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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究竟要一个什么样的法治社会
郭星华
我们究竟要一个什么样的法治社会?这是我近年来苦苦思考的一个问题。从197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算起,我国的现代法治建设已经走过了三十八个年头。司法队伍有了,法律制度也颁布了不少,从1985开始的普法教育至今搞了三十多年,公民的法制意识应该也有了。可怎么看怎么分析我国仍然还不是一个现代的法治国家呢。有人说,我国的法制还不够健全,这是睁眼说瞎话!2011年11月,当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就说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已经基本建成了。有人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症结所在。可是,君不见近年来发生那么多的事情,“雷洋案”、“**案”、“李天一案”等等,哪一件不是司法机关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最后的判决的结果总有一方表示强烈不满?“雷洋案”,是法学界、律师界不满;“**案”、“李天一案”,法学界、律师界满意了,可这分明是社会“仇官”、“仇富”情绪的表达呀。邓案畸轻,李案畸重,这就是我们苦苦追求的司法公正?法国大革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罗兰夫人, 于1793年11月8日被送上断头台前说过的一句话,犹在耳边回响:自由啊,多少恶行假汝之名而行。我们今天是不是也能发出类似的长啸:法治啊,多少恶行假汝之名而行!国有病,天知否?!
问题到底出在哪儿了?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无论是官方的还是民间的,批判矛头指向的几乎都是自己:民族的劣根性、贪赃枉法盛行、法律意识低下、权大于法、三权没有分立、没有实行真正的民主等等,不一而足。为了讲述的方便起见,我愿意先在这儿讲一个自编的“寓言”。在很久很久以前,在一个封闭的小乡村里,有一天村里财主李老财的儿子李富贵从英国留学回来了,西装革履、分头锃亮。村里人里三层外三层地围着李富贵,啧啧称奇,夸赞李富贵穿着西装真好看。于是,有些有钱的财主,委托李富贵下次从英国回来时,帮自己在英国买一身西装回来。过了一段时间,李富贵没有失言,从英国带回来了几套西装。可乡里的财主们穿上之后,发现不合身!要不就是衣服太宽,要不就是上衣合身但裤子太短,要不就是裤子合身但上衣太长。围观的乡民议论纷纷,有人说,王老财你肩太窄了,削一点就合身了。有人说,王老财,你腿太短了,得想办法拉长。有人说,赵老财,你上身太短,得想法拉长一点。
别以为我在说笑,现状就是这样。我们总是从自身找毛病,从来没有想过:西装是西方人按照西方人的身材比例做的,本来就不是为你量身定做的啊。咱们中国的身材比例和西方人不一样,当然穿着不合身了。一般来说,同样身高下咱们的腿比人家短,肩比人家窄,这就是不合身的原因。东西方人的身材比例有差异,东西方文化上的差异就更大了。可是,咱们的思维习惯是,西方的东西是“普世”的,出了问题也一定是咱们自身的问题。“普世”说,吉尔兹早就有力地用“地方性知识”驳斥过了,不值得我再来驳斥。我想说的是,“普世”说虽然荒谬,但还是有时代意义的。在那个灾难深重的年代,必须用工具理性武装国人,必须让国人熟知“丛林法则”,因为,在弱肉强食的世界里谋得生存是第一位的。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学习西方的一切、一切学习西方、学习一切西方,就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紧迫的头等大事。“普世”的观念,就是要竖立起西方话语权的主导地位,排除一切干扰,横扫一切障碍,使得中国能快速地步入世界先进行列。因此,“普世”的观念是有时代意义的,它曾经的功绩是不可抹杀的。
但是,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在2016年中国GDP达到70万亿的规模的今天,在中国成为世界上出口第一、世界上工业体系最完善的国家的今天,仍然坚持“普世”的观念,就不仅显得落伍,而且显得十分可笑了。道理很简单,取得如此辉煌的成绩,但无论是政治上、经济上还是文化上,中国都没有西化,难道就非得让中国的法治体系按照“普世”的标准西化?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中国的现代法治建设出了问题,我们为什么只会从自身查找问题呢,为什么不能换个视角,从外部查找问题呢?中国社会本来就是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西方社会是一个契约本位的社会,把适合契约本位的那一套法治体系,放到伦理本位的中国社会,合身了、好用了才怪呢。是啊,要借鉴国外的,但不能照抄照搬。说起来容易,怎么做?首先你得有个基础,才谈得上借鉴吧?中国现代法治的基础是什么?连这个问题都弄不清楚,搞不明白,结果只能是照抄照搬。中国现代法治建设的基础当然只能是中国的传统,离开了这一点,就只能是民族虚无主义,就只能是画虎不成反类犬。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谈得上借鉴、学习,否则就是一句空话。
回到问题的开始:我们究竟要一个什么样的法治社会?通过以上的论述,答案变得清晰明了起来:在中国传统社会里维持社会秩序机制的基础上,结合当下正在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背景,学习国外法治建设的经验,借鉴国外法治建设的一些具体做法,建设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法治体系。这里的传统有两个,一个延续了两千多年历史的、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思想与理念,其核心是礼义仁智信;一个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核心的思想与理念,其核心是为人民服务。这是中华民族的两根精神脊梁,万万不可抛弃,万万不可自我矮化。只有在这两个基础上建设中国的现代法治,才是唯一正确的道路,不管我们以前有过多少次的迷失,走过多少回的弯路,只要能认识到这一点都是“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善莫大焉!
具体来说,中国传统上历来主张“德主刑辅”,与其我们下大力气把法律条文搞得十分精细和复杂,不如下大力气重建伦理道德体系,一定是事半功倍。法律主要功能是事后惩罚,而伦理道德则是事先预防,孰优孰劣,一目了然。再一点,中国传统上是一个农业社会、熟人社会,有许多的规范、习惯未必适合今天的信息社会、陌生人社会。在这方面,“借鉴”就大有用武之地了。最后,重申一遍,我们要的现代法治社会,不是复古怀旧,也不是照搬照抄,而是一个建立在中华民族文化基础上的借鉴与创新,是一个不同于中国历史上以往,也不同于任何外国的全新的社会,虽然道路很漫长、很艰辛,但中华崛起、中华复兴端赖于此,我们别无选择!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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