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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学

政治约束与经济理性的平衡——党组织嵌入对非公企业福利保障制度建设的影响研究

2023-03-10 作者: 李中、张彦


内容提要: 本文从企业的双重价值取向(政治的价值取向以及经济的价值取向)出发,探讨了党组织嵌入对非公企业福利保障制度建设的影响及其程度问题。基于对2018年中国工作环境研究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本文发现:(1)建立党组织可以显著提高非公企业福利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额外福利制度)的建设水平;(2)非公企业的福利保障制度建设水平仍然低于国有企业、党政事业单位等单位组织,这表明在党组织嵌入过程中,非公企业试图维持一种政治约束与经济理性的平衡;(3)在此平衡过程中,政治的约束效应更强。本文揭示了党组织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行动能力,探讨了“反向政治嵌入”以及非公企业的经济理性问题,对于理解中国政治主体和经济主体的互动关系具有启示意义。

关键词:政治嵌入;党组织嵌入;企业福利保障制度;政治约束;经济理性

作者简介:李中,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张彦,西南大学国家治理学院副教授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企业不断发展壮大,逐渐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和社会发展的组织基础。尽管非公企业的每一步发展都离不开党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调整,但与单位组织不同的是,非公企业很难像公有制经济主体一样直接接受党的领导,其经营方向以及政治属性等问题给执政党的组织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非公企业的党建工作与其萌芽发展、快速壮大相伴相生(张月、刘兴平,2020)。2000年,中共中央组织部颁布了《关于在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凡是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应当建立党的基层组织”。2002年,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把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基层党组织的任务写进了《党章》,标志着非公企业党的组织建设进入了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对非公有企业党组织的功能定位、任务目标、作用途径、工作保障等进行了详细的制度安排,标志着我国非公企业党的组织建设进入了全面加强阶段。根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的数据,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已有约158.5万家非公有制企业法人单位建立了党组织。

在此背景下,党组织嵌入给非公企业的运作带来了何种影响,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从已有研究来看,一方面,就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而言,党组织嵌入非公企业的组织治理有利于提升其资源获取能力(李健、郭薇,2017;叶建宏,2017),提高企业经营业绩(何晓斌、柳建坤,2020;何轩、马骏,2018);另一方面,基于“责任嵌入”逻辑(王鹏,2019),党组织嵌入非公企业的组织治理会显著促进非公企业合规经营和更好履行其社会责任,包括减少财务违规行为(郑登津等,2020)、提高慈善捐赠水平(余威,2019;周怡、胡安宁,2014)、参与国家扶贫开发项目(原东良、周建,2020)、增加环境保护投入(Zhou et al.,2021;王舒扬等,2019),等等。

不过,现有关于党组织嵌入非公企业组织治理的影响研究大多只关注“政治”的单方向作用,而忽略了“经济”的主体性。事实上,在党组织嵌入以后,非公企业在其结构与功能上会同时具备双重价值取向(政治的价值取向以及经济和市场的价值取向)(焦连志,2015;楼秋然,2020)。一方面,企业需要承担一定的政治任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另一方面,为了实现其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它们也会尽可能将更多资源汇集在企业内部。在这种双重行动逻辑的影响下,如果不理解非公企业行为背后的政治因素,则很难对其诸多看似非经济理性的行为做出合理解释;如果不考虑企业自身的经济理性,则很难理解政治嵌入的程度问题。因此,对非公企业行为的考察,需要同时关注政治嵌入的约束性和政治约束下企业的能动性。

综上,本文将从非公企业的双重价值取向出发,首先基于政治主体的行动视角讨论党组织嵌入非公企业的动机及方式,其次基于经济主体的视角讨论政治约束下非公企业的主体能动性,最后把企业福利保障制度视为关键因变量,实证检验非公企业中党组织嵌入对企业福利保障制度建设水平的影响及其程度。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嵌入性理论(Embeddedness Theory)是经济社会学的重要理论之一,其核心命题是个体与组织的经济行为是嵌入社会结构之中的,并受到非经济因素的影响。波兰尼在《大转型》一书中首先提出了“嵌入”的概念,他指出,不存在像古典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所描述的完全自发调节的市场经济(波兰尼,2007)。经济体系嵌入在社会体系之中,经济制度嵌入在普遍的社会关系之中,为社会权威所规制;个体的经济动机和经济行为会受到政治、宗教与巫术、惯习与法规以及社会关系等众多非经济因素的影响。格兰诺维特重点阐述了社会关系对经济行为的影响,他指出,由于欺诈等行为的存在,交换行为必不可少地要建立在一定程度的信任之上;信任并不是产生于某种制度安排或广义的道德,而是产生于社会关系(Granovetter,1985)。因而,经济行为必须嵌入社会关系之中才能维系其秩序。

祖金和迪马吉奥进一步对嵌入性的概念进行了类型学的拓展,提出了嵌入性的四种类型:认知嵌入性、结构嵌入性、文化嵌入性和政治嵌入性(Zukin & Dimaggio,1990)。其中,政治嵌入性是本文关注的核心概念,它是指宏观政治因素对微观经济行为的影响。一般而言,政治嵌入的主体主要是经济主体本身,个体或组织通过嵌入所处社会的政治结构之中寻求行动资源,这是经济主体对政治环境的积极性融入(Haveman et al.,2017)。在中国,企业的“政治嵌入”会表现出更多的被动性。在某种程度上,这种“政治嵌入”是政治对经济的“反向嵌入”:政治主体通过嵌入经济主体的结构之中来强化自身的组织基础,以履行特定的政治职责。政治主体明确的政治动机使得反向嵌入可能对企业结构、制度与行为产生更为直接和深刻的影响。

站在政治主体的视角,构建一个“目的-手段”的行动图式来理解这种反向政治嵌入的动机及其作用逻辑,需要回答两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党组织嵌入非公企业的动机是什么?不言而喻,其根本动机是通过强化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实现党的全面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要求。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这一动机可以理解为在“单位制”弱化的背景下,通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对社会“单位”的再组织,以弥补国家在社会控制方面的不足(郭为桂,2019),本质上是“单位制”的延续(李汉林,2007,2008)。在根本性政治动机之上的是经济动机:通过党的组织建设引导非公企业健康发展,以推动中国经济的稳健发展。非公企业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而“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习近平,2018:118)。与古典自由主义经济的自由放任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有为政府”,即“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克服“市场失灵”,进而在国家层面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供求基本平衡”(简新华,2017)。这一经济动机决定了党组织将对市场主体的行为做出适当的引导,主要包括引导和监督企业合法经营和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优化劳资关系、推动非公企业依法完善与职工合法权益相关制度建设则成为“引导非公企业健康发展”的题中之义,其在制度层面也被明确。例如,2000年中共中央组织部颁布的《关于在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指出,“关心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201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再次明确,非公企业的党组织要“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社会稳定”。

其次,党组织在嵌入非公企业的组织治理过程中,将如何对其施加影响?非公企业是带有强烈理性动机的经济主体,党组织嵌入之后,如果没有切实的、独立的行动能力,就可能被企业边缘化,而无法实现既定的目标。那么,非公企业党组织的行动力源自何处?相较于单位组织中基于科层制构建的权力体系所能实现的稳定控制,在非公企业中,党组织的行动力是偏弱的。一方面,党组织与非公企业之间既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也不存在所有权上的归属关系;另一方面,外部法律法规也未赋予非公企业党组织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行动权利(邱卫东、胡博成,2018)。这意味着,单位组织讲求“单刀直入式”行动模式,非公企业的党组织很难照搬,而更多地走“嵌入-融合”的渐进路线。首先,借助执政党的整体性资源,包括法律层面构建的合法性基础、与其他党组织的联合行动、上级党组织的经费支持、党组织的人力资源等,嵌入非公企业的组织结构。然后,通过资源与身份整合逐步融入企业的治理结构之中,包括帮助企业搭建与上级党委和政府对话的通道、提供政策信息和指导、为企业排忧解难等,提高非公企业对党组织的资源依赖;赋予非公企业主共产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或将其吸收进全国工商联、私营企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中,实现非公企业主经济身份与政治身份的融合,促使他们在做出经济决策时纳入更多的政治性考量(Dickson,2007;Wei,2013;弓联兵,2012;何轩、马骏,2016)。尽管缺乏具有直接控制效应的权力,但凭借党的政治资源优势,这种渐进路线依然能够为党组织在非公企业中争取到足够的话语权和行动力(Opper et al.,2002)。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党组织嵌入会对非公企业的福利保障制度建设产生积极影响吗?学者的实证研究一定程度上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建立党组织可以提高非公企业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等的覆盖率;提高劳动安全支出、长期雇佣比例等(Cheng,2022;Yan & Xu,2021;董志强、魏下海,2018;龙小宁、杨进,2014;徐细雄、严由亮,2021)。例如,程利用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数据和断点回归法发现,通过建立党组织,私营企业的个人合同覆盖率提高约25个百分点,集体合同覆盖率提高约9个百分点,同时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覆盖率提高15~22个百分点(Cheng,2022)。

基于上述理论观点、逻辑推演和经验证据,本文提出假设1:党组织嵌入非公企业可以提高企业的总体福利保障制度建设水平。

在对企业工会维护员工权益有效性的研究中,蔡禾(2010)提出了“底线型”和“增长型”的权益分类,其中“底线型”权益是指对劳动者在最低工资、标准工时、社会保险等方面做出的基本要求,不满足这些要求将对员工的基本生存造成威胁;“增长型”权益则是要求员工权益的增长与企业利益增长或与社会发展保持同步。基于同样的类型学逻辑,我们可以将企业的总体福利保障制度划分为两类:指向“底线型”权益的基本保障制度和指向“增长型”权益的额外福利制度。其中,基本保障制度包括两类:一是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二是休息休假制度,包括带薪年假、法定节假日休假、婚假、哺乳假、病假等。这两项保障制度均是我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开展的制度建设内容。额外福利制度涉及的则是法律法规之外,组织自愿提供给员工的额外福利项目,例如商业保险、定期体检、度假疗养、企业年金等。本文认为,党组织嵌入非公企业在提升企业基本保障制度和额外福利制度方面都能够发挥积极效应,由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a:党组织嵌入非公企业可以提高企业的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水平。

假设1b:党组织嵌入非公企业可以提高企业的休息休假制度建设水平。

假设1c:党组织嵌入非公企业可以提高企业的额外福利制度建设水平。

从政治嵌入的角度出发,我们做出一个基本推论:党组织嵌入会对非公企业的经济行为产生重要影响。过去的研究大多围绕此类推论展开论证和检验,并止步于此。然而,这种基于结构主义的观察视角很容易忽略对企业主体性的关注。我们需要进一步回答的问题是:在党组织嵌入企业及其治理结构的过程中,企业将如何反应?不难看出,执政党的制度安排和目标策略构成了非公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制度环境,但相应的制度规定并非强制。站在非公企业主的角度,他们知道建立党组织与企业发展并不存在必然联系,因而只是把适当的政治行为视为经济行为的延伸,把建立党组织看作一种具有功利意图的政治嵌入。他们通过纵向联系(与领导机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的联系等)来获取权力、地位、资金、机会以及信息等稀缺资源,向外界展示规模、商誉和政治上的先进性与合法性,以及实现他们政治参与的意愿和利益表达(Li et al.,2008;邱观建、付佳迪,2016;朱斌、苗大雷、王修晓,2021)。因此,出于经济和政治的多重目的考虑,他们并不会对党组织嵌入企业持完全拒绝的态度,亦不会对此全盘接纳。在反向政治嵌入过程中,非公企业表现出一种“关系性合意”:一方面,借助“戴红帽子”与政治系统建立联系、保持合作,进行政治寻租;另一方面,采取与这种结构和制约相变通或相权衡的行为方式,尽量避免政治主体的过度涉入,以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Dong et al.,2016;李宝梁,2001)。

正如嵌入性理论告诉我们的:经济组织在嵌入外部结构环境的过程中,往往要经历一个“适应-变通”的过程(李汉林、魏钦恭,2013)。首先是适应,它强调组织依据其所处的社会结构环境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变,以保证自身行为符合外部程序和规范。在这个过程中,组织往往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之中。其次是变通,它强调组织对于外部约束的创造性调适。当组织充分理解了外部规则,它便可能在规则的边界寻求变通之法,以弱化约束。在这个过程中,组织往往会充分发挥自我的能动性。就福利保障制度建设而言,非公企业一方面会配合基层党组织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为职工群体争取正当福利的基本职责,加强企业福利保障制度建设;另一方面,由于具有充分的经济理性,以及党组织嵌入本身可能存在行动力不足的问题,非公企业既有动机也有空间通过维持相对较低的福利保障制度建设水平来控制人力成本、增加利润。

那么,如何检验党组织介入企业福利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非公企业的经济理性呢?我们的思路是,如果建立了党组织的非公企业不能完全接受来自党组织的政治约束,而是试图规避严格的福利保障制度要求,那么其福利保障制度建设很难达到单位组织(包括政府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的水平。基于此,本文进一步提出假设2:建立了党组织的非公企业的福利保障制度建设水平低于单位组织。


三、数据与变量

(一)数据

本文数据来自2018年中国工作环境研究(The Research on the Chinese Working Conditions)的调查,以下简称RCWC2018。RCWC2018的目标人群为中国大陆城镇16岁及以上的就业人口。数据依据国家统计局“六普”数据,通过多阶段PPS抽样和入户调查等方法获得。RCWC2018采取多重数据质量控制手段,包括访问过程全程录音、访问地点定位和搜集电话信息等方式。项目组依据录音文件,对记录数据进行了100%全覆盖的重听校对;对每一个调查点的地理信息同百度地图的地理信息数据进行了比对;同步实施电话回访,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本文通过对组织中个体的调查获取组织层面的数据。在对缺失值和离群值做出处理之后,最终获得有效样本3615个,其中,非公企业样本2244个。

(二)变量

本文包含一个主要因变量“总体福利保障制度建设水平”,以及三个由主要因变量拆分的次级因变量: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水平、休息休假制度建设水平以及额外福利制度建设水平。其中,“总体福利保障制度建设水平”的测量指标有15项内容,包括养老保险、带薪年假、住房补贴等。所有指标均为二分变量,“是”编码为1,“否”编码为0。三个次级因变量中,“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水平”的测量指标包括5项: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休息休假制度建设水平”的测量指标包括5项:带薪年假、法定节假日休假、婚假、哺乳假、病假;“额外福利制度建设水平”的测量指标包括5项:住房补贴、商业保险、定期体检、度假疗养、企业年金。对于上述4个因变量,本文均采用直接加总的方法进行指标合成,数值越大,表示相应制度的建设水平越高。

本文的自变量为党组织嵌入,通过问题“您所在单位是否有党组织”一题进行测量,选项包括“是”与“否”,分别编码为1和0。

除了因变量和自变量之外,本文还加入组织人数、组织层级数量和组织成立年限作为控制变量,它们均指向了组织的规模大小和正式化程度。理论上,一个组织规模越大、正式化程度越高,其社会影响力也越大,那么其更可能受到政治嵌入的影响;与此同时,一个组织规模越大、正式化程度越高,它也更有动机和能力去提升其福利保障制度建设水平。因而,组织规模和正式化程度可能是同时影响因变量和自变量的混淆变量。此外,出于谨慎考虑,本文还控制了地区因素和行业因素。除行业和地区变量外,其他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四、实证结果

回归分析包含三个部分:一是考察非公企业中党组织嵌入与企业总体福利保障制度建设水平之间的关系;二是将企业总体福利保障制度进行拆分,分别考察非公企业中党组织嵌入对企业基本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以及额外福利制度建设水平的影响;三是比较研究,考察不同类型组织福利保障制度建设水平的差异。

(一)整体观察:党组织嵌入与企业总体福利保障制度建设水平

由于因变量“总体福利保障制度建设水平”为连续型变量,故我们采用基于普通最小二乘法(OLS)的线性回归模型对变量间关系进行拟合。

如表2所示,模型1-1是不包含控制变量的一元回归模型,从回归结果来看,党组织嵌入和企业总体福利保障制度建设水平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β=3.389,p<0.001),这一结果初步支持了假设1(尚未考虑混淆变量的影响)。模型1-2是因变量对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可见“组织人数”和“组织层级数量”均能在0.001的水平上对因变量产生显著的影响,控制变量共同解释了因变量20.1%的变异。模型1-3在模型1-2的基础上加入了自变量,从R2的变化来看,模型1-3的拟合优度变为0.269,较模型1-2上升了约33.83%,表明党组织嵌入对非公企业总体福利保障制度建设水平变动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对模型1-2和模型1-3的似然比检验结果也表明,加入自变量之后,模型解释力的提升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性(chi2=200.04,p=0.000)。

从模型1-3的结果来看,在控制了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尽管自变量的回归系数较模型1-1有所下降,但是依然在0.001的水平上显著。具体来说,与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相比,建立了党组织的非公企业的总体福利保障制度建设水平高出约2.82个单位。此外,边际效应分析还显示,当其他变量都取均值,在建立党组织和未建立党组织两种条件下,非公企业的总体福利保障制度建设水平的预测值分别为6.92和9.74。由此计算得知,党组织嵌入可以将非公企业的总体福利保障制度建设水平的预测值提升约40.75%。综合来看,本文提出的假设1未被证伪。

(二)分类观察:党组织嵌入与基本保障制度和额外福利制度建设水平

我们将进一步考察党组织嵌入对企业基本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以及额外福利制度建设水平的影响。由于三个因变量均为连续型变量,因而我们同样采用OLS回归模型。

表3展示了分类回归的结果,从结果来看,在控制了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建立党组织对非公企业的社会保险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额外福利制度建设水平都有显著的促进作用(p<0.001)。具体来说,相较于没有建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建立了党组织的非公企业的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水平、休息休假制度建设水平和额外福利制度建设水平分别高出约1.06、0.82和0.94个单位。边际效应分析显示,在其他变量都取均值条件下,因变量预测值分别提升约39.59%、27.03%和78.11%。因此,三个子假设(假设1a、假设1b和假设1c)也都未被证伪。这一结果表明,党组织嵌入对非公企业福利保障制度建设水平的积极影响是多方面的,由于额外福利制度建设水平的基数较低,党组织嵌入对其提升幅度也相对更大。

(三)与单位组织的比较:非公企业的经济理性检验

表4展示了在党组织嵌入的背景下,非公企业和单位组织(包括国有企业和党政事业单位)在基本保障制度和额外福利制度建设水平上的差异情况。我们可以发现,尽管建立党组织会促进非公企业提高其福利保障制度建设水平,但是仍然与国有企业和党政事业单位的福利保障制度建设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如模型3-1所示,与建立了党组织的非公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和党政事业单位的总体福利保障制度建设水平分别高出约0.99和1.22个单位。类似地,如模型3-2至模型3-4所示,建立了党组织的非公企业在社会保险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额外福利制度建设水平上也都低于国有企业和党政事业单位。因此,本文提出的假设2也未被证伪。

这一结果一定程度上展示了非公企业在政治嵌入背景下的经济理性,即在一定的政治约束背景下,非公企业仍然会试图规避建立严格的福利保障制度,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进而造成其福利保障制度建设无法达到单位组织的水平。不过,相较于党组织嵌入非公企业所带来的企业总体福利保障制度约2.82个单位的提升(见表2中模型1-3),此处与单位组织间约1个单位的差距不算太大。图1进一步展示了当其他变量都取均值时,四类组织总体福利保障制度建设水平预测值的差异情况。从该图可以看出,党组织嵌入非公企业可以将企业的总体福利保障制度提升至一个接近单位组织的较高的水平之上。这意味着,在政治约束与经济理性的平衡过程中,非公企业受到的来自政治方面的约束相对更多。


五、结论与讨论

在中国,在非公企业中建立党组织是重要的政治嵌入形式,目的是通过“支部建在连上”的方式保证党的全面领导,这也是中国“单位制”的制度延续(李汉林,2007,2008)。基于嵌入性理论,党组织嵌入非公企业必然使其经济行为受到约束,行动上表现出政治的价值取向;不过,由于非公企业通常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行动目标,其行动同样会表现出市场的价值取向。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在党组织嵌入背景下,非公企业政治约束与经济理性平衡的问题。本文正是从企业的双重价值取向出发,以企业福利保障制度为切入点,利用2018年中国工作环境研究的调查数据,分析和检验党组织嵌入对非公企业福利保障制度建设水平的影响及其程度,以探究这种作为行动的“平衡”是否存在,并试图把握此过程中政治约束力量与经济理性力量的强弱。

从实证结果来看,第一,党组织嵌入非公企业可以将非公企业的总体福利保障制度建设水平的预测值提升约40.75%,表明非公企业经济行为的理性程度会受到来自政治的约束。第二,就不同类别的福利保障制度而言,相较于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建立了党组织的非公企业在基本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和额外福利制度的建设水平上都明显更高。第三,尽管建立党组织对非公企业的福利保障制度建设水平有促进作用,但是其福利保障制度建设水平仍然与国有企业、党政事业单位等单位组织的福利保障制度建设水平存在一定差距,这一结果较好地支持了本文的观点,即在党组织嵌入的背景下,非公企业试图维持政治约束与经济理性的平衡。一方面,企业出于政治压力或获取政治资源的目的,配合企业党组织履行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为职工群体提供正当福利的基本职责;另一方面,在资本的逐利本性和激烈的市场竞争的驱使下,企业还是会为了控制人力成本,将福利保障制度建设维持在一个相对更低的水平之上。第四,研究还发现,相较于与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在福利保障制度水平上的差距,建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的福利保障制度水平与单位组织间的差距更小。这意味着,在政治约束与经济理性的平衡过程中,非公企业受到的来自政治方面的约束更多。

在中国特色的政治和经济体制下,政治嵌入是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议题。本文对相关研究领域的可能贡献,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强调政治嵌入中的“反向政治嵌入”问题。在中国,政治主体着力于自上而下的政治统合。因此对政治嵌入的讨论,不能局限于经济主体本身,而需要关注政治主体的行动过程,包括其行动动机、行动方式及有效性逻辑等,以此区别于传统嵌入性理论在方向上强调经济主体对“社会”的嵌入(Granovetter,1985;Zukin & Dimaggio,1990)。简言之,在中国语境下,“政治嵌入”具有双重含义,我们需要关注政治与经济的“双向嵌入”或“互嵌”(李汉林、魏钦恭,2013)。第二,揭示了政治嵌入过程中非公企业的主体性。本文发现,非公企业并非完全接受来自政治方面的约束,而是试图在政治约束与自身经济理性之间维持平衡。我们应该知道,企业的经济理性具有双重效应,它既可能驱动企业创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可能诱致企业违规操作,破坏社会秩序乃至社会稳定。如何扬长避短,是政府企业政策设计中应该考虑的基本问题。第三,展示了党组织在争取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等方面的行动能力。本文发现,尽管在党组织嵌入过程中,非公企业试图弱化政治方面的约束,但是其行动能力明显弱于政治的约束性力量,基层党组织能够有效推动非公企业建立较高水平的福利保障制度。这一组织层面的结果所折射的是宏观层面中国政治与经济在社会资源配置上的关系格局:尽管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但是政府依然能够通过制度化和组织化的方式对存在市场失灵的领域(例如劳资分配领域)进行调控,使得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合理。


(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全文详见《社会学评论》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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