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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学

吕德文 村庄传统:理解中国乡村社会性质的一个视角

2008-03-04 作者: 吕德文

        村庄传统:理解中国乡村社会性质的一个视角

吕德文

 

内容摘要:以村落传统为标识,至少可以展现出四种村庄类型:老传统主导的村庄类型、新传统主导的村庄类型、新老传统相结合的村庄类型以及没有传统(村落传统遭遇瓦解)的村庄类型。村庄传统作为区域比较研究的一个维度,赋予了村落研究以理解当下的中国乡村社会性质的意义,同时还为区域比较研究引入了历史的视野,从而有可能改变区域比较研究的平面化的倾向。

    关键词:村庄传统  村庄类型  村落研究  区域比较    

 

一、相关研究及问题的提出

 

当前,国内学界对于村庄传统的讨论,其旨意主要有两个,一是透过对村落传统的研究,在工业化的背景下,理解都市文明与乡村文明的互动问题,这一点在近年兴起的都市人类学研究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周大鸣,2001;李培林,2004;蓝宇蕴,2005);二是通过研究村落传统的变迁,来理解大传统在进入小传统的过程中,小传统所展现出来的复杂面向,简而言之,这种研究的旨趣在于认识传统-现代关系问题,在关于宗族及地方性规范的研究当中,表现极其突出(王沪宁,1991;钱杭、谢维扬,1995;王铭铭,1997a;肖唐镖等,2001;吴毅,2002)。前一种研究旨趣基本上在空间上探讨大传统及小传统的关系问题,从而理解当前的中国乡村在工业化及城市化的背景下的“村落的终结”问题,而后一种研究旨趣则往往借用长时段的村落变迁的考察,来理解“传统的再造”或者说“传统的现代转型”问题。也就是说,由于当前的中国乡村的大传统与小传统具有现代化的背景,使得原来的主要的空间概念上的大传统与小传统,具有了时间上的传统-现代的意义(大传统往往被认为是现代的,小传统则往往被认为是传统的),论者在考察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时,便容易陷入把空间问题时间化或者把时间问题空间化的困境,即或者把某一地区的乡村性质看出是另一地区的乡村社会的过去或者将来,或者把历史上某一时段的农村对接为现在某一地区的农村。如此,很难对当下的中国乡村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既便是有划分村落类型的旨趣,也往往因为这种时空关系的错乱,难以把握中国乡村社会的性质。[1][1]

从村庄传统的视角切入考察村庄社会性质,至少有两个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讨论:第一,在区域差别极大的中国乡村,认识中国乡村的前提不在于以某一种标准一刀切地把这种差别标识出来——典型的做法是用地理上的差别或者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准把中国乡村分成东、中、西部三种类型的农村——而在于如何用不同的视角介入考察这种差异,也就是说,单向度的考察只能是一个策略,最终应该过渡到对中国乡村社会的总体认识上;第二,对于村庄传统本身而言,如果仅仅从抽象意义上的“现代”的对立面来理解,显然已经很难界定清楚当前中国乡村社会的“传统”概貌,传统社会在维持村庄内生秩序时,借重了家庭的私的力量以及宗族的半公性质的力量(贺雪峰,2006a),甚至整个宋以来的乡村社会,都在借助宗族的重建来组织乡村(曹锦清,2006),也就是说,大传统与小传统是相互重合的。但是,在近代以来的现代化过程中,上层社会的大传统已慢慢改变,国家政权建设、阶级话语的构建、启蒙话语以及现代法律以及物质性的公共品以及个人流动构成为现代性对传统社会的影响的几个方面(贺雪峰,2006b),甚至形成了黄宗智所言的“现代传统”(黄宗智,2005)。由此,村庄传统本身就至少有两种相互区别的儒家老传统以及现代性嵌入之后的新传统。对于这两个问题的关注,构成为本文讨论的前提,也构成为对之前相关研究的反思及延伸。

研究当下的中国乡村社会的一个背景是市场经济已经深深地嵌入了村落社会,它对当下的中国农村至少带来两个显而易见的影响,一是与分田到户的政策实践相联系,中国乡村产生了小农经济与村社集体经济的分化;二是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土地束缚下的中国”的乡村状况,理想的空间位置上的大传统(城市文明)与小传统(乡村文明)已经在乡村社会中融合。在村庄传统的视野之下,理解市场经济背景下的中国乡村社会的性质,可以兼顾村庄性质的区域差别(不同地区的乡村社会的不同性质)以及村庄性质在时间系列上的分布状况(村庄社会中不同时期的传统在市场经济嵌入的当下的存在状况),这种研究策略,可以看成是村落传统的区域比较研究[2][2],其研究的指向在于理解当下的中国乡村社会性质。

近年来,在华中地区从事乡村治理研究的一群学者提出了乡村治理的区域差异比较研究的策略,并具体以农民行动单位为视角,从不同的研究进路中分析比较中国乡村治理的区域差异,以此来理解当下的中国乡村社会性质,从而试图实现农村研究从社区研究到区域比较研究的转向。[3][3]

本文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村庄传统的视角下,如何认识不同的传统在不同地区的分布状况,在此基础上,是否可以划分出相应的村落类型,由此与已有的类型划分相对应,从而对当下的中国乡村社会性质有一个总体的判断。本文将在已有的对全国各地的调查经验基础上,描述出相应的“理想类型”意义上的村庄类型,并试图建构理解当下的中国乡村社会性质的谱系。

 

二、市场经济、新老传统与村庄类型

 

基于对当前中国乡村治理状况的考察,可以发现中国乡村治理的区域差别极大,背后的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也大不相同,构成这种社会基础之一的村落传统的差别成为考察中国乡村治理状况的一个重要维度,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本文的关于村落传统视野下的乡村社会性质的的研究也就有了基础。先来看看近年来所调查的不同的村庄类型:[4][4]

肥西县小井村:小井庄是包产到户的发源地,集体时代一直是当地的先进村,至今仍然保留着集体主义的传统,其重要的表现便是大公无私的村民小组长维系着村庄的良好秩序。小井村的村庄治理状况,有两个相互关联的特征,一是村民小组作为人民公社制度时代的遗产,已经嵌入了村庄社会之中,成为村民的主要行动单位;二是民风极好,集体主义观念深入人心,村组干部是典型的“毛式干部”。

客家涧村:涧村处于闽粤赣交界处的客家地区,“一脉宗亲”是村庄社会的行为准则,宗族成为村民的基本的行动单位。80年代以来,涧村的宗族活动逐渐显现出来,呈现出“宗族复兴”现象,在宗族管理过程中,已经从长老统治过渡到委员会性质的科层管理,“年轻人”取代了老年人主持宗族事务,体现了宗族的“现代转型”的特征。而在国家权力高度介入的毛时代,宗族主导的村庄性质仍然明显,涧村不乏在阶级斗争话语下进行宗族斗争的案例。

青州前后寨村:前后寨村地处山东半岛的青州市,当地经济发达,是全国农业产业化的典型,全村80%以上的农户收入主要来源于大棚蔬菜,与此相关的是,当地的政府力量极其强大,农业产业化的推广即与政府推动离不开,以至于一度成为学界研究“逼民致富”的对象(马明洁,2000)。并且,当地的村庄认同保留地比较明显,包产到户以后,村集体仍然一度保留有占全部土地1/4以上的机动地。而且,村庄内存在一群被村民认为是有权威的人,主持村庄内的红白理事会、纠纷调解等公共事务,并且成为村民之间经济来往的中间人。

江汉平原官村:荆门地区的官村,已经成为当前学界描述村庄共同体解体的典型,村民之间的关系已经陷入了“原子化”的境地,无法进行合作,人情往来极端理性化。村内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比较严重,老年人自杀率相当高。在村庄治理方面,黑恶势力已经介入,是典型的“恶人治村”,村务管理混乱,村级债务极高。

如上所述,这四个不同地域的村庄,展现出了不同的村庄社会性质。在村庄传统的视角之下,由于各个时期嵌入村庄的大传统在村落社会中的保留程度不同,以及各个地区的村庄面对大传统时的应对策略不尽相同,因而,各种传统在村落社会中的作用也就有了极大的差别,从而以村落传统为标识,至少可以展现出四种村庄类型:以客家涧村为代表的老传统主导的村庄类型、以肥西县小井村为代表的新传统主导的村庄类型、以青州前后寨村为代表的新老传统相结合的村庄类型以及以江汉平原官村为代表的没有传统(村落传统遭遇瓦解)的村庄类型。老传统主导的村落社会,在现代化过程中,对现代性要么具有强大的抵抗能力,要么其村落社会的小传统(传统社会的大传统)具有强大的适应能力,从而完成村落传统的“现代转型”。在这种情况下,现代化过程中的现代因子(包括国家政权的介入以及与此相关的民族-国家的意识形态宣传)往往并不能颠覆村落社会固有的生活规则。新传统主导的村落社会,其存在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可以取代老传统而主导村庄社会生活。换而言之,国家政权下沉的遗产以及集体主义的意识形态颠覆了传统社会的儒家传统及乡村自治的状况,并取而代之成为村庄社会的主导力量。二是这种新传统经受住了近三十年来的市场经济冲击,没有遭到瓦解,或者其本身抵抗住了市场经济的极端理性的破坏作用,或者恰恰利用集体主义的传统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获胜。新老传统之所以能够结合,并且可以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生存,关键的在于它们在村庄场域之下有结合的现实的因子,换而言之,无论是老传统中的因素还是新传统中的因素,都对村庄秩序的维持有现实的作用,并且,老传统之所以可以在新传统的生成过程中保留至今,前提也在于老传统中也有适合新传统的因子,或者说,其村庄老传统并没有明显的需要新传统给予全盘抛弃或者打击的理由。对于一个没有村庄传统(无论是老传统还是新传统)的村庄社会而言,解释的理由或许就在于村庄社会本身没有形成一个深厚的老传统,因而,在革命过程中,这种老传统容易被打碎,但是,打碎老传统的过程中,尽管在制度及组织层面建立了新传统的物质载体,集体主义观念并没有相应地根植于村落社会中,以至于分田到户后,一旦这种物质载体解体,仅有的集体主义的传统也遭到了瓦解。在一个没有村庄内生秩序的地方,市场经济本身的“恶”就很容易体现出来,从而走向极端理性化。如此解释新老传统在市场经济过程中的生存状况,其视角显然局限于“传统-现代”的二维框架内,并且,可以把村庄经验本身抽象出来,剥夺了村庄经验本身的可能具有的空间意义。现在需要解决的是,这四个村庄经验所折射出的类型学上的意义对于理解当下的中国乡村社会性质是否真正具有操作意义。

对于当下的中国乡村的大规模的调查,可以有两种视角去看待乡村社会性质:一种是区域比较的视角,各地的乡村社会性质差异极大,由此有必要从各地的地理及经济文化等方面去重新认识当下的中国乡村社会性质,也就是说,应该打破对“乡土中国”作为一个整体的想象;一种是历史比较的视角,由此,用不同的村庄传统来界定市场经济背景下的中国乡村社会性质也就有了基础。关键的问题在于,无论是哪一种视角,其实都离不开对具体的区域或者时间上的考察,因而,以村庄传统的视角来考察中国乡村社会,其实是在区域差别的视角下利用村庄传统的维度来界定当下中国乡村的复杂面向。在这种理解之下,四个村庄在村落传统的视角下所代表的村庄类型,也就应该赋予其空间分布上的意义,由此,对于理解当下的中国乡村社会性质有更加实在的意义。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这种视角还赋予近年来的村落研究认识及理解中国乡村社会性质的意义。

村庄传统下的四种村庄类型的图表表达如下:

   老传统

新传统

       

 

            

 

  

  新老传统结合型

   新传统主导型

  

  老传统主导型

 传统遭遇瓦解型

从现有的对村落社会的研究看,这四种村庄类型在中国乡村社会的空间分布大致如下:

(一)老传统主导的村庄类型  中国南方的村落社会基本上都具有这种特点,历史学上的“华南学派”所关注的往往都是这些村落社会中的传统及仪式问题。无论是王铭铭所研究的闽南地区的“溪村”(王铭铭,1997b),钱杭等人研究的泰和农村(钱杭、谢维扬,1995),还是周大鸣等人跟踪研究的潮汕地区的凤凰村(周大鸣,2006),或者说肖唐镖等人所做的宗族村庄的村民自治研究中的江西农村(肖唐镖等,2001),以及近年来兴起的客家学研究中的客家农村,都有此种特点。在这些地区的村落社会的研究中,发现了“宗族复兴”的现象,以及对传统的“现代转型”的讨论,并试图理解村落社会在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的遭遇,从而在“小地方”中理解“大社会”。如此研究取向,显然不在于理解当下的中国乡村社会的性质,但是,在区域比较的视角下,他们的研究对象则共同构成了老传统主导的村落社会的区域分布。另外,从近年来的调查经验来看,那些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的农村地区,也同样可以看成是老传统主导的村落社会,比如,以“户族”为标志的关中农村(贺雪峰,2005),以“小亲族”作为关键词的鲁西南地区农村(申端锋,2005)。

(二)新传统主导的村庄类型  几乎所有的“明星村”及城郊村都具有集体主义的传统,其典型特征在于集体主义的现代传统已经取代了儒家理念下的老传统,并且,这种类型的村落社会的理想状态是南街村的模式,利用集体主义传统的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从而成为“市场因素下的‘共产主义小社区’”(刘倩,1997),而那些“内发的村庄”从发生学的意义上看,也与集体主义传统分不开(陆学艺,2001)。当然,在更多的情况下则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外在影响,使得这些村庄进一步强化了村庄集体的概念,典型的表现是“村籍”观念的出现,这便是学界有大量研究的“城中村”、“超级村庄”的模式(折晓叶,1997;折晓叶、陈婴婴,2000)。这两种形态的村庄社会之所以具有集体主义的传统,关键之处都在于分田到户以后,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事实上规定了村庄集体的存在,而市场经济及城市化的出现,使得这种制度凸现出来。换而言之,这种村庄类型的出现与这些村庄是市场经济中的“赢家”离不开[5][5],它们的显著特点有两个:集体经济的强大及人口流入村。由此看来,从目前的研究状况看来,在区域比较的视角下,新传统主导的村庄一般在城乡差别的意义上存在,即那些工业化或者说城市化程度较高的村庄相对于那些农业型村庄来说,集体主义传统体现地较为明显。但是,很显然的,像小井村一样的农业型村庄,同样是新传统主导的村庄类型。可以适当地假设,那些在毛时代长期保持先进村荣誉的村庄,很可能形成集体主义传统,并成为标志当前村庄社会性质的关键词。

(三)新老传统结合的村庄类型  至少在前后寨村所在的鲁东地区,也即经济较为发达,且政府极其强大,而村庄共同体仍然保留得较为完好的农业型村庄,明显地具有这种特点。孙立平等人在对这个地区的地方政府介入村庄进行分析时,认为地方政府用了一个策略,即“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这其实反映的是地方性规范与大传统的结合。(孙立平、郭于华,2000)新老传统能够结合,甚至能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与当地的自然生态条件不可分离。黄宗智在《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提到他所研究的华北地区在1949年以后,灌溉仍然以个别农户的小型水井为主(黄宗智,200053),可见当地的水井文化之深厚。实际上,集体化时代的“队为基础”的水井管理以及分田到户以后的联户打井,都是在继承这种地方性的合作文化,并且,由于这种文化跨越了新老传统的各个时期,并且仍然适合于市场经济的今天,故而水井文化盛行的华北的一些农村地区可以实现新老传统的结合。[6][6]

(四)村落传统遭遇瓦解的村庄类型  江汉平原的大部分农村地区都具有这种特点,也即贺雪峰所描述的“缺乏分层与缺失记忆”型的村落社会(贺雪峰,2001)。理想的“现代”乡村社会是村落传统已经瓦解,并且被现代性所取代的村庄,但是,这种转型显然并没有在江汉平原的乡村社会实现,其状态是村落传统遭遇瓦解,但现代性并没有主导村庄社会,村庄社会往往处于失序的状态。“原子化”作为描述这一村庄类型的关键词,在理解中国乡村社会的过程中,使用范围越来越大,阎云翔所研究的东北农村社会,在私生活领域的表现上,同样具有这种特征(阎云翔,2005)。但是,关键不在于“原子化”本身,而在于社区记忆,没有社区记忆的村庄,就是一个传统遭遇瓦解的村庄,而在社区记忆足够强大的村庄,既便人际关系呈现理性化,也可以保持一定程度上的村落共同体,维持村庄秩序。

这四种村庄类型,可以看成是“超越村落社会”或者说“村落的终结”研究取向上的不同的村落类型,在这种研究取向下,他们是处于改革开放以后村落非农化、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的不同时期的村落类型,换而言之,其讨论的前提在于“村落的终结是历史的必然”(刘朝晖,2005348)。但是,这显然有将“空间问题时间化”的取向。强调这些村落类型在中国乡村社会中的空间分布的意义便在于,可以把这些村落研究的成果赋予认识当下的中国乡村社会性质的意义。也正是在这种区域比较的研究视角下,有可能把这些研究成果结合起来,建构以认识中国乡村社会性质为指向的村庄类型谱系。

 

三、村庄传统及村庄类型研究的谱系

 

在已有的村落研究中,研究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对个案村庄的历史的理解,试图从村落变迁的建构中展现整个中国农村在现代化进程中的理想图景;二是通过对某个特定区域的个案村的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理解,结合其在经济区位上的位置,从而将其建构成中国农村在某个发展阶段上的理想类型。两种方法的根本取向都在于通过村落研究来达到认识中国现代化过程,也即“小地方、大社会”的研究取向,因而,从费孝通早期的社区研究以降,村落研究就没有停止过对“代表性”问题的讨论,也正因为如此,几乎所有的研究者都在寻求更好地展现中国乡村社会变迁的理想类型。但是,很显然,几乎没有任何一个村落研究可以达到这个目的,从这个意义上看,将所有这些村落研究都纳入“传统-现代”这个取向之中来理解是有意义的。在理想的状态下,“通过对村落工业化和城市化链条每一个发展环节理想类型的建立,我们就可以在理论上再造当代中国村落变迁的生动而又丰富的全过程”(李培林,20041213)。

但是,这种取向显然过于理想,几乎没有一个个案研究可以宣布它可以代表这个链条中的某一个发展环节,换而言之,个案研究与理想类型之间的张力无法消弭。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建构的前提在于,中国乡村的非农化过程是均衡的,已有研究中的任何一个“理想类型”下的村落社会都可以在这个链条中找到位置,从而对应于现实的村落社会,换而言之,在这个链条之中,可以将当下的中国村落社会囊括其中,实现时空问题的转化,“时间问题空间化”以及“空间问题时间化”都可以实现。

问题在于,这种前提本来就可能不存在,中国乡村的区域差别之大,已经不仅仅是发展谱系上的差别,而是中华文化“多元一体”中的共存意义上的差别,把区域差别上的“江村”与“云南三村”看成是发展意义上的差别,其跳跃过于惊险,建立每一个发展环节的理想类型的理论抱负,同样是在做这惊险的一跃。即便这一跳跃可以完成,认识当下中国农村的“多元一体”状况同样必要,如果要界定当下中国乡村在发展链条中处于哪个环节,(如果这一跳跃无法完成,那就得认识清楚中国乡村社会往哪个方向发展)关键的同样在于认识这种区域差别的具体状况。由此,反过来说,由于当前的大部分村落研究的取向都在于认识村落变迁过程(背后的关怀是整个中国乡村社会变迁或者说中国的现代化过程),因而一般都会有村落传统的视角,在研究策略上,以村落传统作为研究视角认识当下的中国乡村社会性质也就可以对接已有的研究成果。

把认识当下的中国乡村社会性质作为主要指向的村落研究,其关注点显然就不在于村落变迁本身,而在于认识清楚当下的乡村社会的不同面向,由此形成了与理论上再造中国村落社会变迁过程的抱负不尽相同的研究进路。[7][7]透过对村落社会中的不同的面向研究,比如村民自治、纠纷调解、水利供给等研究,在区域比较的视角下,形成对当下的中国乡村社会性质的判断,从某种意义上而言,缺少历史的视野,也即缺少已有的村落研究所具有的村落变迁的视角。但是,村落传统(变迁)本身就可以成为这种研究的进路之一,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村落传统的区域比较研究实际上具有双重视角:历史比较的视角与区域比较的视角。

因而,在区域比较的研究视角下,村庄传统可以成为比较研究的一个维度,并且与别的的维度连接起来,共同构成区域比较下的村庄类型划分的谱系。以农民行动单位作为区域比较研究的一个维度,初步可以得出的基本的情况如下表:

 

在核心家庭之上,是否存在主导的基本的认同与行动单位

/双重认同与行动单位

/原子化村庄

联合家庭主导型

小亲族

主导型

户族

主导型

宗族

主导型

村民组

主导型

行政村

主导型

价值生产能力弱

价值生产能力强

注:该表来源于贺雪峰“农民行动逻辑与乡村治理的区域差异”,第三届农村研究方法高级研讨班会议资料,武汉,2005

 

如果用村庄传统的维度与之相对应,那么,就可以得出一个连续的谱系:

村庄传统

的维度

老传统

主导型

新传统

主导型

新老传统

结合型

传统遭遇

瓦解型

 

行动单位

的维度

联合家庭、小亲族、户族、宗族主导型,价值生产能力强的原子化村庄

村民组、行政村主导型

没有明显的主要行动单位,但村庄合作在多层次中进行,地方性规范及政府介入强

价值生产能力弱的原子化村庄

 

    区域比较作为一个视角,可以有更多的维度来认识当下的中国乡村社会性质,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形成更长的谱系。因为每个维度下的村庄类型的划分,都对其不同类型的村庄社会性质有特定的界定,在这种情况下,连续谱系越长,村庄社会性质的认识就越深刻。并且,这种对村庄社会性质的抽象界定,包含了对特定村庄类型背后的政治社会现象的��读,可以形成对政策实践在不同类型的村庄社会的反应的预测,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这种村庄类型划分,就不再仅仅具有“理想类型”的意义,它还具有丰富的现实意义。换而言之,作为以认识中国乡村社会性质为指向的村庄传统维度中的村落研究,它所要解决的显然不是对中国乡村社会现代化过程的理论呈现,而是对当下的中国乡村社会状况的认识。因而,村庄类型就可以包含诸多村庄特征及村治特征,这可以与政策基础研究的进路结合起来,比如,老传统主导型的村庄,生育观念都会比较强,村落纠纷的解决机制主要靠地方性规范解决,水利等公共品的供给比较好或者至少不会失序,靠村庄合作供给;新传统主导型的村庄,生育观念一般比较弱,村落纠纷的解决机制一般由正式的机构解决,水利等公共品的供给也比较好,由村庄集体解决;新老传统结合的村庄的生育观念仍然比较强,但在国家政策的规范下很少出现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村落纠纷的解决机制是地方性规范与正式的调解制度的结合(典型的是由地方有权威的人物组成的“纠纷调解委员会”来调解纠纷),水利等公共品的供给也比较好;而传统遭遇瓦解型的村庄,生育观念很弱,村落纠纷没有解决机制,往往靠非正常的手段(比如借助村庄外的黑社会势力)解决,水利等公共品的供给也比较差。

    因而,村庄传统作为区域差异比较研究的一个维度,其认识中国乡村社会性质的连续的谱系是这样的:村庄类型-村治特征-村庄政治社会现象。村庄类型可以与别的维度共同连成一个横向的关于区域比较下村庄社会性质的谱系,村治特征则可以对应不同的政策实践(包括别的外来的力量)在村庄社会中的反应,村庄政治社会现象则是与特定的区域性的自然及历史条件相应的文化特征。

    但是,如前所述,村庄传统作为区域比较的一个维度,其意义显然还不在于对村庄社会的不同面向的平面化的解读,还在于透过村庄传统的认识,使得区域比较研究具有历史比较的视野,换而言之,作为区域比较的独特维度的村庄传统视角下的村落类型划分,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它让单向度的历史人类学的村落研究以及功能主义传统的社区研究具有了勾连的可能[8][8],更为重要的是,它还让“理想类型”与现实的政治社会现象之间产生联系。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区域比较下的深度的个案研究也就有了学理上的必要,这就如上文所言,区域比较下的以村庄传统为维度的村落类型研究赋予了已有的村落研究认识理解当下的中国乡村社会性质的意义。这在另外一个层面上让构建中国乡村社会变迁历史图景的村落研究与勾勒当下的中国乡村社会性质的区域比较研究具有了对话的可能,并且相互改造各自的学术品格。

 

    四、结语

 

    村庄传统作为理解中国乡村社会性质的一个视角,对于当下的村落研究及区域比较研究而言,其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村庄传统作为区域比较研究的一个维度,赋予了村落研究以理解当下的中国乡村社会性质的意义。把村庄传统本身界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当下的中国乡村来理解,赋予村庄传统空间概念,从而也就可能防止在村落研究中把“空间问题时间化”的倾向。

    第二,村庄传统的视角,为区域比较研究引入了历史的视野,从而有可能改变区域比较研究的平面化的倾向。村庄传统首先延续了区域比较研究的谱系,与已有的农民行动单位等视角一道成为分析当下中国乡村社会性质的手段,其意义还在于在村庄传统的视角下,农民行动单位等“无历史”的视角被赋予了历史比较的意义,从而丰富区域比较研究的视野。

    第三,村庄传统本身具有的区域比较以及历史比较的特质,使得已有的村落研究传统与区域比较研究对接,在理解中国乡村社会性质的指向下构成两种相互融合的研究进路。从这个意义上看,村庄传统视角的介入,也就客观上要求深度的个案研究的介入,从学理上看,它有可能实现个案研究与比较研究的对接。

    由此,村庄传统作为一个视角,实际上是对已有村落研究的总结,具有从单纯的村落变迁研究转向理解当下的村庄社会性质研究,从关注现代化过程中的理想类型的追求转向区域比较研究的学术研究转向的意义。当然,它更是对今后乡村社会性质研究的一个启示,它有可能为村落研究中的历史比较研究与区域比较研究的融合,深度的个案研究与区域比较研究的结合提供一个可能的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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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晓叶.1997. 村庄的再造——一个“超级村庄”的社会变迁[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折晓叶,陈婴婴.2000. 社区的实践——“超级村庄”的发展历程[M].杭州: 浙江人民出版社.



[1][1] 李培林认为,“至少从目前情况来看,在利用象限图示的理想类型分析具体村落方面,还没有人比杜赞齐做得更为成功”,见《村落的终结:羊城村的故事》,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第11页。但从实际上看来,李似乎也没有给人一个认识中国乡村社会的一个“理想类型”,其对羊城村村落终结的解释,由于本身受制于羊城村的“城中村”的身份,对于认识庞大的中国乡村而言,显然过于单薄——羊城村并不能代表中国大部分乡村的未来,它至多只能是“城中村”的类型,李在这方面陷入了把“时间问题空间化”的陷阱。

[2][2] 这种研究策略当然不同于上文所提及的当前中国村落研究当中把“时间问题空间化”或者把“空间问题时间化”的研究,也不同于三四十年代费孝通等前辈学人所进行的“云南三村”时代的村落类型比较,实际上,这些研究同样具有把“时间问题空间化”的倾向。由此,提出社区研究当中的“区域研究的转向”(见申端锋“农村研究的区域转向:从社区到区域”,《社会科学辑刊》,2006,第1期)对于解决这种问题是有意义的。但是,这里同样存在一个问题,区域比较研究同样需要有历史的视角,在横向比较的同时介入纵向比较的视野。

[3][3] 华中地区从事村治研究的一群学者最早提出区域差异比较研究是在20057月份于武汉召开的第三届农村研究方法高级研讨班上,这次会议的主题是“以田野调查为基础的农村区域比较研究”。此后,陆续有一些成果体现这种研究取向,比如《社会科学辑刊》2006年第1期发表的一组文章,其中包括贺雪峰乡村治理区域差异的研究视角与进路”,申端锋“农村研究的区域转向:从社区到区域”,董磊明“农村调解机制的语境化理解与区域比较研究”三篇文章。

[4][4] 四个村庄的状况均来自于笔者两年来的实地调查,其中小井村的调查是20054月份,涧村是笔者2004年以来跟踪调查的地方,前后寨村的调查时间是20067月中旬,官村的调查时间是20064月份。关于这四个村的情况,还可以参见贺雪峰“村民组与农民行动单位——安徽肥西县小井村调查”(《文史哲》,2006年第1期),《新乡土中国》(贺雪峰,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中以荆门农村为经验的相关论述,吕德文“涧村的圈子:一个客家村庄的村治模式”(《乡村中国评论》(第2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村庄认同与新老传统的结合——青州前后寨村调查”(打印稿)。

[5][5] 潘维对乡镇企业兴起的分析适合于分析这种村落类型的产生,正是社会主义的遗产,使得苏南地区的乡镇企业成为市场竞争中的“赢家”。(见吕德文“反思农民与市场”,《读书》,2006年第9期)而几乎所有的“明星村”以及“超级村庄”都是,至少曾经是乡镇企业发达的村庄,从这方面看,这些村庄显然都在某种程度上继承了集体主义传统。而那些“城中村”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市场经济赋予了集体主义以实质内涵,即每个村民都在集体中获得实质的利益。

[6][6] 华北地区的水井文化适合于各个时代的“大传统”这一特点,与华南地区构成鲜明差别。正是这种差别,使得华北地区的一些老传统能够在集体主义传统的形成过程中相互融合,从而在现在体现出新老传统结合的状况;而华南地区的以宗族为标志的老传统,却被新政权看成是必须摧毁的封建宗法势力,换而言之,新老传统是对立的,也正是在这种逻辑之下,很难形成新老传统结合的状况。

[7][7] 这种研究取向主要在近年来的华中地区的村治研究中体现出来,贺雪峰在其对农村政策基础研究论述中认为,“农村政策基础研究的关键是要理解中国农村是什么,其中的核心是理解中国农村的非均衡状况。”(贺雪峰,《乡村研究的国情意识》,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第322页)在这种研究进路下,关注不同的政策实践在乡村社会中的反应,并以此来理解中国乡村社会性质,就成为一个现实的选择。罗兴佐博士在其水利研究中,通过治水的差别讨论了村庄类型,(见《治水:国家介入与农民合作——荆门五村农田水利研究》“村庄类型与水利供给”部分,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董磊明在其纠纷调解研究中,也清晰地表达了其研究策略在于通过认识各地纠纷调解机制的差别,来认识乡村社会(见董磊明,“村庄纠纷调解机制的研究路径”,《学习与探索》,2006,第1期)。

[8][8] 王铭铭曾经在一个场合中指出,功能主义的社区研究是“无历史”的研究,社区研究应该包容中国社会的复杂性以及历史性,由此应该找到一个适当文本,既能表述历史过程又能展示出不同社会-文化力量的交错与互动。(王铭铭,“小地方与大社会”,《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闽台三村五论》,北京:三联书店,1997)但是,从现在看来,其努力显然还远没有达到他所要达到的效果,不仅在叙述中国社会的“历史性”方面遭到历史学界的批评(见曹树基,“中国村落研究的东西方对话——评王铭铭《社区的历程》”,《中国社会科学》,1999,第1),而且其对现实社会的“复杂性”的把握也因为“历史性”的追求而受到影响。

原文载于《人文杂志》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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