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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学

技工养成与新社会力量塑造

2023-05-01 作者: 王星,纪欣

内容提要: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建构了单位制,为中国产业工人技能形成奠定了制度基础,公私关系取代劳资关系、产业工人国家雇佣以及单位福利主义是其中影响技能形成的核心要素。这段时期,中国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始终在技工养成与新社会力量塑造之间摇摆,其演变围绕着两个核心逻辑主线展开:一是国家卷入的统与放;二是技能形成与改造人并行。在思想改造与“学用一致”的目标导向驱动下,产生了诸多政策行动。由“用工配额制”衍生出来的“招生即招工政策”激励了国有企业兴办技校、参与产业工人技能形成的动机,这对中国国有企业工业能力的积累产生了长久的影响。

关键词:技能形成/国家卷入/单位制

作者简介:王星,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纪欣,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建构和塑造了中国产业工人的技能形成体系。1953年开始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工人身份以及企业治理的国家化和去市场化,也改变了中国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的制度基础。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国家政治承诺、去市场性的生产组织以及工人群体新关系等建构了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的演化轨迹:一方面通过单位体制为产业工人技能形成秩序的稳定奠定了制度基础;另一方面成功地将工厂的技能形成纳入国家计划体系之中,实现了对制度设置、培训内容以及培训过程的全面管控。

事实上,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通常有三种途径获得技能供给:一是他国聘请引进,从国外请技术人员参与并指导企业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从苏联聘请了多名技术人员,还有一些企业有日本和德国的技术人员。二是留用和改造旧技术工人,为了激发旧技术工人的积极性,一般会在薪酬、家庭、福利待遇等方面给予优待。三是通过建设工业性质的专门学校进行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外聘技术人员和留用技工在恢复生产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同时他们也通过车间现场指导、短期培训、师徒制等多种方式进行技能传授,帮助企业培养技术工人,但是这两种技能供给规模受限,且带有一定的应急性。第三种方式属于专门技术教育体系,培养的学生毕业后通常成为技能型产业工人,在工业部门从事生产工作。这种规模化技能供给,能够满足企业发展的持续性技能需求,是中国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的核心组件,在体系架构上具体包括如下几个部分:首先是中等专业教育和中等师范教育,前者是与三次产业(农业、工业与服务业)性质紧密相关的专业学校,后者属于培养师资的专业学校。此两种学校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毕业生就业后身份多为国家干部。其次是各类职业中学,包括农业职业中学和工业职业中学,主要招收小学毕业的学生,主要满足的是基层经济社会生产活动中对技术技能的需求,毕业的学生在身份上多为工人。最后一类是半工(农)半读学校和技工学校。这两类学校主要针对城市(农村)中的工人(农民),匹配工业化战略的技术技能需求,为工人或农民提供继续技术技能教育。在结构上,这三个技能形成方式相互补充,满足不同层次的技能教育培训需求,共同组成中国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

一、单位制:计划经济时期产业工人技能形成的制度基础

1953年后,随着国家对各个领域接管改造任务的逐步深入,国家工业化战略也加快了布局。从1953年到1956年,国家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19.6%,1956年底基本完成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很多地方(尤其是西南和东北)新建、扩建以及迁建一大批工业企业,这些工业企业的兴起对技能劳动力提出了更多的需求。根据1951年开始制定的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中的数据推算,当时中央工业、运输业、农业、林业等部门的熟练工人缺口高达100万人。与此同时,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国家机关需要补充的各类高等和中等学校毕业的专门人才大约也为100万人。而在当时技术技能人才结构上,头重脚轻的现象突出。数据显示,1950-1952年间,高等工科学校和中等工科学校的毕业生分别为19364人和19632人,比例几乎是1∶1,中等技术技能人才数量明显偏少,呈现出“头重脚轻”。“一五”计划期间,国家从苏联聘请了一大批高级技术人才,引进了一些现代技术设备,但在生产第一线能够从事生产施工与安装、检测等中等技术的管理人才和技术工人却极其短缺。在这种背景下,加快推进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建设成为重要任务。

随着这些国家工业项目建成投产,企业单位制也全面铺开,这也成为当时产业工人技能形成的制度基础。单位制是中国研究的经典主题,一般认为单位制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组织实体层面,将单位视为一种组织,关注组织结构内的行动和权威关系;二是宏观制度层面,把“以单位组织为基础的社会体制和制度结构”作为研究基点。在前者看来,单位组织包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以及行政单位三个实体部分,这三者共同组成的制度体系则构成了后者研究的基本内容和对象。单位组织的基本性质在于其国有性,非国有的机构则不属于单位,单位组织一方面是生产的具体执行者,承担着实现国家工业化目标的任务;另一方面又为政府提供资本积累,并且提供大量的社会公共物品承担部分政府职能。具体而言,学界对单位制内涵界定通常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作为资源配置机制的单位制

李猛等人将单位定义为是一种德治性再分配体制下的制度化组织,“德治性再分配”原则和“幕后解决”的资源分配方法是机制内核。作为资源配置机制的单位是计划经济体制的执行载体,承担国家资源再分配的功能,对经济资源、社会资源以及政治资源进行配置。在单位组织配置资源过程中,通常具有三层资源传递步骤:单位成员、单位组织、上级单位(国家)。层级关系导致无论是企业单位组织还是事业单位以及行政单位组织,三者在资源整合方式上是完全一致的,均作为计划体制具体的执行载体,而事业单位、行政单位以及企业单位这三种单位形式之间的组织差异消失。对于单位成员而言,单位人之间的差异性也随之消失,干部身份与工人身份取代了西方企业组织中的蓝领与白领,身份成为单位人之间形成分层等级的关键。

(二)作为国家动员调控手段的单位制

李路路、路风等学者认为,单位组织相关制度安排共同联结为覆盖整个城市社会的控制网络,形成了单位制,也造就了单位中国总体性的控制格局。因此,单位本质上是一种国家统治的形式和工具,即“一种组织化的国家统治体制”,是国家对社会进行行政管理的组织手段。通过单位组织,在国家和民众之间建立了联系,纳入单位体系,民众获取资源同时交换对国家的服从。因而单位组织构成了国家治理的机构末梢,是政府机构的延伸,构成了中国国家政权的基础。单位组织统治功能的实现是以资源垄断为基础的,其合法性来源于国家,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单位制的调控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是一体两面的。因此,王沪宁将单位定义为“是中国城市社会中的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和社会调控形式,即基本的社会调控单位和资源分配单位”。

(三)作为文化形态的单位制

单位组织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构成实体,也不仅仅是现实的制度安排,同时也是一种“文化形态”。单位组织内凝结了礼俗、传统、情感以及认同等文化属性,在单位组织的作用过程中这些因素形成了“单位意识”,单位意识也就是单位人所具有的文化价值观念。单位组织制度化的一个重要基础在于其文化属性以及由此带来的合法性认同,“因为它是在主流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上建立起来的一种特殊的组织和机构形态”。单位意识的形成和单位制的相关制度安排密切相关,随着单位组织市场化、理性化转型,原有的单位意识随着制度变迁也发生了重大的改变,面临着原有集体认同消失,新的公共认同尚未建立的局面,因此有学者提出了单位社会“集体认同”重构的忧思。

根据整合调控功能和资源再分配功能来定义单位实质上是将其视为组织属性类同的一个整体,其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以及行政单位三者在组织属性上存在着很大差异。行政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的是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角色,同时占有资源再分配权力,属于国家政权的自然组织部分。国有企业单位不同,它承担很重要的国家工业化生产任务,生产经济功能是单位行为的重要面向。国有企业执行国家计划的资源再分配功能是国家直接参与组织生产劳动的体现,这几乎是所有国家组织国有企业生产劳动过程的共性。从历时性视角来看,虽然国有企业单位组织客观上在社会资源整合与国家动员、统治上扮演了国家统治机关相似的角色,但如果我们检索国企内部的治理原则,就会发现生产劳动一直都是企业单位行动的重点。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国有企业单位社区中,所谓的“单位办社会”职能往往是基于组织企业生产劳动,保证生产正常秩序而建设的配套措施,这在西部的大三线工业化建设中表现得尤其明显。在东北的“典型单位制”中,围绕工业化生产任务建立起密集的大型工业社区,这些单位社区功能齐全,相对封闭,直接隶属于国家部委,甚至形成了“弱政府(地方政府)、强单位”的资源权力占有格局。所以,如果说国有企业及附属其上的政治、社会功能是基于国家组织化控制社会的需要,毋宁说是三大改造完成后,市场被消灭、国家计划的经济整合手段作用下的自然选择。

从制度演化历史的角度来看,单位制的形成可分为两个时期。第一段是1949-1952年的孕发与铺垫期。在这段时期中,国家在行政控制逐渐稳固的基础上完成了单位制这个“制度包”中一些核心制度的设计:首先是确立单一所有制结构和统一财政经济体制,此举使国家计划力量得到全面释放,为中央统一调控的单位体制奠定了基石;其次是国家和政党权力向城市社会渗透,使社会纳入严密的行政组织网络之中,这个政治过程为单位制的构建以及新型政治、社会和经济秩序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最后就是国家直接干预和组织下的劳动人事体制,即统一计划管理的工资制度以及终身就业制度,这两项制度直接消灭了劳动力市场,制造了单位人对单位组织、单位组织对国家的高度依附。第二段是1953-1957年单位制的成型期。在这段时期里,国家“一五”计划的完成初步确立了中国城市社会的工业布局:首先是完成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将资本主义工商业纳入国家的行政调控体系中,国家能够最大限度地整合经济资源;其次是“一五”期间的156项工业项目建设,这是中国城市构建单位体制的突破性措施,而由此形成的工业布局构成了单位制的主体部分。“156项工程”是指国家计划建设156个大型国有企业,实际施工进行项目数为150项,其中包括106项民用工业和44个国防工业。民用工业企业中布置在东北地区的有50个,中部地区32个;国防工业企业中布置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有35个。

“156项工程”是以统一计划的方式,把大型的国有企业纳入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以及党领导体制之中,从而形成了经济功能、社会功能以及政治功能混合一体的单位秩序格局。对于这些作为单位制主要实体部分的国有大型企业而言,基本目的和任务是实现工业化。正如1955年7月5日李富春副总理向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所作的《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所提到的,“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一百五十六项建设单位为中心”,从而“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可以说,组织生产劳动以及稳定生产秩序是国家设计企业单位制度的基本动机。而且,为了调动工人的积极性,国家在企业单位中实行技术等级制度以及工作等级制度,以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1956年6月,在国家劳动部门的统筹领导下,全国按产业、按部门逐步建立起涉及上万工种的技术等级标准,并开始全面推行考工定级和考工晋级制度,规定技术等级的数目(通常八级,或在八级之内),并确定各等级的技术要求。当然,建立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管理体系,实行国家统包统配和工资统一计划管理的劳动就业制度,很大程度上是借鉴了苏联的经验。在这个基础上,依据工人技术等级和工资等级,建立并在全国施行了统一的八级工制。八级工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工人的劳动积极性,同时在国家工业化战略推进过程中,也促进了中国产业工人的技能形成。

二、社会主义改造进程中的国家卷入与技工养成

尽管从1949-1953年间的接管时期,国家已经通过劳工教育、民主化改革等手段开启了社会主义改造历程,但从产权制度层面上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从1953年开始的。1953年6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意见》,标志着对私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正式拉开序幕。从时间节点来看,国家改造私有制与以“156项工程”为主体的单位组织建设是同时铺开的,这种巧合背后是国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规划设计。一般而言,社会主义改造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把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第二步是把国家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在内容上,具体涉及两个层面:一是公有化,即消灭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建立产权公有制。在行动上,就是要对各种非社会主义的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集体化后纳入国家公有制的范围。二是指令化,即消灭市场机制,采用行政指令作为资源配置的唯一手段。社会主义改造是国家向社会全面渗透的开始,在这个过程中单位制逐渐成型,同时也形成了新的社会控制方式和文化。这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整体性经济社会的全面改造。

一般而言,1953年开始的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主要从改人、改组以及改制三个层面展开的。改人主要是通过劳工教育培养工人阶级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认同;改组主要是针对劳动过程的组织方式,从企业自主经营到统一计划安排;而改制则是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根本变革,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这些社会主义改造所确定的制度安排形塑了国有企业的产业工人技能形成方式:一方面是市场对劳工群体的影响在逐步减少,而国家对劳工的控制力则大大加强。国家包下来的用工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为产业工人的内部技能形成模式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则是打造所谓的细胞经济,使每个单位组织都是自给自足的主体,其中就包括产业工人的技能形成及在此基础上的技工养成。正如刘少奇所言,对私营企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以较快的时间培养学徒,减少其痛苦,为国家培养技术工人”。

与产业工人技能形成相关的社会主义改造行动集中在如下三点。一是公私关系取代雇佣关系,劳资关系被消灭。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私营企业中的劳资互动模式由初期的“划清界限”转变为“公私关系”。这种公私关系的建构主要依托如下制度改革实现:(1)取消劳动力市场机制,从企业自主招工到国家统一配额。1952年,国家扩大就业登记制度,要求一切公私企业不得随意解雇职工,对多余职工应采取“包下来”的政策。1957年,一律停止企事业单位从社会上新招收工作人员,用工配额制由此建立。(2)统一工资制度,1956年工资改革实行全国按地区、分等级的统一工资标准,对产业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以及各类之间的工资关系进行了调整。全国划分为十一类工资区,工业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制,建筑业土建工人实行七级制,纺织运转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商业业务人员实行三类五级工资制。(3)企业单位中的双重领导架构。从1951年开始,国营企业中的厂长负责制逐渐被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所取代,这既是为了保护工人的主人翁权利,也有利于党对工人培训过程的管控,以保证方向是“正确”的。二是工人身份国家化,在政治上被确定为主人翁。工人由自由出卖劳动力商品的市场人转变为国家体制内固定的单位人,国家雇佣是其中最主要的政策行动。国家雇佣是指由国家行政部门代表企业对其所需劳动力资源进行统一计划配置,对企事业单位的用人数量和招工范围进行严格审批,形成所谓的固定工制度,“根据这一制度,劳动者一旦经国家各级劳动人事部门正式分配、安排招收录用到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便终身为国家职工,只要不因过失而开除,不再失业”。三是通过单位福利主义实现劳动力的去商品化。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中国城市社会中基本上形成了双轨性的福利体制,即单位福利与民政福利。单位福利是指由单位组织提供、面向单位职工的福利资源,它属于一种以企业为中心的社会再分配。从福利资源供给角度,单位福利和民政福利都属于国家福利。如科斯所言,单位经济属于一种细胞经济,在生产要素市场以及公共服务市场被彻底消灭的背景下,发展一种“大而全、小而全”自给自足型组织是国家的理性选择,单位福利则是其中一个选择内容。通过统一的工资制度、计划性用工机制、单位福利主义以及双重性的领导架构,单位制基本成型,为当时国有企业的技工养成奠定了基础。

(一)国家产业工人技能培训行动转向——从就业安置转向技能提升

在接管改造时期,国家对产业工人培训中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失业人员的就业安置,将技能培训作为社会救济的一种手段。1949年城镇失业人口达400万,转业训练是作为解决失业工人就业问题的重要手段被提出来。1950年6月17日,国家颁布的《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指出:“对失业工人分别给予适当教育,提高其文化、政治、技术水平,并尽可能根据社会需要,组织各种专业训练。”在政策意图上,转业训练有两个方面的功能:一是救济失业工人,帮助其尽快找到新工作;二是缓解工矿企业技术工人短缺困境,并为国家培养更多的技术工人。这一段时期里,产业工人转业训练班在技能形成方面强调实用至上,“一定要以有出路为原则”。1950年至1951年10月,全国举办转业训练的单位209个,共培训37400人。1951年初,中央财经委员会批准实施的《一九五一年救济失业工人与失业知识分子计划及预算》要求加大国家对技能训练的救济力度,对失业救济金预算开支比例做了较大调整,“将以工代赈的比例减少20%加在转业训练方面,即以工代赈由原来的43.38%削减到23.38%,转业训练由原来8.41%上升到28.41%”。不过,随着国家社会主义改造的深入,在156项重点工业工程逐渐推开的情况下,技术工人培养成为当务之急。1953年5月,中央劳动就业委员会、内务部、劳动部联合会议明确指出,“不应把技工训练作为单纯安置失业人员劳动就业手段”,而应该“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培养技术工人”。国家产业工人技能培训行动重点转向之所以能够顺利推进,与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及国有制建立是密不可分的。

(二)推进政府产业主管部门与职业学校的统合以提升技能培训质量

从1953年开始,全国技工学校归由劳动部门综合管理。1954年4月5日,《技工学校暂行办法(草案)》明确了技工学校分产业部门设置的原则,要求各产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产业对技术产业工人的需要设立技工学校。1956年中央进一步批示要求办好技工学校,指出“办好技工学校是满足国家工业建设对技术工人需要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那时技工学校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以生产实习教学为主,明确技工学校技能培训的标准,以企业中四级和五级技术工人的技能标准来衡量技工学校的教育成果,实质上打通技工学校技能培训与八级技工认证之间的界限。1956年,劳动部颁发的《工人技术学校标准章程(草案)》中要求,经过技术工人学校的系统培训后,产业工人“能掌握一定专业的现代技术操作技能和基础技术理论知识、身体健康、全心全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技能水平这一方面,达到“四级和五级”的中等技术等级水平。

(三)通过稳定产业工人劳动安全以激励其继续培训提升技能

笔者曾经撰文从理论上分析了劳动安全与技能形成之间的逻辑关联。在这一时期,对那些考入速成中学或中等技术学校的产业工人群体,国家出台文件规定延续其部分工资收入,以增加其薪酬安全,进而激励此类群体脱产参与技能训练的动机。1953年12月5日、10日,高等教育部和教育部两次发出通知,规定从1953年暑假后开始,产业工人学生一律按原工资的75%发给人民助学金。如果75%低于32元的,按32元发给。经过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评为全国性生产劳动模范的学生,其人民助学金按原工资发给。笔者以为,此举分担了技能形成过程中的成本,从政策安排上增强了产业工人群体的劳动安全,有利于产业工人外部技能形成体系的有效运行。

当然,客观而言,中国的单位体制,一方面是与国家工业化的“生产战略导向”相匹配,另一方面也是消灭资本剥削进而保护工人阶级劳动安全的自然选择。尽管集权性的计划经济体制通过“国家代理人”替代原有的劳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企业内的生产秩序和公平。然而,事实已经证明,国家通过计划手段取消经济主体自我治理权利为产业工人劳动安全提供保障是一种低效做法,对国有企业的效率和创新力造成了损害。不过,就脱产进入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技术培训的产业工人来说,起码薪酬安全对其技能学习起到了一定的正向激励作用。

(四)将准产业工人职业教育中的通才教育转向专业教育

职业培训中的专业教育强调技能形成中的理论知识与实践应用的一致性,意在纠正学用脱节的问题。通过模仿苏联工业职业教育,国家通过专业设置规划、学制调整等多种手段加强职业教育的专业能力建设。在专业设置上,为了统筹教育资源,国家干预专业设置规划的原则是“集中统一”,并以能否提供“生产实习”为基本依据。1953年7月4日颁布的《关于中等技术学校设置专业的原则的通知》中要求,中央各业务部门对所属的中等技术学校的专业实行集中统一规划,学校之间适当分工,专业设置集中单一。同一学校的专业设置力求性质基本相近,一般不超过4个,新办或条件差的学校,最好暂设1-2个专业,最多不超过3个。与此同时,学校专业设置以保证“生产实习”为前提,各中等技术学校专业选定应该以学校附近有与专业性质相近的工厂、矿山以及其他企业机关为依据。国家对专业设置的集中统一管理属于计划手段当然内容之一,但从技能形成理论来看,此举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中等技术学校扎堆开设热门专业所带来的“市场失灵”问题。在学制调整上,将主要培养产业工人的工业性质中等技术学校的专业学习年限定为三到四年,为所有中等技术专业培训时间最长的。同时,产业工人入学年龄放宽至30周岁,且产业工人子女报考中等技术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1953年4月,国家专门成立了中央生产实习指导委员会,对中等技术学校里那些准产业工人的生产实习进行指导,为生产实习配备协作厂。同时出台《高等学校与中等技术学校学生生产实习暂行规程》《中等工业学校在教学实习工厂内进行教学实习的办法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对实习过程中的材料、师资、成本、考核乃至时长等具体事宜进行规定,提高学用结合的技能培训质量。

(五)“工人大学技术”运动推进在职工人技能培训

如果说中等专门学校、职业中学等主要是培养产业工人后备劳动力的话,那么职工业余教育则主要针对的是在岗产业工人的文化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当时,职工业余教育具体由工会负责,坚持“结合生产、统一安排、因材施教、灵活多样”的基本原则,在技术技能训练上主要采用“技术训练班、技术研究班或订立师徒合同”,以及各种单科班、业余中专等方式。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关于职工业余教育的指示》明确界定那个时期的“职工业余教育的对象以工厂企业中的工人职员为主”。在“一五”期间,工人业余教育以识字教育、扫除文盲兼以技术技能培训为主要任务。据全国总工会的统计,1951年,全国共有10万多人参加各类技术培训;1952年,参加技术培训的职工将近48万人,其中脱产技术培训的有5.7万人,业余技术培训的有42万多人。随着文化教育成果显现以及国家工业化战略的推进,产业工人技术培训逐渐成为其中的重点。1958年全国青年工人代表大会向广大产业工人发出号召,“广泛开展技术学习、技术研究和技术试验活动,促进工业技术的不断革新。青年徒工要刻苦地向老工人学习,迅速掌握起基本的操作技术和基础知识。所有青年徒工,都应当不断提高技术的熟练程度,学习和推广先进经验,并且努力争取掌握第二种或多种技术”。据统计,1963年全国入学职工为300多万人,1964年为414万人,1965年为402万人。与此同时,三年间共有500多万职工参加各类短期技术培训。职工业余教育在改革开放后,进一步发展深化,成为“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政策的原形。在此之后,在职职工技术技能培训进一步分化为“取得岗位资格的培训”和“根据科技进步和生产发展需要进行的各种适应性专项培训”,从而逐渐形成了达标培训和提高培训等级化的技能形成方式。

梳理1953-1957年间中国产业工人技能形成过程,国家的卷入与干预很大程度上延续了革命根据地时期的理念,即在技能培训过程中培育劳动者的群众观念,实现思想改造与技能形成的双重目标。从20世纪20年代末开始,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施行工农技能培训教育过程中,就特别强调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始终实行“一面学习、一面生产”的方针。毛泽东曾高度肯定这种教育培训方式,1939年5月4日,在他发表《青年运动的方向》一文中,称赞延安等地学校将教育内容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全国典范”。这种技能培训方式不但有助于学员掌握生产实际和技能,更有助于推进与工农群体结合,促进培养学生劳动和群众观点,具有经济和政治双重意义。在这段时期里,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是纳入国家经济社会整体规划中进行的,按照产业发展需要进行专业设置规划,技能形成体系建设几乎与工业化战略同步进行。当然,国家对中等技术教育的全面卷入,出现了管得过细、限制过死的情况,这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技能培训过程中学校灵活性的缺失,但在工业技能供给方面,整体上有力支撑了国家工业化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

三、国家卷入的统与放:产业工人“三并举”技能形成格局

1956年,全国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基本完成,生产资料公有制全面建立。1958年我国进入了全面社会主义建设阶段,确立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在这一阶段里,周恩来在《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报告》中提出,“为国家培养各项建设人才,首先是工业技术人才”成为职业教育乃至整个教育的首要任务。针对产业工人的技能形成,1958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明确提出,“要培养一支数以千万计的又红又专的工人阶级知识分子的队伍”。为了加快产业工人技术技能水平提升,国家在产业工人技能培训上推进形成了“三并举”架构,即“教育部门办学与业务部门办学并举”“中央办学和地方办学并举”“国家办学和厂矿、企业、农业合作社办学并举”。在单位制基本确立的制度背景下,国家通过改革对产业工人外部技能形成体系的卷入方式,一定程度上释放了地方、基层以及业务机构的自主性,也激活了其参与产业工人技能形成的积极性。但是,“三并举”方式在激发地方积极性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教育冒进现象,中等技术教育和技工学校规模过度膨胀。这一段时期里,国家技能形成体系运行过程中,国家介入过度往往会导致统合过死,而国家卷入程度过低则又会带来冒进跃进的情况。实际上,在计划体制背景下,由于信息不对称的代理人困境以及预算软约束等制度缺陷,国家卷入程度总是难以均衡。后来的事实证明,在行业自治力量不足的背景下,这种两难境遇成为困扰我们国家技能形成体系演化历程的长久难题。

(一)教育部门办学与业务部门办学并举

国家推动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和业务专长举办职业技术学校,提升国家专业技能供给能力。到1958年上半年,全国中等专业学校1321所,除了师范学校归教育部门领导外,工科、农林、医科、体育、艺术等专业学校,全部归中央和地方业务部门领导。全国144所技工学校也全部归中央和地方业务部门领导。对于产业工人技能形成而言,业务部门的卷入在两个层面上起到了作用:一方面是技能培训成本承担上,业务部门在财力、师资、校舍以及设备等方面可以分担职业技术教育的成本,扩大技能供给的规模;另一方面业务部门在技能形成过程中的介入,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更好地对接专业技能需要和技能培训之间的关联。他们在技能培训专业设置、课程安排、实操训练、师资力量等方面卷入,对于提高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与产业之间的融合度是有帮助的,提高了技能培训的质量。

(二)中央办学和地方办学并举

通过权力下放,激励了地方参与职业技术教育的积极性。这种并举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教育行政管理权限下放,通过下放给省、市、自治区管理权限。1958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教育事业管理权力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权限的分工,“今后,教育部和中央主管部门,应该集中精力研究和贯彻执行中央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综合平衡全国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而在职业教育上,则赋权地方,“职业中学、一般的中等专业学校和各级业余学校设置和发展,无论公办或民办,由地方自行决定”。权力下放有助于激发地方参与职业技术教育的动机。另一方面是将职业技术培训学校下放给地方。1958年底,原来由中央各部门领导的250所中等专业学校,有141所下放给省、市、自治区,下放比例达56.4%。在153所技工学校中,有75所技工学校下放给省、市、自治区,下放比例近50%。

(三)国家办学和厂矿、企业、农业合作社办学并举

动员集体群众力量参与国家技能供给计划,一来可以分担国家在技能供给上的成本,教育经费、校舍、设备和师资等投入可以依靠集体力量解决。与此同时,厂矿、企业、农业合作社等集体单位参与办学,能够更有效地促进生产与技能教育之间的结合,提高技能形成质量。1958年,依靠厂矿、企业以及农业合作社等力量兴办了大量的半工半读型技术学校和农业中学(有的也称为红专学校或技术学校),此类工农业余学校一般开设政治、文化和技术三类课程,在教学方式上,会根据生产需要和不同学习对象,通常在业务时间上采取灵活方式进行培训。据不完全统计,1958年,全国约有1.3亿人接受此类职业技能培训。

(四)深化技能培训与生产劳动结合,完善产业工人技能形成流程

强调技能培训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强调职业教育者与劳动人民相结合,是1949年后国家在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上的一贯方针。不过,以往主要是通过生产实习方式促进学生参与劳动过程。1958年后,职业技术教育与生产劳动的结合则在学校介入、经费安排、学生参与、产品销售以及收益分配上都进行了规定,使这种结合进一步深化了。从技能形成理论来说,职业教育与生产劳动的结合与德国“双元式”技能形成方式极为类似,低薪学徒工在生产劳动中学习技能。而且现有的研究已经证明,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车间生产实操是技能形成流程中的不可或缺的环节,这个环节的效果直接决定技能形成体系所供给的技能质量。

具体而言,国家从三个方面深化职业教育与生产劳动的结合。第一,从产供销流程上打通专业生产实习与生产劳动之间的区隔,为职业教育融入生产劳动奠定基础。将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生产劳动计划纳入中央或地方业务主管部门的生产计划,解决职业教育参与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原料、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问题。1960年1月和2月,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以及教育部分别就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生产劳动计划颁发文件要求各业务主管部门解决好学校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第二,鼓励学校自办工厂或农场,将生产劳动列为正式课程,结合教学生产产品。1958年1月,毛泽东主席提出“一切中等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凡是可能的,一律试办工厂或农场,进行生产,做到自给自足,学生实行半工半读”。一般来说,学生参与生产劳动有三种方式,即在校办工厂或农场劳动、在校外挂钩的工厂或公社劳动以及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在职业教育上,三种生产劳动在功能定位上是不同的:校办工厂或农场劳动主要学用结合,生产产品,掌握技能;到校外主要是了解生产实际,巩固和发展所学知识与技能;参加公益劳动,主要是为了培养工农感情,树立为集体服务的劳动态度。第三,在收益配置上,主要用于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学开支,从物质和经费上巩固技能形成秩序。在技能形成过程中,生产实习中的风险和成本承担物是影响技能培训效果的重要因素。在中等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中,生产实习一直存在着物料浪费的现象,“大料变小料、小料变废料”的情况比较常见。在公有制背景下,这种浪费某种意义上是预算软约束的结果。通过将技能形成中的生产实习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既有助于技能训练,同时也减少了物料浪费现象。统计数据显示,1958年全国153所技工学校实习工厂总产值达1.2亿元,其中,仅第一机械工业部所属的25所中等专业学校,生产产值达到4455万元。有半数以上技工学校实现了经费自给自足,其余学校也做到了部分自给。技工学校的生产实习时长在总学时中占比高达56.03%(表1)。

在这一段时期里,在产业工人技能形成方面,国家基本上围绕匹配工业化战略需求和训练工人阶级劳动观念养成两点展开。因此在工业化冒进的情况下,中等职业技能教育随之也出现了大跃进的情况。1957年至1960年短短三年,中专学校、中师学校、农业中学以及技工学校增加了20倍,从1957年的1464所增加到1960年的31001所。学生数量从1957年的84.4万人猛增至503.4万人。即便中专学校中有些专业与工人阶级队伍建设无关,仅就与工人阶级技能培训直接相关的技工学校来说,也由1957年的144所猛增至417所,学生数量也由6.6万人增加至16.9万人(表2)。

在劳动观念养成方面,则多种举措深化与生产劳动的结合。从1958年开始,国家开始推广“半工半读”制度,“中国应该有两种主要的学校制度和工厂农村的劳动制度,即一种是全日制的学校制度和全日制的工厂、机关劳动制度;一种是半工半读的学校教育制度和半工半读的工厂劳动制度”。1958年5月29日《人民日报》社论称赞此方式为“采取群众路线,多快好省地培养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知识分子的一种重要方法”。截至1965年,半工半读和半农半读的学校共有7294所,在校学生数量126.6万人(表3)。某种意义上,厂校合一、半工半读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方针推进实施的产物。举办此类学校的以工厂企业最多,主要从本行业、本厂矿的生产需要出发解决劳动后备力量的补充问题,意在培养“又红又专、能文能武、既能体力劳动又能脑力劳动的新型劳动者”。或者更具体地说是培养“具有社会主义觉悟、有中等文化科学技术知识、有生产操作技能、身体健康、既能从事体力劳动又能从事脑力劳动的新型劳动者”。

在工厂里,所有半工半读的学生在技能培训过程中,一般都是从生产工人做起,和工人师傅订立师徒合同,实行定工种、定岗位和定师傅“三固定”制度。事实证明,采取这种训练方式,有助于学生更快更好地掌握基本生产技能,三个月或者半年就能独立操作、顶岗实现生产。不过,总体而言,国家对于半工半读和半农半读的教育方式是持谨慎态度的,1966年5月21日,中央批示要求“城市半工半读教育必须坚持五年试验、十年推广”的方针。

针对职业技术教育中的冒进跃进现象,1960年开始,国家开始强化管制,通过大幅度裁并中等技术学校数量、精简教职员工以及压缩城镇学生等方式对职业技术教育进行调整。比如在学生压缩上,采取回农村、进工厂以及参军三种方式进行分流。对于家在城市的中等专业学校的一年级学生,顶岗从农村招来的青年工人和学徒工,直接成为工矿企业的产业工人。国家强力干预效果很快显现,到1963年,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农业中学和其他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由1960年的31001所减为5878所,减去了81%,在校学生由503.5万人减为83.78万人,教职工由51.38万人减为18.19万人,减去64.6%。与此同时,国家对各类技术技能教育的教学秩序进行了整顿,对教学计划、专业设置、工种设置、生产劳动、课时安排乃至娱乐休息劳作时间安排都进行了整顿和重新规定,以规范这段时期出现的冒进跃进现象。当然,这一阶段里,国家技能形成体系中工农子弟优待的政策依然得到了延续和执行。从1958年开始,继续推行“工农开门”政策,要求中等师范学校工农子女和工农成分学生比重争取达到80%以上。技工学校招生方面,要求工人及贫下中农家庭出身的学生,特别是老工人的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同样,在中等专业学校方面,对于考试成绩达到报考学校最低分数线的工人、贫农、下中农的子女等,健康检查合格者予以优先录取。按照阶级身份配置专业教育的机会,这是国家阶级路线中工农优先政策的一种体现。不过,随着国家阶级路线的持续推进,到1966年阶级路线被扩大到经济社会所有领域,对全国的职业技术教育造成了巨大冲击,产业工人技能形成方面的诸多工作也陷入了停滞。

回溯历史,计划经济时期,中国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始终在技工养成与新社会力量塑造之间摇摆,其演变基本上围绕着两个核心逻辑主线展开:一是国家卷入的统与放;二是技能形成与改造人并行。笔者以为,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演变背后折射的是一个时代的巨大变迁。整个20世纪50年代,中国都处于剧烈的改制转型时期:在政治上,是国家政权稳固阶段;在社会体制上,是走向单位制总体性社会阶段;在经济上,则是消灭市场全面建立指令性计划经济时期。在这个大转型的过程中,制度重构涉及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在国有企业生产组织方式上主要表现为:一是工厂生产行为从原来的市场硬约束转向计划软约束,生产活动从谋利动机驱动演变为自上而下的指令性驱动;二是工人从市场雇佣劳动力翻身成为主人翁,这种身份转换是国家力量介入的结果,但对工厂中的关系生态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企业组织体系中的管理者与普通工人、老工人与新工人、师傅与徒弟、技术工人与非技术工人、正式工与临时工等新关系的形态成为考验工厂管理面临的新挑战;三是国有企业中党政双重管理架构得以建立,国有企业组织除了是生产单位外,还是阶级思想改造的阵地和场所,“又红又专”成为工人上下流动以及资源配置的一个重要原则。在这个时代巨变的进程中,国有企业单位体制内,围绕国家卷入、技能形成、“红与专”等议题发生了丰富的行动,其中既有文化改造、诉苦等国家组织动员性行动,也有学徒工潮等社会群体自发行动。从制度层面上说,单位制成型为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奠定了制度基础,由“用工配额制”衍生出来的“招生即招工政策”激励了国有企业兴办技校、参与产业工人技能培训的动机,这对中国国有企业工业能力的积累产生了长久的影响。

(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全文详见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社会学》2022年第12期/《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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