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特色的非农化与农村社会成员分化
卢福营
摘要:非农化是农村社会成员分化的根本动力。1980年代以来,中国在改革发展中选择了一条独特的非农化道路,决定了中国农村社会成员分化方式的多元性,导致农村社会成员的多元化流动和身份转换,逐渐分离为若干社会阶层;呈现了中国农村社会成员分化量度上的非充分性,造成部分离农成员的“两栖化”和边缘化。现阶段中国农村社会成员分化的特殊性,势必对中国社会的和谐与发展产生深刻影响。
关键词:中国特色 非农化 农村社会成员 分化
历史发展表明,非农化是农村社会成员分化的根本动力,非农化的方式对农村社会成员分化具有深刻影响。1980年代以来,在中国社会的非农化过程中,农村社会成员急剧分化,并呈现出众多特点,促使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由简单、单一向复杂、多样转变。本文拟对中国特色的非农化道路及其对农村社会成员分化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做些初步研究。
一、 中国特色的非农化道路
历史发展证明,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避免地要经历由传统农业社会转变为现代工业社会的非农化过程。从宏观上分析,一个社会的非农化过程大致分两个层面:(1)由以农业为主的产业结构转变为以非农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即人们习惯所称的“工业化”。从国际经验看,产业结构的非农化变迁势必伴随农村社会成员的职业转换,从而导致职业分化。(2)由以乡村为主的社区结构转变为以城市为主的社区结构,即平常所说的“城市化”。随着城市的扩张,相当部分农村社会成员必然要转变社区身份,由村民变成为市民,由此造成农村社会成员的分化。
从一定意义上说,工业化和城市化是两个相对独立而又彼此联系的过程。由于国情不同,不同国家所选择的工业化、城市化道路也不一样。当年,西方发达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选择的基本是凭借对农民的剥削和对殖民地的掠夺进行原始积累,通过牺牲农村和农业发展城市大工业,实现国家工业化的道路。工业化与城市化两个相对独立的非农化过程合二为一,表现为一元化的非农化变迁。由此决定了这些国家非农化过程中的农村社会成员分化,不是分离为若干阶层,而是逐渐转化为城市产业工人,即马克思所说的无产阶级化。
1980年代启动的中国非农化,其前提和环境、机遇和条件等与西方发达国家当年的实际有很大的差别,甚至于同一些后发工业化国家的情况相比也不可同日而语。所以,在非农化道路的选择上,我们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必须走自己的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总结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工业化、城市化方针、政策,逐渐形成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非农化发展道路。
第一,实行多样化的资金积累和资产经营方式。一定的资金积累是实现非农化的必要前提。特别是像我国这样农村人口众多、经济相对落后的大国,资金更成为制约非农化发展的瓶颈。为选择资金积累和使用的最佳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非农化的资金需要,我们全面分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及我国非农化所处的环境,充分吸取国际、国内的历史经验和教训,逐渐形成了独特的资金积累和使用方式。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发展,以充分挖掘国内的资金潜力。在坚持自力更生为主的基础上,积极引进外资,允许和鼓励外资企业的发展,努力利用国外资金为我国非农化服务。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内资、外资同时用的资金积累和筹措方式。而且允许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在多方积累和筹措资金的同时,实行多种资产经营方式。这样,较好地调动了国内和国外两种资金的潜力,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的非农化进程。
第二,采取多元化的非农化途径。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农业人口规模举世无双,国家经济落后,等等。这些状况决定了要在短时间内单纯依靠城市工业的发展实现非农化不切实际。一些发展中国家试图沿用当年西方发达国家非农化成功的经验,通过原始积累来推进城市工业化,促进国家的非农化,结果陷入了困境,为我们提供了前车之鉴。因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从中国国情出发,积极探索适合自己的非农化道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逐渐确定了通过多元化的途径推进非农化的方略。即在不断发展城市工业的同时,逐步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三贯齐下,推动我国非农化的高速发展。
众所周知,1980年代初,中国率先在农村地区推行以下放权力为核心的经济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改革赋予了农村社会成员农业生产经营的自主权,使他们获得了较大自由,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村社会成员的农业生产积极性。同时,随着农业生产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原来隐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日益显性化,大批农村劳动力需要从农业向非农行业转移。党和政府顺应形势发展,尊重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积极倡导和支持发展农村非农经济,推动了乡镇企业在农村异军突起,成为促进中国非农化的重要力量。从特定意义上说,在1980年代,中国的非农化主要地表现为农村工业化。进入1990年代以后,“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式的分散的乡村工业化道路[①]所导致的资源浪费、污染严重、效益低下等弊病日渐显现,因此政府积极引导乡镇企业的集聚,乡镇企业的集聚以进一步地推动了农村小城镇的发展和繁荣。如此,分散的乡村工业化在1990年代开始向适度集中的方向发展,使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同步发展。如果说1980年代的农村非农化主要表现为农村社会成员“进厂”(发展乡镇企业),那么1990年代的农村非农化则主要表现为“造城”(发展农村小城镇)。在这个意义上说,乡镇企业和小城镇是中国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重要实现形式,是中国非农化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它打破了仅仅依靠大工业改造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线性发展模式,避免了一些发展中国家在非农化过程中出现的“城市病”。
这条富有特色的中国非农化发展道路,突破了过去单一的所有制格局,改变了僵化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实现了对传统结构的初步改造,导致了所有制形式和资产经营方式的多样化、农村产业的多样化、社区形式的多样化。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198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社会成员发生了急剧的分化,导致了农村社会成员的结构性变迁。
二.当前中国农村社会成员分化的多元性
农村社会成员与其他劳动者一样,总是在一定的社区和经济单位从事着某种劳动,内在地包含着三种身份:一是产权身份,即人们对生产资料的权力,特别是其所有权和经营权;二是职业身份,即人们所从事的职业;三是社区身份,即人们工作和生活的社区类别。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村社会成员是在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基础上集体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农村劳动者。他们同时兼有集体所有者、农业生产者、农村居民三重身份。从一定意义上说,1980年代以来,中国非农化进程中的农村社会成员分化,就是通过这些身份的转换而发生的。正是中国独特的非农化发展方式,决定了中国农村社会成员在非农化过程中,不是一元化为城市产业工人,而是实现了多元性的流动和身份转换。
1.农村社会成员在不同经济单位之间流动。产权结构的改变势必带来社会成员结构的变化。改革以来,我国的产权结构作了重大调整。随着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多种所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从根本上突破了单一的公有制经济旧格局,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并且同种所有制经济允许有不同的经营方式。与此相应,原来被固着在农村集体组织中的部分农村社会成员开始离开农村集体单位或家庭农业经济单位,在不同所有制经济单位之间发生了明显的流动。农村社会成员逐渐从家庭承包经济中转移出来,到其他经济单位从业,由此发生了产权身份的转换。
2.农村社会成员在产业间的流动。改革前,农村社会成员被束缚于农业,产业间的流动极少发生。改革以来,农村社会成员从事非农产业受到鼓励和支持,因此,大批的剩余劳动力开始向非农产业转移。就职业身份而言,这些完全或部分地从农业劳动中转移出来的农村社会成员,已经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农业劳动者,而成为非农劳动者或兼业型劳动者。
3.农村社会成员在社区间的流动。跨社区的空间流动是改革以后,特别是199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社会成员流动最明显的特点之一。首先,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乡关系的松动,农村社会成员的乡城流动率加大。相当一部分农村社会成员流入城市务工经商,他们在城市工作和生活,城市是他们的主要活动空间。从社区身份定位,他们已经不是��来意义上的农村劳动者,而成为事实上的城市劳动者。其次,随着农村小城镇的迅速崛起,不少农村社会成员流入小城镇。再次,还有部分农村劳动力在利益的驱动下流向异地农村,形成为农村社会成员跨区域流动的新一族。
总之,在1980年代以来的中国非农化过程中,中国农村的社会成员实现了多元化的转移和流动,以及在此基础上发生的身份转换,逐渐地分离为众多个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占有不平等的社会阶层。因此,从分化方式上看,现阶段中国农村社会成员的分化呈现出多元性。[②]非农化过程中发生的这种农村社会多元分层,势必对中国社会发展产生深刻影响。
其一,农村社会的多元分层,在群体层面上集中表现为农村社会成员的多元性分层化变迁。在人民公社时期,中国的农村社会成员是均质性的。1980年代以来,经过20多年的非农化,原来均质性的农村社会成员逐渐出现了角色和身份的多元化,地位和需求的差别化和分层化,逐渐分离为若干个地位不平等的社会阶层,形成了具有当代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阶层结构。
农村社会成员的多元性分层化变迁,使农村社会成员的利益主体和利益来源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矛盾明显化,形成了极其复杂的利益新格局和社会矛盾新体系,从而给社会利益协调和人民内部阶层矛盾的处理提出了新的课题。特别是非农化过程中出现的阶层间的利益矛盾,如若处理不当,有可能演变为社会冲突,危及社会和谐发展。同时,农村社会成员的多元性分层化,有可能使一些层次的阶层和群体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居于特殊地位,获得满足其利益的较多机会,使平等的社会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扭曲。
其二,农村社会的多元分层,在家庭层面上具体表现为农村家庭成员身份的多样化。在传统社会中个人身份变换主要依赖于家庭地位的变化,家庭对个人的影响至关重要,所以人们往往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分层研究。在社会生活中,也比较注重家庭地位和家庭出身。而当前非农化进程中的农村社会成员分层显然不同。尽管家庭仍然对农村社会成员个人的身份和阶层归属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但个人已是构成阶层的基本单位,农村社会成员的身份变迁日益明显地呈现个体性。然而,不可否认,当下中国正处在非农化变迁过程之中,农村社会成员个人身份的变迁常常是与家庭成员的身份变迁彼此依赖的。一个成员进入或退出某一阶层,往往以别的家庭成员进入或退出其他阶层为前提。比如,部分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经商,其他家庭成员留在家里耕作承包田地,从事农业生产。由此造成了家庭成员阶层身份的多样化,一个家庭的成员分属于多个阶层。
从某种意义上说,家庭成员身份的多样化是家庭社会分化的表现,它使家庭的功能分化,削弱了家庭对个人的影响。从此,个人的身份变迁和个性发展不再以家庭地位而以个人的能力和素质为基础,影响农村社会成员个人身份转换和垂直流动的他致性因素减少,自致性因素增强。这必然会导致社会生活和社会心理的一系列变化,对农村社会成员的个性发展,进而对整个中国社会的发展造成深刻影响。
此外,家庭成员身份的多样化,一方面引起了家庭内部的结构重构,并使得家庭内部利益主体多元化,一定程度地带来了家庭内部利益矛盾的增多,提出了家庭内部关系调适的新课题、新要求。另一方面,家庭成员阶层身份的多样化,使得家庭利益获得途径多元化,而相互依赖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利益又具有一定程度的互补性。这样,通过家庭内部的利益整合,可以减少社会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的发生。这些都会对社会和谐发展造成不同程度和不同方式的影响。
其三,农村社会的多元分层,在个人层面上主要表现为农村社会成员个人阶层身份的多重性。由农村社会分层的多元性所决定,一个农村社会成员可以同时进入多种阶层系列,从而使每个农村社会成员都具有多重阶层身份。个人身份的多重性使个人利益分散于不同的阶层,个人所加入的每一个阶层都涉及其一部分利益。同时,每个阶层对于其成员都有具体和不同的要求。因此,个人不得不在这些不同的利益和要求之间进行权衡,从而弱化了阶层凝聚力,降低了个人对阶层间冲突的参与程度。
在阶层多维分析的视野下,一个农村社会成员在不同阶层系列之间的地位排序并非是完全相关的。通常的情况是,一个人的诸种社会地位在社会阶层分层体系中分别属于不同的层次。换言之,农村社会成员个人的各种地位是不一致的。个人地位的不一致,或许可以实现各种地位及其所带来的利益之间的互补,但我们也不能不看到,“某些类型的明显的地位不一致往往是紧张的一个来源”。[③]由于人们不能不偏不倚地以分析的眼光去看问题,使许多地位不一致的人容易觉得在社会互动中自己比别人得到的报偿更少,从而可能引起对社会的不满。另外,人们对自己的社会地位怀有某种程度的不满足,多数人都谋求在保留自己原有地位优越性的同时,获取其他阶层的地位优越性。为此,甚至于有可能以牺牲他人为代价,从而发生阶层间的矛盾和冲突。因此,改革以来出现的农村社会成员个人阶层身份的多重性和地位不一致问题,是正确调适转型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内容。
三、现阶段中国农村社会成员分化的非充分性
1980年代开始的非农化,大大推动了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而推动了农村社会成员的分化。然而,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从产值结构、劳动力结构等指标来衡量,中国在整体上已经基本实现了工业化,但非农化的过程还没有结束,农村社会成员的分化势必受到制约。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前中国农村社会成员的分化在量度上尚带有明显的非充分性。从传统农民中分离出来的各个阶层不同程度地带有传统的农民属性,尚未完全切断与传统农民的身份联系。具体表现在:
1.已经从乡村集体和家庭经营中转移出来,到其他经济单位从业的农村社会成员,仍然在户籍所在村里拥有一份土地和集体生产资料的产权,并且凭此身份可以坐享一份集体经济的利益。产权身份或者说“村籍”客观上成为一种可以为农村社会成员谋利的社会资本,影响着农村社会成员的分化。这在一些村集体经济发达、资产雄厚的村庄表现得更为明显。
2.从农业中转移出来的非农业劳动者职业阶层,大多保留着一份承包田,以各种方式从事着部分农业劳动。目前,从农业中转移出来的农村劳动者,大多只是部分转移。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是各种类型的兼业劳动者。完全把土地转让出去,实现彻底离农离土的人很少。
3.离开乡村进入城镇从业的农村社会成员,户籍仍在农村,不少管理权限还在农村,许多权利和义务都与户籍所在的农村发生联系,而不是与工作、生活所在的城镇相联系。城镇没有完全接纳他们,尚未给予合法的社会身份和城镇居民的权益,因此他们未能实现彻底性离乡。
农村社会成员分化量度上的非充分性,造成了部分离农的农村社会成员“两栖化”,形成为各类边缘人群。
边缘化理论是美国社会学家帕克于1920年代首先提出的。他认为,由于通婚和移民,使一些处于两种文化边缘的人产生一种心理上的失落感。他们在种族或文化群体中的成员关系模糊不清。1960年代以来,一些拉美学者开始把边缘化理论的研究扩大到发展中国家内部由于城乡流动而引起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冲突。[④]本文所说的边缘人群主要是指在非农化过程中,从传统农民中分离出来却未能完成非农化,即未能彻底切断与传统农民的身份联系,同时又未被非农社会群体完全接纳,处于两种社会角色边缘的农村社会成员。它是由于既是“农民”又非“农民”的各种要素在部分农村社会成员身上的混合而构成的一种特殊人群。从实质上看,这种新生社会群体只是传统人员结构的一种转换形式,是对传统意义上的农村社会成员的结构性转换。
中国非农化过程中农村社会成员边缘化的情况非常复杂,根据非农化的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第一,进厂(店)不弃田。改革初期,随着乡镇企业的崛起,一批农村社会成员首先洗脚上岸,进入工厂成为非农劳动者。他们不再从事农业,但没有进入城市,仍然生活在农村。这种农村劳动力的就地式转移当初被形象地称为“离土不离乡”。现在的情况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1)随着乡村工业的发展��“离土不离乡”的乡村企业工人队伍在农村非农经济发达地区日益增大,一些村庄的劳动力已基本就地转移到乡村企业就业。(2)工业经济不发达地区,从1990年代开始,出现了大批农村劳动力的异地就业型流动,他们离开土地、离开家乡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寻找到了非农就业机会,形成了一支流动的“农民工”大军。(3)一部分农村家庭弃农经商、弃农办厂,成为自主经营的业主。全家人都放弃了农业,有的甚至长期不在村里居住和生活。
然而,这三类农村社会成员始终没有放弃自己对集体土地的共有权和承包权。基于种种考虑,他们有的由家庭其他成员或亲朋代为耕种承包田,有的将承包田的使用权暂时转让给别人。为了能保持自己对土地的权力,有些人甚至不惜亏本倒贴,自愿出资将自己的承包土地转让给别人耕种。总之,这些人都以不同方式脱离了农业,但都没有放弃土地,成为有田不种田的农村社会成员。
第二,亦工(商)亦农。目前,已经进入企业、商店就业的相当部分农村社会成员,一边在工厂或商店工作,一边利用工余时间附带地经营农业。他们尽可能充分地利用自己的劳动力,最大限度地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以获取最大的收益。这些人只是部分地从农业中转移出来,处在亦工亦农或亦商亦农的边缘状态。这类边缘化的农村社会成员大致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就地转移到非农行业的当地农村社会成员,他们主要在工厂或商店工作,但常常利用下班后的工余时间经营自己及家人的承包田。当然,也有一些当地的农村社会成员,主要是年龄偏大的,平时做些零工或企业外发加工活,当农事需要时则下田从事农业劳作。另一部分是流入到当地农村的外籍农村社会成员。他们中的大多数已进入当地农村的工商企业就业,但同时租种了一些当地村民转让的承包田;一部分人则以务农为主业,租种了大片当地农村的农地,但在农闲季节和农余时间也进厂打些零工,或在家做一些当地企业外发的加工活。
第三,非工非农。在当前农村社会成员分化中,客观存在着一个不为人注意的非常特殊的边缘人群,我们把它叫做“非农非工”的无业人群。由于农业比较效益相对较差、农业劳动者地位低,农村中相当部分青年人主观上不甘愿留守土地从事农业经营,希望从农业和农村中转移出来。客观上,在当前人多地少,农村社会成员不能通过承包土地充分就业的背景下,其他家庭成员可以代他们耕作其分得的承包田。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他们离开土地和农业后,未能在非农部门从业,成为“非农非工”的无业人员。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是一群不安于现状、为寻求自身发展而脱离农业,又没有找到机会的农村社会成员。事实上,他们时刻有可能在非农部门找到就业岗位,同时,也随时可以回归土地从事农业劳动,处在无业与在业的边缘状态。
此外,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相当部分农村社会成员,特别是城郊村的社会成员,由于能够从村集体中获得相当的分红等收益,以及较高的公共福利和公共服务,同时还可以通过出租私有房屋取得可观的租金,从而维持和享受较好生活。他们不愿意为不多的工资收入而务工,更不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但又缺乏经商办厂、自主创业的素质,因而成为一种主要依靠集体福利或房租收入等非劳动收入为生的“非工非农”特殊社会成员。
第四,进城不脱村。随着城市化的发展,限制乡下人进城政策的放宽,相当一部分农村社会成员开始进入城市务工经商,成为城市中的新一族。他们以不同方式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甚至经商办厂当老板。其中的绝大多数人虽然在城市工作和生活,但因种种原因仍沿袭着农村的一些生活习惯。一些长时间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农村社会成员,由于长期受城市文化的影响,虽然在生活方式上已经接近乃至相同于城市市民,但受一些制度性因素限制,仍无法享受市民的权益。在现行的属地管理体制下,他们相当部分的权利和义务都与农村老家,而不是工作单位或生活的城市社区相联系。所以,他们进了城但脱不了村。在农村老家人看来,他们在城里工作,要比在村村民高一等;在城市居民看来,他们是来自农村的乡下人,要比城市居民低一等。处于城乡两种管理体制、两种社会文化的边缘。
第五,亦城亦乡。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社区结构的变迁,一部分农村社会成员处于亦城亦乡的边缘化状态。具体有三种:(1)在城乡间钟摆式流动的农村社会成员。部分城市附近村庄的社会成员,白天到城里上班,下班后回村料理农活或休息,在城乡之间钟摆式流动。他们既属于城市,又属于农村,成为亦城亦乡的边缘人群。(2)小城镇的农村社会成员。1980年代以来,农村地区兴起了一大批小城镇。农村小城镇既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又有别于城市,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区结构演变中出现的亦城亦乡的新型中介型社区。小城镇的农村社会成员因长期生活在这种中介型社区,长期受这种独特的社会生活和社区文化的影响,不知不觉地慢慢演变为亦城亦乡的边缘人群。(3)工业村的社会成员。在农村非农化过程中,一些村庄因非农经济发达而迅速崛起,成为以非农业为主体、经济实力浓厚的工业村。在二元经济社会结构背景下,农村搞农业,城市搞工业,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两种不同类型的文化,两者之间有着明确的界限。然而,当今农村的工业村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业社区,它首先把非农业引入了农村社会,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把城市文明融进了村落社会。生活在这里的农村社会成员,自然会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城市文明的影响,逐渐演变为亦城亦乡的边缘人。
应当看到,农村社会成员分化的非充分化和部分社会成员的边缘化是一种过渡性社会现象,随着社会工业化、城市化的逐步完成,边缘化人群将逐渐减少。但也必须看到,中国经济相对落后,农村人口基数庞大,农村社会成员的非农化是一个长期过程。农村社会成员分化的非充分化和部分农村社会成员边缘化的现象不是短期内可以消除的,它必然对中国社会发展产生深刻影响。
从实践中观察,其积极效应主要表现在:
第一,促进农民的增收和农村的发展。显而易见,农村社会成员无论是就地兼业,成为“亦工亦农”人员,还是异地转入城镇,成为“亦城亦乡”人员。都有可能使农村家庭成员就业多样化和收入来源多元化,使农村社会成员可以更充分地享受经济增长的利益,有助于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差别。此外,边缘群体作为中国农村社会转型中出现的新生力量,有力地推动着中国农村的现代化,促进中国二元的经济、社会结构向城乡协调和工农协调的经济、社会结构转化,给传统的农村社会带来了许多现代性因素。
第二,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在当前中国的特殊制度背景和农村缺乏社会保障的前提下,农村社会成员向农外转移因缺乏社会保障而具有高风险性,因而埋下了农村社会不稳定的隐患。农村社会成员的“两栖化”和边缘化,则可以减少农村社会成员向农外转移的风险,在农村缺乏社会保障的情况下,农村成为他们抗御风险的避风港,农业和土地成为他们生存的保障因素。这样,即使在城镇或非农部门失去工作,也不会成为无业者,因而有利于保障农村社会的稳定。
然而,边缘群体是一种过渡性社会现象,较为复杂,需要加以整合。否则,会对社会的和谐发展造成消极影响。比如,边缘群体的利益不再单纯地依赖于村集体或农业、农村,甚至可能更多地来源于新的单位、新的职业、新的社区,因此有可能使之减少对村集体经济和社区发展的关注。又如,农村社会成员的边缘化会增加管理的难度。典型地就是对户籍所在地与工作地相分离的边缘人群的管理。他们脱离了户籍所在地的原有社会管理体制,又没有纳入工作地的新社会管理体制,客观上造成了管理上的困难。在现有体制下,这一边缘群体处于社会管理体系的边缘。一方面,他们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另一方面,他们应有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愿望和要求难以顺畅表达。
在特定意义上说,农村社会成员分化是历史的产物。今天,中国社会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非农化将面临一系列新的历史契机和条件。在可以预见的一个未来时间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型工业化道路、城市化高速发展、城乡一体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势必给中国的非农化造成深刻影响,从而使农村社会成员分化呈现出许多新的时代特点。
参考文献:
[1]辜胜阻、简新华主编:《当代中国人口流动与城镇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
[2]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流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
[3][美]格尔哈斯·伦斯基:《权力与特权:社会分层理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
[4]周罗庚主编:《市场经济与当代中国社会结构》,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
[5]朱光磊等:《当代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
[6]陈吉元主编:《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
[7]魏津生主编:《中国流动人口研究》,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
[8]王自亮、钱雪亚:《从乡村工业化到城市化:浙江现代化的过程、特征与动力》,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年。
(原刊于《天津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