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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学

中国东部城郊夫妻农场中的劳动极限与“勤勉革命”

2022-12-08 作者: 黄志辉


内容提要:以往将个体或家庭作为劳动单位的研究路径经常导致内卷化的含义模糊不清,对“家庭辅助劳力”的笼统概括也使得内卷化的边际飘忽不定。改革开放以来出现在我国东部城郊的大量夫妻代耕农场,不仅以“夫妻”为劳动单位贡献了一场“勤勉革命”,而且为理解传统农业社会是否内卷或农业能否去内卷化,提供了一个特殊的经验案例和社会学视角。夫妻农场的实践智慧隐藏在日常默会合作的劳动世界里,用单性别视角、个体主义经济理性或家庭化的分析视角均无法理解“夫妻”这一生产与生活单位,更无法揭示这一合作单位中的生存智慧。代耕农场释放了传统农业文化所束缚的以夫妻为单位的劳动能量,多重耦合了恰亚诺夫“自我开发的过程”、格尔茨“自我战胜的过程”以及黄宗智的“过密化耕作过程”,以史无前例的勤勉程度发挥夫妻合作的活劳动,其劳动能量远远超过1+1的劳动力之和。

关键词:内卷;劳动单位;夫妻农场;代耕农;勤勉革命

作者简介:黄志辉,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人类学、农业农村社会、城乡发展


一、引言

“内卷”或者“内卷化”(involution),又被译为“过密化”,“已经相当广泛地应用于农业经济领域之外,被用来表达几乎是任何没有质变而仅是越来越紧密的劳动投入的现象”(黄宗智,2020a:128)。尤其是2020年以来,这一概念已成“网红”热词,其学术内涵被不断抽离,在网络上成了僵化竞争状态的代名词,甚至成了一些社会领域自嘲、戏谑乃至攻击性的标签。为了区分“内卷”与网络流行词汇的差异,黄宗智重新梳理了“内卷”在农业经济研究领域的理论谱系,他认为格尔茨(Clifford Geertz)只是贡献了概念本身,不如卜凯(John Loosing Buck)、何炳棣、铂金斯(D. H. Perkins)、博塞拉普(Ester Boserup)等人的洞见更具启发性;而“恰亚诺夫关于小农经济的至为关键的特点和逻辑的论证,正是在中国才获得至为清晰和完全的证明”(黄宗智,2020a:126)。立足统计数据与部分经验观察,黄宗智倡导“劳动与资本双密集”型的“去内卷化”,并称之为“新农业革命”(黄宗智,2016,2020b,2021)。黄宗智希望重新将“内卷化”带回农业经济研究领域,试图恢复这一概念在学术领域的解释意义,并重新解答中国农业向何处去的问题。

在格尔茨、黄宗智以后,“内卷化”在中国农业或农村社会研究领域的尴尬之处在于:除了一些理论性的修正以外,以实地调查见长的社会学、人类学却未用当代中国农业具体的经验案例来与之对话;而那些将内卷化应用至基层治理、社会组织、文化团体等领域的经验研究,较多的是一种隐喻性的概念挪用,可能并不比当下网络招聘、底层劳动领域等有关“卷”的流行讨论深刻太多。

“内卷化”研究悬而未解的经验问题在于:投入农地上被称为“内卷”或“过密”的劳动单位究竟为何?以个体或家庭为核心劳动单位的农业经济理论是否能解释传统乃至现代农业的具体经营过程?女性在农业劳动领域的重要性是否仍被忽视了?在个体与家庭之外是否还存在其他具有社会学意义的劳动单位?夫妻若是作为生产单位,与个体或家庭的不同之处是什么?四十多年来的改革开放是否充分释放了一些社会劳动单位的能量,以支撑这场波澜壮阔的改革?或许是因为采用的经验有缺漏,又或是借助的理论视角有缺憾,格尔茨以及后来的“内卷化”使用者,尚未直面和回答这些问题。此外,黄宗智倡导资本和劳动双密集型的“去内卷化”模式,也迫切需要微观经验的回应。本文将首先澄清以往农业研究中关于劳动单位的混乱使用现象,并借助格尔茨与黄宗智的具体研究及相关文献,引出“夫妻”这个新型的劳动单位视角,通过民族志研究,展示夫妻代耕农场如何以一种极限式的劳动方式实现“去内卷化”,以此指出关于内卷化的农业边际报酬理论中存在的一点问题。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我国东部城郊农民“洗脚上田”以及地权分置制度的逐步实施,土地代耕现象与代耕农群体大量出现,他们大多是以夫妻为单位、从外地来到城郊以租地种植为生的劳动者。大都市人口聚集,新鲜叶菜又无法完全依靠远距离运输来供应,对城郊蔬菜的高需求性可以保证种植的相对稳定性,因此我国东部大城市郊区出现了数十万个夫妻代耕农场。在京津冀、长三角与珠三角等都市城郊,一个个微型的代耕农场形成了都市或工业园区的代耕农业圈,像卫星一样拱卫着都市生活与工业生产。自2007年至2020年初,笔者一直以种植蔬菜的夫妻代耕农为研究对象(黄志辉,2010,2013a,2013b)。在2007—2011年、2012—2014年、2016—2018年三个时间段,笔者曾分别在珠三角中山市、北京市大兴区等地郊区展开过系统的田野调查。2019年,笔者和学生一起以判断抽样的方式在北京、上海、广州的郊区完成了579份问卷,涉及579对代耕夫妻。本文将基于对代耕农群体的长期调查材料,一方面展示当代中国的夫妻农业生产具有怎样的生产极限及惊人的劳动产量,另一方面尝试说明,当代高效的“去内卷化”农业并不仅仅是农业需求革命而是夫妻勤勉革命导致的。在展开北上广的比较研究时,文中将结合笔者于2007—2010年间收集的田野调查数据,呈现十年来的微观变迁状况。


二、经典农业经济研究的层次谬误与劳动“单位”迷思

自格尔茨以后,“内卷”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美国社会科学领域也曾不断泛涌,是欧美“社会科学教科书上的一个标准概念”(Evers,1980:2)。美国社会科学研究者对格尔茨内卷化的关注已经变得近乎“强迫性”(obsessive)了(Gerdin,1982:56),在印度尼西亚更是成了决策者和受过教育的中产阶级的日常话语(White,1983)。但由于内涵模糊,这一概念遭遇了猛烈的批评。本杰明·怀特(B. White)认为,格尔茨并没有掌握太多有关印尼爪哇岛的一手调查资料,《农业内卷化》一书的结论较为简短,并无深奥大义,格尔茨也未指出印尼农业的发展方向;其有关爪哇农民“共同贫困”的内卷化概括,并不符合农民阶层分化与军政暴力支配的历史事实,因此怀特无法理解该书为何具有如此巨大的影响力(White,1983:18-31)。此外,由于格尔茨将农业停滞的原因部分归咎于农民社会的文化、心态问题,且过于钟情于以隐喻式的民族志书写文化格调,对内卷化的实践主体未做田野深描,因此无法给读者提供清晰的、可供检验的具体陈述。黄宗智多少继承了格尔茨的这一概念及其模糊性的内涵,他关于华北与长三角的农业内卷化研究几乎遭遇了类似的指责(彭慕兰,2003;刘世定、邱泽奇,2004;郭继强,2007;等等)。

之所以未能清晰定义“内卷化”,原因在于研究者对农业劳动单位的定位不够精准。黄宗智给“内卷化”下的定义与“单位劳动边际效率(或报酬)递减”的判断息息相关。以往的对话者几乎都只是关注这个定义中的“劳动边际效率递减”问题,而本文重点关注“单位”或“边际劳动单位”如何定位的问题。相应的追问是:边际性劳动单位的层次究竟是个体、家庭还是其他社会单位?在笔者看来,在农经研究领域中,经常出现以一种研究单位展开分析而以另一种单位作结论的谬误——这种“层次谬误”是格尔茨与黄宗智等人在分析农业“内卷化”时的共同症结。例如,黄宗智早期的内卷化研究中,主要数据来源是卜凯(2015)与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的中国农村惯行调查材料。熟悉中国农村惯行调查或卜凯数据的人都清楚,这些数据的主要劳动单位是“成年男子”。黄宗智在其农业研究中频繁引用这些数据,并将这个劳动单位缩写为“成男”,极为醒目。但问题是黄宗智引用的是“成男”个体数据,所下的却是“家庭农场”层面的结论,并以此断定整个农业区域存在内卷化状态。在这一问题上,无论黄宗智曾重点批评的西奥多·舒尔茨,或极为欣赏的恰亚诺夫,均无幸免。

舒尔茨(1987:13-15)在解释一些国家的农业生产为何效率低下时,将农业知识储备和技能不足的个体农民视作农业经济发展落后的因由。那些求诸血缘关系、婚姻关系、社会组织等传统文化因素的社会学或人类学研究路径,在舒尔茨看来“是一种幼稚的文化差别论”(舒尔茨,1987:23)。他假设个体的农业技能总是一种给定的状态,这种状态可以促使传统农业系统演变成“一种特殊类型的经济均衡状态”(舒尔茨,1987:24)。该研究思路将对个体能力的判断直接上升到对村落总体的判断;村落中其他超个体的社会单位,被拒绝引进农业经济解释框架。至于个体是谁、个体在生产过程中是否需要结合其他个体形成更具效率的劳动单位,完全不予深思。因此,类似于舒尔茨这样的理论经济学家,无法在经验上去追问诸如夫妻、家庭、族群或村社集体这样的社会性劳动单位的边际问题。

在对中国农业经济的判断上,舒尔茨借助卜凯的数据,认为中国传统的贫困农业需要通过追加人力技能资本才能更加高效(舒尔茨,1987:38)。中国农业社会内部的结构性差异被舒尔茨进行了极为单调的想象,他不认为农业社会内部的社会重组或社会革命也可能会影响乃至决定农业生产效率的变化。黄宗智(2012)在批判舒尔茨时,将其视为理性最大化假设的代言人。而笔者认为真正的要害在于,舒尔茨不会从社会“内部”的劳动单位、劳动组织入手,去进行农业生产效率最大化的动态追问,因此无法真正发现隐藏于社会之中的实践智慧。这也是实质主义经济学与形式主义经济学发生持续性论争的根由之一。

恰亚诺夫将“家庭”视作农业生产的基本劳动单位,家庭人口的质量与数量决定了家庭农场的劳力结构,即“农场劳动力资源、劳动力构成和劳动的积极程度”(恰亚诺夫,1996:20-21)。他还提出了一个动态的分析概念:“家庭周期”,即作为社会单位的家庭,由于婚姻代际、人口规模等要素的周期性转变,家庭农场这样的经济形态也发生周期性的转变,没有养育压力的夫妻位于家庭周期中的最佳劳动状态。恰氏的另一创见在于强调家庭也是一个消费体,家庭消费欲望的多少在某种程度上也会影响劳动投入的积极性。他还赋予了家庭劳动以敏感性特征,“劳动力的自我开发程度”一词意味着农业劳动者可以随情境变化而弹性释放自身的劳动能量(恰亚诺夫,1996:19)。但在恰氏理论中悬而未决的问题是:劳动力能够自我开发到何种程度?面临不同养育压力的夫妻,分别具有怎样的开发极限?恰氏只是关心家庭消费需求的扩大会增加劳动力自我开发的程度,并希望在理论上提出家庭需求和劳动艰苦程度之间的函数关系(恰亚诺夫,1996:49-53),但他似乎并没有注意到随着家庭需求的增减,家庭内部的各种劳动单位或组合型劳动单位的劳动形式、效率也会有巨大波动,因此“家庭”本身就成了一个波动极大的单位,这使得《农民经济组织》一书同样犯了以成年男性代替所有劳动单位的毛病。如恰氏所言:“为了便于比较,这里有必要以全年单个男性劳动力为单位来表述上述数据,而将妇女和儿童的劳动归并进去。”(恰亚诺夫,1996:43)妇女和儿童的劳力效度“被”以低于男性的均质性方式处理掉了;妇女和男性的配合性力量更加隐匿不见了,更不用说父母、子女、亲友间的其他劳动合作。总之,恰亚诺夫对家庭农场周期性运行的痴迷,使得我们很难去追问历史与现实中的单位劳动力的最大生产能力,从而使得他的解释只能局限于家庭本身,而无法细分出家庭内部的劳动单位。

此外,诸多马克思主义农业经济研究者则从“阶级”单位的角度来批判个体主义或家庭主义的研究进路。例如,伯恩斯坦(2011)在全球化时代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概念来观照现代农业的生产单位与真正动力;列宁、考茨基等人在本质上都不太同意恰亚诺夫那种过度重视家庭劳动单位的做法,他们认为家庭农场只有在依附于资本主义体系,并为资本主义市场或工厂提供劳动力时才拥有存在的合理性;恰亚诺夫的家庭农场并不是一个独立均衡的单位,而是一个受企业竞争影响的市场单位,因此家庭农场具有资本主义的性质(列宁,1984:217;考茨基,1937:231-234)。范德普勒(2013)则批评恰亚诺夫不够关心宏观市场情境(如资本全球化的蔓延)对家庭农场内部生产关系、生产要素的巨大影响。马克思主义者的“阶级”概念自有其宏大的批判力,但是分析重点主要是对以往研究范式的价值评判,在做民族志时不易把握以“阶级”作为生产单位的实体规模。

一对农民夫妻的最佳生产效率出现在不用分身赡养老人与养育子女的时候——这虽是常识,却是恰亚诺夫至关重要的判断。恰氏至少意会到了“夫妻”作为劳动单位的潜在可能性,并且其中隐藏了家庭劳动生产极限的法门。我们假设:在一种社会经济情境之中,农田上的农业劳动力全是一对对合作的夫妻,且能以年为耕作时间单位持续劳动,这样一来我们就能寻找到单位面积上以夫妻为劳动单位的劳动形式在固定时间内的生产极限。这一理论如果能够对应经验上的发现,将同时兼具理论与现实意义。


三、内卷化农业研究中的女性、夫妻劳动力及其社会限制

(一)格尔茨的内卷化及其对话者

格尔茨的《农业内卷化》一书揭示了印尼爪哇岛屿社会在殖民地时期经历人口高速增长以后,如何在有限的水稻生产领域形成了劳动密集型农业,从而吸收农村多余人口的过程,这一过程即“内卷化”,格尔茨认为这是岛内人口暴增时期的爪哇战胜自我的防御性反应(Geerze,1963:80)。中国的许多研究者常将这一著作一笔带过,急切转向与杜赞奇、黄宗智等展开对话,或者转向自身关注的某一僵化竞争模式的现实话题,而不关心格尔茨及其对话者所关心的经验细节问题。实际上,格尔茨还揭示了爪哇水稻种植过程中的生计安排不仅是一个尽可能安置更多劳动力的过程,更是一个互惠的过程;而且这一过程还伴随着广泛的内卷,即“农村家庭生活、社会分层、政治组织、宗教实践以及‘民间文化’价值体系中类似的内卷化的匹配和支持”(Geerze,1963:101)。因此,爪哇岛内的农业实践是在外部恶劣情境中的生存智慧,是有限生存方式中的最佳劳动搭配与自我战胜的过程。只是格尔茨并不像恰亚诺夫那样关心作为生产性单位的“家庭”,他对女性单独承担的农业劳动角色也未着过多的笔墨。

格尔茨的著作出版以后,很多学者在亩均产量、劳动强度与种植体系等具体数据材料方面对格尔茨的内卷化判断发出质疑(Elson,1978:24;Knight,1982:141)。还有很多社会学与人类学者从女性、家庭、人口等视角出发修正格尔茨的内卷化理论,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倒置格尔茨的理论前提。格尔茨将内卷化的密集型农业视为一种“防御式反应”,遭到了怀特与亚历山大夫妇的强烈不满。怀特认为,不是人口增长导致了内卷化农业,而是因为新的农业经济需要密集劳力因而促进了人口的增长(White,1973:217)。这样一来,我们所熟知的“内卷化”完全不是后来黄宗智所表述的迫不得已的农业发展模式。怀特直接将格尔茨的解释前提倒置了!格尔茨自身也承认他没有考虑到劳动力需求理论,这是因为他没有足够的调查材料来展开这样的社会学分析(Geerze,1973:238-239)。亚历山大夫妇也指出格尔茨的解释过于偏向马尔萨斯主义了,人口增长被格尔茨视为农业内卷化的原因而非结果(Alexander & Alexander,1979:23)。

二是凸显女性的劳动角色。由于男性劳动力从本地传统劳动领域转移到殖民生产领域,传统劳动角色被妇女直接替代(Boomgaard,1981)。女性不仅和男性一样对家庭经济有所贡献,而且就业方式比男性更具有多样性、可替代性(Ann,1977a)。安(Ann,1977b)通过民族志材料对话格尔茨,不仅提醒注意女性劳动的独立性地位,更重要的是要去考察在合作过程中女性具有怎样的“团结力量”(strength in unity)。格尔茨本人曾说:“由于丈夫和妻子是经济上的统一体,即使妻子不能直接参与获得收入,她完成家务也被认为是生产性经济事业的一部分。”(Geerze,1963:49)只是在经验研究过程中,他们均没有超越性别去进一步评估一种夫妻组合的社会劳动单位具有怎样的实际效率。

三是强调家庭及其他生产单位。怀特的追踪研究表明家庭与阶级才是爪哇农业的生产单位,他的经验数据直接展示了家庭农场间明显的阶级分化(White,1973:217-236)。乌得勒支更为直率地指出:“在格尔茨所有的作品中,似乎对阶级区分和阶级斗争视而不见。”(Utrecht,1974:280)如果说缺乏阶级视角只是一种学术立场的遗憾,那么缺乏“家庭”视角就是一种社会人类学研究本身的缺憾。爪哇的很多农业研究者其实都比格尔茨更为重视“家庭”(Ann,1977a,1977b;Hull,1976)。尤其是亚历山大夫妇,他们非常不满格尔茨从农业个体劳动力的多少出发去论证劳力投入与生产效率的关系,认为是家庭而非个体找到了更佳的生存策略;更关键的是,他们认为理解爪哇农业经济中人口增长与农业模式之间的关系,不仅需要人口学和社会学中有关家庭劳力的数据支持,而且“要求审查对单个家庭中的单对夫妇的经济和社会限制”(Alexander & Alexander,1979:26)。亚历山大夫妇虽然没有沿着“单对夫妻”这一单位继续深入,但却第一次独立强调了夫妻整体合作的力量。这在当时的农业经济学与农业社会学领域中应属创见。

(二)黄宗智的推进与局限

黄宗智借用“内卷化”概括以下现象:农业劳动力的过剩导致了有限土地之上劳动力的不断追加,单位面积的生产总量有所上升,但是劳动报酬边际递减。其新颖之处在于从中国实践情境中看到了水稻农业以外的劳动力投入过程,尤其是女性如何卷入农业经济作物与副业的生产过程(黄宗智,2000,2020a)。无论是在华北还是长江三角洲的小农经济研究中,黄宗智都至为推崇恰亚诺夫的家庭农场周期论(黄宗智,1986:11)与博塞拉普(2011)的人口增长动力论。例如,农业家庭会因为人口消费和有限土地的压力,在低于市场报酬的前提下继续往土地上投入劳力;即使没有人口压力,仅出于劳动力自我开发的勤劳惯习,为了一点低酬收入,小农家庭会不断使用老人、妇女与儿童这样一些被归纳为“家庭辅助劳动力”即没有市场出路的剩余劳动力。黄宗智的“内卷化增长”“过密化增长”或者“没有发展的增长”等结论,实际上主要是由这些辅助性劳动力的材料来支撑的。

前已述及黄宗智可能涉及的层次谬误问题,但他在经验细节上却比格尔茨等人看得更远。他不仅关注到了家庭农场的具体实践与类型,也关注到了女性在不同农业劳动中的作用,尤其是在棉花种植、桑蚕种养、纺纱织布中的经济角色;他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集体生产与改革开放后的承包制生产中发现,女性不仅前所未有地参与农业劳动,而且因为她们在农业劳动中的优势,经常比男性更具效率。此外,他还细致分析了1949年以后家庭生产单位相对于集体生产单位的组织长处:“一是特别适宜于以性别区分的双层报酬结构,二是特别适宜于无报酬的空闲时间劳动力的利用”(黄宗智,2000:219)。黄宗智借助恰亚诺夫的家庭周期视角,指出没有子女的年轻夫妇在家庭农场周期中处于至为有利的生产时期(黄宗智,1986:4),他经常借此赞美美国夫妻店的生产效率(黄宗智,2000:10)。

彭慕兰与黄宗智两位学者的大争论,可能使得后者进一步关心“成男”以外的分析单位。彭慕兰在《大分流》一书中认为,在18世纪以前,中国与欧洲相比并不内卷,相反欧洲在家庭劳动力使用、女性的职业参与等方面比中国更为内卷(彭慕兰,2003a:92)。黄宗智对彭慕兰的反内卷观和世纪大分流论予以了猛烈反驳。他认为彭氏在二手文献基础上得出的结论是基于错误数据的虚假推论,只是引发了一些中国学者的“某种民族主义情感共鸣”;他强调长三角土地产出的增量与劳动密集投入之间的不对称性,并认为家庭化的经营只是权宜之计,“内卷可以藉使用迄今未得到就业或低度就业的家庭劳力(妇女老幼)从事低报酬劳动来提高家庭的年收入”(2002:175)。彭慕兰为此再次回应了黄宗智,认为他不仅在生产效率上混淆了单位面积的土地与单位劳动的投入,而且把成年男性、成年女性和老人儿童劳动不加区别地加在了一起,还混淆了劳动投入与资本投入的差异。“这些错误互相配合,从而导致了巨大的累积错误”(彭慕兰,2003b:6)。这些争论促使黄宗智原本立足于“成男”与“家庭”单位的分析关注点,部分转移到了女性、合作或其他生产劳动单位与形式上来。

但由于黄宗智使用了1949年以前的统计数据,其中仅有“成男”这一统计维度,以至于无法在微型农业家庭与扩大型农业家庭之间直接做出生产效率孰优孰劣的统计判断,相应的边际劳动单位也是飘忽不定的。重要的是,在恰亚诺夫的理论牵引下,他将1949年以前的家庭农场与改革开放后的家庭承包型农业混合概括为家庭化农业,“家庭”笼括了所有劳动力及其内部分工,恰因“成男”、女性、老人、小孩等劳动力处于非均质状态,有利于得出内卷化的结论,这使得他没有考虑到家庭内部的微型合作型劳动单位,也没有考虑到20世纪早期和晚期的家庭结构类型早已发生了巨变。

刘世定、邱泽奇(2004)和郭继强(2007)等早就指出,黄宗智对“单位”概念的使用是不稳定的。在黄彭之争中,生产的劳动力单位也是争论的核心,但二者均缺失了一个社会学的追问:家庭农场为何能够抵制资本主义农业?在何种社会情境下农业产出能够最大化?如果家庭中有一种单位能够更具效率地生产,只是被农业家庭或传统本身束缚了,那以往的生产是否仍旧可以称为“内卷”?黄宗智(2021)近来强调,由于农产品需求结构的变化以及劳动资本“双密集”农业的出现,我国农业结构迈向了“去内卷化”的革命。但其认为“去内卷化”的缘由是外部的结构性因素,并未过多关注劳动者自身的组合与投入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在固定农场中增加劳动投入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增加劳动者数量,二是劳动者自身延长劳动时长与劳动强度。格尔茨与黄宗智的共同点是只将第一种方式视作“内卷化”,而无视第二种方式——这可能才是判断是否内卷的真正参照。在没有弄清楚真正在劳动实践中发挥作用的劳动单位,也未弄清楚单位面积的劳动承载极限时,内卷化的判断确实不够精准。例如,在一个家庭中仅有一个男性能够主要参与农业劳动,其他所谓辅助劳力能够称为农业生产“边际效率递减”的基本单位吗?劳动力一定以个体为单位吗?“夫妻合作”会不会是一种1+1>2的劳动单位呢?劳动力的密集性投入只能是劳动者数量的增加而不能是一个劳动单位在劳动时长或者劳动强度上进行扩展吗?

(三)重新检验“内卷化”与去内卷化

德弗雷斯认为,工业革命本身也许并没有那么神奇,它只是社会大变迁的一个助手,真正神奇的是社会中产生了一场针对各行业劳动效率的“勤勉革命”(industrious revolution)。通过观察英国家庭或家庭单位的经济史,德弗雷斯发现英国农民为了应对消费的激增压力,压缩休闲时间,并提高工作的速度和强度,促使家庭这一劳动单位的劳动策略发生变化并实现最大化的家庭效用。“家庭是核心生存和再生产的单位,是生产和劳动力的单位,是成员间消费和分配的单位,是代际传递的单位。‘勤劳革命’概念的核心是这些功能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家庭内部关于成员时间和其他资源最佳分配的决策。”(Devries,2014:256)他重构了家庭内部的消费-生产、休闲-劳动的组合,用家庭的勤勉革命而非工业革命来解释资本主义早期的发展动力。德弗雷斯虽然没有关心家庭中具体劳动组合的效率,但他将全部家庭成员纳入整体历史进程,细致地观察每一个成员的家庭贡献,以此重释宏大历史,这是一种极具社会学意义的研究进步。

结合上述内卷化的经验研究语境,我们也可尝试用“勤勉革命”的视角去察看当代中国农业经济的实践。我们能否在现代中国农业生产实践或者相关研究领域中,找到一种既不同于个体也不同于家庭的研究单位——例如夫妻这样的单位,去阐释从事农业劳动的夫妻劳动力有着怎样的生产极限?如果说中国四十多年来伟大的改革开放也带有勤勉革命的意义,那么农业女性或者夫妻能在这场革命中担当怎样的角色、有着怎样非凡的表现?他们解开了何种束缚,又遭受了何种限制?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涌现在我国东部大城市郊区的夫妻代耕农场,是对话内卷化劳动单位的绝佳参照,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勤勉革命的经典类型。


四、北上广的夫妻代耕农场及其生产能量

城郊夫妻代耕农场的出现,与各地都市化、工业化进程有关。珠三角的代耕农在1980年前后出现,最早出现在广州白云区,后在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等地涌现,他们主要来自广西、湖南、江西以及广东山区,至2000年左右到达高峰,约30万人(黄志辉,2013a)。北京城郊主要在1990年以后才大量出现代耕现象,代耕群体随着城市的环形扩展而呈现不断向外“游耕”的状态,从菜户营、玉泉营、西红门逐渐游移至黄村、青云店、长子营等地,劳动人数的峰值大概出现在2010年,约5万人,他们主要来自河南、山东、河北等北方农村地区。自2018年北京市频繁调整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政策以来,京郊代耕农数量锐减。上海代耕农主要集中于奉贤区、金山区,在长三角的昆山、嘉兴等地均有大量菜农,他们主要来自安徽、河南、江西以及苏北。近年来,代耕现象在长沙、武汉、石家庄、杭州等城郊均有涌现。截至2021年1月,受疫情影响,部分代耕农已经返乡,部分滞留城郊继续耕作。

代耕群体教育水平低、平均年龄大、大多数人有工厂打工经历——他们之中的很多人,都曾经为工厂、为城市贡献过青春,只是由于“年龄大了”“干不动了”或者因为“种菜更自由”“更能兼顾家庭或夫妻生活”等缘故,才从城区的工厂、企业、公司转向郊区农田工作。笔者曾经认为代耕农追求的自由是比较虚幻的,他们遭遇了显性的多种地方势力支配以及隐形的资本支配(黄志辉,2010)。不过十几年过去后,新一代代耕农仍然认为种菜比打工更自由。如今该群体的教育水平与年龄结构有所变化。2009年,广东省中山市板芙镇162位代耕菜农的平均年龄为50岁,教育水平以“小学及以下”为主;2019年,北上广城郊579位代耕菜农的平均年龄降至43.2岁,教育水平以“初中”为主。

夫妻是最普遍的劳动单位。一对夫妻耕作一块土地,居住于一个棚户之下,笔者将这种农业劳动形态称为夫妻代耕农场(简称夫妻农场)。与恰亚诺夫、黄宗智等论述的家庭农场不同,夫妻农场与其他家庭成员发生了时空分离。不论是在北京、长三角还是珠三角,夫妻共同耕作是极为普遍的劳动组合方式,极少例外的情况也是以夫妻为轴心、其他一两位家庭成员共同居住。579户样本之中有440户是纯粹的夫妻组合;有101户是一对夫妻带着婴幼儿一边耕作一边养育;仅有7例是一对夫妻带着年事较高的父母一起耕作;单人耕作的样本仅15户,这是因为夫妻中一方暂时因故离开,待处理完事务之后会再次聚合耕作。这些代耕农群体以夫妻为单位,在北上广郊区耕作时长平均9年以上。总之,具体的劳动合作更多地限于夫妻之间,农户之间存在极少的生产协作与零星的社交活动,地缘关系并未在具体劳动过程中产生较大的直接助益。

总体而言,当代城郊代耕农业圈中的基本农业劳动力既不是个体,也不是一个家庭,更不是集体与村落社会,而是夫妻。在同一地区,这些夫妻劳动力的劳动效率是比较均匀的,他们用大致相等的成本耕作大致相等的耕地,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很少用到黄宗智所谓的“辅助性劳动力”。仅在极为繁忙的时候,北京、上海的夫妻菜农才雇用一些钟点工为他们摘菜、装筐。珠三角的夫妻农场中几乎从不雇人耕作。

与传统小农不同,代耕农直接将居住空间安置在田地之中,使得其自身的再生产与土地生产直接衔接起来。2018年以前,各地的代耕农均是在田间地头搭建一个棚户供夫妻二人居住。很多代耕农将这样的棚户称为“夫妻房”“公婆房”或“夫妻棚”。“夫妻房”不仅是起居饮食的中心,也是农具、杂物储备室,是两个劳动力的劳动合作中心,也是少部分夫妻兼顾养育养老的中心;他们养的看棚狗,也跟他们一起居住在棚户之下。

夫妻在日常劳作中很少交流对话,他们每天生活工作的重心就是种菜。由于身处异地,夫妻与老家的其他家庭人口隔离,不用分心养育,可以让自己完全沉浸在劳动农场中展开耕作。棚户、菜地作为中心,将两人的耕作、起居、售卖、休息等等劳作生活的内容串联起来。“我们做一天工,一句话不说也可以的。”夫妻二人的世界,是沉默无言但又劳动内容繁多的世界;是一个不需要文字、语言沟通,用身体动作沟通起来又完全没有障碍的世界,是一个让现有文字语言难以表述的世界。夫妻之间具备极为强烈的默契,他们互相明晰对方的工作范畴、清楚对方的劳动过程与自己如何配合交接。不仅如此,夫妻互相很少直接抱怨——因为一旦陷入抱怨情绪之中,就会导致怠工,影响劳动过程的安排;在大部分的时候,即使有点抱怨情绪,他们也会隐藏起来。夫妻间的合作,是劳动过程中的彼此默会联结。在棚户内外,这种默会的夫妻合作就是北上广蔬菜生产最为有力的保障。

每一对夫妻在选择这份职业之前,几乎都要经过两人的协商、合议,只要有一方不同意,这份工作就无法选择或持续。耕作要持续数年之久,所以极为仰赖夫妻的长期合作。租地合同一般以4~5年为期限,无论北京、上海抑或广州,未见有3年以下时长的租约。这主要是因为第一年是以耕作投入为主的年份,一般这一年难以盈利。代耕农与当地人的日常关系几乎处于绝缘状态,签订合同以后,除了在治安、卫生、水电管理、定时收取租金费用等方面存在经济关系以外,双方几无往来。一位代耕农说:“我们更愿意住在棚户里,自在、自由,干活还方便,不用看当地人的眼色。”

夫妻农场的耕作面积相对有限,即使在技术与资本投入更密集的上海代耕区,农场面积也很少超过10亩。他们为了规避风险会选择两种以上的蔬菜进行种植,以应对市场选择以及自然气候、水文地理可能带来的风险。十几年前笔者在调研珠三角代耕农群体的时候,发现他们普遍在租来的土地上种植了4~10种蔬菜,有些达到十几种。时至今日,蔬菜种植的种类大大减少,579户农场中,平均每个农场仅种植2.37种蔬菜。其中北京最少,仅有2.18种,这是因为北京使用了暖棚、高架棚的种植技术,风险更为可控。上海的种类较多,平均2.66种;广州居中,平均2.4种。

在总投入上,全国平均每户代耕农在初始年份的投入(包括覆膜、大棚、租金、居住、生产工具、种子肥料、交通用具以及劳动力再生产等费用)达到63239元。但是我们需要考虑地域差异。上海的平均投入最高,初始年份投入89787元;北京次之,57132元,远远低于上海,相差32655元;广州56736元。相比于我国其他小型农场的投入来说,这已经算是资本密集的农场投入了。在每年的总收入上,2019年全国代耕农夫妻的平均收入为57158.65元,这比十年前珠三角代耕农的收入增加了一倍(投入与开支也同样增长)。区域之间的总收入差异极大:北京每对夫妻平均年收入58470.87元,上海每对夫妻平均年收入79626.17元,广州每对夫妻平均年收入46375.00元。很显然,广州的代耕农在年收入上远远低于上海,而且广州数据的标准差皆显示这里的农场收入相对平均、集中。

要解释收入的差异,必须对投入产出比展开分析。相对较高的投入确实得到了相对较高的总量回报。但是如果我们从单位面积来看的话,则会得出另一种结论——比较每年每亩地的平均收入时,我们惊奇地发现几乎没有差异:样本统计显示每亩地每年的平均收入是11161.46元,北京11503.35元,上海11006.54元,广州10945.68元,差异微乎其微。这意味着相对较高资本投入与相对较高的劳动力投入,在同等面积上的效益几乎是相同的,耕作面积与投入资本的边际效益没有改变,也就是说各地代耕农都找到了其可耕面积的极限。如果再进一步考虑劳动投入状况,我们会发现上海的代耕农并没有多么显著的优势,后文将会揭示出上海郊区代耕农更为艰难的劳动特征。

在4~5亩耕地上,一对夫妻菜农能够有多大的生产力?2009年,笔者根据中山市板芙镇84对夫妻菜农的调查,估计出每亩地每年的产出在8000公斤以上。现依据579个调查样本,我们以保守的估计方式得出的基本结论是:无论何地种植何种叶菜,代耕农耕作的菜地一年亩产蔬菜平均1万公斤以上。实际上,在几年租期以内,只要喷灌方式、翻耕方式以及使用复合肥料或化肥的方式合理,这种承载力是在土地可承受范围内的。

总之,夫妻合作的生产能量令人惊愕,叶菜年均亩产量上万公斤的情况比比皆是。诸如小白菜、芹菜、油菜(上海青)等等叶菜,年均亩产量都在1.5万公斤以上。我们以1万公斤的保守产量为基准,以一对夫妻一年耕种6亩土地来估算,一对代耕农夫妻每年能够生产6万公斤蔬菜。北上广三大都市城郊,如果总计按10万对代耕农夫妻来算,那么蔬菜年产量至少在60亿公斤以上,至少能够为约1亿人口保证提供每天超过200克的新鲜叶类蔬菜。

一个夫妻农场年产数万公斤的蔬菜,这是当代小农的生产极限。北上广城郊的夫妻农场在维持生计、寻求生存的同时,是在以农业劳动的方式,直接支持城市与工业生产的运行,他们也参与了城市的建设与“世界工厂”的运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东部都市化过程的繁荣昌盛,以及农业统计年鉴上的蔬菜产量数据,实际上很多是来自夫妻农场的杰作,他们才是巨量统计数据的劳动根源。传统农业经济研究的理论框架无法解释这一新的经验现象,因为夫妻农场的劳动过程、合作方式及其所面对的外部情境都是以往小农社会所未曾出现的新经验。


五、作为生产单位的夫妻合作

黄宗智认为,在传统小农社会中,由于大农场可以相对灵活地在劳动力数量上进行调整,所以更能应对风险;而家庭农场由于无法随意增减人数,所以容易出现内卷化;家庭农场越发达,经营式农场就越衰弱(黄宗智,2000:73)。在其新近的研究成果中,他指出城市快速发展导致了人们对高档蔬果、肉禽鱼的市场需求急剧增加,越来越多的小农户转入了相应的经营领域,特别是一、三、五亩的小、中、大拱棚高附加值蔬菜种植——这种种植方式由于采用机械化和劳动力结合的方法,实现了高产值并成为一种新型农业,黄宗智称之为“劳动与资本双密集”的“去内卷化”或“新农业革命”(黄宗智,2021)。但是,黄宗智认为这种去内卷化革命的产生是“农产品结构的转型”和“大规模机耕”导致的,而没有考虑劳动单位的革命性变化。笔者将论证城郊夫妻这一劳动单位,如何通过劳动配合的方式实现“去内卷化”即产量的革命。

今日东部城郊夫妻农场与大型农场以及单个劳力视野下的农场均有所不同:他们虽有养育压力,但其他家庭成员与耕作农场之间发生了时空分离,他们可以一心耕作而不用参与过多的养育工作;由于夫妻农场人数固定且没有雇佣压力,他们可以通过调整自身的耕作内容和劳动投入来相对灵活地经营农场,而大型农场或农业公司却无法在较短的农业周期内减少雇工——他们的雇工是基于个体契约的,对于劳动时长也有相对约束,与夫妻合作的农场不同。虽然与一些大型蔬菜种植公司或农企相比,夫妻农场的耕作农具、运输设备以及其他成本投入不占任何优势,他们具有的唯一优势就是可以自主支配的夫妻二人的劳动力,将夫妻的劳动能量开发至极限。正是这点貌似微弱的优势,使得任何资本化的农企都无法在产量上与夫妻农场相媲美。立足问卷调查与田野观察资料,笔者发现夫妻作为劳动力单位有着极为明显的三个劳动特征: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巨大、合作有序。

传统小农的劳动时长具有自身在年度周期的农闲农忙节奏,但夫妻代耕农场的生产过程几乎没有这种闲忙交替的安排。2007—2011年间,笔者在广东省中山市的调查显示,他们平均每日的日常劳动时长在12~16个小时;如果需要抢收抢种,或者遇上天灾或者供求高峰,一天的劳动时长经常超过18个小时,这基本上接近人体的劳动极限。2019年的问卷数据显示他们每日的劳动时长略有变化,但劳动过程中的艰辛程度却没有改变——在最繁忙的时候,平均一天仍要忙碌16.1个小时,有些菜农家庭甚至24小时连轴转(如在恶劣天气来临时)。即使在日常状态下,他们日均劳动时长也达到12.46个小时。不过相较十年以前已有改善,目前至少能保证睡眠时间在6个小时以上。

夫妻农场中的劳动智慧在田地之中有最直观的体现,尤其体现在对土地与劳力的紧凑安排上。代耕农能充分地将夫妻二人每日的劳动能量合理安排进劳动过程而不浪费一点时间,这是夫妻合唱而非独奏的劳动智慧。2007年笔者就在广东中山的田野调查中发现,几乎每对夫妻都能将其所租来的四五亩地精耕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他们在每块土地的角落搭一个棚,其余土地被分割成几十个小块,种上七八种乃至十几种蔬菜;并且蔬菜的生长阶段各有不同,以便夫妻二人能够分身应付不同的地块与不同种类的蔬菜。而那些原本由夫妻耕作的农场,若有一人抱恙或因故返乡,剩余一人面对土地时经常手足无措、无计可施。

地块被细分成数十个小块,除了精耕的小农惯习使然以外,主要目的是能够让地块与地块之间发生空间隔离,减少菜病传染。直至今天,几乎所有代耕农仍然在自己土地上采用了分块耕作的方式,而不是使用长条地或整块地耕作。所有地块可以分成4种类型:A种子区、B幼苗区、C成熟区、D收获区——这是一条蔬菜生产的绵延流水线,每个地块区域,在每隔一段时间后会发生调整、轮动。ABCD的生产流水线只要不停歇,每天都有地块需要播种、维护,同时每天都有地块可以收获、翻耕。夫妻二人一同设计出这座劳动工场,目标是以二人之力维持这座劳动工场的“永动”。

近年来ABCD生产流水线更为清晰简化,这得益于机耕、农药、化肥、覆膜等技术的突飞猛进。由于播种区的类型减少,他们可以将一个地块专门用作2~4种蔬菜的育苗区;以往用于灌溉的水渠,在技术升级后被蓄水池以及喷灌管道所替代;以往的居住棚户在2018—2019年间被拆除(在当地村落租房居住),现仅留下一个工具棚。如果说在十年前一对夫妻在珠三角种菜要为农场内部地块的管理伤透脑筋,那么今天的种植过程已经大大简化了。如今他们只需要更多地熟悉覆膜技术、喷灌技术、关注市场走向,此外最重要的就是保证夫妻身体健康,能够稳定投入身体的劳动能量。

不过,农业安排与技术虽然有了更新,但是夫妻劳动的强度却没有发生大的转变。表1展示了2010年珠三角的一对夫妻在一天内不同时段的劳动安排。我们从中可以看出该劳动过程紧锣密鼓,夫妻分工明确,男性从事相对粗放的工作,女性的工作则更为精细。分工框架并非固定的,主要视不同夫妻的合作惯习而定;关键是每日夫妻间劳动过程全程衔接,没有缝隙,耕作内容与劳动时间的安排紧密结合在一起,体现了夫妻代耕农好似一对(而非一个)“农民企业家”理性的本色,这种结合使得菜农们没有一点浪费劳动时间的机会。

不似传统小农社会,在日出日落之间,从家屋到农田还有一段空间距离让我们可以想象田园牧歌景象,在北上广城郊的夫妻代耕农场,空间与时间紧密结合。这种不同往常的农业生产逻辑,使得代耕农完全沉浸在自己给自己设定的劳动框架里,每天24小时安排得满满当当——有限的休息也主要是为了劳动力能够持续投入到再生产中。在这个小农场王国中,代耕农自己监督自己的劳动,将自己的身体规训成只能劳动的机器,休息只是为了给下一步劳动储备能量,剔除了其他社交生活的可能性——这种劳动安排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他们绝缘于社会生活。虽然近年来生产技术相对提高、地块内的蔬菜种类下降,但是总体上劳动过程的安排与劳动强度却依旧如故。代耕农仍然需要每天12个小时以上的劳动时长与劳动强度,去维持土地的最大产出。

我们必须这样干啊。不这样干我们就没有收入,还可能赔本。我们俩(夫妻)几乎天天如此。一旦哪天我病倒了或者她病倒了,根本就忙不过来了。去年她摔了一跤,脚脖子肿得老高,下不了地,那段时间,我们地里的菜坏了不少,请不到人帮忙,地也整理不过来。(上海奉贤星火农场,安徽代耕农,2019年7月)

夫妻农场中的“耕作姿态”与每种劳动姿态的累计时长也能够反映农业劳作的艰苦和夫妻合作的不易。土地的多块分割、精耕细作以及持续性劳动的要求,导致代耕农的劳动姿态以“低位”为主。由于空间有限且对人力投入的方式有所要求,代耕农主要持站立、弯腰和下蹲等姿势。在搭架、旋耕翻土、覆膜、除草、挖渠、洒水、喷药、采摘瓜豆类的蔬菜时主要用站姿,前三种劳动很多时候需要弯腰。蹲着的劳动时间远远超过站立与弯腰的时间:播种、移栽、清除杂草与螺虫、采摘叶菜、洗菜乃至在市场销售蔬菜时,都较多地以“蹲位”姿态出现,这些都是相对频繁且重要的工作。一般来说,种植叶菜的菜农每天蹲着劳动的时间超过全天劳动时间的一半。尤其是在北京和上海冬天的矮棚中,代耕农进棚之后需要弯腰蹲下几个小时。这种长时间的低姿势的耕作方式,使菜农们容易患上腰椎病、关节炎(膝盖)和颈椎病。大棚的种植技术虽然降低了自然风险、简化了劳动过程,但其带来的也并非全是益处。例如在矮棚中必须弯腰、蹲立,因此一些农具或蔬菜传递的工作必须由夫妻合作完成。北京郊区一位姓刘的代耕农说:“一般来说,大棚里的气温要比室外温度高出5~10摄氏度。天气越热,大棚里的温度越高。而且蹲着劳动久了,人们容易患腰椎病和颈椎病,还有膝盖也疼。”这种“低位”劳动姿态也是他们在棚户中的生活姿态:一些较小棚户空间有限,导致他们只能蜷缩弯腰进出。女性蹲立的时间更长,因为她们不像男性那样多做诸如淋水、喷药、售菜的站立工作,大部分劳动都是蹲着进行的。相对男性来说,女性的活动空间更小、劳动密度更大。加上洗衣、摘菜、洗菜的时间,女性蹲立时的劳动时间要超过全天劳动时间的一半以上,远远多于男性。

在这种生产形态中,夫妻的合作效率成了劳动是否高产的重要因素。夫妻二人采取了一种介于精准与模糊分工,既不像传统小农也不像现代企业,既不是个体分工也并非家庭或集体安排的劳动分工形式。在整个生产过程中,除了搭棚、耕地和平地主要由男性负责,做饭、洗衣、打理棚户由女性负责以外,其他劳动均由男女一起干或男女均可干,夫妇俩一起种菜、浇地、间苗、割菜、装筐等等。夫妻间具体的分工细节是由二者身体长期的合作实践培育出来的劳动系谱。这种劳动并非像工厂流水线上的工人一般分工明确,也非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的“男耕女织”,而是分工不甚明确但却亟需默契的。那些纯夫妻构成的代耕农场的耕作效率与劳动产出,要远远大于兼顾养育孩子的夫妻农场。更为关键的是,我们要注意到,与传统小农家庭中的女性不同,女性菜农在劳动过程中几乎不受束缚,她们除了兼顾棚户里的事情,还直接参与土地生产与收获。女性的劳动直接在空间与时间上与蔬菜生产衔接起来,她们与丈夫之间无缝隙的合作,为北上广源源不断地提供着各种蔬菜。

每一对夫妻的劳动分工有所不同,但二者的劳动强度比例不会随时间变迁而发生太大变化。一对夫妻建立代耕农场后,将会很快清楚二人的劳动能量如何分布;劳动内容的分配不能失衡,否则夫妻合作难以为继,更会影响利润。

显然,代耕农夫妻每年的微薄收入主要是靠着合作的夫妻力量以及艰辛劳动累加出来的,而不是仅靠追加人力或技术资本的投资得来的,舒尔茨式与恰亚诺夫式的理论都无法解释夫妻代耕农场;黄宗智有关“劳动和资本双密集型”的“去内卷化”概念也很难全面解释,因为夫妻投入的劳动远比资本密集。2019年,不论是极端时期还是平常时期,上海的菜农都是最为辛苦的,一般情况下,他们一年中平均每天劳动13.26个小时,在极端特殊时期,他们要忙碌18.58个小时。

此外,区域的劳动投入差异具有十分重要的比较意义。广州菜农劳动时长相对较短(同样也极为艰苦,在十几年前,他们同样用14~16个小时的时间展开日常劳动),但和劳动、资本双重密集型投入的上海菜农相比,亩均年收入几乎相同。这意味着既不能用单位面积也不能用单位劳力去衡量他们是否“内卷”。在北上广,广州菜农是最早进入代耕状态的劳动者,他们积累了更为丰富的耕作经验,并最早达到一对夫妻劳动力的饱和模式。但这种饱和意味着单位劳动力与单位土地的配合极限,也意味着他们更早达到一个夫妻农场的均衡状态。我们应该用“劳动力、土地面积、资本投入、劳动投入、自然环境”组合的系统性视野去审视一个代耕经营单位,这个单位才应该是去对话农业是否内卷化或者过密化的真正生产单位。

在上海,每对菜农夫妻已经忙到极致,他们的年均收入比广州的菜农夫妻更高,但也更为艰辛;他们无法抽身做更多的工作,因此在无法招架的时候(而不是为了躲避劳动的痛苦)会雇用一些工人。上海的夫妻代耕农每年比广州的多赚2万多元,这不仅是因为其资本投入更多,更是因为夫妻投入的劳动时长比广州的长15%以上。

以上为当代城郊农业生产的“去内卷化”过程。笔者将巨大的蔬菜产量归于夫妻合作式的农业劳动形态,而不仅仅是宏观结构以及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如果没有经年累月的夫妻搭配、劳动互助与情感支持,很难想象我国东部城郊能够出现这样一种支持都市化、工业化建设的非正式农业体系。这样的夫妻劳动力在改革开放四十多年间,不断从大家庭中解放出来,成为一个个能够实现常年几近365天延续性耕作的纯粹农业劳动单位。他们呈现出中国农业历史上从未出现过的极限耕作状态,是农业耕作劳力密集投入或去内卷化的理想化参照类型。一对夫妻每天在几亩土地上种植的蔬菜能够养活成百上千人,这是截至目前任何农企或蔬菜公司都望尘莫及的产量,也是中国数千年农业史上没有出现过的农业夫妻所能释放的劳动能量。他们与其他外出为“世界工厂”、为城市发展做出贡献的务工人员一样,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勤勉革命”中的一种经验类型。


六、讨论与结论

夫妻代耕农集结于城郊社会,他们以更加精细的农业生产为都市化和工业化服务。这很接近格尔茨赋予爪哇岛内农民“内卷化”的原初内涵:当无法在其他行业选择更适宜的生存之道时,代耕农选择在城郊社会淘汰出来的农耕体系之中寻求生存;他们并非纯粹的“迫不得已”,而是在家乡生存压力与城市就业排斥体系之间选择了一种相对适合的劳动模式。这种生产模式无论是用黄宗智的资本-劳动双密集型标准来看,还是从生产效率来看,均是前所未有的密集与高效,是当代“去内卷化”农业的典型。但这种城郊农业的出现,既不完全是黄宗智所谓的新农业革命导致的,也不是未来农业的趋势,它是在我国大转型时期出现的具有“勤勉革命”意义的夫妻农场。

与舒尔茨的个体农业、格尔茨的爪哇农业或恰亚诺夫、黄宗智的家庭农场研究不同的是,本文聚焦了一种社会学意义上的夫妻生产单位。这些代耕农场的主人,由于身在异乡,在时空上暂时解除了社会文化与养育压力的束缚,因此在大都市周围呈现了一种极为隐蔽的极限式农业生产方式。很显然,夫妻单位内含于具体的家庭,但既是超越个体也是比家庭更加清晰的农业劳动单位,其劳动能量远远超过1+1的劳力之和。夫妻之间的默契合作、情感纽带与无以复加的劳动投入是维持农场运行的根本社会力量,对相对独立的夫妻单位追加任何投资都不如夫妻关系的默契合作更能维持农业生产的稳定性与持续高产,对“夫妻”做任何角度的拆解只会极大地影响这类农场的经营效率。

本文对这一生产单位的劳动“深描”,不只是要对话理性经济学的个体主义分析视角,还要进一步回应恰亚诺夫的家庭视角或黄宗智的内卷化解释逻辑。恰亚诺夫的家庭劳动单位是一种在微观研究上不够精准,甚至有些模糊的研究对象;“家庭”作为生产或消费的单位,由于其自身变动的周期性与类型的多样性,在我们探讨农业经济时,是一个波动很大的单位。而黄宗智将农业生产的家庭化趋势归结为一种“内卷化”的总体状态,某种程度上也是源于研究的懈怠——家庭单位之间差异巨大,家庭内的劳动力质量也参差不齐,如何能够得出边际效率递减的答案?

就城郊代耕农业圈而言,相比“家庭”,“夫妻”作为生产单位更为精确,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一对全年劳作的夫妻在每亩土地上的生产极限。夫妻农场为农业经济的边际效率研究提供了几乎不可超越的样本。这也是城市周边种植蔬菜的企业无法与这些夫妻代耕农场竞争的根本缘由。夫妻农场的实践智慧隐藏在日常的默会劳动世界里,用个体主义的投资性思维或者波动的家庭化视角,均无法理解这一社会学、人类学的基本单位,更无法揭示这一合作单位中的生存智慧。

在对女性劳动力的讨论上,黄宗智只是将妻子视作“辅助劳动力”,从而展开内卷化判断,这种思路折射了其在以经济个体(而非社会单位)为统计基础的经济史学语境中的一种局限。女性在农业劳动中所发挥出的劳动能量完全不逊于男性,至少在夫妻代耕农场中,女性艰苦劳作、表现卓异(本文强调女性的生产能力与夫妻合作效率,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忽略她们遭受的性别支配)。由于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卜凯、恰亚诺夫或其他调查者的数据从没有在个体或家庭以外寻找其他劳动单位,加上由于无法控制文化语境、市场环境、技术条件等变量,因此传统小农家庭中不同劳力的真正耕作效率,尤其是女性的作用难以被估量,并进而使得劳动边际问题永远是个未知数。况且,男性、女性均可能不是所谓“家庭农场”中的独立劳动单位。

从女性主义的视角出发,可以看到女性在农业生产中的艰辛与被支配的状态,但是女性视角仍然可能忽略了夫妻合作的效率。夫妻作为一种社会生产单位,本身是超越单个性别的。我们首先确实要重点关心这种生产方式中的女性分工问题,她们不仅要负责棚户下的再生产,而且要直接对接农业生产劳动,她们的工作相对男性来说更具忍耐性、多样性、转换性、绵延性等特征——因此菜农夫妻生产力的惊人表现,可能是因为女性发挥了更大的支持作用。但本文希望强调夫妻农场的双性合作属性——就像亚历山大夫妇(1979)看到了夫妻受限于具体的社会经济条件而没有充分发挥夫妻合作能量那样,今日中国的夫妻代耕农场已经成功证明,在解除了一定的束缚之后,夫妻生产力令人惊愕。

夫妻农场可以实现的经营效率,不得不使我们间接反思经典农业经济研究的一些前提。例如,当女性被当作“辅助劳动力”从而使得黄宗智得到了传统农业经济“内卷化”的结论时,女性的农业劳动效率及其合作性能量是否被成年男性掩盖了?当“家庭”被视作基本的农业生产、消费单位时,家庭内部的女性劳动、夫妻劳动或其他劳动作为基本单位的可能是否也被抹杀了?或许是由于在旧的视角引导下,我们无法察觉女性受到了恰亚诺夫式的家庭周期的拖累以及文化禁忌的限制而无法将劳动能量全面释放到农业劳作中,进一步忽略了夫妻间的合作力量长期被农业社会的家庭分工、文化传统意识形态所束缚而无法被充分识别,更遑论其他微观社会单位。我们不得不质疑,以往亚洲农民学中是否过度重视了男性劳力以及父子文化关系,而夫妻关系及其生产能力被掩盖了?

如果以当代夫妻代耕农场为参照,那么无论是传统小农、资本主义市场中的小农还是社会主义集体等语境下的个体劳动单位,或许都并未达到满负荷的工作状态,更未实现这种极限式的“去内卷化”生产。笔者并非要提倡这种极度艰辛的劳动模式,而是因为若没有这种极限作为参照,我们不容易弄清楚恰亚诺夫家庭周期理论或黄宗智家庭化经营农业可能达到的效率峰值,更不容易弄清楚过去四十多年的伟大成就背后,累积了多少类似“夫妻”这样的劳动单位的付出。

仅劳作艰辛这一点,夫妻代耕农场显然是一种不应提倡的劳动形态。但这种农场却是改革开放后农民夫妻自发选择的一种生产模式,而且除了北上广城郊,中东部省份一些农业大县近三十年来也有很多类似的夫妻农场涌现。如在山东、河北、安徽、江西等地,家庭中的夫妻劳力借助土地流转,盖大棚建农场。他们主要出生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一般有1~2个子女,子女要么已经上大学或者外出打工,要么可以交由老人照顾,夫妻劳力可以全面投入农场之中,实现夫妻农场的“去内卷化”。

夫妻代耕农场不是黄宗智近十几年来所说的经历了中国饮食结构变迁之后伴随“去内卷化”才出现的现象,而是在改革开放一开始就在城郊农田里自发出现的农业解放奇迹。德弗雷斯对工业革命的另类解释模式在某种意义上也能启发我们对改革开放伟大成就的解释:自上而下的改革开放意外带动了一场社会性变革,即将劳动力或夫妻劳动力从家庭亲属体系和村落共同体中解放出来,以自有的实践智慧无限投入劳动能量,从而推动了一场我国前所未有的勤勉革命。它已经持续了四十多年,目前似乎正在接近尾声。我们可以凭借这段不长的历史做一个大胆的假设:在中国农业史上,农民夫妻合作的劳动能量从来都是被农业传统文化体系和外部经济环境所束缚的,只有到近四十多年来,巨大的夫妻耕作能量才找到了真正的舞台。

夫妻农场不是个体主义视角的雇佣劳动经济,也不是模糊的实体主义经济学所说的“家庭”经济,而是明确的一对夫妻合作劳动的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是以往的农民经济研究所未曾关注的。本文希望用代耕农的特殊经验,为黄宗智的农业内卷化或去内卷化概念,提供一个系统的经验注脚。采用类似夫妻这样的婚姻亲属单位作为基本的农业经济分析单位,可能会动摇以往的研究路径,但不会影响我们追问传统农业经济是否存在内卷、未来中国农业能否去内卷化等问题。中国农田里的劳动,从来都不是由单个劳动力完成的,更不是一种集体安排的绝对程序,其他许多劳动领域,兴许还有更多的社会学意义上的劳动单位有待发现。毋庸置疑的是,在不久的未来,农业经营领域将会出现新的转向,社会学、人类学有必要立足多样性的分析单位,去捕捉新时期的新经验。


(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全文详见《社会学评论》202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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