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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事件,特别是历史事件,是人文社会科学的重要研究对象。叙事,正是历史学、社会学中重要的质性研究方式。伴随本土历史社会学的兴起,事件本身的学理意义以及叙事研究作为方法论的正当性问题也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点。基于此,本文对事件在研究传统中的位置展开挖掘。从对学术史的梳理来看,事件本身就具有理论意涵。这种理论意涵既通过“结构—机制叙事”所彰显,又作为“隐藏的文本”贯穿于过程性叙事之中,共同构成了历史社会学的理论修辞。
关键词:事件/叙事/年鉴学派/事件社会学/比较历史分析
作者简介:孟庆延,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
一、引论
要引导历史学家像社会学家那样去发现历史事实,或按照同样方式引导社会学家掌握历史学的所有技艺,两者都是我们必须努力实现的目标。由此看来,社会学的解释程式必须进一步扩展到整个社会事实的复合体,而不再是制定最一般的纲要;与此同时,历史的广博学识也会变得有意义,因为人们可以借助它去解决人类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涂尔干,2020:530)
上述引文阐明了涂尔干对社会学与历史学之间关系的总体判断,也表达了他对两门学科之间相互融合的乐观态度。“能够将社会学与有些专业科学联系起来”正是涂尔干创办《社会学年鉴》的初衷(涂尔干,2020:529-531)。然而,在后来的社会学发展历程中,社会学与历史学之间并没有如涂尔干所期待的那样走到一起,反而渐行渐远。法国年鉴学派的第二代代表人物布罗代尔(2008:72-73)就曾写道,“这两个学科彼此既不忽视,但也互不理解,在争论中完全片面地界定自身……其实,社会学家和历史学家几乎从未有过真正的对话。”直到20世纪60年代末,随着巴林顿·摩尔等人相继出版以历史为主题的社会学研究著作,历史社会学才作为一门社会学分支具有了在学术体制内的正当性。但是,作为分支学科的历史社会学的出现,也进一步给社会学与历史学的关系带来紧张——历史社会学研究与历史学(特别是社会史)的关系是什么?学科边界又在哪里?(李里峰,2018a)
在休厄尔看来,历史学与社会学之间一直存在着天然的鸿沟,这一点又特别体现在两个学科对待“理论”与“事件”的态度之上。他指出,历史学家旨在记录研究对象之独一无二性的“个殊式”(ideographic)或“描述性”(descriptive)研究,和社会学家力求建立通用法则(或至少是有效的概括)的“律则式”(nomothetic)或“解释性”(explanatory)研究形成了鲜明对比(休厄尔,2021:3)。
一般认为,历史学更重视“重大历史事件”,并擅长深入具体历史情境之中,通过对历史现场的重构来对整个事件本身进行过程性重建。这样一种提问方式,又被社会学研究者称为“过程性发问”(赵鼎新,2021)。社会学研究更加重视“理论”,而理论则被大多数社会学研究者理解为某种普遍性的结构要素以及由此引发社会事实的诸种作用机制。本质上,社会学家强调的是从混杂的生活世界和经验事实中抽象出来的普遍性要素,并且以概念、理论、规律等修辞方式呈现出来——不论这种“抽象”究竟是先于事实的还是后于事实的。与之相应的是,历史学家对事件给予了高度关注,一方面是因为复原重要事件的过程乃是历史学研究的本来目标,另一方面,历史学家拒绝割裂日常生活和社会总体,认为个人经验中时间的决定性影响了社会生活的每一个层次(休厄尔,2021:8)。
二战后以比较历史分析为核心的美国历史社会学在数十年间不断发展,以巴林顿·摩尔、西达·斯考切波、查尔斯·蒂利,以及晚近的詹姆斯·马奥尼为代表的学者推进着美国历史社会学研究,尽管他们的问题意识以及研究路径不尽相同,但他们都同样重视对事件的分析(严飞,2021),并不断尝试着赋予个案以“普遍”的理论意义。同时,这种叙事更多是以一种“结构—机制”的修辞方式呈现出来(赵鼎新,2020)。尽管社会学中不乏过程性叙事,但是由于缺少“显性”的理论阐释,这些叙事被认为没有理论属性。社会学内部对此有着不一致的看法:有学者认为,社会学研究中的“故事”和“过程性叙事”,需要能够从“故事”本身上升到“案例”层面,因为“案例分析的目标不是讲故事,而是产出知识”,进而“案例分析可以提供的知识类型不止一种,比如解释(原因)知识、理解(特征)知识或规范(原则)知识”(张静,2018:126);亦有学者认为,过程性叙事是在“展示事物逻辑的实践性过程”,通过“关注、描述、分析这样的事件与过程,对其中的逻辑进行动态的解释”,由此穿透静态结构的不可见性,理解社会运作中的“隐秘”,这些动态过程的内在因素往往是社会现象中要解释的变数(孙立平,2005:347-348)。实际上,近10年来我国历史社会学的发展,不但没有终结“结构—机制”叙事与“过程—事件”叙事之间的争论,反而让这一争论日趋激烈。那么,究竟何种叙事更具有社会学意义上的理论意涵?呈现事件的全过程及其背后隐藏的逻辑,又可以在何种意义上为我们提供社会学的知识?历史社会学研究,究竟应该以何种修辞方式来面对事件?是将其作为纯粹的研究对象,进而尝试对不同事件背后共同的结构或者递进的逻辑序列进行抽象化,进而得出某种普遍性的结论,还是深入事件的过程性细节展开深入解读?这两种叙事修辞之间,又有怎样的差异?在本文中,笔者将回到社会学、历史学以及历史社会学研究的经典理论语境中,厘析事件分析的学术史渊源,进而对过程性叙事背后隐藏的理论意涵展开讨论。
二、抽离:美国历史社会学传统中的“事件”
事件性社会学认为,社会进程本质上是偶连的、不连续的和开放的。要完全避免反复无常的地方性社会进程的细小改变对长时段的大型社会进程进行改变,是不可能的。(休厄尔,2021:105)
“事件性社会学”由小威廉·休厄尔第一次明确提出。那么,休厄尔究竟是从怎样的学术传统中、在何种理论与思想资源的给养中提出“事件性社会学”?要理解这一问题,就要回到美国比较历史分析的传统中去。
休厄尔曾经这样评价社会学与历史学的差别:
社会科学家更倾向于在社会世界中少数持续、确定、因果关系明确的特征中寻求答案,例如阶级关系、主导意识形态、长期的职业或人口模式、重要的经济利益、顽固的文化信仰或者是组织的固有特性。历史学家往往满足于多线程的、但最终因果关系分散的描述,社会科学家则尝试厘清他们认为在因果关系中最重要的环节,并系统地阐述它们的动力学。(休厄尔,2021:103)
上述引文提到的寻求持久性与普遍性解释的社会科学研究路径,在美国历史社会学研究中体现得最为明显。巴林顿·摩尔是二战后美国历史社会学和比较历史研究的开创性人物,他在《专制与民主的社会起源》的前言中这样写道:
本书旨在对土地贵族和农民在农业社会(简单地界定为绝大多数人口都以土地为生的国家)向现代工业化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各自所发挥的政治作用进行解释。更具体地说,本书试图找出一系列的历史条件,正是因为具备了这样的历史条件,农村两大群体中的一方或双方才能够演变成极其重要的力量,从而推动了不同形式西方议会民主制的出现。(摩尔,2013:1)
摩尔为我们呈现了完全不同于历史学的关于现代国家形成的叙事。他的出发点并非线性的时间线索,而是从结构要素入手,分析现代国家形态的不同路径。在摩尔看来,不同政权形态之所以有差异,是因为底层的结构性要素在起作用,即不同国家中土地贵族、农民与国家三者之间的不同关系形态决定了政体模式上的差异。他进行了大范围、跨时空的历史比较,选取了包括英国、法国、美国、日本、中国、印度在内的六个主要个案,集中对这六个个案的内部“支配结构”展开了分析,同时亦对德国和俄国进行了相应的讨论(摩尔,2013)。摩尔所做的工作是从“事件”所提供的经验现象中,提取出作为解释变量的“社会结构”或“历史条件”。例如,在摩尔的比较中,最重要的是土地贵族面对城镇商业化的发展和传统政治的专制统治者对税收的强烈需求时的应对方式,以及这样的总体情势下土地贵族与农民之间的关系。
实际上,摩尔的比较研究同样涉及对历史事件的分析。但是他对事件的处理方式,并非深入到具体的时空线索和关键人物的行动中展开,而是将每一个事件都置于“农业商业化”进程中所带来的秩序变革的语境下,讨论统治者、土地贵族与农民在事件中所扮演的不同角色,以及他们各自对历史演进方向的影响。这样一种对宏大历史进程的社会学处理方式,是对事件进行的“结构性抽离”。因为“支配结构”是研究者对处于事件中的行动者的身份的重新界定,也是对事实的“抽象”。作为“整体”而存在的土地贵族和农民,在真实的经验世界中也会出现形形色色的分化,也会有各种行动选择,而且他们的选择本身是在更为具体复杂的历史情势下所做出的。然而这些对于摩尔的比较分析来说,都只是一些结构之外的“枝蔓”。因此,这样一种对事件的抽离化处理方式,在为我们提供了普遍性知识(即支配结构)的同时,也省略掉了几乎所有真实历史中的“细节”问题。摩尔的研究实质上开创了美国历史社会学中比较历史分析的经典传统。
当时的美国历史社会学研究尝试通过对历史事件背后复杂的结构性条件的比较分析,来呈现政治形态与国家形态的“构成要件”。他们的研究路径是进行“抽离”叙事,以追求普遍性的概念、结论与规律。但是,事件依然占据着对象性的位置。因此休厄尔(2021:107)将上述著作称之为“修辞上有瑕疵的事件性社会学代表作”。同时,他更是批评很多历史社会学研究者“蔑视单纯对事件的研究,代之以寻求藏于历史变迁中的普遍因果模式”(休厄尔,2021:222)。不只是休厄尔,布洛维(1989)也曾专门批评斯考切波等人的研究,认为以静态的结构性比较历史“抹杀”了具体情境下的跌宕起伏。
那么,休厄尔自己提出的事件性社会学又是怎样的?在他看来,历史事件会起到“重塑历史”的效果——因为事件往往会转化为新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要素,并且赋予社会新的发展方向。由此,休厄尔(2021:241-255)也系统地提出了事件在社会学研究中的理论意义:其一,历史事件对政治结构的剧变过程起到了衔接作用,即事件是旧结构崩溃的集中呈现,也是新结构衍生的起点;其二,历史事件是高昂的社会情绪的爆发,亦是集体创作的行动结果,即事件处于新旧结构交接的转型期,因而也是社会各个群体最容易产生集体情绪和集体行动的关键节点;其三,历史事件的进程中存在各种仪式性要素。休厄尔对法国革命中攻占巴士底狱这一历史事件的研究,就是在对事件进行上述理论性挖掘的基础上完成的。
在休厄尔之后,美国历史社会学研究领域中亦有其他学者进一步深化了事件分析。其中,詹姆斯·马奥尼提出的有关历史事件的“路径依赖”极具代表性。他所提出的“路径依赖”乃是由历史事件所构成的逻辑序列,用他自己的话说,即“偶然事件开启了某种制度性的模式或事件链条”(Mahoney,2000)。这为研究者超越事件本身提供了更强的理论修辞模式,因为其所强调的是研究者本身需要发现事件过程背后那些具有“突生”“耦合”等意义的节点,从而完成对历史与事件的“公式化”阐释。这样一种围绕“序列”而得出的理论阐释并非是“因果方法”。阿伯特(Abbott,2001:182)就曾经指出,叙事实证主义会促进历史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直接交流,因其以史家传统的方式来思考社会现实,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直接解决典型序列问题的方法,可能比因果方法能够更全面地分析历史的复杂。
经过摩尔、斯考切波再到蒂利和休厄尔,在美国的历史社会学研究领域,不同时代的研究者对待事件有着不尽相同的态度。对于斯考切波等人而言,事件本身的过程并不重要,具有意义的是学者经过“抽离”之后事件背后的结构。因此,他们所做的比较历史研究比较的是结构,是阶级关系以及不同类型的关系形态在事件中的作用机制,而非历史。与之不同,休厄尔则尝试为事件本身赋予理论意义,特别是他对重大事件的过程和细节予以足够的关注。然而,休厄尔关于事件性社会学的分析和讨论,并没有完全超越比较历史分析的修辞方式。在他这里,尽管对事件过程已经有了充分的重视,但是在表达上,依然需要研究者赋予事件、事件要素和事件过程背后的结构以新的理论修辞。这与下文中我们将要讨论到的“事件性社会学”的两条学术源流又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三、透镜:法国年鉴学派研究中的“事件”
费弗尔与布洛赫坚持有必要使互相非常不了解的两类研究者相互合作:专注于过去的历史学家和那些致力于现实、研究当代社会与经济的人(社会学家、经济学家等等)。因此重要的是首先要呼吁在历史学与社会科学之间建立一种持久而又富有成效的合作。(德拉克鲁瓦等,2016:196)
上述引文所表达的,是法国年鉴学派在创办《年鉴》杂志时的本原动力。法国年鉴史学派受到了涂尔干社会学思想的影响,对后来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取向产生了深刻的冲击。如果说社会学家对事件背后抽象逻辑的重视远大于过程层面的经验事件的话,那么事件与人物就“理应”是历史学研究的重头戏。然而,作为致力于与社会科学建立有效合作的研究传统,年鉴学派却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以往历史研究的叙事范式。一方面,年鉴学派的第一代研究者费弗尔和布洛赫“坚持假设、理论、抽象在历史中的作用”(德拉克鲁瓦等,2016:221)。布洛赫的名著《国王神迹》便是通过对大量历史资料的整理、分析与解读,运用集体表象、集体意识等社会学的概念话语,来分析诸多利用“国王的神圣性”治愈各种疾病的事件,并对国王所具有的神奇力量的历史演进及其结构性因素都做了分析。他指出,“集体表象和个人雄心融合成一种心理综合体,使法国和英国的国王们宣称拥有创造奇迹的力量,并使其臣民承认之”(布洛赫,2018:409)。无论是从问题意识上还是从叙事修辞上,布洛赫的著作都是历史学与社会科学相互融合的典范——在他的研究中,既有对事件过程的叙述,亦有对社会科学理论视角的运用。
然而,当年鉴学派发展到以布罗代尔为代表的时代之后,整个叙事风格和研究主题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中突出的一点就是事件的“退场”。布罗代尔将其史学研究的重心,从短时段的事件扩展到了长时段的结构。在他看来,有另外一种更为持久的历史,即长时段甚至超长时段的历史,它有别于“事件的历史”(布罗代尔,2008:30)。在这样理念之下,布罗代尔完成了其巨著《地中海与菲利普二世时代的地中海世界》。这本书“决绝”地抛弃了既往的修辞风格,从地理环境、气候变化、区位结构、人文条件以及包括人口数量、交通方式、物价涨跌等在内的一系列要素,勾勒出了整个16世纪地中海世界的“全貌”。需要注意的是,布罗代尔并不是事无巨细地对地中海世界进行了一次全景式的白描,他所呈现的全貌乃是一种结构的演进,并有着其内在层次和逻辑。这本书的第一部分是在“利用地理空间的概念,探究那些反复出现的、缓慢的和永久性的特征”;而第二部分则是一种对“集团的历史,集体的命运和总的趋势”的书写(布罗代尔,2013a:529),在这部分中,布罗代尔重点将“经济”作为衡量16世纪的总尺度,并以此勾勒地中海世界的整体运动趋势;而全书的第三部分才是布罗代尔对16世纪中重要事件和人物的叙述。他指出,对这些具体的事件与人物的描写,需要放置在“结构”和“趋势”的宏观框架中,这才是“重建过去的方式”(布罗代尔,2013b:415)。布罗代尔为“总体史”提供了最佳的注解,并开辟出全新的结构化的叙事风格,即“结构—情势—事件”的叙事框架,分别对应着“长时段”“中时段”“短时段”。同时,布罗代尔通过对事件所在的结构与所处趋势的勾勒,实现了对事件的超越:
超越事件就意味着超越它借以寄寓的短时段,编年史的和新闻报道的时段,即那种能够让我们对过去的事件和生活获得生动感受的、人所能意识到的短暂时刻。这就意味着要探询,在高于事件流程的层次上是否存在着无意识的、或许某种程度上有意识的历史,但这种历史在很大程度上不被行动者(无论是胜者还是败者)所意识:这些行动创造了历史,但历史也裹挟着他们。(布罗代尔,2008:75)
在布罗代尔之后的年鉴学派的第三代,再一次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引爆”了革命,并开启了历史学的“文化史转向”和“人类学转向”:一方面,年鉴学派研究的叙事视角开始“眼光向下”,强调从微观层面展开叙事,并带来了社会史、文化史与心态史的发展;另一方面,以勒华拉杜里等人为代表的研究者在当时布迪厄、戈夫曼等人的影响下,对日常生活给予了高度的关注(伯克,2016:129-147)。其中,勒华拉杜里的著作《蒙塔尤》便是典型。
蒙塔尤是一个位于法国西南部比利牛斯山南麓的小村庄。作者几乎全景式地呈现了这个山村的生活世界,涉及无数日常生活中并不起眼的“小事件”,比如蒙塔尤的婚姻制度(勒华拉杜里,2007:255-278),再比如在当地具有统治地位的克莱格家族(勒华拉杜里,2007:78-98),等等。但是整本书却缺少聚焦性的事件。因此,很多时候我们会将《蒙塔尤》理解为“微观整体史”,这与后来年鉴学派第四代彻底走向过程性叙事的社会史研究又形成了对比。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蒙塔尤》还是《马丁·盖尔归来》,无论是由无数琐细的小故事组成的全景式的“微观整体史”叙事,还是后来关于日常生活中某个事件的过程性叙述,都已经呈现出不同于布罗代尔开创的中长时段的叙事修辞。如果说在布罗代尔那里,对长时段的结构与中时段的情势的重视本质上就是一种结构化的理论叙事,那么在第三、四代学者那里,“事件”再次“战胜”了理论。
然而,笔者认为这很可能是一次“误读”,即《蒙塔尤》和《马丁·盖尔归来》中已经抛弃了对长时段等结构性要素的关注。如果换一个视角来重新审视这两本著作,那么下述问题才是我们真正值得思考的:如果蒙塔尤这个村庄不是在法国西南部比利牛斯山南麓这个地理位置,如果勒华拉杜里写的蒙塔尤不是在14世纪而是在19世纪,那么这里面的故事还成立吗?换言之,正是处在那样的时空情境下,蒙塔尤这个地处法国边境的小山村的普通人才会在代表正统的宗教裁判所和异端宗教的张力下产生如此之多的故事。不惟如此,正是因为这个地方独特的地理因素,也才会衍生出蒙塔尤这个村庄独特的“转场放牧”的生计形态,进而衍生出不为正统宗教所容纳的独特的社会心态。因此,与其说《蒙塔尤》及其之后的作品抛弃了“长时段”和“结构”,还不如说它将长时段和结构化为无形——比如,正是时间、空间缓慢演进的长时段结构性要素,才使得当时的蒙塔尤产生如此的宗教形态、社会生态与集体心态。因此,《蒙塔尤》真正的变革性意义,在于它成功地将“长时段”的结构和“中时段”的情势融入短促的“事件过程”叙述之中。它并未抛弃结构,而是赋予了事件本身以理论属性。法国年鉴学派史学研究传统的演进过程,恰恰是理论在修辞方式上由“显在”转变为“潜在”的过程。它的叙事方式为我们理解历史与社会提供了一个长—中—短时段不同层次的理论透镜。
四、整体:马克思历史社会学中的“事件”
黑格尔在某个地方说过,一切伟大的世界历史事变和人物,可以说都出现两次。他忘记补充一点:第一次是作为悲剧出现,第二次是作为笑剧出现。(马克思,2018a:8)
这是卡尔·马克思在其著作《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开篇所写下的话,这句话直白地表达了马克思对法国大革命中雾月政变这一历史事件的基本评价,而这本书也成为“事件社会学”的典范性著作。如果我们将前文提及的两大研究传统放置于学术史来看的话,美国比较历史分析的兴起大体与年鉴学派的第二代处于同一时间段,休厄尔与勒华拉杜里又分别在各自的学术语境中尝试将“过程性叙事”带回来,而且还努力赋予事件过程本身以结构的持久性和理论的普遍性。而在上述两个研究传统之前,还有一个更为经典的研究传统,这就是马克思历史社会学传统中的“事件社会学”分析路径。
卡尔·马克思是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之一,同时也是历史社会学第一波浪潮的重要推动者(孟庆延,2018a)。马克思专门围绕历史问题的讨论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关于“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阶段论”结构叙事与理论表达,而另一类是围绕具体历史事件所展开的分析。马克思聚焦于法国大革命这一对现代西方产生了重大影响的事件,并通过《1848-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马克思,2018b)、《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以下简称《雾月》)和《法兰西内战》(马克思,2018c)三本著作来完成其历史分析。在这其中,最能彰显其事件社会学分析路径的,就是《雾月》一书——因为马克思的分析路径,恰恰就是后来布罗代尔提出的“结构—局势—事件”的原初形态。在这本书中,马克思曾经写道:
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魇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当人们好像刚好在忙于改造自己和周围的事物并创造前所未有的事物时,恰好在这种革命危机时代,他们战战兢兢地请出亡灵来为自己效劳,借用它们的名字、战斗口号和衣服,以便穿着这种久受崇敬的服装,用这种借来的语言,演出世界历史的新的一幕。(马克思,2018a:9)
“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实际上就是指长时段的“结构”;而那些被请出来为自己效劳的亡灵以及“革命危机时代”,则是对“局势”的一种修辞表达;而“世界历史的新的一幕”,这就是“事件”本身。在《雾月》一书中,马克思将“阶级”作为支配性的结构要素,在长期的历史演进中发挥着潜在而持久的作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并未将雾月政变阐释为权术意义上的权力斗争,而是将其阐释为阶级结构性运动的结果。应星(2017:11)指出,按照阶级的革命性来说,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民主派、资产阶级共和派、秩序党、波拿巴收买和控制的武装力量是逐次下降的;而法国1848-1851年的政治正是沿着阶级的革命性逐渐倒退的路线进行的,阶级的下行图就构成了《雾月》的理论明线。
除了阶级之外,马克思还在分析中将局势这一要素纳入其中。具体来说,在法国大革命几十年的历史进程中,无论是国家形态,还是阶级状况,抑或是经济状况,乃至普通人的集体心态与观念,都发生了一系列变化,这些由结构和一系列事件共同造成的变化汇聚成一种局势,与阶级这一结构要素一起,推动着雾月政变这一事件的演进。上文曾提到,马克思的事件社会学与布罗代尔的“结构—情势—事件”的分析框架有着内在的一致性。但是,这里有一个微妙的不同,就是马克思高度重视具体历史情境中的行动者要素。因此,在对整个雾月政变的分析中,他又深度剖析了波拿巴、尚加尔涅等关键人物在整个事件中的行动逻辑,以及由此而呈现出的“精神气质”(马克思,2018a)。总体来看,马克思对雾月政变这一事件的分析,在修辞上采用的是几乎不加任何理论修饰的过程性叙事,但是他却将真正的理论分析潜移默化地应用在了叙事之中。在马克思的事件社会学分析中,以“阶级”为核心的结构性要素,连同具体情境下汇总在一起的“局势”,影响着行动者的行动,最终导致事件的爆发;与此同时,行动者的行动也和结构一起,不断对局势进行“再生产”。而雾月政变的整个过程,就是在这样的历史结构要素和历史局势变化下不断向前发展,也在不断改变结构和局势,生产着新的阶级形态与支配结构。
可见,马克思没有将理论分析与事件分析切割开来,而是创造了一种结构化和理论性的过程性叙事模式。他所开创的事件社会学路径对后来的学术研究都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并影响着美国的历史社会学研究,以及法国年鉴学派的研究传统。尤其需要注意的是,马克思所开创的这样一种古典叙事方式,与后来美国历史社会学研究对事件的处理方式有着相当大的差异。从马克思对雾月政变的分析可以看到,它并没有抽象出任何普遍化的理论,也未用任何理论修辞来对事件本身的历史进程进行“切割”与“抽象”,而是将理论内化到叙事过程本身。由此,原本在波澜壮阔、极其复杂的法国大革命进程中并不起眼的“雾月十八日政变”就具有了极为复杂的理论意涵:在马克思的笔下,这一历史事件呈现出“阶级”与“国家自主性”的双重变奏,这个“隐藏的理论修辞”也成为马克思历史叙事中的“双螺旋结构”。简言之,如果说美国历史社会学的研究传统是将事件作为理论得以产生的“工具”和“对象”的话,在马克思这里则恰恰相反,他所呈现的事件是“理论”的结果。因为叙事本身就是研究者理论洞察的具体呈现。
五、事件:理解中国社会发展变迁的总体性视角
事件在历史社会学的经典学术传统中始终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尽管它经常以不同的叙事风格和修辞方式呈现出来。那么在中国的语境下,事件以及叙事性研究又能够为我们提供何种意义上的知识呢?笔者认为,事件乃是理解中国社会发展变迁的总体性视角,可以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这三个层面。例如,当研究者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作为自身的研究对象时,“土地革命”这个语词本身,就蕴含着不同层级的事件。
其一,作为宏观事件的土地革命。土地革命是一个重大的历史事件,这一事件具有极强的持续性,它从中央苏区时期开始一直持续到解放战争时期乃至新中国成立之后。并且,土地革命对整个中国现代社会转型有着重大的结构性意义。它既是革命政党贯彻“耕者有其田”进而完成革命的大众动员的重要策略,也实现了对旧社会乡村社会结构的涤荡与颠覆,通过分田地、“诉苦根”等具体机制完成了斯考切波意义上的社会革命,同时也在社会心态方面奠定了新中国政权在普通人中的正当性基础(郭于华、孙立平,2005:383-407)。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土地革命成为研究者长期聚焦的议题(孟庆延,2013)。由此,当研究者在对作为宏观事件的土地革命展开研究时,更多是对政策的整体效果以及整个政策实践与演进过程展开讨论与分析(杨奎松,2014)。
其二,作为中观事件的土地革命。土地革命在时间上绵延二十余年,在空间上又覆盖了不同类型和区域的乡村社会。所谓中观事件,是指在“土地革命”这个时空内涵极为丰富的语词之下,尚存有诸多关键节点。从空间上,粗略地讲,中国的南方和北方乡村有着不同的社会结构与地权结构。杜赞奇(2003)在其研究中就敏锐地指出,华北地区的农村,在经历了清末民初的巨变之后,双轨政治的士绅治理瓦解,乡村精英也从“保护型经纪”转向“攫取型经纪”。尽管从单纯的租佃关系上看,华北是一个有着大量自耕农的社会状态,但是整个乡村社会却在“攫取型经纪”的统治下呈现出了巨大的断裂与矛盾。由此,李里峰(2018b:393)指出,华北地区的土地革命,实质是乡村权力结构的一次重大变革。革命政党通过群众运动的方式来贯彻国家意志、实现社会治理。与之相应地,对于华南这样一个宗族组织发达、土客分野严重的区域社会而言,以“阶级”为核心的土地革命意味着要打破原有的社会分化机制,进而建立新的社会结构与治理系统(饶伟新,2002)。由此,土地革命在空间上的区域差异构成了一种中观事件,研究者完全可以围绕区域背后的经济、地理、社会等结构性因素展开事件分析。从时间上看,整个中国共产党的土地革命是革命政党的组织动员技术和政策实践方式不断调适、最终成型的进程。这一进程蕴含着诸多关键的时间点。例如,毛泽东在1933年6月所发布的《怎样分析阶级》的阶级分析文件,既是1927-1933年红军开辟苏区革命根据地时不断进行土地革命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也是后来土地革命乃至解放区土地改革的重要政策依据(孟庆延,2015)。在土地革命的绵延历史中识别出这些关键的“制度节点”,并继而对这些制度节点上发生的事件背后的结构、局势、行动者展开事件社会学的分析,正是对土地革命的中观事件开展研究。
其三,作为微观事件的土地革命。土地革命之所以对于理解中国社会的现代转型与发展变迁具有结构性意义,就在于它是覆盖全国乡村的巨大变革。因此,从社会学质性研究的角度而言,如果选择个案或者案例,即选择某一个村庄的土地革命的历史进程进行研究,在方法论上是具有正当性的。在这个意义上,这样一种研究路径就是将土地革命作为微观事件加以处理。但是,微观事件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选择案例或者“故事”。孙立平(2005:347)就曾经指出,他所提出的“过程—事件”分析策略中所强调的“事件”,尽管是日常生活世界中普通人经历的事件,但它一定是可以凝结全部的社会结构关系,并且集中体现人们社会行动“微妙逻辑”的事件。在这个意义上,土地革命的微观历史和具体情境才是社会学叙事研究的重要对象——当革命政党通过大众动员的方式在基层社会进行结构性变革的时候,也正是基层社会的日常生活涟漪被打破的时候,也是村庄原有的秩序以及构成这种秩序的社会关系破裂与重整的时刻。也正是基于此,《翻身》与《十里店》这两本以土地革命为蓝本所写的纪实文学也才具有了极强的学术意义(韩丁,1980;柯鲁克,伊莎白、大卫·柯鲁克,2007)。
上述对事件的类型学划分只是按照分析单位的规模与层级对事件做出的类型划分。如果论及事件以及过程性叙事本身的理论意涵,那么,所谓的理论范畴的事件以及由此而生的过程性叙事又可以做如下分类。
其一,结构化的事件。这里所指的结构化的事件,是指可以集中呈现更深层次和更为复杂的社会分化机制的事件。具体到土地革命这一事件而言,它固然是对整个社会结构的一次颠覆和重整,但在具体的研究案例中,研究者所选取的案例及其叙事方式,是否能够将这一结构化的视野纳入其中,本身就体现了研究者的理论眼光。例如,黄道炫(2013)对位于太行山脚下的张庄的土地革命进程所展开的过程叙事分析便是代表。与同样将张庄土地改革作为叙事对象的韩丁不同,黄道炫对张庄所在的时空结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与交待,并且以此为基础,在村庄的自然地理—社会地理—经济形态—阶级结构之间通过叙事建立起了有机联系。因此,这篇文章尽管采用的是过程性叙事的方式,但是这个过程本身是有层次、有逻辑的,蕴含的乃是研究者对原有社会结构的诸层面的深刻洞察。
其二,节点性的事件。所谓节点性的事件,是指在制度演进、组织生发、程序完善等具体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事件。从时间序列上讲,它既可以是绵延事件的源头,也可以是绵延历程中的某个转折点或者突生点;从空间上看,它可以是某个在制度演进过程中有着节点意义的区域,在这个区域所发生的事件衍生出了后续的一系列程序,甚至形成了某种固定的路径依赖。具体到土地革命而言,对这种“节点性事件”的考察就变得非常重要。实际上,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土地革命,亦可以看作是革命政党以“阶级”为核心内容的意识形态付诸中国社会的伟大实践过程,也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社会的实际相结合的历史进程。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有很多节点性事件值得研究者展开深入分析。例如,上文所提到的1933年颁布的《怎样分析阶级》这份土地革命的纲领性文件,它是前续土地革命进程中一系列实践经验的总结,同时也是后续解放区土改的指导性纲领;不惟如此,它颁布于1933年6月,刚刚出台之后又是在位于赣南闽西交界之处的瑞金县具体执行的。由此,研究者恰恰需要去对这个节点性事件展开事件社会学的叙事分析。这一分析至少应包含如下思考维度:第一,为什么是在这个时间点颁布这个文件;第二,这个瑞金所处的赣南闽西地区,有着怎样的原生的社会结构与分化机制,当宗族和土客遇到阶级这种新的分类标准时,是否存在某种张力,革命政党又是如何弥合这种张力,进而形成了新的“制度”与组织动员技术的;第三,在这个节点性事件中,关键的行动者(制度的设计者与实践者)又分别扮演了怎样的角色。正是在这样的问题意识引领下,笔者才围绕“查田运动—地方社会结构—行动者逻辑”这一基础框架展开了事件社会学意义上的过程叙事(孟庆延,2015:82-103)。
其三,机制性的事件,即这一事件的发生,将原本隐匿在静态结构下的社会关系形态、大众的社会心态等全部呈现出来,进而研究者可以从这一事件的过程本身提炼出机制性要素。具体到土地革命而言,李放春和方慧容的研究重点对这一类型的事件进行了深入挖掘。李放春(2010:5-35)集中考察了1946-1948年北方解放区土地改革历史场景中的“翻心”运动,通过对“翻心”这一群众动员事件的过程性考察,他发现翻心的过程本身亦是革命式教化将“主人翁自觉”这一政治意识内化到普通人观念世界的重要机制。而方慧容(2003)则通过对华北西村的土地革命的口述史考察,发现“诉苦”这一土地改革中普遍使用的动员技术除了起到革命动员的效果之外,还起到了形塑普通人集体记忆和“无事件境”的集体心态的作用。从而,“诉苦”的过程也就成为一种重要的机制性事件。
其四,总体性的事件丛。所谓总体性的事件丛,是指某一历史事件,是由具体历史时空中的数个小事件组成的,这些小事件都属于“事件丛”的概念范畴,但是在具体时空中又有所差异。例如,笔者曾经对中国共产党在早期革命时期所创立的“农村调查”这一政治传统展开过系统性研究。实际上,“农村调查”就是一个“事件丛”,它在革命政党的革命实践中通过一系列农村调查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而在这过程中,很多具有节点性意义的农村调查实践不断在为政治传统的最终成型提供“增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才展开了对毛泽东农村调查的过程性分析,并揭示了这一政治传统得以生成的内在发生学逻辑(孟庆延,2018b)。
综上所述,事件并非历史学的专利,过程性叙事本就具有理论意涵。无论是对结构性事件的判断,还是对节点性事件的识别,抑或是对机制性事件的捕捉,都是对研究者理论素养的考验。而能否在对事件过程的叙述中,铺陈这些理论考量,亦是社会学研究者亟须面对的课题。
六、小结:总体性叙事的可能性
在社会学质性研究中,究竟选择多少个案例才具有普遍性?过程性叙事本身如何避免成为“谈点情况”而具有理论意涵?社会学研究怎样才算进行了理论对话,又该如何去“寻找”妥帖的理论传统?这些问题是社会学研究者普遍面临的问题。而历史社会学研究者所面对的乃是已经完结的“社会事实”,将大量涉及具体人物和事件的历史材料作为分析对象,在面临上述问题时就会引发更为激烈的争议。
故事不会自己呈现出学术意涵,而“讲”故事本身就是学术研究的过程。由此,究竟按照何种逻辑、何种方式以及采用何种修辞完成叙事,就是对研究者理论素养的考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事件之于历史社会学研究而言,乃是一种“隐藏的文本”:它的结构、它的情境、它的节点性意义与延展性空间,以及它所牵涉的一系列社会机制,就是研究者需要真正深入挖掘并予以呈现的。
实际上,叙事在中国社会学的研究传统中,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无论是林耀华先生的《金翼》,还是瞿同祖先生的《清代地方政府》,都可以划归为过程性叙事的研究范畴。《金翼》通过对一个华南宗族的生命史书写,呈现出了宗族这样一种社会结构与组织形态在漫长历史进程中的总体性状态。其不只是一个人的故事,也不止于一个宗族的个案,而是时代转型的一种总体性呈现(林耀华,2008)。正如渠敬东(2019:98-122)所指出的,《金翼》所做的努力,是从社会学之新视角出发来重新发现中国社会的一种努力,即吴文藻所倡行的社会学“中国化”之要旨。而《清代地方政府》将整个传统国家治理的实践形态展现得淋漓尽致,揭示了末期的传统帝国形态在封建治理思想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巨大张力(瞿同祖,2005)。上述这些经典叙事研究告诉我们,事件作为“隐藏的文本”就蕴含着丰富的理论意涵和总体意义。
本文在学术史的意义上,基于广义的历史社会学研究诸传统,梳理了“事件”的处理方式,并进一步对不同研究传统的叙事策略与修辞方式进行了讨论。简单来说,以“结构—机制”叙事为主的美国历史社会学研究,强调的是“显在”的理论修辞,强调研究者要对自己的叙事进行外在的抽象与提炼,并以鲜明的修辞提炼明确的理论概念或者普遍规律;而以过程性叙事为主的法国年鉴学派的研究传统,则是一种“潜在”的理论修辞,强调将事件本身的结构性与理论性隐藏在流畅而多线的过程叙述之中。无论是休厄尔还是勒华拉杜里,尽管都强调过程性叙事的重要性,但并非事件社会学的真正开创者。本文所讨论的马克思对法国大革命的叙事分析,则为我们提供了过程性叙事的典范。
无论何种叙事方式,也无论何种修辞方式,均无高下之分。真正具有生命力的叙事研究,是可以充分囊括复杂的结构、局势与行动者要素,并将其呈现在所谓的“案例”之中的总体性叙事。在这个意义上,历史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学科边界也并没有那么重要。正如休厄尔所说,社会科学家和历史学家一直以来都在关注同一些基本问题——社会关系是如何运作、再生产以及转型的。究其根源,历史学和社会科学是从同一个话语领域中诞生的学科(休厄尔,2021:2)。因此,作为“交叉学科”的历史社会学具有面对文明根本问题的总体属性,而叙事本身,恰恰因为既可以呈现事件外在结构与情境的复杂性,又可以呈现事件内在过程与行动者的绵延性与延展性,而具有了特殊的理论意涵。
(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全文详见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社会学》2022年第9期/《社会发展研究》202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