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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申克龙-道尔命题与中国实践*
宋磊
文章来源:《开放时代》2015年第4期
【内容提要】关于后发优势的经典研究之中,存在一个可以归纳为格申克龙-道尔命题的理论假说:持续发展的后进大国往往形成大规模的企业,而这种大企业易于在组织形态方面实现具有范式变迁意义的创新。美德日企业的实践符合这一命题,现阶段中国企业的实践则背离这一命题:尽管实现了规模的扩张,但是具有范式变迁意义的组织形态创新尚未出现。本文的分析表明,上述悖论源自中国崛起时代的技术特征和中国的主流经济理念。具体而言,模块化的分工方式和将美国企业组织形态视为唯一最优解的经济理念在推动中国企业扩张规模的同时,抑制了中国企业组织形态创新的空间。
【关键词】格申克龙-道尔命题 后发优势 技术的时代特征 经济理念 技术-组织互补性
一、绪论
关于后发国家——在英国之后开始工业化进程的国家都曾经是或仍然是后发国家——赶超过程的结构性特征,存在两类经典研究。第一类研究关注赶超过程各个阶段的顺序或宏观趋势(Rostow, 1960; Kuznets, 1966),第二类研究关注赶超过程中经济主体的特征。依据研究重点的不同,第二类研究可以进一步区分为主要研究赶超过程中企业和政府的结构性特征的两种研究。前者的代表是经济史、经济社会学和企业史领域的一组比较研究(Gerschenkron, 1962; Dore, 1973; Aoki, 1988; Lazonick, 1990; Chandler, et al., 1997),后者的典型则是发展型国家论(Johnson, 1982)。
总体上,中国学界更关注第一类研究。近年来,随着中国政府的作用受到重视,第二类研究中的发展型国家论进入学界的视野,不同版本的中国经济模式论即具有发展型国家论的特征。但是,第二类研究中关于企业的结构性特征的部分没有受到关注。
对于后发国家而言,赶超过程的结构性特征在相当程度上通过企业的结构性特征表现出来。首先,罗斯托强调的离陆、起飞等发展阶段演进的微观基础无非是企业能力的形成和积累,库茨涅兹关注的长期趋势同样是企业经济活动的反映。其次,尽管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重要,但是政府不能取代企业,其作用主要以影响企业生产活动的形式体现。
在上述意义之外,对于中国学界而言,关注企业的结构性特征至少具有以下三层意义。第一,关于中国经济模式的归纳需要建立在对于企业的结构性特征的把握之上,相关研究能否取得持续发展的关键之一即在于此。①第二,“实现产业结构升级、转换发展方式”不但以理解企业的结构性特征为前提,而且在相当程度上与企业的结构性特征的转变是同一过程。第三,后发国家企业的结构性特征受到时代背景和国别因素的影响,研究当代最重要的后发国家的企业的结构性特征有助于深化关于后发国家经济发展规律的理解。
基于上述认识,本文从关于后发国家企业的结构性特征的经典研究中抽象出格申克龙-道尔命题,在这一命题与中国企业的实践之间进行双向对照。依据这一命题,持续发展的后发大国往往形成大规模的企业,而这种大企业易于在组织形态上实现具有范式变迁意义的创新。我们发现,尽管美德日企业的实践验证了这一命题,但是该命题与现阶段中国企业的实践的关系是复杂的:一方面,中国企业实现了规模的扩张;另一方面,尽管存在有价值的尝试,但是组织形态方面的创新没有大面积出现。
本文在讨论格申克龙-道尔命题的基本结构、通过美德日企业的实践来检验这一命题的基础上,分析中国企业的实践背离这一命题的原因。
二、 格申克龙-道尔命题:持续发展的后发大国企业的双重特征
作为关注后发国家的经济史学家,亚历山大·格申克龙(Alexander Gershenkron)提出的后发优势论深刻地影响了发展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作为英语世界中最著名的日本企业专家,罗纳德·道尔(Ronald Dore)是比较经济社会学和比较政治经济学领域的权威学者。
格申克龙主要关注英国之外的西方国家的早期经济发展,道尔则重点研究当代西方经济体的制度形态。因此,国内外学术界很少将他们的研究联系起来。但是,两者的研究方向和研究方法具有内在的联系。
就研究方向而言,格申克龙和道尔的研究都涉及西方国家工业化进程的国际比较,区别仅在于前者的重点是英国与其它欧洲国家早期经验的比较,后者的重点则是当代英国与日本的比较。从研究方法来说,格申克龙的研究围绕后发优势展开,而道尔的研究以后发优势为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在两者的比较研究中,后发国家企业的结构性特征都占据关键位置,区别只是研究重点各有侧重:前者主要关注企业的规模,后者更为重视企业的性质。
格申克龙的研究由逻辑推导和历史分析构成。在他看来,后发国家存在实际能力与潜在能力之间的紧张状态:经济越落后,为克服落后而进行的努力所可以利用的潜在优势——吸收外国技术和利用廉价资本——越大。当导致落后的因素被抑制、推动发展的因素被创造时,潜在优势开始发挥,经济成长得以启动(格申克龙,2009:179)。从这样的分析可以看出,他提出的后发优势指后发国家在引进先进技术和利用廉价资本方面所具有的潜在优势。
从后发优势出发,格申克龙推导出了关于后发国家的工业与农业、消费与积累、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等问题的一组假说,其中一个假说与本文的主题密切相关。他指出,“考察十九世纪的欧洲经济史给人留下的十分深刻的印象是,只有当工业发展可以在一个大规模的基础上开始时,在前工业化时期的条件与从工业化中预期可得的利益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才能充分地增强,从而足以克服现存的障碍,解放那些推动工业进步的力量”(格申克龙,2009:14)。因此,“更大的落后程度是与更强的追求大规模工厂和企业的倾向以及更便于形成各种密集度不同的垄断的条件相联系的”(格申克龙,2009:53),“一个国家的经济越是落后,在其工业化的过程中就越是更多地强调要重视工厂与企业的大规模”(格申克龙,2009:429)。上述论述实际上指出了“持续发展的后发国家往往形成大规模的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格申克龙高度重视经济理念的作用,认为只有在决意开启工业化进程成为主流经济理念的条件下,后发优势才能得以发挥:“在一个落后的国家中,大规模和突然发动的工业化努力要求一种精神状态的更新”(格申克龙,2009:30)。
在格申克龙那里,逻辑上,大规模企业出现的原因有两个。第一个原因与技术有关。在“十九世纪条件”下,由于先进技术往往只能在大规模企业之中实现,而产业之间的联系强化了技术的这种特征,所以,为了与先进国家竞争,后发国家的工业化往往伴随着大规模企业的出现(格申克龙,2009:13-14)。第二个原因与“资本的可利用程度”(格申克龙,2009:34)有关。在后发国家,产业资本往往受到金融资本或国家资本的支持,足以进行大规模投资(格申克龙,2009:17-19, 24)。在他的研究中,上述逻辑推导和十九世纪欧洲经济史、特别是所谓“德国-俄国范例”是相互印证的(格申克龙,2009:25)。
格申克龙在明确指出持续成长的后发国家的企业规模往往较大的同时,间接地提及后发国家企业可能形成具有原创性的组织形态,但是没有就这一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②依据格申克龙的后发优势理论,对这一问题做出重要贡献的是道尔。在他看来,后发国家企业的发展不但以先进的生产技术为基础,而且往往以先进的组织形态为依托(Dore, 1973:414)。
在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第一,道尔讨论的组织形态指雇佣制度、企业间关系和治理机制(Dore, 1973, 1983, 2001)。第二,在他的分析框架之中,持续成长的后发国家企业的组织形态不但以当时世界上先进的组织形态为基础,而且具有原创性。因此,道尔实际上在后发优势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持续地成长的后发国家的大企业往往在组织形态上具有原创性创新”这一命题。
道尔的论证逻辑如下。首先,依据后发优势论,后发国家企业往往采用当时先进的技术和组织形态。其次,由于这些企业或者是大规模的法人企业或者受到国家的支持,所以可以进行长期的战略规划,而这种长期的战略规划是进行组织形态创新的前提(Dore, 1973:416)。第三,企业组织形态的演进是效率因素和国内外经济理念以及两者相互作用的结果(Dore, 1979:137;Dore, 1983)。如果说效率因素意味着后发国家企业往往倾向于采用先进的组织形态,那么国内外经济理念则为后发国家企业实现组织创新提供了思想基础:包括价值观、文化等因素在内的国内经济理念为改进来自外国的组织形态提供了方向;但是,先进国家在制度惯性的影响下往往难以积极采用当时先进的国际经济理念。③另外,正如下文讨论的那样,上述论证是以特定的技术条件为基础的。
尽管后发国家企业的成长往往以技术和组织形态的引进为基础,但是不是所有后发国家都能够适应先进技术和组织形态(Leibeinstein, 1966:399)。道尔关于亚非拉国家企业的观察也证实了这一点(Dore, 1974)。因此,将上述命题限定于持续地成长的后发大国是适当的。
格申克龙和道尔的上述命题不但涉及了持续成长的后发大国企业的不同侧面,而且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第一,两者都以后发优势论为基础。第二,组织形态创新是后发国家大企业在国际市场获得竞争优势的关键。引进先进国家的技术和组织形态意味着后发国家企业获得了与先行者竞争的基础,但是同样或更大的规模以及类似的组织形态并不必然为其带来竞争优势。在竞争性产业,决定企业竞争力的不仅是企业规模,对于竞争者组织形态的模仿并不必然意味着后进国家企业具有组织优势,只有在形成具有原创性的组织形态之后,真正意义上的赶超才可能实现。因此,道尔关于企业组织形态的命题是对格申克龙关于企业规模的命题的延伸。
由于格申克龙和道尔命题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涉及后发大国企业的不同侧面,所以两者可以整合为一个一般性的命题:后发优势的存在意味着持续地成长的后发大国往往形成大规模的企业,而这种大企业易于在组织形态上实现具有范式变迁意义的创新。这一命题的理论逻辑可以总结如下:启动工业化的发展意愿的确立为后发大国利用后发优势提供了前提,而后发优势和后发大国启动经济成长时期的技术背景为大规模企业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在具有国内传统或文化基础和国际舆论背景的特定经济理念的推动下,这些大规模企业易于在组织形态上实现具有范式变迁意义的创新。
上述归纳表明,本文抽象出的格申克龙-道尔命题指出的只是后发大国企业规模和性质的理想状态。因此,后发大国企业的实践可能符合这一命题,也可能背离这一命题。由于这一命题的理论逻辑之中包含了后发大国的国内因素和时代背景,所以在这一命题和特定后发大国企业的实践之间进行双向对照,不但有助于理解特定国家的企业的结构性特征和时代背景,而且有助于深化这一命题。
三、 格申克龙-道尔命题与美德日企业的实践
格申克龙和道尔的研究在一般理论和典型事实之间保持了平衡。但是,他们的实证研究或者聚焦于19世纪的欧洲,或者集中于20世纪后期的特定国家。在这里,我们以美德日企业——在不同历史时期成功地实现赶超的大国企业(麦克劳,2006:13-15)——为例,在更为广阔的时空背景下检验格申克龙-道尔命题。
总的来说,美国、德国和日本企业的实践验证了格申克龙-道尔命题的有效性。首先,美德日在赶超过程中出现了大批大企业,或者说,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在相当程度上是由大企业引导的(钱德勒、曳野孝,2004:50)。其次,这些国家的企业实现了范式变迁意义上的组织形态创新。相对于强调个人主义的英国家族式企业(钱德勒,1999),美德日分别形成了以美国生产体系和大量生产、大量流通为基础的管理者资本主义企业、以熟练劳动和技术理性为基础的法团主义企业和以精益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准共同体企业。
在这样的过程中,对于技术和组织形态的引进——后发优势的主要来源——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这种引进,需要注意三个问题。第一,在美德日,引进总是和改进联系在一起。第二,对于引进技术的改进往往伴随着对于引进的组织形态的改进。第三,如果说英国是美国早期的主要技术和组织形态来源的话,那么德国的技术和组织形态来源则是英国和美国,而日本的技术和组织形态来源则是欧美国家。换言之,在美德日的赶超进程中,技术和组织形态的来源从单一变为复数。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三国企业不但引进了先进国家的技术和组织形态,而且对这些技术和组织形态进行了连续的改进。④
原产于英国的蒸汽机、纺织、制铁、铁路技术的引进,对于美国的早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由于适合美国国情,一些技术直接推动了企业规模的扩张(钱德勒,1999:62—63)。⑤和先进技术一起进入美国的,还有工厂制。但是,美国企业在现场管理和组织结构两个方向上对工厂制进行了改进。
作为现场管理系统,美国生产体系指在生产中广泛使用可互换部件、专用设备、进行细致的分工、雇佣专业管理人员(Hounshell, 1984:331-336)。这种生产组织方式最早出现于军工企业,随后扩展到金属加工、缝纫机、农用机械和汽车产业之中,成为美国制造业现场管理的主流(钱德勒,1987: 85-86, 323-324;兰德斯,2007b:328)。在美国制造体系的基础上出现的是管理者资本主义企业:由专业化的管理者控制的,依据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展开大量生产、大量流通的企业形态。在第二次产业革命之后,正是这种企业形态使得美国企业在规模和效率上超过英国企业(钱德勒,1987,1999,2002:94)。
至少在第二次工业革命之前,英美构成了德国的技术来源。在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中,德国企业规模迅速扩张。19世纪90年代,新建英国钢铁企业的规模仅为德国企业的1 / 3至1 / 4;1882年至1907年间,在千人以上的大企业工作的德国工人增加了四倍(兰德斯,
英国企业的组织形态影响了早期的德国企业,而美国生产体系从19世纪后期开始成为德国企业的模仿对象(兰德斯,
在经济史家看来,英国企业更关注投资的短期收益,德国企业重视的则是技术效率(兰德斯,
日本在19世纪后期和战后初期两次大规模引进西方技术和组织形态。第一次引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基础,使得该国出现了历史上第一批大企业(伯恩斯坦,2006:486,495)。在战后,技术引进创下了纪录:1950年至1967年间,日本共购入4135份技术许可证(钱德勒,1999:777)。企业组织形态方面的引进同样重要。在战后,财阀对于企业的控制被解除。用钱德勒的术语来表达,这意味着专业管理者取得了控制权,日本企业开始走向美国式的管理者资本主义企业,而不是英国式的个人资本主义企业(下川浩一,1990:19)。
和德国一样,在日本,技术和组织形态方面的上述引进经历了“日本化过程”。日本企业的研发投入一直居于世界最前列,将大量西方技术的运用效率提高到了新水平(中岡哲郎,2002;森川英正,2004:337��。日本企业对于引进的组织形态和管理方法的改进同样让人印象深刻:由美国传入日本的统计的质量控制(SQC)被发展为全员质量控制(TQC),代表了战后汽车产业最高管理水平的福特生产方式——美国生产体系的最高峰——被发展为精益生产方式(Womack, et al., 1990)。这种改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动过程的构想和实施的分离”这一存在于美国生产体系的根本问题。实际上,对于引进的技术和组织形态的上述改进建立在日本式的经济观念,即重视相对和谐的劳资关系、技术人员和蓝领工人的合作、紧密的企业间关系的基础之上(Nonaka and Takeuchi, 1995;武田晴人,1999)。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日本企业在引进西方企业组织形态的初期,已经认识到有必要将其与日本实际相结合。正是这种认识,为具有原创性的企业组织形态的出现提供了基础。⑦
总的来说,美德日企业的实践符合格申克龙-道尔命题,验证了这一命题的理论逻辑:强烈的发展意愿为后发优势的发挥提供了前提,与先进国家企业在技术和组织形态上的差距为后进大国企业迅速扩大规模提供了条件,在国内外主流经济理念的作用下,对于引进的企业组织形态进行改进,改进后的技术和企业组织形态共同成为后进大国企业实现赶超的基础。
四、中国企业的规模扩张与组织形态创新
2008年之后,进入世界500强的中国企业快速增加。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些企业之中,排名靠前的大多是能源、金融、交通、通信设备、电力和基建企业。这些非制造业企业具有一个本质上的共同点,即都属于网络型产业。一般而言,网络型产业的规模往往随着GDP的成长而扩张,未必能够反映中国经济成长和中国企业的特征。当然,在上述企业之外,中国制造业企业也在500强排名中占据了大量席位。因此,中国企业近三十余年来实现了规模的扩张是不争的事实。但是,中国企业在组织形态创新方面则没有出现明显的突破。
创新和企业组织形态创新都可以有严格的和宽泛的两种定义。严格地说,创新指发明的首次商业化(Utterback, 1974),宽泛地讲,创新可以理解为生产要素的新结合(Schumpeter, 1934)。如果将上述定义方式应用于组织形态领域,那么关于企业组织形态创新的严格的定义指特定组织形态的首次商业化,宽泛的定义则指管理要素的新结合。
在笔者的阅读范围之内,中国学术界没有在进行上述定义的基础上,就“如何评价中国企业在组织形态方面的创新”这一问题给出直接的回答。但是,依据关于电子信息产业和汽车产业——在熊彼特等人的长波理论之中,这两大产业是中国经济快速成长时期的领先产业,而领先产业的发展往往反映了特定国家经济发展的特征(宋磊、孟捷,2013:125-126)——的领先企业的管理学文献,我们有理由认为,中国企业在组织形态方面的创新并不明显。
在电子信息产业,企业组织形态具有西方经验和中国国情两个来源。其中,前者具有压倒性影响。就前者而言,中国企业引进了诸如泰勒-福特生产方式和以TQC代表的精益生产方式。从后者来说,中国国情从两个方向产生了影响:一方面,文体活动、劳动竞赛、表彰优秀员工等社会主义企业的一些传统被沿用;另一方面,在产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压力之下,细化分工和计件工资或基于产品质量的奖惩体系被广泛应用(欧阳桃花,2003:120-121;欧阳桃花、李家鸿、毛蕴诗,2004:114-117;毛蕴诗、曾国军、欧阳桃花,2005:229,232-234)。
在汽车产业,企业组织形态同样受到西方经验和中国国情的影响。与电子信息产业相比,后者的影响更多,但是居于主导地位的仍然是前者。就前者而言,美德日的生产组织方式构成了中国企业生产组织方式的基础(陆吉安, 1994:31;谢伟、吴贵生,1997:35;谢伟,2006:70;Zhang, 2008:5,41;Zou and Lansbury, 2009;Lüthje, 2014:550-553)。从后者来说,尽管相对于其他产业而言,社会主义企业的传统在汽车产业有更为明显的影响(Zhang, 2008: 37),但是过剩的劳动供给和激烈的市场竞争总体上将雇佣和工资制度推向市场化和流动化的方向(Lüthje, 2014)。
从现有文献来看,中国电子、汽车企业在组织形态上所进行的创新具有组合创新的特点。所谓组合创新具有两重含义。第一,以美国企业的组织形态为主,将美德日等国企业的组织形态进行组合;第二,将美德日企业的组织形态和本国国情相结合。在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首先,中国国情包括中国的市场状况和社会主义企业传统两个侧面。在现实中,前者的影响更为明显。其次,上述判断并不意味着中国企业完全没有尝试进行具有原创性的组织形态创新。华为所实践的全员持股和长安等汽车企业试图掌控价值链上游环节的努力即是其中的代表。但是,前者在产业层面的影响不大,后者的努力仍在进行之中。因此,在总体上,现阶段中国企业并没有形成可以与处于类似发展阶段的美德日企业所开创的组织形态比肩的组织形态。
第三节和本节的讨论意味着美德日企业的实践符合格申克龙-道尔命题,现阶段中国企业的实践与这一命题的关系则是复杂的:尽管实现了规模的扩张,但是本源意义上的组织形态创新没有大面积出现。至此,如何理解格申克龙-道尔命题与中国企业的实践的关系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议题。
对于上述问题意识存在一个显而易见的批评:美德日企业具有原创性的组织形态是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期待仅有三十余年发展历史的中国企业形成具有原创性的组织形态的依据何在?针对这种批评,可以从必要性和可能性两个角度进行回应。
从必要性来看,在中国经济成长进入转型期,转变发展方式成为学界的共识、但是相关研究主要在宏观层面进行的背景下,关于上述问题的讨论有助于在企业层面理解中国经济成长的基础,确认转变发展方式的具体途径。
从可能性来看,本文提出的研究议题具有两个依据。首先,美德日企业的实践表明,由于具有后发优势,后发大国企业可以发展出具有原创性的组织形态。如果后发优势的基本逻辑在当下仍然成立,那么中国企业当然有可能实现可以和美德日企业比肩的组织形态创新。其次,正如第三节的分析所表明的那样,美德日企业的组织形态创新在其发展的早期就已开始出现。因此,以中国企业的发展历史较短来进行辩护是不得要领的。第三,中国实践的特殊之处在于中国企业在规模扩张方面符合格申克龙-道尔命题,但是在组织形态方面违背这一命题。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这种背离。⑧
格申克龙在讨论基于历史事实的理论假说的解释范围时,有如下论述:
历史假说并不是一般性或普遍性命题。它们不能被某个单一例外所证伪。对它们进行检验的主要意义,在于发现它们看起来能够合理有效的边界范围。当研究与这种边界相碰撞,并且来自预期的偏差变得十分明显时,通常有两种办法来应对这种局面:或者该假说被抛弃——这并不必然意味着“错误”,而仅仅可能是耗尽了它的解释能力;或者所发现的偏差能够被加以系统化并纳入该假说之中,从而丰富它,并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刺激(格申克龙,2009: 436)。
在这里,格申克龙提出了解决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冲突的两种思路:放弃理论或发展理论。因此,对于格申克龙-道尔命题与中国企业的实践之间的冲突,我们有两种选择:放弃这一命题或者发展这一命题。
正如我们在第二节指出的那样,格申克龙-道尔命题由涉及持续地成长的后进大国企业的规模和性质的两方面内容构成。在企业规模的扩张方面,中国企业的实践符合格申克龙-道尔命题,所以这一命题并没有“耗尽解释能力”。因此,我们不应该简单地放弃这一命题,而应该在这一命题和中国企业的实践之间进行双向对照:一方面,依据这一命题分析为什么中国企业实现了规模的扩张,但是大多数企业没有完成组织形态的创新;另一方面,依据中国企业的实践发展这一命题。
五、 理解中国企业的实践:基于格申克龙-道尔命题的分析
理解为什么规模扩张和原创性组织形态没有同时出现,关键在于如何选择和运用解释变量。
关于解释变量的选择,存在两种思路。一种思路是不受格申克龙-道尔命题的限制,在所有可以运用的解释变量之中进行���择;另外一种思路则是尽可能地在这一命题的理论框架之中寻找解释变量。前者的优点在于选择的范围广阔,或许可以全面地理解中国企业的实践,缺点则是可能缺乏与格申克龙和道尔的研究的内在联系,难以发展格申克龙-道尔命题。后者的优点是与格申克龙和道尔的研究具有内在联系,缺点则是或许难以提供系统的解释。本文无意提出关于中国企业的规模和性质的系统性解释。出于依据中国企业的实践来发展格申克龙-道尔命题的考虑,本文采取第二种思路。
关于解释变量的运用,同样存在两种思路。一种思路是在格申克龙-道尔命题的框架内运用不同的解释变量来分别分析“为什么中国企业实现了规模的扩张”以及“为什么中国企业总体上没有发展出具有原创性的组织形态”两个问题;另外一种思路则是在格申克龙-道尔命题的框架内运用同样的解释变量同时分析上述两个问题。由于中国企业的规模扩张和组织形态创新具有内在的联系,所以第二种思路更为可取。
总的来说,格申克龙和道尔关于技术的时代特征和经济理念的影响以及两者的相互关系的分析不但可以解释“为什么中国企业的规模扩张和原创性组织形态在总体上没有同时出现”,而且可以用来理解近年来部分中国企业在组织形态创新方面所进行的尝试。
正如我们在第二节所整理的,技术因素是格申克龙-道尔命题的逻辑起点之一。实际上,技术因素也是解释中国企业规模扩张的关键变量。在电子信息产业和汽车产业之中,大量的事实表明,大规模的技术引进引起了中国企业的规模扩张(谢伟,2001;欧阳桃花,2003: 119;毛蕴诗等,2005: 218,236;陆吉安,1994;谢伟、吴贵生,
在这里,格申克龙和道尔关于技术的时代背景的论述具有重要意义。格申克龙和道尔在论述或拓展后发优势的基本原理时,曾经直接或间接地提及“技术的十九世纪条件”和“日本企业崛起时代的技术条件”。他们的相关研究实际上建立在这些技术条件之上。
结合相关论述的上下文,格申克龙所说的“技术的十九世纪条件”主要指这样一些条件:先进国家存在可供赶超国家引进的“技术创新存量”;在钢铁等主要产业之中,不存在阻碍技术引进的技术或制度问题,熟练工人或者可以从国外引进或者可以由劳动节约型的投资所替代(格申克龙,2009: 13-14, 55,59)。换言之,对于格申克龙而言,在大多数产业,技术能力可以通过投资获得,技术能力和生产能力没有明显的区别(格申克龙,2009:13)。⑨类似地,技术的时代特征也在道尔的分析框架之中占有关键地位。在他看来,在日本企业崛起的时代,技术进步不但使得劳动过程变得复杂,而且提高了企业特殊的技能和内部培训的重要性,如何将劳动者统合到生产体系之中成为关键问题。日本企业正是在解决上述问题的过程中实现了对于英美的赶超(Dore, 1973:368;Dore, 1987:153)。
由于格申克龙和道尔关于后进大国企业规模和性质的分析建立在关于技术的时代背景的考察之上,所以在运用他们的分析框架来解释中国企业的实践时,需要准确地把握中国企业崛起时期的技术条件。笔者认为,产品建构的模块化是中国企业崛起时期的关键技术特征。这一特征在推动中国企业扩大规模的同时,抑制了中国企业进行组织创新的空间。
产品建构的模块化指构成产品的部件之间的界面的标准化、关键部件的复杂化以及关键部件的大规模流通(Baldwin and Clark, 2000;榊原清則、香山晋,2006)。这一技术变化最早以“温特尔主义”(Wintelism)的形式出现于美国电子信息产业,在90年代初期之后扩展至汽车等其他产业,演变成所谓“模块化生产网络”(Borrus and Zysman, 1997; Sturgeon, 2002)。在这种生产网络之中,西方企业控制产品设计和关键部件的生产,后发国家企业主要从事组装工序;后发国家引进的技术主要是组装技术,不是产品和关键部件的设计技术,而后者才是一般意义上的技术能力的载体。
在模块化的过程中,由于产品的复杂性被纳入关键部件,而关键部件在国际市场广泛流通,所以对于后发国家企业来说,引进生产设备和关键部件即可以迅速形成生产能力。实际上,研究表明,中国电子和汽车企业的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模块化的结果(谢伟,2004;藤本隆宏等,2005;谢伟、孙启贵,2005;李晓华,2010)。
“技术的十九世纪条件”意味着生产能力和技术能力之间不存在严格的界限,日本企业崛起时代的技术条件意味着生产能力的积累可以带来技术能力的形成(learning by doing),中国企业崛起时期的技术条件则意味着生产能力的积累和技术能力的形成之间不再具有必然的联系。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中国企业陷入技术进步的“模块化陷阱”(宋磊,2008),2005年之后中国创新战略的转型正是为解决这一问题而出现的。
模块化不仅限制了中国企业技术进步的空间,而且通过技术-组织互补性影响了中国企业的组织形态。所谓技术-组织互补性强调的是产品的技术特征对企业组织形态的影响(Boyer, 2005)。正如产品建构领域的理论家们所指出的那样,产品建构的模块化促进了企业间关系的模块化(Baldwin and Clark, 2000)。由于作为美国生产体系的组织原则的部件互换性、细化分工、基于经济理性的企业间关系符合模块化的逻辑,而日本精益生产方式所强调的多能工、工人参与管理、以信赖和互助为基础的企业间关系和模块化的逻辑存在冲突,曾经在80年代盛行一时的日本式企业组织原则在电子信息产业全面地让位于美国式企业组织原则。
在中国,产品建构的模块化对于企业组织形态的影响遍及产品开发、生产组织和市场营销等领域,模块化的企业内关系和企业间关系成为主流(黄江明,2007;欧阳桃花,2007:137;欧阳桃花、周云杰,2008),使得本来已经存在于中国企业之内的以市场化和效率化为导向的管理思路成为无可挑战的至上原则,所谓“富士康现象”(宋磊、孟捷,2013)即是这一潮流的典型形态。
依据产品建构理论和技术-组织互补性,为什么大量中国企业在迅速扩大规模的同时没有在组织形态方面进行具有原创性的创新这一问题似乎得到了解答:90年代以来中国企业引进的技术在相当程度上具有模块化的特征,而模块化的技术特征要求企业采取模块化的组织形态,因此,中国企业在模块化时代的最优组织战略是采用美国企业主导的模块化组织形态。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解释存在两个问题。首先,在不同产业之中,模块化的影响是不同的。不同于电子信息产业,汽车等产业的模块化相对有限。即使在模块化组织形态受到追捧的90年代之后,日本汽车企业仍然基本坚持了集成型的精益生产方式,并在国际市场持续取得良好业绩。其次,在模块化具有重要影响的电子信息产业,即使生产过程的细化分工是实现效率的必然选择,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中国企业必须在企业间关系,特别是与西方领先企业之间的关系方面全面选择模块化的、从属型的关系。实际上,中国企业中既有甘于从属地位的企业,也有部分积极向价值链上游攀升的企业。
技术因素不是决定企业组织形态的唯一变量,产品建构的模块化也并不必然意味着模块化的组织形态是唯一的选择。产品建构的模块化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限定了中国企业在组织形态创新方面进行尝试的空间,但是产品建构的模块化不能全面地解释为什么中国企业没有大规模地进行组织形态创新。
笔者认为,只有将经济理念——在格申克龙-道尔命题中占有重要位置的另一个解释变量——统合到上文所进行的分析之中,本文提出的研究议题才能够得到完整的解释。
在格申克龙那里,经济理念是关于工业化的精神状态或发展意愿,经济理念的转变是启动工业化的前提条件(格申克龙,2009:30)。在道尔那里,经济理念不但包括精神状态或发展意愿,而且包括社会传统和国际思潮(Dore, 1973:401-403; 1979:150; 1983)。需要强调的是,在格申克龙那里,经济理念仅仅是关于工��化的必要性的认识,在道尔那里,经济理念则是复数的,是决定企业组织形态的关键变量。将经济理念引入本文的分析,我们发现,改革时期形成的特定经济理念在推动企业扩大规模的同时,抑制了企业组织形态的创新。
在中国,近三十余年来居于主导地位的经济理念当属发展主义。尽管时代背景不同,但是在强调快速地经济成长、特别是制造业部门的扩张是国家的优先目标的意义上,中国的发展主义与东亚国家的发展主义具有共同点(Beeson, 2009)。但是,在企业形态问题上,中国的发展主义具有特定的含义。在此,我们以国企改革为例说明这一问题。
尽管社会各界在实现企业的快速发展问题上具有共识,但是在如何改革国企——中国大企业的主体——的组织形态问题上,学术界存在不同的思路:一种以蒋一苇的经济民主论为代表,试图在主流思路之外开创全新的组织形态;另一种则是现代企业制度论。
经济民主论具有微观和宏观两个侧面。在微观上,蒋一苇设想的经济民主是国企在人大的间接领导下,实现全民、集体、职工混合所有制,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直接结合;在宏观上,蒋一苇设想的经济民主是以行业协会、城市经济联合会、全国性经济自治组织为载体,在政府领导下实现劳动者的联盟(蒋一苇,1989:14-19)。从比较经济社会学或比较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经济民主论实际上是主张在政府的领导下将日本的微观法团主义和德国的宏观法团主义相结合,⑩为中国企业组织形态的创新预留了极大的空间。
尽管蒋一苇倡导的经济理念极具前瞻性——当前国企正在推进的混合所有制和职工持股都可以回溯到这种经济理念——和理论想象力,但是在实践中成为主流的是现代企业制度论。这种经济理念认为,国企改革的要点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改革方向是在坚持国企主导地位和国资主导权的前提下引进现代西方企业制度。客观地说,现代企业制度论具有积极意义,但是这种经济理念在实践中将改革的方向限定在治理机制领域。更为重要的是,在美国标准等于世界标准的舆论背景下,美国企业成为现代企业的代名词和中国企业的唯一改进方向(高柏,2008:22-23;吴敬琏,2010:52-53)。至此,在企业改革问题上,中国式发展主义的实际含义被限定为模仿美国企业,中国企业进行组织形态创新的可能性被进一步降低。具体而言,在这一背景之下,不但处于主流之外的企业组织形态被排斥,德国和日本企业形态及其组合也难以对于中国企业产生明显影响。
中国式发展主义和中国企业规模的扩张之间的关系是清晰的。在改革启动的20世纪70年代后期,由于技术水平落后、资金紧张,大规模引进国外技术和外国资本成为推动现代化的工具。另外,90年代中后期关于“抓大放小”和做大做强中央企业的决策显然也推动了企业规模的扩张。11因此,有理由认为,改革以来的主流经济理念是中国企业规模扩张的原因之一。但是,由于中国式发展主义的实际含义被限定为模仿美国企业,所以中国企业进行组织形态创新的可能性被大大降低。
总的来说,依据格申克龙和道尔的分析框架,我们可以对于“为什么中国企业的规模扩张和具有原创性的组织形态没有同时出现”这一问题给出解答:一方面,中国企业崛起时期的技术特征和作为经济理念的中国式发展主义共同推动了中国企业的规模扩张;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崛起时期的技术特征压缩了中国企业进行组织形态创新的空间,而以美国企业为唯一模仿对象的中国式发展主义则进一步压缩了这种空间。
类似地,我们可以对于部分中国企业在组织形态创新方面所进行的有益尝试给出简要的说明。作为电子信息企业的代表,华为不但实现了规模的扩张,而且实现了广泛的员工持股:企业创始人只拥有1.4%的股份,其余股份为员工持有。很明显,这种所有制形态源自管理者和员工“共担责任、分享收益”、“工者有其股”的理念。作为规模扩张最为迅速的新兴汽车企业,长安在依据模块化的国际分工体系形成基础能力之后开始呈现出主动控制国际分工体系的趋势。自1993年起,长安先后与铃木、福特和马自达合资生产轿车。在合资体制之下,外资企业提供产品设计和关键部件,长安主要负责组装。因此,这种体制具有模块化分工体制的特征。但是,在形成基础能力之后,长安在意大利、日本、英国和美国设立设计中心,从事外形设计、内饰设计、发动机和变速器设计、底盘设计。这种在国际分工体系中的向上攀升有可能推动长安摆脱西方企业的控制。12
六、 拓展格申克龙-道尔命题:基于中国企业的实践所提供的契机
格申克龙-道尔命题的实质是依据后发优势推断持续地成长的大国企业在规模和性质方面的特征。中国企业与这一命题的复杂关系为拓展后者提供了契机。
一方面,尽管格申克龙和道尔都提及了技术的重要性,但是没有对于技术的时代背景给予充分的辨析,而中国企业的实践凸显了“技术的时代背景”在这一命题之中的地位。本文的分析表明,美德日企业的规模扩张和组织形态创新和所谓“技术的十九世纪条件”和日本企业崛起时期的技术条件密切相关。作为中国企业崛起时期的技术条件,模块化技术在推动中国企业快速实现规模扩张的同时,抑制了中国企业进行组织形态创新的空间。另一方面,格申克龙和道尔都重视经济理念的作用,但是两者所重视的经济理念有所不同。中国企业的实践为把握这样两种理念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契机。格申克龙重视的经济理念主要是后进国家发展经济的意愿,道尔重视的理念则主要是为本土传统所规定的经济理念或先进的国际经济理念。发展经济的意愿只是企业实现规模扩张的前提,并不必然带来具有原创性的组织形态,只有将先进技术和本土经济理念或先进的国际理念相结合,原创性的组织形态才有可能出现。中国企业的实践表明,在模块化技术广泛流行的背景下,对于后发国家企业而言,在创造具有原创性的组织形态的过程中,挖掘本土传统所规定的经济理念或率先采用先进的国际经济理念的必要性上升。
七、 结语
关于中国经济成长特征的研究主要为强调宏观因素或政府作用的研究所主导。这样的研究当然具有意义。但是,由于忽视经济主体的结构性特征,上述研究存在缺乏微观基础的问题。格申克龙-道尔命题所涉及的正是微观主体的结构性特征,将这一命题引入关于中国经济成长特征的研究的意义是明显的。
一般而言,包括中国在内的后发大国经济发展的意义是双重的。一方面,经济规模决定了其必然在世界经济体系中具有关键影响;另一方面,后发大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往往推动具有原创性的企业组织形态的出现,为其他后发国家开辟发展道路。参照格申克龙-道尔命题,我们发现,中国企业快速地实现了规模的扩张,但是没有发展出具有原创性的组织形态。上述事实意味着尽管中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但是其理论价值尚未达到应有的高度。
当然,指出上述问题的目的并非否定中国企业的实践。正如上文指出的那样,部分中国企业正在进行有价值的尝试。将格申克龙-道尔命题引入中国经济分析的意义之一即在于确认推动中国企业发展出最先进的生产组织方式的途径。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挤压发展下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研究”(项目号:13BJL027)和“中国近代工厂制度与劳资关系研究”(项目号:14AZD108)的研究成果。本文的思路形成于参加北航第三届知行思想年会期间。感谢顾昕、包刚升、黄琪轩的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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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现阶段的中国经济模式研究主要集中于宏观层面的制度特征,忽视了微观层面的经济活动。这种局面与运用类似研究方法的比较经济体制论(Bornstein, 1975)的影响有关。但是,在90年代之后,比较经济体制论在相当程度上已经为市场经济多样性论、比较经济社会学或比较政治经济学所取代,而在后者之中,企业层面的制度分析是关键议题。
②他指出,“在许多重要的历史实例中,当一个落后国家最终发起工业化时,其工业化进程与更先进的国家相比将显示出相当大的不同。这不仅体现在发展的速度(工业增长率)上,而且还体现在从这些进程中产生的工业的生产结构与组织结构方面”。(格申克龙,2009:10)
③格申克龙曾经提及惯性阻碍了先进国家积极投资于新技术(格申克龙,2009:13)。道尔则将惯性与组织形态创新联系起来。他指出,与英国相比,日本的雇佣关系之中存在更多的产业民主要素的原因有二。第一是文化传统的影响。第二是平等主义在战后初期至70年代成为世界范围的主流经济理念,作为后发国家的日本率先采用了这一经济理念,而英国则受制于传统制度安排的惯性,难以积极引进产业民主(Dore, 1973:339)。
④在德国企业崛起时期,美国企业已经在部分产业取代了英国企业,成为德国企业的模仿对象(温根罗斯,2004:144)。日本企业的技术来源在战前是欧美,在战后主要是美国(钱德勒,1999, 777-778)。
⑤在十九世纪,英国纺织企业平均雇佣150位工人(波提切利,2006:65),美国第一家基于英国技术的纺织厂则雇佣了300位工人(钱德勒,1987:66)。
⑥尽管德国企业大规模地引进了美国技术和组织方式,但是对于以客户为中心的商业模式进行了抵制。另外,不同于美国,德国企业管理者更多地来自技术和生产领域(温根罗斯,2004:165)。
⑦英国汽车企业奥斯汀的管理者在一战后参观福特工厂时,为福特的规模和管理水平所压倒(兰德斯,2007b: 503)。但是,丰田管理者在参观福特工厂时的感受则完全不同。丰田英二在1950年对美国汽车产业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考察。丰田英二这样回忆鲁奇工厂给他留下的印象:“不愧是福特的最大工厂。我们被工厂的巨大的设备和组织规模所震惊。工厂建筑面积为1500万平方英尺,是丰田举母工厂的将近10倍。工厂中有钢铁熔炉、玻璃工厂、码头、机械加工厂、组装线、铸造车间等自给自足地生产汽车所需要的一切设备。……鲁奇工厂在规模上是福特公司最大的,但是规模巨大的工厂并不能保证可以完美地进行生产。在我们看来,在生产组织方面鲁奇工厂还是有改进的余地。”(和田一夫,2009: 370-371)。类似地,对丰田生产方式的确立做出过巨大贡献的大野耐一认为,“所谓丰田生产方式是从战后日本汽车产业背负的宿命——多品种小批量——之中诞生的,是在与欧美已经确立的大量生产方式进行对抗的过程中,为生存下来而进行的长期摸索的结果”(大野耐一,1978:i)。从上文可以看出,丰田的管理者在肯定现代化生产设备作用的同时,认识到美日两国在资源方面的差异,发现了对当时世界上最为先进的福特体制进行改善的方向,并在改善的过程中逐步发展出可以与大量生产方式对抗的生产组织方式。
⑧严格地说,部分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不是三十余年,而是新中国成立后六十余年。另外,后发国家的发展在总体上具有加速的特征,而这一现象在中国体现得尤为明显(Whittaker, et al., 2010)。因此,将中国企业和美德日企业的发展时间进行严格地对照是不合适的。
⑨在对于美德企业的赶超具有重要意义的第二次工业革命的领先产业之中,生产能力和技术能力之间的界限也并不明显(钱德勒等,2004:51)。
⑩与在国家层面展开的劳资协调机制、即宏观法团主义不同,微观法团主义指劳资双方在企业层面进行非对抗性的利益协调(Boyer, 1990)。
11国资委曾经规定,不能进入行业前三名的央企需要重组。这种要求扩大了央企的规模(杨其静,2008:61-62)。
12关于长安汽车的讨论,源自笔者在2009年和2014年进行的调研。
宋磊: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Song Lei, School of Government, Peki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