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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方法

新清河实验与社会学干预的中介效应

2022-04-08 作者: 肖林,陈孟萍

内容提要:新清河实验是当代社会学者基于学科反思和价值取向,以知行结合的社会学干预方式投身基层治理实践的有益尝试,也体现了“社会学的行动力”。具备一定条件的学者作为新的行动者在社区治理中发挥了特殊的“中介效应”:一方面有助于自下而上的民意表达和公众参与由弱变强,另一方面也促进了社区社会资本培育和主体间关系改善。但学者干预的中介效应受到自身与权力关系以及既有体制、机制的影响而具有权变性等局限。实验也反证了费孝通“双轨政治”模型中自下而上的轨道建设在当下基层治理中具有不可或缺的普遍意义。自下而上轨道的起点何在?一般性中介效应的组织载体、社会力量和制度安排又是什么?这是城市基层治理现代化必须思考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新清河实验/社会学干预/社会学的行动力/中介效应/双轨政治

作者简介:肖林,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学院;陈孟萍,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社会学系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对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做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包括治理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加强基层党建引领、完善居民自治、发展基层协商和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等,以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全国各地在社区治理方面积极探索,从主导力量的角度可以归纳为政府主导、市场主导、社会自治和专家参与四种模式,其各有特点及优劣势(谈小燕,2016;葛天任、李强,2016)。

本文基于社会学干预理论和费孝通“双轨政治”模型,对学者主导的新清河实验进行阶段性总结,提出“社会学干预的中介效应”概念并认为这体现了社会学的行动力。社会实验就像是往既有社会“肌体”内植入一种新成分,必然会产生相关反应和生化作用。除了总结实验的目标、路径、成效与局限,本文也观察外界干预下的社区治理实验与既有体制、机制的相互关系,特别是把对学者与权力关系的分析引入基层治理研究之中。这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学术干预与实践之间的复杂关系以及类似实验对于城市基层治理的一般意义。本文的问题意识和经验材料都来自学者自身的实际参与,在研究方法上属于“把个人经验问题化”(项飚、吴琦,2020)。

一、知行结合:社会学者介入基层治理的实践转向

中国学者参与基层变革的现代传统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面对着内忧外患、积弊丛生的华夏大地,当时一些学者以鲜明的本土意识和强烈的社会关怀积极投身实践,在知行结合中探索社会改良之路,形成了以梁漱溟、晏阳初等为代表的乡村建设运动,为后人留下了珍贵的知识与实践遗产。

当代学者直接介入基层治理实践既有历史传承的影响,更是出于时代呼唤和学科反思。有研究将当代知识分子影响国家治理的类型主要分为三种:中立观察式、批评建议式和主动实践式(唐亚林、钱坤,2020)。近年来一些社会学者积极介入基层治理创新实践受到学界和社会关注,如北京新清河实验和大栅栏社区营造实验、山西蒲韩农民协会组织、四川村庄灾后重建、南京鼓楼社区协商试验、江苏太仓社区建设等(李强等,2016;罗家德等,2014;闵学勤,2020)。实际上,不少社会工作专业的学者多年来一直都在实际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

有两种重要的学科因素促使少数社会学者从传统中立研究者向积极行动者的角色转变。一是社会学自身的反思发展,二是社会学的中国本土化努力。以法国社会学家图海纳(Alain Touraine)为代表的“行动社会学”和以美国社会学家布洛维(Michael Burawoy)为代表的“公共社会学”都强调学者直接参与行动的重要性。图海纳(2012)将社会学视作为关于社会行动的知识,并在对各种“结构主义”的批评中彰显行动者的主体性。他对于回归行动者主体性的倡导,颠覆了传统的社会学研究方法,也改变了研究者和被研究者(行动者)之间的关系(秘舒,2016)。在图海纳看来,通过社会学家的积极干预可以使社会行动者之间原本被秩序和支配掩饰起来的关系浮出水面。因此“只有通过能动的干预手段,介入社会生活,社会学家才能形成关于行动者本身的真切知识”(沈原,2006:5),而社会学干预也需要相应的原则、具体方法和技术手段。布洛维(2007a:7)更鲜明地指出社会学的特别之处在于“它不仅是一门科学,还是一种道德与政治的力量”。他根据知识类型和听众类型把社会学划分为专业社会学、政策社会学、批判社会学和公共社会学四种类型,指出四者之间并非相互排斥而是可以相互促进和转换的(布洛维,2007b)。区别于旨在引发公共讨论的传统公共社会学,布洛维提出一种不仅与公众对话还与公众合作的“有机的”公共社会学,意指社会学家不仅要通过著述,而且要亲身实践、参与和卷入社区和社会公共事务,包括与各种NGO组织、劳工团体合作,以社会运动的形式推动社会变迁(闻翔,2008)。在国内,沈原呼吁通过“社会学干预”方法实现传统社会学理论与方法从“结构社会学”到“行动社会学”的转变。他指出“(社会的生产)既是一个社会实践的任务,也是社会学认知的任务”,“社会认知寓于社会改造之中……要想真正地把握我们这个社会中行动者的生活世界,社会学应当另辟蹊径。或许社会学干预就是获得真实有效的社会认知的途径之一”(沈原,2006:7)。另一方面,社会学的本土化问题近年来广受学界关注并引发了深入讨论。李强(2018)指出,社会学的本土化除了议题的本土化、理论与方法的本土化、范式的本土化这三个方面之外(谢宇,2018),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中国社会学的社会实践、社会实验和社会干预,特别是社会学者在基层从事的社区治理实验。上述学者强调知识生产与投身实践都是知识分子的重要面向,彼此关联密不可分。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学者应该发挥自身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参与其中,而非仅仅充当看似“价值中立”的观察研究者。换言之,“躬行”恰恰是获得“真知”的重要途径。

对于学者参与基层治理进行社会学干预,需要思考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学者干预基层治理本身的特殊性何在,其作用机制及其前提条件为何;二是学者干预对基层治理又具有什么样的一般性意义。然而,目前社会学学者参与基层治理实践本身还很少,相关研究则更为鲜见,个别研究也没有明确地把学者作为行动者的特殊性及其与其他行动者(特别是权力)的互动关系加以呈现。本文认为,借助费孝通“双轨政治”的分析框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学者干预的特殊性和一般性,以及分析传统乡土社会的“双轨政治”模型对于城市基层治理的现代意义。

二、新清河实验的价值取向与社会学的行动力

1928年,燕京大学社会学系杨开道和许世廉等学者在清河地区开创了把学术研究和乡村建设相结合的“清河社会试验”,试验的内容包括重构农村经济、提供社会服务、开展乡村教育和社会调查研究等,试验持续多年,直到日军占领北平才被迫中断(张德明,2013;侯俊丹,2018等)。老清河试验的宗旨在于为社会培育人才、产生本土社会学的同时改造社会服务社会,“学术机关必须与社会发生密切联系,方能造育领袖人才,领导社会思想与行动……国内科学材料多系舶来品……中国社会学者必得认识本国社会,方能产生本国社会学……改造社会不能闭门造车,必须经过试验,方有适宜之技术”(燕京大学社会学系,1933:3-4)。正如侯俊丹(2018:211)所指出,燕京学派的清河试验是一场旨在将“政治和民主精神真正建构和守藏在地方社会里”的“知识分子组织运动”,在其区域经济重建设计中“能够真正打开农村社会,将其与外部世界……勾连起来的中间环节是‘专家’领袖,以及得‘专家’教育而成长起来的地方小知识分子”。

2014年,在北京市海淀区领导的支持下,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李强教授带领课题组团队与清河街道合作,重启了聚焦社区治理创新的新清河实验。作为新清河实验的发起者和主持者,李强教授在多篇文章中专门阐述了实验的背景、目的、意义和路径(李强,2015;李强、王拓涵,2017;李强、卢尧选,2020)。立足于社区研究的长期积累,新清河实验具有若干鲜明的价值取向。

一是传承并发扬老清河试验以学术服务并改造社会的传统,致力于以知行结合的方式来探索社会学的本土化。实验课题组成员在不同程度上都从研究-发表的传统研究角色转而成为实际行动者,以切身参与基层治理来促进学术研究。在此意义上讲,新清河实验可以视为老清河试验在七十多年之后的一次“精神回响”。

二是注重发现社会积极因素和激发社会活力。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之间的平衡是实现高水平现代化的前提条件,必须培育与政府和市场相比而言“最为弱小的社会力量”(李强,2017)。新清河实验正是致力于发现社区居民身上积极主动的因素和动力,希冀“这种潜在的势能”能够“通过各种制度和规则设置有序释放出来”(李强、杨艳文,2016:29)。

三是以社区治理为切入点,聚焦对居民的赋权增能。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落脚点,社会学本土化也需要扎根社区研究,“社会学学科建设的本土化问题与国家提出的‘社会治理’问题二者相互汇集”于此(李强、王莹,2015:27)。实验力图通过多种方式拓展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途径,以长期陪伴方式探索社区治理创新的路径。

美国社会学家米尔斯(2001)把理解个人生活与社会历史关系的“心智品质”称为“社会学的想象力”(sociological imagination)。相应地,我们不妨将实验中的社会学干预称为“社会学的行动力”(sociological action)。这种行动力是指社会学学者在专业研究和学科反思的基础上将理论知识、价值追求与国家政策结合起来并转换为基层治理实践的具体行动,通过与其他行动者共同合作来促进社会发展和善治的践行能力。图1呈现了新清河实验不断摸索的社会学干预路线。

路径一是探索居委会议事委员制度,推动自下而上的社区公共议题的形成、协商和决策机制。针对社区居委会行政化问题,实验建立居委会议事委员制度,以增强其自治性和代表性。在公开透明的原则下,由居民代表(或户代表)差额选举产生议事委员,赋予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发挥民主协商功能。课题组通过“开放空间”会议技术、能力工作坊等对议事委员培训赋能,引导议事委员自下而上地提炼居民共性需求和普遍关切,结合社区经费的使用在议事会和多方联席会(物业公司、辖区学校等)上进行讨论,达成共识后转换为具体实施项目。议事委员制度既是畅通民意表达的重要渠道,也是居民自治载体和多方协商平台。

路径二是围绕着不同层次和领域的公共议题,激发居民参与积极性,拓展社区公共事务的多元化参与途径。实验根据社区公共事务的不同层次(街区、社区、小区和楼门)和不同类型(空间改造、文化认同、服务提供、利益协调等),针对不同人群的需求、兴趣和利益,推动不同年龄段居民对公共事务的关心和参与,初步形成了以议事委员为骨干,以积极分子、社区能人和意见领袖为带动,以普通居民为基础的社区参与结构。例如,在楼门美化和老年餐桌项目中,议事委员不仅“议”而且“行”,以自身行动带动更多居民参与;建立“社区学堂”平台培育社区自组织,发挥社区能人的积极性并为居民提供公益服务;在小区停车矛盾协调中,鼓励居民意见领袖参加议事委员补选,在公共协商平台上与居委会和物业公司进行对话;在社区LOGO评选、墙面和井盖彩绘、社区农园等项目中,吸引青少年的兴趣并带动家长关心参与社区事务。

路径三是链接社会专业资源助力社区治理和服务。课题组推动清河街道与辖区单位(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院)开展合作,推动具有清河特色的社区规划师试点工作,招募多名专业规划师作为志愿者,推动规划师、议事委员、专业社工、居民志愿者和利益相关方相互配合,以参与式社区规划为理念形成“1+1+N”的工作机制。同时,实验引入不同的专业社会组织(交通规划、环境保护、空间设计、社区媒体等领域)并与之合作,链接外部资源以有效地服务民生需求。

(一)综合案例一:社区居民组织动员与公共空间改造提升

2014年到2016年,课题组以Y社区为首个试点社区,经过充分动员宣传,选举出居民议事委员,搭建起社区协商平台。针对该社区公共空间严重缺乏的问题,在街道社区支持下充分发挥议事委员作用,将部分办公空间改造为服务居民的多功能议事厅,将一块脏乱差的三角地带改造为受到居民欢迎的公共活动休憩空间,并以居民申请和自我组织的方式开展了楼门美化活动;同时开展了社区文化周、社区LOGO评选、社区学堂等项目,扶持社区自组织和社区能人开展公益活动,以促进邻里交往、撬动居民参与和培育公共意识。在此基础上,实验发挥专业规划师优势,在N、Z、M三个社区分别开展了小区广场和地下空间改造、种植园和花园营造等项目。

(二)综合案例二:以互联网技术支撑公众参与和促进社区沟通

2017年到2018年,实验引入第三方与街道合作开展“互联网+公众参与”的“路见清河”活动,探索利用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互联网手段征集地区内居住和工作人群对重点地段公共空间(商场周边、道路两侧)的意见建议。两次征集主题分别是共享单车摆放和街边“口袋公园”建设,共征集有效提案3000多条,并组织了居民代表、规划专家、共享单车企业、街道办事处、区交通管理部门等多方代表座谈沙龙,共同商讨相关问题,推动政府工作、专业规划与民意需求相对接。此外,实验引入第三方为街道创办了覆盖29个社区的《今日清河》社区报和社区信息化沟通平台“清河有邻”App,截止到2021年4月底,社区报已发行37期,“清河有邻”注册用户达到9940人。传统纸媒与信息化媒体相互结合的信息平台在清河地区的邻里沟通、公益活动、公共服务以及政策宣传(如疫情防控、垃圾分类)等方面逐渐发挥出作用。

(三)综合案例三:协助街道开展老小区综合整治与物业管理工作

2017年到2018年,课题组协助B小区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市级试点工作,对小区900多户业主进行了详细的改造意愿问卷调查和深入访谈,同时以微信群等手段加强政策宣传以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在老楼加装电梯试点中组织社区、居民议事委员、普通居民和工程实施企业、电梯设计方等开展多次沟通协商会议,畅通居民意愿诉求的表达渠道;此外,还针对原经营场所腾退后用于公共服务和建设养老驿站进行居民需求调研和方案设计,作为街道决策实施的依据。2019年到2021年,课题组针对N小区物业公司停车收费矛盾激化问题,经过充分动员并按严格程序以户代表方式选举了9名议事委员,搭建了小区议事协商平台形成每月定期议事制度,使得不同的意见诉求得以合理表达。

实验的开展建立在学术、组织和经费三个基础之上。一是发挥交叉学科优势作为学术支撑。课题组成员由社会学和城市规划学的学者构成,以社区治理、社区规划、社区养老的长期研究积累作为实验的学术指导,注重社会-空间的辩证关系并通过空间提升带动居民参与。二是成立专门社会组织作为组织支撑保障实验的可持续性,课题组成立了社会工作机构(“社区提升与社会工作发展中心”),招聘了专职社工为日常具体执行者并以在校实习生为补充力量。多年来专职社工对社区和居民起到了专业支持(引导、动员、协调等)和陪伴作用。三是持续多年获得海淀区社工委、民政局的社会建设资金重要支持,保障了实验的相对自主性、项目开展和机构运转。

六年多来,实验在深化居民自治、搭建协商平台、强化民意表达、动员居民参与、提升公共空间、促进街道干部和社区工作者理念转变和能力提升等方面持续探索,具体做法和成效在课题组成员的研究中不同程度地得以呈现(李强、王拓涵,2017;刘佳燕等,2017;谈小燕,2016;陈宇琳等,2020;陈孟萍,2021)。

三、新清河实验的两个阶段与干预方式的变化

从2014年至今,课题组与清河街道的关系也经历了重要转变。2016年下半年,街道党政负责人调整后从原先被动配合实验转变为主动寻求与学者加强合作⑥,课题组也认为这有利于实验的可持续性。由此实验从1.0阶段向2.0阶段转变,即由学者主导自发探索转变为与街道深度合作。这给实验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街道对课题组的支持和信任都明显加强,愿意向学者让渡更多空间,实验的合法性也由此增强;另一方面街道的意图和体制的逻辑也日益“卷入”到实验之中,实验的复杂性也加大。

沈原(2006)根据社会群体自组织程度划分了社会学干预的强弱两种类型,即对社会自组织机制发育明显的群体(如都市运动中自发维权的各类市民)采取“弱干预”,对于社会自组织机制发育缓慢的群体(如农民工)采取力度更大的“强干预”,以促成其自主性的发育。依此来看,新清河实验在整体上属于对自组织能力较弱的社区居民进行的“强干预”。两者区别在于,“强社会,弱干预;弱社会,强干预”策略所面对的是“社会”自身,并没有考虑学者与权力的关系这一重要变量;而新清河实验则是在学者与基层权力进行日常互动的同时也努力对居民赋权增能。

实验两个阶段的演变恰好呈现出学者与基层权力之间的关系变化,这是影响实验的核心变量。在1.0阶段,学者与权力的关系相对较“远”也较“弱”。街道更多的是被动地接受上级政府安排的“落地”任务,给予实验必要的支持但介入并不多,学者自主性较强,在试点社区发挥主导作用进行了“强干预”。而在2.0阶段,学者与权力的关系相对变“近”也较“强”。街道自身意图、对课题组的支持(如政策对接、干部投入、项目资金、办公场地等)和需求(配合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社区党建、物业管理等重点工作以及总结宣传)都明显增加,学者自主性受到明显影响,很多时候需要对街道需求做出及时反应甚至是必要妥协;同时课题组的时间和精力也被高度稀释,实验转而呈现出“弱干预”的特点。

这一转变的背后,除了实验本身取得了初步成效和社会影响引起了街道重视之外,在深层次上也与近年来国内主要城市街道办事处职能从侧重于发展经济转向聚焦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的整体趋势有关。实验2.0阶段,街道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实验价值并与学者有了更多共识,愿意尝试新的方法和手段。另一方面,街道在日益繁重的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中对课题组的需求也变得更为迫切,通过实验来实现自身工作目标的意图变得更为明显,希望课题组在其重点工作中能及时“出招”并且要“管用”。试点范围在街道的要求下从一个社区扩大到五个社区同时推进,这也使得学者有机会面对多样性的社区以及不同态度的社区书记(见表1)。

学者参与社区治理模式在具有一定制度设计优势的同时也存在着容易产生对专家的外部依赖性和可持续性较差的不足(葛天任、李强,2016)。由于学者并非社区的“在地”力量也无法成为其内生结构,因此专家模式可持续性问题的真正内涵在于基层政府和社区是否有动力把实验的逻辑内化“扎根”。从课题组与街道的关系中,我们隐约也可以看到费孝通以“双轨政治”模型分析传统乡绅与地方官员关系的现代身影。

四、“双轨政治”模型与社会学干预的中介效应

1946年费孝通在《基层行政的僵化》一文中指出,在任何政治体系中都必须同时具有自上而下的轨道和从下而上的轨道。“政治绝不能只在自上而下的单轨上运行。人民的意见是不论任何性质的政治所不能不加以考虑的。一个健全的、能持久的政治必须是上通下达、来往自如的双轨形式。”(费孝通,2009:36-37)在他看来,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共同构成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结构。乡土社会中自下而上的政治轨道体现在,地方士绅作为自治团体领袖,凭借自身社会地位在与地方官员的私人性交涉和协商之中,把压力传递到上层(2009:38-40)。相比于西方社会,中国传统社会自下而上的政治轨道是非正式的。自治团体虽然不是“法定”(de jure)组织却是“实有”(de facto)组织,自下而上的轨道虽然是无形的、非正式的,但却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2009:47-48)。地方士绅既是基层自治领袖,又代表民众利益与官方斡旋,整体上起到对于皇权的“绅权缓冲”作用。

费孝通的“双轨政治”分析模型,是在承认中国传统社会有实质性基层自治的事实和绅士阶层有相对独立的权力这两个基本前提之下,来讨论双轨之间的“调协关键”问题。他并不否认现代社会条件下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和政府职责的必要性,而是担忧两条轨道之间的相对平衡被打破,特别是基层自治功能被削弱。“基层行政的僵化是因为我们一方面加强了中央的职能,另一方面又堵住了自下而上的政治轨道,把传统集权与分权,中央和地方的调协关键破坏了,而并没有创制新的办法出来替代旧的。”(费孝通,2009:44)

当代城市基层治理一方面是国家意志和政策自上而下的贯彻落实,这需要获得民众的理解与配合;另一方面是民众意见和诉求自下而上的表达传递,这需要获得国家的政策回应和资源支持。在理想的基层治理格局中,应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和畅通渠道来保障这两种逻辑的各自发展和相互结合。社区党组织是执政党的基层组织和其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纽带。社区居委会是法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也有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开展工作的职责。在理论上讲,社区“两委”都应该成为有效沟通国家和民众之间的“调协关键”,起到上传下达的“中介”作用,然而由于种种现实原因却并非如此理想。

在新清河实验中,学者作为新的行动者加入街道-社区-居民的三者互动中,作为“中介变量”发挥了特殊作用,使得试点社区中既有的权力关系、资源配置、信息沟通和信任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变化。本文把学者的这种特殊作用称为“社会学干预的中介效应”。学者作为“中介”既是在政府与民众上下协调对接意义上的,又是在社区居民内部横向整合意义上的。

首先,中介效应体现在对居民的赋权上,部分地改变了社区既有的权力格局。居委会议事委员的微观制度设计核心是对于议事委员的赋权(知情、表达、监督和参与决策),但这种赋权是借助于学者这一“中介”才得以实现的。正是在学者这一关键外力的影响下,作为“社区精英”的议事委员才被赋予了一定的权利。这些本应由制度所赋予的权利是学者不断说服基层政府和社区以后,再“转交”到议事委员和居民手中的。这种“半正式”的赋权,使得潜在的民意经过一定的共识形成程序和方法得以聚焦,并且“浮出水面”成为正式的社区公共议题,进而有可能得到社区和街道的回应、尊重和支持。

其次,中介效应体现在把相对集中的民意与各类资源对接上,部分地改变了资源配置方式。自下而上的公共议题形成之后,需要得到街道、社区以及其他社会相关方在资源上的支持,才能转换为实际项目和行动。这种议题往往是老旧小区环境治理或空间改善类型的。比如,Y社区自行车棚和三角地改造议题获得社区公益金和街道的资金支持,停车规范管理则是有效调动了物业企业的积极性并投入资金;N社区广场改造获得街道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资金支持;Z社区农园改造则获得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支持等。目前社区治理服务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是公共财政,物业费缴纳比例低、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老旧小区对于财政资金的依赖性更为明显。但在缺乏对居民真实赋权的情况下,财政资源的下沉未必能带来居民自治能力和参与的提升,反而会产生新的问题(肖林,2020)。因此,课题组的作用之一就在于将有效表达的民意和以政府为主的组织和资金资源更好地对接。对于试点社区而言,课题组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加强或“放大”民意信号的作用。需要指出,即便是名义上由社区自主决定的专项经费也受到较多政策限制或者由街道统筹。因此,在议事委员甚至某些社区负责人的眼中,课题组便有了“为居民代言,能争取资源”的形象。

再者,中介效应体现在相关主体间的信息传递和沟通方式的改变上。课题组尤为重视信息公开和信息沟通,通过问卷调查、网络参与、入户访谈、协商会议等方式来了解和呈现民意,宣传和解释相关法律和政策,尽可能保障居民的知情和表达权。在老小区综合整治中,课题组将传统调查问卷与政策要点解释相结合,并在业主微信群里进行政策宣传。在试点社区选举议事委员的过程中,课题组充分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在每个楼门单元均张贴公告广泛宣传,并通过社会组织和社区的公众号将推文发到居民微信群中。街道也在课题组的建议下引入第三方创办社区报和App,并要求社区普遍建立楼栋微信群。

最后,课题组的介入也部分改变了居民、社区和物业等之间的信任关系,有利于多方合作的形成。街道对课题组的信任来自学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社区和居民对课题组的信任取决于学者能否提供有效服务并保持客观公正。在Y社区,作为外来的陌生者,课题组骨干成员日常与议事委员和居民打成一片,开展多项公益活动才逐渐获得居民和社区的信任。这种信任关系在存在突出矛盾的N社区表现也很明显,部分居民认为物业公司的停车收费决定既不合理也缺乏协商、过程不透明,由此对物业和社区均不信任。他们除了打“12345”热线投诉外,也经常向课题组表达意见和诉求。此时,作为第三方的学者和专业社工缓和双方矛盾的“润滑”作用尤为明显。

从“双轨政治”视角来看,学者干预在一定条件下起到了强化自下而上轨道并促进双向之间衔接的作用。这一方面有助于政府某些民生政策自上而下落地时更有民意基础和针对性(由“刚”变“柔”),更重要的是使得自下而上的民意表达和公众参与由弱变强,居民的迫切需求和共识能够得到街道社区的充分尊重。从社区内部来看,学者的中介作用则表现为通过制造公共事件和搭建协商平台来联结居民并促进与社区、物业的沟通合作。

学者在社会治理中拥有一种相对特殊的影响力。费孝通(2006)认为传统社会中的“绅权”来自绅士阶层对于规范性知识(“应当如何”)的垄断。绅士一般不掌握政治权力,但拥有社会声望和对“道统”的解释权(即“政治权力”和“伦理权力”相对分离),并借此在基层治理中获得与地方官员平等协商的地位,这也是自下而上轨道发挥作用的前提。应该看到,绅士的“中介作用”既来自作为一个整体阶层而拥有的特权,也来自其作为个体(指“良绅”)嵌入在地方文化生活网络中所获得的威信。有研究指出,专业知识和社会声望是专家学者在基层治理中发挥作用的基础,专业知识使其能够提出切实有效的具体方案,社会声望则使其赢得政府官员和社区居民双方的信任,并以自身为中介在政府和居民之间搭建信息沟通和相互协商的桥梁(唐亚林等,2020)。

专家学者作用的实际发挥取决于是否满足一些条件:(1)不仅掌握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还要能够将其与中央政策精神结合,向基层解释并做具体实践转换,从而相对于基层而言具有一定的话语权;(2)保持相对自主和客观的立场,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学者既在体制之内又在官场之外的特殊性,使其能够不受基层行政体制的直接约束但又能在体制之内获得较高信任;另一方面,学者致力于理解不同主体的目标诉求并寻找平衡点,有可能赢得政府和居民双方的共同信任。相比之下,高度行政化的社区和依赖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在自主性和话语权上都有所欠缺。普通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中更容易成为替政府打工的“伙计”而非平等“伙伴”。

在这个意义上,当代学者与传统士绅在参与基层治理时具有某种相似性。但两者的区别也很明显:当代专家学者在介入社区治理时,其身份依旧是外来者,并不具有传统地方士绅与乡村社区之间的那种经济、社会、文化和情感上的多重有机联系。而在乡土社会中,地方士绅同时具有皇权在村庄政治中的代理人、村庄社会结构的道德权威和文化规范的意义诠释者等多重身份(赵晓峰,2017)。

唐亚林等(2020:91)认为,“专家学者的出现和介入,使得居民与基层政府形成了以专家学者为联结点,搭建沟通信息、共同协商的治理平台与机制的新局面”,并描述了一幅颇为理想的图景:学者参与既能为基层治理“找回群众”弥补主体缺位,又能将基层政府内部的分散化治理加以整合。这种乐观的观点忽略了学者与权力的关系以及既有的结构性制约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以学者的主观期待替代了对现实逻辑的实证分析而夸大了学者干预的作用。

实际上,新清河实验中学者干预的“中介效应”也有着明显的局限性。学者的日常“在场”或“缺席”或者干预程度强弱都会显著影响实验效果,这突出表现在议事委员会议通常都要在课题组的主导下才能够正常运转,反之则容易出现困难或变形。更准确地说,议事委员所发挥的实际效果取决于课题组的干预强度、社区“两委”的支持程度以及议事委员自身积极性三个变量的不同组合。前文中某些社区负责人持消极态度的部分原因来自“存量”对“增量”的不适应(认为议事委员对其形成了掣肘),而课题组对于社区负责人能否定期参加议事委员会议也没有约束力,只能依靠彼此的关系。另一方面学者干预基层治理本身也缺乏制度性安排,学者干预强度也直接取决于与街道的互动。因此,学者干预的中介效应本身就是权变性(contingency)和非制度性的,其施展空间的大小会因时因地、因人因事而异,制约“中介效应”的因素包括实验自身的合法性基础、社区对改变既有权力关系的反应以及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化逻辑等。此外,实验为社区引入外部资源时也会带来某些“非意料性后果”,值得课题组反思。

从深层次来看,现有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体系、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存在着对基层治理实践创新的制约因素。实验从社区居民中选举产生非职业化的议事委员意味着对居民自治组织的“去行政化”尝试,这种自下而上的单点试验虽然有其社会合理性,也符合中央关于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协商的精神,但却缺乏必要的法律和政策支撑。议事委员的权利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只有“议”的权利,而缺乏对“决”的真实影响。实验初衷之一是想发挥居民议事委员在优化社区公共资金用途上的作用,但受各种因素制约而实际效果不佳。在现行压力型体制和逐级向下传导机制下,作为属地管理主体的街道有“责任无限扩张”的趋势,把责任和压力进一步向社区传递落实成为其“理性选择”,社区行政化随着治理重心下移反而变得更为突出。此外,行政体系遵循“效率优先”的原则,行政工作时效性的强约束意味着要在很大程度上牺牲耗时费力而却可能无果的民主协商。以参与式协商为重点的实验内容则是“锦上添花”的非必选动作。疲于完成上级任务的街道干部和社区工作者即便认同实验理念,缺乏积极性也在情理之中。实验激发社会活力的价值导向与现有城市管理体制对基层考核“指挥棒”有时并不一致,后者才是影响社区日常运作逻辑的关键,而这恰恰也是街道一级所无力改变的。

五、总结与讨论

(一)总结

秉承老清河试验知行结合服务社会的精神,新清河实验以社会学的理论方法为学术支撑,坚持激发社会活力、拓展公众参与和深化居民自治的价值导向,六年多来不断探索,通过对居民赋权增能和动员,在不同层次上和不同领域努力推动自下而上的公共议题形成机制、搭建多方参与的公共协商平台,推动多元合作的公共行动。

基于费孝通“双轨政治”模型,本文提出“社会学干预的中介效应”概念。在社区治理实验中,学者凭借专业理念、知识技能和社会声望,通过强干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民意表达和公众参与由弱变强,也有助于政府政策落地由刚变柔,从而在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轨道衔接中起到协调作用;另一方面,学者干预也有助于试点社区内部社会资本由薄变厚,在不同主体间的沟通合作中也发挥了一定的“中介”作用,新清河实验由此也体现了“社会学的行动力”。

通过实验两个阶段的比较,本文呈现了基层政府对学者主导型实验介入加深同时带来的积极和消极两方面影响。随着试点范围扩大和实验内容调整,议事委员制度设计运行效果的差异以及创新逻辑难以被街道和社区内化等问题显露出来。学者“在场”或“缺席”、干预程度强或弱带来的效果差别,揭示了学者干预的中介效应是权变性和不稳定的。由于缺乏地方性制度保障、社区行政化逻辑加剧等,街道和社区都缺乏内化实验创新逻辑的激励机制。

本文可以视为对于“双轨政治”模型普遍意义的一种“反证”。新清河实验取得一定效果是在具有特殊条件的学者作为外部力量强干预下才产生的。对于常态治理而言,自下而上轨道的建设仍然缺乏制度性安排。这也提醒我们,在研究基层治理创新实践时,应当持更加审慎的态度,从更长时间段以及行动主体相互作用的角度观察分析,以揭示学者干预的先天局限和深层困境。

(二)讨论

时至今日,费孝通“双轨政治”模型仍然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自国家发起社区建设运动以来,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一条自上而下政治轨道不断加强和延伸的轨迹,社区日益被纳入体制之中,成为国家和城市治理体系的基石。从“双轨政治”角度来看,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和“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意味着自下而上轨道的制度性建设同样非常必要。如果说学者干预基层治理的中介效应是在特殊条件下产生的,那么在常态基层治理中,自下而上轨道建设的起点在哪里?承载上下协调中介效应的组织载体、社会力量和制度安排究竟又是什么?

首先,城市基层治理中自下而上轨道的起点在于作为生活单元的小区/院落而非作为行政单元的“社区”,居民自治也应该在此基础上相应开展。费孝通(2009:41)指出“政治是生活的一部分,政治单位必须根据生活单位”。以数目为规定并力求一律化的保甲制在区位上破坏了原有自治单位的完整性,没有社会声望的保长又必须服从于上级命令,“如果自治团体成了行政机构里的一级,自下而上的轨道就被淤塞住了”(费孝通,2009:40)。这一观点至今仍颇有启发意义。在当代城市社会中,由行政力量人为划分而成的“社区”就其构成而言只是高度异质的“社会马赛克”,难以成为真正的基层自治单位。作为法定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居委会在现实中已经高度行政化,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化趋势也不断增强,事实上已经成为以体制内非公务员身份协助执行公务的基础力量。其实质是加强自上而下政治轨道建设,却在一定程度上以居民自治功能的下降为代价。相比而言,居住小区才是更真实的利益和生活共同体。因此,实质性的居民自治建设应该从小区和院落开始。在新清河实验中,虽然议事委员是社区层面上设立的,但讨论的事务主要都集中在小区层面上。相反,居委会议事委员创新所遇到的制约也来自增量和存量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竞争关系。国内有些地方在院落/小区层面普遍建立的居民议事会(如四川成都)和在自然村层面成立乡贤理事会(如广东云浮),其逻辑与此异曲同工,都是把自治载体建设落实到更为真实的生活单元层面。

其次,社区党组织建设应该同时体现两个方向政治轨道发展的要求并且要保持两者之间的适度平衡。理论上讲,党组织具有可以打破科层上下和体制内外等既有组织边界和群体边界的独特优势,社区党建实际上同时承担着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条政治轨道建设的重任,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必须有新的制度安排来保证党组织始终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熊易寒(2020)的研究指出,社区党建可以视为国家介入和社区自治的结合点,它既是自上而下的又是自下而上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双轨政治”的作用。但另一方面,现实中基层党政社高度重合的趋势使得作为基层政治组织的社区党组织与作为居民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之间的界限变得更为模糊不清(肖林,2020)。如项飚(2010:217)所指出,通过加强党建把党“作为国家机构之间、政府和群众之间、不同群众团体之间的凝合剂”在理论上顺理成章,但现有的做法“似乎没有发挥党的社会性、群众性和有机性来整合社会,而是采取了行政化的手段”,即“党的建设的行政化”。在社区行政化逻辑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社区党建的“社会化”逻辑究竟能有多强?这在理论和实践上仍然是有待思考和回答的重要问题。

城市基层治理中承载自下而上轨道建设的新社会力量需要不断发掘并对其参与治理进行制度性赋权。赵晓峰(2017)指出,“双轨政治”对于乡村治理的现代内涵包括重视以自然村(村民小组)为自治单元建立新型民间自治机构、重视地方领袖的培育、重视国家和社会组织之间相互制衡和协调的关键地带。对于高流动性、高异质性的当代城市社会,基层治理已经难以依赖习俗、宗教等传统文化资源以及绅士和宗族等传统组织资源。在费孝通那里作为社会事实的地方团体自治在城市基层社会中却成为悬而未决的问题,或是在外界干预条件下才能出现的“结果”。新清河实验学者干预的中介效应在基层治理常态下完全可能也应该由新型基层自治组织和新的社会群体来承担。原因很简单:其一,现代社会的学者不再像传统社会士大夫阶层那样垄断规范性知识,社会治理的专业知识弥散于不同社会群体之中。受过良好教育的城市中产群体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在基层治理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其二,在法治社会中,普通民众参与本地公共事务的权利通过法律得到基础保障,这也不同于传统社会百姓缺乏法定的个体权利而不得不借助于地方绅士作为中介力量来与政府打交道。对于自下而上的轨道建设而言,居民的参与权利得到制度性充分保障尤为关键,这样才能“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习近平,2019:21)。由于《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严重滞后于城市社会结构的变化,这使得基层实践创新更依赖于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体系的有效支撑。国内有些城市如成都通过地方政策使社区和院落两级居民议事会的权利得到制度保障,并且结合社区公共财政的政策设计为议事会的常态运行注入资源支持以撬动居民自治(肖林,2020),形成了社区居民协商议事制度、社区公共财政制度和社区自组织制度“三位一体”综合改革的“成都模式”(江维,2016),这样就把法律规定居民享有而在实践中被长期悬置的相应权利重新“还权”于民。

最后,本文既是对城市基层治理实践的研究,同时也涉及对学者公共角色和研究方式的反思。知行结合、投身实践既是行动社会学和公共社会学所倡导知识生产的内在要求,也是实践习近平总书记(2020)“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要求的一种特殊方式。本文作者兼有研究者和行动者的双重身份也带来了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必须认真面对的一些深层问题,文章对此未能开展讨论而存在明显不足。既然社会学干预本身具有鲜明的价值取向,那么如何在投身行动之时保持必要的客观性?如何在与其他行动者(特别是权力)进行必要合作之时又保持恰如其分的距离?既然行动者又要作为客体被同为自身的研究者所分析,那么如何在反身研究之际避免主观因素遮蔽思考和表达?对此,项飚(2020)提出的兼具实证性和伦理取向的“作为态度的乡绅”代表“小世界”与“大体制”进行沟通的观点不乏启发。

时代既赋予社会学及社会学者更多的机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实,无论是写作发表、公开言说还是实际参与,都是广义行动的一部分。面对巨变,学者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无法置身事外。毕竟,学者所要寻找或培育的“社会”从来也不在我们身外。相反,我们自身正应是社会中“有机”的一部分。

(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全文详见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社会学》2021年第12期/《社会学评论》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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