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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凉山彝族以“血缘-等级”关系为纽带形成的家支制度,曾在国家缺场的情况下维系了彝族社会的基本运行。1956年民主改革后,在国家权力不断介入、现代化进程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家支制度的运行空间紧缩,自身凝聚力下降;改革开放后,家支组织活动和制度有所复苏,在毒品防治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新世纪以来,随着国家基层治理和脱贫攻坚工作的加强,再加上彝区经济的发展和外出流动人口的增加,家支制度出现组织弱化、行动力减弱、认同下降等趋势。由于家支制度自身在功能上具有双重性,其衰微也就具有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影响。深入分析这种影响及其机制,对传统家支制度及文化加以创造性发展并发挥其积极功能,对实现彝区乡村振兴目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凉山彝族;家支制度;乡村振兴;重构
作者简介:奂平清(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王策明(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博士研究生)
乡村振兴是新时代促进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战略,也是我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域差异较大,民族成分复杂,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必须考虑民族地区乡村社会结构及文化的特殊性,探索因地制宜的发展道路。就四川凉山彝区而言,除了重视产业、资金、人才和技术等方面,还需要充分考虑乡村振兴的社会基础,尤其是其传统家支制度的影响。如何重构和发挥家支制度的积极功能,是彝区乡村振兴需要关注的重要课题。
一、凉山彝族家支制度与家支习惯法
(一)家支与家支制度
“家支”一词系汉语翻译,始见于清初的历史文献,彝语称“家支”为“此伟”,“此”本义为“代、辈”,“伟”本义为“骨”,引申义为“家支”,彝族用“骨”来表示血缘关系,如同中原汉族地区以“血”表示血亲观念。一般认为,彝族家支是一种父系继嗣的世系血缘集团,是以明确的父系祖先血缘为纽带形成的,成员彼此间可通过父子联名制谱系识别与认同,并奉行外婚制。关于“家支”的本质特征及其与氏族、宗族间的关系,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彝族家支与氏族相似,都是由父系一系留下来的族属,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氏族的团结须依赖族间的政治组织或村落的首领,而彝族家支领袖的产生则完全取决于个人的能力,且彝族家支与家支之间,尽管有时暂时联盟抵御外侵,但事后必又分道扬镳,各自为政;第二种观点认为,彝族家支与宗族类似,有可追溯的共同祖先,通常在同一聚居地形成大的聚落,不同之处在于家支的结构具有类似于树形谱系的分层、分节和分叉的特点,家支下常有许多分支,即小家支或亚家支,小家支下又有父系的个体小家庭;第三种观点认为,彝族家支既不同于氏族也不同于宗族,它可能是真实的,也可能是人们想象的或虚构的血缘关系,家支不仅包括由同一血缘关系的人们凝聚而成的“我群”,还包括在历史上通过各种方式形成的利益集团,如在不同历史时期“歃血为盟”的不同家族和将姓氏改成彝族姓氏的其他民族或奴隶。从性质和功能上看,家支实际上是一种基于某种特定生产关系的,以“血缘-等级”或“拟血缘-等级”关系为纽带形成的利益联合体或利益联盟。
在历史上,由于凉山彝区远离中央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游离于“国家”之外,彝族家支承担着政治、军事、法律和文化等功能,维持着彝族社会的基本运行。在国家基层政权建设已较为坚实的今天,家支仍有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认同功能,能为彝区社会治理中的某些难题提供解决方案。
(二)家支习惯法及其运行空间
彝族家支习惯法,彝语称“里布家布”,意为规矩,是彝族群体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的规定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是调整成员之间、同一家支不同家庭之间以及不同家支之间各类纠纷和事务的不成文法。家支习惯法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对外涉及土地财产的所有、等级关系、租佃关系、债务、投保、刑法、婚姻、司法、巫术等等,对内涉及财产继承、亲缘互惠、老人赡养、子女教育、寡妇转房、事故纠纷、资金缴纳等数十个方面,几乎涵盖了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相较于中国其他各少数民族习惯法,彝族家支习惯法在完整性、复杂性和细密程度等方面尤其突出。
家支习惯法是凉山彝族奴隶等级社会的产物,在1956年民主改革前,凉山彝族社会按照血缘生物属性和政治经济属性在其群体成员内部进行了纵向和横向的划分,分别形成了奴隶等级制度和家支制度,家支习惯法的运行同时受这两种制度的影响。家支习惯法维护着奴隶主的等级地位,以及由等级地位衍生出来的财产所有权和掠夺权。民主改革使得凉山彝族社会从奴隶等级社会“一步跨千年”,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具有剥削和依附性质的奴隶制等级关系被取缔,人与人之间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彝族家支习惯法的运行空间也由土地财产的所有和继承、等级关系、租佃关系、刑法、司法等方面转向了衣食住行和婚丧嫁娶等日常生活和民俗活动领域。
(三)彝族家支制度的变迁
家支制度与其他制度一样,其形成有特定的自然和社会环境条件,也具有相对稳定性。随着环境条件的变化,制度也会发生相应的变迁。根据《西南彝志·天地祖先歌》记载,在远古母系时代,彝族女性社会地位高,决定着物质资料的分配。彝族家支制度早期是一种原始的、以母系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组织制度。随着农牧业的发展和群婚制向对偶婚制的过渡,男性在经济生活中逐渐居于支配地位,以父系血缘为主的血亲关系基本形成。彝族父系社会家支制度确立了男性在社会和家支中的核心地位,女性依附于男性,财产按父系继承,世系随父系计算,一夫一妻制促使家支组织分裂为若干兄弟氏族、若干父系大家庭和若干个体小家庭,彝族家支制度现有的“氏族—家支—家庭”三级结构在这一时期已基本形成。在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技术的提高,出现了剩余产品,彝族社会形成了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奴隶制生产关系。家支制度适应奴隶社会制生产关系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但仍部分保留了古代原始社会氏族制度的传统,如共同的氏族称号、完整的亲缘互惠制度、固定的活动区域、家支头人和家支议事制度以及祖先崇拜等。彝族社会在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者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诺伙、曲诺、阿加和呷西四个等级。与古代氏族组织不同,奴隶社会的彝族家支组织是建立在奴隶制以及个体家庭基础上的再生氏族,不再是以单纯的血缘关系为纽带建立起来的基本社会组织。这种再生氏族受血缘关系和经济关系的双重支配。林耀华在20世纪40年代对凉山彝族社会结构和诸文化现象的考察研究指出,“㑩㑩氏族有支系的分别,所谓氏族系专指黑夷或黑㑩㑩,因白夷或白㑩㑩都是追随黑彝主人,自己不成系统”,在彝族奴隶等级社会中,曲诺、阿加和呷西自身不成系统,他们只能用其所依附的黑彝或诺伙的父系氏族称号来命名自己的家支。这种以诺伙等级为中心的“血缘-等级”联合体,依托血缘组织,将奴隶与奴隶主之间的经济对抗关系整合进血缘亲情家支关系中,放大了家庭关系,从而呈现出一种超越等级的生产、生活互动以及带有温情的共同体色彩。总体来说,凉山彝族家支制度的形成是一个漫长且复杂的历史过程,而且处于持续变迁之中,地理环境、经济发展、历史文化、政治力量等都是影响其变化的重要因素。
偏僻和封闭的地理环境使得凉山彝区长期是一种政治管辖空白的“独立的倮倮区域”。抗战期间,国民政府被迫迁都重庆后,中国的政治、经济与文化重心逐渐向西南方向迁移,对西南边疆的调查和边疆民族工作开始受到普遍重视,对大凉山彝区的调查和彝族传统家支制度的描述与分析也开始增多,如林耀华的实地调查及其著作《凉山夷家》等。
1956年,凉山彝族地区开始实施废除家支血缘等级制度的民主改革,在政治上,组织农民重新划分阶级,并建成了农村基层政权和党团群众组织;在经济上,没收奴隶主的土地和财产,平分土地,帮助奴隶阶级重建有序的生产和生活,彝族传统社会结构被打破。随后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使凉山彝区分散的个体家庭经济被改造为集体经济,家庭对家支的依附性因此减弱。
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重新确立了家庭的经济等功能,国家政策有所放宽,民间信仰有了一定自由,农民经济活动重获独立性,再加上基层权威性有所降低,在此背景下,凉山彝族家支组织活动开始复苏。家支聚会增加,以传统家支制度规范为基础的清算人命金和赔偿金等活动在彝区农村逐渐盛行。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将有利于本民族未来发展的内容整合进家支规章制度中,成为彝族家支制度变化的鲜明主题。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凉山彝区的脱贫攻坚工作,彝区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当地政府也出台了鼓励农民外出务工等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外出务工等流动人口的增加,凉山彝区的家支社会也开始向“半家支化”社会过渡,家支制度呈现出“有认同力”“弱行动力”和“弱组织力”的行动逻辑等新特征。
二、彝族传统家支制度衰微对彝区乡村振兴的双重影响
对于党和国家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学界有诸多讨论与阐释。对乡村振兴的认识,有一定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三种:第一种观点认为,乡村振兴战略是在“城乡融合”和“城乡一体”的框架中,由新型城市化战略引领的,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缓解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农村发展不充分矛盾的重大举措。要在准确把握乡村振兴战略和城市化战略的关系以及中国乡村形态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第二种观点认为,乡村振兴战略是国家在农村发展不平衡、农民出现巨大分化的背景下,为解决大多数农民的基本生存保障问题而提出的战略举措。乡村振兴通过改善乡村生态、乡风和治理,为缺少进城机会与能力的农民提供在农村的良好生产生活条件,并为进城失败的农民留条后路。第三种观点认为,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本质就是通过促进乡村社会新的发展或乡村社会现代化,达到保护社会生态系统多样性与均衡的目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就在于保障乡村社会的持续发展,维持社会系统的多样性与“生态平衡”。新时代中国城乡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决定了不能再以城乡二元对立的方式推进城乡发展,而是要在城乡融合发展的高度推进乡村振兴。要统一认识,深化城乡体制改革,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尤其要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同时通过城市群辐射和带动更大范围的农村发展,为更广大的农村提供发展机遇。乡村振兴一方面要继续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加大政府对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的支持力度,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培育农民的市场意识,促进城乡发展要素的市场配置。在加大对乡村发展的政府和社会支持之外,要充分调动和确立农民等乡村人口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农村居民的组织化建设,形成乡村发展的可持续动力。
新时代党和国家的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必将推动凉山彝区的全方位发展,但只有彝区群众自觉地参与乡村建设,凉山彝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方可实现。在凉山彝族社会转型过程中,家支制度仍有一定的社会基础,彝族群众的行为选择和目标决策仍受其影响。因现代化变迁等因素引起的家支制度的衰微,对凉山彝区乡村振兴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极大的负面影响。深入分析家支制度衰微的这种双重影响,对乡村振兴战略在彝区的顺利实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家支制度衰微的具体表现及其原因
进入21世纪以来,凉山彝区的交通条件、信息化和生产技术等各方面都得到很大发展,生产率大为提升,人们的生产、劳动和就业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日益开放,彝族群体成员的独立性和主体性得到充分发展。家支组织已难以满足不同个体多样化的需求,其约束力、内聚力和整合性都不断下降。彝族家支制度的衰微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家支制度的运行空间进一步紧缩。改革开放后,传统家支制度规范被用于清算历史上的债权和债务等,家支制度有所复苏。不过,随着党和国家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加强,凉山彝区农村清算人命金和赔偿金的家支制度旧俗及相关活动被取缔,关于彝族的财产和债务事宜有了制度化安排,社会关系得以调整。家支聚会的内容也由原来制定家支规章制度、商议家支内部事务和执行血亲复仇逐渐转变为强调本家支成员间的团结、劝诫家支成员不做违法乱纪的事以及规定家支成员应尽的义务等。家支制度还曾在20世纪90年代发挥过禁毒防艾作用。随着医疗体制改革,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状况得到改善,凉山彝区农村基层党政组织也成立了禁毒防艾工作小组,健全并落实了村一级的禁毒防艾工作责任制,家支制度的这一功能也被替代。不过,家支制度作为国家正式司法调解的补充形式,在当地各类民事纠纷调解中还发挥着一定的作用。
第二,家支制度的内聚力下降,家支成员对家支的认同感减弱。新时期的社会流动、劳动分工和职业分化拓展了彝族人的生活空间,与一定社会条件相联系的家支观念和道德规范也随之发生改变。家支制度原有的保障基本生存、提供互助救济、调节民事纠纷、干预不良行为、提供精神支持、强化族群认同等方面的功能不断减弱,家支成员的行动选择和行为方式受家支制度的影响和制约越来越少。交通的便利促进了人口的跨地域流动,运输便利化等因素也使得彝族个体对家支组织的依赖减少。不过,根据家支规范,家支成员仍要承担对家支的相关义务,如为举办家支聚会提供物质支持,为其他在生活、就业、入学等方面遇到困难的家支成员提供帮助,这种矛盾使得彝族流动人口对家支制度及规范的认同越来越弱。
第三,居住格局从单家支聚居转变为多家支、多民族杂居,地缘和业缘关系取代了血缘关系。彝族同一家支原是在特定的区域内分散居住的,每个村落从几户到几十户不等,村落与村落间的联系甚少。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快,进城务工的彝族人口大量增加,居住在偏远山区的彝族逐渐向发达城镇聚拢,义务教育的普及和撤校并点等相关改革也促使大量彝族农民家庭举家迁往城镇,就地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原来以血缘关系和一定地理区域为基础形成的单姓家支居住格局被打破,多个家支、多种民族杂居一处的情况增加,日常交流交往的对象也从本家支成员逐步扩大到其他家支成员和其他民族,邻里互助取代了家支内部的血缘互惠,成为彝族人日常生活中获得帮助的主要形式。
第四,严格的家支外婚、族内通婚和等级内婚制被打破,族际通婚、跨阶层通婚和跨地域通婚开始出现。凉山彝区婚姻风俗是以家支身份的同类婚为主,其基本原则是“民族内婚”“家支外婚”“等级内婚”,即不与其他民族通婚,只与同等级的不同家支通婚。这样的通婚规则可以保证“以祖先等级论自己的等级”,家支不会“走下坡路”。在奴隶等级制度被彻底消灭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彝族群体仍坚持不跨民族、跨阶层通婚,但传统婚姻制度中的转房婚制、一夫多妻制等旧俗,已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趋于消失。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凉山彝区旅游业的发展和与外界的交流增多,接受过良好现代化教育的彝族年轻一代已冲破了民族内婚的壁垒,族际婚姻和等级外婚姻开始增多。如今,彝族群众的传统婚嫁观念已发生改变,族际通婚、跨阶层通婚和跨地域通婚逐渐被接受。
(二)传统家支制度衰微对彝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积极影响
凉山彝区在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后,需要深入总结经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探索符合彝区实际的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途径与方法。就社会基础而言,尽管家支制度还有一定的影响,但与过去相比,其对家支成员的约束和对彝族日常事务的控制都在不断减弱。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家支制度的衰微在一定程度上契合了新时代彝区乡村振兴的实践。一方面,家支制度的衰微有利于彝族群众摆脱血缘等级传统的禁锢而获得个体发展的自由;另一方面,家支控制权的衰微为构建符合现代价值规范的乡村治理提供了空间。
第一,家支制度的束缚力和凝聚力的下降以及成员对家支制度认同感的减弱,使彝族群众在很大程度上挣脱了家支禁锢,个体获得了自由发展的空间,这与鼓励农民外出务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以实现乡村产业兴旺和农民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措施相契合。为帮助当地彝族农民摆脱贫困,凉山州党委和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鼓励农村发展集体农业和畜牧业,并为彝族农民外出务工提供了相关支持和服务。如喜德县光明镇下辖的甘哈觉莫村,该村早期将茭白种植业作为村集体产业,后因茭白种植入不敷出,村“两委”决定发展畜牧业并鼓励彝族农民外出务工。2020年年初,甘哈觉莫村大部分劳动力选择离乡打工,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协调和帮助下,工厂允诺按时给工人发放工资,并每月再额外补贴彝族农民工1000元。那些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外出务工的彝族农民,在村书记的带领下从事畜牧业和养殖业。经过一年的努力,甘哈觉莫村不仅村民收入翻了倍,村容村貌也大为改善。彝族劳动力的外流缓解了劳动力过剩所导致的乡村“有增长,无发展”的困境,留守劳动力在集体产业中获得了较为充分的就业机会和获利空间。城市中的见闻开阔了彝族农民的视野,一些新的文化和行为规范传入农村,促进了彝区的乡风文明建设。
第二,家支制度发挥作用的空间的萎缩,与彝族传统居住格局的转变、乡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法治建设的实践相契合。彝族家支组织的权威来源于家支习惯法,家支习惯法中的糟粕部分在一定程度上为彝区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空间,打砸抢烧、以钱换命、干涉婚姻自由、迷信、恃强凌弱、家支干政等活动在彝区农村极为普遍,成为社会秩序问题的主要原因。20世纪90年代,美姑县等地清算人命金和赔偿金的活动猖獗,清算涉及民主改革前、民主改革期间以及“大跃进”“四清”“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各种债权与债务。清算行动常以家支为后盾,并由家支直接出面实施。人命金和赔偿金最初以银子计量,后又折算为人民币,规定一锭银子为30元。清算有明确的规则,如当非正常死亡发生时,黑彝死者的人命金是白彝死者的4倍。清算对象还包括老党员、老积极分子和老干部(俗称“三老”),这些人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党的政策的贯彻执行者或党组织依靠的骨干力量,他们不仅被清算大量的人命金和赔偿金,还不时受到家支势力的侵扰。随着彝族内部债权和债务的清算告一段落,开始出现将清算对象扩展至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倾向,这引起了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为防止民族矛盾和冲突的发生,地方政府加大了对清算人命金和赔偿金等活动的打击,家支制度和家支习惯法的基础被削弱,一些违法犯罪活动的基础被清除,乡村法治建设的阻力减小,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在彝区农村得以传播。
(三)家支制度衰微与彝区乡村振兴实践的困境
家支制度作为一种社会资本,对凉山彝区的乡村振兴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家支制度在资金周转、情感慰藉和内部控制等方面有着积极作用。家支各成员间高度的信任使得资金能够在家支内部快速流动,从而降低了资金借贷的成本,有助于经济发展;家支亲缘互惠制度可为家支成员提供物质帮助和精神关照;家支成员间互相监督形成的压力,有助于规范家支成员的行为,对社会稳定产生积极影响。但随着家支制度的衰微,这些有益功能也相应弱化。
第一,家支内部人际关系的理性化和亲缘互惠制度的衰落,不利于治理有效、乡风文明和“老者有其养”等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20世纪90年代初,海洛因等毒品通过家支网络快速进入凉山彝区,当地吸毒者人数不断增加,艾滋病问题日益严峻,为获毒资而实施的抢劫、勒索、走私、卖淫等犯罪活动也日渐猖獗,严重破坏了彝族社会的安定。面对这一危及群体未来的问题,各家支纷纷禁止其成员吸毒贩毒,并启用了传统的惩戒措施,从而一定程度上阻止了毒品在凉山彝区的进一步扩散。人类学家对家支制度在禁毒中的作用机制做了深入研究分析。彝族家支制度将彝族人紧紧编织在家支网络中,网络中的每一个个体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戒毒期间,吸毒者是家支管理和控制的对象,家支有帮助和保护他们的义务,同样,吸毒者也应履行自己对家支作出的戒毒承诺。对家支、毕摩、习惯法和仪式的敬畏使戒毒者不敢轻易食言,复吸意味着放弃作为人的权利和尊严,被家支送入戒毒所在性质上比被家支开除更为严重。这种运用家支组织、习惯法与仪式、信仰与尊严、民俗道德、亲情教化等集合的文化力量的做法 , 造就了戒毒高成功率的范例。但随着家支成员关系的平等化、人口流动加速、社会关系多元化、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经济发展和教育水平的提升,凉山彝族社会的人际关系日趋理性化。家支力量难以再将理性化的个体整合起来共同应对危及彝族群体未来的困难。对于脱离了家支网络、分散于不同地方和从事不同职业的彝族个体而言,相关家支规范已失去威慑力。在具体社会情景下生成的、从地方社会道德文化观念中脱嵌出来的家支制度,已失去令人信服的权威。人际关系的理性化还导致了家支内部亲缘互惠原则的衰落,如外出务工者出于自身的发展和利益而不承担赡养老人责任的情况常有发生。
第二,过度的人口外流和利己主义的高涨,阻碍了乡村居民自觉地参与到乡村建设中来,不利于凉山彝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乡村振兴目标。彝族传统家支制度在应对乡村社会原子化带来的结果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现代化在凉山彝区的不断推进,彝族传统社会的联结方式发生了变化,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减弱,个人利己主义高涨。彝族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外流使农村的公共基础建设、环境建设、产业发展建设等引进项目迟迟无法推进,乡村建设的资金在账户上越囤越多,乡风乡貌却没有太大改变。有研究者对川滇交界地区彝族聚居村庄的调查表明,有的村庄80%以上的劳动力外出务工和在本地打零工,外出务工人员比例高的村落,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支网络都较为松散,呈现出一种半放任式的状态,农业生产不见起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公共服务薄弱,社区秩序涣散,社会动员无力,人口结构不合理。人们为了降低情感维系的成本而选择不交往或少交往,这使人们对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家支组织和家支制度的认同不断下降。在乡村振兴实践中,政府行政力量和外部社会力量在乡村动员和项目实施方面会遇到各种困难,而家支组织的衰落使得其在乡村振兴实践中难以发挥应有的乡村动员和组织等功能。
三、乡村振兴视角下的彝区家支制度重构
随着国家脱贫攻坚战略任务的完成,凉山彝区消灭了绝对贫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贫困现象和贫困问题已彻底解决。自然环境条件和区域、城乡发展的不平衡等因素,决定了凉山彝区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还将处于整体发展相对落后的状态。在继续巩固脱贫攻坚的成果的同时,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是要摸索出一条适合凉山彝区可持续发展的路径。新时代的凉山彝区,社会结构从简单变得复杂,处于从家支社会向半家支社会转变的阶段。家支制度具有很高的可塑性,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要求和彝区乡村振兴需要,对彝族家支制度加以重构,充分发挥其在彝区乡村振兴和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意义十分重大。家支制度的重构,尤其需要重视下面几个方面。
(一)发展家支自愿合作经济,促进乡村产业兴旺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基石,也是助力凉山彝族农民致富的重要途径。应充分发挥集体合作经济的优势,以家支为基本单位,组织自愿参与合作的家支成员组建农业生产经营合作小组,以村落优势特色资源为依托,推进彝区乡村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彝区乡村优势特色产业。政府要为家支生产经营合作小组提供支持和帮助,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科学提高生产效率,实现彝族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促进家支农业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二)破除家支封建迷信思想,加强乡风文明建设
彝族家支制度和家支习惯法中有一些封建迷信思想,如目前凉山彝区广大农村地区有不少彝族群众仍有论血统、讲“根骨”的观念,这种观念和做法不利于民族间的交流交往与交融。此外,血统论也使得一些人成为社会边缘群体,不能充分发挥他们在乡村建设和社区发展中的作用。当前应加大破除那些不符合乡风文明建设的观念与思想的力度,提倡科学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传承和发展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建设文明家庭、文明乡村。家支制度的衰微为在乡村普及科学知识、推进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提供了条件,当前要充分利用这种条件,促进家支组织及制度的转型,使其发挥促进各民族间守望相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作用,成为能弘扬社会新风尚,促进树立孝老爱亲、男女平等、勤俭节约等价值观念的新组织和制度。
(三)合理利用彝族乡村精英,服务乡村人才振兴
要实现乡村振兴,在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等提供的外部人力资源作用的同时,应合理利用德古、彝医专家等彝区本土人才。德古是彝族家支制度下最重要的自然领袖类型之一,他们善于处理纠纷、说话算数、办事公道,为大家信任和尊敬。彝医专家是精通彝族传统医学的人,彝医不仅注重疾病的治疗,同时也强调疾病的预防,是中国医学伟大宝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启动德古调节方面,应从制度上对德古调节进行规范,特别是要对德古调解受理范围、德古资格、调解程序等进行规范;在利用彝医专家方面,应促进彝族传统医学与现代医学的融合,并对彝医专家进行培训,优化乡村医疗卫生队伍,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对于德古和彝医专家等彝区本土人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相关规定,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支持,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激活彝族传统民俗方法,服务乡村治理
20世纪90年代末小凉山地区的“虎日”戒毒盟誓仪式,为激活一些封存的古老民俗方法来解决毒品等当代社会问题提供了范例。彝族家支制度是一套包含价值和道德规则的制度体系,其中的过渡仪式和强化仪式等信仰仪式可以调动巨大的族群认同力量,使族群内部达到高度整合,从而帮助族群战胜各种危机;传统家支议事规则保留了氏族部落的议事程序,它在尊重家支成员、保障成员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显示决策的公开与透明方面与现代农村基层行政理念相契合。在新时代,要探索并激活那些符合乡村振兴理念的彝族传统民俗方法和信仰仪式,服务彝区乡村治理,夯实乡村治理基础,增强彝族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能力,以建立健全有效的德治、法治与自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
(五)增强家支情感认同,推动村民互助和社区建设
在快速城镇化的推动和城乡二元结构等因素的制约下,凉山彝区大量劳动力外流,留守农村的多为老人、儿童和残疾人,邻里互助和亲缘支持的社会基础被侵蚀,彝区农村人口结构失衡,乡村建设主体虚化或缺失,基层社区建设活力不足。要积极探索和激发家支制度和组织在促进情感支持、社区认同、社区参与等方面的功能,鼓励彝区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和残疾人积极参与家支聚会和仪式,培养互助合作、参与公共事务的习惯和意识。要利用新媒体工具,加强外出务工人员与家支的沟通联系,为其提供情感支持,并与他们分享本地乡村建设的相关信息,激发他们对家园建设的持续关注与支持。
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党和国家提出的解决“三农”问题、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战略举措。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族制宜的原则,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的发展方案,循序渐进地推进乡村的社会变革和全方位发展。作为曾经支配凉山彝族群众的重要传统规范的家支制度,在今天仍有一定的社会基础和影响力,也是凉山彝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成效的重要影响因素。在尊重彝族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合理引导和重构家支制度,挖掘其中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要素,改造其中可能阻碍乡村发展的因素,对于实现凉山彝区乡村全面振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全文详见《社会建设》2022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