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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借用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析方法,引入时空经验的视角,以鲁东地区山县为例来理解县域内进城农民家庭的“城乡两栖”现象。本文发现,交通与通信技术以及相关基础设施的变革带来了人们关于县域内时空经验的变化。而在将这一新的时空经验编织进日常生活的同时,进城农民基于村庄内的旧有惯习,将关于家庭的“终生筹划”“拓扑”至跨越村庄—县城的空间中,从而呈现一种“撑开”在城乡之间的家的形态,县域内的城乡关系结构由此出现一体化的特征。在乡村振兴的视野下,上述发现对于城乡融合的体制构建具有启示意义。
关键词:县域/城乡两栖/家庭策略/时空经验/城乡关系
作者简介:白美妃,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一、引言
在经历了近二十年以土地城镇化为主(周飞舟等,2018)的发展阶段后,我国于2014年出台了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以人为核心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为了应对长久以来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我国又于2018年发布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城乡融合发展的要求。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更明确提出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因此,面向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的公共政策必须基于当前县域内城乡关系的构型进行设计。
作为近二十年来中国城镇化最重要的载体,我国1881个县市普遍出现了农民到县城买房子、向县城集聚的现象(习近平,2020)。从这些进城农民的主位视角出发,考察其在县域内城乡间的生计生活实践,理解其行动模式及其背后的价值与意义,既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也是思考县域内城乡关系构型的重要线索。一些学者近年来发现,县域内的进城农民普遍以家庭为单位维持着一种“城乡两栖”模式,即以代际分工协作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和“城乡两居”的生计生活模式(夏柱智、贺雪峰,2017)。然而,现有的研究较少关注县域这一空间与进城农民家庭的“城乡两栖”模式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在县域的空间内,进城农民家庭的“城乡两栖”模式是如何形成的?县域这一空间的哪些特性为进城农民家庭的“城乡两栖”模式的形成与维持提供了可能?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进城农民家庭“城乡两栖”模式对于未来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提供了怎样的机遇,带来了哪些挑战?
面对这些问题,本文以山东省东部地区山县为案例,从主位视角出发,以家庭为分析单位,同时引入时空经验的视角来理解“城乡两栖”家庭的生计生活方式,以此透视县域内的城乡关系构型。山县位于山东半岛中部,东距青岛2.5小时车程,西距省会城市济南4小时车程。山县所属地级城市为鸢市,两地主城区相距0.5小时车程。山县县域总人口近100万,从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来看,山县跨县迁入与迁出的人口都很少,只占县域总人口的1%-2%。2005-2017年,县域内大量农民家庭进入县城购置房产,县城总人口从不足20万快速增长至30多万。这期间山县县城年度房地产销售量维持在数千乃至上万套的规模。
众所周知,全国范围内的地域差异是显著的。作为一个位于中国东部地区的县,山县的区域经济条件具有其特殊性。一方面,山县的农业基础雄厚,许多农民家庭依赖种植大葱、生姜和蒜等特色经济作物维持生计并积攒收入,故而得以资助子女到县城或鸢市购置房产。另一方面,山县所拥有的第二与第三产业尽管相对薄弱,但是足以给从乡村进入县城的年轻人提供就业机会。这显然不同于中西部地区的状况。在那里,一些县城或地级市的第二与第三产业基础过于薄弱,无法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这使得在县城或地级市购置了房产的大量年轻人依然需要通过去大城市打工来维持生计(Zhan,2015;王绍琛、周飞舟,2016)。有学者根据各地工业化和农业资源的差异将县域城市化归纳为三类模式,即以本地工业为基础的内生型城镇化、以本地农业为基础的内生型城镇化和以外地工业为基础的外输型城镇化(孙敏,2017)。参照这一分类,本文认为山县更靠近以本地农业为基础的内生型城镇化模式。需要指出的是,就本文所讨论的问题而言,这三类县域仍然存在着一些共性。
笔者曾在2014-2017年间多次前往山县进行人类学田野调查。笔者主要通过“滚雪球”的方式结识由周边农村迁居县城或鸢市的年轻人及其家庭。笔者与其中十多个家庭保持着比较紧密的联系,长期参与和跟踪他们在城乡两地的生计与生活,尤其关注这些家庭的构成、成员之间的互动关系、由乡入城的经历以及家庭决策的过程。
总体来说,这些家庭可被视为以父系计算的三代家庭。为了表述的方便,此处将这些家庭中的父辈和子辈分别称为F1代、F2代。这些家庭呈现如下特征:第一,F2代基本出生于1980年之后。第二,受计划生育政策影响(杨菊华,2009;马忠东、王建平,2009),F2代的男性或为家中独子,或有1-2个姐妹。第三,仅有3个家庭的F2代上过大专或大学,其中一对F2代夫妇在政府部门工作;其余家庭的F2代都是初中或高中毕业生,大多在县城或地级市的工厂或服务行业就业。第四,仅有1个家庭的F1代是(由代课教师转正而来的)乡村小学教师,目前可以获得稳定的工资收入,其他家庭的F1代都主要从事农业(包括种植经济作物、搞养殖等)。从经济水平来看,这些家庭的F1代在村庄中都不是底层,而是处于中上层。
二、理解乡城迁移的理论范式
(一)城乡二元结构与“市民化”视角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数亿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和非农产业,构成了中国社会转型的一个重要面向,当然也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科学的一个热门研究主题。事实上,过去四十年中,中国城市化、农民进城的路径以及学界关于这一议题的思考与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的历史进程紧密相关,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贺雪峰,2014;宁夏、叶敬忠,2016;周飞舟等,2018;刘守英、王一鸽,2018)。
学界关于当代中国农民进城问题的讨论大多以城乡二元结构为重要的起点。城乡经济/社会双二元结构被认为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现象,而中国的独特之处在于还存在着制度性的城乡二元结构,即从20世纪50年代末至70年代末,我国在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下建立的一套以严格的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折晓叶、艾云,2014)。改革开放以后,基于户籍制度的城乡二元结构开始松动。一方面,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劳动力出现剩余;与此同时,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呈现为富有中国特色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模式(宋林飞,1996)。另一方面,从80年代中期起,国家开始允许农民“自带口粮”,在不改变农民身份与城市供给制度的条件下到城市务工、经商,农民进城打工的潮流由此兴起(赵耀辉、刘启明,1997)。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在乡镇企业骤然萧条而东部沿海地区出口导向型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开始大规模地跨地区流动,进入沿海地区打工,“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开始兴起。然而,在这一模式下,进城打工的农民并不是单向地融入城市,而是钟摆式地往返于东部城市和中西部的农村之间(刘守英、王一鸽,2018)。这些农民工为迁入地城市提供了廉价劳动力,然而他们自身及其家属却无法享受与迁入地居民同等的权利和待遇。他们的身份受到歧视,社会保障缺失,子女得不到公平的教育机会,社会公正与社会整合的问题日益突出。在这一背景下,学界开始探讨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陈映芳,2005),指出农民工的“半城市化”状态(王春光,2006)是影响中国社会发展的潜在挑战。基于户籍制度的城乡二元体制则被认为是症结所在,受到了广泛而激烈的批评(陆学艺,2009;文军,2009;文贯中,2014;林聚任、马光川,2015)。长期以来,进城农民“市民化”的问题一直是学界相关研究的焦点。毋庸置疑,这些研究在推动中国城乡二元体制的改革上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其实,最近十多年来,国家政策也从消极应对农民进城转向了积极引导农民实现“城市化”和“市民化”。与此同时,全国范围内以县级和地级城市为代表的中小城市则经历了一轮快速且规模宏大的“土地城镇化”的历程。“土地财政”(周飞舟,2010;赵燕菁,2014)被认为是“土地城镇化”背后的动力学机制,而房地产行业的高位运行是其中的关键一环。为鼓励农民进城购置房产,各地政府出台了诸多有利于“市民化”的政策(张雪霖,2014;赵建,2014)。例如,只要购置房产,就可以获得城市户口,享有与本地市民同等的教育资源和其他福利待遇。过去十多年中,的确有大量的农民家庭从周边农村进入县城或地级市购置房产。然而,这些农民家庭并不愿意放弃农村老家的户籍、土地和宅基地,也不渴望获取城市户籍和成为“完整”的市民,而是在城乡两地之间保留两处居所,过着一种“工农兼业”“城乡两居”的生计生活方式(王永龙,2013;王德福,2014)。面对全国中小城市普遍出现的这一现象,一些学者逐渐认识到过往的“市民化”视角已经不足以“捕捉”当下的现实(王春光,2019)。
(二)引入家庭研究的视角
一些学者指出,“市民化”视角的重要缺陷在于假设农民进城是单向的乡城迁移(夏柱智、贺雪峰,2017)。其症结主要在于受到了现代化范式的形塑,将(作为迁出地的)乡村和(作为迁入地的)城市之间的关系处理为传统与现代二元对立的关系(Kearney,1986)。在现代化范式下,农民进城的决策被认为是为了追求非农收入和现代化的生活方式,因而其进城成功的标志是斩断乡村之根,彻底融入城市。进城与回乡也被认为是一对矛盾。为了超越现代化范式,一些学者建议重新站在进城农民自身的角度以理解其行动的逻辑和意义(贺雪峰,2015;周飞舟等,2018)。
由于看到了家庭和文化对于农民进城的重要影响,家庭研究的视角被引入相关研究中来(夏柱智,2020)。其中,“家庭策略”被认为是一个有效的分析工具,这一概念以整体的家庭(而非个体)作为出发点,讨论家庭在社会变迁过程中所做出的应对策略,既能够将宏观的社会结构与微观的家庭成员的行为相联系,又能够观照家庭伦理、社会继替等传统文化观念对当前中国复杂而动态的社会转型的影响(麻国庆,2016)。在家庭研究的视角下,一些学者发现,农民家庭并非中国特色的城乡二元体制的“木偶”,而是作为能动的主体策略性地介入了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进程中,从而形成了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生计模式;农民家庭的生计过程与再生产的过程不可分割,进城打工与留乡务农都是手段,共同服务于家庭再生产的目标;农民家庭成员在城乡间双向流动、“进退有据”,通过“代际接力”实现渐进式的城镇化;“半城市化”并不是社会问题,而是中国特色的城镇化路径,是避免城市“贫民窟”、降低社会风险的重要保障(王海娟,2016;夏柱智、贺雪峰,2017;王德福,2017;张建雷,2017;朱灵艳、曹锦清,2019;桂华,2019)。在新的研究视野下,进城被理解为农民“家计过程”(householding)的一部分(杰华,2016),乡村与城市不再呈现为传统与现代的两端,而是构成了一个可以“缝合”起来的一体化的场域,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在其间做出生计与生活的安排,实现家庭再生产,追求家庭的阶层跃迁。
(三)将县域内的乡村与城市“缝合”起来
事实上,当代中国县域内已经具备了一些可以让乡村与城市“缝合”起来的条件。首先,曾经如“铜墙铁壁”般竖立在城乡之间的、以严格的户籍制度为基础的二元体制已经在改革的进程中逐渐瓦解。除了北京、上海等一线大型城市仍以户籍为手段来控制人口规模外,在全国大多数城市,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福利已经基本上与户籍脱钩;另外,大多数城市也都已面向进城农民放开了落户限制或放宽了落户条件(熊万胜,2015;王海娟,2015)。然而,与农村户籍相捆绑的耕地、宅基地等权利得以保留。在这一条件下,对农民而言,曾经具有剥削性质的城乡二元体制已经转变为一种“保护型”的制度,使他们既可以自由进城,又可以顺利返乡(贺雪峰,2016),这构成了今天我们讨论农民进城问题的制度前提。
其次,县域内人们关于村庄—县城的时空经验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使得进城农民家庭可以在日常生活层面“城乡两栖”(朱晓阳,2018)。这些农民家庭从周边农村进入县城购置房产,但同时保留农村的宅基地与土地,从而过着一种“工农兼业”“城乡两居”的生计生活方式。县域内的“城乡两栖”不同于前文所述及的中西部农民“离土又离乡”地前往东部城市打工所形成的“钟摆式流动”(刘守英、王一鸽,2018)的现象。两者之间最显著的差异表现在分居城乡两地的家庭成员在日常生活层面互助合作的紧密程度上。
在关于山东邹平城镇化现象的民族志研究中,任柯安(Andrew Kipnis)对比了在县城同一家工厂就业的两类农民工群体。他发现,那些来自周边农村的农民工夫妇与老家的父辈构成了一个在功能上有效合作的单元。例如,父辈可以经常来县城长住,帮忙照看孩子,而他们也在休息日频繁地回老家协助农业耕作。通过两代人之间收入、劳力与资源的统筹安排,来自周边农村的农民工家庭普遍在经济上比较成功。然而,那些来自遥远外地的农民工夫妇则很少回老家(一年一两次或数年一次),“离土又离乡”的乡城迁移(至少暂时地)阻断了他们与父辈在日常生活中紧密合作的可能性。他们的经济状况相对较差,而他们也通常将希望寄托于家庭未来的幸福(Kipnis,2016:141-173)。如果说在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宏观背景下,部分家庭成员进城打工或生活必然成为许多农村家庭“家计过程”的一部分,那么,相对于“离土又离乡”的乡城迁移而言,县域内的乡城迁移则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它使分居城乡两地的家庭成员可以在日常生活层面实现紧密的互助合作。
(四)引入时空经验的视角
如何理解当代中国县域内人们关于城市—乡村的时空经验的重大变化呢?事实上,在没有制度性的城乡二元结构的传统中国社会,大多数农民的日常生活并不与县城直接关联。美国汉学家施坚雅(George William Skinner)认为,新中国建立之前县域内的城乡社会呈现为小市—基层市场—中间市场—中心市场(施坚雅,1998:5-10)的串联式结构,而今天中国的县域内则呈现为所有村庄直接面向县城的并联式结构,城乡空间的这一变化被认为与道路网络的快速发展相关(周大鸣、廖越,2018)。一些关注城镇化议题的学者亦指出,近年来县域内出现大量农民家庭迁居县城的现象与交通机动化、通勤的便利化紧密相关(李强,2019)。
那么,在当代中国县域内,道路网络、交通机动化等社会科学通常不太关注的因素以怎样的机制作用于进城农民家庭的日常生活,又如何影响了城乡关系结构?本文认为,时空经验的视角,尤其是瑞典地理学家赫格斯特兰德(Torsten Hgerstrand)及其追随者所提出的“时间地理学”(time geography)的理论体系能为这一问题提供重要的启示。时间地理学建立起了基础设施与普通人的日常例行活动以及社会系统的整个组织形式之间的关联机制,从而为理解社会系统的结构化问题做出了重要贡献(吉登斯,2016:104-110)。
时间地理学将处于微观的时空情境中的人类行动者作为出发点,富有启发性地指出人类行动者具有两个关键的本体性特征。一是处在结构化了的时空情境中的个体的肉身性;二是个体“作为一种向前看的动物”,是有意图的存在,有着自身的筹划——这一筹划既基于当前的情境,也基于自己和其他家庭成员的终生展望。时间地理学认为,被肉身存在所限定的个体基于自身的筹划在时空情境中描绘其生活路径,而个体的生活路径必然粘着于各种约束(constraints)之网中。对这些约束进行全面的归纳分类是不可能的,但赫格斯特兰德尝试给出了一些重要的约束类型,例如能力性约束(capability constraints),即因个体的生理结构和/或其所能控制的工具而使个体的活动受到限制,又如结合性约束(coupling constraints),即限定了个体出于生产、消费和交易的需要而与其他个体、工具或材料互动的地点和时间的那些要素(吉登斯,2016:104-110)。基于以上认识,赫格斯特兰德认为,可以将一个普通人在一天之内所能支配的时空量描绘为一个棱状区域,而这个棱状区域限制了他对于各种筹划的追求。棱状区域的规模则受到行动者可用的沟通和转换手段中的时空交汇程度(即各种约束之网)的影响。如果一个普通人开车的话,那么他一天所能支配的最大时空量显然是远远大于步行者的(Hgerstrand,1970)。
相对于传统的社会科学研究,时间地理学所开创的路径的新颖之处在于通常被当作“后台背景”的基础设施被提升为“前台主角”,加入了社会科学的讨论。基础设施以其特有的属性——既提供了联通性,又表现出不可忽略的“摩擦力”——与人类在社会经济系统中相结合并一起“运转”(Larkin,2013),从而形塑了“普通人的普通时日”乃至宏观的社会系统的组织形式(Hgerstrand,1970)。
本文沿用家庭研究视角来看待农民进城问题,并进一步引入时空经验的视角,试图说明当代中国县域内交通与通信技术以及相关基础设施的变革所带来的关于县城—乡村时空经验的变化,阐释这一时空经验在日常生活层面被编织入进城农民家庭“终生筹划”的机制,勾勒农民家庭“城乡两栖”生活样态背后的城乡关系结构,并揭示县域内的乡城迁移所具有的特殊意义。
三、县域内时空经验的变化
在施坚雅的笔下,传统中国基层社会中农民互通有无的最小单位是基层市场,而基层市场的服务范围差不多是农民一日之内步行往返的最大距离,普通农民在日常生活中较少去集镇,更绝少去县城(施坚雅,1998:21-55)。相比于施坚雅所描绘的情形,当代中国基层社会中农民的时空经验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这一变化是由过去几十年来所发生的交通、通信技术以及相关基础设施的变革所带来的。
(一)交通革命带来城乡间的“时空压缩”
根据赫格斯特兰德的时间地理学,如果以人类不可分的肉身作为思考的起点,那么两个地方之间必然存在着“距离的摩擦力”,主要体现为往返两地之间所耗费的时间和资金成本(Hgerstrand,1970)。而交通条件的改善可以大幅降低往返两地所耗费的时间与资金成本,这就是本文所谓的“时空压缩”的效应。
自20世纪90年代来,受到“要想富,先修路”的理念驱动,各地地方政府投资修路的热情显而易见。根据地方县志记载,1995年山县县城与境内各乡镇之间基本通油路,2012年实现了“村村通油路”,2013年以后开启了村级道路硬化工程。2014年笔者进入山县时,即使该县最偏远的村庄也都有宽阔平坦的水泥或沥青路面的主干道,并与四通八达的公路网相连接。
过去十多年中山县出现的另一个明显的趋势是小汽车在农村家庭中的普及。借由城乡间通达的公路网,从山县县城驱车前往本县最偏远的村庄,耗时不超过1小时,从鸢市城区到本县最远的村庄也不超过1.5小时。笔者所熟识的那些在县城或鸢市城区购置了房产的农民家庭也大多添置了小汽车。据当地人回忆,以前在村庄里,一般只有那些以“跑运输”或贩卖化肥农药为职业的家庭才拥有汽车(通常是卡车或面包车);而在2014年前后,山县农民家庭购买小汽车的比率进入了爆发式增长期。对于山县由乡入城的家庭来说,小汽车几乎成了位列城市房产之后的第二重要的“必需品”,也因此进入了本地的嫁妆或彩礼清单。
在城乡间道路条件获得极大改善的前提下,拥有小汽车或预计能买得起小汽车的现实深刻地改变了人们关于村庄与县城(或鸢市城区)之间距离的想象。在当代山县,无论是住在县城的年轻人还是他们仍留居村庄的父母,都不约而同地使用“近便”一词来形容往返村庄与县城之间的旅程体验。在有车的条件下,住在县城的年轻人回老家几乎可以“说走就走”。一个在县城工作的年轻人曾告诉笔者,(在结婚之前)他经常在某日下班后临时起意驱车近1小时回农村老家,陪父母住一晚,第二日清晨开车返回县城上班。这些年轻人仍留居村庄的父母们也认为县城已经成为一个“说着就可以去”的所在。一位年近五十岁的农村妇女告诉笔者,她正在极力劝说儿子从部队转业之后“在县城找个活,下了班,开车回来吃个饭,也近便,可以来家‘靠着’”。正是在这些意义上,对于那些由乡入城的农民来说,以自己的肉身所体验到的县城—村庄的距离被大大“压缩”了。
(二)通讯革命带来虚拟空间中的“共同在场”
最近二十年来,通信技术快速地迭代更新。与此同时,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也在有力推进。这些变革都在悄然改变着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出生于1963年的山县农民刘金玉与其家人的经历生动地反映了通信革命对普通人日常生活的影响。
20世纪90年代初,山县外出打工的农民只能通过书信或电报与家人保持联络。直至21世纪最初几年,山县的许多村庄也只有大队部和极少数的村民家中安装了固定电话。那时,刘金玉在鸢市的一个水泥厂做搬运工,一个月才回一次家。当有急事需要跟留守老家的妻子沟通时,刘金玉只能打电话到村大队部,然后由村干部找他的妻子来接电话。而到了2010年前后,刘金玉夫妻和他们的儿女各自都有了一部手机,夫妻俩每周都可以与他们在外地上大学的儿女至少通一次电话。当笔者于2014-2017年期间在山县做田野调查时,刘金玉的女儿秋菊已经结婚并在鸢市工作、安家,也有了自己的孩子。秋菊每天下班回家准备吃晚饭时都会习惯性地使用她的智能手机用微信视频呼叫住在山县偏远村庄的刘金玉夫妇。通常秋菊和父母在差不多的时间吃晚饭。通过这一特殊的方式,女儿秋菊和刘金玉夫妇就好像是围着同一张桌子,一边吃饭,一边闲适地聊着家长里短。这生动地体现了当代移动通信技术及其相关基础设施的功能与特性,使得分居城乡两地的家庭成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不可分的肉身的限制,便捷地在虚拟空间中“共同在场”,实现信息和情感的传递与交流(Vertovec,2004)。
吉登斯曾经讨论过通信技术变革所带来的“时空延展”(time-space distanciation)问题。吉登斯所谓的“时空延展”指在交通与通信技术发展的前提下,权力与意义的复杂网络使得社会关系在地球表面跨越空间,拉伸开来。“时空延展”导致传统社区中全体成员在现实空间中“共同在场”的情形越来越少,“离场”(absence)的人与原有社区中其他人的互动与交流越来越依赖于远程化的通信技术,这将不可避免地带来不安全感和从传统社会关系中的“脱嵌”(disembedding)(Giddens,1995:4-8)。不得不承认的是,虚拟空间中的“共同在场”所实现的信息和情感的传递与交流毕竟是有限的,在有效维护社会关系的意义上,它并不能完全替代现实空间中的“共同在场”,而只能作为后者的补充。
(三)农民家庭日常所能支配的时空量发生扩容
交通革命所带来的“时空压缩”效应和通信革命所带来的虚拟空间中的“共同在场”效应交织在一起,潜移默化地“再造”着人们关于县城—村庄的时空经验。一位住在山县偏远山村的农民曾告诉笔者:“今年夏初,杏子熟了。那天晚饭后,我打电话给(住在县城的)儿子,让他有空回来采杏子。没过大半个小时,他开着车就回来了,采了杏子,晚上又赶回去(县城)”。
以这个农民家庭的事例来看,住在县城的儿子在接到父亲电话后开车回农村老家又返回县城的便利程度,与居住在同一个村庄中的父子两代人在晚饭后步行去对方的居所探视,几乎可以相提并论。伴随当代交通、通讯技术以及相关基础设施的迅速改善,山县普通农民家庭日常所能支配的时空量已经发生了大幅度的扩容,从施坚雅所谓的“基层市场”的覆盖范围扩展到了跨越县城—村庄的时空区域。
四、家,“撑开”在城乡之间
环境并不是独立于人类活动之外的中立的背景,而是以其特性不断侵入人类栖居其间的过程,被整合进他们的日常活动模式,并呈现出特殊的地方性意义(Ingold,2000:330)。如上文所述,当代的交通与通讯技术以及与之相关的基础设施构成了当代山县农民家庭栖居其间的环境,也同时被这些能动者巧妙地编织进他们的日常生活实践之中。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山县农民家庭感知到了其日常生活所能支配的时空量发生的大幅度扩容,并逐渐认识到他们的家庭安排可以不再受村庄边界的限制,而是可以“溢出”到县城—村庄一体的空间中进行重新布局,从而形成“撑开”在城乡之间的家庭。下文将首先呈现“撑开”在城乡之间的家庭的形态,其次描绘进城农民的家庭安排如何在跨越县城—村庄的空间中被重新布局,然后分析“撑开”在城乡之间的家庭所折射出的城乡关系。
(一)“撑开”在城乡之间的家庭及其形态
出生于1958年的王卫军是山县石村一个精明能干的农民。与本村的大多数同龄人一样,他和老伴管理着十多亩地,并以种植生姜为最重要的生计来源,年收入在3万元左右。早在2009年,当时王卫军的儿子尚在鸢市的职业中学就读,他就给儿子在鸢市城区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准备留着给儿子未来结婚用。2011年,他的儿子进入鸢市一家大型机械厂工作,不久后通过相亲结识了一个姑娘。这个姑娘出生于山县的另一个村庄,当时在鸢市的一家纺织品工厂做缝纫工。2013年,王卫军夫妇在石村为儿子举办了婚礼。仪式过后,儿子夫妇俩回到鸢市上班,住在王卫军夫妇几年前为他们购置的婚房中。王卫军夫妇还出钱资助儿子买了一辆小汽车,儿子夫妇驾车从鸢市回山县石村只需要1小时。2014年,儿媳妇怀孕,辞了鸢市的工作,到石村的婆家待产。2015年,孩子出生满一周岁后,儿媳妇打算回鸢市的纺织品工厂继续原来的工作,而王卫军的老伴则跟着儿媳妇一起来到鸢市,帮忙照看孩子。每隔一两个月,尤其是农忙时节,王卫军的老伴就让儿子开车送她和孩子回石村老家住上半个月,既为了协助王卫军处理一些农活,也为了帮他料理一些生活琐事。
王卫军一家三代人分处城乡两地、在城乡间“两栖”的现实,代表了山县进城农民家庭普遍的生活状态。2014-2017年笔者在山县做田野调查期间发现,大量的五十岁上下的农民夫妇已经或正在进入县城或地级市为其婚龄期的儿子购置房产。山县农民家庭进入县城买房的时机以及由此形成的代际协作分工的模式,与一些学者在江西、湖北、河南、宁夏等中西部地区县域的发现(赵晓峰、贾林州,2010;栗志强,2011;黄志辉、李飞,2012;王海娟,2016;王向阳,2017;夏柱智,2020)是高度一致的。
值得注意的是,分居城乡两地的父辈与子辈并非固定在各自位于县城或村庄的居所中,而是经常在城乡两个居所之间“穿梭往返”(童小溪,2014)。例如,子辈通常会以相对固定的频率在节假日驱车返回村庄与父辈团聚,也经常在农忙时节回到村庄给予父辈劳力上的支持。而父辈(尤其是母亲)则通常在子辈生育了孩子之后进入县城长住,帮忙照看孩子,同时频繁地返回村庄中那个属于自己的居所。在完成了照看孙辈的“任务”后,一些父辈返回了村庄。笔者也看到,一些父辈在进城看病的时候会在子辈位于县城的公寓房居住一段时间。笔者还注意到,在“城乡两栖”的家庭中,两代人通常都会在属于自己的居所中给对方预留出专门的房间,以备对方来访时居住。正是通过在城乡之间频繁“穿梭往返”的策略,两代人才得以维持情感上的联络,共同协作,应对“过日子”中所遇到的各种情境与问题。
(二)在城乡间重新布局的家庭“终生筹划”
在田野期间,笔者曾有意地跟随一些家庭在城乡间往返,观察他们的生活安排,倾听他们关于这些安排的解释。在不断的追问中,笔者逐渐认识到,山县农民家庭由乡到城的生活安排有一套自己的逻辑。要理解“撑开”在城乡之间的山县农民家庭所依循的逻辑,有必要借助如下这一方法,即将当代山县进城农民所做出的家庭安排与二十年前山县农民在村庄中所做出的家庭安排放在一起进行对照,尤其将注意力聚焦于这些家庭在其成员生命历程的重要时间节点(例如子辈开始工作、结婚、生育和父辈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等)上做出的安排。
在上文中,王卫军在儿子尚未从职业学校毕业时就为其在鸢市城区购置了一套商品房,计划作为儿子的婚房。这与二十年前山县农民家庭在儿子十多岁时就在村庄中“盖两间大屋”留作儿子婚房(王跃生,2010)的行为是基于同样的生活习惯逻辑的,即在父系从夫居的亲属制度预期下,男方父母有义务给儿子婚后的小家庭准备一个“窝”。只是这个“窝”的位置由原先位于同一个村庄之内,“撑开”到了距离村庄1个小时车程的县城(白美妃,2018)。对农民家庭来说,置办婚房并不是独立的经济行为,而是整个家庭的“终生筹划”的一部分。事实上,在做出进城为子辈购置婚房的抉择时,农民家庭已经在考虑对整个家庭的“终生筹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十年前,在村庄中,农民家庭在儿子婚后两三年内(通常是孙辈出生后),就会安排分家。不过,分开后的两个家庭依然在生计、育儿、养老等诸多层面维持着紧密的互助合作。阎云翔发现,东北农民形象地将这一模式概括为“分家以后一起过”(Yan,2016)。而在今天的山县,婚房进城后,年轻夫妇的婚后小家庭主要居住在县城的公寓房中,男方父母则留居村庄老宅,父子两代人自然而然就分开了。几乎所有的男方父母都坚持认为他们必须与子代夫妇分开居住。这一原则在那些男方父母也准备进城的家庭中看得更明白。例如,笔者曾遇到一个临近退休的乡村教师和老伴正在筹划着过两年搬去县城帮助子辈照看孩子。几年前,他们以支付全款的方式在县城给子辈夫妇买了一套两室一厅(100平方米)的房子。但是,当时他们告诉笔者,进城后准备在孙辈的学校附近租房居住,而不是和子辈夫妇住在一起。事实上,一年后笔者发现他们已经卖了第一套房子,在另一个小区中买了一梯两户相邻的房子。这位乡村教师的老伴还特地跟儿媳妇强调,两代人各自有灶,分别做饭。我们从这个案例中看到,如果男方父母准备离开村庄,进城长期居住,那么他们会另外租房或再购买一套房子,而无论租房或买房,都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事实上,大多数男方父母不会轻易放弃村庄老宅——在子辈成婚后,这里就成了他们的“老年房”。直到自己失去独立生活能力之前的几十年间,他们预期自己会尽可能地生活在这里。因此,一些经济上相对宽裕的父母在给儿子进城购置了婚房后,会尽可能“拾掇”一下他们的“老年房”。分别位于村庄与县城两地的居所构成了父子两代人相对独立的生活空间的基础,对每个家庭内部两代人间和睦关系的维持至关重要。
分居城乡两地的两代人又构成了一个合一的经营共同事业的团体。随着子辈定居县城,每个家庭开始重新做出跨越城乡、进行协作的生计生活安排。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成员在城乡间的安排并不只基于个人的意愿,而是也基于以家庭为单位的理性考量。例如,前文曾提及的刘金玉夫妇在儿子结婚并定居县城后就开始重新筹划自己的生计与生活安排。才五十岁出头、仍然年富力强的夫妇俩正在考虑放弃在村庄养鸭这一已经从事了八年的相对成熟的“事业”,准备进县城帮助子辈照看孩子。之所以这么做,刘金玉的解释是,他的父辈以前也是这么帮助自己的——三十几岁时他曾在鸢市的水泥厂做搬运工,挣取相对稳定和丰厚的收入养家,他认为这归功于他的父亲在村庄中帮助他的妻子照管农田。刘金玉夫妇曾经受惠于自己的父辈,如今作为父辈,他们又主动做出为子辈“发挥余热”(Yan,2016)的筹划,这体现了一种“仿照自己的父亲对待自己的方式来对待儿子”(周飞舟,2021)的代际关系的延续。
在目前这一波进城农民家庭中,父辈基本上尚未到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年龄,但是他们大多预期自己未来会因年老而搬至子辈的公寓房中居住,至于到时能否得到子辈的善待,他们并没有完全的信心。笔者看到一对五十多岁的农民夫妇正在积极存钱和缴纳商业性的养老保险,以确保未来在跟子辈同住时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不会因给子辈增加经济负担而带来家庭矛盾。
由此,这些进城农民家庭正在基于他们以前在村庄中所习得的处理代际关系的模式,同时因应外部宏观形势的变化,将关于整个多代家庭的“终生筹划”“拓扑”至跨越村庄—县城的空间中,从而形成了一个如橡皮筋一样“撑开”在城乡之间的家的形态。“文化拓扑学”(cultural topography)是加拿大人文地理学家希尔兹(Rob Shields)提出的一个概念,关注多元要素之间的关联性。“拓扑”意味着,要素组合所呈现的形状发生变化,但要素之间的关联保持不变(希尔兹,2017)。本文借用“文化拓扑”这一术语,是为了形象地阐明,若将二十年前局限于村庄之内的农民家庭所做出的生活安排与当下农民家庭“撑开”在城乡之间的生活安排并置对照,两者所依循的代际关系模式存在延续性。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使用这一术语并不意味着认为上述两者所包含的家庭内部关系是完全相同的,本文相信,伴随着家庭安排之空间布局的变化,即由局限于村庄之内“撑开”至跨越村庄—县城的空间中,尤其是拉伸父子两代人的居住距离,家庭内部关系未来也可能会发生变化。
(三)从“撑开”在城乡之间的家看县域内的城乡关系
在山县县域内,大量的年轻人进入县城,他们的父辈留在村庄,两者并不能被割裂开来分别看待。年轻人并没有永久地离开村庄,他们的父辈也时常去县城,两者分别构成了“撑开”在城乡之间的家庭的一部分。正是看到了“撑开”在城乡之间的家的存在,本文认为,当代山县县域内作为人口迁出地的村庄与作为人口迁入地的县城所构成的关系,并不适合被塞到传统—现代这个二元对立的框架中加以理解,而应该被“缝合”为一个一体化的场域。在这个一体化的场域中,进城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在其间“穿梭往返”,按照其生活习惯与家庭理想策略性地编织日常生活。
对于“撑开”在城乡之间的家而言,其生计可持续性的维持离不开同时来自村庄与县城两地的就业机会与资源。如前文所述,为年轻人在县城购置公寓房的首付款乃至全款依赖的是父辈在村庄中从事农业劳作所取得的收入,而且父辈将长期贴补年轻人在县城的生计与生活。换言之,以无数“撑开”在城乡之间的家为纽带,村庄与农业支撑着县域内的城市化进程。一些学者发现中西部地区县域内城乡关系也存在类似的特征,并做了相对充分的论述(王海娟,2016;夏柱智,2020)。
然而,现有研究大多以某一时间横截面来观察“城乡两栖”家庭,缺乏历时性的视角,因而几乎没有看到这些“城乡两栖”家庭正在将“终生筹划”由村庄之内“拓扑”至城乡之间。在每个“城乡两栖”的家庭中,关于子辈结婚成家、养育孩子、赡养老人等事项的安排,未来都将在跨越村庄—县城这一更大尺度的空间中被重新布局。当然,对于每个家庭而言,“城乡两栖”生活的实现依赖于其成员在城乡之间策略性的“穿梭往返”。
至于“撑开”在城乡之间的家是否只是势不可挡的城市化进程中的一种过渡状态,本文无法给出一个直接的简单的回答。可以预测的是,县域内基于“撑开”在城乡之间的家庭样态将至少维持二十年的时间。本文的理由有二。第一,目前作为进入县城“主力军”的农民家庭中的父辈尚处于五十岁上下,未来他们将至少在乡村生活二十年的时间。第二,目前仍留居村庄中的四十多岁的农民夫妇们即将在十年后(伴随子辈进入婚龄期)迎来属于他们的“撑开”在城乡之间的家。
五、县城—村庄,这个距离刚刚好
那么,山县农民“撑开”在城乡之间的家是否还可以超越县域(或地级市)的边界,而继续扩展至更广阔的时空区域?为了回答这一问题,下文将首先讲述一个五十多岁的山县农民在面对他与子辈未来的家庭有可能“撑开”在跨越山县—济南的空间中时所做出的反应与策略抉择,进而揭示其中所包含的农民的理性考量,并探讨农民家庭“撑开”在城乡之间的距离限度。
(一)一个把儿子从省城“叫回”山县的案例
山县一位五十多岁的农民陈顺德曾经跟笔者说起他家的故事。在过去十多年中,陈顺德一直和老伴在村庄中以养猪为业,夫妇俩只有一个独生子陈硕。陈硕曾在山东的省会城市济南上大学,读的是会计专业。2013年毕业后,陈硕留在了济南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从事的工作能用上所学的专业,陈硕觉得很好。但是,陈硕工作才一年多,父亲就跟他商量,让他放弃济南的工作,回山县另找工作。之所以让儿子回山县,陈顺德是这么解释的:
我就一个儿子,他在济南无亲无故,我想想觉得不是个事儿,我得把他叫回来。如果他待在济南,我要是很有钱的话,就可以多给他些钱,买个大房子,那还好点;我要是没啥钱的话,这个儿子,就什么也顾不上了。我们村,有些人说起自己的孩子在北京、在上海工作,听起来很有面子。但是,他们的孩子在北京、在上海,好不容易买个六七十平(方)米的房子,老的(指父母)基本不可能去住。孩子一年也就只有过年过节回来几天,这一辈子孩子能回家的日子加起来也不会有一年。
尽管不是很情愿,陈硕最终还是听从了父亲的建议,回到山县县城找了一个在机械厂做会计的工作。不久,陈顺德就给儿子在山县县城买了一套房子。在后续的两三年间,陈硕很快结了婚,有了孩子。至此,陈顺德觉得自己“这辈子的任务完成了”。事实上,陈硕回山县后最初几年的事业发展并不顺利,因为一个县城的私营工厂并不需要太“专业”的会计,这让陈硕觉得自己的工作比较“憋屈”。2016年,陈硕从这家工作了三年的工厂辞职,他正计划着参加当年的注册会计师的考试,继而去鸢市找一份“专业”的财会方面的工作。如果职业发展顺利的话,他未来考虑把妻子和孩子一起接到鸢市生活。对此,陈顺德说,“鸢市和山县县城,都可以,没有什么差别”。
笔者在田野调查中碰到了几个与此类似的例子。像陈顺德一样,这些父母在儿子从外地的高校毕业后把儿子“叫回”山县或鸢市就业安家,他们的理由也与陈顺德相似。对于陈顺德来说,如果让他的儿子留在省会城市济南就业安家,而济南的房价高于山县数倍,即使他把毕生的积蓄都拿出来,也不够资助儿子在济南购置一套未来足以住下一家三代人的大房子。这必然导致父子两代人分居济南与山县两地。济南距离山县4个小时的车程,这一距离意味着往来于济南与山县之间是不可能像往来于山县县城与村庄之间(约1小时车程)一样便捷的。这一“距离的摩擦力”将使分隔济南、山县两地的父子两代人只能在逢年过节时团聚,因而父子两代人未来几十年的情感交流与物质上的相互支持都会受到很大限制。
山县的方言中有一种特有的说法来形容这一问题,即“儿子瞎了”。“瞎了”一词本意是指食物馊了、变质了,不能吃了。人们说“儿子瞎了”,直接的意思就是“儿子白养了”。在山县,如果某个家庭的儿子去了距离遥远的外地就业安家,很少有机会回家看望父母,尤其是在父母年老失去自主生活能力时不能给父母以物质上的支持和照顾,人们就会把这种情况称为“儿子瞎了”。对陈顺德来说,把儿子从省城济南“叫回”山县,就是一种防止“儿子瞎了”的策略。
(二)农民家庭“撑开”在城乡之间的距离限度
如前文所述,任柯安发现,乡城迁移的距离极为重要地影响了来自周边农村与来自遥远外地的两类不同的进城农民工群体在日常生活层面的亲属关系实践形态(Kipnis,2016:141-173)。上述案例中,陈顺德把儿子从济南“叫回”山县的策略充分体现了他对于任柯安所谓的城市化进程中两类亲属关系模式的理性考量。是否让儿子从济南回山县不纯粹是一个选择就业地点的问题,而是关乎父子两代人未来几十年生活安排的“筹划”。
如果说山县进城农民家庭正在将关于整个家庭的“终生筹划”从局限于村庄之内“拓扑”至跨越村庄—县城的空间中,那么这一“拓扑”并非是任意的,而是必然受到进城农民家庭(以其成员不可分割的肉身)在日常生活中可支配的时空量的限制,而后者又是以县域内的交通与通信技术以及与之相关的基础设施为前提的。相比于山县县域内城乡之间不超过1小时的车程,济南至山县需要4个小时的车程。受到这一距离的限制,分居两地的家庭成员不可能在两地间频繁地穿梭往返,随时回应对方的需求,保持日常生活层面的密切合作,从而实质性地(而非仅是精神意义上)合在一起“过日子”。换言之,济南至山县的距离超过了当代交通条件下山县农民家庭(以其成员不可分割的肉身)在日常生活中可支配的时空量,因而这些农民家庭也不可能将关于整个家庭的“终生筹划”有效地“拓扑”至跨越山县—济南的空间中。
打个形象的比方,橡皮筋被“撑开”是有限度的,如果拉伸过度就可能断裂。就现实而言,尽管当代的通信条件已经允许地球两端的普通人便利地实现虚拟空间中的“共同在场”,然而,山县普通农民家庭成员间维持日常生活层面相对紧密的互助合作依然受到每个家庭成员(以其不可分割的肉身)所能支配的时空量的限制,而这在本质上受到当代交通及基础设施的限制。对于需要在日常生活中紧密互动的家庭来说,村庄—县城是一个刚刚好的距离,反之,分开居住的三代家庭一起协作“过日子”的理想目标的实现就会大打折扣。
六、结论与余论
过去二十年来,在城乡户籍制度改革以及就业、房产逐渐市场化的前提下,作为中国城市化进程最重要的载体,县域普遍出现了一种现象,即大量农民家庭从周边农村涌入县城购置房产。与此同时,这些家庭维持着一种“城乡两栖”(包括“城乡两居”与“工农兼业”)的生计生活方式。针对这一现象,本文以山东省东部地区的山县为案例,从农民的主位立场出发,以家庭为分析单位,同时引入时空经验的视角来理解“城乡两栖”家庭的生计生活方式,以此透视县域内的城乡关系构型。
本文认为,过去几十年中农民家庭可感知的时空经验发生了重大变迁。交通及相关基础设施的变革使村庄—县城之间的可感知的相对距离被“压缩”了,通信及基础设施的变革则使分居县城—村庄的农民家庭成员可以在虚拟空间中便捷地实现“共同在场”;这两种效应交织在一起,使农民家庭日常可支配的最大时空量发生了大幅的扩容,从局限于村庄之内扩展至跨越村庄—县城的空间。伴随这一新的时空经验被编织进其日常生活,农民家庭将原本局限于村庄之内的“终生筹划”“拓扑”至跨越村庄—县城的空间中,从而呈现一种“撑开”在城乡之间的家庭形态。在这一形态的家庭中,成员们在城乡之间“穿梭往返”,基于其在村庄中所习得的生活模式,策略性地协作经营着整个家庭的生活,并推动家庭生命周期向前滚动。正是看到了“撑开”在城乡之间的家庭的存在,本文认为县域内形成了一种一体化的城乡关系结构。
本文发现,就进城农民家庭“撑开”在城乡之间的限度而言,若要确保其成员在日常生活层面协调合作的质量,县域是一个比较合适的范围。这也呼应了最近几年来不少学者所强调的以县域为切入点推动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融合发展的观点。县域的意义至少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其一,出生于20世纪80、90年代的“农二代”在价值观上表现出了明显的“离土不回村”的倾向(纪竞垚、刘守英,2019),然而大城市过高的房价和生活成本几乎湮灭了他们在大城市落地的可能性,而县城/地级市正好提供了一个合适的层级可供他们落地(申端锋,2009)。其二,以历史的眼光来看,县域一直是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的重要节点,因此,在县域范围内经历乡城迁移,人们依然可以维持原有的熟人网络,保留社会和文化意义上的“根”(李强等,2017;卢晖临、粟后发,2021),尽可能缓和现代化和城市化对社会和个人的冲击和震荡。其三,从行政功能来看,县作为基层行政机构,具有与乡村振兴战略所要求的“五大振兴”目标相对应的完整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职能体系,因而更适合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实施单位(王立胜,2020)。
无疑,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视野下,关于县域内“撑开”在城乡之间的家庭形态以及与之相关的城乡关系结构的认识,对于未来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构建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方面,进城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撑开”在城乡之间,他们在经济、生活方式、社会交往等层面兼具城乡要素,因而潜藏了未来城乡融合、乡村振兴的新机遇(王春光,2019)。目前,笔者在田野调查中已经观察到,以“穿梭往返”在城乡之间的进城农民家庭为载体,本地生产的农产品进入县城的流通渠道也呈现新的形式。一种最直接的形式是,父辈在村庄生产的农产品供给进城的子辈家庭食用。另一种相对间接的形式则表现为,父辈在村庄生产的农产品(例如红枣、西红柿、小米,甚至农家蒸的面食),由子辈驱车带入城市,并经由子辈的熟人网络——其中一种重要的新媒介是微信朋友圈——销售给生活在城市中的其他家庭。笔者相信,进城农民家庭在城乡间的“穿梭往返”有可能带来城乡间物质、信息交流的新方式,孕育出盘活乡村资源、打通一二三产业、带动城乡内生型发展的新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进城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撑开”在城乡之间,他们既不再是“乡土中国”时代束缚于土地之上的农民,也没有成为斩断乡村之根、彻底融入城市的完整的市民,他们在城乡之间“穿梭往返”的日常活动模式必然对县域内旧有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提出新的需求和挑战。而乡村养老是目前凸显的问题之一。在大多数“撑开”在城乡之间的家庭中,父辈尚处于五十至六十岁的年龄段,他们仍能在农村老家生活与耕作。但是,十年或二十年后,当这一辈人年迈体衰、不再能独立在乡间生活时,他们的养老问题将如何解决,仍有待后续跟进观察与研究。另外,“撑开”在城乡之间的家庭选择和使用城乡医疗资源的方式、参与村庄或城市社区议事及政治过程的模式都有别于县域内城乡二元体制下农民的行动模式,这些问题都有必要成为未来面向城乡融合发展的公共政策设计的重要关切点。
(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全文详见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社会学》2022年第2期/《社会学研究》2021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