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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个案研究具有“聚焦于一点”、采用多种方法收集不同来源的资料等基本特征。在(1)对人们暂时无知的现象获得最初了解和认识,(2)为理解某一类型现象提供一般性理论解释以供后续研究检验,以及(3)通过对多个不同类型个案的了解和比较分析来反映某一类现象的一般状况这样三个方面,个案研究能为研究者提供帮助。个案研究的运用要以适合回答研究问题为标准,并要特别注意个案的选择。推广性并不是所有个案研究追求的目标,也不能用定量研究的标准来衡量和要求个案研究。个案研究的推广性只能通过从资料中进行抽象、形成概念和命题以达到对一类现象的理解而在一定程度上获得。
关键词:个案/个案研究/方法论/社会研究方法
作者简介:风笑天,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席教授、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个案研究是社会研究领域中广泛应用的一种研究方法,尤其是在人文社会科学以及评估研究等实践领域。在“中国知网”上以标题中包含“个案研究”进行检索,我们发现相关论文数量高达301862篇,而主题涉及个案研究的论文数量更是达到了537886篇。在个案研究方法被广泛应用的同时,一种现象引起了国内社会科学界学者的关注,那就是一些研究者常常把在个案研究中所得到的结果或结论不恰当地、不正确地推广到了整体或某一类现象上,让个案研究承受了“不能承受之重”。近些年来,许多学者也纷纷围绕个案研究的推广性问题及其推论方式展开探讨,力求让研究的结果和结论能够“走出个案”本身。众多学者关注个案研究的推广性、寻求“走出个案”的种种努力,既反映出研究者们想透过个案解释更多的雄心、抱负或情结;但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折射出研究者对使用个案研究方法开展研究的某种担心和底气不足,即总是担心被人质疑“只研究一个个案有什么意义”,“个案的结果又能说明什么”,“一个个案得出的结果能反映整体的情况吗”,等等。似乎个案研究者如果不将研究结果和结论进行推广,整个研究就没有价值了。所以,追求推广性、追求“走出个案”,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成为个案研究方法的生存之战。对此,我们不妨用两种不同的方式来进行追问:一种方式是问“个案研究究竟能为我们做什么”,另一种方式是问“我们为什么要使用个案研究的方法”。这两种不同方式所提出的同一个问题既涉及对个案研究方法所具有的意义的认识,也涉及对个案研究方法应该如何运用的认识,同时还涉及对个案研究推广性的认识。因此,只要能够清楚地、明确地回答这一问题,就不用对使用个案研究方法存在担心、没有底气。本文就是围绕这一问题,分别从“个案研究具有什么样的方法论意义”“运用个案研究方法应该特别注意哪些问题”“怎样认识和看待个案研究结果的推广性”等方面来进行探讨。
一、个案研究方法的基本特征
要认识个案研究的方法论意义,首先,需要弄清楚个案研究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方法。特别是弄清楚个案研究区别于其他研究方法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其次,还要弄清楚个案研究方法究竟能为我们做什么,或者说个案研究具有什么样的功能。实际上,前述对个案研究底气不足的表现,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个案研究方法的特征和功能认识还不十分清楚所致。
人们在探索社会世界的过程中,采用了多种不同的研究方法,比如实验研究、调查研究、实地研究、内容分析、个案研究等等。每一种具体的研究方法都有其独特的性质和特征,且分别适用于不同的研究目标、不同的研究对象,以及不同的研究场景。那么,个案研究区别于其他研究方法的本质特征是什么?笔者认为,这种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整个研究完全“聚焦于一点”,这是个案研究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个案研究与其他研究方法的根本区别。如果说关注于揭示因果关系是实验研究的本质特征,关注于描述总体结构和变量间关系是调查研究的本质特征的话;那么可以说,个案研究的本质特征就是关注于解剖特定的“一点”,即将研究的注意力全部集中于一个(或少数几个)特定的个案上。通过对其进行深入、细致、全面、详尽的考察和研究,来达到对这一个案的最好的认识和理解。正是由于高度聚焦于一点,因而个案研究对现象的了解特别深入、特别详细、特别全面。它不仅可以获得特定个案非常丰富、生动、具体、详尽的资料,从而能够较好地反映出事物或事件发生、发展及变化的过程,同时,还可以通过对特定个案的深入洞察,从中抽象出一般性的概念或者命题,为后续对大的总体进行系统性的定量研究提供理论假设。此外,个案研究还特别注重特定个案的整体性。它也注意到特定个案与社会背景之间的关系,力求在自然的社会情境下深度地了解个案。这种方法通过尽可能全面、详细地收集个案的各方面信息,以保证个案的完整性,并通过对这些资料的分析,呈现出一个丰满的、完整的个案。
二是充分利用多种不同的资料来源,使用多种不同的资料收集手段,全方位地了解和描述个案。与其他研究方式通常只依据某一种资料来源、使用某一种资料收集方法有所不同的是,个案研究通常会利用多种不同的资料来源,也采用多种不同的资料收集方法。无论是来源于参与观察、深度访谈所获得的以文字记录为主要形式的实地资料,还是来源于政府部门的档案资料、行政统计数据,或是来源于抽样调查获得的问卷资料或测验结果,甚至地图、照片、旧报纸等等,只要是能对全面、深入了解、描述和分析特定个案有作用,都可以为个案研究者所利用。特别地,作为一种研究方法,个案研究既“可以基于定性材料,也可以基于定量材料,或者同时采用定性材料和定量材料”。同时,个案研究的资料收集方法也是依资料的性质和来源的不同而多种多样。比如,在对一所中学进行的个案研究中,研究者既可以采用参与观察的方法去了解学生日常的学习、教师平常的教学情况;采用深度访谈的方法收集学校领导关于教育方针、办学模式、教学管理等方面的信息;也可以通过查阅和统计学校教学档案等数据资料,来分析学校历年高考成绩、升学比例等方面的变化;还可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收集中学生关于学校生活、师生关系、职业理想等方面的信息。当然,具体采用什么方法、收集什么资料,都应围绕研究所要回答的问题,特别是围绕研究的焦点来决定。
二、方法论意义上的个案研究
个案研究的上述基本特征,不仅构成了人们认识社会世界的一种特定视角和途径,同时也为我们认识个案研究的方法论意义奠定了基础。而只有弄清楚个案研究究竟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适合干什么、不适合干什么,才能使我们不对个案研究的期求过多,个案研究也才能不去“承受其不能承受之重”。我们可以从两个不同角度来认识个案研究方法所具有的方法论意义。
第一个方面,是从研究目标的角度。也就是说,探讨个案研究究竟能为我们做些什么。在认识和探索社会现象的过程中,研究者选择哪条研究路径、采用哪种研究方式,往往是依据研究所希望达到的目标来决定的。那么,作为一种特定的研究方式,个案研究通常是朝着什么样的目标呢?斯达克(Stake)将各种个案研究分为三种基本类型:内在的个案研究、工具性的个案研究、集体的(或多个)个案研究。而这三种不同类型的个案研究实际上朝着三种不同的研究目标。
内在的个案研究的目标是聚焦于某个特定个案,力图深入、全面、详细地掌握这一个案尽可能多的资料和情况,以理解这一特定个案的复杂性、整体性以及这一个案所处的背景。这类个案研究的主要意义在于对我们暂时无知的现象获得最初的了解和认识。简言之,对特定现象进行最初的探索,既是这一类个案研究的主要目标,也是其全部的方法论意义所在。尤其是这类个案研究常常成为人们认识社会世界过程的最初的环节。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世界中,在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中,都存在着太多我们所不知道、不了解的事物,也有太多我们虽然看见过、听说过,甚至经历过,但却不知道其内在结构、关系、功能、机理的社会现象。而像“解剖麻雀”一样,个案研究可以帮助研究者详细、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探索许多特殊的、不寻常的,以及目前还不被人们了解和认识的现象,特别是可以帮助人们认识和了解这些社会现象的内在结构、关系、过程、功能、机理等等。这种最初的探索,正是个案研究最重要的方法论意义之一。正是因为个案研究方法具有这种强大的探索功能,我们才可以在认识复杂的社会世界的过程中开辟新的路径,获得新的认识,也才能对那些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的现象获得最初的了解。如同我们不知道麻雀为何物,或者只看到麻雀飞,却不知道麻雀的生理结构时,解剖一只麻雀所具有的意义一样。
工具性的个案研究的目标是力图从对特定个案的详细了解和分析中,归纳、总结出某种内在的关系、原因或机理,形成特定的概念和命题,以便为理解这一特定类型的现象提供某种一般性的理论解释,供后续的研究者进行检验和验证。与实验研究(以及解释性调查研究)常常依据现有理论推演出命题和假设,然后收集经验资料进行验证有所不同的是,个案研究(以及与个案研究方式有着共同特征的实地研究等)则主要是通过对具体的、特定的、个别的经验现象进行观察和研究,从中归纳、总结、抽象出一般性的概念和命题来,对这一现象进行解释。尽管描述性调查也能够完成这样的目标,但其追求客观、“站在外面看”的研究取向所形成的相对较低的研究效度,在完成这类目标上所达到的效果,远不及个案研究那种充分利用主观、“钻到里面看”的研究取向所形成的相对较高的研究效度所达到的效果。所以,依据效度更高的经验观察,提出一般性的概念、命题和理论,来作为对现象的尝试性解释,也是个案研究另一个重要的方法论意义所在。
多个案研究的目标则是通过对多个不同类型个案的深入了解和比较分析,力图能够反映出某一类现象的一般状况,即将对特定个案的研究结果推广到某一类现象身上。这是个案研究具有的第三种方法论意义。这种多个案研究既是所有类型中有着最大期望也主要朝着推广目标的一类,但同时也是最难以达到、最难以实现其目标的一类。而有关个案研究的推广性问题,以及有关“走出个案”的种种探讨所针对的也主要是这一类个案研究。尽管个案研究的推广性不像定量研究通过概率抽样从样本推断总体那么成熟、那么明确、那么严谨,但有时从这种多个案比较分析中所得出的对现象的深度理解和认识,同样具有很好的推广性。关于个案研究的推广性问题,我们将在后面进行专门的讨论。这里仅对“多”的概念进行一定的说明。需要注意的是,个案研究中的“多”仅仅是相对于“一个”而言的。并且,这种“多”也是有限度的。从研究的实践上看,这个数量经常处于2-10个之间。而且数字越大,研究的过程和效果偏离个案研究的本质属性和基本特征就会越远。在实践中,很少有超过30个个案的多个案研究。因为30个以上的多个案研究实际上就变成定量研究了。“大多数定量研究都是从大量的个案(30-3000个)中收集信息,而且研究关注这些个案的少量特征,而不是像个案研究一样对每个个案进行详细的调查。”这即是说,数量超过30个个案的研究,就改变了研究的性质,从定性研究变成了定量研究。
第二个方面,是从研究策略角度。在社会研究中,研究者往往都会面临这样一种境地,即要从“研究的深度和强度”与“研究的广度和范围”这两个目标之间进行选择和权衡。也可以说,要在“研究对象的数量”与“研究对象的特征数量”之间进行选择。研究者在研究方法的选择上,往往也要根据研究的问题和研究目标,在二者中作出某种权衡和取舍。因为一项具体研究的时间、资源、研究者的精力和能力等等通常是一个恒定的量。如果追求“研究的深度和强度”,或者说希望了解和认识的“研究对象的特征数量”越多,那么,在“研究的广度和范围”上就必须有所退让,在“研究对象的数量”上就只能越小。反之,如果希望“研究对象的数量”越大,或者说越追求“研究的广度和范围”,那么,“研究的深度和强度”就只能越小,或者说希望了解和分析的“研究对象的特征数量”就只能越少。
这方面的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人口普查。国家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却依然只能对每个人的非常有限的特征进行测量。同样的道理,可以说调查研究的方式是取“研究对象的数量”、追求“研究的广度和范围”、重“多个研究对象之间的比较”,而相对放弃“研究的深度和强度”、放弃“研究对象的特征数量”的典型。个案研究则恰恰是另一个极端,即是追求“研究的深度和强度”、取“研究对象的特征数量”,而放弃“研究对象的数量”、相对放弃“研究的广度和范围”的典型。这也从另一个侧面揭示了个案研究所具有的方法论意义:当我们需要对某种社会现象达到详尽了解、深度理解时,当我们需要了解和认识研究对象众多方面的特征时,个案研究就可以为我们提供达到目标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当然,由于研究者采用个案研究的目的、对象、场景的不同,其方法论意义可能远不止上述两种情况。比如,英克尔斯等人曾进行过一项有关人的现代性的著名研究。在他们报告研究结果的著作《从传统人到现代人:六个发展中国家中的个人变化》一书中,研究者专门用了一章的篇幅介绍他们精心挑选的两个个案。这两个个案一个是农民,一个是工业工人。他们具有共同的背景,但却具有相对的观念。比如,他们生长在同一个国家(孟加拉国),15岁以前都生活在农村,都没有任何城市环境的生活经历,都是穆斯林,都没受过教育。但他们在“心理素质上却有显著不同,无论是对世界的了解程度,对自身的感觉,还是与其他人的关系”,都有很大差异。对于这项宏大的、以定量分析为主要特征的研究来说,这两个个案的意义究竟是什么?在他们总共访谈过的6000多人中,拿出这样两个个案进行比较,英克尔斯等人究竟想说明什么?
实际上,英克尔斯等人并不是希望通过对这两个个案进行定性分析得出研究结论,而是想用其说明下列三件重要的事情:第一,研究者从理论上所发展出的、与人的现代性的测量密切相关的这些观念,的确可以实际运用,即这些观念具有真实性和可用性——研究者的确可以用他们所发展出的这些观念来“标识”实际生活中的个人的某些心理素质特征。因为如果不能在实际中进行运用,再好的理论概念也只能是哲学家头脑中的抽象名词。第二,关于个人现代性的不同度量在一个简单的特征中可以是前后一贯的。这种模式的出现说明,给每个人以一种单一的评分来表现他的综合现代性是有意义的。第三,它使得研究者对“个人现代性不完全是受到较高教育的反映”的假设产生了自信,向研究者展示出“一个人可以未得教育之利而在精神上变得现代”。以上三点显然为英克尔斯等人的现代人研究提示了一条可行的途径,提供了一种可行的方案,也提出了一个有价值的研究假设。更重要的是,它给了研究者一种按其研究框架和研究思路进行这一研究的信心。在正式的、大规模的、定量的资料收集和分析展开以前,研究者已经对完成这一探索心中有数、心里有底。从这个例子中,我们能进一步加深对个案研究具有的方法论意义的理解。
三、个案研究方法应用中的两个关键
不同的社会研究方式具有各不相同的特征,也分别适用于不同的研究场景和探讨不同的研究问题。了解并熟悉个案研究方法的基本特征,不仅有助于我们在实际社会研究中正确地选择和合理地运用,同时也可以帮助我们从不同场景的应用中来进一步理解个案研究的方法论意义。从实际应用中看,在不同的学科中,个案研究方法所关注的对象也有一些不同。比如,在社会学中,个案研究较多地被用来研究特定的群体、社区以及组织。怀特教授的《街角社会》对街头青年帮伙的研究、林德夫妇的《中镇》研究、费孝通先生的《江村经济》等就是这方面典型的例子。在教育学中,学校、班级最经常地成为研究的个案。而在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社会工作等学科中,个案研究又最常被用来研究特定的个人。笔者认为,无论是在什么学科,也无论所研究的个案的性质如何,在个案研究方法的应用方面,重要的是解决好下列两个方面的问题:
1.研究问题与个案研究方法运用
应该认识到,选择哪种方式进行研究,必须以能够且便于回答研究的问题为标准。对于研究方式的选择来说,出发点始终是研究的问题。一种研究方法之所以被选择,主要是因为它可以很好地帮助研究者实现回答研究问题的目的。因此,像实验研究、调查研究一样,个案研究本身只是研究者为回答特定研究问题所采取的一种具体途径。而选择个案研究的方法同样必须以能够而且适合回答研究的问题为目标,以最适合探讨研究的问题作为选择个案研究方法的标准。正是研究的问题决定了在研究场景、事件、参与对象以及时间等一系列具体设计内容上的选择。因此,对于研究者来说,关键还是要看自己所研究的问题是什么。或者说,要看研究者究竟对什么样的问题感兴趣。因为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适合采用个案研究的方法,就像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适合采用实验研究或者调查研究的方法一样。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研究者打算探讨与育龄人口二孩生育意愿有关的问题,那么在选择研究方法前应该问一下自己:你究竟对与二孩生育意愿有关的什么问题感兴趣?如果你是对一孩家庭如何做出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决定感兴趣,即对这个家庭内部的二孩生育决策过程、对夫妻生育二孩决策的“内幕”感兴趣,那么你就应该采用个案研究的方法(比如选择三五个或者十个八个不同的家庭进行深入考察);但是,如果你是对哪些因素与人们生育二孩有关,或者对究竟有哪些因素影响着人们做出生育或不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决策感兴趣,那么,你就应该采取调查研究的方法。因为调查研究所关注的正是这些因素——比如妻子年龄、妻子职业、夫妻受教育程度、一孩性别、家庭收入——与二孩生育决策之间的关系,而个案研究则是关注于家庭内部具体发生了什么,以及是如何发生的。
2.要特别重视个案的选择
个案研究方法的基础是个案。在实际研究中,个案的选择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一般来说,研究者对个案的选择主要采用目的性抽样的方式,即根据自己的判断来进行。虽然不同学者对应该如何选择个案意见并不一致,选择的具体方法也不尽相同。但基本的原则应该是:根据回答研究问题的需要来进行个案的选择。笔者认为,在个案研究的具体实践中,以下几种选择个案的方法相对更加重要。
一是选择典型的个案。选择典型个案是研究者在个案研究中使用最多的个案选择方法。这种选择方法往往包含着一个潜在的假定,即典型个案对同一类型的个案具有较好的代表性。用定量研究的语言来描述就是,典型个案代表了某一类对象的典型值——“典型性可以理解为在某一特定维度上的均值、中值或者众值”。通俗地说,这种典型个案常常意味着某一类对象的平均水平。当然,选择典型个案的方法在实践中也会有一定的局限。一方面,有些典型特征的判定主要依据研究者的主观分析,这实际上是很难把握的。另一方面,根据若干变量上的分布特征来进行选取的方式也会由于不同的个案在不同变量上的不同表现而变得难以取舍。即有的个案可能在甲变量上符合标准但在乙变量上差距太大;而另一个个案则可能在乙变量上符合标准但在甲变量或者丙变量上差距太大。
二是选择极端个案。所谓极端个案,指的是在研究者感兴趣的变量上具有极值的个案。如果把研究者感兴趣的变量看成是一个逐渐变化的连续体,那么极端个案就是这个连续体的端点。选择极端个案展开研究,往往是为了更好地凸显研究者所关注的焦点问题。比如,冯文博士在研究中国青少年在独生子女政策下成年的问题时,选择了8个极端个案。她用“社会经济地位”和“学习成绩水平”建立了一个十字交叉的坐标系,而选取的8名学生分别是处于这个坐标系所构成的田字格四个顶点的人,其他青少年则处于四个方格之内。纵横两个坐标的端点之间是一种逐渐变化的状态,即无论是学习成绩水平,还是社会经济地位,都是一个有着不同程度的、逐渐变化的连续变量,而不是一种简单的二分变量。作者之所以选择处于四个顶点的极端个案,而不是选择“代表性”更大的典型个案,是因为这种反差更大的极端个案能更好地凸显社会经济地位、学习成绩水平这两个变量对独生子女青少年的“主体性、体验、渴盼”的影响,且能够在与研究对象相关的社会现象上具有更清楚的解释力。
三是选择反常的个案。如果说极端个案是相对于在某个变量上的均值而言的话,那么反常个案往往指的是“相对于因果关系的某个一般模型而言”。“反常案例分析的目的通常是为了寻求新的——尚未被详细阐述的——解释。”一般来说,研究者选择支持自己论点或理论的个案是相对容易的。但同时,这种个案的说服力也是相对差的。如果研究者选择一个看起来与自己的观点或理论明显“相反”的个案,其结论的说服力就会更强,对理论的检验效果就会更好。有时还能因为意外的发现而产生事先未曾预料的经验概括和理论命题。此外,研究者通过分析反常个案,可以去寻找这个反常个案为什么会如此不同,并进行解释,这也可能起到对已有理论进行修正或澄清的作用。而通过将相反的个案与相似的个案进行比较分析,往往可以得出更多的结果,能够解释的现象范围也会更大。
四是选择拥有丰富信息的个案,特别是选择那些对于研究来说是关键信息提供者的个案。所选择的个案拥有丰富的信息对于满足个案研究所需要的深入、全面、详细的特征来说特别重要。而那些关键的信息提供者往往比其他个案更多地了解和掌握着与研究问题相关的信息。选择他们作为研究的个案,无论是在获得各种相关信息的数量上,还是信息的重要性程度上,都会比选择一般的个案的效果更好,收效也更大。比如,如果要研究三峡移民搬迁、安置的动力机制和实施障碍,在三峡库区移民大县中选取一个负责移民工作的乡镇长作为研究的个案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因为他既要贯彻落实国家移民政策,接受省、市、县等各级政府移民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同时又作为当地移民工作主要负责人,具体组织、布置、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要联系各村干部,是解决广大移民在搬迁、安置中各种矛盾和困难的关键人物,可以为研究者提供丰富、深入和独有的信息。
五是选择不同类型的个案。多个案研究在个案的选择上除了要依据回答研究问题的需要,还会考虑到另外一种因素,即要有利于个案之间的比较。因此,在选择个案时往往会关注不同类型的典型。比如,在对农村社区的多个案研究中,研究者往往会根据研究的问题,选择经济发展好的、中等的、差的乡村;或者选择东部的、中部的、西部的乡村作为对象,以利于比较研究。有时研究者希望尽可能反映研究对象整体的状况,还会采用一种分类的选择方法。即先按一种、两种或多种标准将现象总体划分出不同的类型,然后在每一种类型中选择一个个案开展研究。前述冯文博士的研究中,她实际上是根据“社会经济地位”“学习成绩水平”以及“性别”这三种标准将学生进行了分类。如果不是选择极端个案,而是从中选择典型个案的话,就可以更好地反映学生总体中各类学生的一般状况。
需要注意的是,在选择个案时还常常会遇到不同标准之间出现冲突的情况。特别是适合研究目标的标准与便于接触、最为可行的标准之间可能会出现冲突。即不同的个案在这两方面往往是各有利弊。比如,甲个案可能更适合研究的目标,但难以接近和接触;而乙个案则正好相反,非常容易接近和接触,但对于研究的目标来说,却不太合适。此时,就需要研究者在这两方面进行认真权衡和取舍,努力寻找和选择在两方面都能够达到相对较优的个案。同时,无论研究所选择的个案是典型的、极端的、反常的或是其他类型的,研究者都必须对选择的理由、个案的情况和可能的局限进行详细的说明,以便于其他研究者充分了解、认识其研究结论的意义,更合理地使用其研究结果和结论。
四、如何认识个案研究的推广性
或许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任何一位想在学术上有更多贡献的个案研究者,都不会只对个案本身感兴趣,而是还想且更想透过个案解释更多”。所以,许多使用个案研究的学者,都希望所得出的结论和解释能够超越个案本身。而国内学术界关于个案研究方法的探讨,也几乎都集中在与个案研究推广性相关的问题上,所讨论都是诸如如何“走出个案”、个案的结论如何“外推”、个案研究的“代表性”等等。因此,讨论个案研究的方法论意义及其应用,也不能回避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对于个案研究的推广性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进行探讨。
首先是从研究的评价标准或评价方式的层面。我们知道,个案研究方式在实际应用中,最常遭到的质疑和批评就是认为其研究的结果不能进行推广(或称为概化,即generalization),不能反映总体。人们往往会质疑:“仅从这一个个案所得到的结论能说明什么?”或者说,“从对单一个案的研究中所得到的结果能够应用到更普遍的情形中吗?”简言之,人们往往认为个案研究的结果不能提供科学归纳的基础,研究者不能从对一个个案的研究中归纳出普遍的结论。
实际上,这种质疑和批评的背后,常常存在着一种对社会研究的不正确的、不恰当的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而无论是质疑和批评个案研究的结果不能进行推广,还是希望“走出个案”的某些努力,在一定程度上都与对个案研究方法的这种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有关。这里的一个重要的认识是,推广性既不是评价各种研究的唯一标准,也不是适用于一切研究的普遍标准。特别是,我们不能用定量研究的思维方式和衡量标准来评价个案研究。在定量研究的思维里,科学的抽样、有代表性的样本、严格的操作化指标、精确的测量、固定的操作程序、严谨的统计分析,以及对总体有代表性的结果,是评价一项研究的常见标准。对个案缺乏推广性的质疑和批评,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正是潜在地、不自觉地采用了定量研究的这种思维方式和评价标准的缘故。特别是对个案研究提出“代表性”的要求,更是这种思维方式的典型反映。因为个案研究并不适用于回答“代表性”问题。换句话说,如果研究者要追求“对总体有代表性的”研究结果,就不要把眼光投向个案研究。因为个案研究不提供这项服务。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个案研究的意义和作用就仅仅局限在个案本身,那样的话也在一定程度上低估了个案研究的意义。正如下面将会谈到的,那些以解释为主要目的的个案研究,以及前述多个案的比较研究,就都具有将研究结论进行推广的目标和一定的作用。
其次是从研究目的的层面。我们知道,社会研究的基本目的通常可以概括为探索、描述和解释三种。对于以探索为主要目的的个案研究来说,推广性并不是其目标。因为对于社会生活中的某些现象,人们可能一无所知或者知之甚少。此时我们进行个案研究的目的,就是为了详细了解和认识这个特定的个案,并从这个个案身上达到对这一类现象的初步了解,从而为人们更系统地去认识和了解这一类现象奠定基础。这类个案研究的贡献是为人们系统性的认识提供最初的、不系统的经验。所以,“并非所有的个案研究都以推广为目的”。当一个研究者只是希望对某种特定现象进行初步探索,或者只是希望搞清楚某个特定的个案内部的种种复杂性、搞清楚某一特定的个案发展变化的来龙去脉,以及这一变化过程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因素,以便了解和认识其独特性时,就可以不用去理会、关注和回应研究结果的推广性问题。对知之不多的某种社会现象进行最初的探索,就是这种个案研究的全部意义。这样的个案研究不需要(当然也不可能)具有推广性。
除了探索性的目的外,大量的研究都具有描述和解释的目的。这些研究既可以是定量的,也可以是定性的。但是,不同的研究方式在这两个方面有着较大差别。在描述方面,以调查研究为代表的定量研究关注的主要是总体的结构、分布、变量之间的关系等等;而以个案研究、实地研究为代表的定性研究关注的则主要是个体的主观认知、现象的内在机制、变化的过程和细节等等。推广性往往也只是定量的描述研究的目标,而不是个案研究等定性的描述研究的主要目标。因为前者的着眼点就是对象所属的总体,而后者的着眼点则只是对象本身。同时,虽然所有描述性的研究也都会从结果中归纳出、概括出、抽象出某种概念、命题和理论,形成对于“为什么”的原理性解释,以推论到更广泛的、尚未观察到的现象中去。但在这方面,调查研究等定量研究的解释与个案研究、实地研究等定性研究的解释也有些许差异:个案研究等定性研究所提供的解释更多的是一种在理解和抽象基础上的解释;而调查研究等定量研究所提供的解释则更多的是一种在概括和验证基础上的解释。同时,个案研究较少用于仅仅“描述”一个具体个案的目的,而是通过对具体个案的深入、详细的描述,从中提炼出某种新的概念、命题或者理论,对所研究的现象进行“解释”,同时为后续更广泛的系统研究提供待检验的原始命题和理论。这也是个案研究具有的推广性意义的主要途径。
总之,从研究目的来看,主要关注于“探索”目的的个案研究,既不具有将结果进行推广的目标,也不具备这种推广的能力。而相对更加关注于“解释”的个案研究,才具有将结果进行推广的“企图”。其实现推广所依赖的概念、命题和理论,都来源于其深入“描述”的这个特定的个案,或者来源于其进行比较的几个个案。它们的推广性则往往要依赖于今后其他的研究对这些概念、命题和理论所进行的验证来完成。
第三是从共性与个性关系的层面。一个个案往往既具有其独有的、在某些方面与其他个案不同的特性,即个性;也具有与其他个案之间在另一些方面的相似性,即共性。“问题在于我们究竟是希望聚焦于特定个案的独特之处,还是聚焦于它与其他个案的相似之处。”“当推论是研究的目标时,我们聚焦于个案中潜在的一般性因素。个案研究资料的分析必须被引导到一个足够抽象的层次。概念越抽象,它就越能够推论。发展抽象的概念和命题使分析高于简单描述。通过这种方式,一项个案研究就能够贡献出有潜在推论能力的发现。”作为定性研究方式之一的个案研究遵循的是一种建构理论的逻辑,其最终的目标就是要从具体的、个别的、特殊的经验现实中,抽象出、提炼出能够用来解释和说明某一类现象的概念、命题和理论。这也即是说,与调查研究等定量研究通过概率抽样和研究样本,并通过统计分析来推论总体的方式有所不同的是,个案研究除了通过多个案的比较外,主要还是通过从资料中进行抽象、形成概念和发展命题,从而达到对一类现象的理解和说明来实现其推广性的。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作为解释的这种理解和说明只是一种尝试性的、暂时的、尚未经过验证的解释,因而其推广性同样也需要经过后续研究的验证才能获得。
我们还可以从另一个方面来对个案研究的推广性或概化问题进行一定的说明。我们知道,在医学、护理、法律、管理以及社会工作等专业的教学中,教师经常使用经典的个案,对其进行详细讲解,用来培训未来的医生、护士、律师、法官、管理者以及社会工作者。这种普遍的做法及其效果,实际上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出个案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和认识具有一定的推广效用。用哲学语言来说,就是在特定的个案中一定存在着一类现象所具有的共性的东西。因为如果说每一个个案真的都是完全独特的,与其他个案完全不同,没有一点共同的特征,那么,这种以个案来进行教学的方式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也不会有任何的效果,个案教学的方法也不会存在和延续下来。实际上,就像世界上的确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但任何一片树叶上都会具有与某一类树叶相同或相似的特征一样,任何一个个案中也一定包含着与某一类个案或多或少相同或相似的特征。这里的关键是,我们要通过研究去发现和区分哪些特征是普遍的,哪些特征是特殊的。而如果“很难说某个特定案例的诸多特征中哪一些是更大范围的案例所共有的(因而是一般性推论的素材),而哪一些是所研究的案例所特有的,恰当的权宜之计是报告所有可能相关的事实和假设”。
关于个案研究的推广性,或者说概化问题,我们还可以从一些学者的观点中获得一些启示。有学者指出:“如果所选择的案例是因其特殊性或极端特征被选中的,这可能就不是一个重要问题。因为它是不寻常的,也许是独一无二的,所以它是有趣的。然而,除非研究者能够证明所研究的案例是典型的,否则从研究结果中概化是有问题的。”这段话给我们两点启示:一是如果选择的个案是特殊的、极端的,研究的目标就应更多地集中在个案本身,而不是为了去推广或概化。或者说,研究这种特殊的、极端的个案具有其他的意义和作用。二是如果想要从个案研究结果中进行推广或概化,前提之一就是要选择有典型性的个案。只有具有典型性的个案才有将所得结论概化到与其相似的一类个案中的能力。当然,这里最大的挑战是,研究者如何识别、如何选择并能够证明其所研究的个案就是典型的。不解决这一问题,从个案研究结果中进行推广或概化同样无从谈起。同时,“特殊化/一般化的区分是一个连续体,而不是一种二分法”。不同的个案研究总是处于这一连续体中的不同位置——有的更接近特殊化,有的则更接近一般化。这种情形在不同学科也有一定的差别。同样是进行个案研究,“经济学家、政治学家和社会学家通常对一般化更感兴趣,而人类学家和历史学家如今对解释特殊背景更感兴趣”。
最后,要承认和接受个案研究的不易推广性,就像承认和接受调查研究的不够深入性、实验研究的不太现实性一样。同时,就像我们一方面容忍实验研究方法具有人造环境、不适用性、不可行性等不足,另一方面努力设计和开展实地实验,尽可能提高实验方法的适用性和可行性;一方面容忍调查研究方法具有效度差、因果推断能力有限等不足,另一方面努力提高概念操作化水平以提高效度、努力发展和应用高等统计分析方法以提高因果推断能力一样,我们也要一方面容忍个案研究具有反映面小、推广性差等不足,另一方面努力探索提高个案研究结果的推广性、努力找到“走出个案”的方法与途径。
五、余论:不仅仅是一种研究方法的个案研究
社会现实是复杂多样的,研究者关注的问题也是各不相同的。正是这种现实的复杂多样性、研究问题的差异性,决定了研究者采用的研究方法必然是各不相同的。一把钥匙只能开一把锁,在社会研究的领域中,并不存在一把可以用来研究各种不同现象、回答各种不同问题的“万能钥匙”。个案研究作为一种具体的研究方法,其方法论意义主要体现在具有强大的(在一定意义上是不可替代的)探索功能,深入详尽的描述功能,建立概念、命题和理论的解释功能,以及特定的验证理论功能。同时,个案研究的方法论意义还突出地体现在它不仅仅是一种具体的研究方法,更是一种特定的研究视角、研究思路、研究路径以及研究策略。可以说,它将研究的视角从总体转向了个体,将研究的思路从一般转向了特殊,将研究的路径从外部转向了内部,将研究的策略从广度转向了深度。这些方面或许是个案研究更具方法论意义的价值所在。
如果仅仅将个案研究看作一种具体方法,那么,“走出个案”的要求似乎必须面对;但当我们站得更高一点,站在方法论的高度将其作为一种视角、一种思路、一种路径、一种策略时,“走出个案”的要求或许就自然地失去了必要性。因为没有任何一种视角、任何一条路径、任何一种策略能够全面地、彻头彻尾地、从一般到特殊地、从宏观到微观地看清世界。就像从飞机上看长城和徒步登上长城所看到的绝不会是同样的画面一样,选择个案研究实际上意味着研究者选择了一种不同于调查研究、实验研究、内容分析等其他方法的研究视角、研究思路、研究路径和研究策略。这也意味着研究者从个案研究中所能得到的结果、所能看到的画面,将不会是其他研究方法中所得到的那些结果和所看到的那些画面。明白了这一点,就可以这样来回答有关个案研究的推论问题:不要苛求那些徒步登长城的人能够看到起伏的山峦上丝带般蜿蜒的长城,如同不能期望飞机上的人能够看到古老长城上充满历史沧桑感的断壁残垣一样。不同的路径看到的是不同的风景,而选择什么样的视角、依据什么样的思路、走什么样的路径、采取什么样的策略,完全取决于你究竟想看到什么。
(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全文详见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社会学》2022年第11期/《社会科学》2022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