场即席问答:
    
问:您对废除死刑的看法?消灭肉身是否又在复制了罪恶?是否一定意义上瓦解了复仇?
    
答:目前仅仅30多个国家废除了死刑,美国依然有死刑,今年德州已经处死了80多个罪犯。为什么强奸犯强奸完了还要杀人灭口,是为了防止复仇。但是废除死刑是否是有效的制度?至少在中国也仅仅是法学家的呼吁(而且大都是和我一样的从国外回来的法学家),你问问基层老百姓有几个人主张废除死刑?从秦汉以来,复仇越来越为意识形态所禁止,而国家来进行判断,由韦伯所谓的垄断性拥有暴力组织机构的国家来承担。

       
问:您今天在复旦作讲座,您是强势话语,我是弱势话语。您分析复仇制度的时候,更多采用了行为学、经济学等学科的方法,是否忽略了价值判断方法?有人认为你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著作缺乏价值判断,有法律工具主义的倾向?另外学者如何真实的不带偏见的观察社会?

    
答:首先什么是价值?价值就是钱,中国学者怎么把价值变成了一个很抽象的东西。其实在中国的法学界,你代表的观点才是主流话语,我才是边缘话语。我承认我有工具主义或实用主义的倾向,但是问题在于我们的理论能否回答问题?哥白尼的日心说比托勒密更好的阐释现象。理论的力量就在于解释力的大小。我可以说,自己对价值的关心,当代中国没有几个法学家可以超过我(道德哲学、政治哲学),以及对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的阅读。法学家应该保持人文关怀,这种关怀并不是选择性的关怀,而是对一切知识都保持开放态度,并不是先验性的关怀。我并不是别人勾勒我的那个形象。

    
其实正如伽达摩尔说过的那样,偏见是每个人都有的,人们的知识都是在先见中产生的,不存在无偏见的绝对化的立场。其实目前对我的批评都是不准确的,都是没有力量的批评,顶多是说朱苏力你的理论不对,但是你拿不出比我更有力量的理论。比如我们走到农村走到基层看一看。妇女带着小孩,推着车子卖盗版光盘,手里拿着《刑法》,他学习法律是为了规避法律。至少我提供的理论,可能比你们的理论更有力量。当然个人仅仅是历史长河的一个小小的浪花,我敢于向全国的法学家叫板,你们可以拿出更有说服力的理论来。
 
    
问:你在文章中也谈到,你如果不是在美国读博士,回国后如果不是回到北大,不会有今天的成绩,北大某种意义上是中国的学术中心和学术法庭,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答:我承认权力话语的中心的存在,但是我认为其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依然是理论的解释力。今天在这里如果我说的没有什么说服力的话,就不会有这么多同学来听了。
 
    
问:你认为本土资源的突破口在哪里?同时你大量运用了吉尔茨的地方性知识的概念,这是否存在方法论的误区?
    
答:很多人对本土资源存在误解,我并不是说从历史制度从孔孟中发掘现代的法治,而是当代中国人在历史中不断发现自己的财富,其实是每个人的努力活动,它不是一个分析概念,现在甚至成为一个政治正确的口号,所以我对本土资源的讨论并不关注在意。我们要研究的是一种制度为什么有效为什么无效,为什么理论上有效的制度实际没有效。

    
中国社会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知识的拓展和信息的流动,人们可以更好的进行选择和比较,地方性知识使得人们可以有更多的选择,比如各省投资政策不同,硬环境和软环境的不同,就出现了制度上的竞争,而实践中好的制度可能成为替代性的制度。同时这种制度并不是在一个注定的而也许是不起眼的地方发展。比如中国的农村经济法律制度(土地所有权的使用和分割)。

    
我们现在的法学家无法解释现象就责备现象,其实更应该反省理论。哥白尼反省托勒密的理论产生了日心说。我们为什么不能把眼光放的宽广一点,不要仅仅看1819世纪的理论。大批学者抄书”“剪刀加浆糊和今天电脑上的Copy,这无法做出创造性的贡献。
 
    
问:(这个问题涉及到许多苏力讲座中的立论和引证的许多细节问题,略去)您是否过分注重事实的本身,存在对事实的误读?
    
答:世界上不存在误读,没有不带先见的阅读。提出一种理论可以包容更多的现象。无所谓误读正读,我并不在意作者在想什么,而在于追求作者给了我什么,一千个观众,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作者心目中的意图我们无法获知,我们能够理解的是文本给我们的启发。一个文本给予不同学者的启发是不同的,而一个经典的文本就在于给予不同的人不同启发。我从不认为我是绝对正确,我愿意做一个牺牲者,但是朱苏力轻易不会被打倒,需要你拿出更有说服力的理论出来。用毛泽东的话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
 
    
说明:本文由华琳记录整理,基本保持了讲座原貌,但是有个别地方没有记录下来,同时为了语句通顺,个别地方作了语序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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