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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学

历史社会学视角下的东北工业单位制社会的变迁

2020-01-05 作者: 谢雯

历史社会学视角下的东北工业单位制社会的变迁

谢雯


原文发表于《开放时代》2019年第6期。


【内容提要】本文从历史社会学的视角出发,通过探讨单位制和渐进式市场化改革的相互作用,来解释东北的社会变迁。本文首先指出以理想型为主的单位制研究的局限性,强调单位制内部的异质性,单位制社会形态在地域分布上的差异性,以及渐进式改革在历史时间上的不均匀性。受经济发展史影响,东北地区在市场化改革初期形成了一个以大中型工业企业为经济社会中心的“工业单位制社会”。在这样一个社会形态下,20世纪90年代末的国企改革在这一地区产生了一系列非预期性后果。原本作为地方经济中心的大中型企业解体后,地方政府重塑经济真空,权力增强,产生了一个两极分化的就业结构,加强了“关系”的重要性,也导致了大量年轻人的流失。市场化改革没能使东北社会从曾经的单位制社会转变为以市场契约精神为主导的市场社会,反而转变成了熟人网络社会。


【关键词】 单位制 渐进式改革 东北 历史社会学


一、引言


经过四十年的市场化改革,曾经作为社会主义工业中心的中国东北地区,增长势头远落后于国内其他地区,风光不再。近年,东北的经济持续下滑,再度吸引了社会各界目光。作为最先解放的地区之一,东北一开始就肩负着恢复主要工业产品生产的重任。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恢复全国生产的策略是,先利用东北已有的残损工业基础,建成工业基地,再以此为基础尽快恢复国内工业生产。“一五”计划期间,苏联援助了156个项目,其中落实的150项中,56个在东北地区,占投资总额的44.3%,东北成为新中国工业化的中心地带。20世纪50年代,这里建成了重要的工业基地,发电量超过全国总量的一半,钢铁生产水平占全国总产量的三分之一以上,该地区的铁路密度也是全国最高。从50年代到80年代,东北的区域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7%—9%,但区域总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2%—14%。


辽宁省在1978年是全国第二大省级经济体,被称为“共和国的长子”,国内生产总值仅低于人口数量要大得多的江苏省,超过广东省23%。而到了2017年,辽宁省的国内生产总值在省级经济体制中仅列第12位,不到江苏省和广东省的三分之一(分别为28%和27%)。从2015年开始,东北地区的经济困局再度吸引了国内和国际的关注,因为三省2015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均低于2%,辽宁省2016年甚至出现负增长。过去一年,讨论东北问题的文章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不少作者将问题的症结归咎于“保守心态”“体制问题”“长子情结”“旧命令经济习惯”,官僚和腐败,以及该地区不适合投资的营商环境。概言之,这些研究者大多认为东北地区在计划经济时代所形成的心态、制度与政治经济生态遗产,成为市场化改革这一新时期的负累与阻碍。


有研究者将视野拓展至对不同国家的工业化历史的类比分析,如考察同样是经历过早期工业化的繁荣,又在后工业化时期衰落这一发展轨迹的中国东北和美国“锈带”(rust belt)地区。二者的相通之处在于:都曾经是重工业生产中心,遭遇过大规模失业问题,又缺少后继发展动力,因此东北也被一些研究者称为“中国锈带”。而另一方面,中国的社会主义体制,又使得东北问题的产生机理与在一以贯之的市场经济背景下形成的美国“锈带”问题有很大不同。与此同时,同处社会主义中国,东北地区的发展也与其他地区呈现出不同的走势:在整个中国经济奇迹的背景下,东北地区成了一个“失败案例”,既缺少像浙江盛行的自下而上的创业精神,又没能像珠三角地区一样,在全球化再分工中进行产业升级。概言之,在社会主义中国的背景下,东北地区既呈现出了与美国“锈带”的相似之处,又相异于中国其他地区。那么,怎样才能更好地理解东北地区展现出来的社会变迁的独特轨迹呢?为什么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政策没能使东北这一工业基地成功地生长出契约化、科层化、以市场规则配置稀缺资源的经济社会? 


笔者首先运用宏观历史分析的方法,找出回答此问题的切入点。东北地区和美国“锈带”都是曾经以大型工业企业为主导的区域,美国“锈带”进行工业化的外部经济环境是具有连续性的市场制度,而东北地区则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体制的转变,那么根据米尔的求同法(methods of agreement),初步可以推断,东北地区和美国“锈带”的相似性是由于大型工业企业的存在造成了“同”。将视野转向社会主义中国内部,粗略地讲,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型的这一改革进程,东北地区、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都作为亲历者共同参与其中。现阶段关于东北问题的思考多是指出计划经济对资源和经济行为的控制,进而影响了地方经济活力。但计划经济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这在上述地区间仍是“同”,不能解释地区发展结果的“异”。若控制了体制转变因素,通过求异法(methods of difference),笔者发现一个最主要的不同便是东北地区在进入改革进程时的起始经济结构与东南沿海地区不同:在改革初期,东北地区是一个以重型工业企业为经济中心的社会。以上的初步比较分析促使笔者进一步去思考大中型企业和东北地区的关系,以及大中型企业如何影响了东北地区的政治经济生态与社会结构。探讨社会主义体制下的工业企业则必须要考虑单位制的作用,而基于单位制的分析又必须关注到时间和空间上异质的因果机制,否则一个抽象的恒量没有办法解释清楚地区间的差异以及一个特定地区跨历史时段的社会变迁。


带着这些问题与思考,2016—2018年笔者在辽宁省进行了田野调查,收集了地方史志、档案、报纸和其他出版物,包括人口和经济统计材料、工厂档案,及个人私藏的档案,并对103位不同代际的工厂职工进行了个人生活史访谈。本文所做的尝试,意在超越现有的普遍以理想型分析为主的单位分析模式,以时空更为具体的历史社会学视角,把单位制放到长时段的历史变革当中,分析单位制度是如何与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相互作用的。首先,通过探讨新中国成立以来单位组织的异质性在地理区位上产生的社会结构的差别,以及在渐进式改革时间线上的差别,进而讨论为什么一个突发性政策事件(event)会产生一系列非预期性后果(unintended consequences),从而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单位制,把握东北的发展轨迹,以及丰富对中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型的认识。


二、单位制与改革


单位研究的核心文献往往把单位作为一种“理想型”社会组织来研究。作为理想型的单位不仅是一个工作场所,而是中国社会结构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控制和调节整个社会运转,个人依赖着单位组织,社会活动离不开单位。单位为个人提供退休金、医疗和住房,而个人的旅行、结婚或生孩子等“私人生活事务”必须获得单位许可。国家依赖单位组织整合社会,同时,也控制对单位组织的资源分配。由此,单位现象实际上体现为双重依赖性:一方面,单位依赖国家提供资源;另一方面单位成员依赖单位提供福利。这样的依附关系也产生出“依赖性结构”和成员间的庇护关系。


在以“理想型”的方式理解单位组织的主流讨论之外,有许多学者意图通过对于单位制的起源进行考察,来丰富对单位制内涵的理解,以甄别出这一组织形式的独特性所在。路风对单位体制的形成过程提供了系统的分析。在他看来,单位的雏形起源于根据地的组织形式和供给制,共产党继承了革命中群众运动这种组织手段,并继续在城市社会中执行以改善落后的城市经济,并发动工业化。由于“大跃进”和“文革”破坏了科层体制和规章制度,而正式的国家管理体制和法制又没有建起,因此,社会基层组织成了国家权力的行政工具。在这一情况下,单位体制主要建立在了人身依附的关系之上。其他学者也曾指出,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单位制的成形是面对工业化的挑战,在社会资源总量有限的前提下,国家为了达成有效调控的目标,进行了一系列制度选择的结果。田毅鹏指出,前人研究多忽略了单位制起源中工业主义这一面向,强调单位制是基于工业主义和社会革命的双重原则建立起来的社会组织方案。卞历南指出中国的国有企业系统,包括这一系统的官僚体系、管理与激励系统、社会服务和福利的提供,皆可在1937—1945年的战争时期中找到制度原型,他将大型国营组织的制度化过程与全面而持续的战时危机与中国传统社会可资利用的思想资源与官僚体系联系起来,着力考察了社会主义中国的组织体制与传统社会的延续性。


对单位制起源问题的各种解释为单位研究带入了历史视角,但这类考察仍是集中于历史向度的一端。对单位组织与改革关系的研究,目前看来还未有定论。对此问题的讨论,始于20世纪90年代,一部分学者将单位制作为一种和市场化改革目标相对立的组织形态,认为它和市场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路风认为,“无论人们是否愿意,单位体制终究是会被改变的。单位组织形式是国营经济部门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而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将个人和社会从单位以及任何具有人身依附和封闭特征的组织结构中解放出来,并创造出新的社会组织体系”。曹锦清和陈中亚认为,在单位组织中,个人并不是独立的一员,而是社会有机体的一个部件,需要服从集体利益,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组织形态是契约化和科层化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应当是高度个人利益导向的。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单位组织必然会逐渐衰落和解体。与此相对的,另一种观点是单位制和市场化改革并不是完全对立和相互否定的关系。刘建军指出,市场经济并非否定单位体制,而是通过单位体制内在逻辑的更新,实现社会调控体系的再造。刘平则从不同时期的社会分工出发,提出新单位制和二元社会的视角,进而指出,在新的社会分工要求下,单位体制和市场体制可以共存。上述两种观点虽然道出了单位制与单位组织在市场化改革中的不同命运或出路,但仍旧未能较为清晰地呈现出不同单位在渐进式改革过程中与市场机制和国家政策的互动,以及与先在的地方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的互构过程。


那么,既有研究对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中国社会又是如何认识的呢?以“理想型”单位为依托,多数研究对改革前的社会形态的描述也是理想型的。其中颇具代表性的观点来自孙立平,他把改革前的再分配体制社会理解为“总体性社会”,并指出这样一个总体性社会的特点是结构分化程度很低,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中心高度重叠,国家全面垄断经济和社会资源,实现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控制。这样一个总体性社会的形成,是通过单位作为组织中介实现的。相较于上述从资源配置和控制的视角来总体把握社会的思路,研究者还注意到单位组织间“高度同构”的现象,将单位制社会的形态比作蜂窝状社会:每一个蜂窝单元的组织功能是综合式的,像一个小社会,而每一个组织单元都高度相似,相互独立,大小相近,组织之间没有本质区别。以上通过“理想型”单位组织的方式来认识改革前中国社会的观点,尽管能在总体上把握单位及其现象的特点,但是将“单位”作无差别化理解的尝试,导致我们无法深入其中去洞悉在制度环境和经济变迁的大背景下,单位组织内部、组织边界,以及单位深嵌其中的社会结构的深远变化。


如果我们走向具体的历史情境,探究单位组织、国家与地方社会之间的现实关系,我们就会发现单位制内部的异质性和单位制社会形态的地域差别。举例而言,在计划经济之下,名义上城镇居民的生活皆由“单位”解决,但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会建立自己的学校,为单位子女提供小学、初中、高中的教育,只有规模足够大的单位才会这样做。因为只有当职工人数足够多,单位才会觉得自己建校解决职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比让他们去市属或者区属学校更为便利。有些单位,比如说中央直属的汽车厂,拥有设备齐全的医院,但另一些单位,如市属的小型自行车配件厂,则只有配置的卫生所。如此看来,即便是在统一的再分配体制下,单位在解决职工生活问题的方式和能力上仍存在分化。毫无疑问,已有研究并未否认单位之间存在异质性,但单位组织与地方社会结构相互塑造的复杂性仍有待说明。对此,笔者的初步发现是:在计划经济中规模越大、重要性越强、级别越高的单位更接近于为成员提供方方面面社会服务和福利的“理想型”单位。这种单位层面的特征差别在地理区位上进一步造成差异:大规模单位聚集越多的地方,单位成员的生活越可能完全被单一单位所覆盖,跨单位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越小,成员对于单位的依赖性越强,地方社会形态也越接近于国家控制资源,以单位边界做切割,单位成员对单位全面依赖的理想型“总体性社会”。


同样,要理解改革进程开启后单位体制的动态变迁,势必也要超越市场化改革和单位制社会二元对立的线性认知,对此,笔者认为可以通过“渐进式改革”的内容和时间性进一步把握。渐进式改革并未从一开始就取消单位制,而是首先改变了单位的资源来源:单位从最开始的依附于中央政府,逐渐变成从政府和市场两个渠道获取资源。一旦当我们考虑到渐进式改革涉及资源的双重渠道的改变,再加上单位本身存在的异质性,我们就会发现“渐进式改革”并非是均匀渐变的,在一些时间节点上对于部分单位来说甚至是突变的,进而在地方社会变迁中造成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超越以往把单位视为一种理想型组织形式的视角,把单位体制的变革放到历史过程中,强调地区间单位集聚的方式不同造成了社会结构上的差异,并且基于对时间性要素的考察,呈现出渐进式改革其实并不均匀的历史轨迹。此几点理论思考对于我们理解改革以来东北地区的社会变迁具有重要作用。


三、东北地区工业单位制社会的形成与特点


(一)东北地区工业企业单位的确立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尽快恢复并发展国内经济建设,国家在东北地区投入大量资源,兴建了大量工厂,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依托国家政策在东北建起的工业产业集群使得工业组织在该地区的城市化进程中起到了超常的重要性。与地方政府相比而言,工业组织成为了主导这一进程的关键力量。工业企业单位成形的同时,也对城市生活空间进行了形塑。


在兴建东北的初期,“先厂后市”和“因矿兴市”是大型工矿单位坐落地区的典型特征。这些早期建造的厂矿,因其成立时间先于城市基础建设,因此都是自行投入资源,配置生产设施,满足工业生产和职工的生活需求。举例来说,新中国成立初期电力不足,一些大型厂矿,比如本溪煤铁公司和抚顺矿务局,便自建发电厂供电。依托鞍钢而生的鞍山市,鞍钢的生活区建设便是鞍山市的城市建设。再比如,位于沈阳,偏居城市一隅的一家金属加工厂,在20世纪70年代出资修了一条从工厂到市中心的公路,这便是跨出了原有单位边界,承担了城市化的责任。在“建厂便是建城”“兴矿就是兴市”的逻辑下,这些城市逐渐发展出社会公共事业。


在这些地区,大型厂矿在地方事务上权威很高。不仅因其在建设生活区上的重要性,也和厂矿领导的政治级别高有关。由于我国经济管理体制长期存在条条经济和块块经济的分割,部分大型工矿的主管在政治级别上要高于地方政府的干部。例如,20世纪60年代鞍钢的党委书记同时也是鞍山市第一书记,高于区级干部。而东北地区的地方政府,在举国工业化的号召下,由于工业企业单位在政治经济上的重要性,曾出现“弱势化”的趋向。因此,在东北的城市中,位于城市中心地位的是以企事业机构为核心的单位及其制度,“街居制”(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则属于“剩余体制”。


东北地区的工业组织在地方政治经济上的重要性在改革初期得到进一步彰显,主要体现在解决了知青回城就业的危机。笔者强调这一就业危机的重要性,是因为注意到1962—1979年辽宁省动员下乡的知识青年总数在全国居首。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辽宁省城市化程度高,另一方面则是后期企事业单位动员得力。以具体数据来看,辽宁省1962—1979年动员下乡知青2013400人,占全国总数的11.3%,东北三省总共动员下乡知青4524000人,占全国总数的25.5%。相比之下,北京、上海和天津三大直辖市总共动员下乡知青2360600人,占全国总数的13.3%。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知青(大多是50年代生人)大规模回城,同时,没有经历上山下乡的60年代生人也到了工作年龄,两股就业大潮的叠加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城市就业危机。面对这一危机,工业企业单位承担了安置子弟就业的政治任务。安置子弟就业的方式主要有二。其一是接班制度。在接班制度下,父母可以退休,其在单位的“位置”由子女接替。但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一位父亲或母亲仅能为一个子女提供工作岗位,这种“一对一”的置换并不能有效解决大规模的就业危机。由此,另一种具有更强吸纳能力的制度设置应运而生,即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创建“大集体”,这在东北尤为突出。


在与同期东南沿海地区处理就业问题的模式对比中,我们能够更直观地把握东北地区的特点。有数据显示,1979—1982年辽宁省共安置城镇待业人员264万人,这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通过接班、招工以及全民办集体等方式安置了52%,相比之下,只有1.82%的人自谋职业,6.2%从事临时工作。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广东省同一时期共安置城镇待业人员164万人,全民所有制单位仅安置了24.1%,有29.9%是个体就业或者临时就业。


总体而言,在计划经济时代及市场化改革初期的几年间,东北地区的工业企业单位始终是国家总体性政策最为得力的承担者。在此过程中,伴随着单位制度的进一步巩固及其意涵的扩展,其社会的向度也相应展开。从表1可以看出,1985年东北的大中型工业企业所占地方就业人口的比例(43%),所占地方经济工业产出的比例(62%),皆高于其他地区的平均水平(30%和45%)。与此同时,重工业这两个指标的占比也要明显高于全国其他地区(见表1)。笔者接下来会说明东北地区是怎样在80年代形成工业单位制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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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东北地区工业单位制社会的形成


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所发生的就业危机,在东北以“谁家孩子谁抱走”的逻辑由单位平稳、快速地解决了,并未产生大规模的社会动荡。而此种短时间内大规模吸纳就业人员的做法与计划经济时期对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的严格控制大有不同。在70年代及以前,工厂自主招工的权力很有限,只有当指令性生产计划批准工厂扩大生产规模时,工厂才会按照指定名额扩大职工人数。80年代初期突击解决就业危机的权宜之计在解决了危机的同时也把地方的大部分人口都集中到了单位内部,在动荡的时期对于地方社会秩序的构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如前所述,企业单位以“父爱式”的手段解决就业危机,“全民”套“大集体”的就业结构进一步促成了小家庭嵌套式的单位制社会,其结果表现为单位人的家庭和工作关系网络高度重合。这种小家庭的嵌套,其内涵已经超越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形成的夫妻双方在同一工厂就业,而是扩展为两代人的嵌套。大量50年代和60年代生人进入单位后,多数人会与在同一单位工作的同龄人结婚,这导致了家庭关系与工作关系进一步在单位边界内部重合。这种“内婚”倾向在大中型工业企业单位中尤为明显。这首先是因为年轻人都想和“好单位”的人结婚,而在东北地区,80年代的好单位一般是指大中型重工业企业。笔者查阅的红旗机械厂的职工记录显示,有71%的职工配偶在同厂工作。加之东北地区新中国成立以后出生率较高,家庭规模普遍较大,则更为明显。一位前机床厂的职工和笔者提到,他妻子一家五个女儿都是机床厂职工,且全部嫁给了机床厂的男性职工,而这五位丈夫中又有四位来自机床厂家庭。


市场化改革的最初十年,追求终身的稳定就业是单位人相当普遍的倾向。若要在一个固定的单位干一辈子,便自然会重视此一固定就业场所中的上升渠道和荣誉获得。当时,大部分单位人的生活条件相差无几,居住条件上均为单位统一分房,工资提升和计算由单位按照既有政策进行,和职工的职务级别以及职称挂钩。在各家经济条件都差不多的情况下,单位人重视的是好好工作,获得荣誉和上级的承认,从而在单位内部慢慢产生向上流动。“三八红旗手”的奖状、刻有“劳动模范”的搪瓷杯、写着“模范职工”的背心,都是当时单位内部荣誉的具象表征。80年代企业效益好,大部分新职工工作积极性高涨。笔者在田野中遇到的多位访谈对象都曾经回忆80年代清晨上班时铁西区的自行车壮景,每个人都觉得生活充满了希望。


想要在这一时期的单位中实现上升性流动就要遵循这个小世界的规则,“一老本实”地把本职工作做好就是最稳妥的方式。相比较而言,做小生意等经济行为则是不受社会尊重的,有时地方上还会产生对小生意人的蔑视。在东北,一种典型的现象是,市场化改革初期单位人普遍认为,一个合格的单位人并不应该参与市场或商业行为,因为这些行为被认为是低“社会评价”的,只有那些处于边缘地位的人才会去追求。访谈时,不止一位受访者提到,80年代在东北做生意的大多是监狱里放出来的。现在已经难以求证这是一个事实,还是仅仅是当地人共享的一种对于生意人的污名化想象。但这样一种想象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生意人并不那么受欢迎的社会现实,或者说只有边缘群体才会通过做生意谋生活的普遍观念。可以确认的是,至少在当时占据东北社会主体的单位人的心目中,只有当地社会中的“边缘人”,无法通过地方社会主流渠道找到工作或进行向上流动,才会追求自营职业。


以上种种迹象表明,在应对就业危机的过程中,大中型工业企业单位自身内部的结构被重塑的同时,也同步塑造了地方的经济和社会结构。大中型工业企业把大量经济人口纳入自身,强化了地方人口对“大单位”的就业偏好和认同,也加剧了后续进行企业转型的困难。重构后的工业企业单位塑造了其成员的社区和家庭社会网络,对就业和流动性的理解,以及对荣誉的偏好。东北地区由此形成了一个工业单位制社会。具体来说,这一工业单位制社会的特点是:大中型工业企业作为地方经济中心和就业中心,地方人员的社会网络、工作内容以及社会流动围绕企业单位展开。


四、渐进式改革:双重资源渠道与政策调整


在上述的分析中,笔者关注的主要是改革初期,在再分配体制下国家政策是如何经由单位制度在东北地区塑造了一个以大中型工业企业为主导的政治和社会生态的,接下来要将市场化改革这一“变量”纳入讨论。前文曾指出,在考察单位制在渐进式改革中的变迁时,要着重分析的一个变化是:单位获取资源的渠道从一开始的单一渠道,变成了市场和国家共同配置资源的双重渠道。区分出双重渠道,再加上单位制本身就存在的异质性,渐变式改革就不是单一、抽象、均匀的“渐变”,而是很可能呈现出多种时间性。


在双重渠道下,大中型工业企业一开始从两种渠道中汲取资源的能力都较强。因此,中国市场经济起步的头十年,大多数国有企业并不是一下子就受到新兴私营企业的威胁,反而显示出前所未有的优越性。国有企业对于技术和原材料的垄断造成了市场化改革初期的卖方市场。不过,这些企业的起始优势并非指高精尖的技术,毋宁是指东北地区诸企业具备生产时钟、自行车、彩电等基本消费品的基本生产原料、流水线生产设施和组装知识,相较而言,刚刚起步的私营经济显然不具备生产能力。重工业企业与生产普通消费品的国有企业相比,具有额外的优势,因为其原材料供应往往是受国家控制的,并非随处可得,产品流通也多是依照计划进行。总之,在市场化改革初期,国有企业拥有技术、人员、原材料等优势,进而形成垄断壁垒,因此可以在不完全市场竞争中获得先发优势,获取资源。


更重要的是,大中型工业企业从国家获取资源的能力也较强。国家一方面认为这样的大企业不能轻易破产,否则会挑战经济体制的合法性,导致地方社会不稳定;另一方面,国家还需要大企业承担一些国家生产任务和计划,不能轻易放开原材料供给和产品流通渠道。对比来看,在双重渠道下,小型企业单位则具有双重劣势。主要体现在:第一,在逐渐开放的市场竞争中,小企业仍实行软预算约束政策,因而在管理上并不如新兴的私营企业灵活、逐利,在从市场中获取资源的竞争中没有优势;第二,国家认为小型企业对地方社会稳定的影响较小,如果这些单位经济陷入困境,国家并不会担心产生大规模的动荡,于是在为小型单位提供资源上动力不足。


因此,在市场化改革的初期大中型工业企业享受市场垄断和国家保护的双重优势,经历了一定程度的扩张。这一时期,政府允许企业逐步保留其生产盈余,使得企业有权力自行处理从巨大的卖方市场优势中取得的收入。不过,在用途上,企业单位并没有把这些新获得的可自行支配的收入投入到生产设备的改进之中,而是投入到为职工建房和提供福利,改善职工居住环境和生活水平,这也吸引了更多地方经济人口进入大中型工业企业就业,尤其是重工业企业。因此,在改革初期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的就业人数非但没有缩减,反而因其优势吸引了更多的适龄经济人口。数据显示,在改革前十年,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在东北地区吸引就业人口达到顶峰(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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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双重资源渠道使得大中型工业企业在改革初期有了先发优势,但这一先发优势并不是持续的,随着双重渠道的改变,大中型工业企业汲取资源的能力也产生了变化。随后的时间里,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市场的发展和国家对于国有企业的态度转变逐渐挤压了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资源总量,这一双重资源的获取方式,也没有能够持续为所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的稳定存续提供保障。


一方面,就大中型工业企业身处其中的市场而言,通过“进入壁垒”而获得的优势,是由企业所处的行业特征所决定,如果某个行业的进入壁垒是由于暂时的资金不足而无法购置必要设备,或是体制外人员暂时无法获取生产技术而造成的,那么经由这种保护壁垒从市场获取资源的优势就不是持久性的。当然,如果技术和生产设施比较复杂,比如重工业企业的生产技术,那么,保护壁垒的持续时间会更长一些。然而,随着民营企业逐渐积累资本和学习技术,这一过渡性一旦壁垒消失,曾受此庇护的大中型工业企业便开始受到市场中私营竞争者的威胁了。


另一方面,从国家层面来看,国家也逐渐改变了对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态度,表现为逐渐向大中型工业企业推行破产制度以及“抓大放小”的“关停并转”政策。对于曾经风光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国家能够提供的资源越来越少。这里一个重要的变化是,国家对于大型国有企业的“大”的定义有了改变,从而重新定义了可以在国家渠道获取资源的企业的边界。在改革初期,统计局和政府对于大中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是按产品生产能力的大小或者按固定资产的原值来定的。需要注意的是,此时关于大中小的定义是一个绝对意义上的资产总额或者生产规模,而非效率意义上的。在政府报告和官方媒体中一个常用的统计口径便是大中型国有企业,因而大中型企业这一概念的重要性也深入了普通人的观念。所以,“大”企业一开始是一个比较模糊抽象的复合型指标,包括资产规模大,技术更复杂,对于国家经济战略发展更重要,就业规模更大等,而“小”则是“大”的相反面。


在市场化改革的第二个十年里,国家在“抓大放小”的政策执行中对于“大”的定义有了变化:资产和生产规模意义上的“大”转变成为绝对市场垄断、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上的“大”。到90年代末期,除了政策性垄断行业、自然垄断行业,或者关乎社会安全的超大型国有企业得以保存,大部分大中型企业在“抓大放小”这一轮国有经济改革中被关闭。为了与限制介入性国有企业和超大型企业进行区分,笔者把这部分经历了资源先扩张再减少的大中型工业企业称之为“过渡型”企业。对于限制介入性国有企业和超大型企业来说,随着市场发展,其资源来源始终保持稳定,而“过渡型”企业则不能再从国家渠道获取资源。


概言之,“过渡型”企业经历了一个资源来源先增长,后逐渐平缓下滑,最终在1997年前后突然下降的过程。这一变化在东北地区体现为单位就业人数的急剧减少。以辽宁省为例,其单位就业在1992年达到顶峰(1021万人),然后开始缓慢下降。剧烈下降是从1997年开始的,仅这一年,辽宁省就减少了294万国有和集体单位职工,1997—2002年共减少了523万。


上述的讨论表明,比较改革开启后的前两个十年,东北地区大中型企业面对市场作为资源渠道的扩张以及国家政策作为另一种资源渠道的调整,做出了不同的回应。在第一个十年间,大中型工业企业无论在资源总量还是成员数量上,都呈现出扩张的态势,市场的冲击被此类企业的技术和人员优势所带来的创造产值和就业岗位的强势力量所“抵消”;在第二个十年,由于国家政策对国有企业态度上的较大转变,以及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经过一轮扩张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开始加速萎缩。对于“过渡型”企业来说,这一紧张关系在90年代末达到顶峰。在这个意义上,国企改革的时间线其实对于东北地区的工业单位制社会来讲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渐进式改革,而是“过渡型”企业在90年代末期突然消失的“突变”。下一部分将会讨论“突变”在东北地区产生了怎样的后果。


五、工业单位制社会解体与改革政策的非预期后果


20世纪90年代末东北地区经济结构的“突变”产生了非预期后果。观察辽宁省的就业数据可以发现:2008年辽宁省城镇就业人数为1034万,比起1997年的1138万,不但没有增加,还减少了104万。而2008年辽宁省的GDP较1997年相比,则增长了近十倍,这说明经济总量增长并没有成比例地拉动城镇就业。经过2011—2014年三年间的一轮非持续性增长以后,2016年的城镇就业人数又回升至1082.6万,但仍低于1997年的水平。国有及集体单位职工人数急剧减少,城镇经济中单位外部就业人数自2001年开始也没有显著增加,但是进入一个缓慢上升的过程。在与长三角地区的比较中,1998—2013年浙江省城镇单位外部就业人数平均年增长率为16.1%(见图2),辽宁省1998—2016年同一指标的平均年增长率仅为3%。在单位就业人数迅速下降的同时,辽宁省城镇总就业规模——尤其是单位外部的就业规模——却缓慢扩大了。90年代末的大规模国企改革并没有在东北地区产生持续的单位外部就业高速增长,辽宁省单位内部和外部就业出现了一个近似剪刀状的趋势。这说明大量的单位内部就业转移到单位外部之后,只是一个纯粹的转移,并没有产生明显的乘数效应,能够使得单位外部就业持续上升。笔者下面会说明,其主要原因是“过渡型”企业消失后,东北地区产生了一个两极化的就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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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规模下岗塑造地方化的自谋职业


上文提到,渐进式改革并不是一个单一的平均的过程,而单位人预判的改革进程也与改革真实发生的时间线存在错位。“过渡型”企业的解体对于单位人来说是突然的,其中很大一部分职工在企业效益开始不好的时候,并没有马上离开单位去寻找新的工作。一方面,单位人并不确定单位的未来,或者说单位当时依靠的双重资源渠道的未来。对单位人来说,在政治动荡以及就业危机爆发的时候,单位曾经成功地维持了基层社会的稳定,为他们提供工作和福利,承担了外部社会的风险,因此,于情于理他们都很难想象单位会消失。另一方面,企业改革是以经济效率为导向的改革,而社会保险机构的建构则是落后的。90年代劳动保险制度并没有完全建立完善。离开单位,首先意味着这些单位人的工龄无法连续计算,而且当时很多单位外的工作并不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能接收档案。这些对未来的不确定和制度的不完善都妨碍了单位职工离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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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抓大放小”使得大多数“过渡型”企业不再符合政策要求中的“大”进而关停并转时,对于多数单位制社区来说,整个经济生活中心坍塌了,造成了经济真空的局面。单位解体后,绝大多数单位人都失去了工作,这也意味着整个以家庭为中心的社会网络坍塌了。在东北这样一个工业单位制社会中,单位人被嵌入在一个以家庭为中心并且集中于单位内部的社会网络结构,这种内嵌于单位的社会网络给单位人带来的是高度密集的、信息同质性强的、资源相近的强关系网络,而缺少可以扩展到单位外部的弱关系网络。与此同时,从整个社会的社会网络结构上来看,单位人也较难成为跨越结构洞的经济行动者。


被迫离开单位后,前单位职工大多难以在单位之外找到合适的正式工作。除了上述提及的由社会网络特点决定的因素外,职业技能的转化也成了一大障碍。工厂内部虽然有一整套专业化职工培训系统,但这一专业化机制不一定会得到单位之外社会的普遍承认。换句话说,这其实是两个系统间(传统工业单位内部和单位外新兴市场经济)技能-地位的匹配方式是否能够等价转换的问题。在单位社会和新产生的市场经济之间,不同“技能”的可转换程度并不相同。技术人员、会计师和技术工人在单位中培养的是“硬技能”(hard skill),在单位外部很容易快速验证能力。但由于在东北地区从事体制外技术类工作工资较低,不少掌握技术的人员选择远走他乡,到河北、东南沿海或者国外寻找工作机会,因为那边工资更高,“挣钱比较容易”。


与之相对的,单位培养的“软技能”则难以得到社会的普遍承认。利用“软技能”晋升到单位内部较高地位的工厂管理人员或者干部,离开单位后大多难以找到合适的同等地位的正式工作,因为他们很难快速证明自己的某项“软技能”掌握得比别人更好。某人擅长工厂的“管理”工作,对私人老板来说就没有太大吸引力,因为每个人都可以声称自己对“管理”有所了解。即使是单位制度“遴选”出来的,能力受到承认的,得以在内部向上流动的人,离开单位后,也大多需要重新开始,再次在就业市场上找寻工作。他们的前半生在单位这个特定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系统中积累的人力资本和经验资历,在离开单位后,都要受到怀疑,并无法直接使用于新的市场经济。因此,无论是干部还是普通职工,离开单位后找寻新工作都是困难重重。前单位人难以动用过往积累的荣誉和单位对其工作态度的认可,模范工人等奖励并不能作为单位外求职的筹码,这一困境使得他们格外失落。“一老本实���的工作态度不再重要,在单位外成功的准绳是快速积累财富的能力,曾经的劳模奖状和搪瓷杯成为一代人集体怀旧的文化符号。


由于就业机会稀缺,年龄不占优势,前单位人都不得不自谋职业,且往往从事非正式工作,四处打工,努力补贴家用,适应离开单位的生活。假如时间充足,他们中的部分人在自主就业中或许能产生工业化在技术上的突破,甚至逐渐发展出发达的民营企业。但是,外部环境首先决定了这一波创业难以赶上市场扩张的速度以及工业发展的速度。在世纪之交,最重要的市场机会,或者说最广阔的市场空间,首先来自发达国家对于中国廉价劳动力生产出的廉价商品的需求。这一广阔市场,经由全球性的生产中心的转移,最先由东南沿海地区占据。与此同时,中国内部未开发的巨大消费品市场也是一个有潜力的市场,早在20世纪80年代温州商人便已辨识并利用了这一市场空间,开始面向全国市场的消费需求进行生产。再者,就工业发展而言,进入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入世以来,中国工业已经逐渐和国际接轨,国外成熟的工业生产技术及其产品冲击着中国上一轮苏式工业化的遗产。在这一时期的工业化环境中,几乎任何技术的突破,都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和技术研发。中国的新一轮工业化进入资本导向的快车道,其发展速度和资本竞赛并不允许经济和技术缓慢发展。速度慢、无资本,在中国当时的工业发展环境中,就意味着落后。


在这样的残酷现实面前,东北地区失去了外部市场优势和资本(以及资本所带来的技术)优势,不仅缺少为海外生产的知识与实践,且国内消费市场已被其他地区的商人占领先机,经济发展举步维艰,其结局只能是:无法参与世界分工,也无法自行开展高技术含量的生产。在这样的结构背景下,90年代从单位体制中释放出的富余劳动力从事的职业,多数是低启动资金,材料易得,技术含量低,仅满足地方消费需求的,包括打零工,蹬三轮车,做点小买卖,如卖鞋、卖菜或者卖雪糕等。


(二)以投资为中心的振兴政策


“抓大放小”政策施行后,东北产生了大规模失业问题,中央政府担心影响地区社会稳定,决心出手相助,从2003年开始,提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可是这一思路仍然是把东北地区当作工业基地来振兴的,投资多集中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已有的大型工业企业。这一主导政策一方面加强了大型企业的主导性、经济的重型化,同时也挤压了小型同行业企业的发展,并无助于新兴产业的发展。


在这种取向的“振兴”之下,(超)大型重工业企业得以保有了在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结果是,地方留存的生产型大企业多数是东北地区传统优势的机械制造业,如沈阳机床、北方重工,或者是国有控股的央企,如鞍钢、一汽。国家政策和地方政府继续选择这些企业作为政策和资金投放的主要领域,着力扶持这些传统优势产业,支持其继续生产甚至扩大生产规模。值得注意的是,享受如此“优厚待遇”的大型国企大多是集中在限制进入型行业,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生产部门。


在中央政策的支持下,东北地区的重点地方企业大量举债,快速扩张。通过比较辽宁省和全国平均水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债扩张情况可以发现,辽宁省的债务权益比由2000年的1.56增长到2016年的2.3,而2016年全国平均水平仅为1.61,辽宁省国有经济负债率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并且,这些企业的经营情况以及投资项目是否有显著的效果,令人存疑。一个例子是成立于2004年9月,2015年陷入债务危机处于破产边缘的东北特钢。


东北剩余的大企业仍然是追求资产规模上的“大”,试图打造“巨无霸型”企业。比如说沈阳市留存的某大型机械制造公司便是整合了原有的重型机械厂、矿山机械厂和起重运输机械厂的资产和部分职工。笔者在访谈中得知,有一位合并前的工厂职工,2004年下岗之后自己开了一个小型设备制造公司。2008年左右这个小公司在国家4万亿投资的背景下效益不错,但近些年受经济影响,订单量不多,主要业务是承接某大型机械制造公司的外购订单。笔者也从该大型公司的职工处了解到,他们在接下订单后,很多单子都是给小公司生产,交给小公司生产的成本比自己生产更低。这一情况也从侧面说明,第一,这类巨无霸型企业虽说内含多个生产线,但很多生产线效率不高,成本降不下来,留存在企业内部也是浪费资源;另一方面,这类巨无霸企业的存在也在挤压民营小企业的市场空间,客户会认可大企业的品牌,而小企业失去了创立新品牌,进一步成长的机会。


这轮资本型的振兴政策提升了工业资本存量,也进一步加深了地方经济重型化程度。辽宁省工业投资额由2002年的565.73亿元上升到2010年的7302.59亿元,增长了近12倍,1999年重工业产值的比重为64.5%,2004年达到新高点83.5%,2010年回到80.5%。经过一轮改革过后,地方上的重工业已经成为典型的资本密集型产业,意味着其生产率的提高主要来自生产设备或者资本的更新,而不会对拉动地方就业有显著效果,或者说,几乎没有拉动作用。我们可以看到,在工业总产值急速增长时,第二产业就业人数波动不大。(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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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中央政府在振兴东北时,是基于维持社会秩序的考量,投入资金希望能够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结果却是这一资本主导的振兴意外地导致地方经济的重型发展,维持了剩余大企业在地方的主导地位,导致超大型工业企业内部效率低下,一面依赖企业外同行业小型公司进行生产,一面又挤压它们的发展空间,那么,地方政府又在这轮改革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呢?


首先,此一时期的地方政府对于地方经济的去工业化转型并不成功。除了抓住地方的重工业企业,继续发展工业,对于经济发展的其他可能性,东北地方政府并没有成体系的构想与计划。即便涌现出一些新兴产业,比如鞍山“十二五”规划中的激光产业,或者是“后工业经济”(post-industrial economy)的尝试,再比如沈阳的动漫产业基地等,由于与主导的重工业企业关联度不高,缺少足够的产业链与社会生态支持,往往尝试了几年也收效不大。政策红利期过后,如水土不服的移植生物一样,“后工业”企业纷纷撤离。地方政府多方试验,频繁更改产业规划,既浪费了资金,也没有培育出新的经济增长点。2015年,新华社就曾发文讨论这一现象,文章聚焦了东北政府“试点帽子”满天飞,长官意志下的“多变蓝图”,黯然退场的“盆景经济”问题等具有东北特色的政治经济生态。


其次,21世纪初的一系列“振兴”政策实际上集中了地方政府的权力。在“过渡型”企业解体之后,地方政府却提升了其资源控制水平。原因之一,是面对“过渡型”企业消失后的经济真空,行政力量开始介入并对经济社会结构进行重塑,加之向东北倾斜的中央投资主要由地方政府推动,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触角得到增加与延伸,所拥有的权力和资源都有所扩大。此外,在处理工厂解体中的种种社会问题和冲突维稳过程中,地方政府也实现了权力的集中。


(三)两极分化的就业结构,熟人网络关系的重要性凸显


在地方政府的介入下,经结构重组东北的就业市场呈现出两极分化的状况,一端是难以扩张的较低技术含量的非正式就业,另一端是权力扩大的政府事业部门和再度得以扩张的少数大型国企。和前者相比,后者成为东北人心中的优质工作(quality job),而想要进入政府部门或者大型国企就业,往往需要关系。东北地区现存的好国企和政府部门在招聘时多数时候是“单位说了算”,除了必要的技术岗位走市场路线,高薪招聘高级人才,其他职位的普通员工往往都是靠关系。特别“吃香”的部门和职务还需要联系人职位不普通,再加上一定的“买通费”,才可能进入。这种关系网的深厚在没有消失的大型国企中尤为突出。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是内部人,先天有进入这些工作地方的“门路”,如果是跨越单位界限帮助子女就业,这时候就需要层层努力,积极调动关系网络中的各种人脉,才能成功找准“口子”,最终进入这些地方就业。


就业选择中的另一端——自主就业,并非是当下接受过大学教育的年轻人的首选。近些年东北人自我调侃的“重工业烧烤,轻工业直播”的现象,从侧面说明了东北地区正式工作机会的稀缺。正是因为没有足够多的正式工作机会,直播平台对于年轻人来说算是一个在收入上富有吸引力的“不错选择”,这一点在东北内部的三四线城市中尤为明显。这种偏好主要是基于他们对于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的综合考量。在直播平台上,东北的年轻人可以利用自己的幽默,吸引大量的观众,得到相应的收入,对他们而言,此种就业途径并不需要去费力地调动熟人网络,而是更具个体性的职业选择。


上述的两极就业结构使得受过良好教育的,有理想的,但是家庭没有能力、没有关系,或者不愿意找关系的年轻人不愿意回东北就业。他们接受了制度化的九年义务教育,经历了大学扩招,获得了大学学历,更想从事一份专业化的工作,而东北恰恰缺乏这类需要“专业知识”的工作岗位,因此,大量东北年轻人前往北上广深奋斗。在这样一个两极分化的就业结构的作用下,东北地区一方面留不住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另一方面却强化了地方熟人网络的作用,进而再次重塑了地方社会的结构:原先工业企业单位制社会下的以家庭和单位为中心、,并以单位为边界的社会网络,发展成了更具扩张性的,超越原有单位组织边界的,弥散于整个社会的熟人网络。于是,渐进式市场化改革非但没有打破原本高度密集的家庭网络,反而是加强了熟人网络在地方社会中的重要性。


六、结语


本文指出,新中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的单位制社会更接近于国家控制资源,以单位边界做切割的,单位成员对单位全面依赖的理想型总体性社会。在改革初期,通过解决知青回城安置的就业危机,地方上的工业单位吸纳了更多的经济人口,强化了个人与家庭对单位的依赖,形成了一个工业单位制社会,其中大中型工业企业成为地方经济中心和就业中心,地方人员的社会网络、工作内容以及社会流动围绕企业单位展开。


渐进式市场化改革在初期为企业单位提供了国家-市场双重资源配置渠道,“过渡型”企业经历了资源先上升后突然下降的过程。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推行的彻底的国企改革,使得很多曾经在地方层面被认为是大中型企业的国有企业——“过渡型”企业——不再符合国家对于“大”的新的定义,于是在这场改革中成为需要被改革的对象,导致东北地区最终剩余的工业力量只有超大型国有企业,以及身处限制性进入行业和高技术壁垒行业的国有企业。因此,这一时期的改革对于东北地区的很多企业来说,是相对断裂式的改变。


由于没有考虑到东北地区特殊的工业单位制社会的社会结构,90年代末的改革未能成功推进地方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是产生了一系列非预期性后果。离开了大中型企业的下岗人员,即使从事自由职业或创业,也仅仅局限于经济规模较小的、无技术含量的、地方化的就业。这样的工作机会和经济活动虽说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地方的就业危机,但是对于地方的长期经济发展,并没有太大的拉动效应。中央政府看到了东北地区产生的失业问题和发展乏力的困难,决心出手相救,施行了振兴政策,但振兴政策的思想仍然把东北地区视为重要的工业基地,剩余的超大型国有企业和垄断型国有企业仍然能在国家-���场双重资源渠道中获益,并保有原有的优势。另一方面,在振兴政策下,中央投入的资金受地方政府支配,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触角,使其控制资源的能力增强。同时,为了维持社会稳定,地方政府也在应对工厂解体中的种种问题中实现了权力的集中。遗憾的是,地方政府在开展具体的经济工作时,除了延续以往的工业城市定位,并没有提出具有发展眼光的新的经济转型计划,并且在不持续的政策上浪费了大量资源。仅剩的少数大型国有企业和权力扩张的政府部门,在东北地区成为优势雇主和体面工作的主要来源。如此,产生的两极化就业结构既挤出了受过正式教育的缺少关系的年轻人,又无益于地方的经济转型和人力资本优化。


在文章末尾,笔者想就东北的历史变迁进而谈一下这一地区的现在和未来。在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大背景下,曾有着良好的工业基础与城市基础设施的东北地区,却没能从新一轮的全国范围和全球范围内的经济重新分工中保持同速增长,而成为第一个开始衰退的地区。20世纪的东北地区经历了一条不同的现代性道路。先是通过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计划性现代化成为社会主义工业现代性的先锋,其后在本土的渐进式市场化改革与全球资本主义分工体系重组的双重背景下,又没能成功发展出以市场精神为主导的现代性,建立起市场导向的关系,培育出契约精神,反倒是承接并延续了一系列熟人社会的特点,讽刺性地增强了熟人网络的作用。


在单位制、经济改革和地方市场发展几条主线作用下产生的熟人社会中,仅仅提出强化法制、契约精神,改善营商环境,是不是就能使东北地区发展出市场精神?前几轮以经济效率为主的改革并不成功的事实或许已经说明,不考虑一个地区原本的社会结构、历史变迁的内在逻辑,空谈市场精神的政策主张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本文将单位带入渐进式市场化改革这一历史进程中的讨论,仅仅是重新认识东北社会变迁的一次尝试。近代以来,地处东北亚各国交汇处的东北地区,经历了多次内部与外界力量在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干预,仅就这一地区内部而言,在空间与时间的向度上也存在诸多分化的情况有待讨论,故而,从“单位”出发的分析或许只是理解东北社会的一个线头。无论如何,笔者意图说明的始终是,应当超越对于“单位制”和“市场社会”作理想型的理解,进入到具体的历史情境中,才能有助于澄清变动中的东北社会,其问题与出路究竟为何。


责编:Z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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