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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学

東亞鄉村振興的文化路徑

2022-09-19 作者: 田毅鵬

内容提要: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東亞國家在城市化和工業化的持續衝擊下,鄉村社會不可避免地走上了變遷消解之路,從而使附着其上的鄉村文化也失去了存在的基礎。因此,東亞鄉村社會的再生和振興,已不再是一個簡單的農業產業問題,而是包括了社會、文化、生態在內的總體性變動過程。如何通過鄉村文化的傳承、發展、再生來延續鄉村的發展,賦予鄉村社會以文化禀賦,同時遏制鄉村凋敝衰落,也就成爲東亞社會發展亟待破解的難題。新世紀以來,以村落文化爲代表的鄉村文化開始以新的形象凸顯在世人眼前,使得鄉村振興的文化路徑成爲世人的重要選擇。與農業發展、三產融合、電商路徑等發展模式不同,依託於村落社會的鄉村振興的文化路徑,是將鄉村世界看作以村落社會爲單元的整體系統,希冀通過文化遺產模式、農家樂和民宿模式、產業組織發展模式等實踐的探索,實現“內發性”的發展。作爲人類文明和文化具有根本性意義的重要載體,鄉村文化承載和標識着人類文明前工業時代的基本形態,具有時間深度和文化厚度。雖然在由傳統向現代演進的過程中,鄉村文化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衝擊,並表現出嚴重的流失和衰敗迹象,但這種衰敗並不意味着鄉村文化的終結,而是標誌着一個新發展階段的到來。因此,在探索鄉村再生和振興路徑的過程中,不應忘記文化路徑的存在及其重要意義。在鄉村振興文化路徑推進的過程中,應處理好地域性與全球性、產業性與文化性之間的邊界與張力,加強城鄉對流,增添村落活力,避免村落文化淪爲博物館中供人觀赏的社會文化“化石”。如果在開發營造過程中,鄉村文化遺產所依託的村落的整體性遭到破壞,那麽,文化遺產本身也必將發生嚴重的“折損”。所以,在鄉村振興問題上,不能僅從功利性角度來認識問題,而應發出深遠的文化追問。

关键词:東亞/鄉村振興/文化路徑/村落社會/城鄉對流

作者简介:田毅鵬,吉林大學哲學社會學院,兼任中國社會學學會副會長、教育部社會學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世紀晚期以降,伴隨着東亞各國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基本完成,舊有的城鄉關係發生了劇烈變遷。面對由城鄉關係逆轉而引發的鄉村社會的衰敗,各國紛紛開啓鄉村發展、再生和振興模式,試圖通過政策干預和鄉土重建,以重新建立起新的歷史條件下的城鄉平衡。值得注意的是,東亞各國在探尋鄉村振興模式的過程中,除了經濟產業、社會建設、生態環境等方面之外,還特別注意從文化視角審視鄉村發展和振興的文化路徑。與以往鄉村研究中“泛文化分析”的視域不同,東亞學術界將鄉村世界看作是以村落爲單元的整體文化系統,強調其表現形態的整體性。與劇烈變遷的社會轉型相適應,不再簡單地強調變遷的發展績效,而是注意通過政府政策的規劃設計和影響干預,力圖實現鄉村文化復興和發展的連續性。此外,與“全球化”“網絡社會”“文化資本”等概念密切關聯,城鄉互動關係也呈現出新的變化態勢。

一、爲什麼要選擇文化路徑推進鄉村發展和振興?

作爲典型的後發現代化國家,包括中國、日本在內的東亞國家,從19世紀中葉開始,面對西方資本主義列強侵略,試圖通過以工業化、城市化爲核心內容的現代化來實現趕超式發展。由於此種以壓縮式發展爲特徵的趕超式現代化變遷的劇烈性,導致傳統的城鄉結構在短時間內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動,使得東亞國家在走向現代化的行程中,既要追求工業化、城市化目標,也要努力實現城鄉發展的平衡。尤其是在新世紀深度現代化的時段,從文化路徑推進鄉村發展和振興,就成爲一種具有特殊重要意義的選擇。

(一)工業化、城市化與村落文化的流失

在現代工業文明出現之前,人類有一個相當漫長的農業文明時代,也可以籠統地稱之爲“前工業時代”。在前工業文明時期,鄉村是真正意義上的人類文明中心。無論是西歐還是東亞,雖然其社會結構形態存在着明顯的差異,但鄉村均是作爲當時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中心而存在的。而對於東亞而言,其鄉村世界又具有一個典型的村落傳統。“東亞小農社會的最基層單位——村落,大部分是在小農社會的形成過程中得以形成的,而且這些村落基本上存續至今。”其鄉村文明的特徵主要表現在:文化積澱厚重,人類幾千年的文明基本上是以村落形態爲承載和積澱而獲得發展的。就中國而言,古代社會是耕與織的結合,立家傳世,儒家又有落葉歸根的傳統。在那個時期,大量有功名的成功人士,在暮年致仕後,會選擇回歸鄉里,通過“解甲歸田”模式的選擇和行動,形成了一種城鄉之間人才的良性循環,構成了社會發展中的“城鄉連續體”。

但從19世紀中葉開始,在西方工業文明的衝擊下,世界各國陸續開啓了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包括中國和日本在內的東亞鄉村世界,也先後發生了劇烈變遷。與城市的繁盛發展相比,鄉土社會開始走向衰敗,其直接後果首先表現在產業衰退、大量的有形資源外流。例如,在醫療問題上,由於西醫的傳入,使得村落社會的中醫郎中憑藉其掌握的醫術獨自在鄉里行醫成爲不可能;因爲有了西醫之後,醫生必須依託擁有醫療設備的醫院平臺方可展開其診療活動,由此便在城鄉之間造成了一個很大的醫療資源斷層。又如,在教育問題上,前工業時代的鄉村教育活動主要是通過私墊先生聚徒講學實現的,憑藉墊師的經史儲備和口舌便可滿足鄉村舊式教育的需要,但在新式學堂出現之後,現代分科制的教學模式,導致舊式的私塾先生也失去了存在依據,被迫退出歷史舞臺。可見,在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進程中,社會資源迅速集中於城市,導致鄉村不可避免地走向衰落——人口的外流,精英的流失,權威的衰退,參與支持的弱化,所有這一切交織在一起,都標識出鄉村走向衰退的軌迹。

面對鄉村文化的衰落和流失,東亞思想精英很早就有敏銳的洞察和回應。在19世紀後期明治維新後的日本,面對工業化進程中鄉村的危機和衰落迹象,新渡戶稻造便明確提出“城鄉均衡論”,強調農工商協同發展——農工商之間不是一種對立性的存在,而是相互依存、相互支撐的關係。他認爲,在城市化快速推進的大背景下,城市人口的增加與鄉村人口的減少是一種不可逆轉的“文明趨勢”。城市交通系統的發達、教育的普及、職業轉移的自由、工業的發達等因素,都會誘導農村人口向城市流動和轉移,其後果導致“昔日的牧場和農田無條件地讓位於工廠,牧童之笛和田野之歌也將漸渐遠去。鄉人的喧囂之聲被機器轟鳴聲淹沒,高高聳立的村落煙囱也將隱去”。新渡雖然意識到城鄉關係的上述變化業已成爲一種不可逆轉的發展趨勢,但他並不認爲國家應該放任這種變化。因爲,如果將國家—社會看作是一個有機體的話,便應注意在二者之間保持必要的平衡;如果將“都鄙失衡”的直接後果比作一種疾病的話,恰似一位患上充血病的患者將全身的血液充溢在身體的局部,這必然對整個社會結構產生根本性的消極影響。在中國,晚清民國時期也有學者撰文揭示出工業化、城市化背景下鄉村劇烈變遷及其影響的深刻性,並掀起了各種類型的鄉村建設運動。他們認爲:“故都市之發達,常伴以農村傾危。凡農村之人口,都市收之;農村之才智,都市用之;農村之儲蓄資本,而都市攫取之;農村之生產物品,而都市消費之;農村之利得,而都市壟斷之;然其所貽賜於農村者,則僅老弱之人與奢侈之習,以及放縱之行爲耳。以農村之犧牲,求都市之發達,其不落於傾頹衰滅也,烏可得哉?”可見,早在西力東侵的初期,包括日本、中國在內的東亞國家就已深刻意識到鄉村的劇烈變動對國家現代化進程的重大影響,並做出了迅捷的回應。

(二)東亞模式中的鄉村振興面相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範圍內的東亞社會發展研究主要圍繞“東亞模式”概念加以展開,強調作爲後發現代化的東亞諸國在工業化、城市化的框架下先後實現了趕超式快速發展,其中,強政府、外向型經濟、儒家文化等因素發揮了重要作用。在上述觀點看來,“東亞模式”實質上是一種以工業化和城市化爲中心的現代經濟發展模式。雖然上述觀點具有一定的解釋力,但這種理解存在着明顯的局限性,所講述的是東亞以城市爲載體的發展經驗,而對東亞在處理城鄉關係、推進鄉村再生和振興方面所創造的重要經驗有所忽略,對東亞傳統社會所特有的村落傳統影響現代城鄉社會發展重視不夠。

事實上,戰後以來東亞各國現代化的快速發展,在鄉村領域取得了諸多寶貴經驗,主要表現在:(1)對城鄉關係問題實施長期系統的政策調節。從戰後初期的20世紀60年代到90年代,日本先後通過《農業基本法》(1961)、一村一品的“1.5次產業”(1979)、第六次產業(1993)、《食料·農業·農村基本法》(1999)等措施對城鄉關係予以干預和調整。韓國則以發動新村運動爲契機,持續出臺政策調整城鄉關係。中國則在改革開放後,通過系列的“一號文件”推進新農村建設和鄉村振興。(2)加強小農組織化。小農的組織化是一個世界級難題。東亞各國基於其自身固有的村落共同體傳統,通過村組織建設、推廣生產合作社、建立農協等形式,實現了小農的高度組織化,使得鄉村快速發展進程中仍然保持鄉村社會的秩序存在。(3)對鄉村文化的重視。東亞在走向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過程中,不是簡單地將鄉村視爲一個單一的農業生產空間,而是作爲社會原型及具有民族文化尋根價值空間來看待。同時,將農村問題看作是農業、農村、農民等多要素集合在一起的“複合性”問題。總之,東亞社會在其漫長的歷史發展的長河中,積澱起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村落理解傳統,這套理論體系對於今天人們把握東亞的鄉村振興和村落文化,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因此,在東亞國家中,農村問題從來就不簡單地視爲單一問題,它既是現代社會原型意義上的理論問題,也是具有人類文明基礎的深層次文明問題。

(三)20世紀晚期以來世界性鄉村文化復興

從20世紀晚期開始,東亞國家先後出現了一波鄉村文化復興的浪潮。此波浪潮的發生,與以下兩個重要的背景性條件密切相關:

其一,鄉村文化復興與城市化、工業化演進階段的關聯。這主要表現在,當工業化、城市化已臻成熟並即將達到擴張頂點之際,便自然會出現物極必反的發展態勢,人們開始關注鄉村與城市之間的發展平衡。值得注意的是,鄉村文化的復興往往是通過逆城市化表現出來的,“鄉村人口的外流出現逆轉,但農耕者人數可能繼續減少;鄉村居住人口的結構發生深刻變化,絕大多數居民成爲非農從業人員;鄉村生活復興,改變了凋敝和衰落”。此種現象首先在發達國家出現,隨後一些發展中國家也通過對城鄉二元結構實施政策干預,初步理順了城鄉關係,鄉村文化逐漸開始表現出其特有的優勢,鄉村生活也開始局部的復興,鄉土文化終於改變了其下滑的態勢,並呈現出再生的態勢。由此,應將20世紀後期日本、韓國的鄉村再生,中國當下正在推進的鄉村振興,置於城市化和逆城市化的進程中加以理解。以上述條件爲基礎,以村落文化爲代表的鄉村文化開始以新的形象凸顯在世人眼前,鄉村振興的文化路徑開始成爲世人的重要選擇。

其二,全球化與地方化。20世紀晚期以來,“全球化”成爲人文社會科學的熱門概念,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裏,人類似乎被那種“地球村”的情結所左右,充滿了全球一體化發展的樂觀取向。但是,如果將城鄉地域文化現象置於人類走向全球化的進程之中,則會發現,經濟全球化並未導致想象中的文化單一化,相反卻出現了“地方化”的演變趨向。全球化在使當代社會生活諸多領域趨於普遍化的同時,又以同樣的方式激活了地方性,使文化的獨特性得到彰顯和強化。“全球化刺激了地區化,這種情況便會出現。或者更明確地說,全球化導致了文化的滲透,這種狀況反過來導致了文化替代的增加和新的‘地區性’文化的生長。文化多元性正在日益成爲各社會無所不在的特徵。”“全球化可能會自相矛盾地看到進一步的多元化而不是統一化。”文化系統的複雜性和多元性,給文化系統提供發展動力。“真正的創造性並不導致一致性,一致性在人類領域裏可能像在自然領域裏一樣是極其有害的。”“各種複雜系統從其多樣性中汲取力量:一個物種從基因的多樣性中汲取力量;生態系統從生物的多樣性中汲取力量;人類社區從文化的多樣性中汲取力量。每種文化構成了解釋世界和處理世界關係的獨特方式,世界是如此的複雜,以至於衹有以儘可能多的角度來觀察它,纔能達到瞭解它和與它相處的願望。”對文化複雜性和多樣性的理解,爲人們分析研究村落社會複雜多變的社會文化現象提供了基本的解釋依據。在這一意義上,全球化似乎爲地域文化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無論是發達的歐洲,還是發展中的亞洲,每一地方的居住者在策劃地域經濟社會發展時,都紛紛以深邃的尋根意識、更加自覺地開掘地方文化資源,以爲其地方的社會發展提供文化支持和精神動力,這使得鄉土文化研究在新世紀初期呈現出更爲強勁的發展勢頭。

二、東亞鄉村振興文化路徑何以需以村落爲依託?

如果將鄉村文化置於城市化、工業化的進程中來審視,就會發現,受城市文明的衝擊,鄉村社會不可避免地會走上衰敗和消解之路,從而使附着其上的鄉村文化也失去了存在和發展的憑藉。上述過程的發生雖然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但卻是一個緩慢漸進而不可逆的過程。面對工業化、城市化背景下的鄉村衰敗,研究者有多種路徑可以選擇,如農業發展、三產融合、電商路徑等。但隨着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學者意識到,依託於村落社會的鄉村振興的文化路徑發揮着越來越重要的基礎性作用。

(一)鄉村振興“文化路徑”內涵的界定

所謂鄉村文化,指的是村民在長期的鄉村生產生活實踐中創造出來的所有事物和現象的總和。而鄉村振興的文化路徑,則主要是指通過鄉村文化的傳承、發展、再生來延續鄉村的發展,賦予鄉村社會以文化禀賦,並以此增添鄉村活力,遏制鄉村凋敝衰落。

在如何理解鄉村振興“文化路徑”要素問題上,學術界存在着多種認識和分類方式。例如,有的學者採用“兩分法”,將其分爲物態文化的顯性形態和非物態文化的隱性形態。這一界定的優點在於,較爲清晰和明確。但是,僅僅從顯性、隱性的形態來看待鄉村文化,仍然存在着局限性。因爲,幾乎所有的文化現象都是隱性與顯性結合在一起的,很難用截然二分的模式加以表現。此外,鄉村文化的整體性和結構性,已使鄉村文化通過村落這一有形的集生產、生活、關係爲一體的“村落生命綜合體”連接在了一起。又如,還有學者採用多元分類的方法,將鄉村文化分爲物質文化、生態文化、產業文化、農耕文化、精英文化、民俗文化等等。

2018年9月,中國頒佈了《國家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強調實施農耕文化傳承保護工程(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遗產),並對鄉村文化元素做了詳細分類。大致有:保護好文物古迹、傳統村落、民族村寨、傳統建築、農業遺迹、灌溉工程遺產;傳承傳統建築文化,使歷史記憶、地域特色、民族特點融入鄉村建設與維護;支持農村地區優秀戲曲曲藝、少數民族文化、民間文化等傳承發展;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工程;實施鄉村經濟社會變遷物證徵藏工程,鼓勵鄉村史志修編。而在日本,通常的分類是將文化資源稱之爲文化財,細分爲有形文化財、無形文化財、民俗文化財、紀念物、文化的景觀、傳統的建造物群、埋藏的文化財等。

(二)鄉村振興文化路徑應以村落爲依託

鄉村振興文化路徑的實踐選擇和展開,之所以要以村落社會爲依託,是基於兩方面原因:

其一,從理論上看,文化現象的總體性和結構性,決定了鄉村振興的文化路徑也應當選擇文化結構性和總體性道路。在人文社會科學的概念體系中,“文化”是一個最難以把握的概念。自泰勒(E.B.Tylor,1832-1917)首次提出“文化”概念以來,衆多學者均從自我設定的視角對“文化”展開了富有新意的界定,以至於今天在使用這一概念來框定鄉村振興的文化路徑時,仍需要從檢討“文化”概念開始。按照泰勒的定義:“文化或文明,就其廣泛的民族學意義來說,是包括全部的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風俗以及作爲社會成員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習慣的複合體。”可見,泰勒認定的文化是一種複合體。在泰勒之後,很多學者也延續了這一思路。例如,中國學者梁漱溟就認爲,“文化乃是人類生活的樣法”。這個“樣法”,有點類似於人們經常使用的“模式”概念;進一步展開說,這種“樣法”主要包括精神生活的樣法、社會生活的樣法、物質生活的樣法等等,這些樣法合起來便是一種“總的樣法”。由此可知,雖然泰勒、梁漱溟對“文化”概念的界定角度有所不同,但在強調文化的複合性和綜合性方面卻是相同的。此外,美國學者帕森斯(T.Parsons,1902-1979)、日本學者祖父江孝男也強調了文化體系本身應被看作是複合的、有區別的體系,亦着力強調其複合性。可見,在“文化”概念的理解界定中,儘管可以展開構成元素的分析,但應對各文化元素間的內在關聯做實質性把握。具體到鄉村文化分析的問題上,儘管可以使用拆解的方法展開鄉村文化元素分析,但還是應將其聯結起來,發現其複合性。這種複合性的集合體,實際上等同於村落社會。由此,也就弄懂了鄉村振興文化路徑何以要以村落爲依託這一基本的理論問題。

其二,從村落社會的結構形態看,“自然村”“行政村”等概念對人們理解村落社會所擁有的文化內涵具有重要意義。作爲學科意義的農村社會學雖然興起於北美,但因北美鄉村村落社會傳統的積澱薄弱,導致農村社會學在北美的發展缺乏豐厚的資源憑藉而發展有限。從20世紀二三十年代開始,美國的農村社會學傳播到東亞,立即引起了包括鈴木榮太郎、吳文藻、費孝通等學者的關注,他們以極強鄉土性的研究成果給鄉村社會研究注入了強大動力。鈴木榮太郎基於對美國農村社會學理論的分析模式,於1940年首次提出了自然村理論,並進一步對與“自然村”相對的“行政村”概念加以界定,斷言自然村是具有獨特精神禀賦——“自然村精神”的地域,由此建構起的自然村理論,成爲理解日本現代社會的原型性思想和理論,對此後的鄉村研究產生了巨大影響,鈴木也由此成爲日本鄉村研究領域一位鼻祖式的學者。此外,日本學者有賀喜左衛門也提出“家聯合”理論,認爲日本村落是一種農戶無法單獨自立的生活集團,是一個作爲生活共同體的家與另外的家由於生活上的合作聯繫而結成共同關係的複合體。這是一種聚落的家聯合,此種觀點在東亞學界至今具有較大影響。吳文藻、費孝通則根據對美國芝加哥學派帕克社區理論的理解,創立了著名的社區學派;通過扎實的實地研究,建立起中國鄉土社會的理解系統。以至到今天,仍有學者認爲新農村建設的對象應是自然村。

與世界其他地區相比,東亞傳統意義上的村落社會,主要是指依託於村落共同體而形成的實體性地域社會。作爲融生產、生活、關係、資源分配於一體的共同體,村落社會具有較爲突出的同質性;以村落社會精英爲中心,依託於“熟人社會”,形成了一種帶有排他性的社會組織結構。在這一意義上,村落社會表現出極爲典型的延續性和積澱性。從文化路徑的視域談鄉村振興,其內涵具有特殊的豐富性和複雜的價值判斷。應當看到,工業文明具有兩面性:一方面,與以村落社會爲依託的農業文明相比,它的優勢在於其技術性及由此衍生出來的革命性變遷;另一方面,雖然它已有數百年的歷史,但與農業文明相比,依然有其明顯的稚嫩性。由於人類文明總體的結構形態、深層的文明積澱主要是在農業時代依託村落社會實現和展開的,而現代國家和民族的社會原型也是以村落社會爲文化源頭加以展開的,因此,鄉村振興的文化路徑不能僅限於一個功利性和工具性的表達,它實際上內蘊着一些帶有根本性意義的、深層的文化和社會命題。如果不對這些命題認真地理解和把握,僅僅將文化作爲一種工具性的要素來看待,就是把這個根植於民族文化深層的價值給淺層次化了。

(三)東亞鄉村振興文化路徑的三種模式

近年來,東亞各國圍繞着鄉村振興的文化路徑展開了實踐探索,形成了文化遺產模式、民宿和農家樂模式、產業組織發展模式等具有代表性意義的實踐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實現了“內發性”的發展。

1.文化遺產模式。這主要指在鄉村發展和振興過程中,注意從文化遺存視角深度挖掘傳統農業文明的各種遺存形式,並通過文化遺產項目的開發,將村落文化遺存納入多層級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中,賦予其深層次的文化內涵。較具典型意義的有:世界文化遺產項目衢州立春祭、日本高山市白川鄉合掌村。

以高山市白川鄉合掌村爲例,它是日本戰後美麗鄉村建設的代表性作品。該村之所以能夠獲得世界文化遺產身份,並成爲日本美麗鄉村建設的典範,主要是因爲:(1)從物態文化視角看,合掌村存留下來的民居建築形態別具特色。這種狀如“合掌”的獨特的民居建築構型,是合掌村先民回應特定地理條件下豪雪、高山閉鎖等嚴酷自然挑戰的產物。(2)透過合掌村的民居建築,可以發現其背後蘊藏的極其豐富的社會文化元素,主要包括作爲人類挑戰自然過程中存留下來的“大家族制度”“村落互助制度”等,因爲在來自自然和社會嚴酷的挑戰面前,如果沒有大家族制度作爲依託,合掌村的居住者便無法生存。合掌村中最著名的大家族住宅是遠山住宅,該家族所經營的產業是白川鄉的主產業焰硝產業和養蠶業。明治30年代後半期,該家族成員一度達到40人左右,成爲村落中大家族制的拓本。(3)自19世紀晚期社會各界發現合掌村後,學術界圍繞着合掌村的大家族制度、建築樣式等,展開了持續性的人類學、社會學、民俗學的研究調查,形成了較爲豐富的學術研究成果,產生了較大的社會影響。以至於在日本學術界,白川鄉合掌村是作爲理解日本大家族制和奇異風俗的典型地域而存在的。可見,日本高山市白川鄉合掌村之所以能夠入選世界文化遗產,不是僅僅依靠某一單一形態的文化要素,而是將物態文化背後的家庭、家族、村落互助制度有機地聯結在一起,並深度地嵌入到村莊體系和發展進程之中,成爲一種特有的文化現象。

2.民宿和農家樂模式。作爲一種帶有複合性特徵的鄉村發展模式,民宿和農家樂自產生以來便備受社會關注。在其發端期,人們往往將其看作一種與文旅項目密切結合的鄉村經營消費形態,在日本、韓國、中國等東亞國家均有典型表現。(1)就民宿和農家樂發生的背景而言,它本是一種帶有後現代情調的文化現象,既表達出對現代性的批判,又以復古方式表現出一種新的社會取向。在這一意義上,民宿和農家樂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旅館和餐廳,而是對村落生活情趣和生活形態的一種執著追求。雖然民宿和農家樂主要是作爲一種經營模式表現出來的,但從鄉村振興角度看,此種經營模式之所以能在東亞社會出現並呈現出流行態勢,來自城市的消費者之所以陶醉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在於,此種模式背後依託的是村落社會及鄉土文化的存在,它在很大程度上實現了消費者對村落社會、村落文化的記憶和想象。(2)而從城鄉之間互動的角度看,農家樂和民宿業之所以發生並持續走熱,與新的社會條件下城鄉互動對流有着密切關聯,“與其說這意味着村民或鄉村爲城裏人提供了什麼,不如說是城市人重新發現了鄉村”。中國的農家樂最初發源於成都市的青城山、郫縣、溫江等地,後來發展到整個成都平原、四川盆地,直至全國,“真正以‘農家樂’命名的鄉村旅遊始於1987年,在休閑之都——成都郊區龍泉驛書房村舉辦的桃花節。桃花節把農事活動、鄉村田園風光、鄉土民俗文化、鄉村民居和聚落文化與現代旅遊度假、休閑娛樂相結合,形成了一種全新的旅遊形式”。(3)民宿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其中最值得肯定和分析之處在於其業態適合年輕人尤其是非農的城市青年以自由職業者身份加入。毫無疑問,在鄉村人口減少的情況下,青年民宿經營者的到來,增添了村落的活力,也將城市諸多新的生活元素帶入鄉村。由此,學界普遍承認,作爲城鄉溝通的媒介,“民宿是鄉村復興最佳載體,在整個鄉村復興背後的邏輯關係中,最關鍵的是如何讓年輕人回到鄉村,衹有年輕人扎根鄉村,鄉村纔有希望。短時間內,顯然無法解決鄉村教育與鄉村醫療的問題,但年輕人回鄉就業的問題肯定是需要解決的。讓合適的年輕人,在他們還不需要考慮教育和醫療問題的時候,回到鄉村、服務鄉村、建設鄉村。從這個角度而言,民宿是最好的切入口”。

民宿和農家樂並不是孤立的經營現象,而是將其經營有機地嵌入到以村落爲載體的社會系統之中,成爲村落中新的文化現象。例如,日本北九州由布院溫泉便是依託於村落的基本空間脉絡發展起來的一種獨具特色的經營模式。其特點主要表現在:從物態文化角度看,其建立和發展不僅沒有破壞村落的空間結構和街路樣式,反而在着力保持村落舊有的街道和民居格局。由此,人們看到的不是一個簡單的溫泉的營業場所,而是實現了溫泉與村落間巧妙的結合。村落裏的村民沒有大規模遷出,日益火爆的溫泉使得其基本收入得到保障。這裏的村落依然具有烟火氣,是一個真實的生命體,而不是一種化石式的存在。村落的權力結構、權威結構、組織運行的規範依然是完整的,傳統鄉規民約在溫泉村落經營過程當中依舊發揮着重要作用。

3.產業文化發展模式。步入工業文明主導的時代後,鄉村產業發展必然面臨着一些特殊的發展困境。在探索工業化、城市化背景下鄉村產業發展模式的問題上,日本的“一村一品”最爲典型,在鄉村再生和振興領域產生了較大的社會影響。從表面上看,這種依託於產業發展的鄉村振興首先是一種產業發展模式,是以“物”爲核心的發展,被定格在“物”的層面,但就其本質而言,“一村一品”也是作爲依託村落社會而產生的一種文化模式的存在,也應被看作是一種村落文化—組織現象,是一種精英主導的根植於鄉土村落的文化現象。如果僅僅將其看作是一種單純的經濟現象,那麼,由這種經濟產業活動所產生的利潤便不會與本土村落社會發生直接的關聯,而是被轉移和抽離到鄉村之外。但在鄉村精英統領下,這種生產的經營活動能夠與村落社會密切結合在一起,是此種發展模式實現有效性的重要途徑。由此,也可以斷言,那種僅僅將一村一品的評價局限於物的層面的觀點,實際上是對一村一品的誤讀。一村一品不僅僅是一種物的營利模式,更是一種文化現象;如果將上述認識與泰勒關於文化定義的觀點相印證,會更加深刻理解由這種發展的綜合性所體現出的文化的整體性。

三、鄉村振興文化路徑在推進中面臨哪些問題?

(一)作爲生命體的村落,是總體的還是分割的?

自法國學者布迪厄(P.Bourdieu,1930-2002)提出“文化資本”概念後,世人開始對於文化現象有了一個全新的理解。聚焦於依託村落社會展開的文化資本,其最突出特點表現爲鄉村文化的累積性和唯一性。值得注意的是,這種累積性根植於傳統的農業文明進程中,並獲得了一種特有的存在形態。同時,這種文化資源又具有排他性佔有特點。因此,在當代世界出現的鄉土文化復興的進程中,與人類進入後現代和深度現代化階段相關聯,人類開始回頭尋找自己過去的影子,關注那些具有厚重歷史文化積澱的歷史文化元素,對以村落爲載體的鄉村文化給予更爲強烈的關切。

首先,以村落社會爲載體的鄉村文化堪稱是一個有機的生命體。在其走向現代化進程中,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持其“複合體”式的結構存在,而不使之迅速走向消解和崩壞,是其中的關鍵。學界在以往的研究中,已經意識到鄉村文化景觀的整體性和特殊性,即其景觀的存在不是孤立的,而是一種具有全景式的體系性和關聯性存在。具體言之,鄉村文化景觀衹有依託於村落系統纔能以全面充分的形式表現出來。如果在開發營造的過程中,鄉村“文化遺產”所依託的村落的整體性遭到破壞,則文化遺產本身也必然發生較爲嚴重的“折損”,甚至使文化遺產的意義及蘊涵大部分被消解。因此,在鄉村開發和建設的現實中,經常發生的一種比較危險的現象是村落文化的“化石化”。這主要是指,作爲文化複合體的村落文化在開發或“被開發”的過程中,受市場、行政、社會等因素的影響,而被人爲地區隔和切割,從而失去了其結構性依託和整體性存在,進而失去了活力,而淪爲博物館中供人觀賞的社會文化“化石”。

其次,將以村落文化爲載體的鄉村文化發展變遷置於工業化、城市化的總體進程之中,人們會發現,各種形態的村落文化遺產之所以面臨“被分割”“被區隔”的風險,主要是因爲在鄉村劇烈變遷背後存在着村落文化的“主宰者”“分成者”。“任何文化資源,不論是文化能力、文化習性還是文化產品,在一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下,往往表現爲一定的稀缺性,成爲不同社會主體和社會特定階層的爭奪對象。佔有這類資源,就可以獲取一定的物質的和象徵利潤。”沙朗·佐京(Sharon L.Zukin)圍繞上述問題也提出了“誰的文化?誰的城市?”的系列追問,認爲“文化也是控制城市的一種有力手段。作爲意象與記憶的來源,它象徵着‘誰屬’特定的區域”。因此,認識和評價當代鄉村振興的文化路徑,必須注意現實中的鄉村文化業已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鄉村的意義和價值不僅僅來自鄉村人的認識,同時也來自社會各利益群體的想象和爭奪。

(二)產業性與文化性的邊界和張力

產業性與文化性之間的關係非常複雜,二者間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親和性,也可產生明顯的排斥力。之所以說具有親和性,是因爲那些具有一定文化積澱的鄉村文化遺產項目,必須藉助市場化的渠道方能得到推廣,並獲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影響力。但反過來看,二者之間也存在着明顯的排斥性,因爲文化遺產項目一旦過度產業化,必然會對其文化性產生嚴重的貶損和傷害,使得其長期積累的文化性在產業擴張的過程中嚴重流失。例如,日本的白川鄉合掌村就有一個值得人們認真思考的問題:由於觀光的遊客通常在這裏僅停留兩小時左右,短暫的時間導致觀光者的消費額度較低;而欲使觀光客延長逗留時間,就必須設計出一些足以吸引他們的其他項目。毫無疑問,此種以提高經營效益爲目標的項目開發帶有合理性,但也存在着一個操作限度問題。在保證文化資源不被破壞的前提下,採取一些措施是恰當的,但如果超過了這一限度,則必然對文化遺產構成傷害。在這一意義上,把握產業性與文化性之間的邊界和尺度就顯得格外重要。

毫無疑問,近年來世界範圍內的鄉村復興不僅僅是一種農業生產意義上的振興,而是具有極爲豐富的文化內涵。而且,鄉村振興也不僅僅是鄉村人的事情,還需要城市居民的積極參與。從近年來的情況看,城市居民這一外來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當下鄉村發展的走向。雖然這一進程是客觀的、不可逆轉的,具有積極作用,但是也要警惕在對村落文化“開發”過程中形成一種新的外在性破壞。

(三)城鄉對流中如何保持村落活力?

伴隨着現代工業社會的來臨,工業化和城市化從根本上改變了前工業社會舊有的城鄉發展結構,呈現出城鄉二元的發展態勢。以最早發生工業革命、較早完成城鄉一體化的英國爲例,雖然它的城鄉社會業已實現了一體化的均衡發展,但因鄉村人口的減少,針對鄉村的市場化服務依然不可能達到城鄉均衡的水平。而在東亞國家,一個非常突出的特點是,過密的大都市普遍出現,如日本的東京,韓國的首爾,中國的北京、上海、廣州等。隨着城市化的進程,鄉村人口流入城市特別是大城市,似乎已成爲一種不可逆轉的態勢。戰後以來,日本政府採取了很多措施,試圖改變城市過密的發展趨勢,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卻遠遠沒有達到預期的政策目標。在都市過密、鄉村過疏的背景下,能否形成一個建立在城鄉平等交流基礎上的城鄉溝通交流形式,便成爲問題的關键。

任何意義上的城市化過程,必然面臨着鄉村人口的流失。早在19世紀末,英國城市學家霍華德(E.Howard,1850-1928)就提出“城市磁鐵”概念,認爲對於農民而言,城市就是一塊磁鐵,遲早都要被吸到這塊磁鐵上來,這一過程是不可逆轉的。如今,霍華德的“磁鐵理論”已被世界範圍內各種類型的城市化所帶來的社會變遷所驗證。不過,從比較的角度看,與世界上其他地區相比,東亞國家的城市對農民的吸力似乎更強。因爲,東亞在歷史上是一個皇權、王權統治的國度,社會資源多集中在城市,所以,農民都願意到大城市裏來。再加上,近代以來城鄉二元結構背景下的城鄉發展不均衡,從而導致東亞是一種加強版的城市化。

由人口和資源向城市集中帶來的最爲直接的問題,便是走向過疏化的鄉村如何保持其活力?觀之於東亞社會,可以發現,在城鄉關係問題上,“歷史拐點”似乎已出現。這主要表現在,隨着城鄉一體化基本實現,以及深度現代化階段的到來,“城市病”進一步凸顯,以中產階層爲主體的人群開始流向郊外,甚至選擇到鄉村居住。以日本爲例,20世紀晚期以來,政府通過政策干預,努力使人才部分地回流到鄉村,同時使城市的積極因素和相關資源流入鄉村,由此形成一種城鄉間的對流機制。到21世紀初期,日本出現了“兩地居住”現象。所謂“兩地居住”,是指城市居民在城市和鄉村同時擁有住房,通過乘坐高鐵或駕車實現城鄉兩地居住。從文化研究視角看,“兩地居住”現象的出現,對於城鄉關係和鄉村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其一,加強了城鄉間的文化交流;其二,通過文化的交互性,使得鄉村文化被賦予新的現代性的涵義;其三,激活了鄉村生活共同體,使其獲得了更具有社會性意義的一種存在。這種“對流”,對於鄉村振興特別是村落的文化發展,具有特殊重要的積極意義。

(四)地域性與全球性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球化”概念成爲當代人文社會科學最流行的熱詞。所謂全球化,可以理解爲“世界範圍內的社會關係的強化,這種關係以這樣的一種方式將彼此相距遙遠的地域連接起來,即此地所發生的事件可能是由許多英里以外的異地事件而引起,反之亦然”。而在世界範圍內,全球化進程也的確表現出其突出的不可逆轉性。直到今天,儘管全球化進程出現了一些挫折和回流,但全球化的進程仍是不可逆轉的。而從鄉村振興文化路徑的視角看,由全球化進程引發的跨越國界的互動交往,以及在此進程中產生的鄉村文化的全球性空前彰顯,都值得研究者給予特殊的關注。毫無疑問,全球化爲那些具有厚重文化資本積累的村落文化的升級、傳播提供了全新的支持。在全球化進程啓動之前,那些擁有厚重文化資本積累的村落文化,僅屬某一地域或地方,而不具有全球性影響。因爲,沒有全球化的背景和進程作爲依託,其村落的文化特質便不會納入到全球體系和進程之中。而在全球化和全球性得到空前凸顯的時代,這種依託於地域而表現出的獨特的村落文化特質,便會獲得一種新的全球性定位。由此,人們會發現,全球化非但沒有使地方文化走向消解,相反,卻在更爲廣闊的空間範圍內激活和喚醒了地域性,使村落文化的特性在全球性體系中獲得了一個全新的定位,使得其在一個更廣、更新、更具有寬度和厚度的場景下獲得一個全新的展開。

綜上所述,東亞鄉村振興的文化路徑問題之所以需要高度關注,是因爲作爲人類文明和文化具有根本性意義的重要載體,鄉村文化承載和標識着人類文明前工業時代的基本形態,具有時間深度和文化厚度。雖然在由傳統向現代演進的過程中,鄉村文化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衝擊,表現出嚴重的流失和衰敗迹象,但這種衰敗並不意味着鄉村文化的終結,而是標誌着一個新的發展階段的到來。因此,研究者在探索鄉村再生和振興路徑的過程中,不要忘記文化路徑的存在及其重要意義。尤其是將此話題聚焦於東亞,又會表現出其他區域所不具備的特殊價值。因爲,與西歐中世紀的莊園制和北美的大農莊相比,東亞傳統社會是一個典型的以村落爲中心的農耕社會,有着與衆不同的“自性”。也可以說,村落文化是作爲東亞鄉村社會的原型而存在的。所以,要想理解東亞社會,就必須研究其村落文化。當然,在鄉村振興問題上,不應排斥適度的發展指標及續效的選項,但是,不能僅僅從功利性角度來認識問題,而應發出更爲深遠的追問。正是在這一意義上,需要對以村落社會爲載體的鄉村文化給予再認識和再評價。

(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全文详见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社会学》2022年第5期/《南国学术》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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