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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康之 (1957—) , 男, 江苏铜山人,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重大基础研究计划“通过服务型政府建设去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12XNL003) 的阶段性成果;
社会治理体系是由知识、思想和理论型构出来的。即便在农业社会的历史条件下, 这一点也是确定无疑的, 只是在工业化进程中使得这一点变得更加明显了而已。事实上, 社会治理的进化、文明化, 就是思想的更迭、理论的发展和知识的积累。人们在思考、探索中不仅对社会治理体系进行了不知疲倦的修补工作, 而且在任何有着变革需要的时间和地点都不愿放弃改革的机会。即使遇到一些阻碍, 也很快就能被意识到, 并发现加以突破的缺口。但是, 如果缺乏思维方式上的变革, 一切改革的努力都只能收获暂时的效果, 甚至改革的成果也会得而复失。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这场全球性的改革运动名之曰“改革”, 实际上是发生在经济全球化、后工业化的起点上的, 意味着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又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也就是说, 这场改革运动应当是开辟后工业社会的行动, 是在工业社会正在走向终结而后工业社会正在兴起的时刻出现的一场具有自觉性的变革运动。
在经济全球化、后工业化这场开辟人类历史新阶段的运动中, 我们首先需要做的工作就是以创新性思维去建构新的知识体系, 而不是仅仅满足于为旧的知识体系增添多少新知识。当然, 人类的知识是具有传承性的, 从原始社会开始, 直到今天, 人类积累起来的知识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宝库, 永远都是值得我们珍惜的。但是, 在具体的行动领域和行动过程中, 我们所倚重的知识无论是在形式上、内容上还是在性质上, 又都有所不同。考虑到人类已经走进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社会状态之中, 在适应这一条件下开展社会治理的合作行动中, 工业社会历史时期人类极为推崇的理性知识追求路径也许应当倒转过来。因为, 在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 行动所面对的主要是偶发性的事项, 以至经验知识要远比理性知识更能在行动中发挥作用。
吉登斯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管理型社会”。在他看来, 马克思之所以没有认识到这一点, 是因为在马克思写作的时代, “国家那时对于企业的管理程度或许是最低的。管理型社会是一个把知识和信息的集中控制作为支配媒介的社会”[1]。也就是说, 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 社会的管理特征尚未凸现出来, 但到了19世纪后期, 社会的管理特征便开始进入迅速增强的进程之中。关于这一问题, 吉登斯在社会学视角中所看到的情况是基本合乎实际的。如果从社会治理的视角去看的话, 工业社会在开始得以确立的过程中就已经开始了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建构, 自由资本主义之所以能够成为现实, 恰恰是社会治理模式从统治型向管理型的转变带来的。因为, 在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作用下, 根本就不存在自由资本主义产生的条件。就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发展来看, 其基本框架是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搭建起来的。19世纪后期开始, 构成这一模式的各种因素突然繁殖出来, 努力去填满那个框架。
应当说, 吉登斯的所谓“管理型社会”, 其实就是得以显性化的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他所使用的“管理型社会”这一概念, 在某种意义上是对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的误读。准确地说, 这个社会是一个建构起了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的社会。无论是就社会而言, 还是针对社会治理模式来说, “管理型”的界定本身就意味着社会管理的专业化, 是需要得到相应知识的支持的。也就是说, 在这个被称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工业社会中, 由于社会大分工, 所造就出来的每一个专业性领域都表现出了对知识的倚重, 都需要凭借相应的知识去开展活动。也正是这种专业化以及对知识的倚重, 才在社会治理上不再以统而治之的形式出现, 而是表现为专业化的管理。
虽然我们指出知识对于社会治理这项专业性活动来说具有无比重要的意义, 但是, 我们也不认为社会治理仅仅要求治理者凭着知识去开展活动, 而是需要社会治理者拥有相应的智慧。现代性的法治无疑处处都突出了治理者知识的价值, 基本上不去考虑治理者的智慧。或者说, 并不对治理者的智慧提出要求。与之相比, 中国古代的法治思想不同, 它所提出的是一种合乎道法的要求, 而这一要求恰恰是建立在对治理者智慧的倚重上的。现在, 当我们思考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社会治理问题时, 也就明显地看到, 脱离了智慧的知识容易僵化。或者说, 知识僵化的一面暴露了出来。面对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 所要求的正是:社会治理者需要拥有智慧, 需要领悟“合乎道法”这样一种要求的内涵, 并通过这种领悟在社会治理中开展创新。这样一来, 也许社会治理就成了一项哲学的事业。在“顺天循理”这样一种根据客观规律办事的要求中去开展社会治理, 也就能够因时、因势地选择行动的方式和路径, 而不是被置于一成不变地严格执行规则的位置上。不过, 在扩大的意义上, 关于智慧、道法的认识等, 也应当归入知识的范畴, 只不过它们属于不同类型的知识。在此意义上, 我们应当把上述判断准确地表述为:社会治理并不是一项仅仅依靠专业性的理性知识去开展活动的事业。
然而, 在人们形成对专业知识迷信的情况下, 往往会出现某种对智慧、道法的认识等这些无法归入理性知识范畴中的知识加以排斥的情况。这样的话, 一旦社会治理与现实客观要求不一致时, 就会产生维护旧的社会治理模式的冲动, 以至出现传统意义上的顽固的保守力量, 拼命维护既有的社会治理模式, 对新的社会现象进行剪裁, 做一些削足适履的社会治理行为选择。这是因为, 他们把既有的和经过无数次验证而被确认为可靠的理性知识作为判断标准了, 从而要求开展行动时把所面对的一切都纳入这种理性知识的理解和规范之中。这样一来, 所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 致使人们丧失了对真正的事实给予尊重的价值取向。虽然他们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按照科学的要求行事, 似乎所有行动都得到技术的支持并合乎技术原则的要求, 却不能有效地解决现实问题, 反而会制造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果社会治理者严格地按照理性知识的要求去开展行动, 囿于知识的狭隘分类而去应用专业知识, 就可能制造出来“事实”, 即制造出与客观事实不相符合甚至完全相反的“事实”。也就是说, 所制造出来的显然是事实, 却是反趋势的事实, 是与历史进步和社会发展相背离的事实。从20世纪后期以来的情况看, 也正是因为这些事实的出现, 把人类领进了风险社会。
虽然在社会大分工的前提下所生产出来的知识大都是专业知识, 但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 知识之间是相通的和互补的, 因而, 使人类能够拥有一个被我们称作知识体系的完整的知识系统, 这个系统又因为领域和专业层层展开而形成了众多子系统。如果确如哈贝马斯所认为的那样, 不同种类的知识是潜在地互补的, 那么, 主张知识多样化, 即允许多样类型的知识共存, 就是合理的。即便不同类型的知识会在表面上产生冲突, 但可以相信, 潜在的互补对于它们社会功能的发挥, 肯定是积极的。如果考虑到知识背后的思维方式的话, 我们甚至会认为, 不同类型知识的共在和相互激荡是有益于科学发展的。正如一些科学家认为量子力学可以在《金刚经》中找到思维依据一样, 也许认为科学一定是反宗教的看法只是一种较为肤浅的见识。
工业社会的实践, 无论是在社会治理还是在日常生活中, 都会让人们看到, “唯一的、权威性的价值无涉的科学有效地贬抑和压制着可供选择的替代性的科学知识与科学概念”[2]。也就是说, 在工业社会这个历史阶段中, 在近代的早期科学滥觞之时, 人们赋予科学的是反神学的使命, 也许正是由于这个缘故, 致使科学在发展中一直保留着其原始记忆, 总以为对真理的探求是与宗教相对立和冲突的。正如人在成长中会逐渐地消除儿童时期的认知、偏好等一样, 科学在自身的发展中也应提高自己的认知水平。当然, 工业社会这个历史时期的科学可能还是科学发展极其初级的形态, 以至表现出了以自己的知识去排斥其他类型知识的状况。如果科学的发展再向前行的话, 也许就能够认识到不仅不应排斥其他类型的知识, 反而要从那些知识中去汲取丰富的营养。所以, 我们认为, 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社会条件下, 只有多样性的知识共在, 才能对人的共生共在形成有力的支持。只要不同类型的知识能够奉行相互承认的原则, 即便发现和感受到知识冲突, 也能找到共处之道。
在人类的知识体系中, 科学知识只是一部分, 而且是极小的一部分。一般认为, 科学知识是理性知识, 人类除拥有理性知识之外, 还拥有感性知识。除了这两类知识, 在意识形态的建构逻辑中, 在宗教的形成和发展中, 在艺术想象的物化过程中, 甚至在那些流传至今的原始巫术的持有人那里, 都存在着既非感性也非理性的知识。比如文化就是这样, 如果我们希望对与文化相关的知识作出感性或理性的归类, 就会感到非常困难。所以, 无论在种类还是内容上, 知识都是多样而复杂的, 在知识之间也许存在着矛盾和冲突。然而, 在日常生活中, 矛盾和冲突着的知识却能有机地融合在一起。许多人能够同时拥有各种类型的知识, 在与不同类型的人交往时, 在不同领域中开展活动时, 都能够准确地调用所需要的知识, 同时把那些不需要的知识隐藏起来。在他拥有多种类型的知识时, 那些知识在他这个载体这里可能没有丝毫的违和感。相反, 如果一个人坚持某一类型的知识而对其他知识采取排斥的态度, 或者捍卫某一类知识而对其他类型的知识作出公开讨伐, 那么, 他在人们心中的形象往往是偏激的, 属于心理不健全的人。事实上, 这类人也极容易患上某类神经疾病。对于社会来说, 亦如个人, 知识共在和融合, 才是一种良好的状态。工业社会之所以存在诸多问题以及许多受人广泛诟病的方面, 就是因为它用“资本主义社会知识”和“科学知识”这两类知识充斥了人的几乎全部生存空间, 对其他类型的知识作出了无情的排斥。鉴于此, 在预示着人类走出工业社会历史阶段的经济全球化、后工业化运动中, 我们所应憧憬的应是一个知识整合的社会的到来。也就是说, 在此过程中, 我们应防止任何为了某类知识而排斥其他知识的霸权心态及其做法, 我们应赋予所有知识存在以正当性, 即使那些明显具有不合理性的知识, 也应在存在的意义上得到承认。
“现实的创造性潜力如果不是建立在有目的的行动的基础上的话, 就是建立在人类主体的实践���合作行为的基础上。人类不仅能够有目的地运动语言上的意义系统, 或者他自身的本能, 而且发现他自身始终处于超出自己目的之外的那些力量之中。反过来, 那种创造性的意义构造活动都是以发明话语或者产生想象的形式进行的, 如果没有认知的和心理的力量, 那么这种意义构造活动完全是不可想象的。人类不是这种创造性的构造活动的推动者, 而是它的载体”[3]。除了陷入某种宗教的想象中, 在人之外, 就不可能存在着推动人去开展创造的意志, 一切创造都是属于人的, 是人所从事的和始终都处在进行之中的创造。只要所从事的是创造的活动, 就必然包含着想象, 即便创造活动是有目的的, 但在创造过程中也必须有意识地与目的疏远, 不能让目的牵着创造者的鼻子走, 而是应让想象领着创造者前行。借助于想象, 在某个超越了全部知识和经验的时点上, 恍然觉悟, 使创造的构造活动完成了。就此而言, 想象实际上所发挥的是调动人的创造潜力的作用。
密尔曾经提醒道, “我们首先要记住, 政治制度 (不管这个命题是怎样有时被忽视) 是人的劳作;他们的根源和全部存在均有赖于人的意志。人们并不曾在一个夏天的清晨醒来发现它们已经长成了。它们也不像树木那样, 一旦种下去就‘永远成长’, 而人们却‘在睡大觉’。在它们存在的每一个阶段, 它们的存在都是人的意志力作用的结果”[4]。也就是说, 政治制度是建构性的, 是在人劳作以及各种各样的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建构起来的, 无论这种建构是自觉的还是不自觉的, 都需要在源头上从人的活动去作出解释。在此之中, 也就不能不把人的意志、知识、价值观念以及偏好都作为制度建构过程中的重要因素来看待。当然, 一种制度一经生成, 其发展过程会表现出路径依赖。但是, 这个路径依赖仍然是因为人们对既有制度已经有了高度的适应性习惯引起的, 其中也包含着人的意志等因素。也就是说, 人建构起了制度, 又在制度不完善的感受中要求修缮或改变制度。虽然具体的个人的意志等主观因素并未直接地反映在制度建构之中, 但离开了人的这些主观因素, 制度的建构以及持存又是不可理解的。即便要求对制度建构作出唯物主义的解释, 也只是在人的这些主观因素如何生成的问题上去探寻最初的源头而已。既然制度是由人建构的, 那么, 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 人的什么样的主观性因素发挥主要作用, 就是一个可以探讨的问题了, 而且, 人以什么样的方式建构制度、建构起了什么样的制度等问题, 也都是可以加以探讨的。从工业社会的情况看, 它是要求把制度建立在科学理性的基础上的, 而在人们走出工业社会的过程中, 则会要求把制度建立在实践理性的基础上, 这一点是不应引起争议和怀疑的问题。
当我们把视线从制度设计的方面转向活动方式和过程, 再去观察现代性社会治理中的最为核心的部分 (政治) , 特别是去观察作为民主政治的最新形态 (协商民主) 时, 就会看到, 几乎所有政治学家们都是在默认了理性知识的前提下去探讨政治问题的。艾丽斯·M.杨认为, “某些关于协商民主模式的解释倾向于将正当的政治沟通概念限定在各种论证上面, 即提出各项主张与建议, 同时也为那些主张和建议提供它们认为对他人而言应当可以接受的各种理由”[5]。当然, 对于理性的协商过程来说, 为了求得明智的、公正的决策, 在公共讨论中进行各种论证是必要的, 而且, 就协商民主希望借助于辩论、说服等方式而实现知识增量和参与者认知水平的提升而言, 论证也是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的。但是, 对论证的看重也会导致排斥, 这就是艾丽斯·M.杨所说的, “将注意力集中在论证上面, 会导致各种关于生活方式与习惯用语的内部排斥的出现”[5]。
虽然生活方式与习惯用语等往往反映在表达方式上, 可能与内容无关, 可是, 我们人人都能想象到和感受到的是, “人们对于某种讨论的贡献之所以会被排除在严肃认真的考虑之外, 其原因很可能不在于其所表达的内容, 而在于它被表达出来的方式”[5]。论证可以使表达显得理性而不具感情色彩, 论证会给人一种说理清楚、透彻的印象。总之, 论证大大地增强了话语的说服力。相形之下, 那些不善于或不习惯于论证的参与者, 无论是否接受了论证而被说服, 都会处在被排斥的地位上。在被认为是理性化的民主政治中, “没有任何规则或者正式的程序能够保证人们在政治公共场合中尊重他人, 并且真正地聆听其他人的主张”[5]。所以, 必须通过自己的表达方式去征服人, 让人们愿意听取他的意见, 甚至愿意被他说服。其中, 论证就是提升表达能力的基本要素。
可是, 如果不是所有参与者的表达能力都提升到同一个水平, 而是仅仅部分人或某个人拥有超凡的表达能力, 其就能够凭着表达能力而轻易地说服其他人, 让其他人都接受和认同其意见和主张。这也可以说是一种征服。在征服成功的背后, 就是意见和主张归于统一, 其意见和主张成了全体参与者的意见和主张, 至于其他人所提出的意见和主张, 都被排除到议程之外。这就是最为典型的排斥。当我们对人的表达能力从何处来提出追问时, 这显然是训练的结果。现代社会的教育体系提供了这种训练, 而且是系统化的。一旦我们关注到这种能够提升人的表达能力的训练, 一下子就想到了相关课程, 而作为这些课程内容的书籍、讲授等, 无不与知识相关联。所以, 人们参与到政治过程中能够作出什么样的表现, 则是由知识决定的。知识使人得到武装, 让人可以直接地征服他人, 甚至是在把自己的意见和意志强加于人的时候也让人心悦诚服。
当协商民主希望动用参与协商对话过程中的每个人的经验、知识等去形成公共群体的智慧时, 往往是求助于公共群体成员在参与协商对话之前的因素, 希望每个人都能够把自己已有的经验、知识、判断能力等带入协商对话的过程。然而, 协商民主又要求排除任何先入之见的干扰, 即要求参与协商对话过程中的人“没有考虑各种先前的承诺、无意识的偏见和权势人物所具有的影响, 这些情况在各种现实的民主政治中甚至会经常扭曲那些持有最良善意图的协商”[5]。提出这样的要求, 目的是为了保证决策完全是协商对话的结果。但是, 如果这些因素也同参与协商对话的人的经验、知识、判断能力一样, 是先在于协商过程的, 那么, 我们如何能在接受一部分的时候又能够成功地排除一部分呢?实际上, 在协商民主理论的这一要求中, 是在用理性知识去对人先前所拥有的因素进行过滤的。比如, 对于没有受过良好教育和缺乏必要知识的人, 或者说, 在人没有达到一定的知识水平的情况下, 人们并不知道自己在参与协商过程中来发表意见的时候, 带入了某种偏见, 因为他区分不开自己的合理要求与偏见。所以, 理性知识在这里才是真正的门槛。
在工业社会这样一个科学至上的时代, 难免会走上迷信方法之路。因为, “科学至上思想描绘了由具有无可争议的权威的科学方法所提出的特殊知识宣言”[2], 尽管方法并不生产知识, 但人们相信科学方法能够帮助知识生产过程提高知识生产效率。特别是在韦伯确立价值中立原则之后, 科学方法被用来梳理出了一类知识, 这些知识似乎是与价值无涉的, 反映和代表了理性, 具有事实判断的特征, 因而也声称代表了真理。返回来, 这也更加强化了科学至上的观念。事实上, 现实存在着的一切都是具有完整性的, 一旦对“事实”进行抽象, 即祛除价值因素, 那就仅仅是科学观念中的事实, 而不再是客观事实。这样一来, 建立在抽象而不是客观事实上的知识, 也就不可能代表真理性认识。然而, 所谓科学方法, 所发挥的正是促使科学建立在抽象事实基础上的作用。
也就是说, 当科学奉行价值中立的原则时, 就必然会看重方法, 就会通过方法去表现和证明自身的合理性, 而方法为了证明自身是科学的和客观的, 又会进一步排斥一切价值。结果就走上了“非价值主义”之路, 塑造出科学知识的霸权。这就是阿尔维森和维尔莫特所描述的一种情况, “如果科学被等同于价值中立的知识, 所有其他的知识形式就要么被迫通过遵循其术语以服从科学家式的论断, 要么作为‘不科学的’东西而受到排斥”[2]。知识多样性的世界也就因为科学对其他知识的排斥和驯服而变成了单色的世界。如果人类社会的早期因为拥有某种单一类型的知识而被我们宣布为一种蒙昧状态的话, 那么, 当科学实现了对其他类型知识的成功排斥或驯服之后, 也就同样是让人类拥有科学这一单一类型的知识了。对此, 我们的后人是否应将我们这个时代也看作蒙昧呢?显然, 在我们接受了世界多样性的观念时, 对于知识也应采用同样的态度, 而且我们需要护卫和营造知识多样性的局面。
20世纪后期以来, “风险社会”“危机事件”等词语开始变成了时常挂在人们口头上的词语, 而且社会治理的关注重心也逐渐地开始向应对风险和危机事件方面转移, 至少是增加了对这方面的关注。我们知道, 风险是不确定性的一种形式。或者说, 不确定性并不必然以风险的形式出现, 也不必然导致风险。如果说人类天生厌恶风险, 把风险视为恶, 我们就会发现不确定性之中包含着积极的方面, 能够导向人们偏好的方向或结果, 即朝着我们期望的方向发展。认识到不确定性的这两个方面, 也就会要求我们用行动去实现三个层次的目标。其一, 在不确定性明显地以风险的形式呈现在我们面前时, 需要通过行动去加以应对。这可以比喻成或视作动物式的刺激—反应, 但人的行动的性质毕竟不同于动物的反应行为, 而是包含着人类所特有的知识、智慧、经验、技能以及组织方式和锁定靶向等理性的行动特征。其二, 与上述回应式的反应不同, 或者说更高一个层次的应对方式就是化解风险。虽然不确定性中的风险尚未明显地显现出来, 但人们认识和把握了某种或某些风险, 并采取了积极行动, 以达成化解风险的目标, 使得风险得以避免。在高度不确定性之中, 尽管人们无法认识和把握所有可能降临的风险, 倘若认识和把握了某个或某些可能性较高的风险并采取了积极的化解风险的行动, 收获已经丰硕。其三, 最为积极的行动应当放在认识和把握不确定性中人所偏好的因素和演化趋势。也许在不确定性中, 某些人所欲所愿的积极因素和演化趋势只是一些可能性, 甚至是一些微弱的可能性, 但是, 认识和把握了这些可能性并采取行动, 就必然会有着更为可观的收获。更为重要的是, 当不确定性中那些人们所欲所愿的积极因素和演化趋势因行动而得到强化时, 也就意味着不确定性中的风险相应地弱化了。这可以说是应对风险的最佳路径。
总之, 不确定性本身具有二重性, 或者说, 包含着两种可能性。认识到这一点, 就不至于令我们面对不确定性时生成悲观情绪, 而是可以去采取积极行动, 可以去自觉地发掘不确定性中的积极因素和演化趋势, 从而有效地化解甚至最大可能地抑制、清除风险。即便风险不期而至, 也会积极地加以应对。总的来说, 我们不应将风险与不确定性等同起来, 事实上, 风险也仅仅是不确定性的一重内容, 即一种可能性。如果将不确定性与风险等同起来的话, 就容易让人产生对不确定性的畏惧心理, 那样的话, 对于行动显然是不利的。
勒庞曾说, “群体不善推理, 却急于行动”[12]。在以往���有的世代都确实是这样, 如果说群体有理性、会推理的话, 那也是由理论以及群体的领导者赋予它的。有可能是制度等规范强制它成为理性的行动者, 或者是掌握知识的人领导了作为行动者的群体而让群体获得了推理能力。但是, 我们也需要看到, 环境对于人的行动是否具有推理的品质和理性的特征是有着更大的影响的。在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 无论是个体还是群体, 都有着从容的时间去学会推理和进行推理, 从而有了理性的特征。然而, 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 不仅是群体, 而且包含个体, 在面对行动迫切性程度很高的事项时, 也必须迅即做出反应, 而不是静心沉气地进行逻辑严密的推理。也就是说, 在这种条件下, 人们无法以理性的名义去开展行动。
奈特所关注的是, 企业家“基于完全不同的背景, 是否有可能构建相似事件的分组。换言之, 我们不去管不同的人在相似的情况下如何进行决策, 而只关心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情况下如何进行决策。毫无疑问, 尽管这种情况不可能按照统计学的方式进行处理, 然而, 在很大程度上, 这种决策方法都会一以贯之地得到运用”[13]。我们知道, 市场经济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 各种市场要素都有可能处在瞬息万变之中, 对于企业家来说, 因为没有社会治理者所拥有的那种权力和权威, 不可能采取“以不变应万变”的方式, 而是需要根据市场的变化而改变自己。在今天这样一个社会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 社会治理者也逐渐地获得了企业家那种必须根据环境变化而改变自己的风格。所以, 奈特关于企业家决策的讨论对于我们观察社会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社会治理来说, 也是有启发意义的。
奈特所描述的经验决策所具有的一种基本特征是, 经验决策意味着, 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 不同的人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决策, 决策质量也会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理性决策不同, 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 不同的人则会做出相同或相似的决策。经验决策与理性决策的这种不同主要反映在不同的人在相同或相似情况下的决策上, 至于同一个人, 在理性决策和经验决策上, 则不会表现出形式上的差异。在工业社会, 社会的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意味着相同或相似的决策事项会重复出现或在不同的地方出现, 并由不同的人承担, 而且需要做出相同或相似的决策, 所以, 这个社会崇尚理性决策。然而, 在社会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 相同或相似的决策事项少之又少。可以认为, 很少出现需要不同的人去做出相同或相似决策的事项。因为, 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 绝大多数需要决策的事项都是独特的。这说明, 工业社会这种已成定势的理性决策并不适于广泛地应用, 反而需要更多地求助于经验决策。这样一来, 是不是意味着让决策权相对稳定地与某个特定的个人联系在一起呢?换句话说, 交给某个人让他专门承担决策的任务?在工业社会的组织结构中去看这个问题, 会对这个问题做出肯定的回答, 即如奈特所说的, “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情况下进行决策”。这样的话, 会使经验决策能力出众超群的人有更多的机会去行使决策权, 并形成领导权威。这对于行动来说, 具有多方面的积极价值。但是, 经验决策更多地倚重于个人的知识和智慧, 而一个人的知识和智慧并不是万应灵药, 不可能适宜于差异巨大的各种决策事项, 特别是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每个决策事项的独特性, 决定了一个人的经验、知识和智慧的适应能力也是有限的。因此, 也就需要通过对决策事项的分类来对经验决策提供支持。
对决策事项的分组以它们的相似性为依据, 即把相似性程度较高的决策事项归为一类, 让拥有此类决策经验并显示出决策能力的人承担。对于无法归入此一类别中的决策事项, 就必须由合适的另一人去承担决策。寻找和发现另一个承担决策任务的人, 基本依据就是他的知识以及显现出来的智慧。如果他已经具有相似情况下或相似决策事项方面的经验, 无疑就是最佳人选。也就是说, 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 面对不同的决策事项, 需要将决策权给予最合适的决策者。这应该成为一项基本原则。基于这一原则, 组织结构就需要具有相应的弹性, 决策者与执行者相分离的状况就应打破。事实上, 谁能成为决策者, 不是由组织结构决定的, 而是由决策事项来决定的。但是, 也只有在组织结构具有弹性的条件下, 才能让合适的人随机性地进行决策。当然, 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 决策过程一般都表现为集体决定的过程, 而且在此过程中包含着合作意识的主导作用。因而, 合作制组织围绕决策的问题, 所应做的预先准备工作就主要是对承担决策的人进行分组, 一旦某一类别的决策事项出现, 适合承担此类决策任务的小组立马就会行动起来。
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的加速化在一个平面上为我们展开了复杂图卷, 比如, 在同居一处的人的代与代之间呈现出了差异化的状况。我们知道, 在传统的社会中, 父母以及长辈是天然的老师, 而现在“代与代之间的关系仿佛成了‘同时期的不同时姓’的宣言, 并且因此也带来了社会非同步化的问题:父辈的经验、实践和知识储备对于年青一代来说是不合时宜的、没有意义的, 只要这些知识是与所参与的实践联系在一起的, 甚至这些对于年轻一代来说都是无法理解的;相反:任天堂游戏机、因特网、手机短信的世界对于很多父母们而言, 或者至少对于祖父母而言, 如同地理上相隔很远的文化风格和文化活动一样, 是如此难以理解而且陌生”[14]。如果说除由基因决定的自然人种之外还有着由于注入文化等决定的社会人种的话, 父母与子女之间就是不同的人种, 甚至他们间的差异远大于北美白人与黑人间的差异。当互联网言论平台不断推出新词时, 父母与子女之间甚至遭遇了语言不通导致的沟通障碍。这就是社会变化加速化导致的复杂性的增长, 也证明了社会变化的加速化与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直接关联在一起的。
在这里, 我们列举了几个方面的典型情况, 从中可以看到, 无论是群体行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决策活动, 还是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加速化条件下的人际关系, 都表现出了与工业社会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知识需求模式的很大不同。最为重要的是, 在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 开展行动所需要的知识类型正在发生改变。如果说在社会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 理性知识能够为人的行动提供极大的支持的话, 那么, 在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 理性知识不仅不能提供有效的支持, 反而会拖累行动。所以, 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合作行动在知识需要上表现出对经验知识的倚重, 对于个体的行动者而言, 则更多地需要依据直觉去开展行动。
一旦我们告别了工业社会中的人们关于直觉的偏见的话, 就可以看到, 直觉中综合性地包含了经验、知识以及文化等, 是有着复杂和丰富的内涵的。比如, 当你看到一个饥饿状态中的孩子时, 你的直觉告诉你需要帮助他, 这个时候, 在你身侧正好有两家店铺, 一家是面包店, 另一家是“茅台”专卖店, 相信你不需要通过思考去决定走进哪一家店。另一种情况是, 你正在去请你的学院院长晚宴的路上, 为了让你无数次约请终于愿意赏光的院长能够记得住你的晚宴, 也许你不需思考地走进了“茅台”专卖店而不是面包店。当然, 你请院长是深思熟虑做出的决定, 因为你想借此与院长建立起某种关系, 营造出你希望拥有的职业生态, 以便在你所剩无几的有限工作时日中告别一生遭受排挤、打压的状态。但你走进“茅台”专卖店, 并用你半年的收入买了一瓶据说是“30年茅台”, 却是直觉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
直觉也是人的一种认识能力, 不仅面对简单的对象能够达致真理, 而且在复杂的对象面前, 特别是面对着分析性思维无处下手的认识对象时, 直觉也能够直指复杂表象背后的深处。尽管那可能是因为没有得到论证的、令人狐疑的真相, 却有可能为行动注入初始动力。所以, 有些哲学理论要求给予人的直觉以充分重视。但是, 如果认识论作为一种哲学范式而遭到否定, 直觉是否仍需得到重视?这可能是那些哲学理论无法贸然作出回答的问题了。其实, 如果不是从认识论的逻辑出发, 而是从实践的需求出发, 是应当给予直觉以充分的肯定的。从实践的需求来看, 特别是对于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合作行动的需求而言, 是应当给予直觉以足够重视的。不过, 这样一来, 就会引发另一个问题, 那就是, 人的直觉能力如何获得?对此, 显然是不能够归于“天生”这样一个回答的。我们认为, 学习、训练等依然是培养人的直觉能力的基本途径, 只不过这种学习和训练应侧重于对经验理性的领悟和把握。在这一点上, 又是不同于工业社会的认识论范式的。另外, 我们也应看到, 人的直觉是可塑的, 一方面, 在社会发展中, 人的直觉得到进化;另一方面, 一个时代所拥有的文化、社会结构、生活和行动方式、知识及其获得方式, 都会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通过教育等途径而凝结到人的直觉之中。也就是说, 人可以通过学习塑造和改进自己的直觉。
直觉显然包含着更多的常识性内容。从理性视角去观察, 人们会倾向于认为, 依据直觉去开展行动似乎就是依据常识的行动。可以认为, 所谓“常识”, 也就是经验知识, 是外部世界作用于人时而给予人的关于外部世界表象的认知。如果这种认识是单一的, 也许可以被认定是一种知识。但是, 那可能是无意义的知识, 因为它至多也只能予人以诸如“守株待兔”的行为。然而, 一旦这种认知与人的联想结合到一起, 或者说, 这种关于外在世界表象的认知一旦得到联想的支持和促进, 就会朝着经验知识体系的方向发展。据此来看近代以来的认识论思维活动, 我们可以发现, 之所以人们轻视和否认经验知识, 是因为经验知识是被作为一种静止的形态看待的, 没有因为联想而获得活的灵魂。事实上, 理性思维用演绎、归纳等推理活动排斥了联想, 不允许联想等在认识过程中去发挥作用。因为, 如果人们在认识活动中引入了联想等思维方式的话, 就极容易招致“巫魅”, 从而影响认知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但是, 如果我们指出联想等思维方式也是理性的, 所反映出来的是一种经验理性, 认识论范式中的理性就需要得到重新审视了。我们认为, 经验知识、常识等至少是包含着理性知识的, 只不过它无法被纳入近代以来认识论所理解的那种理性范畴, 而是属于经验理性的知识。对于经验理性而言, 不仅不会排斥人的常识, 反而会表现出对人的常识的格外重视, 会尊重和顺从常识对事物的理解和对情势的判断, 审视甚至接受常识推理, 时时对常识所营造的待人处事的气氛以及成功经验进行总结, 并从中发现可知识化的因素。
不过, 就人类文明是有继承性的而言, 我们相信, 尽管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合作行动把行动者的经验理性放在很高的位置上, 要求行动者根据经验理性的要求去开展行动, 但这绝不意味着对科学理性的排斥, 而是在一切可认识的条件下会对认识对象进行理性分析和科学把握。科学理性予人以主动性的和策略性的行动规划, 而经验理性则让人拥有更强的回应能力。我们之所以突出强调合作行动中的经验理性的价值, 是因为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绝大多数行动都具有回应性的特征。但是, 这绝不意味着科学认识不再重要, 许多对合作行动提供基础性支持的认知及其知识, 仍然需要基于科学理论的认识活动来建构。当然, 与建基于科学理性的知识相比, 源于经验理性的知识更为复杂, 也不像基于科学理性的知识那样条理清晰。经验理性及其经验知识总体上的模糊性以及所包含的道德判断内容, 都要求人们去进行直观的把握和感悟。但是, 源于经验理性的知识包含着智慧, 或者会直接地表现为智慧。这就是这类知识能够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合作行动中表现出优势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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