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要:本文基于对工业污染问题的长期观察及对我国东中部地区的案例分析,探索污染企业的迁移是在怎样的社会结构中实现的。研究发现,基于地区经济差距形成的发展急迫感差异、环境规制强度差异以及基于污染风险认知形成的社会容忍度差异成为形构企业迁移的外部机会集合的三重结构条件。从较长时段看,机会结构本身也处在演变中。在行动主体受制于外围社会结构的同时,企业、地方政府与民众的互动也在不断地重塑其外围结构。在地方发展差距依然存在的条件下,可健全环境规制、创新生态理念,致力于实现地区间共同富裕,促进生态增益。
关键词:污染企业迁移;机会结构;发展急迫感;环境规制;社会容忍度
作者简介:陈阿江(河海大学社会学系、环境与社会研究中心教授);罗亚娟(湖州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环境政策日趋严格,但在后发展地区,一些被先发展地区淘汰的污染严重的工艺、设备不断地迁入,后发展地区重走着先发展地区的污染之路。对于此类现象,一种观点将之简单地归结为环境污染风险企业的理性逐利行为;另有观点认为,这源于企业经营者的道德问题或缺乏社会责任。就行动者内部决策机制而言,污染企业的迁移决策固然是企业经济理性选择的结果,但从社会学角度看,还需要对行动者所处的外围社会结构加以分析。污染企业迁移问题得以发生,对企业主而言,意味着存在一种结构性空间或机会可供他们选择。
本文借助默顿提出的“机会结构”这一概念工具,基于本土经验使用这一概念并构建分析框架,对污染企业迁移现象的发生机制进行学理分析。具体的分析聚焦于两个问题:第一,自21世纪初我国污染企业迁移问题集中发生的十多年来,污染企业迁移的外部社会结构有何特点,构成了怎样的迁移机会结构;第二,近年来,这样的机会结构又是如何形成并发生变化的。基于这一思路,我们将研究重点限定为企业迁移所处的外围社会结构,着重探讨特定时段、特定社会结构性条件如何形构为开放的污染企业迁移机会结构;同时基于历时性观察分析深层结构条件如何变化,从而使得该机会结构的开放程度发生改变,使污染企业迁移失去外部条件。我们将污染企业假定为在社会结构环境下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理性人,但其内在的迁移决策逻辑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本文基于对我国多地的长期观察,以及对太湖流域的浙江省长兴县、中部地区安徽省青阳县的案例分析来探讨上述问题。笔者对污染企业迁移现象的关注始于20世纪90年代在苏南地区的研究。2015年后,我们聚焦污染企业迁移问题开展专题研究。研究的地域涉及三个层次:(1)在宏观区域层面,以太湖流域及中部地区为主要的研究地域。太湖流域是我国工业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自21世纪初因初级工业、环境容量的饱和,在产业升级过程中淘汰了数量极多的污染企业,成为主要的污染企业流出地。中部地区紧邻东部但工业贫弱,是太湖流域等东部地区流出污染企业的重要承接地。太湖流域与中部地区宏观层面的污染企业迁移信息,主要基于文献法获取。(2)县域层面,在太湖流域的调查涉及浙江省湖州市的长兴县、南浔区和江苏省的宜兴市等,中部地区的调查涉及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贵池区和界首市等,最终我们将深度调查的地域落到长兴县与青阳县。这主要是因为长兴县与青阳县之间可以直接追踪到的污染企业迁移案例较多,并且污染企业在两地造成的环境及社会问题均具有相对较强的社会复杂性。笔者于2015年1—2月、2016年7—8月、2016年12月及2021年1月多次赴两县开展田野调查。主要通过深度访谈法及观察法获取调查资料。调查对象的选取遵循“关键信息人”原则。比如在长兴县,我们重点访谈了在县经信局工作多年并直接参与污染产业治理的姚先生、相关镇的政府工业办公室负责人以及污染企业周边的村民;在青阳县,重点访谈了县发改委、招商局的工作人员,相关镇的政府负责人王先生、张先生等,以及村支书张先生和污染受害民众等。(3)因为县域层面的产业及环境政策往往与省级政令紧密关联,我们同时注重搜集长兴县及青阳县所隶属的浙皖两省相关政策文本及政策实践信息,将县域分析与省域分析相结合。此外,除上述研究地域,我们在2015—2021年围绕污染企业迁移议题展开的实地研究还涉及山东省宁阳县、宁夏回族自治区的中卫市、内蒙古自治区的阿拉善盟等地。
一、文献回顾与分析框架
自20世纪70年代起,日趋严重的污染企业迁移问题引发国际学界的关注,形成污染避难所假说、生态不平等交换理论和公害输出论等重要解释框架。学者们首先关注的是随着发达国家强化环境控制后企业成本攀升,在环境规制相对宽松的发展中国家是否会形成类似于“低工资避难所”的“污染避难所”(Walter & Ugelow,1979)。其后的大量研究致力于验证“污染避难所假说”。不可否认,环境规制是影响企业决策的重要因素,但这只是结构性因素之一,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对“污染避难所假说”的验证存在截然不同的结果。
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研究注意到世界政治经济结构对污染转移问题的影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产品交换中的隐性污染转移问题受到关注(Bunker,1984)。在世界体系理论基础上,环境社会学研究者发展出生态不平等交换理论。中心国家与外围地区专业化分工的不平等为中心国家实现污染转移创造了基本条件,中心国家强大的军事实力强化了生态不平等交换(佩罗等,2017)。生态不平等交换理论重视政治结构、生产分工结构的分析理路,这对理解我国污染企业迁移有着重要启发,但国家间的政治经济不平等是建立在利益冲突甚至政治对立的基础上的。我国的污染企业迁移与之不同,其本质体现了国家内部地区发展的不均衡性与发展的阶段性问题。
20世纪90年代,日本环境社会学奠基人饭岛伸子提出公害输出理论,尝试阐释国家间的污染迁移问题。她早期主要关注日本公害输出问题(飯島伸子,1995),后期在其“加害—被害结构理论”基础上发展出国际公害的“加害—被害结构”,尝试分析国际污染转移的结构要因及加害主体与被害主体的结构关系(飯島伸子,2000)。饭岛伸子抓住现代化程度、人种、民族、军事力量、阶层等因素,对国际污染企业迁移问题获得结构性把握,在分析路径上具有重要的学术推进。但以加害—被害结构理论为基础形成的解释框架,约束了她对污染转移外部结构的认知。就污染转移的机制研究看,我们需要非道德化的、更为理性的一般理论分析。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研究者陆续开展了有关污染企业迁移问题的研究,早期研究主要关注城乡转移。20世纪80年代,费孝通注意到污染企业从大中城市向小城镇转移,继而从小城镇向周边农村转移(费孝通,1984)。洪大用指出,20世纪90年代司空见惯的城市污染向农村扩散的问题,其症结在于城乡控制体系的二元性(洪大用,2000)。城乡二元是当时中国社会最为突出的矛盾性结构关系,毫无疑问,这一关系也会影响到环境议题。
进入21世纪后,我国污染企业迁移路线逐渐转变为从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从先发展地区向后发展地区转移。究其原因,东部企业迁移的直接动因是规避日益高涨的土地、劳动力及环境成本,以投入—产出为特征的经济理性考量是企业主理性行为的基本特征,但现实远比这一解释更为复杂。如何基于实地调查,将系统的宏观结构理解与细微的经验事实分析有机交融,或者说,通过宏观概念的精细操作化与经验事实的提炼抽象形成更具针对性、更有解释力的理论框架,是本文尝试达至目标。
社会学具有重视社会行动者及社会结构分析的传统。行动者决策中的目标建立及手段选择受制于情境条件及价值规范(帕森斯,2003:48-56)。行动是人格系统与文化系统、社会系统相互渗透的行动系统(特纳,2001:35)。默顿深耕于越轨社会学,其早期研究关注社会结构因素对行动者选取正当手段达成文化目标起到怎样的限制或开放性作用(Merton,1938),在此基础上,他发展出“机会结构”这一重要概念(Merton,1959)。默顿将机会结构界定为:为个人和群体实现特定结果提供可能的各种条件的规模与分布(Merton,1996:153)。随着这些重要环境条件的规模与分布发生变化,机会结构会相应地扩张或收缩,行动发生的机会因此有所不同。虽然默顿没有基于经验现象对机会结构概念进行系统性开发,但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机会结构的理论演绎潜力受到学界的重视。例如,一些研究者基于机会结构概念发展出的政治机会结构概念(Tarrow,1988)已成为学界分析社会运动政治结构条件的重要工具。此外,还有文化机会结构、话语机会结构等重要概念及理论框架。
不同于从单一层面观察社会现象的概念或理论,机会结构概念重视对社会结构中为特定结果提供可能的各种重要条件的总体性把握。这亦是本研究运用机会结构分析视野的原因所在。基于中国本土污染企业迁移的经验事实,构建污染企业迁移的机会结构解释框架,有助于对污染企业迁移问题获得系统性理解。与其他社会行动相似,污染企业通过迁移获得更大生存及赢利空间的目标能否实现,取决于其所在特定社会系统中相关重要条件的规模及分布状况,或者说处于特定的机会结构中。因此,识别社会系统中决定污染企业生存空间的重要条件,考察这些条件的空间分布状况,是构建解释框架的关键。
就我国污染企业迁移而言,区域分化是污染企业迁移问题的基本前提,发展急迫感、环境规制强度以及污染的社会容忍度成为地域社会系统中影响污染企业生存空间大小最为关键的因素;上述因素各地区间的差异化程度决定了污染企业迁移机会结构的开放程度。其中,发展的急迫感指的是人们面对现实经济发展水平,对经济开发的急切程度所持的特定心态。环境规制强度指的是政府利用各种手段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管控的严格程度。污染的社会容忍度即公众对污染企业或污染问题的接受和忍耐程度。
我们设置了机会结构的高度开放和完全封闭两种理想类型(如图1所示)。如果地区间发展的急迫感、环境规制强度及污染的社会容忍度均存在显著差异,污染企业迁移的机会结构则处于高度开放状态。如果地区间在上述三方面均无差异,机会结构就处于完全封闭的状态,污染企业则不易迁移。比较复杂的情形是机会结构的局部开放,即地区间发展急迫感、环境规制强度与社会容忍度的差异状况不一致时,理论上就会有多种组合方式。在一个特定的国家内,地区间在发展急迫感、环境规制强度以及社会容忍度方面可能存在多种差别,对于污染企业而言就意味着有多个可能性大小不等的迁移机会构成的迁移机会集合。
下文将基于机会结构分析框架,先对浙皖两省及其长兴县与青阳县的污染企业迁移进行案例讨论,然后就一般性时空背景下污染企业迁移的机会结构开放程度动态变化的深层社会机理进行学理分析。
二、发展差距与发展急迫感的空间分异
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人们对于经济发展所抱持的心态也会有所不同。发展急迫感是一种独特的社会心态,源于客观经济状况在人们社会心理层面的投射,表现为人们对于经济发展迫切程度的特定社会情绪状态。在处于转型期的社会中,社会心态往往既是社会转型的反映,又是影响社会转型的力量(王俊秀,2014)。自近代西方列强以坚船利炮打开中国的国门起,发展急迫感便在民族存亡危机及与西方对比的差距下滋生,长期弥漫于整个中国社会。梁启超、孙中山等均以一种时不我待的心态设计中国的发展。近数十年,急于求成、求快的发展急迫感一以贯之,甚至深化为发展焦虑(周晓虹,2014)。
在这样的社会心态下,经济发展水平和速度往往会加重相对滞后地区的发展急迫感。21世纪初,浙皖两省的经济差距已较为悬殊,发展急迫感表现出显著的空间分异:浙江省经过二十余年工业经济的快速扩张,土地、环境容量等面临“成长中的烦恼”,在经济的“快”与“好”的权衡上不再急于求“快”,转而将“好”摆在首位;而对此时的安徽省来说,与东部地区对比后的差距感及来自区域内部窘迫现实的压力相叠加,催生出急迫而焦灼的发展心态,地方政府经济工作思路中“快”字当头。这对于污染企业的迁移构成了一种开放的结构条件。
(一)地区发展差距
人均GDP与人均财政收入是衡量地区经济水平的两项核心指标。从表1可见,青阳与长兴两县人均GDP及人均财政收入在这20年间均快速增长,但两地间的差距却在持续扩大。1996年两地人均GDP相差5979元,而2005年这一差距扩大到16512元,2015年更是达到44310元。
为了便于直观地认识和比较浙皖两地的发展差距,我们将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进一步操作化为人均GDP及人均财政收入的年差及倍差两项指标。年差及倍差值在社会生活中经常被地方官员及寻常百姓所使用。年差值可以直观地呈现一地比另一地“落后”了多少年,倍差值表达的则是一地某经济指标值是另一地的多少倍。使用人均GDP和人均财政收入的年差值及倍差值作为衡量地区发展差距的指标,有助于理解区域社会执政者及生活者对经济差距的主观感受。如图2所示,1996年两地人均GDP及人均财政收入的年差均为4年,2002年两地人均GDP年差扩大到10年,2006年扩大到13年,达到极值。2002年两地的人均财政收入差距扩大到9年,以后一直维持在7~9年。这一经济发展状态反映到现实生活中,给人们的大致印象是“青阳比长兴落后了10年”。
两地人均GDP倍差及人均财政收入倍差反映出的经济水平差距呈相同趋势。由图3可见,1996年青阳县人均GDP仅为长兴县的1/3(33%),1997年起差距持续扩大,到2005年,青阳县人均GDP不及长兴县的1/4(24%)。财政收入反映出的差距更大。1996年青阳县人均财政收入为长兴县财政收入的61%,到2004年,青阳县人均财政收入仅为长兴县的1/10(11%)。
采用同样的方法,将青阳县及所隶属的池州市与“东部地区”进行比较,可对经济差距获得更为宏观的认知。对于安徽省而言,东部发达地区主要是指与之邻近的太湖流域。先不考虑情况比较特殊的上海,我们将苏南的苏锡常及浙北的杭嘉湖六市作为一个地域单元,与池州市作对比。从人均GDP年差看,20世纪90年代中期池州与苏南浙北六市的差距维持在6年,2006年攀升为13年。财政收入层面的差距更为直观和显著。1996年池州市人均年财政收入为苏南浙北六市的20%,而到2004年,池州市人均财政收入只有苏南浙北六市人均财政收入的5%,或者说此六市人均财政收入是池州市人均财政收入的20倍。
(二)发展急迫感的空间分异及政府抉择
面对差异性经济现实,各地方政府的发展心理大不相同。相比浙江省从求“快”到求“好”的心态转变,安徽省的各级地方政府则表现出急迫而焦灼的发展心态。这一心态源自两个层面的因素。
第一,与邻近的东部发达地区对比下的差距感。上述客观现实很容易在社会感知层面形成巨大差距感。安徽省与江浙两省毗邻,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民众,均对当地与苏南、浙北等邻近之地的经济差距有直接的感知。21世纪初,经济差距快速扩大,安徽省被外界称为“华东最穷省”,地方政府的急迫感也随之增加。例如,在2005年安徽省委省政府组织召开的发展座谈会上,从安徽省领导的话语中,就能感受到其强烈的差距感与发展的急迫心态。
尤其是与江浙相邻地区相比,多数经济指标落后,有的还悬殊。面对这样强烈的反差,我们不能熟视无睹、自甘落后,而应该感到肩上的责任十分沉重,(要)加快发展,奋起直追。(郑言,2005)
第二,内部财政紧缺的现实压力。因为缺少足够的工业税源,安徽省大部分县乡财政对农业税源有较强的依赖性。2000年起逐渐推行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使得本已捉襟见肘的地方财政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多个县市财政出现负增长。2004年全面取消农业税附加后,安徽省赤字乡镇占比提高到20%以上。地方财政能力不足使得安徽省形成高度依赖中央转移支付的财政结构。相反,浙江省在财政自给的同时对国家财政具有很强的贡献能力。在县域层面,2005年青阳县财政总收入2.8亿元,其中转移支付收入占比高达60%以上。2005年长兴县增值税及消费税两项税收为国家财政贡献了6.1亿元,全口径财政总收入接近20亿元。两县财政能力差距悬殊。贫弱的财政状况不仅严重制约了安徽省提供公共服务、发展建设的能力,而且难以满足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的正常发放,影响到基层政府工作的正常运转。
在急迫的发展心态下,安徽省委省政府于2005年初正式实施“东向发展”战略。在强劲的政治动员及政策推进下,安徽省各市县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上形成激烈的发展竞赛。市、县、乡各级地方政府乃至村两委都急切地希望通过东向招商快速改善地方经济,进而催生出激进的发展行为。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时出现了M镇政府负责人王先生所说的“饥不择食”问题。
当时面临很大的困难,经常两三个月发不出工资来。县这一级也是比较着急,当时都搞许多工业园。我们这块也搞了两三个工业园区,筑巢引凤。那时候选资空间小,可能就叫“饥不择食”。(王先生,访谈资料20210106)
此时浙江省的大部分市县已度过了资本短缺、工业薄弱的发展阶段,形成了以密集的中小型民营企业为支撑的块状特色产业,各级地方政府对工业领域的发展思路从过去急切地推动企业遍地开花转变为引导企业优化升级。在长兴县,21世纪初已形成铅酸蓄电池、耐火材料、矿山开采加工以及纺织四大产业集群,但以中小企业为主,在农村房前屋后开展生产的家庭作坊式企业较为常见,经营方式普遍比较粗放,最急迫的事项是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浙皖两省客观层面的经济发展差距与社会心理层面发展急迫感差异,造成了两地需求的耦合。浙江省致力于压缩污染企业,安徽省则因经济困窘而急切地东向招商。正是在此结构环境中,较多浙江淘汰的污染密集型企业迁入了安徽。
三、地区环境规制强度差异
污染企业转移本质上是一种离轨行为,大量企业的迁移反映出社会相关领域规制的不足。涂尔干在社会急剧变迁的背景下提出“失范”这一概念,意指社会变革期原有的社会规范系统崩溃,而发挥社会调控作用的新规范尚未完全形成的规范混乱、冲突或缺席状况(涂尔干,2017:366)。失范状态下社会在个体身上的不充分在场(渠敬东,1999),造成各类与社会秩序、社会整合背道而驰的社会问题,广泛地发生在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社会中。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现代化的过程中,除了因社会转型引发的时序性失范外,还存在空间性失范,即由空间性规范差异、混乱造成的规制不足问题。
污染企业迁移问题得以发生,一个重要的外围结构条件正是环境规制层面的空间性失范。本文在衡量环境规制的指标体系中选择了两个重要指标,一是环境准入门槛的高低,二是环境监管力度的强弱。环境准入门槛是地方产业结构调整、招商引资及项目审批中最重要的依据,包括地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造业发展导向目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规范性文本。环境监管力度决定了环境规范的执行质量,包括环境职能部门对引进项目组织开展环评工作,审批项目环评文件、对企业环境行为实施监管,等等。
关于环境准入门槛层面,浙江省计划退出或限制发展的部分“黑名单”行业在安徽省产业规划中被确定为鼓励发展的行业方向。2003年,浙江省政府确立变“浙江制造”为“先进制造”的发展目标,将淘汰落后技术、培育制造业新增长点列入市县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2004年开始谋划并于2005年正式确定落后制造业“黑名单”,涉及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轻工、纺织、石化、医药、机械、印刷等九大行业中存在产能过剩、技术落后、能耗过高或污染严重的430项工艺、技术和产品。2004年,安徽省全面实施“861”行动计划,“8”指的是建设八大重点产业基地,以金属和非金属材料为主导产业的原材料加工基地,以石化、煤化及橡胶制品等化工行业为主的化工产业基地,发展纺织、造纸、机械装备等行业的制造业基地,等等,与浙江等东部地区先发地计划淘汰、退出的产业形成呼应。在田野调查中,青阳县政府工作人员姚先生谈到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时说道:
一些工艺在那边不适合再发展了,就往我们这边(转)。在那边搞得很好(的),也不会(转)到我们这边。当然也不能说过来的企业全部都是被淘汰、落后的产能,(但)至少不是太先进的产能。当地环保政策及产业政策收紧以后,也是需要寻找一个新的空间。(姚先生,访谈资料20210107)
两省在环境监管层面存在显著差距。在浙江省,除强化常规环境监管外,全省还大力开展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严格的环境问责。2004年,浙江省加深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启动“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省环保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与各地市签订市长环境污染整治责任书,将环境治理成效列入年终考评内容。高强度的环境监管使得环境质量显著改善,据2006年《全国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报告》显示,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跃居全国第一位。
而安徽省的环境监管则存在文本规范与实践规范严重分离的问题。地方政府在污染防治方面的意愿与动力不足,导致监管部门工作受限。地方政府在促发展理念驱动下干扰环保局执法的现象较为常见,一些未经环评、具有污染隐患的项目被允许开工建设。据相关数据统计,2006年安徽全省98个工业园区无一达到环境监管规范要求,40%的园区、园区内60%的企业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一些市县的企业项目落地经营后,环保局上门监管受到阻挠。
在两省的县级层面,环境规制强度差异表现得更为明显。长兴县的特色产业铅酸蓄电池产业,经过2004—2005年的产业升级改造,企业数从175家减少至53家,122家规模小、污染重、环保技术改进能力弱的企业被淘汰。长兴县委县政府于2004年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施绿色GDP考核制度,并在全国县级行政区中首推生态危害官员问责制度。在长兴县经信局工作多年的姚先生对当时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决心记忆犹新。县委县政府2004年的时候认为,必须彻底根治蓄电池行业污染。
在一次党代会上(县政府领导)讲:“宁可减少GDP也不能影响(破坏)环境。”用铁的纪律、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手段,这样一种决心来根治这一现象。这一次(企业数)从175家硬生生砍到只剩53家。(姚先生,访谈资料20210118)
因为长兴县在当时是全国铅酸蓄电池产业的主要集聚地,长兴县环境规制强度的突然提升,使得全国铅酸蓄电池市场在短期内出现供给缺口。对于长兴县被关停的小企业而言,只要找到环境规制更为宽松的地方,用过去的设备、技术便可以继续赢利。2005年后,在长兴县被淘汰的大部分蓄电池企业,以及长兴县部分从事纺织、耐火行业的企业主看到蓄电池行业的商机,集群式地迁入安徽省创办蓄电池企业。青阳县D镇2006年自长兴县引入一位纺织企业老板的投资建立电源厂。贵池区M镇从长兴县引入了六家小型蓄电池企业。贵池区M镇政府负责人王先生认为,当时他们对环保的认识不足。
大概在2006年,我们M镇也有个五六家铅酸蓄电池企业,从浙江长兴引进的。那时候,引进了企业从区里到市里都关注得不得了。当时我们的认识有一定的局限性,大家对环保这块还是不大了解,哪个晓得这个血铅,大家都不懂。(王先生,访谈资料20210106)
综上,基于发展阶段及地方政府环境认知等方面的差异,浙皖两省形成环境规制上的空间性失范。包括蓄电池行业在内,在浙江省遭遇政策挤压的多个行业的污染企业,迁往环境规制“洼地”的安徽省后获得了新的生存机会。污染企业的大量迁入隐藏着环境及社会风险。2010年前后安徽省成为铅污染事件多发省。
四、污染风险认知与社会容忍度的地区差异
污染企业在一地能否获准进入并长期生存,民众的态度是另一个关键因素。一般情况下,如果民众对污染企业坚决抵制,即使地方政府有强烈的发展急迫感并放松环境规制,污染企业亦难以顺利落户或长期生存。
关于民众环境态度及行为,一种常见的观点认为经济水平是影响民众环境态度及行为的关键因素。对此,后物质主义理论最具代表性。这一理论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民众的价值观向后物质主义转变,从而使得民众的环境关心出现增长趋势(Inglehart,1990)。后续一些研究者对此观点提出质疑(Dunlap & York,2008),现实中“穷人的环境主义”(Martinez-Alier,2002)等现象挑战了后物质主义理论的普适性。
中国现实中的情形相比后物质主义理论的内涵更为复杂,收入水平并不能完全决定民众的环境态度。从我们调查的诸多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看,民众的污染风险认知是其环境态度的基本前提。在民众对污染风险缺少认知的前提下,即便是富裕地区的富裕人群也缺乏反对污染企业的内在动力。而在一些建立了环境认知的地区,经济上的不富裕并非必然是民众排斥污染企业的阻碍。
在具体的案例中,无论是民众的污染风险认知还是环境态度,均不是静态的,而是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因此,我们引入“社会容忍度”这一概念加以分析。社会容忍度是指民众对某一不符合公共规范或具有负面效应的事物或现象的可接受或可忍受的程度。其中,“度”表达的是一个量的变化,一个从完全接受到完全不能容忍的区间范畴意义上的连续渐进范围(魏钦恭,2020)。污染的社会容忍度则是民众对污染企业或污染问题的接受和忍耐程度。
(一)污染风险认知与社会容忍度
21世纪初,我国东部与中部、西部绝大部分地区民众的污染风险认知差异较大,对污染企业的容忍程度也截然不同。民众对污染企业风险认知的建立主要取决于内在经验以及外部信息。在长兴县,自20世纪90年代起到21世纪初,随着当地蓄电池产业从无到有再到快速扩张,民众所承受的污染危害逐渐显现。2005年前后民众对铅酸蓄电池企业的各种污染危害已有深度认知,对此类企业的态度从高度容忍转为零容忍,并持续采取行动反对污染企业在当地的生存。
同一时段的安徽省则是另一番景象。大部分民众因蓄电池企业的到来而欢欣振奋。我们在青阳县和贵池区的调查发现,民众普遍表示在企业落户当地之时并不知晓蓄电池企业的污染风险。贵池区M镇A村老村支书张先生及青阳县D镇Y村吴女士的观点代表了当时村干部与普通村民的认知状态。
没有办过这个厂,不知道有污染。电瓶厂没有来之前,你怎么知道它有污染呢,对不对。做个三五年以后才知道有没有污染。(张先生,访谈资料20210107)
工人有时候下山来买菜啊什么的,跟我们聊,我们才知道了厂里面的好多人铅超标。就这样慢慢地引起我们怀疑。一开始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吴女士,访谈资料20150201)
认知的缺乏,如老村支书张先生所说,首先,源于当地民众普遍缺乏过往经验。不同于浙江省有遍地开花式的家庭工业基础,安徽省绝大部分农村地区缺少工业,在人们的既往积累的经验中缺乏对各类企业污染风险的认知。其次,外源性信息不足。企业的蓄意隐瞒、环评的形式化、地方政府不知情或对信息的选择性公开等,使得民众掌握的信息与企业真实情况之间存在鸿沟。此外,当时民众普遍的工业崇拜心理使得民众在面对企业进入时缺少应有的审慎。出于对外来企业的期盼和渴望,在对企业的争抢中,企业是否可能存在环境风险成了边缘性问题。
那时候企业来了,各个村的干部都要“拉”(抢)的。“拉”呢,是因为企业办到村里每年也给村里点钱,村里日子就好过一点。另外还有一个就业问题嘛,可以解决村民的就业。(张先生,访谈资料20210107)
(二)社会容忍度的内结构与时空特点
按照常理,民众认识到污染风险后便会抵制污染企业。但在现实层面,污染风险认知虽是民众容忍度降低的重要前提,但却不是充分条件。例如,民众是否采取环境抗争,可能与其通过社会关系网络所能支配和调用的资源状况有关(冯仕政,2007),也可能受其媒介接触强度及媒介信任度的影响(卢春天等,2017)。我们的研究发现,就认识到污染风险的民众看来,其污染容忍度存在一个内在结构。容忍度的大小主要受两方面因素的调节:一是在家庭代际结构中,污染危害影响到谁,二是家庭经济的受害及受益状况如何。
在家庭代际结构中,当受害对象为家庭中的婴幼儿、孕期女性以及未婚或未育的年轻子女时,人们对污染企业的容忍度会降至极低水平乃至零容忍。无论是在长兴县还是安徽乡村,最先认识到铅污染危害的是在企业就业,暴露在富集铅尘、铅烟车间里的村民。这部分村民对企业的容忍度相比之前有所降低,但并未立即降到零容忍,他们一般比较注重血铅检测,但也只是在血铅指标偏高时去排铅。随着时间的推移,当人们发现铅污染问题伤害到村里的儿童时,容忍度则急剧下降。
长兴县和青阳县两地的情形均如此,不过两地社会容忍度的急剧下降存在时间差。2004—2005年,长兴县村民以持续的环境行动倒逼地方政府对蓄电池产业进行治理。在青阳县,安徽CW电源有限公司造成的儿童血铅问题在企业运行数年后于2011—2012年陆续被周边Y村、L村的村民发现。数百名村民集体抗议,Y村组织抗议行动的朱女士谈起当时的情景时仍满腔义愤。
厂子搬来过了几年后才知道有污染。那个时候我孙子因为血铅超标胳膊就这么细(用手比画着),脸就这么一点点大,又黑又瘦,我都急死了,怕养不大。我这个组里是以我为首喊起来的。在厂门外的马路上,我们待了三天三夜,不让车子进出工厂。(朱女士,访谈资料20150201)
民众在受害与受益结构中所处的位置同样影响到其对污染事物的容忍度。一般而言,民众在既从污染企业受益又因污染受害的处境下,对污染企业的容忍度相比单纯受害的情况要高。在2005年前后的长兴县,村民对当地重污染企业的生计依赖程度已经非常低了。但在青阳县的农村地区,企业数量很少,对于家庭中有孩子或老人需要照顾,或年龄偏大在外地难以找到就业机会的人们来说,在这些外来企业中就业就成为最优的选择。D镇L村的杨先生夫妇二人都在CW公司工作。
明年我还去CW公司上班。我跟你讲真话,我们五十多岁了,我们都是要退休的人了,外面哪个企业要你呢?我家里这条件,现在还能干,不就多挣点钱嘛。(杨先生,访谈资料20150131)
总之,未曾经历过工业污染的村民对污染危害建立起认知,容忍度从高到低的变化,往往需要几年乃至十多年的时间。因为所处工业化阶段的差异,浙皖两省民众的污染风险认知及对污染企业的容忍度有别,为企业迁移提供了机会空间。
五、机会结构的开放与封闭
前述浙皖两地在特定的情景下,机会结构呈现高度开放状态,使得污染企业得以转移。那么,这一机会结构的开放状态是在怎样的社会历史背景和情景条件下发生的?在什么样的社会现实条件下,机会结构会趋于封闭?
(一)机会结构的开放与社会历史条件
上文所述案例形成的机会结构开放—污染企业转移,是在特定的工业化阶段内发生的。输出地依托历史传统和区位优势,率先推进农村工业化,初级工业逐渐饱和,向外寻求发展,而中部地区因缺失最佳内生工业化的时机而不得不转而依赖于资本输入。太湖流域是我国发展最早且最有活力的工业化地区之一,它呈现了从本土农业逐渐走向工业的内生发展特点。当地人从种植业、养殖业、副业、手工业逐渐向外拓展,“他们的命根子被掰成两半,一半是土地,另一半就是包括手工业在内的家庭副业”(费孝通,1999:315)。在这里,从农业衍生出副业,又从副业发展出手工业,再向外进行商贸活动,形成了农工商一体、由内向外的发展格局。社队工业、乡镇企业是这一传统的自然延伸,是以工业为手段的农村集体副业。经过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企业转制,到21世纪初,太湖流域各地已形成行业规模不同、上下游分工齐全的产业生态。如在长兴县,铅酸蓄电池等产业已发展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产业集群。随着土地、劳动力等要素的短缺,环境污染问题的凸显,初级乡村工业逐渐呈现饱和状态。按其“由内及外”的发展逻辑,企业开始向外输出,污染随之转移。
与太湖流域内生地发展了地方乡村工业不同,大部分中部地区未能发展出本土的乡村工业。一方面,总体而言中部地区缺乏工业传统。如青阳县虽属于徽商文化圈,但徽商更多的是商贸传统,缺乏手工业、工业传统。另一方面,在改革开放之初,中部地区的发展受到区位条件的约束,虽然局部地区也发展了一些乡镇企业,如依托山区的沙石优势发展了建材行业,但绝大部分地区未能发展出产业集群的产业生态。随着全国市场的逐步形成,像青阳一带所处的安徽中部地区普遍出现了劳动力转移和人才外流,乡村逐渐呈现“空心化”态势,并逐渐形成人力资源匮乏与企业发展艰难之间的恶性循环。在本土缺乏企业内生机制的情况下,引进外来企业几乎成为地方发展的唯一选择。事实上,进入21世纪后,招商引资成为地方工业发展的主流政策,“政经一体化”成为当时环境问题的主要根源。
诚然,地区发展差距还只是污染转移的前提基础。日本环境社会学家舩桥晴俊提出了环境控制体系论,用以分析工业社会与生态社会的互动历程。舩桥晴俊从功能的角度,构建了生态系统、经济系统和环境控制系统三个核心分析对象及其互构、运行关系。在他看来,在工业社会中,对经济系统发挥干预作用的环境控制系统的成长是滞后的。经由地域社会的环境运动、自治体的环保赋权、企业生态理性增长,以及各主体间的互动、促进,环境控制系统逐渐成长。舩桥晴俊提出了环境控制体系演变所经历的四个阶段或四个理想类型:(1)对经济系统缺乏约制(阶段A);(2)对经济系统设定约束(阶段B);(3)环保内化为次级管理任务(阶段C);(4)环保内化为核心管理任务(阶段D)(舩桥晴俊,2010)。在中国的工业化初期,地区之间环境控制体系建设不均衡。内生于日本社会的环境控制体系是一个时间序列理想型概念,可转化为中国某特定时段上的空间序列概念,用以解释前述的研究案例。在外来企业引进之前,青阳县还处于环境控制系统尚未建立起来的“对经济系统缺乏约制”阶段(阶段A)——除了社区民众对工业企业的污染偶有不满,地方政府、企业和消费者都沉浸在经济系统内,忙于获取经济利益而无视环境利益。而同一时期的长兴县由于已经遭受较长时间的污染影响,特别是血铅事件的发生和传播已使民众觉悟,民间反污染的声音逐渐增强、行动逐渐增多;地方政府在遭遇民众施压的同时,自身也在反思如何权衡经济与环境的关系;来自民众和地方政府的压力推动部分企业形成生态利益自觉。在青阳县处于“对经济系统缺乏约制”阶段(阶段A)时,长兴县已基本进入到“环保内化为次级管理任务”阶段(阶段C),两地环保控制体系的势差也由此形成。
除了两地所处经济发展阶段、环境控制体系发育阶段不同之外,环境启蒙也存在阶段性差异。乌尔里希·贝克早在讨论风险社会时就构想了生态启蒙的概念(Beck,1992)。在西方的语境里,生态启蒙不难理解,因为文艺复兴等开启了启蒙运动,把西方带入到现代。当工业化给生态带来灾难性影响时,如何理性地认识生态,某种程度上需要开始一场新的启蒙运动——生态启蒙。以农耕文明为本色的中国,由于物资的相对匮乏,传统的乡村社会充分践行了节能节物、循环利用的生态理念。就此而言,我们是有丰富的生态文化的。然而,当传统农耕社会传承的生态理念融入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时,有的只是践行而无言说的潜意识生态知识。当工业化带来环境污染时,已有的乡村生态知识或是“失言”(无言以对),或是“失理”(无法据理力争)。就此而言,面对工业污染,基层社会还需要环境再启蒙。卡顿、邓拉普等人提出了从人类豁免主义范式向新生态范式的转型(Catton & Dunlap,1980);莫尔认为,生态现代化的核心是生态理性的释放(Mol, 1996);舩桥晴俊(2010)所设定的向生态社会转型的“内化”机制,其基础恐怕都离不开环境启蒙或生态启蒙。就中国工业化的发展历程看,对基层社会的环境启蒙来说,虽然传统生态知识的挖掘与发扬光大与学校推行的环境保护教育非常重要,但真正具有启蒙效果的也许是民众参与工业化实践、遭遇环境污染这一挫折性学习历程。在本文所呈现的案例中,长兴县的地方民众在过去几十年的工业化发展历程中经历了环境污染,完成了初步的环境启蒙,而中部地区则缺乏相应的工业化实践,进而缺乏相应环境意识的历练与启蒙。
总之,当东部地区初级工业饱和并受到挤压,环境保护在环境启蒙后逐步内化为管理任务时,中部地区却迫切需要引进企业,且尚未经历环境启蒙,遑论环境控制系统的约束。由此也形成了企业流动的开放结构以及污染企业转移的基本外围结构条件。
(二)生态文明建设与机会结构封闭
从一个较长时段来看,机会结构本身也处在演变中。前文出于分析的需要聚焦于机会结构,未对相关行动主体作细致的讨论,但这并不表示行动主体可以与外部结构截然分开,仅单向地受到外部结构的限制。事实上,政府、企业和民众的日常实践,既受外围社会结构、制度的制约,也在不断地重塑其外围的结构或制度。吉登斯反思早期的功能主义、结构主义等理论的局限性,引入结构二重性概念,尝试用结构化理论来调和行动者与外围社会结构的关系。他认为,行动者认知能力具有反思性特征,实践的连续性是以反思性为假设前提的(吉登斯,1998:62)。他还认为,“以社会行动的生产和再生产为根基的规则和资源同时也是系统再生产的媒介(即结构二重性)”(吉登斯,1998:79-80)。如果把污染企业迁移置于连续性时段内考察,可以发现,企业、地方政府及民众的互动实践在不断地生产和再生产着其外围的社会结构。
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地区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在短时期内不太可能彻底消弭,而且后发展地区的发展急迫感有可能会始终存在,那么如何使污染企业迁移的机会结构封闭,避免污染企业的迁移?我们认为不仅需要强化环境规制建设,更需要建设与生态文明相适应的新的生态文化。
现代环境问题与工业化进程密切关联。在某种意义上,环境问题是现代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跑步机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体系内生产—消费与工业生产无法摆脱的困境(Schnaiberg,1980;贝尔,2010:87-90)。然而事实上,不仅资本主义,而且整个工业文明似乎都无法摆脱环境问题,因为属于机器文明的工业文明“是一种遵循自身逻辑而走向疯狂的文明”(莫里森,2016:18)。不同于倡导在认同现代社会的基础上对现代社会进行生态性修补的生态现代化理论,生态文明的倡导者认为,生态文明是工业文明之后的新的文明形态。换言之,需要对已嵌入环境问题的工业文明进行彻底的改造甚至革命。
中国目前还处于向“生态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一方面,中国还需要继续发展、推进工业化;另一方面,中国已经在倡导生态文明建设,在工业化阶段内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就近若干年的实践看,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丰富多样,其根本要义是环境保护的法规制度建设以及新的理念与价值的倡导、培育和践行。
就我国东部地区的情况看,自2007年太湖蓝藻事件后,政府开始了一轮又一轮的环境治理。太湖上游地区的企业遭遇了空前的环保压力,除了被动地关闭、迁移,也有一些企业在积极探索绿色转型之路。不同于早期在“压力型体制”(荣敬本等,1998:28;杨雪冬,2012)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因政经一体而不顾及环境的做法,在新的形势下,环保演化为最大的政治任务。环保压力一方面自上而下通过地方政府传递到企业,另一方面也自下而上通过民众的绿色意愿传递到企业。在面临生存死亡的关键时期,企业的最终出路就在于如何把绿色理念融入到日常经营中。事实上,企业的绿色转型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是互构的。不仅地方政府与企业互构转型,企业主的实践与外围环保约制结构也是互构推进的。
就现实中的污染转移来看,与输入地相比,输出地实际上拥有更大的主动权。在地区发展差距无法在短期消弭的现实条件下,资本输出企业的生态理念成为基本约束条件,因此观察东部地区企业的绿色发展状况至关重要。虽然目前仍不排除还有污染企业在转移,但绿色企业正在逆势生长中,如LY化工集团、TN集团等企业的最新实践值得探讨。
面对太湖上游地区“零化工政策”的严格规定,LY化工集团在环境治理中“涅槃”,不仅企业自身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遏止了污染的输出,而且在资本输出的同时形成了绿色输出。煤化工中煤气脱硫废液含有多种成分复杂且难以处理的化学物质。如果就污染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理,成本奇高而且效果不佳。LY化工集团通过技术攻关,把废弃液转化为多种化工产品加以利用。这一实践不仅解决了当地的环境污染问题,也为当地提供了就业机会,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长兴县的TN集团,21世纪初尚存在污染隐患,目前已成功实现绿色转型,并在中西部地区的子公司发展低碳循环产业,具有绿色资本输出的意义。我们注意到,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形成新的机制和新的价值。
首先,企业家们基于经济理性考量,把生态因子纳入投入—产出的视域中。与工业化早期阶段的经济理性不同,基于对生态社会的新理解,他们把生态的价值纳入经济理性的考量之中。在早期的工业化中,环保很大程度上被视为企业的生产成本,企业更愿意将环境问题外部化。然而当企业家的新生态价值观一经确立,他们发现,只要技术、组织得当,环保可以转化为一项低投入高产出的生产活动,注重生态保护的举措也能够转化出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活动。
其次,以环境规制为基础的企业家新生态理念的形成可以创造整体的绿色增长点。莫里森认为,生态文明的核心特征是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改善生态、增进自然资本(莫里森,2016:xxv)。如前述LY化工在中部地区的投资,通过将废弃液转化为多种化工产品,资本输入地区不仅获得了经济增长,而且降低了当地煤化工的污染,增加了当地的自然资源和生态价值。
总之,在中国地方发展差距依然存在的现实条件下,通过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环境规制,创新生态理念,中西部地区在从东部地区输入资本的同时,也输入了绿色发展理念与绿色发展机制,实现了共同富裕,推动了整体的生态增益。
六、结论
社会结构与社会过程是分析和理解社会系统的两个最基本视角。虽然有的结构比较稳定,可以在相当长时段持续地保持某种状态,但就理论而言,任何社会结构都是特定时点截面的状态。就经验层面看,本文所讨论的机会结构也是在中国特定时段、特定地域的社会结构状态,是我们所选择的研究地域在21世纪初呈现的差异性的社会结构状态。具体来说,与长兴县、青阳县两地所处发展阶段关系紧密的发展急迫感、环境政策执行力度以及民众对污染企业的容忍度均存在显著的差异。两地间这种特定时间的差异性结构状态是污染企业迁移问题得以发生的重要社会成因。
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是我们理解污染企业迁移的一个基本立场。就宏观的工业化发展历程看,环境问题以及污染企业迁移问题需要在特定的工业化阶段加以理解与评判。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城乡结构差异一直对中国社会产生基础性影响。在一定时期内,中国的城乡结构特点决定了污染企业从某些发达城市向附近相对落后的乡村地区迁移的基本特点,这个时期城乡差异性是污染企业迁移的结构性原因。但进入21世纪以后,地区性结构,也即东部与中部地区的差异对中国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而城乡差异在某些地区正在弱化。虽然一般而言社会结构比较稳定,但从较长时段看,社会结构也处在演变中。某类企业在某个时段所具备的迁移的结构性条件深深地嵌入到该时期某些地域社会的基本背景中。
各类主体的环境行动实践无时不在改变着主体的外围结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机会结构自身也有其“机会性”特点。在宏观层面上,国家在不断地重塑市场;在中观、微观层面上,企业、地方政府与民众互动,带着反思不断践行生态—生产活动,在改变自身理念与行为的同时,也在改变企业迁移的外围结构。特别是随着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虽然地区发展差异并没有在短时期内很快消失,但新的生态制度和新的生态文化建设逐渐封闭了污染企业迁移的机会结构,有望实现以绿色环保理念为基础的共同富裕。
(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全文详见《社会学研究》202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