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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嵌套结构下的情理行动——中国人社会行动模式研究
王思斌
原文来源:本文转自《学海》2009年第1期
内容提要:本文在对以往关于中国人社会行动(行为)模式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从结构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研究,认为"人"与"事"是分析中国人社会行动模式的主要变量,并从基本关系、问题性质、责任结构、共事经验四个角度分析中国人的社会行动模式。本文将时间视角引入对问题的分析,指出上述四个角度都具有时间的性质,从而提出"多元嵌套结构"的概念,并以此来解释中国人的社会行动模式,最后形成关系-问题-责任-经验四位一体的影响中国人社会行动模式的理论模型。
关键词:中国人社会行动模式;多元嵌套结构;情理行动
在中国研究中,关于中国人的社会行动(或行为)模式的研究一直是核心课题。社会行动模式不但与文化及社会制度结构有关,也与其发生的具体情境有关,通过对社会行动模式的研究既可以显现社会结构之变动,又可以窥测心理之动态。实然,研究社会行动模式是一个十分困难的课题,但是笔者不避浅陋,而对此进行探讨,以尽一点责任。
研究的基本视角与目的
社会行动研究属于社会学研究的经典领域。
自韦伯开创理解社会学以来,对人的社会行动的研究和理解一直伴随着社会学的发展进程。韦伯关于社会行动的分类奠定了社会学关于这一研究的基础,帕森斯则从社会系统的角度深化了这一研究。虽然符号互动理论、结构化理论、社会建构论并未突出这一概念,但这些理论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围绕着社会行动研究展开的。可以认为,研究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行动模式是认识社会的重要途径。
中国研究是相对于以西方发达社会研究而言的,它基本上是以中国社会状况尤其是卿不同于西方社会的特殊性为视点的。中国研究中的社会行动研究也是如此,在很大程度上它是关于中国人(华人)社会行动特点的研究,通过这种研究人们可以揭示中国社会运行的机制和特点,也可以为丰富已有的社会学理论做出贡献。
在社会学学术圈内,人们已经对社会行为和社会行动这两个概念做了区分。帕森斯继承韦伯的思想,清楚地界定了社会行动的概念,他指出社会行动不同于心理学取向的社会行为,并赋予社会行动以社会关系、社会互动、个人意志等内涵,从而构造了社会行动的理论体系(特纳,2006:37)。本文也是如此,把社会行动作为一个既定的概念来使用,并认同韦伯、帕森斯的界定,即社会行动是指人们依据自己的意志、并针对他人的行动。这里的社会行动包含了行动者双方、行动本身、行动的内容、行动的意义以及行动的背景等。
在社会学领域,芝加哥学派从人类生态学的角度对人们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分类,指出竞争、冲突、顺应、同化等基本类型。符号互动理论则将社会行动作为基本研究对象,通过对主我与客我、符号与意义、情境定义等概念的解释,发展出系统的理论。这些对理解社会行动和丰富社会行动理论都有重要意义。
以上理论成果对认识中国人的社会行动及其模式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或者说这些理论从最一般的意义上对理解中国人的社会行动提供了框架。
基于对中国社会特殊性的看法,学术界对中国人(华人)的行为或社会行动的特殊性也进行了这样或那样的研究。有的研究比较概括和一般,如费孝通在"差序格局"框架下对中国人行为模式的解说(费孝通,1985:34-35)。林语堂对中国人的态度及行为特征的看法则比较详细,他认为中国人的行为优劣兼有(林语堂,1994)。
学者们对中国人的行为或行动特征的研究为全面认识中国人的社会行动模式具有重要价值,但还没有穷尽。从尚待完善的角度看,一般的概括虽然有一定的普遍性意义,但它们对人们具体的社会行动细节的忽略也会使上述概括的说服力打折扣。而具体研究则会历数各种具体生活或共同活动的特点,在概括性上就差一些。这些都给社会行动模式的研究提供了必要性说明。然而,怎样说明中国人的社会行动特征,或者怎样对中国人的社会行动模式做出既概括又相对清晰的说明,仍有许多工作要做。本文试图在这方面做一些探索。
对以往研究的简要评述
严格地说,以"社会行动模式"为对象的中国研究几乎是没有的。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学术圈关于此类问题的研究多是研究中国人的行为特征、性格特征。或者一些研究用某一领域的某些行为的特征来说明中国人的"社会行动"模式,比如特殊主义、重感情等。关于中国人的行为特征、性格特征的研究来自于中西比较。自西学东渐以来,中西学者对中国人的性格做过许多研究,例如美国学者明恩溥(Arthur Henderson Smith)
1892年在其《中国人的特性》中就说中国人"有私无公"(乔健等,1995:40)。中国学者对此问题的研究源自于对中国落后的反思。一些学者认为中国之所以落后根源在于中国人的缺陷,"愚贫弱私"是对中国人特征的集中概括。在这方面,对中国人的公私观的研究是最具"社会行动模式"研究的论题。那些对中国落后而痛心疾首的学者除了批评社会制度上的缺陷外,另一个共识就是认为"自私"、"缺乏公益精神"是中国落后的重要原因(费孝通,1985;刘泽华等,2003)。在这里,"自私"是社会关系、社会行动特征的基本影响因素,由此也可以衍生出某种"社会行动模式".
在社会学界,费孝通是持"中国人自私论"的代表人物。他在论述中国社会中人与人关系的"差序格局"特征时,通过"推己及人"的阐释,指出中国人以"己"为中心,因私损公的特点(费孝通,1985:26-28)。中国的家族主义、系维着私人的道德、礼治秩序都反映了封建主义的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其另一面也就是自己与他人的道德行为、情感行动。所以在费孝通那里"差序格局"实际上也是中国人社会行动的特征,即人们的社会行动是以"差序格局"为基础的。他认为作为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差序格局"是一个由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在差序社会里??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一定要问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之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费孝通,1985:35)。总之,由与自己的关系(主要是血缘关系)定亲疏、因人而异、特殊主义就成为乡土社会中国人社会行动的准则。"差序格局"是十分精辟的概括,以至于当我们述及中国人的行为特征、交往方式、利益关系时都可以用"差序格局"来说明。
当然这里并不是不存在可以继续深入研究、挖掘和探究的空间:中国人在任何情况下、任何领域内的行为都表现出由"差序格局"所规定的特点吗?
应该说不尽然。正如费孝通教授所指出的",差序格局"是中国乡土社会的"主要格局"(费孝通,1985:36),而不是全部。另外,我们也可以发现"差序格局"所反映的主要是乡土社会中人们在社会生活领域的关系特征,而实际上人们的全部生活中并不只是狭义的社会生活,比如共同的经济活动、政治生活即便在乡土社会中也是存在的,在这里是否也普遍遵循"差序格局"的原则,是可以继续研究的。
在这一方面还有一些论述与"社会行动模式"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比如许光"情境中心"的理论,认为中国人的关系模式是情境式的,在基本方面则是以父子关系为基础的(翟学伟,2005:287)。应该说这种看法在一般意义上指出了中国人社会关系的主要特征;林语堂对中国人的研究是别具一格的,他列举了中国人比较优秀的行为特征,也指出了其负面的东西,这种既褒又贬的分析甚至被认为是"客观地"分析了中国人。也正是因此,林语堂认为中国人的特征是难以简单明确地说明的,认为中国人的特征是"可举例,但不可定义",因为任何定义都可能是简要的,有可能是片面的。林语堂的用意是向美国人介绍中国人,因此全面性是必要的,不能用一句话说清楚也是事实。但是作为学术研究,如果能对中国人的特征(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社会行动特征")做出归纳也是有益的,这至少可以在基本方面指出中国人的行动特点,并对其进行大致的预测。
关于中国人的行为特征,我国社会心理学界进行了较多研究,其中包括大陆、台湾地区、香港地区的学者关于中国人的性格、关系模式、行为特征的研究。在这些研究中,杨国枢、黄光国、杨中芳等人的研究具有代表性。杨国枢在其推动组织的关于中国人的研究中,对中国人的行为模式进行了多方面研究,他以台湾大学生为例指出中国人的行为有现代的特征(李亦园、杨国枢,1988)。
黄光国关于中国人社会互动模式的研究是力图将中国人的互动理论化、概念化、模式化的努力。他以请托为内容的研究概括了三种不同关系的人在接受请托时的反应,并从人情、面子的角度解释中国人面对不同人的请托而做出的回应,在将生活经验理论化、概念化方面做出了成绩。黄光国的研究是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出发的,他所使用的面子、面子整饰、困境等概念反映了在一定情境下的社会心理过程(黄光国,2004)。但是,这一研究只是基于"请托"而做出的,这一研究成果只是中国人互动的一个方面,而且他的理论模型中关于亲情困境与面子功夫之间关系的概括还是值得再研究。杨中芳关于中国人的研究是本土取向的,她认为以往人文学者及汉学家关于中国人的研究多停留在理念与抽象境界,而这与实际行为的距离较大。她对"自己"概念的研究是深入和全面的,认为中国人的表现行为有重正名、求同性、怕壮性、间接性、借"公己为私己正名"等特征(杨中芳,1992:129-131),这对理解中国人社会行动之模式有重要的启发。大陆地区的学者对中国人的性格、行为特征、社会行动模式也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1995年出版的《中国人的行为及特征》反映了中国大陆、台湾地区、香港学者关于这一问题的看法(乔健、潘乃谷,1995)。大陆社会心理学界对中国人行为特征的研究也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果,比如杨宜音关于"自己人"的研究(杨宜音,1999),翟学伟关于"人情、面子"的研究(翟学伟,2005),等等。
从上面的梳理可以看出,关于中国人的行为特征、社会行动模式的研究大致是按照两种思路进行的。一种是论理性研究,即通过对中国社会中主导性的社会关系的特点来分析中国人的行为特征(社会行动模式),这是一种以社会结构、文化模式为基础的反观研究,这里的行为特点(社会行动模式)是社会结构、文化模式的表现。这种研究一般表现出整体性、浑然性特点,即通过对"一般性事实"的分析指出中国人行为的特点(社会行动模式)。由此所得出的概括是"一般性的"、比较笼统的,而不是精确的。另一种是实证研究,即通过调查资料或社会中的典型事例来概括中国人的行为特征(社会行动模式),例如对中国人(华人)求人、助人、就业、求医等行为的研究。这种分析基本上是实证(实征)方法的使用,通过具有科学性的一定数量的调查资料,或者举证某一典型事例来说明中国人(华人)的某一社会行动特征。由此得出的结论一般是比较具体的、有限制的。
这两类研究对认识中国人的行为特征(社会行动模式)各有贡献:前者的贡献是指出其基本方面,即从一般意义上说明中国人的行为特征;后者则是较细致的说明,指的是中国人(华人)在某一方面(某一领域)所具有的特点。但是这两种研究也都有其缺陷或需补充之处:前者比较笼统,而且有用中国主流文化和基本的社会结构(特别是传统社会结构)来"形塑"人们行为特征(社会行动模式)的倾向,实际上它并不能"代表"所有条件或情境下中国人的行为特征(社会行动模式)。后者的研究是具体的,但它的概括程度较低,在这些各具特点的概括后面还难以形成对中国人行为特点(社会行动模式)的总体认识。面对上述尚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进行一个探索,即在上述两种研究中间走一条路:对中国人的社会行动模式做出相对具体的普遍性概括,而且这种较高层次的概括不至于抽象到难以说明某些重要行为特征的程度。本研究试图从已有的相关研究出发,探究更多活动领域的中国人的社会行动特征,以期对其做出较为清楚的概括,用以解释中国人的多种行为特征(社会行动模式)。
需要说明的是,要概括中国人的全部社会行动模式(行为特征)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人们的社会行动是在多种不同的、甚至是性质相反的领域中发生的。比如亲属之间的伦理行为与政治领域的行为,人们之间的合作活动与敌对行动,其特点都不可能做出一种概括。为了便于分析,也可能是为了回避因笔者乏力而造成的误判,本文的讨论拟不包括亲属之间的纯感情行为,也不包括敌对行为,而是以人们的一般社会行动为基础。
研究中国人社会行动模式的基本视角
西方社会学关于人的社会行动模式的研究常常带有某种理想型色彩,学者们所做出的对社会行动模式的概括一般有意忽略人们行动的复杂背景,而对某类行动做出概括。比如韦伯对社会行动做理性——非理性的二元划分,对四种社会行动类型的确定,是从分类学的角度出发的。这种划分指出了在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人们的社会行动类型的多样性。但无论工具理性行动、价值理性行动,还是情感行动、传统行动,都没有涉及这些行动的具体情境。当然,韦伯提出上述四种社会行动模式的目的不在于此,因此我们不应苛求。但是,如果从后来人们对西方人主流社会行动模式的理解(基本上是理性行动),那么我们也有必要提出问题:西方人在何种情况下采取理性行动,它们又是何种理性行动,这就需要把讨论的情境呈现出来,而这种呈现就是研究的具体化。
对中国人社会行动模式的研究也是如此,需要指出在何种情境下有何种行动模式,而不是将某一情境下的行动模式不加分别、普遍化地推广至其他情况。
实际上,我国的许多学者关于中国人的行动特征或模式的研究是有具体的背景的。费孝通教授的差序格局讲的是传统中国(乡土中国)中社会关系的基本特征,从而有了"一定要问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之后,才能决定会出什么标准来"(费孝通,1985:35)。儒家不言利。费先生所分析的也基本上是熟人社会的一般社会生活,而对"兄弟阋于墙"之后的行为,对经济领域人们的行为分析较少。费先生说得好,与别人相关的事一定要清楚对方是谁,当然这里已暗含了是什么事。
黄光国的研究是比较有名的,他指出了人们面对不同类型他人的"请托"(别人请求帮助),基于面子的三种反应模式。虽然亲属之间是否属于"请托"并可以用面��因素来解释还值得讨论,但是他毕竟是以"请托"为基础来讨论人的反应,并概括其理论模型的。在这里,黄光国也指出了人们之间基本的社会关系和"请托"这件事影响下的行为模型。除此之外,其他研究一般也会指出当事人之间的基本关系和"事情"这两个特征。
笔者以为,要研究人们的社会行动模式,应该考虑如下一些因素:第一,问题的性质。是何种事情将人们联系到一起,引起人们互动的是何种性质的问题。经济合作类、日常生活类问题的互动方式是有区别的,商品交换与求人帮忙的互动模式也是不一样的。第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正如已有的众多研究所指出的那样,基于"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特征,研究中国人的互动必须首先说明是什么人遇到了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亲属、熟人、陌生人在处理同类问题时其互动模式是不同的。当然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已有的研究中多数将互动双方的关系确定化,即假设亲子关系、亲属关系、熟人关系是同质的,实际上则不然。比如一般的同胞兄弟与"阋于墙"的同胞兄弟的关系及互动模式有所不同。第三,问题发生的情境。
即在何种情境中发生了需要人们共同解决的问题。符号互动论所阐明的情境定义理论对于分析中国人的行动模式是有重要参考意义的。在不同情境下,人们对同类问题的处理方式也可能有明显差别。就拿"请托"(别人请求帮助)来说,在紧急情况下和一般情况下人们面对他人请求的反应可能是不同的。
在西方和我国的一些社会学家那里,似乎形成了这样一些观点:西方人是事本主义的,处理问题的原则是"对事不对人",而中国文化中的特殊主义则强调人际关系,似乎是"对人不对事".笔者认为,无论西方人还是中国人,他们都是既对人又对事。在某种程度上,中国人可能对人际关系的看重超过西方人,但中国人绝不是"无原则的"对人不对事。当然西方人也不可能是纯粹地"对事不对人",因为韦伯的纯粹理想型的社会行动不是现实中人们的行动模式。于是,在具体的情况下研究人们的行动模式是切实推进这一研究的可能途径。
影响人们行为的因素是十分多样化的,但是影响其行动模式的因素可能就相对简要一些,因为后者毕竟是人们行为中相对稳定的部分。上述关于影响中国人社会行动模式的主要因素的分析,我们指出了社会关系类型、事情的性质及情境等对人的行动模式的影响,同时也必须考虑到,要把这三个因素放在一起进行综合分析。这一点是十分必要的,因为任何社会行动、社会互动实际上都是整体性的,即各个环节都是受各种因素综合影响的,是受既有的结构与具体的、变动着的情境共同影响的。如果是这样,那么这些看似属于结构性的因素,实际上也含有动态的含义。
实际上,所谓社会行动最基本的构成要素是人和事这两个方面,情境因素是人、事发生互动的背景或舞台。符号互动论对于情境的理解是开放性的,这个情境虽然主要指互动双方当时面对的场景,但实际上又可能有扩展性,即参与互动者可能会对情境因素做更宽广的理解,至于其宽广度则与行动者的联想有关。笔者以为,情境因素主要是当事人对当时面对场景的认识和理解在横向和纵向上的扩展,从而使得对"当时面对场景"的理解更具复杂性,这里也包括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复杂性和事情的复杂性。基于这种理解,本文将影响人们行动及社会行动模式的因素进一步分为如下几个方面。
基本关系。基本关系是指参与互动的双方(甚至多方)之间的最主要的社会关系。在社会学中,我们常常把社会关系分为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业缘关系,以及后来添加的友缘关系、趣缘关系等,这些关系类型是对人们之间关系的最基本的确认。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这些最基本的关系也可能是处于变化之中的,即其内容、具体表现形式可能有不同。比如亲属关系也可能会因为时空上的隔离而淡化,婆媳冲突、兄弟因分家产而"阋于墙"会使那些原初的基本关系发生某种程度的变化;反之,原初的被认为是属于工具理性范畴的同事关系也可能因为良好的共事经验而变得带有情感。这就是说,作为社会行动基础的社会关系在内容上可能是变化的,原初的社会关系只作为基底发挥作用,而真正对人们的具体行动发生直接影响的是现实的、在以往的共事中不断被改变的社会关系。于是,这里赋予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以变动的意义,而不是认为原初的社会关系都会同样对人们的社会行动发生同样的影响,这可能突破了对基本社会关系的粗略的、纯粹概念化的理解。
基本问题。基本问题是人们进行互动的中介,它指的是人们要共同面对和处理的事情的性质。这里所说的性质至少包括两方面的含义:问题的领域及程度。问题领域是说该件事情属于哪方面的问题——日常生活方面的、经济方面的、政治方面的或伦理方面的,不同方面的事情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并形成不同的行动模式。比如人们在日常生活方面的交往与经济上的来往性质上是不同的,前者是作为共同体成员的互动,后者则是作为利益分割者的互动。这两类不同性质的事情的处理方式有明显差异,正如"亲兄弟明算账"所要说明的那样。自然,伦理方面的活动与经济活动、政治活动的办事方式也不同。"什么事"或"问题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们的社会行动模式,虽然这些行动会受到当事人之间关系的某些影响。问题的程度是指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多么严重"的问题,具体说来又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大事或小事,易事或难事。大事与小事的处理方式是有不同的,不论重视程度、资源动员,还是行为特征都会有不同。同样,容易办的事与难办的事其处理方式也有不同,难办的事具有更多连带性,与复杂因素相关,处理方式也复杂得多,当事人行动的意义也更加多元。这样,什么事,大事还是小事、易事还是难事会对人们之间的互动和行动模式会产生重要影响。
责任结构。责任结构可以被理解为人们面对的事情与自己的关系,即在当事人看来自己为什么要对面前的事情做出反应,自己对面前的事情负有什么责任。责任结构可以从义、利两方面来理解,当事人对于对方的行动做出反应可能是基于礼仪的、伦理的、道义的,也可能是基于自身利益。"这事与我有什么关系?"这是人们面对来自他人的行动必须思考的问题。当然,对于经常进行的互动来说,这种思考完全可能是"无意识地"进行的。对于由不同人因为某种事情而引起的互动,人们会有不同的自我责任解释,并影响其回应性的行动。比如,为父母者一般认为向自己上大学的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费是一种责任,而一个农民面对刚考上大学的儿子要其出钱购买昂贵的手机,则不认为是自己的必要责任。再比如,有人认为给城市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儿童以帮助是自己的责任,另一些人则不这样看。责任可以分为有责任和无责任,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重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可以认为,对回应来自他人行动的责任的认识会影响人们的回应行动。
共事经验。共事是指人们在一起做事,是主要以合作为内容的社会行动。笔者认为,共事经验对后续的互动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王汉生、杨善华,2001:158-159)。共事经验是行动者对于自己与某一(某类)互动者以往共同活动的方式和效果的总结。在中国人的生活中,与非亲属进行的共同活动常被称为"同事儿"(或"共事")。
以往的"同事儿"是会产生经验的,这表现为当事人对以往同类共事过程和效果的价值评价。简单地,共事经验有积极评价和消极评价之分,积极评价倾向于促成进一步的互动,消极评价则倾向于阻滞互动的发展。共事经验既受制度的影响,也受特殊的互动过程的影响。当缺乏与某一对象的共事经历时,同类事情的经验转移也是可能的,即人们会以处理同类事情的经验去尝试性地用于同该对象的互动。共事经验可能受到互动双方基本关系类型的影响,但在许多情况下这种经验可能是独立的,即由于事情不同、情境不同,与同一个(同一类)人的互动也可能产生不同的经验。在中国人与非亲属的交往中,共事经验(或用具有价值评价意义的本土语言来说对方是否"可交")对人们行动及其模式的选择是明显的。
以上我们指出了影响中国人行动及其模式的四个方面。其中,人(基本关系)和事(基本问题)
是更基础性的,责任结构是衍生因素,共事经验则是背景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它们又是交织在一起的,因为在人与事之间、当前之事与以往之事及共事经验之间有难以说清楚的、明确的关系。
而这种既有分别又相互交织的整体观,可以成为我们分析中国人社会行动及其模式的基本视角。
说到这里,有必要对上述的基本视角再进一步引申,或许我们说得更明白一些。前面我们指出,上述几个因素在横向上是相互联系的,在纵向上是扩展的,实际上这里是加进了时间变量,或加进了过程的考虑。社会行动模式是一系列行动经验积累的结果,这里暗含了过程的因素。对于人们的任何一个行动来说,都不是从零开始的。正像符号互动论对情境的开放式理解和加芬克尔所指出的、人们行动的"无限索引性"力图说明的那样,人们的行动是事出有因的。对于事因的多阶考察就会发现那些复杂问题的复杂结构,笔者曾称之为"嵌套结构"(王思斌,2006)。
"嵌套结构"是指某种结构中内嵌着次级结构的多层结构现象。借鉴波兰尼(2008)嵌入性的思想和格拉诺维特(2007)的嵌入性分析,"嵌套结构"概念在结构和时间(或过程)向度上做了延伸,从而对围绕某一问题的社会互动的分析引入历史(或过程)视角。这里不但是说人们的行动"事出有因"、眼前的问题是由复杂过程演变积累而成的,而且当今处理问题的方式也受到以往起作用的制度、处理问题方式的影响(王思斌,2006)。回到本文讨论的主题,我们可以认为,无论参与社会互动的双方的基本问题、基本问题的结构,还是当事人对某事所负责任的认识和对共事经验的体认,都是既受它们之间横向联系的影响,又受以往互动过程的影响。我们可以把这种现象称为"多元嵌套结构"."多元嵌套结构"是一种整体观,可以尝试用来分析中国人的社会行动模式。
嵌套结构视角下中国人的社会行动模式
1.嵌套结构视角下社会行动要素的再说明
上面我们已经说到影响人们行动的诸要素并非彼此孤立,下面让我们进一步看看那些复杂的社会互动的基本构成要素的复杂结构。
基本关系的结构。在中国社会中,差序格局所表明的是基本的社会关系,这种由血缘关系确定的、由己外推的社会关系构成了社会关系的基本格局。但是必须说明的是这只是基本关系或原初关系。实际上,某些原本属于亲密的关系也可能会变得疏远,而某些一般性的关系也可能变得比较密切。"闹翻了"是由积极关系向消极关系的转变",拟亲属化"、拉关系是由疏远而亲近的"策略".不管怎样,以往共事过程的经验和体验常常成为处理后来相互交往行动的基础。在交往实践中,原初社会关系的名-实关系也可能发生变化,并会实际地影响人们的行动和互动模式。
基本问题的结构。前面指出人们所遇到的事可能发生于不同领域,它们属于日常生活、伦理活动,或属于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另一方面,事情可能有大事、小事、易事、难事之分。然而对于处于互动关系之中的当事人来说,如何看待这些问题将会影响到他怎样去回应对方的行动。复杂的问题都有自己的发展过程,都有其缘由及演变路径。事出有因、来龙去脉都反映着事情的性质和问题的结构,并将影响当事人的行动。我们可以举出中国人日常交往中的"以报还报",也可以发现民众在向政府索取利益中的"找后账"行为,这其中都有对眼前问题的某种历史追溯。这就是说,在行动者眼里,许多问题是有老情旧节、历史结构的。
责任结构。责任是面对他人的行动,当事人自以为应该做出的适当的反应。人们会根据互动双方承担的角色和问题的性质来确认自己的责任。然而在不少情况下,人们对当前事情所承担的责任并不是只就眼前的情况做出的,还有一些"历史"因素会影响到他们对自身责任的认知。由于许多事情不是现在才发生的,而是经历过复杂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现在的当事人当时也可能以某种身份或深或浅地参与其中,在此过程中各方的利益关系可能并未清楚地了结,而是比较模糊地处理或留有尾巴(正像费孝通所指出的,中国人很怕"算账",即把各方利益算得很清楚。另一方面许多问题的处理也算不清账而不得不姑且如此)。这样,在后来人们又遇到新问题时,则会将现在的问题同过去的事情联系起来,于是就可能从大过程中看参与者的责任,而不是只就眼前的事情来决定自己该怎么办。于是责任也具有"嵌套"的含义。
共事经验。共事经验是人们在已往共事过程中对双方互动方式、效果的评价,它常常成为后来人们互动的参考。共事经验本身是具有历史性的。在已往共事的过程中,人们会对对方产生信任与否的评价,会得出对方"可交(往)"与"不可交(往)"等看法,也会产生如何去同对方打交道的看法。这些历史的经验会进入到现在的互动之中,并发生影响。实际上,在与一般人的交往中中国人是比较重视共事经验的。
2.多元嵌套结构下中国人的情理行动
正如费孝通、许光等学者们指出的那样,中国人的行为是根据不同人、不同情况而做出的,我们可称其为情境性的行动模式。但是,人们对"情境性"的理解和解释并不相同。比如,因人而异的特殊主义行为方式可以被认为是情境性的,根据互动双方的关系和事情来确定反应方式是情境性的,根据事情发展的情势选择反应方式也被认为是情境性的。总之,情境性的行动是说没有一个事先确定的行为方式,一定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定。相对于上述看法,本文指出了影响中国人情境性行动的几个主要方面,并通过"嵌套结构"的视角指出了情境的复杂性。
同时,笔者也赞同中国人的行动是情理行动的说法。这里所说的情理既包括重感情、人情,也包括在他们的共同生活实践中形成的道理、事理,以及他们认可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有关规定。这样,就可以形成如下社会行动的理论解释模式——中国人行动模式的"多元嵌套结构模型".
这是一个关系-问题-责任-经验四位一体的行动模式,可以称为中国人行动模式的"多元嵌套结构模型".它指出,中国人的行动模式是情理取向的,这种行动以参与互动的行动者之间的基本关系,他们互动要解决的基本问题,行动者针对现实问题对自己责任的认知,以及行动者以往共事经验为基础。同时上述这些方面都有复杂的结构,这种复杂性不但表现为它们在横向上是互相联系的,而且表现为在纵向上受已往互动经验的影响。这些横向联系和纵向影响形成嵌套结构,并作为情境综合地、整体性地对行动者的行动产生影响,从而形成情理取向的社会行动模式。这是多元嵌套结构情境下的情理行动模式。
说到这里,我们尚不能得出中国人的行动模式是由已有结构决定的这样一种结论。人们的行动模式受到既有结构——关系、问题、责任、经验等因素的重要影响,但某些事情及情境的非结构性因素的影响也不应忽视。比如事情的紧迫性就可能是影响人们行动的非结构性因素之一,面对紧迫的事情,人们有可能做出异于寻常的选择。
我们可以看到,面对处于危急状态的陌生人,人们也会施予援手,或许这是紧迫情境下的人之常情。
结语
本文对中国人的社会行动模式进行了初步研究,力图对已往的研究成果进行细化和做出新的解释。本文以费孝通先生的"差序格局"理论为出发点,指出这种差序关系也可能是有伸缩性的。
相应地,受差序格局影响的、有方向的行动也可能��现出多样性。中国人的行动受情境的影响,这种情境是由互动者之间的关系、作为互动中介的事情的性质、当事人对该事情的责任认知以及他们已往的共事经验等因素组成的,这些因素的"历史性"、层次性使其呈现为嵌套结构,于是包含着横向联系和纵向进程的嵌套结构作为整体影响着人们的行动模式。以人和事为基础并从其展开形态着眼、将现实性和历时性结合起来分析中国人的行动模式是本文的特点,它力图解释中国人的一般行动。笔者也清楚,中国人的行为、行动模式是复杂的,这里可能只是从一个角度进行分析而忽略了其他并非不重要的因素。至于本文对诸因素横向、纵向联系(即事情的嵌套结构)的分析,因为成文紧迫,也还不够清晰。这些都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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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杨中芳:《如何研究中国人》,(台北)桂冠图书公司,1992年。
12.翟学伟:《人情、面子与权力的再生产》,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作者简介:王思斌,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北京,10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