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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传统的研究方法及其当下的任务
汪公文
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老子》第十六章
将隐藏在历史深处的思想传统揭示出来,进而作为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思想力量,是现时代赋予我们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勿庸置疑,我们所面对的中国传统并不仅仅是一具思想史上的遗骸,即使不加研究或者推理,亦是如此。在漫长宏大的人类历史画卷中,中国从来不是一个思想文化上的边陲地带。然而这种伟大的传统随着历史的滚滚烟尘被遮蔽了。它被混同在各种子文化的杂质里,其神圣性被所谓的时髦话语瓦解了。至于这一点,韦伯已经把话说绝:
“我们的时代,是一个理性化、理知化、尤其是将世界之迷魅加以祛除的时代;我们这个时代的宿命,便是一切终极而最崇高的价值,已自社会生活(Öffentlichkeit)隐没,或者遁入神秘生活的一个超越世界,或者流于个人之间的直接关系上的一种博爱。无怪乎我们最伟大的艺术,皆以隐邃柔敛(intime)见长,而非以巍峨雄放(monumentale)取胜;更无怪乎在今天,惟有在最小的圈子里,在私人与私人的关系间,才有某种东西,以极弱的调子在搏动;换到以前的时代,这个东西,正是那曾以燎原烈焰扫过各大社会,而将它们融结在一起的那种发出先知呼唤的灵(pneuma)。”[①]
人类社会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对传统问题如此熟视无睹,尤其是将技能化以及多元格式主义[②]奉为经典的法治主义时代中,显得更为荒谬和可怕。多年来,我们已经见惯了那些自以为高明而且自以为处在真理轴心、实际上却只是用具有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利来发号施令或者发表宣言的伪知识分子——他们常常自诩为“站在世界历史程序顶端”的人。他们不可一世,但是从不敢承认自己对于传统的无知,同时偏执地放弃了对于现实生活的关照。在这样一个令人性情特别灰暗的所谓特殊的“传统”中,如果人们还没有放弃哪怕仅仅是微不足道的最后一点点对于人本身的思考,我们依然有必要继续探究法治社会的中国前提。不仅如此,中国问题的研究同时不得不跳出中国问题的窠臼,以独特的中国视角来审查整个世界问题。然而,在此问题上我们很容易被一些表象所迷惑。种种迹象显示,中国似乎已经从古代的思想帝国沦落为一个文化的边陲地带。如果我们的认识还停留在如此平庸的水平上,那么,此不仅将使我们在政治文化上丧失生存机会,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亦将使我们丧失在世界思想领域内做出重大贡献的机会。所以,我们的抱负绝不仅仅停留在民族主义、国家主义、世界主义或者应当到别的甚么主义上,而是要超越这些所谓的主义。只有超越,才可能有思想帝国的重建。[③]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更应当、也更有必要厘清中国传统,并由此纠正对于中国传统荒谬的偏见以及误解丛生的情况,以此来构建我们的思想帝国——一个真正的纯粹自由的国度。不宁惟是,我们需要一种高明的思想来锤炼精神世界,以期达到我们内心世界的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