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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学

刘拥华:什么是我们时代的真问题?

2007-03-23 作者: 刘拥华


在现代性的情境下,社会理论面临着这样一种悖论,一方面,它的意义不再彰显为本体论上的运思,或者说试图去解决思想性的难题;而是呈现为对生活世界的张力,成为对生活世界的一种积极涉入。有关此一方面的阐述,在涂尔干以及韦伯那里得到了学理与经验上的论说,也因此,我们认为,对生活世界的而非对本体论题域的介入,是经典社会理论遗产之最为核心的方面。这种介入,在微观的层面上表现为对转型期间日常经验中的社会行为的分析,在宏观的层面上则表现为对社会性秩序的寻求,这是涂尔干、马克思与韦伯共同的理论诉求与旨趣。与此同时,在另外一个方面,沃勒斯坦的观点则提醒我们需要对第一个方面保有足够的警醒。他认为,对生活世界的关注本身并没有错,但这种关注也会给社会科学带来学理关注本身之外的束缚,也即经由政治权力的干预,对生活世界的关注行为演变为对生活世界的变相建构(一种意识形态意义上的建构),与此同时,也演变为对社会科学本身建制的建构,或者说演变为对社会科学自主性的压制。“在过去两百年间,现实世界把各种当前的政治问题强加给学术活动,迫使学者们把某些特殊的现象界定为普遍共相,因为这些现象在当下的政治情境中蕴含着种种潜在的意义。问题是,我们如何才能挣脱现时代的各种转瞬即逝的强制,从而对社会现实达成一些更长远的、持久的和有用的诠释。” [1] 换句话说,社会权力可能会借由对日常社会生活世界的关注(在卢卡奇那里,社会的物化也就是社会意识的碎片化,从而消解意识的解放功能),来表征出他们自身的特定利益,正如沃勒斯坦所言,“毫无疑问,有些事情是具有普遍真理性的。问题在于,社会权力的操纵者有一种自然的倾向,那就是把当前的情势看成是具有普遍性的,因为这样做对他们有好处。因此之故,随着权力格局的变化,关于真理的定义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2] 尼采、福柯意义上的系谱学方法论与知识观无疑在这一方面也具有深刻的洞见 [3] 。因此,在这两个方面之间存在着基本性的悖论,我们可以表述为,社会理论对生活世界的关注在外部性因素的影响之下,可能遭遇到对社会世界的误读;而不去关注生活世界,在现代性的语境中,更是与社会科学的主旨背道而驰。

那么,社会科学何为呢?问题可以进一步去梳理。注意到上文引用的话语,其中沃勒斯坦所给予我们的启示是,社会科学对生活世界的关注要避免对表层的痴迷,而是要进入到对生活世界结构性的把握,也即是他所说的对社会世界的“更长远的、持久的和有用的诠释”,这在布罗代尔的两种时间概念(即长时段和态势)的基本含义中已经得到了说明。沃勒斯坦曾用社会科学能够表达出“真问题”来表述他对社会科学研究的一种期盼。对社会生活世界结构性的分析,一个方面是沃勒斯坦所开创的世界历史体系分析,这是一种宏大叙事,有点类似于宗教神话式的叙事风格,曾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至今余音绕梁;而在别的学者那里,尤其是在米尔斯那里(我当然也可以指在布尔迪厄那里),结构性的分析则体现为社会科学想象力的主要面相,它具有道德性的蕴含,其与沃勒斯坦的分析相区别,更多的是一种基于日常生活世界的微观性分析。

在此意义上,完全可以将邓正来的文本(主要是其对中国法学研究的文本以及对广义上的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文本)和沃勒斯坦的文本(既包括其对二十一世纪社会科学重建研究的文本,也包括其对世界历史体系分析的文本)放在一起进行阅读。在其基本的研究取向上,或者一种方法论的意义上,他们都期望社会科学能够基于自身的努力表达这个时代的“真问题”,因为不能表达出这个时代“真问题”的社会科学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是值得怀疑的。对于“真问题”的寻求,沃勒斯坦提出了世界历史体系的分析方法,试图建构一门历史社会科学;而邓正来对“真问题”的寻求则是立基于民族国家政治共同体之上的,他提出了在世界结构框架之下“定义中国”的寻求途径。与沃勒斯坦不同,“真问题”在邓正来那里还可以具体表说为对一种良善 / 德性生活的欲求,这是一个非常具体的层面了,而在沃勒斯坦那里,他始终有一种宏伟叙事的欲望,不可抑制。在本质性意义上,“良善 / 德性生活”与邓正来所谓的“中国理想图景”是同一个含义。

沃勒斯坦和邓正来都认为,基于对世界结构的分析和把握,可以勾勒出社会科学的“真问题”。在沃勒斯坦那里,这主要是指社会科学分析单位的变更,也即从“民族国家”转变为“历史体系”;在邓正来那里,则主要是指经由对世界结构的梳理可以洞见到中国置身于其间的“被强制性”态势,从而意识到“定义中国”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试图为中国社会科学的发展开辟一条崭新的理论进路。在这里,两个人的理论取向发生了微妙的转变。邓正来的思路是从世界结构到民族国家,最后落脚点是在民族国家之上,且试图描绘这一政治共同体的良善 / 德性的生活蓝图;沃勒斯坦的思路则是勾勒世界历史性体系,从而可以回避传统社会科学的分析单位民族国家(社会),当然,这一回避是相对的,沃勒斯坦对此也坦承相待。那么,沃勒斯坦的问题是,这一世界性历史体系是如何在民族国家之间 / 之上演化的;邓正来的问题则是,需要明了在世界结构框架之下,民族国家如何在世界结构之中进行演化。

倘若如上所述,那么,对邓正来的文本,我们需要拷问的问题便有两个,第一,邓正来所致力于的社会科学的“真问题”是置身于世界结构框架与定义中国双重表达之下的,那么,首要的问题便是:“世界结构”与“定义中国”两者之间有无关联?这是对结构分析的一个前提性设问。第二,倘若两者具有关联,它们之间又是如何关联在一起的呢?以上两个问题的提出,我们的目的一方面在于试图将问题域缩小,另一方面则在于廓清邓文中的核心问题。在后面的分析中,我们又试图将这两个问题合而为一,即追问邓文试图“定义中国”的努力是否可能。根据以上初步的分析,我们把“真问题”表述为能够表达出我们时代焦虑与淡漠的问题,因为只有首先我们能够对之进行表达,方有可能对之加以解决;若无前者,更遑论解决。米尔斯说,“我们的时代是焦虑与淡漠的时代,但尚未以合适方式表述明确,以使理性和感受力发挥作用。” [4] 也就是说,在米尔斯那里,这些焦虑与淡漠并没有成为结论,更没有被作为社会科学的问题而陈述出来,这是这个时代最大的悲哀。更进一步说,对于“真问题”的表述需要超越表层的多样化呈现而进入到其背后的结构性层面,这是米尔斯所致力于的,也是经典社会科学家们所倾心的。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不试图对世界结构和中国问题进行具体的实质性意义的分析,而是基于认识论上的意义对结构性框架和中国问题进行方法论上的探索。因为前者是本人无能为力的,这需要详尽细致的几近于人类学的研究,而后者是抽象层面上的,我们可以尝试着做一些努力。更进一步的说明是,我们的分析并不否认存在着世界结构以及立基于此对中国进行定义的必要性,而是认为,我们不应该对这两者进行因果式的单线解释,问题往往不这么简单,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到其间的复杂性。

我试图开放出来的具体问题可以陈文如下,邓正来的逻辑是很清晰的,他的分析是一种知识社会学的逻辑,或者说是社会科学元理论的逻辑,也即在社会世界(他指谓的一种结构性框架之下的社会世界)与社会科学研究之间建立关联。可以说,这一逻辑是邓正来自上个世纪 90 年代对社会科学自主性的思考以来一以贯之的。毫无疑问的也是,这一元理论逻辑也是沃勒斯坦所倡导和致力于的方面,他以重建二十一世纪社会科学为目标。但此外,邓正来试图以此元理论的逻辑来定义中国,当然,在邓文中他是将此元理论的结论放置在最后的。这里存在着一个基本的逻辑问题,那就是,在世界结构、定义中国与社会科学元理论之间,还需要有一个社会科学核心理论的陈述。换句话说,对世界结构的分析并不能必然地导致(中国问题分析的)元理论的出场(我依然记得沃勒斯坦的清醒,他说他的世界历史体系的分析不是在建构什么,而是为重建二十一世纪的社会科学清理场地),在世界结构与元理论之间不存在“单一解释学”( single hermeneutic ),而是要在世界结构框架之下建构出中国问题的具体陈述,才能够随之建构社会科学的元理论,这一具体陈述,我们可以称之为社会科学的核心问题,它所追问的是单一结构内部之间的关联(在社会科学传统里面,我们更多地是使用结构与行动的关联来表述这一核心问题)。邓正来试图以元理论(知识社会学)来定义中国,其实是没有意识到只有先定义中国,才能必然地导致元理论的型构。在这里,定义中国成为了核心问题、成为了世界结构与元理论之间的中介项。而在沃勒斯坦那里是不存这样的问题的,虽然他也试图建构一种元理论,但他的出发点和终点都是世界结构,也就是说,他的分析单位一直就是历史体系,而没有过渡到民族国家;与之相反,如前陈述,邓正来在世界结构之外还将目光投注到民族国家之上,并且成为他理论分析的单位,因而才会产生出他理论当中的紧张。更进一步的原因在于,他在世界结构与社会科学元理论之间建立了一种“单一解释学”( single hermeneutic ),这一“解释学”还主要是类似于自然科学因果关系的外部性解释方式,而非基于人类互动交往的“意义”理解,前者在哈贝马斯那里体现为是一种“法理学知识观。”

那么,本文的问题就可以表述为,不是试图在世界结构与社会科学之间建立直接的解释关系,而是将注意力首先集中在社会科学的核心问题上,也即集中在世界结构 / 中国结构以及结构 / 行动的关系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论社会科学的元理论(知识观)立场。在这里,我将邓正来文本中的问题拆解为世界结构 / 中国结构与作为子结构的中国内部之结构 / 行动关系,进而在此两个结构性分析基础上,对结构分析进行政治性解读。在分析层次上,与邓正来的理路相区别,本文的问题又可以具体化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社会理论当中的结构分析与社会科学的意义关联,之所以勾勒出两者之间的意义关联,还是为了回到我们所提出来的“真问题”上去,因为这一意义关联实质上就是在揭示社会科学的“真问题”。与此同时,分析世界结构 / 中国结构之间的关联性;第二是侧重分析结构性框架之下的行动过程与性质,将这一核心问题陈述清楚;第三是分析结构分析在世界结构性框架之下可能具有的政治权力意蕴,民族国家内部的政治权力斗争并非完全受制于世界结构,它也有可能改变与建构世界性结构。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我的结论是,对中国问题的问题化理论处理,不能仅仅着眼于世界结构,在其中,作为子结构的中国,有可能经由对世界结构的“策略化行为”来维系其自身的个殊性利益。因而,在一定的程度上,它可以脱离世界结构来“策略化行为”。我特别想指出来的一点就是,世界结构可能成为一个幌子,内部政治权力的斗争才是真正的指向。也因此之故,可以说民族国家一方面置身于世界结构之下,另一方面也脱身世界结构之外。

结构分析(结构主义)所遭受的批评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比如批评其所表现出来的保守主义倾向、机械行动者问题(这集中在对列维 · 斯特劳斯的批评上)、静态社会观等等,不一而足。但一个不争的事实也是,结构分析在今天依然具有生命力,虽然不能和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巅峰期相比。原因在于,倘若我们将所发生的社会事件理解为历时性的过程,它还无法说明这一社会事件的真相,因为在历史之外,还有一个结构体系的问题,这需要我们除了历时性研究的视角之外,还要加上一个共时性研究的视角。并且普遍承认的一点还在于,结构分析所秉持的关系主义方法论,在今天显得尤为重要,它是近代科学昌兴的关键因素。

在上文中我们也已经提到,社会科学对“真问题”的寻求必然导向对结构性因素的分析之上,这也是经典社会科学的遗产之一。也就是说,社会科学需要对复杂的表象进行抽象,揭示表象背后的深层结构性因素,将之表述为社会科学的问题,形成为一个明确的结论。这还只是其一。另外一个方面需要加以明晰的便是,结构分析在现时代所具有的政治性的维度,为了与我后面所要论述的政治斗争的维度相区别,我这里所说的政治性维度在后果上主要体现为一种解放的功效。对现代社会的分析,我们的一个比较一致的观念便是,在高度分化的社会中,个人越来越无法意识和认识处于个人外部的社会性结构,他们处于特定的社会情境之中,拥有“地方性知识”,他们痴迷于他们自身的“游戏”而不可拔,因而当危机来临时,甚至当他们的目光偶尔接触到外面的世界时,他们会不时地感受到一种无力感和焦虑感 [5] 。在初民社会当中,由不确定性所导致的焦虑,主要是通过巫术和宗教的运作而加以排谴和释放的 [6] 。但在现代社会中,焦虑如何加以释放则是成问题的。在更为抽象的层级上,沃勒斯坦用“所知世界的终结”来表达这一社会境遇;吉登斯则用时空伸延来对之加以陈述。如此一来,社会科学的社会使命就发生了一个基本性的转向,它不再侧重于对社会知识真理的孜孜以求,而是侧重于对时代性社会结构的揭示,以拯救失落中的芸芸众生。因而涂尔干说,“所有的‘活动状态’,无论固定与否,只要是由外界的强制力作用于个人而使个人感受的;或者说,一种强制力,普遍存在于团体中,不仅有它独立于个人固有的存在性,而且作用于个人,是个人感受的现象,叫做社会现象。” [7] 布尔迪厄则直接将社会学的任务表达为“揭示构成社会宇宙的各种不同的社会世界中那些掩藏最深的结构,同时揭示那些确保这些结构得以再生产或转化的‘机制’。” [8]

现代性社会理论对于勾画现代性社会结构之下现代人的处境有强烈的愿望,这是一个问题化的过程,或说表述问题的过程。只有首先将之呈现为一个理论性的问题,解决才有可能性。这还不是关键的,更为关键的是,社会科学的困境或许也正在这里,也即它没有能力也没有这种将之表述成社会科学研究问题的诉求。因为,将时代性的焦虑与漠然与社会性的结构勾连起来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或许正如布尔迪厄所言的那样,我们对于我们社会具有一种不言自明的信念( doxa ),它的正当性是无需用话语形式来加以明说的。更为确切的是,我们还可能处于与这种无以言表的状态的“同谋关系”之中,因为正是我们赋予了某种秩序以正当性。那么社会科学一方面要揭示社会结构性因素存在与起作用的方式,另外一方面要阐明何种生活是一种德性的生活,给人以希望与憧憬。以此来反观社会科学,它的工具性意义就非常明显了,它所具有的政治性功效也就十分显著了,或者可以说,这是一种福柯意义上的反向的“知识 / 权力”关系。

不得不说明的是,邓正来的文本中也有这种强烈的倾向性。他说,“中国学术界对这些问题的关注与讨论,虽说一些论者因缺失‘介入’意识而没有认识到,归根到底是或者应当是一种对社会秩序之性质的关注,一种对有关何种性质的社会秩序更可欲和更正当的问题的追究,而我认为,更应当是一种对我们就自己应当生活在什么性质之社会秩序之中这个当下问题的拷问——这显然也是一种对特定时空之下的社会秩序之性质的追问。” [9] 在这一点上,邓正来与上文所说到的论点之间是没有太多区别的。

陈文至此,我们了解到了结构分析之于社会科学或者说社会科学之于结构分析的意义与价值,这是社会科学的道德性和政治性的蕴含,也即是由此构成了对社会生活的道德介入。接下来顺理成章的应该是对社会结构进行分析,具体的分析路径与观点也就构成了本文与邓正来的区别所在。

邓文将世界结构之于中国的意义定义为“强制性”,也就是说中国是处于这一强制性的世界结构之中的。其有深刻性的一面,但这一定义却忽视了作为子结构的中国结构本身可能具有的能动性方面,中国作为世界结构当中的子结构,它本身也处于不断的变动过程之中。这也就是说,在我们分析社会结构之时,我们需要采取一种过程关系的视角,需要看到不同结构之间的互动以及同一结构内部的转化。“换句话说,就是组成的程序或过程(依人们说的是主观意向性运算还是客观现实而定),因为这个整体只是这些关系或组成程序或过程的一个结果,这些关系的规律就是那个整体的规律。” [10] 进一步可以认为,在结构主义那里,所谓的程序就是拆解和重构,因而对象的运作就是一个多方面因素相互配置的问题。性质表现于配置的方式,而非表现为被配置的内容材料,这也就意味着,同一对象材料在不同的策略配置方案中具有不同的解释学潜能。注重于配置的方式而不是配置的材料的另外一重含义是,对材料的分析应该立足于配置方式的整体框架之下才有意义 [11] 。此一结构分析的方法论启示性在于,定义中国,或者说中国之于世界结构的情势,关键性不是如何勾勒出世界性的结构框架,而是要在此一勾勒之后,具体分析“中国(材料)”在此一框架之下的变迁过程,亦即是说,由于参照框架变化了,组合的方式改变了,中国实质上也在因之而发生变化,“定义中国”就不是定义一个静态的中国、一个原初的中国、一个理想型的中国,而是一个动态的中国、一个全新的中国、一个变幻的中国。

此一意义上的定义,就不是强制性概念所能涵括的。我这里的意思是,首先我们需要分析各个子结构之间的关系方才能建构结构性的框架,其次各个子结构不应该被看成是固定不变的静止状态,而是本身就具有各种潜在的可能性。换句话说,只有立基于变迁下的世界结构,才能使问题真实地呈现出来,这也可谓是一个历史性 / 历时性的视角。从另外一个角度,这同时也就意味着,中国问题是弹性的、可变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结构变迁的过程当中,行为主体(包括民族国家、行动者、各类制度化的组织团体等)存在着相互的力量博弈过程。极端而又可能的情形便是,支配者由于存在于支配 / 被支配的结构性格局当中,无法他顾,从而也成为被支配者。而被支配者由于在这一个格局中的利益相关性偏弱,从而赢得了相当的自由性,而成为支配者。米德、布尔迪厄以及吉登斯的一些微观研究就证明过这类论点,而一些文学作品的描述或可成为佐证的材料。倘若中国这一子结构不是静态的结构,那么,我们就有可能继续深入分析这一子结构内部的各种关系,我以结构 / 行动这一对范畴来表示本文分析的路径。

之所以在结构的概念之外引入行动的概念,或者说在结构 / 行动的框架之中来理解社会世界,原因在于“与自然科学不同,社会学涉及的是一个预先解释的世界( a pre-interpreted world ),在这个世界中,意义框架的创造和再生产恰恰是它试图分析的人类社会行为的条件:换句话说,这就是为什么社会科学中会有双重解释的原因,它提出了一个独特的难题,这也是许茨接着韦伯所说:‘适当性假定’( postulate of adequacy )的问题。” [12] 可以说,分析社会行动,也就是在一定程度上调和结构分析所具有的狭隘性,即如何使得能动性概念进入到社会理论的视野中来。

邓文中的“结构”概念将结构看作是固有的,是外在于行动主体的,它似乎更是对社会行动的一种限定而不是促进。也就是说,在邓文中,结构与行动之间,并不存在一种相互的辩证法,而只是一种单向的决定性。面对世界结构性的存在,邓正来提出的“定义中国”“理想图景”的解决方式(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将“定义中国”“理想图景”作为一种邓正来认为的社会科学的方法或方法论而存在)并不能必然地使社会科学回应结构的存在,或者说并不能够必然地揭示在此结构之下的社会行动者的行动的性质、意义与过程,更深入而言,并不能够必然地勾连起结构与行动、世界结构与社会科学研究之间的内在关联,揭示其间应有的相关性。在结构性框架之下,如何纳入社会行动的概念,并经由社会行动的概念使得对中国现实问题化的处理更为实质性,是一件迫切的任务。也即是说,我们的研究不能忽略对微观主体地位的认定( identification ),在结构化理论当中,微观主体通常在日常生活当中通过利用规则和资源,从而促进制度秩序的再生产。他们同时也能够通过策略性行动经由对规则和资源的经常性背离而生产出这些规则和资源。当然,对社会行动的考量,本质上也是一种问题化的处理方式。之所以这么认为,是基于如下的一种理论判断:即社会科学的研究,不能忽视对社会行动的性质、意义与过程的考虑。而在方法论的意义上,社会行动的变量构成了结构性框架与社会理论研究之间的一个中介性 / 过程性的变量。与此同时,社会科学的研究结构,还必然影响和改变人类社会行动的性质、意义和过程。所以吉登斯认为,“社会理论必须将一种行为分析具体化为受人类行为者自反性控制的理性行为。” [13] 因而,在上述的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我们所需要的是这样一种理论:它必须考虑如下事实,即人类行为既是以目标为取向的也是被约束的。行动的目的指向性与行动外部环境的约束都不可以被忽视与偏袒;同时,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归结与还原为另一方。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大致知晓了两点,其一,社会科学的结构分析具有一种政治价值,它能够经由此对社会生活进行道德介入;其二,结构分析不能忽视子结构以及行动能动性的概念,或者说忽视主体性的概念,后者构成了社会生活的积极力量。那么,从这里我们能够得到什么样的启示呢?我们得到的一个最基本的启示就是我们需要追问“谁有权力定义中国?”下面的分析我将围绕这个问题而展开。

“定义中国”的真实含义更可能是政治上的。邓文对这一点是很清醒的:通过定义某物,从而可以规定某物。最高的权力往往表现为定义的权力、最激烈的冲突往往表现为基于不同定义的冲突、而最为理性的定义则往往表现为在结构性的框架下基于对定义相互辩论的辩证法,而非一统的教条式规约。关于这一点,布尔迪厄说得很好,“对合法定义的争夺,是所有场域里的普遍共性;而争夺的焦点 [ 从‘ stake ’的字面意思上来说 ] 就是界限,就是边线,就是进入权、参与权,有时也体现为数量限制( numerus clausus )。” [14] 伸延开去,我们同时可以发现,对于界定什么问题是法律、什么问题不是法律问题存在着激烈的冲突。在这一界定背后,其实质是社会科学场域当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的权力斗争。而在中国社会的当下语境中,则还体现出政治话语对社会科学的作用,其中法律以工具的形式为政治话语提供了种种合法性。

社会结构等存在性社会事实,不会在真空的形式之下进入到社会科学的话语系统当中,其中有着多重权力的运作。政治权力和学术权力都在争夺对社会世界的最终定义的权力,两者之间有时也存在着共谋关系,也即政治权力通过学术权力来加强自身的权威性,而学术权力也可以求助于政治权力来获取自身的合法性。当我们面对“定义中国”的问题时,以上因素是需要加以考虑的。上文之所以将集中点置于中国结构以及中国结构之下的结构 / 行动的分析,同时注意到行动的策略性方面,也是考虑到上面权力问题的复杂性。邓文的结论是,我们的研究受制于现代化范式的支配;本文觉得,如果考虑到中国结构与此结构之下的结构 / 行动的向度,还可以提出以下的论点,即我们在世界结构的影响之下,我们本身在民族国家的权力斗争中可能会借由此一结构来获致自身的特定利益,从而根据自身的特定利益取向在背离或顺从这一结构的多种形式之间来回摇摆。政治权力在此表现得尤其明显。因而,这就不是可以用“受制于”来加以表达的问题那么简单,而是要充分考虑到行动主体的策略性运作。更进一步的表达就是,不是说某一种理论观点好 / 不好,或者说它适用 / 不适用于中国情形,而是说行动主体对它加以策略性运用的需要如何。就此意义而言,沃勒斯坦是正确的,那就是人类共同体还是具有某种普遍性的,社会科学也依然需要某种程度的综合性和普适性。

关于“定义中国”与权力的关系,我们还需要明辨社会科学在“定义中国”时可能具有的不适当性。这也是在政治的意蕴上表达的。舒茨认为,“每一门社会科学,包括解释社会学 ...... 都将它们的主要目标定位成:尽可能地阐明生活于其中的人们是如何认识这个社会世界的。 ” [15] 邓文虽然涉及到了“认识这个社会世界”的方面,这包括其所主张的对可欲社会秩序以及理想图景的分析,但这里却存在着一个实质上的区别。前者“认识这个社会世界”并不必然涵括构想一个“理想图景”:它的目标在于阐释,而不在于建构;而后者则侧重于建构,而非阐释。这一区别会导致一系列社会科学上的难题和困境,因为这很可能导致一种“社会科学的帝国主义”倾向。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具有指引性和评介性的“理想图景”会演化成为一种为某种社会秩序提供政治正当性的工具,而在现实政治当中,则会为权力的行使提供法理正当性。

题外话是,百余年来的民族悲痛史理应使我们具有如此的警醒:世界结构不可能当然地成为制约我们的强制性因素,它只有通过国内结构的中介方能运作。因而,国内结构的向度才是我们所分析的确切单位。民族内部结构不加以良好的组织,世界结构的作用是无法得到定论的。我们太多的悲剧,源于我们自身;我们自身又太多的问题,所以我们无法直面世界。我们时时刻刻体现为一种紧张和焦虑,它不是来源于世界结构,而是内部结构性问题。我们所谓的结构的强制性,就更多的指谓内部结构的强制性。所谓“天作孽,尤可为;自作孽,不可活”就是这个道理了。在此意义上,我同意帕森斯的观点,任何社会世界(行动系统)都必须成功地与外部环境相联系并成功地从内部组织自己。我想补充一点的是,帕森斯强调的顺序需要颠倒一下,也即社会世界只有能够从内部(尤其是政治上的)成功地组织自己,才能够成功地与外部环境相联系。在这里,其实我也不想否认世界结构可能对内部组织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针对以上现象,我们可以用“结构的内卷化”概念来加以总结。吉尔茨、杜赞奇、哈耶克在分析后发展国家时都涉及到这一概念,用以表示即使在外部作用之下,这些民族国家依然无法摆脱传统的行进轨迹,依然在低水平上徘徊不前。这些民族国家只是通过不断地复制本身的制度轨迹来维系社会秩序与意识形态。这一概念具有极大的伸缩性和适用性,可以广泛应用于农业经济、政权制度、行政体制、文化模式等方面。我们能够从这一概念中得到的启发也就在于,即使置身于世界性结构之中,民族国家依然可能具有对抗这一结构的反动力,不为之所动。进一步说,我们所见到的民族国家所发生的变迁,或许只是表面现象,它的实质性方面并没有改观。以上是我们所无法忽视的可能性。所以,关键之处还是在于,我们要从内部(尤其是政治上的)成功地组织自��,我们才能面对世界;一个政治共同体倘若不能从其内部成功地组织自身,那么,我们不可能奢望它能够成功地与外部环境联系并经由此联系来反观 / 改观自身。

分析至此,我们可以依据以上的思路大致勾勒邓正来文本中所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上文中其实都已涉及到,但为了集中起见,在这里,我做一个小小的总结。其一,它将经验现实化约为一个总体性的结构性存在,而对这种经验现实却缺乏细致入微的分析,没有意识到前者本身可能具有的独立性与封闭性,更没有意识到前者可能具有的对后者的反动和能动,从而导致一种本文所谓的“内卷化”趋势;其二,这种理论本质上是一种经验性的理论诉求,而不是解释性的,更非批判性的理论。明确地说,它所指向的只是一个空无的结构,而不是实质性的社会存在;其三,由于以上原因,总体而言,邓正来的文本是在试图回避一些问题。其中最为关键性的问题便是,对民族国家内部的政治性结构批判的问题,它严重地回避了。而在我看来,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之处。

就此而言,社会科学的一个功用在这里就体现出来了,即它不回避试图去定义现实,它试图去改变被扭曲的定义、去进行重新定义。在此过程中,它必须对政治权力保持警惕与必要的距离,努力寻求社会科学的自主性。正如米尔斯所言,“然而,这就是思考、研究、理性、思想以及观念所扮演的角色:以具有公共意义的方式对现实做出充分的定义。” [16] 这一定义当然是宽泛的、非本质性的。进而言之,社会科学不是为人们去设计某种理想生活的蓝图,它没有这种能力,而只是通过它的努力,使人们有去追求良善 / 德性生活的希望和勇气,也就是说,它的作用只是在于启示,而不是替代人们去进行构思。这也是米尔斯意义上的社会科学的公共性。与此同时,社会科学一大职责也就表现为,去积极地培育社会公众与个体,使他们有能力运用自己的理性去定义社会与自身,并依此去生活行动。然而,这必然会被认为是社会中的激进者了。这可能就是社会科学的宿命,无可回避的宿命。



作者简介:刘拥华, 1977 年出生,湖南岳阳人,吉林大学 2004 级社会学博士研究生









*本文写完之后,吉林大学的刘小平、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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