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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学

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社区为本的情境实践及其反思

2022-04-08 作者: 吕洁琼,文军

内容提要:地方的社会文化独特性构成乡村振兴中的情境性问题。本文在乡村发展重点由脱贫攻坚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背景下,以甘肃K县的实践考察为例,分析社区层面应对情境性问题的实践经验,尤其是社区层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的行动路径。实践表明,从脱贫攻坚转向乡村振兴要以地方性情境为基础,善于挖掘和运用地方性智慧,激发社区多元主体的合作参与,并以社区赋权激活社会资本、整合社区资源,推动地方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当下,推进乡村振兴需进一步厘清发展的理想图景、行动主体以及现实路径,寻找适合地方发展的道路,激发乡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支持的内在动力。

关键词:社区为本/乡村振兴/情境实践/乡村内生发展

作者简介:吕洁琼,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暨社会发展学院;文军,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暨社会发展学院教授、上海市“中国特色的转型社会学研究”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


2021年2月,中央发布了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指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并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然而,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地区的国家,不同地区的社会文化有自身的独特性,文化多样性可能与国家治理的需要、现代发展体制下的中心主义以及现代性的伦理和技能之间存在张力,这种地方情境性加剧了乡村振兴的复杂程度和发展难度。因此,在乡村的发展重点由脱贫攻坚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在社区层面探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的情境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可发挥重要作用。

一、乡村振兴中的情境性问题

以往对乡村发展有两种较为明显的判断,即“乡村终结论”和“乡村再生论”。前者指出,受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影响,传统乡村的生存空间遭到侵蚀,并在组织方式和社会结构上出现失序与解体,传统乡村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逐步走向“终结”;后者认为传统乡村社会并未在转型的过程中瓦解,而是被赋予新的形态,重新塑造着村民和村落的关系,呈现出“新乡村性”的特征。这两种判断指出乡村社会的发展走向。事实上,传统乡村在发展过程中受到多方力量的形塑,并在复杂机理的运作中演化出不同的结构形态。然而,在乡村社会发展变迁的过程中,外在的植入性力量在促进乡村社会结构更新与价值观念多元开放的同时,也导致乡村传统生产结构、价值观念和伦理规范的崩溃,带来种种社会问题。乡村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表现出一定程度的被动性,其主体性日渐丧失,这使得乡村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文化机理往往被忽视,进而引发乡村发展的情境危机。乡村发展需要对情境性问题进行回应。

乡村发展的情境性问题涉及三个层面的挑战。首先,缺乏对社会文化主体性的理解,如未能把握区域社会、家庭家族、社会关系和社会组织的运作机理。其次,对地方性知识理解有偏差,尤其是对文化资源的认识与运用有偏差。再次,忽略了乡村发展的变化过程,难以识别乡村发展中人口、资本、信息、服务、资源等要素的流变。在以往的乡村发展中,忽视乡村地方情境性带来的诸多发展难题,具体体现在经济发展、空间治理以及公共服务等多个维度:其一,在乡村经济发展中,对已有文化资产和社会基础的忽略容易致使产业发展失败;其二,在乡村空间治理的过程中,村庄合并、村民上楼和生态移民等在某种程度上背离了当地的社会关系网络和生活习惯,使得村民在适应新的生活空间和乡村治理时面临一系列困境;其三,以城市为中心的农村社区建设未能识别乡村独特的地域特征和社会环境,导致农村社区服务的错位。可见,理解乡村社会的地方情境性对乡村发展日益重要。乡村发展须考察日常生活和地方情境,并关注乡村社会生产所嵌入的社会文化交换。

自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推动乡村发展以实现乡村振兴成为当下研究的一个重点议题,多种乡村振兴的发展路径被不断提出,如“脱域式赋能”路径、“主动式与内源式”乡村建设模式、以抗逆力和公共性助力的乡村振兴等,地方性知识和熟人社会的内在机制对乡村振兴的重要性也被提及。那么,乡村振兴该如何回应乡村社会的地方情境性问题呢?

在脱贫攻坚过程中,情境因素同样成为脱贫实践的重要问题。否认地方性知识和社会关系等地方社会文化资源的积极作用极可能诱发瞄准偏差。为此,国家出台专项扶贫政策,强调对基层实践情境的回应性,鼓励地方基层在脱贫中注重对政策进行“转译”时保持对民族、文化、性别、区域和生态等视角的敏感度。脱贫攻坚实践逐步重视社会文化资源的作用,将传统文化和社会规则作为一种新资源嵌入脱贫实践中,社会文化机制促动脱贫实践的功能被渐渐挖掘。尽管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二者略有不同,但二者具有目标相通、内容共融、主体一致、体制互促的政策共性,呈现“聚点成面”式多维治理任务的延续现象:脱贫攻坚可为乡村振兴的落地工作创造便利条件,如扶贫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可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工作等;乡村振兴也可以巩固和延展脱贫攻坚的治理任务,发挥脱贫经验的持续价值,如振兴主体吸纳扶贫人才、振兴机制传承扶贫治理经验等。因此,脱贫攻坚中对情境性问题的应对亦可为乡村振兴提供有价值的经验。

社区在复杂多变的二元相互作用下,构成农村与城市、国家乃至现代性关联的重要机制和纽带。在政策上,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的出台,为乡村社区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在实践中,社区发展实践是增强乡村地区活力的一种重要方式。可以看到,社区作为个人、群体、组织、机构、制度的活动场域和互动生存的发展空间,是空间范围的延伸,也是时间范围的溯逆,积淀着地方性知识和历史文化传统,而且社区的形成所涉及的共同性获得往往基于情境性的联系,并有赖于特定的事件和联系,社区会随着社会情境的变化而发生转移,社区呈现鲜明的情境性。因此社区为解决乡村振兴中的情境性问题提供了某种可能。

尽管对于推动乡村振兴来说,如何在社区层面应对情境性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依然是模糊和不确定的,但脱贫攻坚中的社区经验给乡村振兴提供了积极的价值经验。鉴于此,本文基于对甘肃省K县的实地考察,分析社区层面应对情境性问题的实践经验,尤其是社区层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的行动路径,并借此进一步思考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

二、社区为本:导向赋权的地方发展理念

社区通常包含三重要素:一是居住在某一特定地区的群体;二是具有共同的经济利益或文化传统;三是认同并共同拥有相同意念与情境。也就是说,社区呈现“地理区域”“社会互动”“共同意识”等要素特征。由于社区有这些要素特征,因而社区所具有的共同的利益、问题和需要能够催生一种共同的社会意识,促发社区居民的组织、整合与相互合作,并推动他们以集体行动共谋社区发展。因此,社区是推动合作与行动的客观载体,以共同的社会意识为纽带促成的社区团结和集体行动有助于推动社区发展和解决社区问题。社区为本追寻“共同体”意义上的社区回归,关注社区内的社会关系、社会互动、社会规范、情感联系以及治理结构,是认识社会发展和变迁的一种方法,也是采取反思性的集体行动、推动社区结构完善与秩序更新、促进社区发展的一种实践取向。在社区为本的实践中,社区延续上述三重要素,具有空间、规范和实践的本质,同时社区具有多重情境现实,它既不可被简单地认为是经济的、政治的、领域的,也不能被简单地看作是出于情感的,而是所有这些特殊要素的集合,是地方情境现实的复合体。社区为本的实践彰显对社区情境现实和地方特性的关注,强调以反思性行动探寻公正的现代性价值精神。可以说,社区为本是一种导向赋权的地方发展理念。

赋权作为社区为本实践的重要途径,是理解个人、组织和社区发展的重要概念。赋权指的是对重要事件和结果的影响过程,这一过程围绕多个相互关联的层面而展开,涉及个人、群体或组织、社区等多个层次,涵盖个人参与、个体控制感与效能感、发展技能的机会、共同领导以及参与社区决策等多个方面。其中,个体赋权受到个体能动性和机会的影响,个体能动性包括个人在心理、信息、组织、物质、社会、财务以及人力方面的诸多资源,而个人所拥有的机会受到在社会中支配人们行为的法律、程序以及规范的影响。因而,社区为本的实践不仅关注个体赋权,也注重对个体所处社区环境的改善,并将社区赋权置于实践方法的中心。社区赋权已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方面,并被视为地方发展的起点。社区赋权是一个社会行动过程,它强调促进人们参与改善处于感知和实际无能为力状态的活动,以实现增加个人及社区的决策、控制和资源公平,提高生活质量的目标。社区赋权的互动模式主张以提高经验和技能、加强群体结构和能力、消除社会和环境障碍以及加强环境支持和资源整合四种策略来促进赋权过程。在广泛的社区赋权理解中,社区更是被认为具有公平性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社区为本的实践将社区看作一个完整的主体,注重以资源整合盘活社区社会资本的各个要素,激发整个社区的复原力,提高社区自我管理和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社区为本的实践把社区居民看作塑造社区主体性的行动者,社区居民通过社区参与、合作等集体行动实现社区秩序的更新与结构完善,促进社区公正的价值追寻。

社区为本的实践通过赋权的方式改善社区居民不利的结构环境,促进社区资源的公平分配,推动地方的社区发展,为个人提供公平的机会和良好的发展空间。社区为本的实践以社区赋权为主要路径,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1)社区整体性赋权。整体性赋权强调消除结构性障碍因素,通过改善社区结构和制度环境以达到社区公平,为个人和社区发展构建支持性的社会环境,促进社区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多个层次的全面进步。(2)社区组织赋权。组织赋权注重组织培育和社区参与,并以组织为媒介增强社区成员之间的群体互动,搭建社会关系网络,培养互惠、信任等机制,激活社区社会资本,发挥组织资源的正向功能。(3)社区居民赋权。个体赋权关注个人效能感、控制感和主体性的提升,通过培养个体的实践技能,挖掘个体的潜能,激发个体的社区意识,包括责任感、归属感和认同感等,增强个体的自我发展能力。社区为本的实践通过三个层次的赋权,改善外在的社会结构,争取更多的支持性资源,同时盘活社区社会资本的活力,促进社区资源的有机整合,着力解决贫困、治理等社区难题,促进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参阅表1)

需要说明的是,社区为本实践中社区赋权的三个层次并不是割裂的,而是彼此相关的,三个层次的共同赋权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发展。具体地说,社区整体性赋权是社区为本实践开展的基础,结构更新、资源重组为组织赋权和个体赋权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社区组织赋权是社区为本实践中的重要一环,社会关系网络和互惠信任机制的构建能为社区发展提供某种规范和组织资源,也为个人自我发展提供支持性平台;社区居民是社区发展的主要行动者,个体赋权有助于激发社区居民的潜能,发挥个体的主动性,激发个体的社区意识,能够促成社区成员的集体行动,为整合组织资源、积累社会资本、推动社区进步提供基础。三个赋权层次统一于社区为本的地方发展实践中。

三、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社区为本情境实践的经验解读

(一)经验呈现

K县曾是甘肃省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区之一,2011年被列入国家六盘山片区扶贫攻坚重点县区中。县域属陇东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西北高峻多山,东南丘陵起伏,中部河谷密布。全县总人口53.09万,其中农业人口34.24万。2013年,K县建档立卡贫困村105个,深度贫困村3个,贫困户约12271户共计48829人,贫困发生率14.26%,且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南部阴湿林缘区、北部干旱山塬区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区三个片带,贫困呈现集中连片的特点。2018年9月,K县退出贫困县行列。脱贫摘帽后,K县采取应纳尽纳的政策,制订“一户一策”脱贫措施,全力实施富民产业、基础设施、政策保障、帮扶协作、机制创新、基层组织“六大巩固提升工程”,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至2019年年底,K县贫困人口减少到451户1511人,贫困村退出率达到100%,贫困发生率下降至0.44%。K县依据产业特色、文化传统以及社会资源等实际状况,积极贯彻各项脱贫政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互融共进,其所开展的地方情境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K县基于对地方性情境的把握,合理地运用当地的优势资源,其脱贫攻坚实践带有明显的社区要素,不仅着眼于地方发展的多重面向,而且关注地理区域与边界跨越、关系互动、价值规范、参与合作、传统习惯等情境现实,所以可以将当地的脱贫攻坚实践概括为“社区为本的实践模式”。社区为本的实践体现以下几方面优势特征:第一,以社区作为解决问题、推动地方发展的载体,充分考虑了问题所存在的情境现实,这有助于厘清乡村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多重因素,推动地方的全面、综合性发展;第二,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行动理念,强调关注地方的社会文化基础,尊重地方性智慧,这有利于精准挖掘地方社区的优势资源,保留地方发展的主体性;第三,重视社区赋权和内在发展潜力,一方面通过社区赋权为个人和社区的发展提供公平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关注社区的社会资本,尤其是构建社会关系网络,培育社区的互惠和信任机制,逐步重整地方社区的共享规则与价值规范,这有利于推动社区共同体的生成,激发社区发展的内生动力,形成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社区为本的实践优势为应对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转变过程中的情境挑战提供了可能,因此,K县承接和延续了社区为本的实践模式,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的实践成果,衔接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一实践过程可归纳为“社区为本的情境实践”。

(二)社区为本的情境实践分析

从脱贫攻坚转向乡村振兴,意味着乡村发展的目标和重心发生转移,更加强调乡村地区的全面发展。K县在尊重地方社会文化机制的基础上促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多个层面的平衡发展,开展社区为本的情境实践。这一实践既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也回应了乡村振兴中的情境性问题,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地方的社区发展,有助于日后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下文将依据实际调研情况,以主体、目标、内容和策略为阐述逻辑,分析社区为本的情境实践是如何展开的(参阅图1)。

1.主体:政府引导的多方参与

“自下而上”是一种基于当地资源和地方视角的社区发展理念,它能促使社区在发展中保持主体性,依据自己的意愿和价值观制订计划。在社区为本的情境实践中,重建乡村社区的社会主体性成为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措施。K县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实践理念,坚持在政府的引导动员下,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激发乡村发展的主体性。一方面,政府继续强化帮扶队伍建设和东西帮扶机制,开展多项人才培养工程,带动“致富能手”“土专家”“田秀才”“能工巧匠”和外出创业的成功人士参与到乡村振兴的发展过程中,激发乡村发展的活力;另一方面,政府动员企业、社会组织、高校、专家、各类技术人才等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为乡村社区带来多种发展资源。比如,发挥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带动地方的产业升级。具体地说,通过在乡村发展农户与超市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探索“协会(企业)+基地(合作社)+网店”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支持“淘宝”“微店”“乐村淘”“京东”等电商的发展,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络,拓宽特色优质农产品销售渠道,从而实现农民稳定增收、农业升级和农村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政府引导的多方主体参与并非政府纯粹“自上而下”的行政干预与行政吸纳,也不完全是“自下而上”的民主参与,而是面对共同的目标任务,国家以动员的形式激发社会各方力量,是一种“半正式治理”模式,这其中诸如“土专家”“田秀才”等乡村社区精英实际上扮演着“任务型乡贤”的角色。多方主体的参与不仅焕发了乡村活力,拓展了乡村振兴必要的人力资源,也充分地调动和整合了当地的社会经济资源,有利于发挥地方性智慧。

2.目标:任务与过程目标相结合

以发展为导向的当地社区不是建立在共有的生活方式或价值观的基础上,而是基于发展当地的共同目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既是国家赋予地方的任务目标,也符合当地居民的发展目标,是推动地方发展的关键。为了实现共同目标,K县将任务目标和当地的发展目标相结合,制订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接乡村振兴战略”的任务目标,以及促进地方社区可持续发展的过程目标。在情境实践的过程中,K县通过促进社区参与及合作,带动社会关系的良性运作,构建支持性、互惠性的关系网络和信任机制,其意义在于盘活社会资本,提高社区归属感、凝聚力,以社区团结推动“社区共同体”的打造,从而实现社区增能和可持续发展。K县任务与过程相结合的双重目标,能够精准地把握地方发展的需求,有助于有效解决地方的发展问题,推动乡村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尤其是“社区共同体”的打造能够成为个体生存发展的依托,进而提供安全需要和心灵抚慰,也能促进社会联结,维持乡村社区秩序的稳定。

3.内容:多层次的社区赋权

社区为本的情境实践通过社区赋权的途径激活当地社区的发展活力,发展社会文化资源的正向功能。该实践强调发挥社区及社区居民的主体性,将社区和社区居民视作赋权对象,具体从三个层次实施社区赋权。

第一,社区整体性赋权以达到结构优化。整体性赋权注重以社区多个层面的改善来促进社区整体性增能。以往的脱贫攻坚通过政策支持,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乡村社区发展的外在结构性障碍因素,使乡村社区的组织建设、经济发展、文化教育建设、公共服务与福利保障以及生态建设得到部分改善。社区为本的情境实践在此基础上加强优化乡村社区发展的结构,补充社区发展的必要资源,进一步为社区赋权。具体而言,K县全力实施富民产业、基础设施、政策保障、帮扶协作、机制创新、基层组织“六大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产业的发展水平,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乡村建设,从多个层面完善乡村社区,促进乡村社区的结构更新。在此过程中,不仅乡村社区获得了更多的发展资源,乡村资源分配更为公平,乡村发展获得良好机遇,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也得到进一步改善,为个人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空间。社区整体性赋权构成乡村振兴的发展基础。

第二,社区组织赋权以盘活社会资本。组织赋权旨在通过组织培育和社区参与来增强社区群体之间的互动,构建支持性的社区关系网络,促成互惠、信任等规范机制的形成,以实现整合资源、激活社区社会资本的赋权目标。在脱贫攻坚中,K县的组织赋权聚焦于整合社区党建组织资源、培育社区生产性合作组织以及链接社区外部资源,而在社区为本的情境中,K县更加注重深化多种类型的组织培育,为乡村社区的综合性发展补充更为丰富的组织资源。比如全面推行“支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继续加强建设肉牛饲养专业合作社以及建立“积分超市”等,并动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组织活动,促进社区参与。实际上,合作社等类似的组织具有社会信任效应,这些组织结构影响了成员的民主和社交行为,增强了彼此的沟通交流,对成员的民主和社会信任产生了积极影响,能够实现特殊信任的递移和跃迁,强化普遍信任,从而有助于社区互惠与信任机制的建立,培养社区意识和归属感。组织培育和社区参与使组织发挥了纽带作用,社区居民借助组织平台和参与路径培养了互惠和信任规范,不仅发挥了组织资源的积极作用,也活化了包含社会信任、互惠、社会参与、社区意识等在内的地方社会资本,实现了资源整合与资本盘活。资源整合和资本盘活是推动乡村发展的基础动力,能够进一步以社区团结带动乡村共同体的建设,推进社会文化助力乡村振兴。

第三,社区居民赋权以实现自我发展。在情境实践中,K县的个体赋权聚焦于农户的能力建设和意识提升,致力于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教育宣传、社区参与等多种方式激发个体的潜能,提升自我发展的能力。如加强对农户种养、劳务等方面技能的培训力度,积极推广肉牛改良育肥、特色种植、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新技术,进一步提高农户的劳动技能。农户通过能力建设和意识提升,不仅掌握了个人发展的技能,提升了自我效能感、控制感和自信心,而且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激发了自身的主体性、能动性和积极性,自我发展获得良性循环,实现了个体赋权。获得赋权的农户作为乡村社区发展的主要行动者,成为推动乡村振兴全面实施的重要主体。

在社区为本的情境实践中,乡村社区进一步在组织建设、经济发展、文化教育建设等层面进行结构改善,这使乡村社区获得整体性赋权,奠定了乡村振兴的基础。在这个过程中,社区组织赋权强化社区资本,促进资源整合,为乡村发展提供持续性动力。同时,社区居民借助组织的支持性平台增强社区参与,不仅使自身在参与中获得赋权,也促使自身成为乡村振兴的积极行动者。可以看到,社区整体性赋权是乡村振兴的必要基础,社区组织赋权是乡村振兴的动力基础,而社区居民赋权是激发乡村主体性、使个体成为乡村振兴能动者的充分条件,社区三个层次的共同赋权推动乡村振兴成为现实。

4.策略:基于社会文化属性的社区行动

K县社区为本的情境实践注重当地的社会基础和地方性知识,其所采取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多个层面的行动,往往基于对社会文化属性的考量。在社区为本的情境实践中,为了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的开展,K县将促进产业发展作为推动地方发展的核心,在保持原有经济发展形态和尊重社会文化属性的基础上,以“做强牛产业、提升果产业和做优菜产业”为基础,强化优势产业,创新发展多种产业,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具体地说,K县实施“万千百十”规模养牛、北部塬区果产业整塬推进、设施蔬菜整川推进三大工程,发展“五小”产业,推进完善“牛果菜主导,多业并举”的产业体系。K县根据地方性特色资源,依据区位特征、生产特色和历史文化传统,发展地方的优势产业。比如,该地素来有养牛的习惯,有“农民唯养牛、经商唯贩畜”的历史记载,借助独特的资源优势和饲养传统,当地把牛产业作为主导产业之一,推动产业经济的升级发展,如培育专业合作社,组建标准化、规模化的饲养小区,促进生产传统与现代产业模式接轨,并培育一大批龙头企业通过技术合作加强优质牛品种的培育,整合引进一批精深加工企业以带动牛肉的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带动产业升级。另一方面,K县善于挖掘并利用地方资源,创新产业发展的形式。如依托自然资源和民俗文化资源优势,积极发展观光农业、游园采摘、民俗体验、品牌农家乐、养生休闲度假等新型旅游业态,促进多种形态的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基于社会文化属性的社区行动促进了乡村社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产业经济的优化升级能够推动当地的农业现代化发展,为乡村建设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的全面展开。

事实上,K县不仅在社区经济层面,还在政治、生态等其他各个层面都注重尊重社区的社会文化属性,重视社会基础和地方性知识的作用。如在乡村治理中,K县坚持自治、法治与德治相融合,开展多层面的乡村治理,包括创新村民自治形式、完善农村法治服务以及加强乡村道德建设、推进移风易俗等,同时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尤其是吸纳农村精英参与乡村治理,并运用他们的资源禀赋和关系网络推动乡村振兴。尊重地方性的社会文化机制,成为K县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采取多层面社区行动的主要逻辑。

社区为本的情境实践强调以社区作为乡村发展的重要实体,重视乡村社区发展过程中的多方参与,尊重社区及其居民本身的主体性,关注地方社会文化的运作机理,注重社区赋权和社会资本的重要性。这一实践巩固和拓展了脱贫成果,也有力地推动了乡村振兴的有序开展,有利于促进地方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四、总结与讨论:关于乡村振兴的几点反思

不同民族和地区拥有各自独特的社会文化特征,多民族、多地区的现实使我国的乡村发展面临着“情境挑战”。社区所具有的情境特质为推动乡村发展以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了某种可能,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为目标的社区为本的情境实践由此产生。社区为本的情境实践具有内在的隐含假设:社区本身能够成为一种优势资源。换言之,该实践的开展具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社区拥有一定的资源基础。当社区拥有资源时,社区赋权才能激发地方社区的潜能,发挥优势资源的功能。而且社区赋权的实施需要整个社会环境有所改善,若缺乏社区外部的支持性资源,政策或制度安排未能发生改变,那么社区赋权也无从谈起。二是社区成员具有共同的目标。共同的社区目标作为一种纽带将社区成员的利益联结在一起,能够满足社区成员的共同需求,催生共同意识,以促成集体行动,激发社区及其居民的主体性。从现实来看,过往资源匮乏的脱贫地区通过脱贫攻坚已经积累了一定的资源,而且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到为贫困县设立五年过渡期,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的总体稳定,逐渐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同时,实现乡村振兴、推动乡村地区发展是一种社会共识。因此,多数乡村地区既具备资源基础,也具有共同的发展目标,乡村地区可借鉴社区为本的情境实践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然而,以社区为本作为实践取向推动乡村振兴仍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第一,关注乡村振兴过程中社会资本的双重属性,既要看到社会资本对乡村发展的积极作用,也要意识到社会资本的负向排斥功能。当乡村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参与度越高、了解度越高和归属感越强时,社区居民可能不愿意甚至排斥与社区外部的关联,而乡村发展需要社区外部资源的支持,因此,要敏锐察觉社会资本的风险性,保持与外部的联系并积极推动外部资源的良性支持。第二,尽可能避免社区精英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可能带来的意外后果。乡村社区精英自身的资源禀赋以及村社的信任资源和互惠关系结构构成能人参与乡村振兴的动力和基础,但能人的参与也可能导致资源垄断,进而引发村庄分化等风险。因而,要完善乡村社区精英在乡村振兴过程中的参与机制、用人机制和监督机制,发挥精英参与的正向功能,保持乡村振兴过程中资源分配的公平性。

在乡村发展的过程中,“以社区为基础”“以地方为基础”或“自下而上”的方法,以及旨在融入当地人的意义、需求、承诺和倡议的“社会创新”,往往被认为是促进乡村发展的可持续手段。尽管社区为本情境实践的部分理念与这些发展方法类似,但这一实践将社会文化机理置于地方发展的基础位置,在地方性情境现实的基础上开展各种促进发展的活动,开辟更具本土特色的乡村振兴道路。同时,社区为本的情境实践也让人们思考解决当下乡村振兴中的困惑。

(一)乡村振兴的理想图景:打破乡村生活空间与发展空间的割裂状态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体现了乡村实现振兴的理想图景,其背后也规范了乡村实现振兴“应该是”的样子。然而,每个乡村社区由于所具有的资产和价值不同,所达成的集体愿景会呈现差异性,表现本身的独特性,最终会呈现现实的、本真的、“是”的样子。可以看到,乡村“是”的样子是饱含当地经验的具体乡村,是感知的真实的生活空间,而乡村“应该是”的样子是乡村振兴战略所产生的乡村发展话语,是构想的发展空间。实现乡村真实生活空间和构想发展空间的统一,才能实现乡村振兴的理想愿景。实际上,基于地方性智慧的社区发展实践是衔接这两种空间的纽带。乡村社区是经济、政治、文化、情感及区域等多种要素的集合,因此,实现乡村振兴要将国家的整体规划与地方的自主探索结合起来,促进顶层设计与基层执行的上下联系,尊重地方社区的差异性,保持对地方社区情境的敏感性,察觉不同乡村社区的历史文化传统、社会生产关系、社会关系网络、组织力量、生态环境等多样化资源,将感知的、真实的乡村体验与想象的、构建的乡村图景共同融入乡村振兴的规划中,采取适合当地发展的、多元化的社区行动,以保持乡村在振兴过程中的主体性,推动乡村的自主性发展。

(二)乡村振兴的行动主体:推动政府引导的多元主体合作共建

乡村振兴是重建乡村社会主体性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力量形成合力,尤其是“自下而上”的参与成为激发乡村主体性的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说,乡村振兴不仅需要中央政府的相关顶层设计提供乡村发展的制度保障,更需要社区多元主体的积极参与。乡村社区精英和农民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主体。乡村社区精英包括新乡贤、乡村能人等,他们在经济、权力、文化等关系资源层面具备优势,利用这些精英的社会资源和关系网络的优势能够反哺乡村社会发展,在促进乡村经济发展、维护乡村社会秩序、培育乡村社会资本和保护乡村传统文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他们可成为我国乡村振兴的重要行动者。同时,农民是乡村振兴的直接利益方,动员农民积极参与,尊重农民作为“内部人”的主体性,能够激发农民的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保障其在参与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共享发展的成果。因此,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激励措施,动员社区精英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社区精英的资源优势,并以赋权的方式鼓励农民积极参与。需要强调的是,对农民的赋权不仅需要激发农民个人的内在动力,挖掘农民个人的优势潜能,也需要提供与之匹配的外在资源,强调外部的资源供给结构与内部的能力发展需求相结合。因而,国家与地方社区要保障资源分配的公平性以及资源供应的多元化,满足农民的发展需求,从而更好地保障农民参与乡村振兴。

(三)乡村振兴的现实路径:合理选择外生、内生抑或新内生的发展模式

外生发展(exogenous development)主张发展规模化的集中经济,强调以推动农业的现代化来发挥农村服务于城市经济的功能,乡村地区在外生发展中处于边缘位置。外生发展带有资本逐利的天然本质,因而可能破坏地方的社会经济活力,甚至加剧乡村地区的衰弱。为此,乡村发展愈来愈重视将地方文化资源作为当地乡村社会发展和经济福祉的重要指标,试图通过对地方文化体系的关注,在当地资源、物质和人力的基础上,追求某种方式的内生发展(endogenous development)。但并非所有乡村都有能力从内部获得支持或刺激发展,而且乡村的发展离不开外部的政策指引、监管环境以及利益网络等,新内生发展(neo-endogenous development)由此提出。新内生发展以当地资源和地方参与为基础,也以当地与其更广泛环境的动态互动为特征,是一种混合的内生—外生方法。外生、内生以及新内生发展模式都有其发展条件,乡村振兴无论选择哪种发展模式,都要与当地发展的现实情境相结合,处理好与外部力量的关系,突破发展主义的局限性,保持乡村发展的主体性,尽可能使乡村社区成为能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支持的能动主体。

总而言之,社区为本的情境实践肯定了社区的价值,关注社区的多重情境现实和地方性智慧,这一实践模式中“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发展理念,对地方社会文化主体性、社会资本和赋权的观照,为从社区层面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提供了可行的参照。当下的乡村振兴要突破发展的局限性,不能仅靠单一的“给予型”资源支持,还要重视对地方社会文化资源的运用,善于挖掘和利用地方性智慧,激活乡村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乡村发展的可持续性。

(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全文详见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社会学》2021年第12期/《西北民族研究》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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