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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学

虞和平:1930年代乡村建设运动改造农业和农民的方式

2007-03-26 作者: 虞和平

在1930年代形成高潮的乡村建设运动,以乡村自治、合作社和平民教育为三大主体内容,其中的乡村自治已有较多研究,本文只对合作社和平民教育作些论述。


     乡村建设中所创办的各种合作社,其宗旨在于引导农村经济走向企业化和市场化的发展道路。乡村建设派认为,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最好途径。梁漱溟说:所谓经济进步,无非是生产技术与经营技术的进步,均从零碎生产进于大批生产,农业进步亦需要大规模的经营,舍合作社别无他途。
     各乡村建设实验区都成立了多少不等的各类合作社,主要有金融、生产和运销三类。金融合作社主要是信用合作社,种类比较单一,但数量最多。生产合作社种类最多,如蚕业合作社、林业合作社、机织合作社、戽水合作社、养鱼合作社、养猪合作社、垦殖合作社。运销合作社的种类较少,各地也有所不同,主要有从事棉花、蚕业、鲜茧、工艺品产销的合作社和生产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社虽然种类和数量繁多,但在生产和经营上大多采用了如下的企业化和市场化方法。
     一是利用集体的资金和力量开展生产和经营,具有一定的股份制企业的性质。在资金上,一般都采用合股的形式,尤以信用合作社和棉花运销合作社为突出。合作社的股金,或按产缴纳,或按户缴纳。如邹平的棉花运销合作社,凡入社者,每30亩棉田缴纳股金1股,每超过10亩增加1股;蚕业生产合作社、林业生产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每个社员至少认购1股,最多不得超过20股。在经营上,采用了各种责任制。在邹平,蚕业和林业生产合作社采用有限责任制,社员均负有限责任,本社如有亏损,以本年度盈余、公积金、社股金及其他财产以次抵补。信用类的合作社均采用无限责任制,本社如有亏损,除将公积金、社股金抵补外,不足之数由全体社员负责清偿。美棉运销合作社则采取连带保证责任制,其性质介于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之间,合作社联合会会员负保证责任,其保证额为社股的50倍,如本社有损失应按照社员委销棉花数量比例分担。在利润分配上,采用了与经营制度相应的方法。如采用有限责任制的蚕业生产和林业生产合作社规定:盈余的30%为公积金、20%为公益金,股息为年利6厘,其余按照各社员育蚕产茧或造林之成绩分配。采用无限责任制的信用合作社,其盈利分配办法特别重视公积金的积累,以50%为公积金、20%为公益金、15%为职员酬金、15%为储蓄奖励金,股息不超过7厘,意在增加合作社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采用连带保证责任制美棉运销合作社,因为其亏损风险几乎全部由社员承担,所以利润分配办法特别向社员倾斜,社员既可以得到较高的股息还可以得到较多的盈余,除按年提付一分股息外,其余20%为公积金、10%为公益金、5%为职员酬金、65%按运销额平均摊还各村社员。
     二是采用产销联合方式,具有一定的农工商联合企业的性质。这以运销合作社最为典型,它既组织和指导社员进行生产,又把社员和其他农民所生产的物品经过粗加工运往所需地区直接销售。如邹平的美棉运销合作社,既是一种加工、运输和销售组织,也是一种种植和推广组织,还建立了一定的经营管理系统。它的社员和组织构成,不仅有从事运输和销售的人员和机构,而且有更多的从事种植和推广的人员和机构。它的业务范围包括棉花的收购及分等、加工、打包、运销、向社员提供棉花的种植费用贷款和销售预付贷款、指导种植、推广良种,从而将生产、加工、销售融于一体。
     三是建立比较完整的生产和经营管理系统,具有一定的农业企业化管理性质。以邹平的美棉运销合作社为例,在生产方面,社员和各级合作社的办事机构各有分工,农家社员从事种植,各村社办事机构从事种植指导、产品收购和加工,总社或联合会办事机构从事运输和销售。还采用了一定程度的现代性生产方法,由技术人员指导农民植棉,力求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设立轧花厂,采用机器轧棉。在经营管理方面,建立了职责分明的各种办事机构,如联合会内设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务委员,并组成会务委员会总理会务,为最高执行机关。
     四是有些合作社在经营理念上有较强的市场观念,在实际操作上有较强的效益追求。这主要表现在运销合作社身上,它们都是为了扩大农产品的销售市场和提高农产品的经济收益而设立的和运作的。如邹平的美棉运销合作社,在成立之时,就是为了帮助第一批试种美棉的农家推销产品,力求取得最佳经济效益。它除了从保证棉花的质量、适应市场需要出发指导社员种植棉花之外,还十分注意树立自己所售产品的优质品牌形象,曾将所运销的美棉取样送上海华商纱厂联合会检验,被鉴定为优级国产棉花,使棉花销量大增,售价亦随之上涨。在运销过程中,努力寻求与纺纱厂家或城市棉花商的直接销售,减少中间流通环节,争取获得较高的效益。如此,使农民的收入有所提高,也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和改进。

      
     乡村建设运动中所开展的平民教育活动,旨在促进农民素质的知识化和文明化,其途径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教育。如在邹平,先有乡农学校,后改设村学、乡学,以及各种等级的专业培训班。在定县,有各级平民学校、同学会、生计巡回训练学校、公民训练班等。在徐公桥,有乡村小学、补习学校,统称之为“农村学校教育”;又有农品陈列室、农品展览会、各种讲演会、阅书报室、农友问事处、农友谈话会,以及农民教育馆,统称之为“农村社会教育”。在无锡,有男女各级民校、工余学校、义校、小学校等。
     他们办教育的目的,总的来说是为了培养有知识力、生产力、强健力、团结力的现代公民,从而构筑一切社会改造的基础,把培养农民的现代化素质作为乡村建设的基础。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将其教育建设的方案“集中在一切建设的基础上作工夫,简言之,就是人的建设,或新民的建设。”其领导者晏阳初,对平民教育的目的有非常明确的认识,在1929年时就接连发表了《有文化的中国新农民》和《中国的新民》两篇文章,不仅明确指出了培养新型农民的目的,而且详细陈述了实现的途径和办法。他很明白地表示:开展乡村教育,旨在培养“既有科学的头脑,又有农工的身手”的新农民。
     山东邹平乡村建设实验区的领导者梁漱溟,也把培养新农民作为总体目标,而且还特别重视培养农民的社会革新能力。他认为,新农民应具有“参加现社会并从而改进现社会之生活能力”。他还把乡村教育作为对农民进行乡村建设社会动员的主要途径,认为乡村建设必须有农民的“自觉”行动才能成就,而农民的“自觉”则需要由教育去启发。因此,他以乡村教育机构及其所进行的民众教育为整个乡村建设的基础,所设立的村学和乡学,既是民众教育机构又是乡村行政机构,意在“用教育方法辅导人民自治”,通过教育唤起农民,进而开展乡村建设。中华职业教育社的徐公桥实验区,"纯以教育、经济、组织三项为主要的指导训练目标",并把教育放在三项主要目标的第一位。其他乡村建设实验区的领导者们也有类同的认识。
     从上述这些指导思想出发,各实验区都选择相应的教育任务,即向农民传授现代的政治和农业科技知识。平民教育会提出:“我们并不满足于仅仅教人们阅读,我们还想帮助农民实现农业现代化,引进先进的农业方法和提高中国农民的生产效率”;并十分注意从实际出发,强调这种教育工作的重点,“不是探索中国农民耕作的最现代的方法,而是探索现代科学和经验的实际应用。”还要通过采用农民力所能及的现代方法,使一些老的方法得以扩大和改进。中华职业教育社也认为:农村教育,就是“教他们练成会做工、会做公民的技能习惯”,“增加许多农事上的知识技能”。
     本着这种指导思想和所定任务,各实验区都开展了程度不同的乡村教育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使农民及其子弟受文化教育的普及面有所扩大。在定县,1933年时,全县成立民校645所,其中初级校605所,高级校40所。在邹平,1932年时,已设有乡农学校91处,其中高级部16处,普通部75处;各乡学中设有升学预备部,相当于高级小学,还开办各种职业培训班和青年义务教育训练班。还于1931年开办了农场,以此作为试验、传授和推广先进农业科技的机构,既给学员提供学习农业科技知识的实验场所,又向农民推广先进的农耕和畜牧技术,力图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素质的现代化。它规定自己的工作方针是:(1)收集各地农业机关试验已有成效之品种,推广于当地农民。(2)提倡合作社,运用新机器、新技术,作大规模之生产,促使农业社会化。在良种试验方面,设有园艺及各种作物育种场、棉麦育种场、棉种繁殖场、养鸡场、养蜂场,实验的品种涉及小麦、高粱、粟、大豆、中国棉花、美国棉花、苹果、葡萄、中国梨、外国梨、桃、白菜等农作物和猪、牛、鸡、羊、兔、蚕、蜂等禽畜。凡试验成功的良种,均动员和指导农民种植、饲养,由此使广大农民掌握相应先进的作物种植和禽畜饲养的科技知识,并树立起科学兴农观念。
     上述乡村建设运动,虽然企图寻找一条改造农村的有效途径,并显示了一种比较系统的具有一定现代化意义的农村建设路径,可以说是中国近代以来农村改造多种模式中的一种,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但是,它所推行地区和所取得实际成效有很大的局限性,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情背景之下,显然不能成为乡村建设派所期望的解决近代中国农村问题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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