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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宁(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原载《中山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摘 要:消费主义在中国的兴起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讨论,讨论的焦点之一是消费主义产生的原因和条件。有关这一问题的讨论基本上没有超出“资本操纵论”和“社会攀比论”范式。文章论述了这两个范式的内容,指出了它们在解释中国消费主义兴起问题上的某些不足,并在此基础上详述了“国家让渡论”。
关键词: 消费主义; 欲望形态; 资本操纵; 社会攀比; 国家让渡
一、问题的缘起在西方学术界,“消费社会”、“消费文化”或“消费主义”尽管各自有不同的侧重点,它们之间常常是可以替换使用的[ 1 ]。但在中国,几乎所有的学者都不约而同地将“消费主义”同“消费文化”严格地区分开来,原因之一就是“消费主义”被赋予强烈的道德贬义。不过,不论中西学者的立场如何差异,有一点似乎达成了共识,那就是,消费主义已经在中国登陆。有关消费主义在中国兴起的表现、成因和后果,国内的学者已经做了很多讨论,同时也引起了海外学者的浓厚兴趣,并从各自的角度做了深入的解读。
有关消费主义在中国兴起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它的原因、动因或条件。学者们就这个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讨论。总的来看,国内有关消费主义在中国成因的讨论,没有超出西方的两大理论范式:一个是“资本操纵论”,另一个是“社会攀比论”①。用郑也夫的话说,存在两种关于消费主义产生的理论,一种认为消费主义是厂商造就的,另外一种认为它是消费者通过炫耀模仿和自我显示而造就的。他认为,更合理的解释是二者的结合[ 2 ]。的确,这两种理论范式,或这二者的结合,对于消费主义在中国的形成,都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但是,如果我们不否认这两种范式(或二者的结合)能够解释发达国家的消费主义形成的原因,那么,用它们来解释中国消费主义成因,似乎有所不足。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两种理论范式是针对国外社会(尤其是西方自由民主社会)的实际而提出的,而中国社会却有着十分独特的国情。忽略本土的特殊变量与常量而照搬国外的理论范式来解释中国的消费主义的产生,有效度不足之嫌。正如郑红娥指出的,国内一些学者在解释消费主义在中国产生时,忽略了中国消费者行为背后的传统文化因素(如:面子)和本国经济的特殊情况(如:“假冒伪劣”问题所导致的对国产品牌的质量信任危机) ,把所谓“消费主义”(如:对外国品牌的渴望和追求)的表现不加分别地完全归因到西方消费主义批判理论所说的原因(如:广告和传媒的作用)上面[ 3 ] 。在促促成消费主义在中国兴起的各种条件中,国家的作用无疑是不能忽略的。因此,为了更有效地分析中国的消费主义现象,除了借鉴西方的“资本操纵论”和“社会攀比论”的理论范式外,还有必要考虑国家在消费主义兴起过程中所扮演的独特作用。本文将把有关国家在中国消费主义形成中的作用的观点,概括为“国家让渡论”。本文的目的,就是论述这一理论命题的内容,以对“资本操纵论”范式和“社会攀比论”范式进行补充。为此,本文将首先澄清“消费主义”的含义,然后,扼要论述“资本操纵论”和“社会攀比论”这两个范式的主要内容及其效度问题,最后,重点论述“国家让渡论”的基本观点①。
二、消费主义是一种现代欲望形态
国内一些学者在给消费主义下定义的时候,常常存在这样一种倾向:为了达到“批判”的效果,尽量把消费主义往“坏”的方面去说。在这一类的定义中,消费主义被看成是一种“病态”或“离轨”现象。但是,这样一来,问题反而被简单化了。几乎所有的人都可以明确表示,他们反对“病态”消费,因为他们往往认为自己的消费是“常态”的。因而,有关消费主义的批判反而失去了着力点和实际对象。
其实,消费主义的诡秘,正在于它是一种“常态”或“大众性”, 或者说, 在于它被建构为“常态”或“正常”[ 4 ] [ 5 ]。消费主义之所以在环境、生态和资源上造成了负面后果而能继续延续,也恰恰是由于某种消费生活方式被建构为“正常的”和“理所当然的”。所以,用“病态”或“离轨”现象来界定“消费主义”,反而忽视了问题的要害所在。事实上,正是因为具备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文化合法性”,消费主义才构成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有鉴于此,麦尔斯主张,学者们不应从道德谴责的立场来定义消费主义,而应该把它看作是一种系统的时尚,一种建构社会生活的竞技场,一种生活方式[ 6 ] (P4) 。这种韦伯式的“价值无涉”( value2freedom)立场和对消费主义的中性界定,得到许多当代学者的响应。例如,斯蒂恩斯认为,消费主义是一种中性现象。如果说,古代社会也存在消费主义,那么,现代消费主义不同于古代消费主义的地方在于它是大众现象[ 7 ] (P2) 。所以,严格来说,大众性是现代消费主义的必不可少的特性[ 5 ] (P9) 。究竟什么是消费主义呢? 斯蒂恩斯认为,消费主义描述了这样一种社会,其__葺__中许多人在一定的程度上把获取物品当作生活的目标再是生物学因素,也不再仅仅是经济学因素。一方面,欲望的形成完全超越了生物学和传统意义上的“必需”的水平。另一方面,欲望的形成也常常超越消费者所持有的资源(如:支付能力)的约束。由此可见,消费主义其实就是一种现代消费欲望形态。如果说,传统的欲望形态表现为欲望的相对稳定和固定,并体现为“量入为出”的预算策略,那么,在现代欲望形态(即消费主义)中,人们的欲望处于动态的、不断的膨胀之中[ 14 ] ,并常常借助现代借贷消费制度而采取“寅吃卯粮”的预算策略。消费主义作为一种现代欲望形态具有两种不同的类型。一种是随着可支配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水涨船高”的欲望“逐级流动”形态,另外一种是脱离可支配收入之基础的、如氢气球般飘升的欲望“越级流动”形态。借用陈昕的话说,前一种类型体现为逐步走高的“实际的高消费”,而后一种类型则体现为跨越式的“观念性高消费”①。鉴于中国的“二元社会”的现实,如果我们只集中分析城市社会,那么,可以说,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起飞,中国城市消费者经历着快速的“欲望起飞”[ 15 ] (P67~81) ,即是说,人们所认为的自己“理应有”的生活标准,在迅速升级,其提升速度如此之快,以致相当一部分人的欲望水平大大超出了自己的可支配收入所能支撑的实际支付能力。因此,消费主义兴起的一个副产品就是“两栖”消费[ 16 ]。
三、“资本操纵论”范式和“社会攀比论”范式 一般而言,促成消费主义(或消费文化)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条件有哪些呢? 拉苏里和厚兰德认为,这些条件包括:第一,人们或人口的很大一部分的消费生活超越了生存消费的水平;第二,人们通过交换,而不是通过自己生产,来获得产品和服务的消费;第三,人们往往通过消费生活方式来判断他人或自己[ 17 ]。反过来,贝尔克则分析了第三世界国家消费文化(或消费主义)产生的传统障碍。这些障碍包括:第一,低收入和与世隔绝;第二,意识形态原因,包括反消费主义的观念、宗教等;第三,害怕引起妒忌[ 9 ] (P108~109) 。综合两人的看法,消费主义或消费文化的兴起至少包括几个方面的前提条件:第一,大部分人或人口的收入水平超越了生存水平的阶段;第二,人们是通过交换而不是自产自销来获取消费品;第三,对消费文化的社会禁忌和制裁已经消失。一旦这些前提条件得到满足,消费主义就有产生的可能性。但是,由可能到现实,还取决于某些诱因或动因的作用。那么,在满足了这些前提条件以后,有哪些直接原因导致消费主义在中国的兴起呢? 换言之,是什么因素导致中国人的欲望从传统形态转变为现代形态(消费主义)呢? 现有文献提出的两种主要解释是“资本操纵论”和“社会攀比论”。可以说,在消费主义登陆中国的初期,国际资本的营销攻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8 ]。之后,社会成员之间在消费领域的社会互动(炫耀消费与社会攀比)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在西方有关消费主义成因的理论中,西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法兰克福学派)的“资本操纵论”(或“资本狡狯论”)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根据这一范式,资本为着自身增值和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借助广告和大众媒体等构成的文化工业[19 ] (P134~187) ,创造了有关“幸福”“快乐”和“消费”的意识形态[20 ]和“文化主导权”[21 ] (P185~218) [22 ] (P219~234) [23 ] ,人为地刺激和制造了各种“虚假”的需要[ 20 ] (P6~12) 。而消费者的每一次这样的满足,在得到短暂的快乐的同时,也再生产了资本主义的统治秩序与异化劳动的条件。在法兰克福学派看来,消费是一种资本控制劳动力的机制。它在使工人获得虚幻的“快乐”和“自由”的同时,恰恰使得他们失去了真正的快乐和自由的条件。这一理论范式对国内学者也产生很大影响。例如,黄平认为,“消费主义的‘需求’⋯⋯是被创造出来的、并在无形中使越来越多的普通人都卷入其中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它使人们总是处在一种‘欲购情结’( buyingmood)之中,从而无止境地追求高档商品符号所代表的生活方式,这本身又构成了现代消费社会中社会关系再生产的条件”[ 4 ] (P7) 。陈昕也指出:“消费主义生活方式的高消费是由商业集团的利益以及附属于它们的大众传媒通过广告或各种文化、艺术形式推销给大众的一种生活方式。因此,消费主义的特征之一是由大众媒介推动和扩散的、把所有人(不分等级、地位、阶层、种族、国家、贫富)都卷入其中的当代高消费生活观念与消费方式。”[ 5 ] (P9)李金蓉认为,“消费主义的价值倾向是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客观逻辑相一致的。消费主义适应了资本增值的需要,是资本增值的一种必然结果,也是资本增值的一种主动的文化策略”[ 24 ]。
“资本操纵论”的隐含的一个前提是,消费者是被动的、易受欺骗的。这一假设是有问题的。这一范式还认为,消费者是按照生产经营商设计的套路(如:产品的象征意义)去消费的,这一论点也同实际不尽相符②。姑且不论“资本操纵论”对于解释西方消费社会是否具有效度问题① ,用它来解释中国的消费主义兴起,则明显存在解释力度的某些不足。为什么呢? 因为中国所兴起的消费主义具有一些不同于西方社会的特点。戴慧珍认为,中国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常常是建立在对改革开放以前的贫困生活的集体记忆基础上的, 并因此而被赋予积极含义[ 25 ]。郑红娥也列举了中国的消费主义的一些特殊表现:第一,对交换性消费过分倚重,过分重视“面子”消费;第二,职位消费盛行;第三,集团性或公款性消费泛滥[ 3 ]。显然,传统文化、权力腐败及其衍生的各种“潜规则”等特殊国情,均是造成消费主义“中国化”的因素。不论哪一种情况,人们之间凭借各种正当或不正当手段进行相互攀比,是构成消费主义蔓延的重要动因。而这正是“社会攀比论”范式的内容。“社会攀比论”的理论范式可以追溯到齐美尔和凡勃伦。齐美尔在其《时尚的哲学》中,论述了时尚的社会运行机制。他认为,时尚是下层阶级不断模仿与追逐上层阶级的行为模式、而上层阶级则通过不断发明更新的行为模式来与下层拉开距离的一种“领先与追逐”的动态社会游戏[ 26 ] (P241~265) 。虽然他没有提出消费主义的概念,但他对时尚的理论解释,奠定了解释消费主义动因的“社会攀比论”范式的基础。凡勃伦则分析了上流社会如何通过炫耀性消费来显示自己的经济与社会地位,并因此而导致地位竞赛的社会后果[ 11 ]。虽然他也没有涉及大众消费主义的形成,但他的理论无疑为解释现代消费主义提供了一个阶层动力的视角。凡勃伦的理论视角在法国学者布迪厄那里得到继承和修正。在布迪厄看来,文化资本是社会区隔的又一关键性阶层符号资源[ 12 ]。为“社会攀比论”范式做出最重要贡献的当代学者之一是美国的詹姆斯·杜森贝里。虽然他的身份是经济学家,但他的著作却充满了社会学色彩。杜森贝里认为,消费者的选择并非是理性规划的结果,而是一个学习和习惯形成的结果。如果说,我们可以说明收入的增长会导致消费的增长,我们却难以解释,在既定收入的情况下为什么人们也会增加他们的消费。因此,人们何以渴望更高水平的消费,还必须从文化的特征来解释。增加消费与增加储蓄是一对矛盾,在处理这个矛盾中人们会形成某种习惯机制。这个习惯机制提供了一种“防御墙”以抵挡对更高档次产品的欲望。如果这种“防御墙”足够牢固,那么,人们就会抵制新产品的诱惑而维持消费与储蓄相对均衡的生活。但问题在于,这种“防御墙”会被某种社会机制所攻破。
一旦出现比消费者现在所使用的更高级的产品,消费者往往倾向于用后者来替换现有产品。而与更高级产品的接触,构成消费者现有消费模式的威胁,因为它使得消费者对这些产品的潜在偏好被激活起来。因此,即使收入或价格水平未变,消费者的习惯模式可以被打破。杜森贝里把这种通过接触高级产品而改变原有习惯和欲望的过程称为“示范效应”。一旦人们知道存在着比现在使用的产品更高级的产品,他们就会对现有产品不满。但是仅仅知道存在这样的产品存在并不足以打破习惯。为了说明习惯机制的被打破,杜森贝里引进了“社会比较机制”。第一,一旦不断提高和改进生活水平成为社会目标,那么,生活水平就成为维持自尊的一种手段。而购买和获取更高级的产品就成为生活水平提高的证明。第二,消费模式是职业成功的显示,为了获取更高的社会地位,就必须满足高地位群体所“示范”的行为标准和消费标准。换言之,高标准的消费成为高地位的标准。第三,在美国这样的社会流动机率比较大的社会,人们的地位获取不是根据出生,而是根据后天的努力。因此,拿自己的生活质量与其他人的生活质量进行比较的频率大大增加。而每一次对自己不利的比较,都将促使人们去购买物品来提高生活质量,从而消除这种不利的比较。因此,对消费者来说,消费不是个人层面的事情,而是“相对于”他人消费状况的事情。人们正是在与他人的“不利比较”中产生了消除这种“不利比较”的冲动,从而促使了消费欲望的提高[ 27 ] (P22~32) 。
另一位运用“社会攀比论”范式来解释美国消费主义的学者是朱丽特·斯戈。在《过度花费的美国人》一书中,斯戈描述了美国“新消费主义”的兴起。在过去,美国人是以相似的邻居的消费标准作为攀比的对象,今天的美国消费者却不再如此,而是把那些收入远在自身之上的人作为参照群体。广告和媒体在消费者的参照群体的“拔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为电视上所宣称的生活方式往往是中上阶层、甚至是富裕阶层的,但是电视观众却把它看作是普通美国人的生活方式,也就是说,通过看电视,观众把“什么是正常的生活水平”无形中提高了。由于竞争性消费的强化,美国人花的钱多了,却感觉穷了,原因在于所攀比的对象的消费水准是在不断上升的,而攀比者总也赶不上被攀比者财富和消费的上升速度。因此,消费者的焦虑、挫折和不满在增长。为了维持所渴望的生活方式和水平,美国人拼命透支休闲时间,为的是赚取更多的钱。其结果是美国人工作过度而休闲不足。美国人在消费竞赛中陷入了无理性怪圈[ 13 ]。
“社会攀比论”范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中国消费主义的兴起过程,特别是消费主义蔓延的动因。但是,这一范式所隐含的一个前提假设是,社会攀比和消费竞赛是“理所当然”的过程。然而,这一前提假设是有问题的因为社会攀比和消费竞赛并非是一个普遍的、必然的过程。消费领域的社会攀比的存在,取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取决于宏观制度约束(以及传统伦理约束)被取消。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为例,由于国家的限制,消费领域的社会攀比并未形成气候。因此,在消费主义的产生问题上,尽管“社会攀比论”比“资本操纵论”更具有解释力,“社会攀比”本身却是有待解释的变量:为什么人们会相互攀比? 导致相互攀比的条件(或原因)是什么? 在这一方面,资本的操纵起一定的作用(如:创造了“文化主导权”) ,但国家的作用也是不可忽略的。所以,探讨消费主义在中国的兴起,不能不分析国家的作用。
四、“国家让渡论”命题不少学者在论述消费主义产生的过程中,谈到了国家的作用。例如,一些学者提到了国家的刺激消费政策在消费主义产生过程中的作用[ 28 ] [ 29 ] 。其实,“资本操纵论”范式就已经假设了国家政策所发挥的作用,只不过认为那是前提条件而已。郑红娥认为,消费主义是发展主义进入到新阶段的产物,是发展主义的一种特殊形态[ 30 ]。这一观点也隐含了国家的作用。但在总体上,对国家在中国消费主义形成中的作用的论述最为清晰的,是戴慧珍等人所著的《中国城市的消费革命》一书。戴慧珍等学者认为,中国的消费革命是国家与社会关系发生结构性变化的结果[ 31 ]。更具体地说,中国城市消费革命是国家退出日常生活领域、放弃对私人生活的控制的结果[ 31 ]。其言外之意是,消费主义是市民社会自主性的文化体现之一,是国家让渡的结果。这一视角(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为分析中国消费主义的兴起,提供了新的路径。不过,为什么国家会对市民社会做出“退让”? 国家除了“退让”外,是否还直接采取措施助长消费主义的形成? 这些问题并没有得到详尽解答。有鉴于此,下文将秉承戴慧珍等学者的立场,结合这些问题,对“国家让渡论”命题做详细论述。
在前苏联、东欧、中国等转型社会,国家在推动社会结构的转型方面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些前计划经济体制国家,消费主义兴起的主要阻碍,既包括经济水平的约束,也包括意识形态的约束,但最重要的还是国家的限制。只要计划经济体制不变,只要国家拒绝改革,只要国家依然坚持干预居民的私人生活,消费主义根本没有存在的社会空间。所以,从更根本的意义上说,消费主义在中国的兴起,是伴随社会结构转型而来的国家让渡民生自由的结果,也是国家在意识形态上从“乌托邦主义”转向“经济主义”[ 32 ]的副产品。与此同时,它也是市民社会用来逃避和抵制全能主义控制、谋取自主合法性空间的文化方式之一。因此,消费主义在中国的兴起,明显地具有某些不同于它在西方发达国家的意义和路径。为了说明消费主义在中国的特殊意义和特殊路径,有必要分析国家在改革开放前后对待居民消费生活的态度。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显然不具备消费主义得以形成的前提条件。之所以如此,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为了在一个极度贫穷的农业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目标,国家自50年代起制定和实行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采取抑制消费、加大积累的政策,消费品产业的比重被人为压缩。与此同时,城镇职工的工资也被压到很低的水平。第二,国家从1953年起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将基本消费生活资料控制在国家手里,对城镇居民的基本消费品采取限量供应措施①。人们只能根据配额从国营商店购买基本消费品(粮食、布匹、食油等) ,其他大部分消费品也处于短缺状态。第三,国家大力宣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并在官方舆论上大力鞭挞贪图享受的思想,将享乐欲望“污名化”、“问题化”与“标签化”,从而建立了对享乐欲望进行道德制裁的话语机制。在这种意识形态环境下,“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成为美德,而贪图享乐则是一种见不得人的“资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思想的表现。第四,国家实行了以“大锅饭”为特点的平均主义收入分配制度。尽管工人存在“八级”工资制、工龄差异、地区差异和其他各种等级差异,总体上人们之间的收入差异并不大,而同等工龄、资历的人员之间的收入则几乎没有什么差异。这种资历化等级和相对平均的收入分配政策客观上杜绝了人们在消费水平上的相互攀比的条件。不仅如此,反过来,任何个人的超越平均水平的消费水平和消费风格,往往会遭致他人妒忌,并遭致单位领导和同事的批评。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为了避免妒忌和批评,人们倾向于保持与大众一致的消费生活方式。很显然,在一个以“大锅饭”为特征的平均主义社会,欲望水平的上涨缺乏必要的社会动力和机制。由于上述各种原因,在改革开放以前,人们的欲望水平在总体上比较低,同时相对比较凝固和稳定。
了解这一段历史背景,对于了解消费主义在中国兴起是非常有帮助的。很显然,消费主义的兴起,同国家所采取的现代化战略的转向有着密切的联系。也就是说,国家从抑制消费以便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现代化战略和路径,转向了有利于消费主义兴起的、以低廉劳动力成本参与全球分工和竞争的全球化战略和路径。
改革开放以后,为了迅速摆脱国民经济停滞不前、人民生活困苦不堪的状况,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调动人们的生产劳动积极性,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提高人们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消费品产业的发展。国家调整了消费与积累的关系,提高了消费品产业的比重,增加了职工的工资,同时恢复了奖金制度。第二,发展商品经济,走市场化道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国家在经济领域逐步引进和恢复市场因素,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和比重,并减少和打破国家对消费品供给的垄断和控制,消费品的供给得以市场化,“体制外”消费资源开始获得流通空间,消费者在增加收入的基础上,获得了自由选择权[ 31 ] (P2~3, 314) 。与此同时,国家采取了“对外开放”的政策,跨国公司以及发达国家的消费品得以登陆中国,在消费品标准上对中国消费者产生了巨大的“国际示范效应”[ 33 ] [ 34 ]。第三,国家逐步退出对私人生活方式的干预,并逐渐放松对消费生活的话语控制和制裁。不仅如此,自90年代后期,国家改变了过去对贪图享乐进行道德鞭挞的做法,开始鼓励居民进行消费。消费欲望和消费主义的意识形态和道德禁忌被打破。第四,为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国家在收入分配方面采取打破“大锅饭”(平均主义)的政策,强调“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人们之间的收入水平开始出现差距,社会流动加剧,许多人的心理开始出现失衡(如:妒忌心理) 。与此同时,传统的对个人进行社会评价的主要标准也发生了转变,即:从过去的政治评价(如:“表现”是否积极、是否争取进步等[ 35 ] )转向经济评价(如:是否“发财”,是否“成功”等) ,而消费则成为新的获取“正面”社会评价的方式之一。在此条件下,人们之间相互攀比的社会土壤得以形成,欲望水平获得了提升的社会动力。
显然,国家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宏观政策和制度安排,不但在客观上为消费主义在中国的兴起逐渐扫清了障碍,而且从90年代后期起通过经济政策为消费主义的兴起与蔓延提供了直接的动力。正是伴随这个过程,消费主义成为“经济主义”的一个“副产品”而在中国登陆。所以,消费主义的兴起是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一个组成部分。
从历史阶段来说,国家在80年代所采取的消费政策,既是一种“安抚”、“抚慰”政策(补偿消费) ,也是一种“退让”政策(如:通过“自由市场”政策逐步退出对消费生活资料供给的垄断) ①。如果说,在80年代,居民的消费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恢复和提高党和国家在“文革”期间受到损害的声望具有积极的政治功能(重构合法性资源) ,那么,从90年代初开始,消费主义扮演了另一种政治功能,即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国家默认消费主义的兴起,其实是在用居民追求生活质量的改善来换取居民的政治让渡[ 36 ] (P9) 。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国家是用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来换取“社会稳定”。从90年代末开始,居民的消费主义则在其政治功能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经济功能,因为它配合了国家的经济主义意识形态,嵌入了国家以GDP增长为导向的“刺激消费、启动内需”的政策目标,并因而得到国家有意或无意、直接或间接的鼓励(体现为“扩大消费”的话语) 。尽管消费主义所唤起的无节制的欲望会带来一定的负面社会和生态后果, 相对于其他更具有威胁的欲望(如:“不稳定因素”)来说,它对国家来说就是比较“安全”的欲望。因此,正如赫希曼所说的,“利用一些相对无害的欲望来制衡另一些更具危险性和破坏性的欲望”[ 37 ] (P15) ,是合乎理性的,也是更符合国家利益的。所以,可以说,消费主义是国家与市民进行进行某种隐性社会交换的后果,是社会转型期间国家与市民的一种隐性契约。在这种契约中,国家不再干预市民的私人生活和消费选择自由,而市民则十分默契地满足于消费所带来的快乐,并“投桃报李”,沉溺于“去政治化”的消费主义。可见,消费主义是国家让渡民生自由的结果,在80年代这种“让渡”具有安抚民心的作用,在90 年代则具有维护“社会稳定”的功效,自90年代末起则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主义和增长主义的政策目标。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消费主义是国家用来转移居民注意力、疏导居民过剩精力的安全管道。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以资本为后盾的广告、媒体等变量得以介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并促使人们对符号资源的争夺(社会攀比) ,从而导致“消费攀比”的社会土壤得以形成,消费主义得以兴起和蔓延。
五、结语
本文认为,要解释消费主义在中国的产生,仅仅借鉴用来解释西方消费主义成因的“资本操纵论”范式和“社会攀比论”范式是不够的,还必须考虑中国的国情。在某种意义上,消费主义是国家让渡的后果,是国家用其经济让渡换取居民政治让渡的产物,也是国家出于经济主义目标而借助经济政策对居民消费欲望加以刺激的结果。很显然,要更全面地解释消费主义在中国的产生,“资本操纵论”范式与“社会攀比论”范式必须和“国家让渡论”命题结合起来。
消费主义不但是国家奉行的经济主义政策的一个副产品,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社会世俗化的必然结果。当过去那种神圣的理想失去了光环而新的社会理想尚在确确立之中,消费主义就一定会“乘虚而入”。随着神圣世界(理想主义)在社会转型过程中让位于世俗世界(经济主义) ,意义的来源便从“形而上”转向了“形而下”,而物质消费便被当作了“意义”的替代来源。因此,在此意义上,许多对消费主义的批判未尝不是现代人的一种“乡愁”,一种对逝去的理想主义的怀旧。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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