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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理论

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与社会学的使命担当

2022-12-05 作者: 吕鹏


内容提要: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基于共同富裕实现路径的三个层次:做大蛋糕、分好蛋糕、分享蛋糕,本文梳理了过去十年社会学在缩小城乡差距、阶层差距、行业差距等方面的研究成果,重点探讨了社会学在财富创造方面打造县域共同富裕产业链、在初次和再次分配环节规范各阶层收入分配秩序和财富积累机制、在第三次分配环节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方面的新议题及其挑战。为此,社会学需要开展学科、学术、话语体系的“自我革命”,为积极投身伟大“社会革命”贡献中国智慧。

关键词:共同富裕;中国式现代化;社会革命;自我革命

作者简介:吕鹏,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与民族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企业社会创新、政商关系、社会分层与流动


一、中国式现代化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写进了党的中心任务,并明确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这一重要论述,为各行各业进一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勾画了新的蓝图。社会学界已经围绕共同富裕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形成了一些基本共识,为推动“新发展社会学”(李培林,2021a)奠定了扎实的学脉基础。

讨论共同富裕绝不能仅仅限于分配领域,而是要把“发展”放在突出的位置上。这也是共同富裕与中国式现代化的第一连接点。正如中央文件里多次强调的那样,共同富裕不仅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而且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从发展的角度来说,这就意味着我们不但要持续做大蛋糕,而且要做“优”、做“好”蛋糕。事实上,自中国社会学恢复重建以来,“发展问题”就一直是驱动中国社会学问题意识的重要因素之一,“发展社会学”也一时风光无限。但传统的发展社会学理论来源有两个:一个是以发达国家的现代化为研究对象的现代化理论,另一个是以拉丁美洲、非洲和东亚模式为研究对象的发展理论。这两个学术传统构成了发展社会学的主要论题,同时也限制了发展社会学的视野(孙立平,2005)。

过去十年来的实践正在为形成“新发展社会学”注入新的动力,甚至为古典社会学理论带来新的想象。尤其是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开启了“现代化新征程”,即长远发展战略构想的新征程、发展理念变革跃升的新征程、应对新阶段新挑战的新征程和走出现代化诸多陷阱的新征程(李培林,2021b)。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发展社会学研究者正在努力拓展研究范围、形成新的理论命题,不仅开展了诸多事后解释性研究,而且也在向未来性的预测研究进军(田毅鹏,2021)。“发展问题”有望迎来新的研究高潮。

但“共同富裕”并不是“高质量发展”的同义反复。处理好“分配”问题对实现共同富裕同样重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就明确了这三种分配之间各有功能、互为补充的关系。社会学在研究“分配”问题上同样是行家里手,甚至积淀更为深厚。中国式现代化的特征之一是经济体制变革和社会结构转型同时进行,在发展中呈现出发展阶段的“三期叠加”(李培林,2021a),因此不可避免地伴随着一些社会问题,比如城乡差距、收入差距、阶层差距。以20世纪90年代兴盛一时的“转型社会学”为例,当时最为热烈的话题就是如何看待发展过程中的不平等问题,尤其是国家再分配和市场两种主要力量在形塑经济和社会不平等中的作用(Szelenyi & Kostello,1996;刘欣,2003)。在高峰时期,有学者甚至希望可以通过研究市场转型,构建“新古典社会学”,探讨“现代性的起源”,从而重访和反思“古典社会学”的理论预设甚至重建整个社会学的经典传统(Eyal et al.,2003)。

然而,除了中国的“市场转型”与作为比较对象的中东欧国家在政治轨迹上完全不同之外,“转型社会学”过于关注市场转型及其后果。很大程度上由于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中东欧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只是进行了经济制度的“单向改革”,“转型社会学”并没有给予“社会供给制度的转型”以应有的重视(吕鹏,2012)。最近十年这一问题得到了极大的改善,虽然这种改善已很少打着“转型社会学”的名义,而更多地被归为福利社会学、社会政策、社会工作、社会保障的研究范畴。以推进共同富裕为契机,“新发展社会学”必须在关注“生产市场”之外,将“生产社会”和“保卫社会”纳入到核心框架之中(沈原,2007),而且,其起点至少应该回溯到市场转型开始的那一刻,并与发展问题牢牢绑定在一起。

共同富裕在实现路径上包括做大蛋糕、分好蛋糕、分享蛋糕三个层次。做大蛋糕其实就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多的财富。分好蛋糕包含了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两个环节,前者的重点是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后者则是由国家通过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各种调节手段实现分配正义。分享蛋糕主要讲的是第三次分配,在很多文件中主要被表述为鼓励企业通过捐赠、公益等方式履行社会责任。这三个层次都涉及社会学的很多经典议题,在一篇文章中难以面面俱到。从我个人学术兴趣的角度出发,本文将重点讨论以下三个问题:在财富创造方面打造县域共同富裕产业链、在初次和再次分配环节规范各阶层收入分配秩序和财富积累机制、在第三次分配环节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


二、财富创造、城乡关系与县域共同富裕产业链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党领导人民实现了小康这个中华民族的千年梦想,打赢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脱贫攻坚战,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在过去几年里,大量农民因脱贫攻坚实现了收入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明显快于城镇居民;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商品化市场化进程不断推进。这是在中国特色的国家、市场和社会的交织互动模式驱动下,贫困人口把握发展机会、走出贫困的独特发展叙事(李小云等,2018),也是过去十年间最为波澜壮阔的财富创造叙事。

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对发展乡村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共富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首先是“结对依赖”。脱贫攻坚中一些项目的造血能力不足(胡振光、向德平,2014;杨小柳,2010;尹栾玉、崔辰淼,2022);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之间尚未实现有效的连接、转换和相互支持(王春光,2021)。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协作结对关系调整后,一些外来大企业在原帮扶地的项目“结项”、机构和人员撤出,消费扶贫的采购力度也有所减小,当地产业能否快速形成自我经营能力、开拓新市场面临着挑战。其次是“资金紧箍”。脱贫攻坚阶段,大量资金的划拨和使用是以“户”为标准和对象进行的,基层政权的自主权很小,一些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邢成举,2017)。

“资本下乡”带来了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是对政府项目制的一个重要补充。“资本下乡”最初指工商企业资本参与农产品的精深加工和流通,典型模式是“公司+农户”;但由于农业规模经营、数字下乡等现象日益增多“,资本下乡”的内涵愈加丰富。过去十年来,大量工商资本下乡,为脱贫攻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以2015年全国工商联、国务院扶贫办、中国光彩会共同组织开展的“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为例,自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18日,共有115520家企业、商会、企业基金会参与其中;共有123600个村庄通过“万企帮万村”行动得到帮扶,1990万贫困人口得到帮扶;企业累计投入帮扶金额达783亿元,产业帮扶总额达476.9亿元,平均每户家庭得到的产业帮扶支持金额达1万元,平均每村得到的产业帮扶金额达20.79万元(吕鹏等,2020)。

但是资本下乡也带来了一些问题。首先是“产业悬浮”。一些企业占了地、挣了钱,却没有与乡村产生真正的互动,农民与村庄原有的密切关联被剥离,乡村成了一块“飞地”(焦长权、周飞舟,2016;马良灿,2013),甚至一些乡村产业发展流于打造样板、亮点(李博,2016);部分产业链不长,产业辐射范围有限,农户参与度不高,产业带动能力有限,价值链的增值环节主要还在县域之外(叶敬忠、贺聪志,2019)。其次是“无序竞争”。有些企业每开发一个产品,就要打造一个“品牌”,重自我包装、轻公共合作,结果“低小散”普遍存在。

“资本下乡”中的问题也并不都是企业造成的。以“治理短板”为例,大量的研究已经证明,要想在乡村发展产业,就必须关注乡村社会的非契约互动,解决农户的团结与合作等治理难题(陈义媛,2019;付伟,2020;徐宗阳,2016)。但由企业来做教育农户的工作、参与治理,不仅成本高、存在越俎代庖之嫌,还受到当地政策环境变动的影响。乡村产业的健康发展有时候还受到当地组织动员能力(符平、卢飞,2021)、劳动组织方式(陈航英,2021;付伟,2019)、土地政策(邓燕华、张莉,2020)、观念世界(徐宗阳,2022)、乡村治理体系(陈家建,2015;付伟、焦长权,2015)、宗族(刘学,2021a)、行动伦理(周飞舟、何奇峰,2021)等的影响。

结对依赖、资金紧箍、产业悬浮、无序竞争、治理短板等客观存在的问题,有的在脱贫攻坚阶段还不严重,但到了乡村振兴阶段,就有可能从“扶贫中的小烦恼”变成“振兴中的大梗阻”。这首先是产业规模化决定的。如果说在脱贫攻坚阶段,很多地方的产业发展首先解决的还是从无到有的0到1的问题,到了乡村振兴阶段,则面临着规模化、差异化这样的1到100的问题。这就对产业扎根、大企业与小企业合作、本地资本与外来资本的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陈航英,2018)。受到涂尔干关于“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这一区分的启发,我们提出了“有机嵌入”的概念,主张外来资本在乡村市场体系中嵌入的社会关系应该是“有机”的而不是“机械”的,企业通过市场分工嵌入乡村社会基础(吕鹏、傅凡,2022)。其次是由于人口规模的变化。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乡土中国正在向城乡中国转型。正如焦长权指出的那样,中国城镇化仍然只初步走完了上半程,即农民在就业和收入上挣脱乡土的过程;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城镇化将经历下半程,即农民工重新在家乡的城乡社会空间体系中分层级沉淀下来(焦长权,2022)。

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来看,跳出村庄思维,从“县域”层次来思考如何进一步做大蛋糕的重要性愈加突出。正如王春光(2020)一针见血地指出的那样,在社会学研究中,县域社会是缺席的。我们应当开展更多以县域为田野单位的研究(狄金华,2020)。在中国,从治理的角度来说,县的建制是最为稳定的空间和行政层级,是要素齐全的治理场域。从社会的角度来说,县域社会共同体发挥着衔接基层社会与整体社会的功能。从市场的角度来说,县域是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关键支撑、乡村振兴的主战场、共同富裕的硬骨头。

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顺应县城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功能定位,选择一批条件好的县城作为示范地区重点发展,防止人口流失县城盲目建设。这有可能会引发进一步的分化效应。针对这一问题,锻造“县域共同富裕产业链”是我们开的一个“药方”。它指的是充分依托县域的优势资源,延长既有产业链和价值链,在县域内形成参与度广、带动能力强、城乡融合、一二三产融合的产业模式,把产业价值留在县域内,带动更多群众共同富裕。锻造这条“县域共同富裕产业链”有几个关键。比如,大力培育和扶持本乡本土型企业,推动外来资本与乡土社会的“有机嵌入”;建立健全企业、政府和乡村社会多元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建立一个共同参与、共享发展、共同富裕的经济共同体和治理共同体;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内生动力;等等。在过去几年里,有的关键议题已经得到了社会学界的深入研究,有的则关注较少。例如,有学者对“资本下乡”主要持警惕甚至批判的立场(焦长权、周飞舟,2016),希望有新的道德规范、组织甚至家庭去规制它(付伟,2021;潘建雷,2019)。这是必要且重要的。但市场本身的运作,首先还是要从市场的角度出发去观察和思考,然后再考虑社会、政治和文化因素。这些年来,我们一直想发展出一条与“国家中心主义”和“社会中心主义”不同的进路,通过将市场主体置于分析的中心这一视角,强调企业自身的制度安排对于产业发展(吕鹏、傅凡,2022)乃至公共治理(吕鹏、刘学,2021)的影响。笔者在本文的第四部分还会再次回到这个议题。


三、各阶层间收入分配与财富积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在这里,初次分配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所发挥的作用,再分配主要依靠国家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处理好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关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某种程度上需要回答如何处理国家-市场关系问题。

国家-市场关系问题也是当代中国社会学所有分支学科几乎都无法回避的话题,但其侧重点有所不同。从收入分配与财富积累的角度来说,联系最为紧密的研究领域之一就是社会分层与流动。社会分层与流动研究也一度受到“转型社会学”之问题意识的驱使,将市场转型背景下社会分层的形塑机制和主客观后果作为最为核心的研究议题之一(Bian,2002;陈那波,2006)。在近十年里,社会分层与流动越来越多地走出了市场转型视角所塑造的理论框架(Wu,2019),议题更加广泛,关注焦点紧紧追随中国社会变迁的进程(李春玲,2019)。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极为丰富,本文只能择其中与分配制度直接相关的进行评述。

社会学家们在诸如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社会流动的后果等一些关键议题上取得了基本共识,政策影响力有所扩大。改革开放以来,整个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基本完成了从等级秩序(rank order)向阶级层化体系(classstratified system)转变(李路路,2019;吴愈晓,2018),扩大中等收入者或中产阶层比重成为我国缩小收入差距、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的关键所在(李培林、朱迪,2015;朱斌,2017)。这在过去五年来的国家政策中也有所体现——“收入分配差距缩小,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扶贫对象大幅减少”、“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被写进中央文件。与此同时,社会流动的状况值得警惕。虽然阶层代际之间的相对流动率四十年来持续上升,但最近十年间出现下降(李路路等,2018;石磊,2022),累积性不平等的效应开始从两代之间扩展到三代之间(吕鹏、范晓光,2020;张桂金等,2016)。为此,“要防止社会阶层固化,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避免‘内卷’、‘躺平’”(习近平,2021)。在社会政策层面,过去十年来,民生支出占GDP的比重高速增长(焦长权、董磊明,2022),中国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民生的持续改善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

然而,社会分层研究也在许多议题上留下至今无法定论的纷争,其中最要紧的问题并不在经验层面。社会分层与流动研究依然受限于一些理论上的瓶颈,从而在国家-市场关系问题上常给人以意犹未尽的感觉。比如,不管是马克思主义还是韦伯主义的传统,在基本分析单位上仍然是以“阶级”或“阶层”(class)为主。虽然中国体制转型过程中的阶层结构分化和市场化导致原有的以“单位-公社”体制为核心的组织化体系解体(李路路等,2020),但体制的力量并没有在社会结构形塑中消失;相反,单位制、户口等国家制度在分层中的作用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Wu,2019),而恰恰是体制内外差异和不同所有制下的行业差距,正在形塑社会结构最为重要的轴线之一(刘欣,2021;吕鹏、范晓光,2016)。社会结构中的行动者并不一定全都是阶级行动者(class actors)。现实中的集体行动者,即使达到了“经济阶级”的标准,其“阶级性”(classness)程度仍然参差不齐。“阶级”之外的集体行动者,也应该被纳入到社会结构分析之中。比如,以国家和社会不同领域为基础的各种垂直向的部门群体(sectoral groups)仍然强大(比如石油天然气部门的雇员就是一种部门群体),他们与其他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更适合被理解为一种“以场所为基础的行动”(situs-basedaction)。于是,我们所面对的是一幅由不同阶层、性别和部门群体的集体行动者所构成的“利益群体博弈”的社会结构总图景;社会结构中的各个行动者之间和内部的争斗与妥协是形塑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关键因素,而他们则主要通过影响政策来发挥作用(King & Sznajder,2006)——这是一个将社会结构分析与政策过程分析糅合在一起的进路;在社会分层研究中,也有必要更多地将个体层面和组织层面的因素同时纳入分析的范畴。

正是由于活生生的“人”作为行动者在社会分层研究中的“失语”,社会分层研究在诸如固化、内卷、躺平、“困在系统中”等社会热点问题上的声音,远远小于其本来应该传达的分量。正如柳建坤、陈云松(2018)的一份研究所展示的那样,虽然官方意识形态所建构的“阶级”话语在社会分层的话语体系中逐渐消退,但公众话语中与“阶层”有关的话题却热度攀升,在收入不平等的指标上升时更是如此。“转型期生存焦虑”(陈光金,2013)在一些人群中扩散,网络群体的社会心态极端化表现突出(黄荣贵等,2022)。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也是中国社会学家必须直面的研究议题。

这种焦虑感在财富问题上表现得尤其明显。财富已经成为社会分层研究的新热土,尤其是住房不平等的研究成果丰硕(范晓光、吕鹏,2018;吴开泽,2019)。但相比经济学来说,财富不平等研究依然是薄弱环节,甚至整个不平等研究最大的声音也来自经济学界。社会学研究者们最大的苦恼可能来自可信数据(尤其是与财富相关的社会变量)的匮乏,但理论之矿,也依然有挖掘的空间。比如,社会学概念里的“租”,虽然经由索伦森等人倡导(Sorensen,1996),但在社会学研究中始终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而这个概念却有助于我们对社会结构分布获得非同寻常的理解。事实上,如果将“租”理解为“开放关系”中本应获得的收入与将此关系“封闭”至某些特定个体或群体以后的收入之间的差距(Mihályi & Szelenyi,2017;塞勒尼、米哈依,2019),那么,我们就可以对诸如金融寡头和科技巨头等垄断性资本在制造不平等中的作用、对如何衡量资本和财富,有更加富有穿透力的理解;也更容易理解近些年来在欧美兴起的“占领华尔街”、“我们是后99%”、民粹主义、全民基本收入等运动和倡议(Keister,2014;吕鹏、傅凡,2020)。总之,要想实现党的二十大报告里所说的“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探索多种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众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社会学家还需要开发出更多的理论和政策工具,在中观政策层面发挥更具建设性的作用。

社会分层研究还需要在宏观问题上发出更大的声音。实证导向是社会分层研究最为珍贵的传统(李春玲,2019),但正如陈云松(2022)所指出的那样,社会学定量研究长期以来过度倚重基于个体样本的调查数据,在视野、方法和理论观照等方面逐渐形成“微观旨趣”,削弱了其对学科发展和社会治理的贡献能力。在社会分层研究领域,阶级图式(classs cheme)分析的衰弱就是一个例子。厘清阶层构成的元逻辑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效的分层图式,是科学评估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和定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重中之重(范晓光,2018)。然而,就学术影响而言,相关的研究围绕核心问题所展开的实质性对话还比较少,无论对提出的分层框架还是对借鉴的基于发达社会的分析框架,其有效性都有待进一步评估(刘欣、田丰,2018)。就社会和政策影响而言,除了陆学艺团队的开创性研究(陆学艺,2001)和少数影响较大的研究之外(李路路,2019;刘欣,2005;孙立平等,1998),各种民间版本的“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大行其道,而学术界相关发表越来越少、影响越来越弱、动态分析不能持续坚持,不得不说是一种遗憾。方法的前沿和数据的更新,固然为基于整体主义的量化分析提供了利器,但宏观研究的弱势并不完全是方法和数据所导致的——事实上,在社会分层领域,各种数据库层出不穷,方法也日新月异(范晓光、刘金龙,2022)。就略显枯燥却需要持之以恒、及时发布的宏观分析而言,也不能指望单个学者一直就同一个话题笔耕不辍,而是要和科研组织方式的改革结合起来。笔者在最后一部分还将谈到这一点。


四、第三次分配与资本健康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论述“完善分配制度”时指出,要“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这是“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当中“第三次分配”的重要内容,而且并不是第一次出现在重要文件和会议中。当“第三次分配”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语境中再次出现之后,引发了企业、公众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不过,市场对“第三次分配”显然存在较大的误解,一时议论纷纷,以至于包括《人民日报》在内的权威媒体和多位权威专家不得不强调,第三次分配不是“劫富济贫”,也决不搞“逼捐”,回报社会应建立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高收入群体和企业积极主动投入民间捐赠、慈善事业,更好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市场对“第三次分配”的担忧,有着现实的背景。最近两年来,资本迎来了一个设置“红绿灯”的新阶段:从2020年以来,无论是反垄断的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还是对“饭圈”、“黑嘴”的整治,甚至是对线上培训类平台的监管,无一不引起各方的强烈关注。事实上,不仅在国内,国际上对大企业的监管治理也热点纷呈,众多国际巨头因不当竞争、仇恨言论、平台责任不实等问题,正在遭遇越来越严苛的法律挑战。202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伟大创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必然会有各种形态的资本,要发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同时有效控制其消极作用。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防止资本野蛮生长”。2022年3月16日,国务院金融委指出“关于平台经济治理,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针完善既定方案,坚持稳中求进,通过规范、透明、可预期的监管,稳妥推进并尽快完成大型平台公司整改工作,红灯、绿灯都要设置好,促进平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虽然没有再提“资本无序扩张”,但也明确指出,要“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发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等表述,是对过去两年里以打击“资本无序扩张”为主基调的“监管风暴”的深化,发展和治理被摆到了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资本健康发展的关键,就是处理好“发展”与“治理”的关系:既要踩足“油门”,让经济有所发展,又要善踩“刹车”,让经济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这既是一个经济学、管理学的问题,又是一个社会学、政治学的问题。这个时候我们发现,现有理论在这个问题上显得捉襟见肘。理论上的成见,恰恰是引发资本和市场紧张的另一个原因。

在社会学界,与此关系最为密切的是“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但与管理学界不同,社会学界总体上对此持怀疑批判态度。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经历了一个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沈洪涛、沈艺峰,2007)。简言之,在工业社会早期,企业的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20世纪初,企业对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其他领域的影响力不断提升,人们开始反思企业在整个社会中的角色和应该承担的责任(Carroll,1991;鲍恩,2015)。到20世纪中后期,“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逐渐兴起并得到广泛认同,企业不再被视作一个单纯的利润追逐者,而是被视作负有公共责任的社会成员。在此观念的引导下,大量企业开始谋求商业性与社会性之间的平衡,倡导负责任的投资行为并积极投身于公益项目。尽管如此,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依然持续地遭到各种质疑。有人质疑这只不过是一种宣传工具(郑若娟,2006),有人认为这不过是新自由主义下资本的一个幌子(Kinderman,2012)。这种批判态度与社会学对资本的批判传统(吕鹏、傅凡,2020)是一脉相承的。

我们强调“找回企业主体性”:必须将企业视为行动的主体而不只是治理对象,从其自身行为的角度来理解。中国的市场主体与西方市场经济体中的市场主体有一个很大不同,就是它们与国家的关系;企业项目制的运作逻辑与国家项目制式的社会治理模式既互相补充又互相耦合,可以形成一种“善治”与“益商”共演的“生产型治理”的效能(吕鹏、刘学,2021)。因此,资本健康发展的关键,是处理资本与治理的边界,确立符合新时代要求的规则、制度,推动商业向善。

我们也不能混淆资本与技术的关系。面对资本乱象丛生,很多人不能准确地区分出哪些问题是资本导致的,哪些问题是技术导致的,眉毛胡子一把抓,或者“把孩子和脏水一起泼出去”。大型企业在民族国家和全球治理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近些年又以数字平台企业的发展最为突出。但数字平台企业与房地产、能源、金融等巨头不一样的地方在于:数字平台企业的治理问题,是资本问题与科技问题的混合体;而人们往往将资本问题当作科技问题来处理,或者相反。尤其是,今天的数字技术与算法密不可分,因此,围绕“平台企业治理”的研究又常常与算法对治理的影响和对算法的治理结合在一起(Doneda & Almeida,2016)。正是因为数字平台的治理带有更加明显的技术特征,甚至是一个“黑箱”,因此显得更加不可捉摸,公众的本能恐惧也更强烈。事实上,技术本身应被当作一个独立的变量处理,并与技术社会学的研究传统勾连起来(吕鹏等,2022;周旅军、吕鹏,2022)。

不过,资本在“第三次分配”中真正发挥作用,最大的实践挑战并不在于这些外部压力,而是在于企业内部。来自国家、社会、经销商的外来压力,往往成为企业投身公益慈善的最直接动力(Moon & Vogel,2008)。尤其是最近,ESG投资、社会价值等理念引发越来越多的关注,慈善捐赠数额每年递增。但如果企业只是将国家的共同富裕目标、社会的公平正义期待理解为多做一些“第三次分配”,那这样的社会责任终将失去可持续的内在动力;在大环境变化的情况下,可能又会回到“叫好不叫座”,最终不了了之的“旧赛道”里。事实上,企业社会责任与产品“两张皮”,是传统企业社会责任的“阿喀琉斯之踵”。长期以来,如何向“业务线”证明自己的价值,如何向“老板”表明自己的意义,如何向“股东”解释自己的产出,一直是很多公司从事企业社会责任乃至所有“后台部门”从业者面临的挑战。企业社会责任看似重要,很多时候却很难成为“一把手”真正关心的核心议题,甚至成为边缘话题、“形象工程”、“救火队长”、“漂白渠道”。反过来,“业务”也会对“社会责任”持选择性的态度。那些容易出产品、能够帮助完成KPI的社会责任项目,能够得到更多的支持;而一些真正关乎公司长期价值的项目,则可能得不到足够的支持。组织社会学在破解这些难题上完全可以大展身手,从而通过企业组织层面的变革,真实打造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刘学,2021b;刘学等,2021;吕鹏等,2020;赵璐,2022)。

当企业的社会行为与商业行为取得共演的正向效应时,分享蛋糕—做大蛋糕、财富创造—第三次分配也就实现了闭环。传统的“分蛋糕”思维认为,企业创造的价值是大小固定的蛋糕,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把手上有限的“蛋糕”(资源)重新分配出去(“第三次分配”),是投资者与利益相关者的一场零和博弈。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企业必须通过提高价格和压低成本来向社会索取;而为了服务社会,企业就必须牺牲收益和利润。“做大蛋糕”的思维则强调,蛋糕的大小并不是固定的。借由投资利益相关者,企业可以直接让利益相关者受益,把整个蛋糕做大,带来更持久、更可观的回报(爱德蒙斯,2022)。


五、社会革命与社会学的自我革命

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重申“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尤其是,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丰富实践是理论和政策研究的‘富矿’,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理论工作者大有可为”,并提出“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社会学”的殷切希望。中国社会学该如何回应?权威学者对此进行了解答(陈光金,2019;冯仕政,2022;李路路,2022;李培林,2021a;李友梅,2022;应星,2022)。笔者以为,中国共产党建立新中国是一场公认的社会革命(Skocpol,1979);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心任务也将成为另一场伟大的社会革命,为提升助力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能力,社会学必须进行一场自我革命。

首先,社会学要整合和延长生产链条,走向祖国大地,构建融合知识与实践的学科体系。从在财富创造方面打造县域共同富裕产业链,到在初次和再次分配环节规范各阶层收入分配秩序和财富积累机制,再到在第三次分配环节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虽然在理论逻辑上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路径(做大蛋糕—分好蛋糕—分享蛋糕)一致,但在学术研究日常实践中,从事这三个议题研究的学者往往属于不同的“分支学科”,比如农村社会学、社会分层与流动、福利社会学等等。然而,知识生产可以碎片化,实践却常常强调整体性。在学术生产越来越强调实践导向的今天,社会学学科建设也需要“强链”和“补链”:前者强调加强学科内部的知识整合,后者则强调走出舒适区,接受国家、市场和人民的检验。例如,冯仕政(2019)认为应大力发展社会政策学科,让其在中国社会学的学科链中扮演打通社会学内部上游和下游、联系社会学学科建设与社会需求的中间环节的角色。再比如,李培林在2021年“社会分层与流动”冬季论坛上曾呼吁,社会分层研究者需要“努力延长社会分层研究的生产链”,要更多向社会政策及市场应用领域延伸,在展开更为扎实的学术研究的同时,也让学术成果走向社会,以更好解决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现实问题。这个呼吁不仅适用于其他领域的研究,而且在国家要求、人口结构、财政状况乃至知识生产方式发生变化的背景下,会变得越来越刚性。

其次,社会学要重视研究资本在社会建设中的正反作用,做出理论创新,构建融合发展与安全的学术体系。在古典社会学家的著作中,对资本和资本主义的讨论是热烈而多元的。在当代中国社会学的学术实践中,除了历史社会学、经济社会学等少数分支外,对资本的讨论要么缺席了,要么被布迪厄主义改造成扁平的操作变量,要么主要作为批判的对象。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既是社会建设,也是经济建设,需要监督资本健康成长,但也离不开资本的运作和财富的积累,尤其是在金融资本崛起且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杨典、欧阳璇宇,2021)的背景下。社会学恰恰在研究如何让资本发挥积极作用方面,受制于固有理论框架的束缚。因此,社会学既要以人民为中心、保持对资本带来的负面效应的批判,还要研究如何利用资本激活社会建设、创造社会价值、促进社会进步,更要增强在市场浪潮中游泳的本领。社会学的学术体系不应满足于分析和解释,更应该带有行动方案(沈原,2006)。接受过社会学学术训练的毕业生,除了进入民政、社保、人力、群团、媒体等再分配机构,更应该大步向发改、商务、金融、数智等创造财富的部门和企业进军。

最后,社会学要直面中国社会之真问题,扬弃无谓之争,构建融合过去与未来的话语体系。塞勒尼认为与经济学和政治学相比,西方社会学实际上处于三重危机之中:丢掉了政治上的吸引力、无法找到合适的方式来应对“方法论革命”、不确定是否有一个共同的理论核心(塞勒尼,2015)。此三重危机实际上有两个都涉及话语体系。世界格局正在发生重大的变革,西方社会学在政治话语和理论话语上却难以创新,“真正的智识成就”乏善可陈。然而,中国社会学不应幸灾乐祸,更不该故步自封。这并不是“西化”与“本土化”的问题,也不是定量与定性的问题,更不是公共社会学与职业社会学的问题,这首先是一个学术品位和想象力的问题。对中国式现代化而言,纵向比较必须考虑传统与现代的紧密关系(应星,2022);横向比较必须考虑不同国家所处的阶段特征(李路路,2022)。“发展问题”不再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的问题,而是重新成为发达国家的一个核心挑战。从某种意义上说,今天所有的国家,都变成了“发展中”国家——发展成为所有国家的共同核心议题。拥抱新发展问题的社会学,也许能够找回更多丰富的想象力。


(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全文详见《社会学评论》202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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