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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文尝试从个体主义问题出发,在社会思想领域中讨论涂尔干与卢梭之间的复杂关联。涂尔干认为大革命后的法国民主政治陷入疾病状态,具体表现为国家与个体之间道德关系的混乱,而卢梭式个体主义正是这种疾病的思想根源。卢梭式个体主义建立在“个体崇拜”的基础上,集中展现了现代个体的生存状态。涂尔干一方面肯定这种个体主义为政治自由、科学理性和普遍道德打开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他也意识到这种个体主义具有走向绝对性、抽象性与革命性的危险。涂尔干对个体主义进行了历史化处理,并将“普遍意志”改造为“社会”,进而将卢梭式个体主义转化为道德个体主义。这一努力为法国民主重建奠定了道德根基。
关键词:个体主义;民主制;个体崇拜;国家主义
作者简介:杨勇,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一、引言
尽管身处在被后世视为“黄金时代”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阿泽马、维诺克,1994:80-81),但爱弥尔·涂尔干(Emile Durkheim)眼中的法国政治远不是一片祥和与稳定,而是充满了混乱。涂尔干清楚地看到,第三共和国是在战争和革命的废墟中艰难建立起来的,不仅专制帝国的尾巴还没有被完全剪掉,激进民主的幽灵也始终如影随形。涂尔干悲观而焦虑地指出:“法国的民主政治患上了严重的疾病!”(涂尔干,2015:106)这个表述针对的不仅是第三共和国当时的政治现实,更是法国过去一百年来的真实历史。从1789年到1870 年,“法国在80 年的时间里经历了9 次政权更替。这些疯狂的更替最终以第三共和国的建立而告终”(维诺克,2019:664)。新政权要想结束百年来的动荡历史,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民主制的健康发展问题。
如果从社会学视角来思考民主的本性(the nature of democracy),那么其首要特征便是现代个体意识的觉醒。民主制的建立既需要从个体身上获得统治的动力和合法性,又需要制约和联合这些个体。但法国政治的百年混乱与失序表明,法国人未能正确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涂尔干在法国人的政治疾病中看到了一种错误的民主观念:“这些观念的基础是卢梭的学说;尽管有所保留,在含义上有所变化,然而它还是我们议会实践的基础。所以,了解这些观念的根源,就显得极其重要了。”(涂尔干,2015:104)可见,涂尔干将法国政治疾病的思想源流追溯到了卢梭,而我们要深入理解法国百年来的政治疾病并寻找治疗方法,就不得不从卢梭开始。
涂尔干的政治社会思想早已不是“最常被忽视的部分”(吉登斯,2015: 61)。当前的研究者不再满足于给涂尔干贴上诸如保守主义者、社会主义者、共产主义者甚至法西斯主义者之类的简单标签(Nisbet,1965;阿隆,1999: 260-262;帕森斯,2003:379),而是更多注意到他对民主和个体问题的复杂讨论(Giddens,1972;Nisbet & Turner,1993;Emirbayer,2003)。吉登斯特别指出,涂尔干著作中包含了他对于个体主义的独特理解(Giddens, 1971)。美国当代学者克拉迪斯(Mark Cladis)甚至认为,涂尔干为个体主义做了社群主义式的辩护(a communitarian defense)(Cladis,1992:11-28)。
选择个体主义作为研究视角,意味着我们要重新回到涂尔干对现代人生存状态的基本描述和分析中(渠敬东,2014;2017)。所以对涂尔干政治社会思想的讨论,不仅要指出“极端个体主义”的现实危险(魏文一,2014;2017),还需要挖掘其背后的思想和人性渊源。陈涛通过将涂尔干与卢梭等人的契约论和自然法传统关联起来,让我们看到个体主义的根基在于自然权利(陈涛,2013;2017)。但陈涛过分突出涂尔干与自然法传统之间的断裂,而没有具体讨论个体主义与卢梭思想之间的继承关系。李英飞也将“抽象个体主义”视为法国政治动乱的根源所在(李英飞,2016),但他更多关注社会根基和制度架构(李英飞,2018),相对忽视了从个体主义角度展开论述的可能性。
通过讨论涂尔干对个体主义和民主制的具体思考,本文力图呈现涂尔干对卢梭思想的继承与改造。希望这一讨论也有助于我们理解和反思当下西方和中国的政治社会生态。
二、民主疾病的思想根源
涂尔干首先在当时的法国政治实践中看到一种普遍存在的“直接民主”观念。法国人认为民主的实施意味着统治者的意志和思维要与被统治者完全融合在一起。“从这样的角度出发,国家便只能代表由个体组成的大众,整个政府结构的目的,就变成了尽可能忠实地传递分散在集体中的情感,既无须添加些什么,也无须改动什么。”(涂尔干,2015:101)国家以及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政府机构应该完全服从个体的意志,不需要任何中介。涂尔干以“代表制”为例来具体说明这种民主理念。民主的实践不仅要求所有政府成员必须由个体直接选举产生,而且这些代表不享有任何自由行动的空间,因为“政府只是一般意志(general volitions)的传递者”(Durkheim,1992:94)。政府和代表只是个体表达其权力意志的工具而已,个体的力量直接控制着民主制(涂尔干,2015:111、115)。如果有必要,作为公民的个体可以绕过政府,直接进行统治。
涂尔干观察到的民主理念及其实践形态,集中地现在1871 年爆发的“巴黎公社”运动中。公社成员们号称自己继承了1789 年和1848 年的革命精神,试图建立一种直接民主制,“设想一种无须中介人的人民最高权力,议员始终处在人民监督之下,他们不过是公民意志的表现和代言人”(阿泽马、维诺克,1994:47-51)。尽管公社运动最终被镇压,但其背后反映出来的民主诉求却始终潜伏在法国的日常生活中。
涂尔干在这种民主观念中看到了两股直接碰撞的力量:“国家与个体组成的群众之间具有直接的联系,而且两者没有任何中介”,这导致“国家会在个体的支配下败落,同时为个体所左右”;但国家又不甘于被个体控制,在与个体的直接对抗中,“国家会借助规范试图直接控制个体,尽管它没有能力起到这样的作用”(涂尔干,2015:105)。法国政治现象中包含了一个双重和两难的结构,这导致整个政治生活一直在惰性与活性、激进与保守、进步与衰退、悲剧与喜剧、专制与自由之间摇摆。法国当代著名的政治思想家罗桑瓦龙(Poerre Rosanvallon)将这种政治现象概括为“一种独特的法兰西民主模式”,它极端排斥中间组织的存在,在突出抽象个体的同时又追求单一而统合的国家组织(罗桑瓦龙,2012:12-17)。
作为社会学家,涂尔干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公民道德(civic morals),也就是法国人在个体与国家的关系中表现出来的道德状态。法国民主政治的动乱意味着公民道德出现了问题。法国民主实践偏离了正常民主制,表现出了明显的失范特性(abnormal character),如果不加以约束和治疗,法国文明就有重新回到野蛮和原始状态的危险(涂尔干,2015:109)。而要让个体与国家重新回到一种健康的道德关系中,首先就需要对政治失范现象做出全面彻底的诊断。
通常而言,在处理个体与国家的道德关系时会有两个截然对立的解决方案:国家主义(nationalism)和个体主义(individualism)。涂尔干的诊断工作,便从辨析这两种政治方案开始。
国家主义是指在国家与个体的关系中突出国家,将国家视为超越个体的存在,承担着高于个体的目标。“这个观点认为,国家的目的就是要执行这种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目标,而个体只能是施行这一计划的工具,他既不可能制定目标,本计划也与其无关。他必须为社会的荣誉、伟大和富庶而工作。”(涂尔干,2015:59)国家主义尤其表现在古老的城邦崇拜中,与公共宗教关联在一起。在这种政治形态中,个体完全被国家所淹没,没有自由空间可言。个体唯一要做的,就是全身心投入到共同的信仰、集体的期望以及公共的传统中(涂尔干,2015:59)。但国家主义并不限于古代城邦,现代欧洲正在“尝试通过一种新的外表让城邦国家的崇拜复兴起来”(涂尔干,2015:60)。不仅普鲁士如此,法国在大革命之后出现的波拿巴主义也走向了国家主义。1894 年爆发的“德雷福斯事件”,不仅让国家主义拥有了一个向个体主义和民主共和发起攻击的机会(阿泽马、维诺克,1994:130-135),而且还让它联合了民族主义和军国主义,在法兰西重新登场。
众所周知,涂尔干在“德雷福斯事件”中坚定地站在个体主义一方(魏文一,2014;2017)。因为他感受到国家崇拜的复兴正在吞噬个体的自由和尊严。如果任由国家主义摧毁个体权利,那么法国就彻底断绝了通向民主之路,甚至还会让政治生活再次回到古老的城邦崇拜中。法国一百多年来苦苦追求的民主制,根本离不开公民意识的觉醒和个体权利的确立(涂尔干,2015:84)。在这一前提下,怎么能彻底撇开个体来讨论民主呢?民主政治的探索必须从个体主义而非国家主义出发。
个体主义是指在处理国家与个体的关系时首先强调个体。“社会的目的是个体,单凭这一原因,个体就是社会中真实存在的一切。既然社会只是个体的集合,那么社会的唯一目的就是个体的发展。”(涂尔干,2015:56)个体主义将国家视为个体行动的工具,其功能在于维护个体的自由发展,并防止个体之间的相互侵害。这种观点最极端地体现在契约论和自然法学说中,而斯宾塞和卢梭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他们以个体主义为根基,构建出一种只为个体权利而服务的国家形象(涂尔干,2015:57)。1889 年,涂尔干在回望百年前的法国大革命时,看到法国人在日常政治生活中奉行着“1789年原则”—— 一种“拒不妥协的个体主义”(the intransigent individualism)(Durkheim, 1973:39)。个体主义不仅是法国人的文明成就,同时也构成了现代文明的普遍观念,是任何生活在现代世界中的现代人都必须首先正视的道德前提。涂尔干说:
如果在所有国家中有这样一个国家,个人主义事业真正是民族的,那么这个国家就是我们的国家;因为没有别的国家的命运会如此紧密地与这些观念的命运联系在一起。我们为它提供了最新近的表达形式,其他民族是从我们这里接受了它。这就是我们迄今一直被推为它最权威的阐述者的缘故。因此,我们今天不能放弃它,放弃它就等于放弃我们自己,等于在世人眼中抹煞我们自己,等于真正的道德自杀。(涂尔干,2003b:211-212)
涂尔干以承认个体主义为前提来讨论问题的态度在此明确表露出来了。但这并不意味着涂尔干就是一个彻底的个体主义者。民主的建设尽管以承认个体主义为前提,但它并不等同于个体主义。我们需要以此为基础,对个体主义做出更具体的辨析。
涂尔干区分出了两种个体主义类型。一种是以斯宾塞、古典经济学派和功利主义学派为代表的个体主义,另一种则是以卢梭、康德和唯灵论学派(the spiritualistic school)为代表的个体主义。两者虽然都肯定现代个体之神圣权利,但对个体的内在构成却持不同的看法。斯宾塞式的个体主义认为“个体作为一个生命,有权利在自身周而复始的有机体活动中不受其他个体的侵扰”,个体因此是一个自足的生命有机体;而卢梭或康德式的个体主义则认为“个体作为一个道德人格(moral personality),拥有一种值得尊敬的特殊品性,无论他处于一种公民状态,还是人们以为的自然状态”,个体本质上是一个精神实体(涂尔干,2015:57)。做出基本划分后,涂尔干进一步指出,法国人奉行的不是斯宾塞式的个体主义,因为这种个体主义过于看重经济利益,对国家持消极退让的态度,接近于一种“无政府主义的学说”,因而对政治也没有持续性的影响(涂尔干,2003b:201)。法国人热衷的个体主义是卢梭或康德式的个体主义。这种类型的个体主义不是以消极的态度面对政治生活,而是主张积极参与政治生活,渴求一个道德和法律高度统一的强大国家。所以这种个体主义既强调个体的权利,又主动寻求国家的力量,它集中表达了法国大革命的普遍精神(涂尔干,2003b:204-205)。
经过这一番辨析之后,涂尔干的讨论重点最终落在了卢梭式个体主义之上。他一方面肯定卢梭式个体主义,认为这是现代文明最精妙和新颖的表达形式;另一方面他也看到个体与国家这两股力量同时交织在这种个体主义之上,而这一结构正好与法国民主疾病的表征相契合。作为一种思想和观念形态,卢梭式个体主义集中表达了法国政治的双重结构和两难困境。卢梭既强调个体的自主性,将个体视为社会的动力本源,但他同时又赋予国家以绝对的权威,让国家拥有必然性的力量。个体与国家之间直接关联,在相互促成的同时也激烈地对抗着。所以涂尔干断定,卢梭是法国“民主理论的设计师”,其倡导的个体主义则构成了法国政治疾病的思想根源(涂尔干,2015:109)。
不过,历史学家和政治学家们也将法国政治动乱追溯到卢梭(阿泽马、维诺克,1994:51;罗桑瓦龙,2012:6)。相比于他们,作为社会学家的涂尔干会提出什么独特的见解呢?这便需要我们具体进入涂尔干对卢梭式个体主义的讨论中。
三、看见社会:社群如何塑造发展
涂尔干关于“个体主义”的讨论延续了托克维尔的思想遗产(Tocqueville,2012:882、885),因为他不仅对个体主义做出了更具体的类型划分,还进一步将个体主义与卢梭思想关联起来。卢梭式个体主义的根本特征在于“个体崇拜”(the cult of individual)。“个体崇拜”所关注的并不是私人利益,而是强调个体拥有内在神圣的人格(human person),并将内在人格当作一种宗教圣物来加以膜拜。所以,理解卢梭式个体主义的关键在于把握这种宗教性的人格膜拜。
人格具有神秘的属性,这种属性围绕着圣物创造了一个空间,使圣物避开世俗的接触,远离平常的生活。正是这样的特点,带来了遵从感,而人格则是人们遵从的对象。不管是谁,只要他攻击人的生活、人的自由、人的荣誉,那么他必然会在我们的心中激起一种恐惧感,从各个方面来说,这种感觉都很类似信徒发觉偶像遭到亵渎的时候所体验到的那种恐惧感。……它是一种人既作为信徒又作为上帝的宗教。(涂尔干,2003b:203)
个体崇拜意指个体在自我意识中建构出了一个神圣空间,这个空间中央供奉着一位名为“自我”(self)的上帝,个体通过时刻膜拜这个“自我”而形成一个内在人格结构。这个结构的成立需要持续性的自我证成和自我圣化。进入这种人格形态的人,将会把内在人格塑造成一个小神殿。他或她要精心编制一套符号和仪式来供奉自己创造的“上帝”,把内在自我装饰起来。他或她的身体、话语、行动、意志以及情感,一方面作为边界而区分出内在神圣领域和外在世俗领域,另一方面也因为守护神圣人格而具有了神圣性。一旦有人侵犯了这个边界,便如同触犯禁忌一样被视为一种“宗教亵渎”。
这种自我圣化在现实中有着非常具体的表现。秉持这种个体崇拜的人关注的不是具体的事物,而是执着于自我构建出来的一套抽象观念和法则。这样的个体在进行行动时,参照的绝不是“我偶然置身其中的社会环境、我所归属的阶级或阶层利益、我的强烈情感等因素”(涂尔干,2003b:202),而是抽象的自我意见与内在的神圣世界。他或她的行动只因为依循了神圣法则而具有了道德性和正当性。这样的人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被视为一个宗教战士。
但这种看似极端自我的个体崇拜,同时又具有普遍性的面向。因为个体崇拜所供奉的神圣人格,并不是某一个特定个体的人格,而是直接与普遍人性相通的抽象人格。个体崇拜要求个体自身不断超脱具体的生存处境,通过达到一种“无限超越自然的理想”来获得信仰的确定性(涂尔干,2003b:202)。所以,个体的内在神圣性分有着整个人类群体的普遍神圣性。
人性不是他专有的,而是分布于所有的伙伴中,因此,如果他没有被迫超越自己,转向他人,他就不可能把人性作为自己的行为目标。他既是膜拜的对象,又是膜拜的追随者,这种膜拜并不特别关注构成他自身和带有他名字的特殊存在,而关注人格,不管它是在哪里发现的,或者体现为哪种形式。这样的目标是客观的和匿名的,凌驾于一切特殊的良知之上,成为后者聚集的焦点。(涂尔干,2003b:206)
所以个体崇拜不仅是孤独的自我圣化,对于自我确定性的寻求本身就要求他或她与普遍存在建立直接关联。不仅“我”具有神圣人格,“他者”也同样具有神圣人格,所以“我们”之间的神圣性是共通的。“我”对自我人格的膜拜,同时也是对“他者”人格的膜拜。而且自我人格膜拜的确定性,需要在与普遍化“他者”的直接关联中获得,让普遍人格膜拜变成自我膜拜的证明。“如此理解的个人主义并不是对自我的赞美,而是对普遍个人的赞美。”(涂尔干,2003b:206)所以,个体崇拜本身具有一种普遍化的“同情”或“感同身受”。这种“同情”之中包含了宗教性的感动、恐惧和愤怒,并直接激发了人们的相应行动。在极端的情况下,这些行动可以表现为集体性的革命,也可以表现为人们对于绝对国家的渴求。
涂尔干将卢梭视为这种个体崇拜的“始作俑者”。涂尔干关注的核心并不是卢梭的政治设计,而是他的人性学说。他认为“卢梭的目的,与其说用一种足以克服抵抗力的强制力来武装主权,还不如说是通过一种根本不能产生抵抗力的途径去塑造人们的心灵”(涂尔干,2003a:121)。所以,涂尔干是以阅读《爱弥儿》的方式来理解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在他看来,卢梭其实是想在公民状态(civil state)中造就一种理想的道德人格形态。而这种人格形态的参照又来自自然状态(nature state)。所以对于个体崇拜的深入理解,需要我们暂时回到卢梭对公民状态和自然状态的解释上。
自然状态是卢梭通过哲学悬置方法而构建出来的一种个体生存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个体基于自然本性而在需求与才能之间达成一种理想的平衡(balance),过着一种纯真的生活(卢梭,2016:56)。卢梭希望以这个自然平衡的生存状态为标杆,让现代人在公民状态中也能获得相似的平衡,过上幸福美好同时又自由和道德的生活(涂尔干,2003a:82)。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借助一股神圣的力量,让公民状态中的人在挣脱强力支配后,只服从于一种必然性的道德力量。这种道德力量如同自然状态中不可抵抗的自然必然性一样,让社会人也像自然人一样,获得生存状态上的整体平衡。
这股把个体从失衡和堕落状态中拯救出来的力量,便是普遍意志(general will)。普遍意志通过社会契约而显现出来,并让人进入到共同体生活之中。社会人不仅可以在其中获得人身和财富方面的根本保障(卢梭,2019:19),还可以像服从自己的意志一样服从于普遍意志,重新回到一种平衡状态。就像自然人直接面对自然一样,“社会人”现在可以直接面对普遍意志,并由此获得生存上和道德上的确定性。涂尔干将卢梭的普遍意志解读为一股改变人性的神圣力量,它的出现让个体获得了超越自身的神圣存在(涂尔干,2003a:91)。个体进入普遍意志之中,便是进入普遍神圣性之中。自我的内在结构同时具有了个体神圣性和普遍神圣性。
按照涂尔干的解读,卢梭的公民状态便是个体崇拜在政治生活中的表现。个体在进入政治共同体、成为公民之后,便戴上了一副神圣面具,拥有了普遍性的人格。普遍意志虽然自成一类,始终高于一切个体,但是它又来源于个体并流溢于个体之中。公民个体虽然服从于普遍意志,但是他或她本质上又只是服从于自我的一部分。所以卢梭笔下的自我构成中同时交织着两种力量,一种是属于道德共同体的普遍人格,一种公民个体的神圣人格。每个个体都拥有这双重身份,“对于个人,他就是主权者的一个成员;而对于主权者,他就是国家的一个成员。”(卢梭,2019:22)而在涂尔干看来,这种人格形态便是法国政治动乱的思想根源(涂尔干,2003b:202)。
涂尔干看得很清楚,卢梭思想的革命性就来自这种人格形态。因为现代个体在追求与超越性的神圣直接关联时,会持续激发出宗教式的行动激情,力图打碎一切中间性的障碍。这也正是法国大革命深层次的精神源泉。没有这种宗教性的提升,就没有影响深远的“1789 年原则”。所以卢梭式个体主义以普遍性的话语表达了法国人对于自由、平等和道德理想国的向往,同时又将这种向往提升为一种集体和民族的事业,为整个现代文明带来了自由的观念和生活形态(Durkheim,1973:39;涂尔干,2003b:225)。
除了解放个体自由权利外,卢梭式个体主义还促进了思想自由和理性主义的发展。法国人特别迷恋的理性主义思维方式,只不过是这种个体主义在智识层面的表现而已(涂尔干,2001:15;2015:206-207;王楠,2016)。个体主义的维系要求每个人都拥有求知的勇气,要勇于走出既有的权威边界,用理性去把握一切可以合法认识的事物。这是一种现代性的智识态度,它推动了法国现代科学的发展,也构成了现代文明的前进动力之一。
卢梭式个体主义还可以实现更大范围内的整合和团结。传统的宗教形态在现代社会中逐渐消逝,随着地域界限的打破、社会流动的加快、人类群体的交汇,一个更加多元的现代世界正在形成。“人们逐渐趋向于、现在几乎已经达到了这样一种事态:其中同一种社会群体的成员们,除了他们的人性,即构成普遍人格的那些特征之外,已经不再拥有任何共通之处。”(涂尔干,2003b:209)在这种处境下,只有卢梭倡导的个体崇拜才是唯一一种可能再次实现团结的普遍信仰。因为个体崇拜可以打破一切种族、肤色、地域、性别乃至国家的界线,将人们重新纳入一种统一的信仰体系中。
然而,在指出上述优势之后,涂尔干更加警惕卢梭式个体主义的危险和局限。自然与社会的对立,人与公民的对立,始终是卢梭无法根本摆脱的思维框架,这导致卢梭对于个体崇拜的推崇极其容易滑向一种孤立而抽象的个体主义(涂尔干,2003b:225-226)。它一方面拒斥具体的社会生活,另一方面又坚守绝不妥协的革命性。这个危险同样根源于卢梭的思想。卢梭在论述具体的政治制度时指出,普遍意志需要被明确表达出来,其表达方式可分为“立法权”和“行政权”。立法权的行使掌握在人民手中,所以可以直接表达普遍意志。但是行政权的行使却是中介性的,它只能间接性地表达普遍意志(卢梭,2019:72-77)。在理想的状态下,作为中介的政府能以充分而稳定的方式来传递普遍意志。但现实的情况是,政府往往表达出有别于普遍意志的“特殊意志”,破坏了普遍意志的神圣性(李荣山,2017)。这时候,直接与普遍意志相通的公民个体,就有了抛弃中介来直接表达普遍意志的正当理由。
尽管卢梭本人没有明确说明,但是按照他的理论推演,直接民主制才是最理想的政府组织形式(涂尔干,2003a:117),因为它可以让普遍意志直接经由公民个体而全面彻底地表达出来。这种直接性的关联同时也让公民个体的民主生活最接近于自然状态。直接民主制如同政治生命的“自然状态”一样,在卢梭的政治思想中构成了所有政体必须返回的逻辑前提(张国旺,2021)。涂尔干对此看得很清楚,“卢梭整个有关政府的理论就是奠基在一个矛盾之上。根据卢梭自己的根本原则,他只会接受一种社会:一种普遍意志作为绝对主宰的社会”(Durkheim: 1970:128)。卢梭式个体主义所具有的不受约束的革命性便在此暴露无遗。
事实上,涂尔干在此揭示出来的个体崇拜的革命性和抽象性,正是19 世纪大部分社会思想家反思卢梭学说的关键所在。无论是托克维尔、圣西门还是孔德,都力图从社会的维度来缓和并克服这些危险(潘丹,2015;倪玉珍,2017)。这些思想家在现实生活中看到了卢梭式个体主义如何在大革命后演变成一种封闭的个体崇拜,及其对健康的政治生活造成的持续性破坏(罗桑瓦龙,2005:277-287)。
到了这里,我们看到涂尔干并非简单地肯定卢梭式个体主义,而是深刻意识到了它所包含的“最消极的面相”(涂尔干,2003b:213)。个体崇拜在19世纪末已经蜕变成一种封闭的信仰或教条,在摆脱旧世界的束缚后,它非但没有接纳更宽广的社会目标,相反还固守在“反社会”的革命立场上。一百多年前的法国人用鲜血换取个体自由权力时,坚信自己在完成一项普世性的事业,而如今的法国人“只是把自由用于内讧”,在消耗自身的同时也不断摧毁着法国的政治秩序。
今天,政治自由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其价值只在于被运用的方式。如果它不服务于超越于它的事物,它就不仅仅是无用的,而且会变得危险起来。如果拿着这一武器的那些人不知道如何在富有成效的战斗中运用它,他们很快就会作茧自缚。(涂尔干,2003b:213)
所以,法国人现在需要以更大的热情和勇气来继承并超越卢梭留下来的“道德遗产”,在接受个体主义的前提下去克服它的消极面向,去成就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个体主义”。“这是一个完善、扩展和组织个人主义,而不是限制或反对个体主义的问题。这是一个运用而不是窒息理性能力的问题。”(涂尔干,2003b:214;2015:66)那么,这种涂尔干意义上的真正的个体主义是一种怎样的人格形态呢?
四、道德个体主义与民主重建的根基
在对卢梭式个体主义进行内在分析之后,涂尔干接下来的思考重点是克服这种个体主义的危险和局限(涂尔干,2015:63)。涂尔干首先以历史学或人类学的方式梳理了西方个体主义的演进史,以此来瓦解卢梭式个体主义的思想前提(陈涛,2013)。
卢梭的思想不是凭空产生的,“个人主义和自由思想实际上也不是晚近的产物,它的起点既不是1789 年,也不是宗教改革运动,既不是经院哲学,也不是希腊-拉丁多神教和东方神权政治的衰落时期。这种现象是没有起点的,它的发展也不是直线的,它贯穿于整个历史进程的始终”(涂尔干,2013:132)。尽管在原始社会中,个体意识完全湮没在整体性的社会意识中,但在希腊时期,当城邦中出现独立沉思的哲人时,个体主义就已经开始萌芽(涂尔干,2015:65)。罗马法的出现在制度上扩大了个体的自由空间,通过建立相关物权和债权的法律关系,个体权利在道德层面得到进一步的承认(涂尔干,2013:81)。
不过,个体主义更强劲的形态是通过基督教表现出来的。“基督教是一切宗教中最为唯心的一种宗教,它不再拘泥于特定的信仰和明确的修行,而是使信仰变得更加广阔,更加普遍。”(涂尔干,2013:124)基督教关注个体灵魂的救赎,特别强调个体的自由意志和原罪体验,从个体的内在灵魂出发来思考和生活,显著推动了个体主义的发展。当宗教进一步观念化和体系化之后,具有神圣性的灵魂观念转化为人格观念。在文艺复兴以后,新教改革则是以一种极端的方式宣示了基督教长久酝酿的个体主义思想(迪尔凯姆,2013:151)。
本文集中关注的卢梭式个体主义,连同之前提及的斯宾塞、英国功利主义、康德等派别的个体主义,都来源于新教改革之后的近代自然法和契约论传统。自然权利学说认为个体权利根源于个体之自然(the nature of individual),而不是社会和文化。尽管“自然”可以有所差别地表述为生命有机体和道德人格,但自然权利学说始终呈现出去历史化和抽象化的特征。涂尔干希望通过梳理个体主义的发展史,揭示出个体主义本来的历史和社会根基。
同所有的道德和宗教一样,个体主义也是一种社会的产物(social product)。个体从社会那里获得能够将他神圣化的道德信仰。康德和卢梭都没有理解到这一点。他们不想从社会出发推出他们的个体主义道德,只想从孤立的个体概念出发推出他们的个体主义道德。这项事业根本不可能取得成功,反而引发了他们理论体系中的逻辑矛盾。(Durkheim,1973:231)
个体主义绝非仅凭一己之力就达到了如今的文明高度,它得以成就自身的养料其实来源于个体之外的社会。现代个体首先要明白,自我和人格概念本身是历史性的社会产物,因此要对历史和社会保持基本的敬畏之心。没有历史和社会的滋养,个体在自然之中就只是纯粹的动物,不能成为真正的人。“正是社会把人提升到了超过物理自然的水平。”(涂尔干,2015:66-67)
涂尔干认为人是由生物性和社会性两种存在共同构成的,自然的身体是承载各种感觉和欲望的有机体,而理性的灵魂则表现为涵盖概念思维和道德活动的精神世界。双重存在同时结合在一个具体的个体身上,共同造就了我们的伟大与悲哀(涂尔干,2003b:236)。在此人性论基础上,涂尔干将卢梭式个体主义极端推崇的“个体崇拜”转化为“社会崇拜”(the cult of society)。自我膜拜的神圣人格,既非是个体所创造,也非自然所给予,而是来源于历史和社会,是社会赋予人格以神圣性,并让这一神圣存在进入自然个体之中,成为个体的构成部分。
关于涂尔干的人性二重性,学界已有很多讨论(渠敬东,2017;王楠,2016)。本文则试图在卢梭的脉络下,对人性二重性做进一步的解释。尽管涂尔干的思想依旧保持着自然和社会的划分,但两者的关系已与卢梭迥异。一来是自然与社会之间并非二元对立式的存在,两者共同被纳入个体的人性构造之中。二来是自然与社会的地位发生倒转,规范性与神圣性不再源于自然,而是源于社会。但是这个社会并非抽象和普遍的社会,而是由经验和历史构成的神圣社会。这个神圣社会便是涂尔干对卢梭的普遍意志进行社会学改造后的结果。
卢梭并没有说明普遍意志具体是什么、从何而来,它如同一个抽象而隐秘的上帝,以偶然的形态出现,并赋予个体以神圣性。涂尔干的神圣社会则力图将卢梭带有抽象性和神秘性的普遍意志改造成经验性和神圣性的集体存在。涂尔干这样说道:
普遍意志必然得到尊重,不是因为它更强大,而是因为它是普遍的。如果个体之间存在公正,就必须存在个体之外的东西,一种自成一类的存在,后者作为仲裁者,决定着法律。这就是社会,社会并没有把它的道德至上性归结为物质至上性,而是超越于个体本性的社会本性。(涂尔干,2003a:93)
作为改变人性的根本力量,普遍意志必须存在。没有普遍意志,就没有共同体生活,就没有道德,更没有随之而来的政治社会秩序。但普遍意志并不是个体意志任意创造出来的人为产物,也不是经由“冗长的争论和兴奋的思考”而得出的抽象意见,更不是在定期的集会和无休止的街头运动中宣泄出来的情绪。普遍意志的本质是社会。“普遍意志并不是在解决方案被通过的时候靠集体心态形成的;这不过是该问题最肤浅的一面。要正确理解它,我们就必须往下看,看那些没有被意识到的地方,并考察民族的习惯、倾向和习俗。习俗是‘真正的国家构造’。”(涂尔干,2003a:98-99)涂尔干的神圣社会保留了普遍意志的超越性与神圣性,但它不再是一个抽象和形而上的存在,而是与一个民族的习惯、风俗和民情紧密关联在一起,并以具体的形式进入个体构造之中。所以涂尔干并没有根本否定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他吸纳了卢梭的很多创见,并对其进行了社会学的改造。
而由神圣社会孕育出来的现代个体,便是涂尔干所说的一种更加成熟的个体主义形态,一种得到了扩展、完善和组织化的个体主义——道德个体主义(moral individualism)(涂尔干,2015:64、76、126;Cladis,1992:11-20)。道德个体主义首先承认个体人格的神圣性,但它限制了个体崇拜的绝对性、抽象性和革命性。道德个体主义不是直接面对自然和世界,直接与普遍意志建立抽象关联。它必须通过周遭的生活,沿着历史和社会展开的脉络而经验性地进入神圣性之中。
前面已经指出,涂尔干政治思考的最终关怀是国家与个体的道德关系,而民主就是匡正两者之间现成的不道德关系的政治途径。在具体讨论民主制框架之前,涂尔干之所以花费大量精力来辨析个体主义问题,就是要从根上为民主重建打造地基。“民主的进步不可避免要取决于社会环境的状态,同样也需要我们内在道德概念的促动。”(涂尔干,2015:100)那么,经过改造得来的道德个体主义又何以能为民主重建提供稳定的基础呢?我们可以参照卢梭式个体主义来进行简要说明。
首先,尊重法律。在卢梭的学说中,由于作为主权本源的普遍意志是所有个体意志的表达,所以人们会以为法律也是个体意志的产物。这导致法律没有根本的稳定性。“我的意志已经决定的事物,我的意志也可以取消它。可变性是意志的本性,意志无法作为任何稳定事物的基础。”(涂尔干,2015:118)所以在卢梭那里,法律无法规范个体的行为,无法获得独立的权威。但涂尔干以神圣社会转化普遍意志之后,法律便被视为社会的产物,是社会必然法则的道德表达。在这个意义上,个体服从法律,就是服从社会正常的理性规范。
其次,道德个体主义的实现意味着个体走出孤立的状态,参与共同的政治生活。卢梭所说的公民状态看上去也追求一种共同体生活,但其实没有与他人发生实质关联。因为任何具体的社会关联都被卢梭视为偏私的利益表达,随时会破坏普遍意志的神圣性。但涂尔干所说的道德个体则需要积极投身于具体的政治生活中。因为只有通过关注身处的具体社会群体,与群体中的他人产生日常的情感关联,现代个体才能感受那些不同于自我的存在,才能进入历史和社会的生命经验之中。涂尔干希望“每个公民在某种程度上都能变成政治家”(涂尔干,2015:119)。这不是要求每个个体都分享立法或行政权力,而是要求其走出自我泥淖,通过具体的政治行动和政治参与来激活社会的道德能量。
服从于从社会中产生的法律并投身于社会生活,并不会让我们彻底丢失自我或者失去理性自主能力。道德个体在意识到自身有限性并沿着社会的方向生长时,也解放了自己的理性能力。现代政治生活不再是神秘而不可理解之物,道德个体需要在具体政治生活和经验世界中充分运用并发扬卢梭留下的理性遗产。并且,个体对于政治生活的理性反思,可以通过一些沟通渠道传递到国家层面。这是一种在具体限度和社会生活中实现的理性自主(涂尔干,2015:100-101)。
由此可见,道德个体主义表达了涂尔干理想中的公民状态,是“使民主具有道德至上性的条件”(涂尔干,2015:101)。就像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始终与《爱弥儿》关联一样,涂尔干的民主思想最终也指向了一种政治教育(涂尔干,2003b:214;2015:118)。在此意义上,涂尔干关于个体主义的改造必须放置在第三共和国的教育改革背景中来理解。罗桑瓦龙指出,第三共和国在19 世纪末进行了大规模的教育改革,许多共和派人士想以此来寻求民主重建的具体可能性。他们将政治问题转化为教育问题,希望通过学校来改造法国人的心灵,为民主建设奠定道德根基(罗桑瓦龙,2005:287-298)。涂尔干以社会学家的身份,也加入到这场“政治运动”之中。
五、结语
本文认为,理解涂尔干政治思想的前提与要害,首先不在于辨析他如何构建一套政治组织形式,而在于弄清楚他要塑造什么样的心灵。为了克服法国百年来的虚假民主状态和疾病状态(涂尔干,2015:120),涂尔干对法国疾病做出了诊断,并具体指出:由卢梭造就的“个体崇拜”在为现代文明贡献鲜活动力的同时,也因其抽象性和革命性而给现实政治带来了持续性的危害。为了重新给法国民主建设奠定根基,涂尔干对卢梭式个体主义进行了改造,将其完善为道德个体主义。道德个体主义之所以构成民主重建的根基,是因为个体依赖的不再是孤独的自我,也不再是抽象的普遍力量,而是经由周遭世界而具体打开的社会和文明传统。现代社会虽然让个体拥有了探寻深度自我的可能性,但这种可能性需要在社会的现实规定性中逐步展开(渠敬东,1999;王楠,2016)。在最终的意图上,涂尔干依旧像他的思想前辈卢梭一样,将重新塑造人的心灵、培养道德人格视为走向理想政治的根本途径。
回到现实,我们看到涂尔干在一百多年前对于民主政治的诊断并未过时,今天的法国、西方乃至整个现代社会似乎更能体会他的切肤之痛,更应该认真倾听他的教诲(布拉阿米,2019;普罗夏松,2020)。进入现代世界中的中国文明同样也面临着个体主义与民主建设的问题,所以涂尔干的思考也启发着我们去追问,如何正确而全面地理解个体主义,并在此基础上展开一种健康的民主生活。
(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全文详见《社会学评论》2022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