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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生与连续:西方灾后恢复的社会学研究述评
卢阳旭
提要:灾后恢复是一个资源重整和再生过程。“突生的”和“连续的”资源渠道共同调控着灾后恢复过程中的资源流动。本文回顾了西方灾后恢复的社会学研究的相关文献,以期对我们更好地研究中国的灾后恢复提供一些启发。文章首先从灾后恢复过程中的“渠道突生”和“渠道连续”两个方面对西方灾后恢复的社会学研究进行梳理。
关键词:灾后恢复 资源利用 社会学
一、引言
中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2008年以来连续发生的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西南旱灾、舟曲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以一种极端的形式显示了灾后恢复研究的急迫性和重要性。
灾后恢复的关键在于资源的重整和再生。观察灾后恢复过程不难发现,各种资源的流动和再生都不是“随机”的,它们会借助某些资源渠道(指对资源的流向和流量起调节作用的制度、组织、社会网络等)。①从这个意义上说,借用伦斯基(Lenski)的一个经典说法,“谁得到了什么及为何”是灾后恢复研究中最重要的研究主题。对于“谁”这个问题我们有比较清楚的界定,包括受灾地区的个体、家庭、社区;对于“什么”的具体指涉,我们也能从灾后恢复的实际观察中有较清楚的认识,它们包括住房、工厂、基础设施、资金等。然而,我们对于“为何”,也即我们这里所说的资源渠道方面的了解却很少。令人感兴趣的是,在灾后恢复这种“非常规情境”下,常规情境下的资源渠道需要进行某些调整。在灾后恢复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各种资源渠道中,有些可能灾前就存在,另一些则是灾后新出现的。我们把它们分别称之为“突生的资源渠道”和“连续的资源渠道”。总体来说,目前国内灾后恢复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研究较少,且比较零碎和粗糙。
二、突生与连续:灾后恢复过程中的“资源渠道”
相对于还处于起步阶段的国内灾害社会学研究,西方灾害社会学在经历了60多年的发展后进入了相对成熟的阶段,积累了大量研究成果。回顾和梳理对灾后恢复过程中各资源渠道的相关研究是有重要意义。虽然大部分研究者都没有在比较抽象的层面上持“突生”还是“连续”这种二元对立式观点,但在具体的研究中,研究者通常会侧重强调灾后恢复过程中资源渠道的“突生”或“连续”方面。为了更清晰地区分出灾后恢复过程中的这两个方面,我们采用了“二元”划分方法———按照“渠道突生”和“渠道连续”分别梳理相关研究。另外,虽然我们认为在下文提到的各具体渠道上都存在“突生”还是“连续”这样对立性质的“竞争性假设”,但鉴于这部分只是为了梳理现有研究文献,下文中我们将只是根据实际研究中被提及的情况对具体资源渠道进行区分,不刻意寻求二者间的一一对应。
1.灾后恢复过程中的“渠道突生”
灾害社会学研究者对“突生”面向的强调内生于他们的灾害定义当中。早期的研究者认为,灾害是那些导致“正常的社会功能被破坏”,使得“常规的行为期望不再有效”的事件。①当代研究者也认为,具有一定物理特性的“自然灾害”(natural hazard)只有对人类和社会系统产生了负面影响才能被称作“灾害”(disaster)。②在这种定义中,灾害被当作自变量,灾害损失特别是社会层面的影响被当作因变量。在对研究文献的梳理中发现,组织、社区社会资本以及制度是研究者主要关注的三个可能“突生”的资源渠道。
(1)组织突生
灾害研究者很早就注意到各种组织在灾害过程中的作用(包括灾前、灾中、灾后)。戴尼斯(Dynes)根据“组织结构”(新/旧)和“组织功能”(常规/非常规)两个中轴,区分出参与灾后活动的4种组织类型,即已成型(established)、扩展型(expanding)、延展型(extending)和新建型(emergent)。③第一种是不需要调整结构和功能的组织(比如警察、消防部门、医院等);第二种是需要调整结构但仍然履行原功能的组织(比如红十字会等);第三种是不需要调整结构但需要扩展功能的组织(比如建筑公司、慈善组织等);第四种是新出现的组织(比如灾后出现的自愿者组织)。从出现时间来看,前三类都是在灾前就存在的组织,灾前的大部分备灾计划和预案也都是围绕着它们进行的。这些组织在整个灾害过程中的表现直接关系到灾后恢复的速度和质量。一般来说,小规模的社区型灾害能够被灾前存在的各类组织处理和吸收,对第四类组织的需求较少。反之,当遇到较大的地区型灾害时,对新组织的需求就会增加。新组织的存续问题同样是考察组织突生的一个重要方面。一些研究发现,在很多情况下,灾害中出现的公民组织的存续能力较差。比如在1985年墨西哥大地震和1994年洛杉矶地震后都出现了很多公民组织,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进入灾后恢复阶段后,这些组织大部分都由于无力存续而解散了。④
(2)社区社会资本突生
灾害社会学研究者很早就提出了疗愈型社区(therapeutic community)的概念,认识到社区在灾后恢复过程中的重要作用。⑤在社会资本概念出现后,人们通常用宏观层次的社会资本(主要包括信任、规范、自愿参与)来描述社区状况。对受灾社区的经验研究发现,灾害既可能导致社区社会资本的衰落,也可能得到更新和补充。一些受灾社区由于灾后恢复过程中资源缺乏、治安混乱等原因造成大量居民搬离,社区原有的人际关系网络受到破坏。居民间的互助行为和信任水平都明显下降,社区原有的资源渠道受到了致命的破坏,最终导致社区的衰落甚至消亡。当然,灾害同样有可能对受灾社区的社会资本产生正面影响。科尔曼曾形象地说:“一个刚出现的社区很像一个婴儿———不面临一些困难,不碰到一些挑战,它就不能成长。每次成功地解决一个困难都会使它积累起一些情感和组织经验,而这些积累会有助于社区解决更多的问题。”①戛纳帕蒂(Ganapati)对1999年土耳其地震的研究发现,地震重塑了人们对于居住社区的认知,增强了社区的社会资本。②中村(Nakagawa)等人对日本神户地震灾后恢复的研究也发现,由政府带头并充分利用社区原有的社会网络、社区自治性组织的灾后社区动员方式提高了社区居民的社区参与水平,社区社会资本在灾后有了很大的提升。③
(3)制度突生
灾害社会学研究者认为在一定条件下,灾害可能是社会制度变迁的重要动力之一,至少能起到“触发器”和“催化剂”的作用。在现有文献中,研究者主要把注意力放在与灾害直接相关的一些制度(包括灾害管理制度、灾害观念、灾后恢复理念等)上。比如,长久以来美国联邦政府、地方政府都认为,虽然公民遭受自然灾害是不幸的,但向他们提供帮助却只是其亲友或宗教团体、慈善机构的事情。政府没有向其提供帮助的义务,没有必要建立国家层面的灾害管理法律和制度。然而,自20世纪40~50年代以来,美国东部海岸地区连续发生的飓风、洪水灾害使得越来越多的民众和政治家认为政府应承担更多的救灾责任。195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减灾法案》(Federal Disaster ReliefAct),并由此开启了一系列的联邦层面的灾害管理制度建设(包括立法、灾害工程管理、灾害保险等)。④更有意思的是,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盟军对轰炸效果的评估研究的灾害社会学的研究重点,在20世纪50年代后也逐渐从“遭敌方攻击时社区如何反应”,转移到对自然灾害的研究上来。政府部门、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取代了美国军方成为主要的研究资助方。
2.灾后恢复过程中的“渠道连续”
围绕灾后恢复过程中的“渠道连续”问题,形成了灾后恢复过程中的“连续性原则”(principle of continuity)。“连续性原则”最早是由戴尼斯(Dynes)和柯兰德利(Quarantelli)梳理1977年以前的灾害社会学研究成果时提出的。“连续性原则”的提出挑战了当时流行的“Prince假定”,即灾害促进了快速的社会变化。⑤“连续性原则”认为,“灾前的行为是灾中和灾后行为最好的指示器”,可以通过考察灾前状况来预测灾后恢复的情况。⑥“连续性原则”认为,受灾者灾前的社会经济地位会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人们的行为模式在灾前、灾后存在较强的连续性。同时,“连续性原则”也认为灾害不能被看作是社区(社会)重大变化的动力,在多数情况下,它们只是加速了灾前存在的某种趋势而已,灾害本身并不扮演“扳道夫”的角色。美国科学院灾害研究委员会(Committeeon Disaster Research)的研究报告也指出,“灾害没有引致大的变化,而只是强化或加速了先前存在的模式”,并认为这是“灾后恢复研究的一般准则”。①有鉴于此,我们从积累的大量经验研究中归纳出了灾后恢复过程中的4种可能保持连续性的资源渠道:连续性机制,即社会经济地位连续、社会网络连续、社会心理连续和制度连续。
(1)社会经济地位连续
从资源角度来看,社会经济地位(常用教育、职业、收入来测量)同时有“存量”和“流量”两个层面的含义,以灾害发生的时点为界可以把二者区分开来。但研究表明,在灾后恢复过程中,社会经济地位具有更多的“流量”含义。比如在美国,灾后永久性住房恢复主要是一个市场驱动过程。②保险理赔金是私人永久性住房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其所占比例在1992年佛罗里达Andrew飓风灾害和1994年加州Northridge地震灾害时分别达到89.9%和65.3%。③受教育程度较高、技能水平较高、收入水平较高的家庭更可能以较快的速度恢复到灾前水平。具有上述特征的家庭(个体)更可能购买灾害保险、拥有储蓄或其他流动资产。同时在灾后信贷市场上(包括普通商业信贷和政府低息信贷),更好的人力资本特征能更有效地发出“偿还能力”信号,更可能从金融市场上获得灾后恢复所需的金融资源。与之相对,贫困家庭(个体)可能由于缺乏技能、身体残疾、年龄偏大等原因,缺乏上述资源而使得他们在整个灾后恢复过程中困难重重。另外,对灾害过程中个体角色扮演的研究发现,行动者在组织性行动中的角色特征[包括角色一致性(consistent/inconsistent)、角色连贯性(continuous/discontinuous)和角色熟悉性(conventional/improvised)]与灾前存在连续性。④也就是说,在灾害中人们更可能扮演那些同自己灾前职业角色、技能要求、工作流程相似的角色。这意味着那些灾前社会经济地位较差的家庭(个体)更不可能参与到组织性行动中来,更可能被排除在组织决策之外。
(2)社会网络连续
社会网络作为一个重要的应灾单位,在灾后恢复过程中是重要的资源渠道。研究表明,如果某一受灾者在灾前嵌入密度较高、男性成员较多、年轻人和亲属所占比例较高的社会网络中,则他(她)在灾后恢复期间更可能向社会网络成员求助,获得非正式社会支持。⑤研究还发现,受灾者精神压力的大小与其社会网络状况的变化之间存在紧密的关系。从消极方面来说,如果受灾者的社会网络因灾害而受到严重破坏,则受灾者很可能会出现较严重的心理健康问题,网络破坏对心理健康的不利影响要明显大于其他因素的作用。从积极方面来说,社会网络对帮助那些出现心理问题的受灾者恢复精神健康起着积极作用。社会网络的研究者还对灾后恢复过程中援助提供方的网络结构特性进行研究,随后发现,嵌入在更紧密、规模更大和性别异质性更高的社会网络中的灾区居民更可能为其他灾民提供帮助和支持,参与社会网络中的互惠交换,获得必要的资源。①
(3)社会心理连续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物质性特征被赋予特定的文化和符号意义。研究发现,灾害造成的物质损坏扰乱了受灾者的日常生活习惯,容易使受灾者产生心理紧张。心理上的紧张和焦虑使得在灾后恢复过程中受灾者更倾向于在物质层面尽可能地恢复原貌。对美国多项灾后恢复状况的研究都观察到了这一点。另外,研究发现,很多受灾者对灾后恢复的想象也来自于灾前的物质环境和文化意涵。心理连续的需要使得“个体倾向于……延续习惯性的行为模式,保持原来的职业和家庭义务”。②在这一过程中,社会结构和社会心理被延续了下来———附着其上的资源渠道也被延续下来。
(4)制度连续
在灾害研究中,性别歧视、种族歧视、阶级差别和灾害管理制度是被研究得最多的几个结构性因素。对灾后金融资源获得的研究表明,灾前处于边缘地位的少数族裔在资金获得机会上是不平等的,黑人家庭的贷款申请更可能被拒绝,即使被接受也更可能需要支付更高的利息。③还有研究指出,“灾前的权力结构是灾中(和灾后)权力结构的基础”。④灾前特定制度安排下的权利弱势群体常被排除在灾后恢复重建的决策过程之外,他们的利益受到忽视和损害。
3.简评
从上面的梳理可以看出,西方灾害社会学研究者对灾后恢复过程中各种资源渠道的“突生—连续”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就研究范围来说,现有研究中,资源渠道对个体层面、社区层面和社会层面的运行情况都有涉及。同时这些研究也指出,灾后恢复总是发生在一定的社会情境当中,是一个社会过程。“渠道突生”和“渠道连续”都有可能发生,但具体表现形式需要置于特定的社会情境中才能理解。这些研究对我们研究中国的灾后恢复问题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就目前的研究而言,家庭是最常用的分析单位,层次越高分析越少。具体来说,在对资源渠道的研究中,对家庭层面的社会经济地位的研究最为充分,其次是对社会网络的研究。对社区社会资本、组织的研究相对较少。对灾害同制度变迁关系的研究则更少。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导致了这种情况:一是大多数灾害是“小区型”的,“地区型”较少;二是基于方法上的考虑,分析单位越大,有效比较就越困难。另外,在现有研究中,被纳入灾后恢复研究的时间段通常比较短。因为时间越长,越难断定在时间上属于灾后的某项资源渠道的变化与灾害有关。对于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实现的制度变迁与灾害的关系研究就很难给出确定的因果性解释———促进制度变迁的动力因素有很多,实践中很难肯定某项制度变迁就一定是由于灾害引起和推动的。了解这一点,20世纪80年代后各种跨国比较研究越来越受到重视也就很好理解了。
作者信息|男,1985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社会学系博士生,102488。
英文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