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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态治理的自然义务观及其马克思主义底蕴
张利民 刘希刚
本文发刊于《江海学刊》2020年第4期。
内容提要:自然义务观是新时代生态治理的核心理念之一,涵盖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等核心内容,具有丰富深刻的马克思主义底蕴。确立尊重自然的义务,这是“自然界对于人类的优先存在性和本原地位”思想的理念启示;履行顺应自然的义务,这是“自然规律对人类的刚性制约”思想的必然要求;践行保护自然的义务,这是“人在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价值主体地位”思想的根本体现。切实推进新时代的国家生态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要求在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基础上,自觉践行尊重、顺应和保护自然的自然义务观。
关键词:生态治理 自然义务观 马克思主义 人与自然关系
根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生态治理是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义务观作为生态文明的核心理念,是理解新时代生态治理的制度原则、现实措施与责任担当的思想基础。自然义务观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理念支撑,它以人与自然辩证统一、和谐共生为基础,强调人类保护自然的责任。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并将其作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发展理念。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进一步突出强调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作为人类行为刚性约束的义务属性。无论是作为发展理念还是行为约束,我们党在新时代对尊重、顺应和保护自然的突出强调都是基于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生态文明理念创新,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生态治理的自然义务观。在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先后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特别强调,要求“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思想有深刻的自然义务观理念蕴含,是新时代中国生态治理的思想引领。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思想以人类生存为主线、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目标、以人类主体性和自然优先性协调为基本原则,强调自然界的本原地位、自然规律的刚性约束、人的价值主体地位,为我们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新时代自然义务观,自觉践行生态治理责任,肩负建设美丽中国的时代使命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思想启示。深刻理解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思想,引领全社会树立起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生态义务观,能够为规避资本逻辑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提供根本动力。从哲学维度看,尊重自然、认识自然与保护自然的自然义务观分别是从看待自然、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入手,确认了人与自然和谐关系中的自然地位认可、自然规律约束、人的主体责任。新时代生态治理对自然义务观的践行,需要结合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思想这个哲学基础加以理解和探索。
确立尊重自然的义务:“自然界对于人类的优先存在性和本原地位”的理念启示
尊重自然的义务强调人类正确看待、肯定维护自然地位的理念,是新时代自然义务观的基础内容,是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基本前提。当今世界各国都开始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但人类显然没有做到真正尊重自然。污染排放引起全球气候变暖、任意开发引起自然环境剧变、为满足口腹之欲肆意捕杀动物,这些在根本上都是对自然万物的漠视。尊重是人类对自然履行的第一义务,这也是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思想中的内涵要义。恩格斯曾指出:“马克思和我,可以说是唯一把自觉的辩证法从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中拯救出来并运用于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的人。”他们在人类史上第一次构建起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彰显出相对于各种生态主义思想的卓越品格,他们的“自然相对于人的优先存在性和本原地位”思想成为引导人们确立尊重自然义务的思想基础。其中最有价值的观点有“自然界相对于人的先在性”“自然界对于人类生存发展的本原地位”“人类对广袤自然界的应有尊重”,分别从生成论、存在论与认识论视角强调了人类尊重自然的义务。
1.自然界相对于人的先在性。这是从生成论视角出发概括的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思想中尊重自然的观点。在人类的自然思想史上,马克思恩格斯之前的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思想家都割裂了自然与历史的关系,只有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才实现了历史与自然的统一,即把自然看作是“历史的自然”并把历史视为“自然的历史”。回顾地球演化史和生命进化史,自然的演变史集中体现为从“自然的历史”到“历史的自然”的发展过程,自然界相对于对人的先在性就在这一过程中呈现出来。首先,地球演化史和生命进化史证实自然界是人类之母。自然界发展史中存在着“从无序到有序”和“从有序到无序”,即进化和退化两个相反的演化方向,其中进化表示的是自然物由无序到有序、由低序到高序的变化,而退化表示的是自然物由有序到无序、由高序到低序的变化。人类的出现是时间进化之矢的结果,是自然界从无序到有序、由低序到高序的不可逆发展过程与趋势的必然产物。强调自然界相对于人的先在性是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基石,是考察地球演化史、生命进化史、人类形成史得出的科学结论。其次,先有“自然的历史”,后有“历史的自然”。在马克思主义自然观视域下,自然是历史的自然,历史是自然的历史,而且自然史和人类史是相互制约的关系。人类产生以后,原本单一存在的自然的历史就演变成为人类发展的历史和自然的历史相互交织、双向互动的过程,即“自然的历史”与“历史的自然”交融并存的整体历史格局。所谓“自然的历史”具有双重含义:一是指在人类历史出现之前,自然本身的历史发展;二是指人类社会形成之后,自然历史渗透到社会历史之中。现代复杂性科学研究成果证明,自然界存在着由较低层次系统的会聚产生的较高层次的系统,这是自然界历史性发展的真正本质,而人类和人类社会的诞生成为自然界发展史中最重要的一次系统“会聚”,较低层次的自然系统成为较高层次的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自然史也由此转化成为人类史。所谓“历史的自然”,是指在人类实践过程中被打上了人类社会的烙印、转变成为人类社会系统和人类历史一部分的自然过程,即马克思主义强调的“人化的自然”。但是,无论人类改造自然的规模有多大、程度有多深,总是“自然的历史”在先、“历史的自然”在后,人类历史只是自然历史中的一个小片段。再次,在客观物质性上,先有自然界后有人类。“抽象自然界”与“人的现实的自然界”是马克思恩格斯多次提到的概念,是体现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精髓的重要介质。关于“抽象的自然界”,马克思曾说过:“被抽象地理解的,自为的,被确定为与人分隔开来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关于“人的现实的自然界”,马克思曾指出,“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形成过程中生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强调了人在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主体地位。不过,“人的现实的自然界”体现人的主观能动性,同时也表达自然相对于人的先在性。没有先在的自然界,就没有“人的现实的自然界”,对此恩格斯明确指出:“而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
2.自然界对于人类生存发展的本原地位。这是从存在论视角出发概括的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思想关于尊重自然的观点。马克思恩格斯强调,在一定意义上自然界就是人的身体,没有自然界就没有人类的诞生、生存,更没有人类社会的延续与发展。这是基于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认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自然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是人类的生存之基。马克思指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并从人与自然之间进行物质变换和能量交换的角度出发,把自然界看作人类的身体。他指出:“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把自然界看作“人的身体”,是对自然先在性的突出强调,体现了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唯物主义观点,通过人类和自然界的一致性阐述彻底否定了人与自然对立的荒谬观点,成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的基础认知。其次,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前提、财富基础以及精神源泉。这是从社会物质生产和现代社会生活需要角度出发提出的观点。自然界作为人与之进行物质交换、能量变换、信息互换的对象,为人类生存发展提供了最基本的社会生产资料、最必需的物质生活资料以及最根本的能量源泉,这是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精髓。对于这一点,马克思曾指出,假如没有自然界和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将什么也创造不出来。除了物质方面的基础支柱之外,自然界包括诸如山川、日月、动物、植物等自然存在物,都是人的意识的精神食粮,“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再次,自然界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条件。人类的诞生直接是自然界演化的结果,有人类才有人类社会,自然界是人类社会形成的根本前提。不仅如此,自然的生态环境构成了社会发展无可替代的物质基础,“自然力不是超额利润的源泉,而只是超额利润的一种自然基础,因为它是特别高的劳动生产力的自然基础”。优良的生态环境具有较强自然再生能力,而这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最有利先天条件,特别是农业生产率与自然条件具有更加密切的联系。
3.人类对自然界的应有尊重。这是从认识论视角出发概括的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思想关于尊重自然的观点。与“自然界具有相对于人的优先存在性和本原地位”的观点更加突出人类性、历史性与理念性的特点相比,“人类理应表现出对广袤自然界的应有尊重”的观点是针对人类发展到掌握占有掠夺自然主导权的历史阶段提出来的,更加体现出社会性、阶段性与反思性的特点。人类是在漫长社会发展中逐渐获得了相对于自然界的优势地位的。恩格斯曾指出,在生产力低下的原始社会,自然力对于原始人而言具有神秘的、压倒一切的力量。但进入了以大机器和社会化生产为基础的工业文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快速提升助长了人类对自然界的掠夺之心、贪婪之心与统治之心,人的贪欲日益成为影响自然界的重大因素。在这样的人与自然关系状态下,征服掠夺自然成为人的价值主体性的重要彰显,尊重自然理念、环境保护运动在利益追逐行为面前苍白无力。人类对于自然的先在性、本原地位、基础条件作用的认识缺乏高层次的哲学理解以及体现为行为约束规范的深刻自省,反映出人类在认识自然和认识自我方面的双重不足、判断人与自然孰强孰弱的对立思维以及判断依据标准的单一视角等方面的偏颇狭隘。马克思恩格斯在人类意义和社会意义上阐述的“自然界对于人类的优先存在性和本原地位”思想,深刻启示着现代人类尊重自然的义务观念,而且无论广义的还是狭义的自然都值得尊重。在马克思的早期著作中,广义的自然是宇宙间一切存在物的综合,非常值得人类尊重——因为面对广袤无垠的自然,人类的所知所得仅仅是沧海之一粟,自然界的未知领域远远超过人类认知能力,人类必须保持应有的谦逊。而狭义的自然就是现代生态学所指的自然生态系统,在其面前人类的破坏性力量得到直接体现,义务和责任也更加凸显。总之,尊重自然而不是蔑视自然,是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建设生态文明、开展生态治理的基础理念。
履行顺应自然的义务:“自然规律对人类的刚性制约”的必然要求
顺应自然的义务强调人类如何认识自然、如何处理与自然规律关系的问题,是新时代自然义务观认识论维度的重要内容,以尊重自然为基础又为保护自然提供依据。在现代化进程中,为了人的需要而置自然生态平衡于不顾、为了经济增长而不惜破坏生态环境、为了当前发展而寅吃卯粮、为了经济利益而不顾科技风险的种种问题,都表明顺应自然远未���为一种义务遵循和强制规范。不同于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在人类与自然关系上的二元对立,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思想坚持人的主体性与自然优先性的辩证统一,显示出在顺应自然义务上的辩证精神,强调人对自然规律的顺应根本取决于人是自然存在物、自然对于人具有根本制约性、自然规律是人类活动的刚性约束。开展新时代的生态治理,需要深刻理解上述思想,自觉树立“顺应自然”义务观,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巩固、积累与拓展生态文明成果。
1.自然界对作为自然存在物的人的根本制约。这是从自然界相对于人类的优先存在性和本原地位引申出来的结论。比如,马克思曾指出:“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恩格斯也指出:“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显而易见,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认为人作为自然存在物,无论具有多么强大的主观能动性,都摆脱不掉自然制约性,人的生存和发展无时无刻不依赖于自然界。他们关于人类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和“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的辩证统一观点,对于我们理解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人性塑造和生态理念树立具有重要哲学启示:从自然界和人类存在意义的哲学关系出发理解人对自然的改造或顺应,就表现为自然制约人的根本性、人改造利用自然的从属性;人性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有机统一,只注重人的社会发展需求、日益远离自然的人性追求具有单向度的特征和失衡的风险。生态治理中最容易忽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就是把生态意识作为人的社会文明素质的一个重要显示维度,让自然属性回归人性本质,建立全面的人性需求、健全的人性结构以促进可持续的人的发展。
2.自然规律对人类行为的刚性约束。在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中,自然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具体化为对人类活动遵循自然规律的刚性要求。马克思和恩格斯始终强调自然界的自在性和规律性,进而把认识理解与应用自然规律看作人类历史进步的根本动力。“我们一天天地学会更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学会认识我们对自然界习常过程的干预所造成的较近或较远的后果”,并将此看作是人类脱离动物界、强于其他一切生物并试图支配自然界的根本原因。除此之外,马克思和恩格斯还强调了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不同特征,为人类把握和运用自然规律提供了深刻启示。他们说:“在自然界中(如果我们把人对自然界的反作用撇开不谈)全是没有意识的、盲目的动力,这些动力彼此发生作用,而一般规律就表现在这些动力的相互作用中。”该论述充分肯定自然规律的物质实在性与客观必然性,提醒人们根本不可能取消和改变自然规律,最多只能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引起自然规律的实现形式变化。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处时代的资本主义社会既无视生活消费水平的制约,也无视自然规律的限制,只是为追求剩余价值而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既导致了频繁的经济危机,也带来了严重的生态危机。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此强烈谴责,将生态危机看作自然界的报复——“如果说人靠科学和创造性天才征服了自然力,那么自然力也对人进行报复”,并对人类过分陶醉于对自然界的胜利提出具有远见卓识的善意忠告:不以自然规律为前提制订的人类计划,实施的结果只会是灾难性的。当今中国要实现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也需要把遵循自然规律作为国家生态治理的最基本原则。
3.顺应自然规律开发利用自然。在认识论的视域下考量,人类具有认识利用改造自然的无限可能的主观能动性。除了客观实在性之外的自然存在物所有属性,都有可能随科学技术水平提高而最终被人类所认识和改造。但是在现实性上,无论社会生产实践发展到多么高的水平,任何一种人化自然都只能部分地改变实践对象的自然属性。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但受到单一追求经济效益目的的制约,人们对于科学技术揭示的自然规律,往往侧重于利用的一面,而忽视其自然的一面。而且在科学技术应用方面,只注重其经济效益的产出,忽视其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这是现代社会生态问题日趋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中提高人类劳动效率的机器却引发了个人的饥饿和过度疲劳,财富的新源泉却变成了贫困的源泉,并进一步总结指出:“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换来的。随着人类愈益控制自然,个人却似乎愈益成为别人的奴隶或自身的卑劣行为的奴隶。”建设生态文明的时代提出了科学技术开发利用的生态化问题,即人类是否能够做到在顺应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开发和利用自然。人类要建设生态文明,就应该像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学会正确理解自然规律,并且预见我们过度干扰自然界而引发的近期的或长期的后果,增强对于生态环境问题的前瞻性战略应对。建设生态文明需要打破工业社会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社会生产方式,重构一种能源集约化利用、资源循环使用、废物排放降到最低的生态型社会生产方式,而这是与人类对自然规律的掌握程度相适应的,也就是与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相一致的。新时代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必须建立在促进经济生态化转型的科学技术进步的基础之上,否则就没有强大的物质基础和必要的环境保障。
4.顺应自然属性提升人文发展水平。当今时代社会生产已经强大到日益可能突破自然规律限制的状态,自然规律约束性的降低激发人类对于自然的轻视漠视。这恰恰引起了现代社会中一个极为突出和重要的问题,即以人文式微为核心的社会危机和以自然式微为核心的生态危机的联袂登场。但实际上,无论“自然的人化”达到怎样发达的程度,都离不开“自然的进化”的物质基础,包括人的发展也离不开健康自然系统的支持保障。这也就是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思想中“自然的人化”观点的重要内涵。简言之,“人的自然化”就是指人将自己掌握的自然规律内化为知识和能力、促使自身活动符合自然规律。“顺应自然”不仅要求人们在顺应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开发利用自然,而且还要求现代人要顺应自然来健全身体、提升人文。人类既要认识到自己作为“能动的自然存在物”的意识能动性和发展自主性,更要深刻认识到自己同动植物一样,也是时时处处受自然环境和自然规律制约的自然存在物,基于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和谐统一的人性才是健全的、完整的人性。传统工业文明只注重人的物质需求以及以此为基础的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而几乎完全忽略了人的自然存在物本质以及人的自然属性在人的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和根本制约,这是造成现代社会精神家园荒芜、人的价值追求扭曲、人性空间日趋狭隘的重要原因。在全社会建设生态文明的进程中,培养与生态文明相适应的人,需要修正传统价值观仅注重社会价值的褊狭立场,把自然属性作为人的全面发展要素,强化生态健康的心态追求和与自然共命运的生命观,走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目标。
践行保护自然的义务:“人在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价值主体地位”的根本体现
保护自然的义务强调人类如何改造自然、如何承担保护自然主体责任的问题,是新时代自然义务观中的结论部分,是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行动响应和现实体现。对自然地位的尊重和对自然规律的顺应,如果落实不到自然保护的实践行动上来就是一句空话。现如今沙漠内填埋垃圾、景区内违章开发建筑、对渔业资源的过度捕捞、对自然奇珍异物的占有癖等现实问题的存在,表明人类依然没有认识到保护自然的重要性,远没有尽到保护自然的义务。保护自然的义务是人类履行自然义务的最终落脚点,这同样也是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精髓要义。马克思主义实践的、人化的和历史的自然观认为,由于人的活动的介入,自然分为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并形成历史的辩证统一;人类劳动实践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中介,人与自然关系中人的价值主体地位决定了人类既是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者,又是“合理调节”人与自然关系的责任担当者。由此出发思考新时代的保护自然义务,重点包括对保护自然价值的深化认识、对自然掠夺行为的自觉反思、对保护自然能力的自觉提升等方面。
1.深化认识保护自然的价值。尽管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的价值与社会劳动领域的价值不是同一个范畴,但丝毫不影响自然价值在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思想中的重要地位。在社会生产领域,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学说把价值看作是凝结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只有劳动产品才有价值,而资源、能源及其他自然存在物是“自然力”而不是人类劳动的产物,它们本身没有价值。而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领域,自然的价值具体体现为三个方面:第一,自然界是人类劳动创造经济价值的基础性条件。“自然界一方面在这样的意义上给劳动提供生活资料,即没有劳动加工的对象,劳动就不能存在,另一方面,也在更狭隘的意义上提供生活资料,即维持工人本身的肉体生存的手段。”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社会生产的物质源泉。第二,自然界是使用价值和社会财富的源泉。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他们还提出了自然财富源泉的思想,“劳动和自然界在一起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材料,劳动把材料转变为财富”。保护自然就是保护社会物质财富积累发展的基础条件。第三,自然物具有对人有用、满足人的需要的属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每一种有用物,如铁、纸等等,都可以从质和量两个角度来考察。每一种这样的物都是许多属性的总和,因此可以在不同的方面有用。”保护自然存在物就是保护人类文明成果的前提要素。马克思主义自然价值思想为保护自然提供了理论依据。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社会生产的意义上把自然理解为“人类生产要素”,明确指出自然界为人类提供了社会生产所必需的资源和能源,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充分反映出自然对于人类的价值和人类保护自然的应然性,有助于我们深刻反思现代社会中盛行的经济主义,深刻理解习近平“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论述。它启示我们,保护自然具有重大发展价值,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必须要坚守保护自然的底线,切实调整资源消耗型经济增长方式。
2.自觉反思人类对自然的掠夺行为。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人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其生存所需的衣食住行等物质产品,只有通过劳动实践才能从自然界中获取。列宁指出:“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这启示我们,人类理应责无旁贷地承担环境责任。第一,人类的掠夺行为是破坏生态环境的重要力量。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唯一关心的是生产和交换带来的最直接的效益,出售产品获得的利润是他们奋斗的唯一动力。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下,资本家千方百计地降低工人阶级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以实现他们发财致富的目的,必然会造成工人居住环境的恶化和生态环境的普遍污染。第二,破坏自然环境就是毁灭人类自己。自然界是人类生存的外部环境,对人类发挥着无可替代的生态功能。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深受资本主义剥削压迫的工人,以日益腐败的自然界为生活要素,失去了作为人的存在所需要的基本生存要素。破坏了自然环境,就破坏了人的生命维持系统,剥夺了人的自然需求,将直接影响人的存在。美国著名生态学者巴里·康芒纳在分析环境危机的根源时指出:“错误在于人类社会——在于社会用来赢得、分配和使用那种由人类劳动从这个星球上的各种资源中所摄取来的财富的方式。”因此,生态危机是一种社会性危机,理应由人类为此承担保护自然的义务和责任。第三,生态危机根源于由价值观偏颇引发的人类内部关系的冲突、人类价值选择的矛盾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对抗。根据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思想,人类是为了自己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从自然界过度攫取资源能源和过多排放污染物,才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人类对于自然的掠夺处于无止境的状态,才导致自然修复能力的丧失和生态危机的不可逆转。因此,人的无限度需要、人的无节制贪婪是自然界遭受破坏的根本因素,人类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正确处理人的主体性和自然存在的优先性之间的关系。
3.不断提升保护自然的能力。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始终坚持“主体是人,客体是��然”。既表明了人保护自然的自觉性,也表明了人保护自然的能动性。人作为“自然存在物”,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和“受动的自然存在物”的有机统一,人类“顺应自然”并非消极被动地“顺从自然”,人类完全能够在促进人与自然关系和谐方面有所作为。首先,人类作为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具有在生产过程中再生产整个自然界的主观能动性。恩格斯指出:“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简单地通过自身的存在在自然界中引起变化;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借助于劳动实践,人类作为“自为地存在着的存在物”从动物界彻底脱离出来,从而区别于动物。其次,相比于动物,人类具有形成自己社会和历史的自觉性。人类从事生产劳动而动物最多是搜集,这是人类和动物的最本质区别,而这也决定了人类历史和动物历史的根本区别,即“人离开狭义的动物越远,就越是有意识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未能预见的作用、未能控制的力量对这一历史的影响就越小,历史的结果和预定的目的就越加符合”。再次,人类能够利用科学技术“调节控制”人与自然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充分肯定科技进步在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指出:“机器的改良,使那些在原有形式上本来不能利用的物质,获得一种在新的生产中可以利用的形态;科学的进步,特别是化学的进步,发现了那些废物的有用性质。”他们还指出:“废料的减少,部分地要取决于所使用的机器的质量。”可见,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强调了科学水平对于废物利用的前提作用,而且把科学技术看作是降低废物排放、减少环境污染的必要条件。上述思想启示我们,人类不仅要有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意识,也要有保护自然的能力。开展新时代的生态治理,既要强化责任担当,也要提升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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