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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学

大寨与小岗: 农村典型建构及意义的再认识

2016-02-12 作者: 陆益龙

大寨与小岗: 农村典型建构及意义的再认识

陆益龙

文章来源:《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

 

: 大寨和小岗分别是集体化时代和改革转折时代的农村典型,对这两种对立典型的建构过程及意义的再认识,旨在更深入地理解中国的“三农问题”。大寨以集体主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创造的生产奇迹而被政治化地建构为集体农业的榜样; 小岗则因无法实现集体合作而采取“大包干”的抗争行动而被建构为农村改革典型。两种截然不同的行动方式都被建构为先进典型,反映了典型建构存在逻辑悖论,这一悖论给我们的启示是: 村庄有着自己的特质,农村发展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就是尊重村庄和农民的自主选择。农村典型的意义在于价值弘扬,而不宜作为模版去推进复制。

 

关键词: 大寨;小岗;农村典型;建构过程

 

“农业学大寨”曾经是农村家喻户晓的标语口号,几乎在每个村落,人们都能看到用石灰刷成或用油漆书写在墙上的标语,山西省昔阳县大寨村由此也就成了一个时代农村的典型符号。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则因十八户农民按下红手印,集体土地私下分到各户,率先实行“分田单干”,由此成为中国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发源地,并一举成名。将大寨与小岗放在一起比较,并非因为两个村庄的名称在修辞上的对称,而是因为这两个村庄代表着相对称的村庄特质和政策特征。无论是大寨还是小岗,作为农村典型都已成为历史,但是对他们成为农村典型的历史过程的再认识和反思,或许能再现这些典型的深层意义。

 

一、大寨精神与集体主义农村典型的建构

 

大寨是一个地处太行山西麓山西省昔阳县的小山村,从生态环境来看,这里属于“七沟八梁一面坡”的土石山区,穷山恶水、自然条件恶劣。[1]在人类学的文化生态论看来,人类的文化及其精神品格常常与他们所生存与生活的生态环境有着密切的关联,这一理论可以从大寨的经验中得到理解。在中国社会广泛传颂的“大寨精神”,亦即“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精神品格,与大寨农民生活于其中的恶劣自然环境不可分割,正是大寨村的穷山恶水为大寨农民创造其文化精神提供了自然基础和舞台。就一个村庄而言,作为一个自在的社会主体,每个村庄都会有着其自己的传统或“本性”[2],那么,大寨村的传统或“本性”则就是在他们所处的生态环境中创造出来并延续下来。

 

在中国,穷乡僻壤的村庄有很多。在那些贫困山区,有很多农民也顽强地生存下来。但是,为什么大寨村成为驰名中外的农村先进典型和学习榜样呢? 要解答这样的问题,文化生态论显然是有限的,因为自然与生态环境只是给这个农村典型的产生提供了一个物质空间和舞台,而农村典型产生过程则要依靠大寨人在与自然以及村外世界的互动中,用一系列的实践行动创造并建构起来的。所以,大寨成为农村典型,大寨村农民是中心、是主体。[3

 

那么,大寨村农民为何能够创造出典型和榜样呢? 他们用什么样的行动实践赋予一个农村典型什么样的意义呢? 大寨典型与大寨人的典型特性和典型实践是否具有社会历史意义上的因果链关系呢? 要理解这些问题,还是回到大寨村人口与变迁的社会事实之中。目前,大寨村有 220 户左右的人家,人口在 510 人左右。在大寨成为先进典型的关键之年——1961 年,全村有 80 340 人。[4]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变迁,大寨村住户和人口的增长基本处于较为平稳的增长状态。就人口结构与变迁而言,大寨村属于一个极为普通的小山村,这里居住和生活着较为平常的农户。作为一个平凡的小村庄,大寨何以成为全国农村的先进典型和学习榜样呢? 究竟是大寨人创造出的先进典型,还是由社会建构起一个时代的典型呢?

 

或许,仅仅从大寨村人口结构与变迁中,我们难以找到村庄的人口与成为农村典型之间的联系。因而只有从历史的、社会学与人类学的视角,去认识和理解这个村庄中人与事件的意义,才可能有助于我们去解读大寨典型是如何形成的。

 

    一个村落首先是一种自在的生活共同体,成为农村典型或榜样意味着要被村外的世界所知晓,而要被外界知晓则必须通过某种媒介,且作为先进典型,媒介中还需要有相一致价值的象征内容。关于大寨这样一个小山村被外界知晓并扬名中外的媒介,可以从村庄的变迁史中去找寻。为了回顾大寨村出名的历史过程,笔者对这一历史经历者并在大寨成为先进典型中发挥代表性作用的宋立英老人进行了口述史访谈。在问及“大寨是怎样出名的”时,老人很有逻辑性地回忆并叙述了大寨村的一个特殊人物和经历的一件特殊事件。这个特殊人物就是大寨党支部书记陈永贵,而大寨村经历的特殊事件便是 1963 年的特大洪灾。

 

陈永贵是世界知晓大寨的一个媒介,正是通过这位大寨的村庄精英,人们认识了大寨并在不断建构中国农民先进典型,而且也正是这位村庄精英,带领着农民通过自己特殊的实践活动,创造出具有农村先进典型特征的社会经济基础。对于陈永贵这一农民精英,其传记作者作出的评价是: “陈永贵,一个时代的象征。他是英雄,英雄演出的却是悲剧。他创造了一方圣土,但却给朝圣者没有送去福音; 他本是一员悍将,但太多的光环扭曲了他的面目; 他本是一位朴实的农民,但在赞歌面前有时也难以自己。”[5

 

1952 年,经贾进才推荐,陈永贵担任大寨党支部书记。1953 年,大寨成立生产合作社并制定了“十年造地计划”。陈永贵带领着大寨农民,“战天斗地”,把“七沟八梁”改造成能产粮食的耕地,把中央的农业合作化路线付诸实践,同时又实现了自力更生。就陈永贵及大寨人发展农业合作生产的历史事实而言,他们依靠特有的意志品质与合作精神,并用实际行动,解决了生存与生活困境问题,获得了实质性的发展。所以,如果我们今天只是凭主观想象去猜测他们的行动动机,或从当下形势将他们的行动简单地作出“苦干加盲干”的评价,那都有失偏颇。

 

不容忽视的事实是,陈永贵具有领导村庄农民真干、实干和苦干的能力,同时大寨农民也愿意并能够团结合作致力于发展集体经济,这便是大寨精神形成的社会基础,即大寨的村庄特质。之所以将陈永贵带领大寨人发展农业集体经济的行动看作是一种村庄特质,是因为或许只有大寨人才能凭借其特有的村庄精英和特别的精神意志,创造出集体产权与农业合作的特例。

 

如果仅从产权与制度主义理论来看,集体产权和农业集体合作难以实现效率,因为在产权不明晰,以及农业劳动难以计量以致有效激励机制无法建立起来的情况下,[6]集体成员的生产积极性也就无法调动起来,由此必然导致农业集体经济的低效率。然而,大寨人则依靠精神意志克服了集体产权和农业有效合作的制约问题。所以,大寨经验可以作为对集体产权与农业合作理论进行社会学再思考的一个特例。

 

大寨村所经历的一件特殊事件在其被建构为全国农村先进典型的过程中也起到重要作用,这件特殊事件就是在 1963 年大寨村遭遇的特大洪灾。宋立英老人在回忆那场灾害时,依然流露出大寨人当时的惋惜与自信之情,因为特大洪灾冲毁了大寨几乎所有房屋和窑洞,让大寨人返回到真正一贫洗的境地。而恰恰在这种几乎绝望的情境下,陈永贵却向上级政府和国家作出了不同寻常的承诺:“三不要、三不少”,即不要国家救济粮、不要国家救济款、不要国家救济物资; 完成统购粮任务不少,社员口粮不少,社员劳动日分值不少。

 

陈永贵带领大寨农民不仅仅作出了不同寻常的承诺,而且确确实实用实际行动兑现了他们的承诺。他们真正发扬了“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精神,并通过艰苦奋斗,实现了重建家园的目标,同时还完成国家 12 万公斤的征购粮任务,由此大寨不仅仅凭借其精神而且也通过实力赢得了外界广泛关注和赞誉。

 

1963 年大寨大队经历的灾害事件在大寨成为全国农村先进典型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同年,山西省委发出全省人民向大寨学习的号召。1964 1 月,陈永贵在人民大会堂作关于大寨经验的报告。毛泽东主席在视察南方过程中的多次讲话提到农业要靠大寨精神,周恩来总理派农业部部长到大寨考察核实,并总结了 6 条大寨精神。1964 12 月的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周恩来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指出: “大寨大队所坚持的政治挂帅、思想领先的原则,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爱国家、爱集体的共产主义风格

 

都是值得大大提倡的。”[7

 

大寨的事迹经过中央媒体《人民日报》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发布“大寨之路”“学大寨、赶大寨”等相关通讯和社论的传播,大寨作为社会主义先进集体和依靠精神建设贫困山区的好榜样从此被建构起来,参观访问大寨的国内外宾客包括高级政要络绎不绝,全国随之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农业学大寨”运动。

 

从结构—过程分析角度看,大寨这一农村典型之所以被树立起来,既包含了结构因素,也有被社会建构的过程。大寨典型的原型结构是: 特别的村庄精英、特别的农民群体、特色的村庄、特殊的事件。而大寨典型的社会建构过程则是: 特殊的时代需要→地方政府的塑造与推动→原型的参与和响应→中央政府的认可→中央媒体的建构与传播→精英和大众的支持。

 

在大寨典型的原型结构中,陈永贵无疑就是那位特别的村庄精英,他以超凡的精神、毅力、能力和智慧,领导村庄农民团结起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他的品质和事迹是真实的,也是特别的,具备成为典型的特征。构成典型主体的因素是大寨村的农民群体,之所以说他们是特别的,是因为他们确实具有朴实、忠诚、团结和艰苦奋斗的特质。他们的这些特质或许是其他地方的农民难以通过学习就能达到的,可能正因如此,很多地方的“学大寨”也就只能流于形式。也正是在这样的群体中,才会涌现出陈永贵这样的精英,陈永贵也才能得到群众的支持,完成一件件超凡的事业。大寨农民群体所具有的特质是与大寨村整体性的特质分不开,这个村庄的特质既有历史的,也有自然生态的,以及政治与社会的特质。[8]大寨 1963 年遭遇的自然灾害是偶然的、特殊的,但在其成为全国典型乃至闻名于世则具有关键性作用,因为特殊的、偶然的事件是权力、媒体和大众建构的最好素材。人们通常从当下的立场去看待历史过程,这样其实不利于理解大寨典型与其特殊的时代之间的关联。

 

在“大跃进”和三年自然灾害之后,全国上下对农业集体化道路与政策或多或少产生疑虑和困惑,由于粮食危机,广大农民希望能找到解决温饱问题的方法和出路。大寨经验既迎合了中央政府用来增强推进农业集体化政策的信心,同时也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心理需求。

 

尽管大寨有着特殊的、典型的社会实践,但成为榜样则离不开社会建构过程,这一过程主要有这样几个关键环节: 第一,地方政府的发现和塑造环节。大寨在成为全国典型之前,地方政府昔阳县和山西省早已发现并重点塑造和向外推介大寨的典型品质。第二,大寨的响应和参与。在得到政府重视和赞誉之后,大寨人更加积极地响应政府的方针政策,并通过实践行动参与先进典型的塑造和传播活动之中。第三,中央政府对典型事迹的认可是社会建构的关键。主席和总理的讲话和概括,成为大寨典型形成的标志。第四,中央媒体建构和扩大了典型的政治意义和影响范围。第五,大众纷纷观摩大寨意味着大寨典型被大众接受,标志着一个先进典型已经建构成功。

 

二、小岗村分田单干与农村改革典型的建构

 

小岗村是安徽省凤阳县的一个小自然村,在实行农业合作化的 1955 年前有 34 户人家 175 人,三年自然灾害后 1962 年仅有 10 39 人,到 1978 年“大包干”时也只有 20 户人家,人口 115 人。[9

 

小岗村位于淮河中游,地处岗丘地带,土地主要由岗丘高地和积低田构成,土壤的盐碱度高,并不肥沃。这里属于亚热带与温带的交界处,气候多变。从生态自然条件来看,小岗村的土地和气候都具有多变性特征。岗丘的高地如果有充足的水源灌溉,加上精耕细作,荒地也就变成良田; 在岗丘改成的田地里,既可种植水稻,也可种植旱季作物。

 

所以,小岗村的自然生态条件既说不上恶劣,也谈不上良好,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行动策略。

 

就人文历史传统而言,小岗村所在的凤阳县是个有名的地方。如民间流传的花鼓小调唱道:

 

“说凤阳,道凤阳,凤阳本是个好地方。自从出了个朱元璋,十年倒有九年荒。大户人家卖骡马,小户人家卖儿郎。奴家没有儿郎卖,身背花鼓走四方。”

 

从这个民间小调可以析解出其中关于凤阳历史特征的“深层意义”: 一是凤阳的自然条件其实是良好的; 二是频繁战乱和灾荒让这里百姓陷入贫困的绝境; 三是花鼓和逃荒成为穷人求生的技能和策略。小岗村家户和人口规模的起伏变化,反映的就是这里农民的遭遇和生存策略。经历诸多战乱和灾荒的历史,这里的农民也学会了逃荒的策略,而逃荒策略注重的是各自利用自己的资源和智慧,独立行动,也就是“大难临头各自飞”的策略。

 

无论从自然生态特征,还是从人文历史传统来看,小岗村农民更具有个体主义的倾向。笔者在小岗调查时,一些年轻的农民回忆到他们的父辈几乎家家户户都有各自的“绝活”或“绝技”,在这里,个体的农民其实有着特殊创造力和适应环境的生存策略。[9]所以,个体主义取向与行动策略就是小岗人的特点,因而也就是小岗的村庄特质。小岗村的出名,并被建构为中国农村改革的典型,与小岗村的这一特质有着密切的关联。

 

小岗村从一个贫穷的小村庄变成名声远扬的中国农村改革发源地。通过笔者在小岗村对农民的访谈,似乎能感受当地农民倾向于认为他们就是农村改革的发明创造者。确实,小岗村因他们对农业集体经营制度的反抗,暗地里采取分田单干的集体行动而被建构为农村改革的典型和榜样。

 

那么,小岗村农民为何要反抗农业合作化与集体经营制度呢? 他们的这种反抗行动为何会被建构成农村改革的典型呢?

 

据小岗村农民回忆,他们在合作化以前的生产和生活都很好,并不愿加入合作社,直到 1955 年,被批成“小脚女人”后才被强行并入合作社。经过“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加上三年自然灾害,小岗村从 34 户锐减至 10 户,主要因为饥荒导致绝户和向外逃荒。这一惨痛的结果至少反映出农业合作化运动和集体经营制度在小岗是不适合的、行不通的。但是,由于这又是国家政治路线和基本政策,小岗农民不得不在集体里“煎熬”。

 

在集体经济时代,小岗村是出名的“三靠村”,即生产资金靠贷款,吃粮靠返销,生活靠救济。小岗农民记忆深刻的一年是夏粮收获后一个人口只分到 7 斤小麦的口粮,他们还用顺口溜嘲笑那时的农业集体生产绩效: “种二十,收十八,不用镰刀用手拔。”即收成比投下的种子还要少,反映出集体经营的效率是负的。

 

为何人民公社化运动和集体经营制度在小岗村产生与大寨截然相反的结果呢? 反思这一问题,会有助于我们可以理性地看待农村典型,更重要的是,让我们认识到国家政策与村庄特质之间的关系及效应。

 

集体经营制度之所以在小岗村显现出负效率,与小岗村强烈的个体主义取向的村庄特质有着较大程度的联系。在集体生产中,农户及社员之间有着被他们称为“捣”的行为倾向,即捣乱、相互拆台与不合作的特点。在分田单干前夕,小岗村 20 户人家,就分成 8 个组。其中第 6 组由严家琪、严俊昌和严美昌三户父子组,三户劳力数基本相等( 2) ,所以就不记工分,但是干了没多久,大家都说自己吃亏了。[10]小岗村也曾尝试更换集体领导,几乎每户都有人当过队长,但农业生产都没搞好。所有这些充分反映出集体生产在小岗村根本没有社会文化基础,强制推行这一制度使村内的社会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和紧张。

 

尽管上级政府不断向小岗村派去蹲点干部,指导并督促集体生产,但是这种外界力量嵌入村庄之后,不仅不能修复村庄的自然社会关系,而且还加剧了村内关系的失衡。

 

在小岗村,正是采用各种办法都无法解决集体生产中的矛盾和无效率问题时,在国家政策不变的背景下,小岗农民面临着两种选择: 一是延续集体生产中的纷争,继续承受温饱问题的困扰; 二是反抗政策,分田单干,告别集体纷争和饥饿的困扰。

 

1978 年秋后的一个晚上,小岗生产队 18 ( 2户单身户未参加) 户主被召集在一起开会,商讨他们的前途选择问题。一是迫于小岗集体生产上不去,温饱问题解决不了的残酷现实,二是因为农民也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嗅到”改革开放的气息,所以,他们作出了违反当时国家政策的选择,决定私下分田到户,实行“大包干”,并在“协定”上共同按下了鲜红手印。

 

小岗村之所以因私下协定拆散集体实行单干而成为中国农村改革的典型,同样也有结构和建构因素的作用。在小岗村这个典型中,作为典型的原型所具有的一些特质是其成为典型的基础。小岗村的特质主要包括: 一是强烈的个体主义与反集体倾向,也就是小岗村农民有很强的单干倾向,使得集体生产无法改善; 二是集体经济中的特困村,集体化后小岗村沦为有名的“三靠村”,备受政府关注; 三是特别的包干到户“协定”,即小岗村 18 户农民按下红手印的分田到户的私下协议。这份特殊的“协定”既是他们行动的历史见证,又是社会建构的良好素材。

 

历史地看,小岗村典型的建构过程主要与三个因素有密切关系: 一是改革开放的起始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已成为历史的潮流。但是,各个领域究竟如何改革、改革的效果究竟怎样,都需要基层实践的探索,也需要实践来检验。小岗村的实践正好为农业领域的改革提供了一个典型、有力的榜样。

 

二是改革派的认可和支持。小岗村之成为改革典型,与时任安徽省委第一书记万里的认可和支持是分不开的。要对实施 20 年的农业集体化政策进行改革,在当时既有来自意识形态的压力,又有来自实践方面的压力。而作为致力于发展农业和农业改革的地方政府领导,万里对小岗村农民勇于改革而且实际上也改得很好的包干到户做法给予了肯定和支持,并表示“批准干三五年”。

 

三是中央媒体的传播。1980 年后,有关安徽省凤阳县农业生产丰收及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报道及通讯在党报及其它中央媒体上越来越多的出现,这一方面是宣传和推动改革开放思想,另一方面也让外界更多地了解到凤阳县小岗村。随后,参观访问小岗村的人随之增多。当地政府在接待外来访问者的同时,也就顺势将小岗村作为中国农村改革典型而加以建构和向外推介。此外,还有较多政治和社会力量以视察、援助或投资的形式参与到典型的建构之中。

 

三、两种农村典型结构—建构关系及意义的比较

 

大寨和小岗是诸多农村先进典型中两个不同类型,对这两类截然不同甚或对立的典型加以比较分析,其意义在于让我们可以客观地认识和理解农村典型及其产生的社会机理。

 

比较两类农村典型,并不是要评价和比较两个典型优缺点,更不是去评论典型中的原型村庄的功与过。有学者将农村发展问题与农村典型中的原型村庄联系起来,认为大寨的“小”或“过”主要有“过于理想主义、缺乏实现有效合作的条件、苦干而缺乏科学的精神、大寨精神缺乏人本理念”; 而小岗村的“小”或不足之处在于“没有体现合作的优势、缺乏规则意识。”[11]这样的评论缺乏学理分析基础,有过于主观且明显价值判断之倾向,且还有把农村典型与原型村庄、农村典型与农村政策问题加以混淆之嫌,因而对农村典型的学术研究意义不大。对于原型村庄大寨和小岗来说,他们都是自在的村庄,农民们所作出的事迹,首先是他们在特定历史背景下生存与生活的行动选择,不存在“功”与“过”的问题。所以,分析和比较大寨和小岗两种农村典型,需要从结构—建构的维度去析解和理解原型与典型的关系,以及典型的社会建构机制和象征意义。

 

1 从时空、事件和能动性三个维度来看两种典型的原型结构及其主要构成,从时代需要、机构和参与力量三个维度来分析典型建构的过程。如果我们把典型的类型、原型结构和建构过程综合起来,或许就能历史地、中立地去理解两种典型的共性与特质。

 

首先,在特定时空场域中,一个村庄及其农民总会做出属于自己或具有自身特性的事情,他们的主体性、独特性和能动性是客观存在的,构成农村典型的结构基础,其中结构的特质和差异也就成为典型类型形成的基础。无论大寨还是小岗村,他们的事迹都是特殊的、具有能动性的,具备了成为典型的结构基础; 同时,他们事迹的独特性决定了典型的类型差异。

 

其次,农村典型的产生实际都是不同时代的社会建构的产物,都满足了时代的政治需要。在农业集体化运动时期出现饥荒问题时,政治系统需要用一种力量来增强农民对政策的信心,并试图找到继续推行路线政策的方法,大寨人的精神和事迹符合了这一时代需要和政治需要,于是大寨主要被动员起来的政治力量建构为集体农业的典型。大寨人所具有那种团结合作、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传统,在改革开放乃至近日依然得到继承和发扬,[12]而至于“农业学大寨”运动及农业集体化政策造成的问题,则是政治运动和政策本身的问题,责任并不在大寨及其农民身上。尽管大寨人的奇迹是不可复制的,但大寨精神依然值得赞誉和欣赏。同样,小岗村农民无法合作和接受集体生产的政策,起而抗之,通过改革以求生计。这种行动与大寨典型截然相悖,但却符合了改革转折时期的政治需要,从而被建构为农村改革典型。此外,农村典型的建构主要是对原型能动性的建构与意义延伸。大寨人通过集体的团结和艰苦奋斗,确实取得了惊人的农业生产成就; 小岗人通过私下协定和分田到户,也确实彻底改变了集体生产的困境,取得粮食生产大丰收。然而,农村典型的建构逻辑正好是反向的,即大寨和小岗村都成功了,所以他们的做法或行动方式就是成功模式,需要学习或模仿。正是受典型建构逻辑的支配和影响,“农业学大寨”运动中的“大寨田”“大寨工分”等做法也就成为模仿和复制内容,同样,拆散集体也曾被一阵风地推进和模仿。

 

就农村先进典型的意义而言,无论个人还是社会的发展,都会追求正向价值或成就,所以将取得突出成就的村庄塑造为典型,并加以传播,在社会中会起到激励、引导和示范的效应,因为典型的正能量或正向价值具有可赞誉、可欣赏、可借鉴的意义。但是,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如果对典型过度地演绎、过度地模仿,或许还会产生负面性的后果; 特别是用政治运动

 

或政策强制的形式,教条化地广泛复制典型,结果更是适得其反,因为典型有值得学习之处,但绝不是普遍可复制的。正如大寨精神是值得学习的,但大寨是不可复制的; 小岗村的改革勇气可嘉,但小岗村是不宜复制的。大寨和小岗在精神特质和行动方式上可以说是截然相对的,而他们主要以成功的行动结果而成为农村典型,因此,如果把典型的行动方式去强行推广和复制,也就避免不了在某些地方产生相反的结果。正如小岗人用《花鼓歌》唱出他们被强行模仿典型的经历和遭遇: “碗当鼓,盘当锣,偷偷摸摸下南乡;开口唱支《学大寨》,一声花鼓泪千行。”[969

 

四、结论和余论: 村庄特质与路径选择问题

 

大寨和小岗两个村庄分别是集体化时代和改革转折时代的农村典型,如今,作为榜样或典型虽已成为了历史,但对典型建构的过程及意义的再认识,或许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农民中国和中国的“三农问题”。[13

 

大寨在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运动中,在村庄精英陈永贵的带领下,借着运动的政治热情,发挥集体主义和战天斗地的精神,开山造田、兴修水利,创造了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的奇迹。大寨的精神和事迹属于这个村庄及其农民,是独特的也是完整的。大寨的特质包括其时空场域、特定事件及特殊能动性,构成了大寨这一集体典型的结构基础。大寨典型的建构过程与集体化运动时代的政策推行高度结合起来,从而使得先进典型被形式化、教条化地模仿和复制,典型的政治意义远远超出了社会赞誉和参考意义。

 

小岗村因集体生产无法再继续维持下去,贫穷和饥饿迫使 18 户农民私下达成包干到户的“协定”,以按红手印的方式宣誓告别生产队集体经营,并取得了立竿见影的经济绩效,彻底解决了温饱问题。小岗农民的抗争行动是自发的也是特别的,但他们的行动顺应了改革的时代潮流,从而被逐渐建构为农村改革的典型。

 

大寨和小岗的村庄特质和行动方式呈现出截然相对的特点,集体典型和改革典型也是相互对立的。如果先进典型的价值在于他们都获得了成就的话,那么说明不同特质的村庄和不同的行动方式都可以获得成功。然而,农村典型建构的逻辑则是对成功案例的某种方法或行动方式孤立起来加以推广和复制,实际构成了一种典型的逻辑悖论,因为村庄的特质是整体性的、独一无二的。大寨和小岗用他们特有行动方式获得成功,并不意味着其它村庄用同样方式就能获得成功。

 

村庄特质的命题可引发我们对“三农问题”解决之道和中国农村发展路径选择问题的重新认识和思考,既然每个村庄其实都有自己的特质,那么这就意味着他们有各自特有的发展需求。而如何去满足这些需要,只有他们自己最清楚。因此,在大一统政策思维下去寻求“三农问题”的解决,或寻求理想化单一的农村发展道路,实际背离了村庄特质原则,而如强制推行单一化的政策路线,也就难以避免给不适宜的地区带来相反的效果。正如在大寨可以取得惊人效果的集体经营制度,而在小岗村就无法推进; 小岗村的那种行为方式在大寨实行也不一定有很好的效果。

 

田野工作者在农村调查时经常会听到农民反映:“我们最期望的就是有好政策。”那么,农民究竟需要是什么样的好政策呢? 有没有一种理想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好政策呢? 如果我们把农民所说的好政策理解成某些具体化、形式化的措施,或许就偏离了农民的本意。如果真有好政策的话,那绝非条条框框,而是不给农民约束和限制,同时又能帮助、支持和引导农民,让他们能够自主选择自己的生产生活方式,能够自主选择自己的发展路径。农村发展的历史经验教训显示,让农民陷入困境的,往往就是那种试图用一种想象的理想政策、用一种模式去改造所有的农村,而不考虑村庄和农民自主选择意愿。村庄是一种自然与社会历史的连续统,每个村庄有着自己的特质,因而真正理想的农村发展道路不可能只有一条,而是多样的。[14]所以,塑造和建构农村先进典型,主要功能在于弘扬典型的正面价值,而不宜形式化地模仿和复制典型,更不宜用政治运动和政策形式强制推进典型的复制。同样,农村发展模式也是对发展经验中的共性的概括和总结,只具有参考和借鉴意义,不可以政策形式推行模式的复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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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孙丽萍.大寨口述史——150 位大寨人说大寨: 下[M].广州: 南方日报出版社,2008:307

 

13]陆益龙. 农民中国: 后乡土社会与新农村建设研究[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14]陆益龙.多样性: 真正理想的农村发展道路[J].学术前沿,2012( 9)

 

【作者简介】陆益龙,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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