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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学

不稳定就业与农民工市民化悖论:基于劳动过程的视角

2022-03-12 作者: 石智雷、刘思辰、赵颖


:本文旨在从劳动过程的视角,将不稳定就业作为一种资本积累方式进行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分析,并使用具有全国代表性的调查数据和企业访谈案例,结合广义倾向值匹配等方法进行经验论证。本研究梳理出不稳定就业的一般特征及其对当代中国农民工群体的影响,并尝试从国家与资本的双重运作逻辑中去理解经济转型期农民工市民化的困境。研究发现,在资本积累及劳动过程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形成了规模庞大的农民工及其不稳定就业现象。资本通过控制农民工就业流动而达成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的目标,无需承担劳动者的再生产成本。这就从根本上导致了农民工市民化的悖论:不稳定就业有助于提高农民工个体的工资水平,但是不利于其家庭成员随迁。这种资本积累方式的隐蔽性在于,所谓的农民工流动自由其实是雇主通过掐尖式用工以保证资本的利润率。不稳定就业不会提升农民工的群体性收入,反而强化了群体内部的竞争

关键词:不稳定就业 农民工 市民化悖论 劳动过程理论 资本积累

作者简介石智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人口与健康研究中心刘思辰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赵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目前,不稳定就业已经演化为全球性的挑战,其后果涉及社会经济发展的诸多领域。正如布迪厄所言,21世纪社会问题的根源是“不确定性”(Bourdieu,1998)。20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着新自由主义和全球市场的建立,西方发达国家的生产方式开始由泰勒主义和福主义,转向以灵活生产、临时性劳动力使用和国家干预撤离为代表的弹性积累制。这种生产方式对劳动者的典型影响是工作不稳定性的增加,即正规就业和长期稳定雇佣关系的减少(Kalleberg,2009)。国际劳工组织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球不稳定就业工人数量占就业总量的42.8%,

在发展中国家该比重更是达到78.9%。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成为“世界工厂”,形成了全球最大规模的农民工群体,这是国际资本为解决利润率危机与合法性危机之间的矛盾,以空间扩张的形式在全球追逐剩余价值的结果(西尔弗,2016)。在此过程中,资本追逐剩余价值的模式也会影响到我国的劳动者。农民工一端与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相连,另一端与中国城市中的制造业、服务业紧密结合在一起,嵌入全球生产链,成为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的一部分。本文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在全球化和市场化的双重影响下,不稳定就业对农民工的个人和家庭会有怎样的影响?不稳定就业是农民工市民化困境的“福音”还是问题的根源?

已有文献对农民工市民化主要有两种解释视角。一是新古典劳动经济学的视角,关注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城市社会网络等因素对农民工市民化能力的影响,认为收入和社会经济地位差异的根源在于劳动者自身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特征(刘传江、徐建玲,2007;徐建玲、刘传江,2007;张斐,2011)。二是制度主义视角,认为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障碍是户籍制度限制及其附带的城市福利体系(彭希哲等,2009;辜胜阻等,2014)。近些年,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化,除了少数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全国大中小城市已经陆续取消了落户限制,但是农民工市民化进展依然缓慢(孙文等,2011)。尤其是中国劳动力市场进入“刘易斯拐点”之后(昉,2010),虽然农民工群体的绝对收入(在没有考虑城市生活成本情况下的工资)有所增加(杨瑞龙,2012),但其相对收入水平和社会经济地位不仅没有上升反而在下降(田丰,2017;魏万青,2012),这是已有的理论所不能解释的。因此,应将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置于全球化和中国社会变革的宏大背景下进行解读。

从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到十九大报告的“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可见这一问题对转型中国的实践迫切性。与以往文献从国家制度的宏观维度或劳动者个人特征的微观

视角出发不同,本文从劳动过程视角出发,在资本劳动关系下探究农民工市民化困境的成因与机制。本文提出不稳定就业的资本积累效应研究假说:在全球化背景下,农民工的不稳定就业是资本占有劳动者剩余价值的手段,资本通过控制劳动力流动以达成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的目的,而无需承担劳动者的再生产成本。这就从根本上导致了农民工的市民化悖论:不稳定就业有助于提高农民工个体的工资收入,但是不利于其家庭成员随迁。这种资本积累方式的隐蔽性在于,不稳定就业仅仅能够提高农民工个体的收入水平,而无法提升农民工群体的收入。所谓的农民工流动自由,其实是雇主通过掐尖式用工以保证资本的利润率。在方法论上,本文超越了经验研究的简单线性决定论范式,直面现实的复杂性,在逻辑关联的矛盾处探寻事物之间的内在关系,使用农民工市民化悖论和不稳定就业的群体效应悖论来证明不稳定就业的资本积累效应。

二、劳动过程与资本积累方式

资本主义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的社会化使剩余价值占有方式相应地发生调整,由此带来资本积累方式的变迁(Edwards,1982)。相应的,劳动过程理论研究的关键是,识别资本主义不同发展阶段资本对剩余价值占有和掩饰方式的特征。即回答这样一个问题:资本如何成功榨取劳动者的剩余价值。资本家支付工资购买的是雇佣工人的劳动力而不是劳动,劳动的消耗、过程和劳动的结果之间不存在确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在生产力水平给定的条件下,剩余价值的大小和劳动者的生活境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本利用管理系统将劳动力转化为劳动的能力,这也决定了不同时期资本积累方式的差异(ThompsonandVincent,2010)。

(一)劳动过程视域下的资本积累方式

资本主义诞生以来,其经济运行体制经历了从自由竞争到私人垄断,到国家垄断,再到国际垄断的发展。与此相适应,形成了资本主义发展的四个阶段。

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马克思认为资本家为了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起初主要依靠延长工作时间、增加工作强度和雇佣廉价的童工。然而,这种模式很容易导致劳动者的健康损失和强烈反抗。后来,资本家通过引入机器大生产和改进组织管理的方式提高劳动生产率,缩短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以获得相对剩余价值(马克思,2011)。

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进入垄断时代,以机械化、自动化和标准化的流水线作业和大规模生产为标志的福主义,结合泰勒制的劳动组织,成为资本主义生产体系的主导模式。布雷弗曼(1979)认为,这一时期的资本主义通过劳动过程中概念和执行的不断分工和再分工,使劳动者不仅丧失了对生产工具的支配权,还丧失了对自己劳动和劳动方式的支配权。同时,科技革命带来的机械化和自动化,实现了专用机器和低技能工人相结合,进一步强化了泰勒制的劳动控制过程。但是,严格的“时间”“动作”控制很容易引起劳动者的不满,而大规模的工厂生产和共同劳动也使劳动者很容易组织起来与资本对抗(David,1980)。布洛维(又译布若威)进一步提出了生产的政治理论,认为资本主义的生产不仅是生产产品的劳动过程,同时集合了政治和意识形态因素,使工人自发地接受工厂的秩序,投身于资本主义利润的生产(布若威,2008)。随后二十年,生产政治理论成为劳动过程研究的主导理论范式。庄家(2018)研究发现,面对不同技能的劳动者,资本采用不同的控制方式。对于简单劳动者,资本通过劳动过程的去技能化实现对工人剩余价值的占有;对于复杂劳动者,资本的微观权力运作深入到个体劳动者的思想里,资本不仅能够以更少的抵抗来使劳动者加班,还能以更低的成本甚至是无薪酬的方式使劳动者加班。随着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国际垄断资本主义开始在全球范围内追求剩余价值,实现了生产的跨国化和生产过程通过合同转包的全球化。西尔弗2016)认为,为克服利润率危机与合法性危机之间的根本矛盾,国际垄断资本采取的策略是“空间调整”:资本由劳动力价格高、劳动立法保护完善的地区向劳动力价格低、劳动保护薄弱的地区转移。由此,资本主义的社会再生产过程在全球范围内分化为核心—外围模式:核心的发达国家以使用高技能水平的劳动力进行研发、设计为主,外围的第三世界国家则以使用低技能、廉价劳动力的“血汗工厂”为主(Palloix,2006)。改革开放后,中国也以廉价、丰富的劳动力进入到这一轮全球经济分工体系中。

总体来看,伴随着资本主义的自身调整,劳动过程理论在批判和超越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和完善。迄今为止,经典的劳动过程研究主要采用定性的个案研究和基于工作场所的民族志方法。这些方法的优点是可以细致描述工作场所发生的事件,产出丰富的“深层知识”;缺点是个案具有其特殊性和局限性,定性研究发现的规律也需要通过大样本的调查和统计分析确证,在更广阔的范围内揭示资本主义生产的“隐秘之处”(ThompsonandNewsome,2004)。

(二)不稳定就业的资本积累效应:理论与机制

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加速了全球资本主义的扩张和全球市场的建立,深刻地改变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劳动过程,劳动越来越呈现不稳定的特征,即缺乏职业保障、职业认同感和职业前景,以临时的或短期的工作为主,就业流动频繁(Standing,2012)。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全球范围内大部分工作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陡然加剧。以往的文献多从二元劳动力市场的角度来理解不稳定就业现象,认为不稳定就业主要存在于欠发达地区、非正式的次级劳动力市场中。当前,不定就业已经扩散至全球范围内几乎所有经济部门中(Kalleberg,2009)。

虽然人类历史上一直有人过着没有保障的生活,但是现代社会不稳定就业的形成却是全球资本主义体系下结构性的、人为的结果(Standing,2011)。马克思认为,“过剩的劳动人口”是资本积累方式存在的一个前提。过剩的劳动人口形成了一个具有流动性、潜在性、停滞性和赤贫性特征的“产业后备军”(马克思,2011)。布迪厄也认为,存在大量的劳动后备军,使那些工作中的劳动者有随时被替代的压力,这种不安全感迫使他们接受剥削(Bourdieu,1998)。20世纪后期,生产性资本的高流动性调动和整合了世界范围内的后备劳动力,创造了一个全球过剩的劳动力市场(西尔弗,2016)。其后果是,一方面国际垄断资本以“外包”的方式实现空间转移,给发达国家的劳动者形成了压力,重组了其内部的劳资关系,表现为政府对资本的管制放松、社会福利“商业化”“个人化”、工会持续衰弱等,资本不与劳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短期化,广泛使用非全日制工、临时工、合同工或家庭代工等形式。另一方面,第三世界国家以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优势参与到全球生产链中。跨国资本的逐利本性将代工企业置于利益链条的末端,只向其支付最低廉的代工费。为了获取微薄的利润,他们不得不寻求更加廉价、更加灵活、更易控制的劳动力(Standing,2011)。此外,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化迅猛发展,使得资本家可以掌控“去中心化”的、空间上分散的劳动过程(Kalleberg,2009)。

不稳定就业,尤其是劳工的跨区域、跨单位频繁流动,使资本家收获了剩余价值,又掩饰了剩余价值。作为资本积累方式,不稳定就业有三个实现途径。

第一,采用弹性生产和弹性用工制以降低生产成本。针对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或生产订单,资本家可以随时调整生产计划和用工规模,减少订单不足时的劳动闲置成本,以获得更高的利润。这种模式构建的前提是布雷弗曼提出的去技能化的生产模式,即现代资本主义对熟练劳动力和经验积累需求的下降。由于技术含量低,这些员工具有很强的可替代性,随时可以从劳动力市场招聘,因而市场表现就是劳动者流动性较高(熊易寒,2016)。作为掩盖剩余价值的隐性手段,它秉持了外部劳动力市场所推崇的特征,即自由和平等的市场竞争,而这种竞争使资本以更为廉价的方式获得劳动力。劳动者看似有了更多的职业选择自由,实质上更加弱势,“劳动者除劳动力外,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价值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只能从一个工厂跳到另一个工厂。这种流动的原因及结果降低了劳动者的议价能力。

第二,采用掐尖式用工模式,维持高生产效率。国际垄断资本主义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庞大的劳动后备军,让资本有条件选择更为廉价、生产效率更高的劳动力。各国政府尤其是第三世界国家为了吸引外资,往往与资本合谋,放松对劳动力市场的管制和对劳工利益的维护。在行业内部,资本联合起来形成了一个共享劳动力市场,共同进行人力资本的培育和使用。类似于构建了一个劳动力“公共蓄水池”,企业优先选择年富力强的劳动者进入企业,而那些年龄较大或者健康状况较差的劳动者则被淘汰出劳动力市场或者返回农村。掐尖式用工主要发生在第三世界国家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和服务业。在去技能化和丰富的劳动后备军的影响下,这些地区的企业只需要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生存条件,而不需要考虑劳动力的再生产,比如劳动力素质提升和家庭发展。

三是实现了劳资矛盾转移,将资本与劳工之间的矛盾,转化为劳工内部的矛盾(无产者之间的竞争)、产业工人与产业后备军之间的矛盾(产业后备军限制了工人的议价能力)或者技术进步与劳工之间的矛盾(工人有可能被机器取代)。一方面发达国家通过全球产业链将劳资矛盾转嫁到第三世界国家;另一方面将劳资矛盾转移为劳动者之间的竞争。这种流动性化解了劳动者和管理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并在劳动者之间形成新的紧张关系(西尔弗,2016:4-9)。这样劳动者的个体利益就建立在和其他劳动者的竞争上,而不是劳动和资本之间的利益争夺。这就在保证资本利润率的同时解决了资本积累的合法性问题。

三、不稳定就业与农民工市民化悖论:理论与假说

基于劳动过程理论,我们需要重新审视“农民工”的现实内涵。很多学者提出,农民工不是一种职业而是一种身份,是一种应被禁止使用的歧视性话语(陈映芳,2005)。也有学者认为农民工是一个群体,一群有着农业户口的城市务工人员,或者“未完成的无产阶级”(NgaiandLu,2010)。借鉴汤普森的分析方法,笔者认为农民工是一种关系,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变动着的生产关系和国家管理制度施加在进城务工农民身上的一种与资本、城市相对应的关系。农民工与资本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是生产剩余者和剥夺剩余者的关系;农民工和城市之间是一种未被接纳的、边缘性的关系,付出劳动和收获劳动的关系。在这一概念下,农民工是一个处于“流动态”的群体:某个人可能在某个时期是农民,进入这种“关系”就成为农民工,获得城市户籍后则成为城市人。从关系的角度理解,户籍制度是形成和维持这种关系的手段,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是处于这种关系中群体的禀赋特征。关键点在于,这样一种关系的形成和维持是由现阶段我国城市发展和资本积累的需求决定的。为了实现资本的有效积累,国际垄断资本和本地资本需要农民工,而资本积累依靠农民工不稳定就业的模式,最大限度地降低其所需支付的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成本,又能避免劳工运动导致的合法性危机

(一)农民工市民化悖论:流动、收入与家庭

作为全球化的一部分,“中国制造”处于跨国产业链的底端,议价能力低,工厂利润微薄,本地资本家让利空间有限,不得不寻求更廉价、更灵活、更易于控制的劳动力。不稳定就业成为一种越来越普遍的现象。首先,经历过20世纪末下岗分流的体制内单位广泛采用了劳务派遣制,大量招聘工资水平相对较低的非正式员工。其次是制造行业、建筑行业和服务行业的民营企业,尤其是代工企业,他们从早期的合同制、计件工资等转向业务外包缩短合同期限和灵活用工(合同工、临时工、散工、兼职工等)等管理模式,农民工是这种不稳定就业的主力军。李静君(Lee,2016)认为,发展主义政府制造了越来越多的劳动后备军(如失地农民和实习工),且弱化了对劳工权益的保护,导致2010年以后农民工的就业不稳定状况更为明显。

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和十九大报告反复提到的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其关键在于让农民工的收入能够在城市中养活自己和家人。也就是马克思所指出的,劳动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资本家要支付作为劳动力商品价值的工资以完成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郭于华、黄斌欢(2014)进一步将劳动力再生产归类为“维持”和“更新”两个部分,前者是劳动力自身体力和脑力的维持,后者是劳动力在家庭中的再生产,包括赡养老人和养育孩子。在中国,农民工劳动力再生产的这两个部分被拆分开了,农民工大多独自进城务工或者在城乡间往复流动,自身体力和脑力的维持在城市中实现,而他们的父母、子女则留在农村,赡养老人和养育子女这部分劳动力再生产费用由农村地区承担了。这种模式并非中国独有,布洛维(Burawoy,1985)在研究南非、俄国等地的移民工人时也发现了类似现象,并将其命名为“拆分型生产政体”。笔者认为,这种拆分型生产政体“只是农民工不稳定就业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劳动过程中更多地表现为缺乏长期合同和就业的高流动性。

农民工市民化的核心问题是就业问题,即能否在城市获得稳定且足够家庭支出的收入。从理论层面看,收入增长主要有两个途径:其一人力资本(正规教育、在职培训和工作经验等)的投入和积累Schultz,1961);其二是就业流动,即劳动者通过竞争获得更高收入的职位,提高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匹配程度,提高生产效率,实现人力资本价值的最大化(Jovanovic,1979)。根据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劳动力市场并非是同质的。个体如何选择职业晋升途径取决于其所处的劳动力市场特征。具体到我国的农民工群体,他们普遍学历较低,人力资本不足。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后,竞争的是低端劳动力市场的职位。一方面由于农村劳动力供给的增加,另一方面由于这些职位对知识水平和技能的要求较低,雇佣者招聘培训的成本较低(吴愈晓,2011)。因此,在低端劳动力市场中,农民工人力资本和工作经验的积累难以获取高回报。且雇主为了防止工人结成联盟,不愿意与农民工签订长期雇佣合同(TaubmanandWachter,1986)。因此,农民工必须不断地在劳动力市场内进行职业再搜寻,通过就业流动搜寻到与自身匹配效果更好的工作,实现收入增长(Arigaetal.,2012;吴愈晓,2011)。农民工不能通过人力资本的积累增加收入,而是需要通过流动,这种流动是一种被迫的流动,是一种不稳定。在刚性社会结构和诸多排斥性制度的作用下,农民工群体形成频繁流动的就业特性,这种高流动性尤其体现在他们首次从农村进入城市之后,还可能频繁地在不同城市和地区间进行横向的区域流动。然而,农民工的配偶和子女同时流动会面临各种阻碍,比如,在新的就业地点配偶能否找到合适的岗位,子女能否找到就读学校等。也就是说,资本家并没有支付农民工实现劳动力再生产的家庭支出部分。在家庭化迁移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一方面,其家庭无法开拓新的社会资源、构建新的社会关系,进而不利于农民工市民化能力中家庭社会资本的提升;另一方面,与亲人的分离无法满足其精神及情感层面的需求,农民工赡养父母和养育子女的负担较重。由此,本文提出不稳定就业导致农民工市民化悖论的假说。

假说1a:在城市中,不稳定就业有助于提升农民工个体的收入水平,但是不利于农民工家庭成员随迁。

我国于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以及基本的社会保险福利。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可以使劳动者的收入和福利等得到保障,且这部分费用由企业承担。在劳动力市场上,签订长期合同意味着农民工就业的正规化和稳定性,企业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不能随意辞退。在没有议价能力的情况下,农民工要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往往以降低工资水平为代价。

假说1b:签订长期合同有助于农民工家庭成员随迁,但是要以更低的工资水平为代价。

(二)自由的假象:流动与掐尖式用工模式

新古典劳动力市场理论认为,在劳动力市场上,由于信息不完全及信息不对称,劳动者和雇佣者很难一开始就实现最佳匹配,劳动者需要通过就业流动实现供求双方的工作效率、职能等更优匹配(吴愈晓,2011)。这是从个体角度对就业流动效应的理解。

农民工可以通过就业流动提升群体的收入水平吗?根据一般的理解,收入是可以加总的,或者说总体收入水平等于所有个体收入之。如果就业流动可以增加农民工个体的收入水平,那么农民工群体的就业流动性上升也可能提升群体的收入水平。但是这一逻辑推导需要一个前提条件,即农民工是一个稳定或者静态的群体。现实中,农民工是一个处于“流动态”的群体,或者说农民工是一种临时性生产关系。通过流动实现的收入增加很可能只是这个群体随着年龄或者个人素质的整体平移。农民工群体收入水平的上限和下限没有变化,只是换了不同的队列。在资本逻辑占绝对统治地位的条件下,不稳定就业以及由此产生的灵活的生产过程,自觉或不自觉地在客观上执行着资本意志,为获得巨额利润服务。

从资本积累的角度来看,企业总是希望雇佣更年轻、生产力更强的农民工,以完成繁重的加班任务,或者在相同的购买工资下有更多的生产剩余,我们将其界定为“掐尖式用工”。在这种模式下,农民工更换工作获得的更高收入,很可能意味着前面一位农民工的失业或者返乡。作为一种资本积累的方式,流动不能增加农民工群体的收入,只是一种群体内部的向下竞争或替代。因此,本文提出不稳定就业的群体效应悖论假说。

假说2:在个体层面,不稳定就业可以增加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但是在城市层面,不稳定就业无法提升农民工的群体性收入水平。

掐尖式用工的核心特征是资本方会选择更为年轻的、更有生产力的员工,并且淘汰年老力衰、生产力下降的劳动者。他们不需要支付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比如老年人的医疗保障、退休金等。因此,在一般用工模式中,随着年龄的增长,职工的保障会不断积累,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比重会越来越高。但是在掐尖式用工模式下,单位会用优质的福利吸引年轻力壮的劳动者,对于年龄较大的劳动者则选择临时雇佣(不签订劳动合同),减少福利供给,直到把他们挤出城市劳动力市场。本文提出掐尖式用工模式的两个平行研究假说。

假说3a: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外出务工时间的延长,农民工群体签订劳动合同、获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比重越来越低。

假说3b: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外出务工时间的延长,农民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

四、研究设计:数据与方法

(一)数据来源与说明

本研究所用数据来自于国家卫健委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ChinaMigrantsDynamicSurvey,简称CMDS)2016年的资料。该调查采用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抽样方法,在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在流入地居住超过一个月,非本区(县、市)户口的15岁以上的流动人口进行调查。问卷的基础模块每年相对固定,包括被访者的基础信息、家庭成员信息、被访者的流动和就业状况、居留和落户意愿等。相较于前几期流动人口调查,2016、2017年的抽样和调查实施更为规范,2016年是截面数据,样本量为169000。

根据研究需要我们对数据进行如下限定和处理。(1)将被访者的年龄限定在20~54周岁。在家庭化迁移决定模型中进一步将研究对象限定为已婚且有子女的农民工群体,并仅对子女在16周岁以下的农民工群体进行分析,16周岁以下的儿童不具备经济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其随迁与否主要取决于父母的意愿和能力。(2)文化程度限定在高中及以下。本研究的目的是了解农民工群体不稳定就业所产生的工作和家庭之间的冲突。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群体是流动人口中的特殊人群,虽然他们的户口仍为农业户口,但有着与其他群体不同的特征,就业流动对于他们而言并不是简单的工作更换、地点变动(杨雪、樊洺均,2019)。(3)重点关注外出务工3年以上的农民工。较短的流动年限不能有效反映其就业流动程度,他们可能只是处于流动初始对工作和地点的磨合期,而非常态化的就业流动。(4)就业身份限定为雇员。农民工的就业身份可能是雇员、雇主或自营劳动者,在不同的就业身份下,其就业流动有不同的含义和特点。(5)将首次流动原因限定为务工/工作或经商,年龄限定为16周岁及以。因为少数农民工首次外出流动是随迁、投靠亲友、婚姻嫁娶,并非因工作外出,不属于不稳定就业的范畴。16周岁为我国法定劳动年龄,个体具有了外出劳动的能力。此外,剔除现住地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不符合年龄以及变量信息缺失的样本。通过对数据的整理及筛选,本研究最终得到37961个有效样本。

(二)测量

本研究通过两个指标来测度农民工市民化:(1)农民工在城市的收入水平,以上月的月收入来测度;(2)家庭化迁移,本文将家庭的边界限定为核心家庭,并从角色关系研究范式对家庭化迁移进行测度。从角色关系的随迁与否来衡量家庭化迁移完成与否,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关于子女的随迁,本文将农民工家庭中跟随父母一方或双方进入流入地的16周岁及以下人口界定为随迁子女,目前仍居住在户籍地的儿童即为留守儿童,并将其做0-1变量处理,即随迁子女设置为“1”,留守儿童设置为“0”。关于配偶的随迁情况,本文将已婚人群且本次与配偶一起流动界定为随迁配偶,即配偶随迁设置为“1”,否则为“0”。关于父母随迁,本文首先按照家庭成员情况筛选出有父母信息的人群,然后按照“本次流动是否和父母/岳父母/公婆一起流动”,回答是设置“1”,回答设置为“0”。

关于不稳定就业的测量,目前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标准。本文将不稳定就业界定为劳动者多从事临时或短期的工作,就业流动频繁;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及福利,签订劳动合同或者长期劳动合同的比例较低,

由此难以在流入城市实现安居乐业。基于此,本文从就业流动次数、雇佣合同类型和长期居留意愿三个维度来衡量就业稳定程度。其中就业流动次数是在流入地进行1个月及以上以工作和生活为目的的流动次数,不包括出差、探亲、旅游、看病等。雇佣合同类型则以当前就业状况来体现。关于合同变量,问卷中设置的问题是“您与目前工作单位签订何种劳动合同?”其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表示长期雇佣关系的确立,赋值为1;有固定期限一般为短期雇佣合同,赋值为2;签订完成一次性工作和试用期合同都属于非正式就业合同,赋值为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赋值为4。长期居留意愿则反映了农民工对现有工作和所在城市的归属感,可部分反映出就业的未来稳定性。关于该变量,本文将回答“您今后是否打算在本地长期居住(5年以上)”中选择打算长期居留的设为0;返乡和继续流动的设为1。最后,对这三个变量,本研究利用因子分析方法获取主因子,生成测度不稳定就业的一个综合指标。

基于已有文献和理论分析,本文在拟合统计模型时还加入了一系列控制变量,包括子女特征、农民工个体特征、家庭状况等。其中子女特征包括孩子的性别、年龄、兄弟姐妹数;农民工个体特征包括流动范围、就业区域、就业行业、单位所有制类型、外出务工时间;家庭状况包括农民工和配偶的年龄、农民工和配偶的受教育程度、家庭流动模式、农民工首次流动时子女及配偶的随迁状况。

(三)实证策略

在关于不稳定就业对工资收入、家庭成员随迁影响的实证研究中,存在很多其他变量混淆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关系,需要处理潜在的选择性偏误。不稳定就业和稳定就业农民工之间可能因为某些已被观测、未被观测甚至不可观测的变量而呈现明显的自选择性。从已被观测的变量来看,农民工的就业稳定性在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特征等变量上存在显著的差异,使观测到的农民工在家庭成员随迁、工资收入方面存在差异。对此,本研究引入广义倾向得分匹配法(GPSM)进反事实分析,克服选择性偏误,为不稳定就业对农民工工资收入和家庭成员随迁的影响做出更为准确的回答

与传统的倾向得分匹配模型(PSM)相比,GPSM模型突破了处理变量必须是0-1型变量的限制,可以对多元变量或者连续型变量的处理效应进行评估。本文中连续型变量T为就业不稳定性,即利用因子分析方法构建的合同类型、流动次数和有无长期居留意愿三者的主因子和权重,所生成的一个不稳定就业的综合变量。归一化处理后,该变量为在区间[0,1]中取值的连续型变量。结果变量分别为个人收入水平和配偶、子女、父母是否随迁。

对于随机样本,Yi(t)表示个体i在处理变量t的不同取值下所对应的潜在产出水平,称为个体的“剂量反应”函数,在本文中即指当就业不稳定水平为t时,农民工的个人收入水平(家庭随迁概率)。u(t)=E[Yi(t)]为平均剂量反应函数。自变量不同取值所对应的函数值差异,可以解释为处理强度变化所带来的因果效应。

GPSM首先要求满足条件独立性假设。当控制了协变量X之后,就业不稳定性与个人收入水平(家庭成员随迁)之间是相互独立的。

协变量X为既影响就业不稳定性也影响收入水平(家庭随迁)的变量。该条件能够有效剔除处理强度的选择性偏误以及由此产生的内生性问题。当处理变量的条件概率密度为r(t,x)=FT|X(t|x),广义倾向得分R即为r(T,X),它表示在控制了协变量X后,处理变量T取值t∈D时的概率。此外,GPSM匹配的效果还取决于平衡条件是否满足,即控制了倾向得分R一致时,处理强度t与潜在产出结果Y(t)是相互独立的。

参照相关学者(HiranoandImbens,2004)的做法,本文将分三阶段进行不稳定就业对收入水平(家庭随迁)的影响效应估计。

首先,在给定协变量的条件下,估计处理强度的条件分布。本文采用的就业不稳定变量是严重有偏的,不满足正态分布的假设,因此,本文采用FractionalLogit模型对密度函数进行修正。令E(Ti|Xi)表示个体i在给定Xi时,不稳定就业的条件期望。R^i为农民工达到某种就业不稳定水平的概率。

其次,根据处理强度T和倾向得分R构造结果变量Yi的条件期望模型:

最后,利用(3)式估计所得系数,计算结果反应函数即农民工收入水平(家庭迁移)在每一不稳定就业水平下的反应函数。将处理强度值T替换为处理变量t,将得分值R替换为得分值估计函数r(t,X),以得到“平均剂量反应”函数μ(t)和处理效应的估计结果:

其中,N是样本中的农民工人数。步长设为0.01,E^[Y(t)]指t取任意就业不稳定水平时所对应的收入水平(家庭成员随迁概率)。TE(t)指与稳定就业相比,任不稳定就业水平给农民工收入(家庭随迁)带来的净影响。

为验证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将有无长期合同和有无再流动分别作为处理变量,对工资收入和家庭成员随迁进行PSM估计。考虑到对倾向值的估算可能还存在设定偏误,采取多种匹配方法能进一步保证PSM分析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将使用贪婪匹配法和核匹配法对样本进行匹配。匹配之后,通过比较处理组和控制组两类农民工的子女随迁、配偶随迁、个人收入情况可以估计出处理组的平均干预效应(averagetreatmenteffectonthetreated,ATT),即农民工就业流动行为对个人收入、子女随迁及配偶随迁的平均干预效应。

从平衡性假设的检验结果来看,在使用最近邻匹配之后,各协变量的标准化平均值差异均小于5%,有部分还接近0。从t检验来看,匹配后各协变量在组间均不存在显著差异。可见最近邻匹配很好地消减了处理组和控制组之间的特征差异。

五、中国农民工不稳定就业的特征事实

(一)农民工不稳定就业的特征

农民工不稳定就业的典型特征为:以临时或短期工作为主,就业流动频繁,缺乏保障。数据统计结果显示,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重为57.5%,其中签订长期雇佣合同的比重只有26.24%,并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快速下降。从流动次数来看,四分之一的农民工至少流动过一次,10%的农民工流动过3次及以上。从保障状况来看,71.1%的农民工没有本地养老保险,80%的农民工没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另外,区分所有制类型来看,农民工在国有企业中签订长期雇佣合同的比重最高,其次是私营企业,在外资企业中签订长期雇佣合同的比重最低。从2011年到2017年,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中农民工签订长期雇佣合同的比重有所下降,后者的下降更为明显,详见图1。由此我们推断,我国农民工的不稳定就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际资本全球追逐利润的影响。

(二)不稳定就业农民工的收入水平更高

随着就业流动次数的增加,农民工的工资收入逐渐上升。数据结果显示,2016年农民工的月平均工资为3362.98元。基于就业流动次数进行划分,只发生1次就业流动的农民工的平均月收入为3270.85元,低于农民工的平均收入水平;流动次数为2次、3次的农民工的平均月收入分别为3583.51元和3659.37元;当流动达到4次及以上时,农民工平均月收入为3893.54元。从农民工月工资收入的50分位数、75分位数来看,流动次数越多,农民工的工资收入越高。另外,本研究还以农民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为参照,考察不同流动次数的农民工其工资收入高于这个数值的比重。研究发现,发生1次和2次就业流动的农民工高于平均月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8.55%和48.77%;流动3次的为51.81%,流动4次及以上时为57.61%。

从签订的合同类型来看,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并未显著提升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反而在私营企业中,签订长期雇佣合同的农民工收入低于签订短期合同的农民工。在私营企业中签订短期雇佣合同的农民工平均月收入为3624.97元,签订长期合同的平均月收入只有3386.84元。在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中,签订长期雇佣合同的农民工收入水平稍高于签订短期雇佣合同的,但并不存在显著差异。

(三)不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其家庭成员随迁概率更低

从就业流动次数来看,农民工流动次数越多,其家庭成员随迁的概率越低。具体来看,农民工就业流动次数从1次增加到4次以上时,其子女随迁的概率从63.30%下降到47.29%,下降了16个百分点;其配偶随迁的概率从97.27%下降到94.63%;其父母随迁的概率从15.99%下降到5.32%,下降了10.67个百分点。对于外出务工时间在3年以上的已婚农民工,96.65%是夫妻一起流动的。同样作为劳动力人口的配偶一起流动更容易,因此,就业流动次数对农民工配偶随迁概率的影响相对较小。但是父母和子女是农民工群体劳动力替代再生产的重点,也是农民工市民化的关键,外出务工时间在3年以上的已婚农民工,父母随迁的只有13.35%,子女随迁的占60.97%

从签订的合同类型来看,签订短期雇佣合同显著降低了农民工家庭成员随迁的概率。数据结果显示,签订长期雇佣合同的农民工,其子女随迁的概率为64.35%,签订短期雇佣合同的为49.58%。相应的,与签订短期合同相比,签订长期合同的农民工配偶随迁的概率从97.39%下降到95.95%;父母随迁的概率从12.77%下降到11.04%。总体来看,是否签订长期雇佣合同对子女随迁的影响更大。这主要是因为签订长期合同会附带一些福利,如单位幼儿园或者安排子女上学等,但是长期合同附带的福利很难覆盖到配偶和老人

(四)城市层面的不稳定就业对农民工的群体性工资收入及家庭成员随迁的影响

在城市层面,不稳定就业是否可以改善农民工的群体性工资收入呢?数据分析显示,随着城市就业流动频率和未签订雇佣合同比重的增加,农民工的群体性工资收入呈现上升趋势。比较来看,城市层面未签订雇佣合同比重的变化带来的农民工群体性收入的差异更为明显;而城市层面就业流动频率的增加对农民工群体性工资收入的影响并不稳定。

此外,城市层面的不稳定就业明显阻碍了农民工群体的家庭化迁。从表4中可以发现,随着城市层面就业流动频率均值从一分位上升到四分位,农民工子女随迁率从66%下降到49.48%。城市层面未签订雇佣合同的比重从一分位上升到四分位,农民工子女随迁率从67.9%下降到51.57%。同时,父母随迁率也相应有所下降。

六、计量分析:基于广义倾向值匹配法

(一)基准回归模型

首先,基于普通最小二乘法和logit模型分别进行不稳定就业对农民工工资收入和家庭成员随迁的基准回归估计,估计结果如表5所示。其中,模型1纳入农民工全样本,模型2以已婚群体为样本,模型3是有父母的农民工群体,模型4是以已婚、有子女且子女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农民工群体为样本。回归结果表明,在控制了农民工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工作特征和流动特征后,不稳定就业会显著提高其收入水平,但同时显著降低父母、子女随迁的概率。

(二)不稳定就业对农民工工资收入的影响:基于广义倾向值方法

基于FractionalLogit模型估计不稳定就业的分布,估计结果如表6所示。其中模型1是农民工全样本,模型2以已婚群体为样本,模型3是有父母的群体,模型4以已婚、有子女且子女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农民工群体为样本。我们基于模型1对估计结果进行介绍。从AIC指标来看,模型的拟合效果较好。结果显示,农民工的年龄和不稳定就业之间呈现U型关系,即随着年龄的增长,农民工的就业不稳定性先下降后上升。相对于男性、未婚群体,女性、已婚的农民工就业稳定性相对较差。从就业特征来看,自主就业的工作稳定性相对较好。相较于住宿、餐饮等传统服务行业,居民服务业的就业者相对更为稳定,而在制造业中就业的农民工稳定性更差。流动距离越远、流动时间越长、家庭经济条件越差的农民工,其就业越不稳定。另外,在中小城市、国有企业等体制内就业稳定性更差。可见在现代社会,不稳定就业具有多元属性,并不能简单地将稳定就业作为劳动者的单一目标。

在估计不稳定就业分布的基础上,本研究计算倾向得分值并进行匹配。首先,对样本进行合适的匹配分组和分段。因就业不稳定性在[0,1]区间上主要集中于0端,因此本文尝试在处理强度较小端进行细分,选取处理强度为0.015、0.030、0.046作为临界值,将农民工样本按照处理强度值分为4组。然后,根据处理强度T和得分值R构造个人收入的条件期望模型。有学者(HiranoandImbens,2004)指出具体的函数形式灵活多变,一般不超过三阶多项式。为使结果更为稳健,本文在进行不稳定就业对农民工个人收入和家庭成员随迁的影响估计时,对二阶和三阶多项式分别进行了拟合,估计效果一致。最后,在估算“平均剂量反应”函数μ(t)和处理效应(treatmenteffect,TE)时,需要设定[0,1]区间上的具体取值,本文设定的步长是0.01,即选择t=0,0.01,0.02,…,0.99,1.00共101个处理强度值。

2为通过GPSM匹配方法得到的不稳定就业与农民工个人收入之间的关系。左图报告的是响应函数曲线,右图报告的是不稳定就业对农民工工资收入的边际影响,即干预效应。可以发现,不稳定就业对农民工个人收入呈正向的影响,即不稳定就业显著提高了农民工的工资水平。

另外,为了进一步说明模型的稳健性,本研究使用传统的PSM匹配估计了合同签订类型和有无再流动对农民工工资收入的影响。在分析合同类型对工资收入的影响时,将样本限定为有正式合同的农民工,按照合同有无固定期限划分为短期合同和长期合同。短期合同就业相较于长期合同更趋于不稳定。在流动次数中,流动次数大于1的即为发生再流动,再流动的农民工就业不稳定性更高。表7报告了最近邻和核匹配的处理组的平均干预效应(ATT),各模型均通过了平衡性检验。结果表明,对于签订长期合同(无固定期限)或者无再流动经历的农民工而言,签订短期合同(有固定期限)或多次进行再流动会带来工资提升效应。最近邻倾向值匹配结果显示,与签订无固定期限的长期合同的农民工相比,签订有固定期限的短期合同可以让农民工的工资提升5%;与仅流动过一次的农民工相比,再次流动会使农民工获得3.3%的工资提升。可见,不稳定就业可以增加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并且随着不稳定程度的上升,农民工的工资收入进一步提升。

本研究通过GPSM匹配方法得到不稳定就业对农民工家庭成员随迁的影响。按照家庭成员类型,将模型2中的样本限定为已婚、有子女且子女年龄未满16周岁的农民工样本,以研究不稳定就业对子女随迁的影响。模型3将样本限定为有父母的群体,以研究不稳定就业对父母随迁的影响。从图3-1和3-2中可以看出,就业不稳定显著降低了子女和父母随迁的概率。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是家庭的基本责任和义务,不稳定就业不利于子女和父母的随迁,影响着家庭功能的实现和家庭的健康发展。同时,本文以已婚农民工为研究对象,研究结果如图3-3所示,不稳定就业水平的提升会略微提高配偶随迁的概率,但随着不稳定就业水平的上升,配偶随迁概率趋于稳定。农民工配偶也是家庭主要劳动力的一员,在就业不稳定的状况下,夫妻双双外出会增强流动的“收入效应”。但结合子女和父母随迁概率降低的结果来看,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问题更为突出,不稳定就业更易成为家庭健康发展的风险因素。

8进一步报告了合同类型和流动状况对家庭成员随迁影响的PSM回归结果。整体来看,再流动或者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不利于农民工家庭成员的随迁。具体来看,签订短期合同会显著降低农民工配偶、父母和子女的随迁概率。相对于仅流动一次的农民工,再流动的农民工其父母、配偶和子女随迁的影响系数均为负值,概率都更低。

    

(四)不稳定就业的资本积累逻辑:掐尖式用工模式

1.不稳定就业对农民工群体性收入的影响:城市层面的分析

在农民工个体不稳定就业指数的基础上,本研究进一步构建了城市层面的农民工不稳定就业指标。以城市农民工平均受教育程度、农民工在国有企业就业的比重、城市人口规模、城市投资总额、人均GDP、规模以上企业数量为协变量,基于FractionalLogit模型估计城市层面农民工不稳定就业的分布。在估计城市层面不稳定就业分布的基础上,计算倾向得分值并进行匹配。根据处理强度T和得分值R构造城市层面收入的条件期望模型。在进行不稳定就业对城市农民工收入的影响估计时,本文选择了三阶多项式拟合。该模型更为稳健,能够覆阶或者二阶多项式的结果。

通过GPSM匹配方法得到城市层面的不稳定就业与农民工整体的收入水平呈现负向变动关系,即随着农民工群体就业不稳定性的增强,其整体收入水平在下降。结合前文研究可以发现,确实存在不稳定就业的群体效应悖论,即不稳定就业提升了农民工个体的收入,但无法提升农民工群体的收入水平。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劳动力流动可以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如果这种资源配置是中性的,那么不稳定就业就会同时改善资本和劳动者群体的收入水平。实证结果显示,不稳定就业不能改善农民工群体的收入水平,而是一种资本积累方式。

2.掐尖式用工模式:企业层面的分析

结合前文的理论分析可以发现,不稳定就业作为资本积累的一种方式,其实现机制是资方在劳动过程中采取掐尖式用工模式。本部分利用多元回归模型,从契约关系、工资收入和福利状况三个维度来刻画这种用工模式的特征。结果显示,随着年龄的增长,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概率、工资收入以及福利状况都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峰值出现在33岁前后。考虑到农民工外出务工时年龄存在差异,我们进一步基于外出务工时间进行分析。数据结果显示,随着外出务工时间的延长,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概、工资收入以及福利状况同样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外出务工时间在7~18年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概率最高,为60%左右。随后开始下降,外出务工时间在27年以上的农民工签订合同的概率只有40%左右。也就是说,如果年轻和年老的两个劳动者来应聘岗位,雇主更愿意招聘年轻力壮的,并给予更好的福利。

比较来看,签订劳动合同的概率随着年龄的变化趋势相对较为平缓,其次是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的比重,上升和下降幅度最为明显的是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描述结果显示,年龄在31~38岁的农民工工资收入最高,平均在3600元左右。随后各年龄组开始下降,50

岁年龄组农民工的平均工资收入在3100元左右。可能的解释是,雇主若选择更具生产力的年轻雇员,就需要将目前在岗的雇员开除或者使其自动辞职。那么可能的办法有两个,其一是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聘,其二是降低在职雇员的工资和福利。更换合同需要一定的时间,福利调整也有一定的惯性,最容易改变的是工资。就一般的城市职工而言,随着年龄增长和工龄的延长,他们的职称或级别会慢慢提升,收入水平和福利状况会逐渐提高。但是对农民工来说,过了33岁之后,雇主逐渐降低他们的收入和福利水平,直到他们离开单位甚至返回农村。资本方通过这种掐尖式用工模式招聘到更具生产力的农民工,同时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在掐尖式用工模式中,雇主如何辞退或者替换掉当前的雇员呢?企业用工一般分三类,一是企业直接雇佣的合同工,由企业和劳动者签订雇佣合同;二是劳务派遣工,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劳动者隶属于劳务派遣公司;还有一类是临时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除了约定的工资没有其他福利。企业直接聘用的合同工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需要等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对于劳务派遣工和临时工,企业可以随时解除与劳动者的雇佣关系。掐尖式用工模式导致的结果是,就业越不稳定、技能越低的员工群体,其平均年龄越低

以武汉市一家从事家电生产的W企业为例,该企业共有员工3475人,在一线工厂工作的有2432人,其中组长、副组长和领班77人(工作忙时这些人也可以上线干活),技术人员280人,一般工人2075人。一般工人中,企业直接聘用的合同工171人,占8.24%;从三家劳务派遣公司雇用员工846人,占40.77%;临时工1058人,占50.99%。企业只给直接聘用的合同工提供社保和公积金,临时工没有任何福利。劳务派遣工由劳务公司管理和发放工资,只是被派遣到该企业工作。由于企业对不同类型的员工招聘和解聘的难易程度存在差异,所采取的掐尖式用工也有所不同,由此导致不同类型员工年龄的差异。在W企业中,工作最为稳定的是合同工,其平均年龄也最高,为29.12岁;其是劳务派遣工,平均年龄为27.36岁;就业稳定性最差的临时工,平均年龄最低,为23.34岁。在临时工群体中,年龄最小的仅16岁,19岁及以下有549人,占临时工总数的50.74%。此外,临时工中97.32%为农村户籍,也就是农民工。

也有很多企业采取降低在职员工工资和福利水平的方式,促使生产力下降的员工主动离职,给新人腾出岗位。在调研中,一位企业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告诉笔者:

在我们的工厂里,工人的基本工资是很低的,后面的津、奖金啊都是和加班挂钩的。正常工作时(有加班)的工资是没有加班时工资的2~3倍。如果想把一些年龄较大的员工辞退,就不让他加班呀。制定一个员工管理政策,多大年龄后由于身体原因不允许再加班。这些员工基本上就会自动辞职离开了

笔者团队在中部地区的武汉市调研发现,几家大型制造业企业将员工的年龄限制在18~35岁。在劳工短缺的时候,用工年龄会放宽到38岁或者40岁。国内一家世界500强企业LX集团在武汉市投资设立产业基地项目,以智能手机、平板产品制造为主,年产能规划3000万台,员工10000人左右。该企业2020年在职员工的工薪结构为,基本薪资1950元/月,加上加班工资、月度奖励、年终奖金,月度总收在3800~4800元/月。月度奖励和年终奖金与个人绩效挂钩,而个人绩效主要取决于每月工作时间,即加班时长。不过,该企业的一位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也反映:

2010年之前还可以比较容易地挑选年轻的、技术熟练的工人,近些年招聘年轻员工的难度在加大。企业普通的正式合同工人逐渐减少了,目前车间内大多用学生工、临时工以及“老人”。

可见,随着我国人口红利的消减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廉价劳动力的竞争,掐尖式用工模式在我国正面临挑战,但是将不稳定就业作为一种资本积累方式短期内不会改变。

七、结论与讨论

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在南美洲和南亚地区形成了贫民窟,在中国制造了农民工这样一个庞大的不稳定就业群体,这是一个高度具有中国特色的现象。现有的关于农民工问题的定量研究往往关注农民工个人就业、收入或者家庭发展的某一方面,忽视了马克思所提出的人的整体性以及各因素之间的相互联系。本文建构了一个基于劳动过程视角的农民工市民化分析框架,将农民工的就业、收入和家庭发展统一纳入该框架,探讨了农民工不稳定就业的个人收入效应和家庭发展效应相对立的现象,笔者称其为“农民工市民化悖论”。基于具有全国代表性的流动人口调查数据和企业访谈案例,使用广义倾向值匹配等反事实方法,本研究发现,不稳定就业是农民工群体的典型特征,这种特征下相对较高的收入能在经济维度上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重要的物质基础;但不稳定就业阻碍了农民工家庭成员的随迁,限制了其家庭发展,成为其市民化的阻力

农民工市民化的困境不能简单归结为户籍制度限制,或者农民工个人素质低下,应该从现代社会资本与劳工之间的内在矛盾切入。基于此,本文提出不稳定就业的资本积累效应理论,将农民工市民化悖论置于全球化和中国社会变革的背景下,结合马克思及其追随者发展的劳动过程理论进行解读。研究发现,作为全球化的组成部分,中国形成了规模庞大的农民工及其不稳定就业现象,是国际资本以空间扩张的形式在全球追逐剩余价值的结果,农民工的不稳定就业是实现资本积累的有效手段。农民工是全球化和工业化过程中变动着的生产关系和国家管理制度施加在进城务工农民身上的一种与资本、城市相对应的生产关系。农民工市民化的实质是资本—劳动互动过程中的劳动力生产与再生产。不稳定就业绝不是农民工的类属性,而是资本控制劳动力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手段。资本的经济逻辑在于通过控制劳动力流动而达成最大限度获取利润的目标,而无需承担劳动者的再生产成本,这就从根本上导致了农民工市民化悖论。不稳定就业作为资本对劳动者控制的手段,一方面可以提供大量的满足多样要求的劳动者,另一方面由于频繁的就业流动,劳动者个体难以形成主体身份认同。流动导致的人与人之间的疏离感,使劳动者之间难以形成有效的组织。农民工无法实现市民化,在城乡间往复流动,本质上和拉丁美洲国家贫民窟的居民是一样的,都是被资本排斥到了城市的边缘。某种关系的瓦解或某种事物的消亡,大多来自于其自身内在矛盾的积累。农民工问题的解决,也一定来自于资本—劳动控制关系下“农民工”这一生产关系的不可持续。另外,农民工市民化悖论并不是一种偶然现象,它的存在恰恰证明了不稳定就业的资本积累效应。

作为一种新的资本积累和劳动控制手段,不稳定就业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在全球制造了一种神话——“流动”意味着自由与发展。而本研究利用大样本数据所证实的是,“发展”是资本的发展,“自由”则是马克思所说的劳动者“除了自由一无所有”。过去四十年间的全球化进程加快了资本主义对劳动力从“形式吸纳”到“实质吸纳”的转变,强化了对劳工的控制,将社会关系和劳动方式完全置于资本主义的裹挟之下(Munck,2013)。而资本积累方式实现了从“有形”到“无形”、从“稳定”到“流动”的转变,国际垄断资本获取剩余价值的手段更为隐蔽。其隐蔽性在于,表面上不稳定就业能够提高农民工个体的收入水平,但是其所带来的收入增长不足以实现劳动力再生产。本文进一步研究发现,不稳定就业不会提升农民工的群体性收入。这就在劳动者自由选择的表象下,有效地保证了资本的利润率。借用汉娜·阿伦特(HannahArendt)的逻辑,在现代社会“资本逻辑”的操纵和控制下,由于淡化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界限,资本对劳动者的奴役更强也更加隐秘(阿伦特,2012:46)。人表面上得到了自由,其实是不自由。对农民工来说,他们可以自由地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但除此之外不拥有其他生产资料,只能通过出卖劳动力换取其他商品。他们没有选择生活方式的资源和权利,不得不依附于资本。农民工虽然可以自由地转换工作,跨区域、跨行业流动,但流动并不能带来群体性收入的增加,反而强化了群体内部的竞争。

作为全球化生产链条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在实现了快速经济增长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受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影响,而农民工恰恰是国际垄断资本在全球追逐利润的产物,由此劳动过程理论成为理解劳资关系和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重要分析工具。正如西尔弗(2016:38-68)对《劳动的力量》一书核心内容的总结:“资本转移到哪里,劳工与资本的冲突很快就会跟到哪里。”无论是布雷弗曼的“去技能化”还是布洛维的生产政治理论,都是基于对固定职员生产关系的分析,而伴随着新自由主义而来的席卷全球的不稳定就业对已有理论提出了挑战。本文对劳动过程理论的贡献在于,将不稳定就业作为新形势下资本积累的方式,试图从中发现资本掩盖剩余价值、消解工人阶级意识的内在逻辑。如果不稳定就业作为一种生产方式长期存在,那么很可能会改变户籍身份对农民工的现实意义,或者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需要加以调整。另外,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人们在一些关键问题上的决策,如降低身份认同、助长社会失等(Kalleberg,2009),应引起政府和学界的重视。


(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全文详见《社会》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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