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智:离婚法实践:当代中国法庭调解制度的起源、虚构和现实
2007-04-04 作者: 黄宗智
内容提要
在216个来自法院的案件档案的基础之上,本研究表明离婚法实践是“毛主义法庭调解”制度传统的核心,对今日的制度影响深远。这种实践产生于独特的历史条件:在中国共产党早期的激进允诺(一经请求就准予离婚)和农民反对的现实之间寻找一条中间道路的必要;以及农民的惯习与共产党治理的融合。我们不能按照现代/传统以及共产党/农民这样的非此即彼二元框架来理解它们,而应将之视为二者间互动的产物。它包括法官的现场调查和积极的“调解”,以及以感情为婚姻和离婚的基础的构造。离婚法实践实际上在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形成过程中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关键词:离婚法,农民,“调解”,毛主义民事法律制度
作者黄宗智:1940年生,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历史系、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中国法的讨论很容易陷入西方现代主义与中国传统的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立场之中。[1]这两种立场都基本不考虑中国的“近现代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