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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学

秦鸣 中国乡村研究的基本单位及方法论述评

2007-12-04 作者: 秦鸣
  • 学术界对中国乡村研究的基本单位一直存在争论。对研究单位可以有多种选择,而选择不同的研究单位对所得出的结论会有很大的影响。在这些争论中主要有四派观点,第一种认为村落是研究乡土中国的基本单位,如费孝通先生指出:“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中国乡土社区的单位是村落,从三家村起可以到几千户的大村。”(费孝通,19989)这一派采用的所谓“微观社区研究法”实则就是马林诺夫斯基所倡导的“民族志”的研究方法。

    第二种是在“村落研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区域研究”,这一派把研究视野限定在一个地区,如黄宗智先生指出“集中于一个地区使我们有可能把它作为一个内部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来研究。”(黄宗智,2000b21)此派往往采用的就是“现实类型比较方法”,如黄宗智把长江三角洲与华北平原的研究对比。

    第三种把“集镇”或“乡镇”作为基本研究单位,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学者施坚雅(G. Willian Skinner)这一学派注重解读乡村市场网络、经济形态以及国家权力在乡村的运作等问题,注重的是“大传统”,即是经济社会学、政治社会学和历史社会学的传统。

    第四种,是把“农户”作为基本研究单位,这一派在20世纪80年代初露端倪,但没有取得大的进展,直到21世纪初最近两年徐勇教授等人提出“重识农户”,认为“三农研究的事实原点是2.5亿个农户。农户长期是中国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交往,以及政治责任单位。对于中国农村来说,其历史传统既不是以个人为基点,也不是集体式的归宿。即使经历公社化,还得回到农户这一基本起点。”( 徐勇、项继权,2006

    下面围绕乡村研究的基本单位这条线索把已有研究进行一下梳理,并就各派研究局限进行一些评论。

    一、村落个案研究

    对中国农民、农村问题的关注最早是由旅居中国的海外学者发起的。最早的村落研究是由时任上海沪江大学教授的美国学者葛学溥进行的。他带领学生分别于1918年、1919年和1923年对广东凤凰村进行了调查,并于1925年出版了《华南的乡村生活:家族主义的社会学》(Country life in south ChinaThe Sociology of familism)(Daniel Harrison Kulp1925),

    此后不久,1936年费孝通在对江苏吴江庙港乡的开弦弓村进行了一个多月的深入调查,后带着调查资料留学英伦,靠这些资料在导师马林诺夫斯基等人指导下写出了《中国农民的生活——长江流域农村生活的实地调查》,即后来翻译成中文的《江村经济》一书。此类研究还有杨懋春对山东台头的研究和杨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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