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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验的环境之维:向度及其限度
——对中国环境社会学研究的回顾与反思
包智明 陈占江
文章来源:《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6期
提要: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经验既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维度,也包括了环境这一重要维度。本文通过对中国环境社会学研究的回顾来重新理解中国经验;通过对中国经验的反思,检讨中国环境社会学研究的缺陷与局限。中国经验与中国环境社会学存在着休戚相关、互相建构和重塑的关系,对二者互为映照的关系需要予以深入的批判和反思。
关键词:中国经验;环境社会学
一、引 言
自1978年开启的中国改革开放至今已走过30多年的沧桑历程。30多年来,我国经济成就举世瞩目,社会发生深刻巨变,中国在世界结构中的位置逐渐从边缘走向中心。中国取得的经济奇迹引起了海内外的高度关注。美国《时代》周刊高级编辑乔舒亚。雷默于2004年首次提出了与所谓“华盛顿共识”相对应的“北京共识”,试图概括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经验或成功模式。此后,“中国奇迹”、“中国道路”、“中国模式”、“中国经验”等概念纷纷出笼,同样意欲命名、提炼或总结1978年以来中国现代化的发展路径及其经验教训。在一系列的学术争鸣和概念竞争中,“中国经验”因较少意识形态色彩而逐渐得到国内学术界的认同。所谓“中国经验”,主要是指中国改革开放以来走过的发展道路的一切经历,既包括“成就”,也包括“教训”。“中国经验”特指一些因中国特定的人口规模、社会结构、文化积淀等特点而产生的新的发展规则,一些对深化关于现代化道路的认识有探索意义的东西。
在某种意义上,“中国经验”是具有高度开放性、包容性和探索性的现代化实践(李培林,2007,2008,2010)。近年来有关中国经验的学术探讨基本沿两个路径展开:一是从整体上理解和把握中国经验的内涵与特点;一是从经济、政治、法律、社会等维度具体探讨中国经验。无论沿循何种路径都无法回避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如何认识中国经验与西方经验之间的共通与差异;二是如何理解中国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社会危机日益深重这一事实。对于第二个问题,论者基本是在总结改革和发展的成功经验时不忘指出存在的各种深层问题和矛盾,认为经验与教训、成就与危机是中国经验的一体两面。然而对于第一个问题却发生了较大分歧,论者大多在中国经验的特殊性与普遍性之间走上了极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误读了中国经验。
30多年来,我国的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环境问题作为中国经验的基本元素之一已为学界所关注(黄平,2005;李培林,2007,2010;黄宗智,2009)。然而,从环境这一维度深入探讨中国经验的论著尚未出现,这无疑将制约中国经验探讨的深度和广度,甚至导致无法合理、正确地诠释中国经验。在全球化语境中如何理解中国环境问题产生的社会机制以及环境治理所面临的困境,如何在“西方经验”的镜像下反观中国的环境问题,如何通过环境这一维度辨析和澄清西方经验与中国经验之间的共通和差异乃是本文的问题意识之所在。在此问题意识的导引下,我们选择通过对中国环境社会学的梳理、回顾与反思来试图实现本文的研究旨趣。必须指出的是,发轫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中国环境社会学,经过约30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积累了一定数量的成果,但基础仍很薄弱、问题依然突出(张玉林,2008,2009)。有鉴于此,我们认为从我国环境社会学的实然和应然两个层面反思中国经验或许是一个更为恰切的入口。
二、环境问题的凸现与市场的脱嵌
众所周知,一门学科的诞生和发展离不开它所赖以依凭的“问题”土壤。我国环境社会学的诞生和发展即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环境问题的持续恶化紧密相关。随着环境问题的日趋严峻,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环境问题不仅需要自然科学的介入,同时也需要社会科学包括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积极干预。环境社会学作为一门“研究有关包围人类的自然的、物理的、化学的环境与人类群体、人类社会之间的各种相互关系”的学科(饭岛伸子,1999),在中国其初始任务或许并不在于探究环境与社会二者之间以何种方式、何种路向、何种程度形塑对方,而在于解释我国环境问题的社会成因。尽管自20世纪70年代西方环境社会学诞生以来,已经形成新生态学范式、政治经济学范式和建构主义范式等三大主流范式,从各自视角出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解释西方环境问题的社会机制,但对于中国而言则由于社会、政治、文化背景的深刻差异而可能南橘北枳。中国经验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在解释中国问题上所面临的巨大挑战和难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一些学者在立足本土经验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环境社会学研究的理论和方法,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国外的研究表明,环境问题与社会系统的诸如制度、结构等因素相关联,社会因素是环境恶化的原因,然而如何证明两者之间不仅相关,而且具有因果关系,并进而说明这种因果关系的内涵,已成为各个学科开展环境问题研究的难点(吕涛,2004)。我国的环境社会学在回答上述问题时陷入了同样的困境。在为数不多的研究中,我国的社会学者主要从社会转型、社会文化、制度/体制等角度展开了探讨。
洪大用从社会转型这一分析框架入手,联系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实际情况,具体探讨了环境与社会互动的机制与过程,从整体上揭示了当代中国环境衰退的社会因素。他认为以工业化、城市化和区域分化为主要特征的社会结构转型,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放权让利改革和控制体系变化为主要特征的体制转轨,以道德滑坡、消费主义兴起、行为短期化和社会流动加速为主要特征的价值观念变化,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加剧了中国环境状况的恶化,导致当代中国环境问题具有特定的社会特征(洪大用,2000,2001)。表面看来,将结构转型、体制转轨和观念嬗变视为当代我国环境问题的社会病源无论在逻辑上还是在经验上都有着一定的说服力,但如果将该理论的时间限制从“改革开放以来”延展到“建国以来”,那么毛泽东时代的环境问题便难以得到有效的解释。即使在“改革开放以来”这一特定时间框架内理解环境问题,事实上也无法回答社会转型与环境问题之间仅仅是现象间的关联还是确乎存在因果关系这一问题。
陈阿江通过水污染的个案研究发现,传统社会水域保持清洁的原因在于农业社会长期形成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村落传统的社会规范和道德意识的约束使然。而20世纪90年代后期,水域污染的原因主要不是科学技术的问题,而是经济社会的问题。利益主体力量的失衡、农村基层组织的行政化与村民自组织的消亡,以及社区传统伦理规范的丧失是造成水域污染的主要原因(陈阿江,2000)。陈阿江在后来的研究中进一步指出,水环境恶化不仅由城市污染下乡、工业污水泛滥这一外源引起,也与外源污染引起居民传统价值观的沦丧有关(陈阿江,2007)。从社会文化的视角探寻环境问题的内在逻辑由于忽略了国家这一重要变量,从而使得对环境问题的解释有简单化倾向。
西方学术界对于环境与制度之间的关系多有论述,认为制度缺陷是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我国学者王跃生(1999)较早意识到制度对于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指出在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这一市场化农业制度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其所特有的小农式农作方式在解决外部性生态环境问题上的缺陷,特别是由于这一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及与这一制度相配套的其他制度的缺乏,农业中的生态环境问题在20世纪80年代严重恶化了。
张玉林的研究看到了体制、制度与环境污染二者之间的深层关系,可谓制度/体制论的突出代表。他指出压力型体制和政经一体化体制是催生污染和冲突的动力机制(张玉林,2006)。顾金土(2006)在其博士学位论文中较为深入和系统地考察了中国农村工业污染的制度原因,认为地方政府与企业形成了利益共同体,而当地居民则成为经济、环境决策的局外人和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就我国环境问题而言,制度/体制缺陷与缺失是造成环境恶化的最主要的原因,这一论述在解释中国环境问题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然而,该理论并没有触及“根本的根本”,制度/体制缺陷与缺失的因由何在是该理论需要进一步探讨的更为深层的问题。
亦有学者从制度和文化的双重角度探讨环境恶化的原因,指出现代性与环境恶化之间的逻辑关联,认为现代国家权力和市场力量通过各种制度和市场机制加大对自然的控制、管理、利用和增殖,造成自然相对于系统的客体化地位,使得自然环境不断恶化(张雯,2008)。姜立强、姜立娟(2007)从国家、市场和地方性知识的角度,选取某典型农业村,从地表附着物的变化和农业生产技术的应用方面分析了农民生产实践中的环境问题,指出农村环境质量再生产具有明显的地方性特征,是特定时空中国家、市场和农民日常生产逻辑之间关系的具体展现。
在分析我国环境问题的社会成因上,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试图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已有的研究几乎都是在同一预设下进行的,即中国的环境问题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产物,环境问题的凸现和显著化过程与迅猛的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密切相关。该预设的问题在于将改革开放前30年与后30年割裂、对立起来,不仅容易造成改革开放前没有环境问题这一幻象,抹杀改革开放前即存在环境问题这一事实,更重要的是由于误读了历史而无法正确解释改革开放以来环境问题的发生机制。
众所周知,毛泽东时代“人定胜天”的思想、“向自然开战”的行动已经撕裂了人与自然的唇齿关系,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需要反思的是,为什么毛泽东时代的环境问题几乎完全被环境社会学的研究者所忽略?毛泽东时代的环境问题与改革开放以来日益严峻的环境危机之间有无内在的一贯性和连续性?这些问题从根本上涉及到对中国经验的完整、正确的理解。另外,由于缺乏中西方的对比研究,学界在解释中国环境问题的根源时往往像西方学者一样将工业化视为环境问题的“罪魁祸首”。事实上,中国的环境问题与西方的环境问题虽皆因工业化引起,但内在机理却大为不同。西方的工业化通过对外扩张、殖民和侵略迅速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并利用先发优势不断向外转嫁环境危机。而中国的工业化恰与西方相反。中国用了30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上百年走过的路程。这种时空压缩的发展路径导致人口、资源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高度尖锐化(李培林,2008)。中西方工业化的路径差异以及中国在世界结构中的边缘地位决定了中国的环境问题更为复杂和特殊。
晚清以来,中国作为后发国家在世界结构中长期处于边缘或半边缘地位,始终面临着“落后就要挨打”的威胁。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的发展战略始终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追赶”思维的支配,导致过快的经济增长,加剧了人口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然而,问题的根源并不能归咎于快速的经济增长。改革开放后,我国迅猛推进的市场化进程不仅迅速打破了地域壁垒,而且将劳动者、土地、技术以及自然环境纳入到资本的无限循环之中而失去控制,导致社会与环境之间日益紧张。经济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地释放了中国经济增长的潜力和能量,然而却导致经济、政治和社会三者之间发展不均衡的“未预期后果”。经济体制改革先行,而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却相当滞后和缓慢,导致三者之间不仅没有形成相互制衡的格局,相反却是畸轻畸重,市场逐渐“脱嵌”于社会。市场、社会犹如“撒旦的磨坊”播下两极分化、环境衰退、矛盾加剧等各种恶果。市场的不断扩张并未遭遇波兰尼所言的有力的反向运动,中国的社会转型在严格意义上亦未受到双向运动的支配(波兰尼,2007)。脱嵌的市场将自然环境转变为纯粹商品的同时导致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而环境问题所造成的破坏性张力尚未在制度安排上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环境意识的淡薄与国家的遮蔽策略
环境意识是环境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公民环境意识的高低是衡量一个现代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也反映出该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和深层理念。环境意识广义上是人们对于人与环境之间关系的认知、理解以及各种心理反应;从狭义上则可理解为人们在认知环境状况和了解环保规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基本价值观念而发生的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从某种意义上说,环境意识是一个现代性概念,是现代性的产物。我国传统文化中尽管有着丰富的关于天人关系的论述,主张“天人合一”、“敬天畏神”,强调人与环境的和谐共生,但这些思想反映的更多的是统治精英主导下的、在蒙昧社会中受制于自然环境而产生的敬畏、顺从和无奈心理。在农业社会中,环境尚未成为“问题”。自中国卷入现代性浪潮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科学技术的进步、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猛推进,导致人与环境的关系发生根本性逆转,人类中心主义的扩张使得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与此相应,公众或者环境受害者对于环境恶化的心理反应和态度认知不仅关系到个体性生存,而且关系到群体、地区乃至民族国家的生存和永续发展。
我国环境意识的调查研究比较滞后,其研究迄今不足20年。截至目前,各种各样的环境意识调查涉及多个群体,例如全体公民(郗小林等,1998;洪大用,1998;中国环境意识项目办,2008)、城镇居民(胡荣,201研究述评中国经验的环境之维:向度及其限度2007;龚文娟,2007;刘力波、于力,2010)、大学生群体(黄观贵、郭志刚,2002;隋幸华,2008)、旅游者以及旅游地社区居民(吕君,2008)、农村居民(谭丽荣、刘志刚,2008;宋言奇,2010)等。
2008年中国环境意识项目办发布的《2007年全国公众环境意识调查报告》表明,公众在环境污染问题上,更多地是将自身置于环境污染事件受影响者的客体角度来认识环境保护问题,而没有将自身置于环境保护的主动执行者的主体角度。公众总体上对于我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状况的严重性判定程度较高,而对于个人居住区域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判定程度相对较低。同时,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城乡常住人口类型、家庭月收入等个人特征均对环境科学认知产生差异性影响。
在环境问题责任主体判定上,公众认为地方政府、企业、中央政府、大众个人、新闻媒体、民间环保组织依次负有重要责任。
与一般公众相比,大学生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同质性较强,然而其环境意识却不容乐观。一项有关北京大学生环境意识的调查结果显示,北京的大学生在考虑环境问题的迫切性时,以中国国情为依归。关于中国社会发展的优先次序,学生最优先考虑的是经济发展,其次才是改善环境,他们普遍不愿以牺牲经济增长或减少社会福利来换取环境改善,且并不踊跃参与环保活动(黄观贵、郭志刚,2002)。另有相关研究表明,大学生的环境知识总体水平较低,且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和不均衡性;环保参与意识较强,但行动滞后;大学生对政府寄予厚望,但同时又对政府工作缺乏了解。
大学生的环境意识尚且偏低,城乡居民的环境意识亦堪忧虑。胡荣(2007)在分析影响城镇居民环境意识的因素时指出,教育成为影响环境知识的最主要因素,环境的恶化和环境知识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居民的环境价值观。龚文娟(2007)通过分析2003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城市部分)中有关环境方面的资料,对中国城市居民的环境关心和环境友好行为的社会性别差异进行了检验。结果发现:中国城市居民的环境关心水平普遍偏低,其中抽象环境关心水平男性高于女性,但实际的环境友好行为比例男性却低于女性;在私人领域内的环境友好行为比例女性高于男性;相较私人环境友好行为而言,男性和女性的公共环境友好行为比例都很低。
与城镇居民的环境意识较为薄弱相比,农村居民的环境意识更为淡薄。一项针对发达地区农民的环境意识调查分析发现,村民的环境知识掌握程度、环境态度的积极程度、环境行为的自觉程度三者之间并不总是一致的。环境知识掌握程度较差的是40岁以上的群体、女性群体和高中以下文化水平的群体。环境态度积极程度以及环境行为自觉程度较差的是40岁以下群体、男性群体、高中以下文化水平的群体(宋言奇,2010)。
一项关于旅游区居民环境意识的研究表明,旅游发展中社区居民的环境意识是“环境知识制约+环境行为制约”模式,带有明显的经济利益驱动色彩。社区居民认识到发展旅游对环境存在威胁,具有保护环境的认知倾向和情感倾向,但重视程度远远不够。他们对环境知识的掌握程度比较低,对自己的要求低于对别人的要求,对科学技术解决环境问题的依赖性比较强(吕君,2008)。
从环境意识的已有调查研究来看,我国公众包括大学生、城乡居民等社会群体的环境意识整体水平较低。公民环境意识的现状令人忧思,其问题不仅在于如何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更在于探究公民环境意识低下的缘由与症结何在。改革开放30余年,中国的经济增长成就已不容置疑。在国内,经济发展亦远远领先于政治、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呈现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之间的失衡,尤其是经济与生态之间的不平衡发展所引起的问题已经逼入我们的视界,成为不得不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在世界结构中,中国长期处于半边缘乃至边缘的地位。在世界结构的多重压力下,优先发展经济不仅成为中央和地方的战略决策和切实追求,在市场经济和消费主义的诱惑下,发展经济亦成为公民的自觉追求。在这一过程中,政治经济一体化的体制性压力和迅速膨胀的个人消费欲求在不断恶化环境的同时并未引起公众的足够重视,甚至公众还表现出不应有的淡漠。
从改革开放的实践来看,公民环境意识低下固然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公民文化素质较低有关,但与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经济至上”的战略,以及相应的信息控制和解释机制有意无意地回避或掩盖环境问题有着隐而不彰的关联。尤其是国家与市场的“共谋”加速了科技理性与日常理性断裂的进程,二者之间不断扩大的裂痕致使占据支配地位的知识体系成功遮蔽环境问题的可能性得以提高,环境问题的客观实在常常在利益博弈失衡的前提下被弱化甚至虚化。然而,自上而下的遮蔽并不能完全泯灭公民对环境风险的感知和对生命健康权益的追求,自下而上的环保运动以及不断发育的民间环保组织表征着我国公民的环境意识日渐提升这一事实。已有的环境意识调查大多局限于某一时期的某个社群,缺乏横贯层面的比较和纵贯层面的跟踪研究。由此带来的问题是,我们只能从已有的调查中看到某个时期、某个社群的环境意识状况,无法洞察影响公民环境意识淡薄或提升的因素或根源。我国环境社会学在调查研究公民环境意识这一问题上应提升研究者的方法论自觉,采取多元化的研究方法和策略,并将“历史”和“结构”置放到调查研究的前提或背景中去。如此,环境意识的调查研究方能走出止于表象的窠臼,触及中国经验的深层。
四、环境抗争、治理的困境与“社会”的缺席
历史和现实表明,一方面,我国公民的环境意识整体较低,另一方面,我国的环境冲突却又不断增加;一方面,我国的发展理念不断更新、环境法律政策日益完善,另一方面,我国的环境恶化趋势并未得到相应的遏制。当下我国的环境抗争抑或治理已陷入一个难以走出的困境。
我国的社会学者对于环境抗争和环境治理进行了一系列研究,然而已有的研究并未从一系列悖论中发现改革的实践逻辑。
环境抗争是环境受害者利用正式或非正式的方式进行利益表达和维护利益的行为。随着环境危害程度的加深和环境意识的觉醒,受害者的环境抗争行为不断增加。环境抗争的特点、动力、过程及其后果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关注。冯仕政(2007)利用2003年全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CGSS)研究发现,一个人社会经济地位越高、社会关系网络规模越大或势力越强、关系网络的疏通能力越强,对环境危害做出抗争的可能性就越高,反之选择沉默的可能性越高。中国城镇居民面对环境危害的行为反应深受差序格局的影响,在遭受环境危害后之所以有抗争或沉默的行为差异,是由于在差序格局下,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的人通过社会关系网络所能支配和调用的资源不同。
黄家亮(2009)以华南某省P县的一起大规模环境诉讼案件为例,“展示”并分析了在当前中国基层社会这一特定“场域”中,通过集团诉讼这种方式进行环境维权所面临的多重困境和农民的行动逻辑。景军(Jing,2004;景军,2009)比较关注文化在环境抗争中的作用,通过对甘肃大川和重庆高阳两个个案资料的分析,考察了20世纪80-90年代中国农村的环境抗争行动,并指出了传统宗族组织和地域文化在组织抗争中的影响。另外,通过对西北乡村长达20多年的环境抗争研究,他指出,文化因素在动员人们参与抗争的过程中起到了核心作用,并认为这种环境抗争的持续性与地方文化有着密切关系。也有学者在回顾了建国后环境抗争的进程与特点后,重点对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环境抗争的增长趋势及其各阶段特点进行了分析,指出当前农村环境抗争中的暴力化和弱组织化特点(童志锋,2008)。
张玉林(2007)利用浙江的三起“环境**件”资料,对因污染而生的环境冲突和抗争问题展开了分析,并在将环境冲突与此前广泛存在的农村税费冲突(农民负担引发的冲突)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强调了这种类型的冲突在新的政治经济背景下所呈现的突出特征,也即税费冲突中的双方是农民与地方政府,而环境冲突则演变成“农民vs.企业+地方政府”,甚至还有为企业所收买的“黑恶势力”卷入,力量对比的非对称性更加不平衡,作为受害者的小农也陷入了“腹背受敌”的险恶困境之中。
罗亚娟(2010)则通过对村民与污染企业之间的环境抗争研究发现,村民先以拆烟囱、砸门窗、堵水道等破坏工厂设施的方式与污染企业斗争,结果被羁押。在精英的带领下,村民向环保部门反映问题,试图通过媒体解决问题,均无结果。无奈之下,村民起诉县环保局不作为,起诉化工厂要求民事赔偿至市中院、省高院,均未胜诉。污染问题以及由此引起的环境抗争难以得到有效解决与当前中国的政绩考核机制、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缺乏独立性及滞后的法律制度等因素有关。
在关于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研究中,国家、市场与社会这一分析框架几乎成了该研究的主流范式。周晓虹(2008)以秦淮河的污染治理为主要分析事件,发现环境治理受到了提高或改善城市或政府形象和谋求市场经济利益的双重力量的推动,而社区或社会的力量已经逐步显现,但离真正影响污染治理的进程尚有相当的距离。童志锋、黄家亮(2008)则指出,当前中国通过法律的环境治理面临着双重困境,即环境侵权的模糊性困境与环境司法的体制性困境。也有研究以2005年发生于浙江省东阳市与新昌县的两起农民暴力抗议环境污染的事件为个案,探讨商议性民主与公众参与环境治理之关系,指出环境抗争事件折射出地方政府、企业与农民在价值和利益上的冲突,而且表明在涉及到本地环境问题上公共决策制定与执行的缺失,直指中国环境不正义之���状(郎友兴,2006)。在环境治理中,政府、企业、市民、环保NGO 、大众传媒等之间的良性互动与有效整合是实现环境治理的必然途径(江莹,2007)。包智明(2010)认为,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依赖于社会互动关系,其解决方案需要经历一系列的社会互动过程来接近它的目标。而社会互动过程中多元力量的博弈很可能影响到原初目标的实现。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不可能由任何一种社会力量单向的权力过程来实现,而是要在决策最初和实践过程中强调多元力量的共同参与。
环境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机制问题是影响和制约环境保护效果的重要因素。林梅(2003)以洞庭湖区实行的“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政策为例,探讨环境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机制问题,指出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受到人们对环境的认知差异以及非正式规范的影响,并且由于人们的认知差异,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正式规范与非正式规范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相互作用,二者之间存在着互补与摩擦,实际起作用的是已经发生了变化的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政策实施所依赖的组织形式由于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之间存在着差异,因而它们所面临的规范也是不同的,两种规范之间存在着摩擦与协调;在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反馈与监控问题,由于存在着委托—代理问题和信息不对称,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督与来自基层的民意都缺乏一条畅通的信息通道。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环境政策的实践效果与其目标相去甚远。荀丽丽、包智明(2007)通过对内蒙古S 旗的实地研究,发现生态移民政策的实践过程是一个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市场精英、农牧民等多元社会行动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过程。在复杂互动关系的背后是由政府力量、市场力量以及地方民众所形成的权力和利益网络。自上而下的生态治理脉络中,地方政府处于各种关系的连接点上,其集“代理型政权经营者”与“谋利型政权经营者”于一身的“双重角色”,使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充满了不确定性。环境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文本与实践的脱节,不仅难以实现环境保护的初衷,甚至可能成为某些人或组织的牟利工具。
我国的实践表明,环境抗争往往以牺牲抗争者的巨大利益为代价,在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所形成的权力结构中抗争成功的机会空间不断被既得利益群体压缩。由政府主导的环境治理与环境政策实施,由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环境治理机制的内在缺陷,导致环境治理与环境政策实践无法达致应有的理想效果。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的改革实践过于强调市场的自由逻辑和政府的主导地位而抑制了公民社会(下文简称“社会”)的萌生和成长,从而导致市场逻辑和政府逻辑取代了社会的逻辑,资本和权力越出经济场域和政治场域不断向社会场域侵蚀和扩张。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公民社会,“社会”一直处于缺席的状态,导致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常常遭到强势集团的侵害而无法得到有效的维护。自主性民间组织的缺乏导致环境受害者难以整合成有序、有力的维权力量,现实中无论是“依法抗争”还是“暴力反抗”,其结果多不乐观。在很多情况下,环境治理成为地方政府平衡“维稳”与“GDP ”二者关系的权宜之计,从而陷入一个“污染-治理-继续污染-继续治理”的循环怪圈。
当前我国的环境抗争抑或治理陷入了一个看似无解的困境,其根源不在于发展主义的幽灵而在于“社会”的缺席。在此,我们想强调的是,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必然是社会系统运转协调的社会,一个良性运行的现代社会必然是国家、市场与“社会”均衡发展的社会,否则无论是环境抗争抑或治理都将继续付出更为惨重的代价。
五、总 结
中国经验作为开放、流动的历史和现实,其中“社会优化与社会弊病并生、社会进步与社会代价共存、社会协调与社会失衡同在、充满希望与饱含痛苦相伴”(郑杭生,2008),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经济高速增长而出现的环境危机使得中国经验成为一个充满悖论与张力的命题。长期以来,我国的环境问题成为被政策话语、市场话语和社会话语“遗忘的角落”。随着我国嵌入世界结构的程度日益加深和国内环境危机的不断加剧,由此带来的政治、经济、社会等结构性压力迫使环境问题从“后台”走向“前台”。在政策层面上,“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循环经济”、“和谐社会”、“两型社会”、“低碳经济”等话语正在调整和重塑我国的发展理念。环境保护的法律政策不断完善亦为环境的有效治理提供了新的契机。然而,悖谬的是,我国的环境问题并未随着发展理念的调整与环境法治框架的形成而有所改善,相反却出现了更趋恶化的态势。从经济高速增长与环境危机持续恶化之间所呈现的二律背反、环境问题的演化与环境治理机制的演进之间所蕴涵的巨大张力,以及法律政策文本与其实践之间所发生的深刻裂痕可以看出,改革中的国家体制及其内部矛盾和国家、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失调是我国环境危机持续恶化并陷入治理困境的重要渊薮。由此也不难看出,中国的环境问题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从表象上看都是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引起的,但中国的环境问题有其更为特殊和复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原因。
我国环境社会学走过了约30年的发展历程,于今呈现了“繁荣发展”的迹象,其中自然蕴涵着知识社会学的逻辑。应当承认,当下我国的环境社会学研究无论在介入本土经验的深度、广度上还是在理论自觉与方法论自觉上较之过往均有较大进步,但问题同样是明显的。一则表现在中国环境问题如此之严峻而环境社会学研究却如此之薄弱;二则表现在中国环境问题如此之急迫而环境社会学研究却如此之迟缓;三则表现在由于研究者缺乏应有的理论自觉和方法论自觉导致既有的研究缺乏历史意识和世界眼光;四则表现在我国环境社会学的研究缺乏系统性、持续性和对话性。与社会分层研究、和谐社会研究、三农研究、社会政策研究等相比,社会学对于环境问题的关注明显不足。
两相比较,我们似乎可以看出学术研究的独立性与学者的社会担当对于一门学科的健康发展乃至社会的良性运行何其重要。
中国环境社会学与中国经验尚未形成及时、深入的对话。这不仅影响了对中国经验进行学术讨论的深度和广度,同时也延缓甚至将可能失去中国环境社会学快速发展的契机。在世界结构已然发生重组的今天,中国环境社会学更加需要以世界眼光研究本土问题;在社会变迁至为快速的当下,中国环境社会学更加需要以开阔的历史视野审视现实;在日常生活日益碎片化和社会个体日益原子化的当今,中国环境社会学更加需要宏大叙事与微观叙事相结合的想象力与操作力;同样,在环境问题因各方利益博弈而显得倍加敏感的时期,中国环境社会学更加需要无私无畏的学术勇气和献身精神。中国环境社会学的未来发展需要以“中国”为根据,以“问题”为导向,在深深植根于中国经验的发展过程中承担起通过学术研究“解蔽”和唤起“行动”的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