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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学

黄平:寻求生存的冲动:从微观角度看中国农民非农活动的根源

2007-04-13 作者: 黄平

     黄宗智在对华北和江南农村的研究中发现了这样的现象: 在长达几个世纪的时间里, 商品化与糊口农业并存; 在改革前的几十年时间里, 城市工业化与乡村落后并存。(黄宗智, 1985, 1990。) 他指出这类现象是与经典的(实际上是以英国经验为基础的)理论范式相悖的, 这不仅表明在中国研究中存在着规范认识危机, 而且也说明, 中国农村的发展本身, 是有可能走出一条新路的。(见黄宗智,1994。)


  黄宗智的研究是继费孝通提出"小城镇,大问题"之后,又一次具有开创意义的理论探索。费和黄都注意到了乡镇企业的崛起在中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黄还进一步指出, 乡镇企业在长江三角洲的蓬勃兴起,第一次改变了中国农村长期存在的他称之为农业过密化 的趋势。


  应该注意到, 黄(和费)的上述研究,主要是以八十年代中期以前中国农村尤其是江南农村的经验发展为依据的。从八十年代末以来的近十年时间里, 一方面, 中国的乡镇企业继续发展, 尽管至少就吸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而言速度已明显减慢,并且还遇到了诸如是否实现了劳动力、资金、技术的优化配置, 能否做到对资源、环境合理开发和使用, 以及如何参与到更大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去的问题; 另一方面, 在幅员广大的中国内陆和西北西南农村,并不象一些比较乐观的估计那样,乡镇企业也会如江南以及广东等地那样跟着迅速发展起来。当然, 熟谙中国社会经济文化差异的费和黄从来不曾作过类似的乐观估计, 费还明确提出了有别于苏南小城镇模式的西北发展方案。但他们当时的研究不可能准确无误地预测到九十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发展的种种新情况, 其中之一, 就是大量农村人口外出务工。


  本文将以1994-1995年期间由作者负责实施的一项微观调查研究 的部分资料为依据, 提出以下问题供讨论: 1). 正如黄宗智在他的研究中所提到的那样, 在中国农村长期以来存在的人多地少的严重矛盾压力下, 寻求并维持生存甚至糊口而非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是中国的农民在现实面前做出种种选择的首要策略和动力。本文作者由此提出"生存理性"的概念, 以别于所谓的"经济理性"(在市场下追求利润最大化), 即是说, 中国农民在自己所处的特定资源与规则条件下, 为寻求整个家庭的生存而首先选择比较而言并非最次的行为方式。这些农民主体在这种生存理性驱动下, 究竟是选择走过密化农业道路, 还是就地发展商品化的家庭手工业或后来的乡镇企业, 还是外出异地打工、拾荒、经商, 并不仅仅取决于他们自己的意愿, 也要受制于他们所处的社会历史环境, 尤其是制度性条件, 例如结构性的城乡关系格局以及由此产生并体现这种格局的就业用工制度, 户籍身份制度及粮油管理制度。 2).不论他们的有目的明确选择在这个意义上多么具有现实依据并因此显得多么合情合理, 这些有目的的活动, 如就地办乡镇企业或异地打工, 所产生的诸多后果, 并非都是他们当初所预期所期望的, 而他们在自己的活动所产生的这些未能预期或不曾期望的后果(Unintended Consequences)面前, 不断地反观和省视自己的活动, 并不断地改变和调试自己, 并因此不断地改变着自己的生存环境,不断地打破旧有的结构性资源-规则格局, 虽然这并不意味着, 这种种未能预期或不曾期望的后果都总是具有"正面"的意义。


(一)


  针对大量农民外出, 从1994年起, 我们对分布在中国的四省八村的280户农民进行了住村入户访谈调查。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理位置的角度, 我们选择了江苏、安徽、四川和甘肃作为被调查的省份, 其中每个省再选出二个村, 每个村选出35户。排列起来, 这些村大致的序列是: 从乡镇企业发展水平较高农民主要在本地就基本实现了向非农化的转移(位于江苏的第一、第二村), 到虽有一定的乡镇企业但是其水平欠高因而部分农民还得外出务工(位于安徽的第三、第四村), 再到以传统的农副业为基本生产手段但由于人多地少如没有较多的农民个体外出就不足以维持整个家庭的生存(位于四川的第五、第六村), 最后到由于自然条件恶劣特别是缺水而使得农业产出极低, 但因为地理偏远农民主要在本省境内打工(甘肃境内的第七、第八村)。这些村都不是当地最富或者最穷的村庄。它们的人口与劳力情况如表1.1.和1.2.所示。


  人多地少长期以来一直是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的限制性因素,对日益增长的农村人口来说, 土地越来越显得不够种,其不仅不能提供必要的现金收入,而且在某些地区甚至也不足以提供全年所需的口粮。我们的调查进一步表明, 村民们现在常常不是利用各种机会增加或扩展自己的耕地, 而是想方设法外出或就地寻找非农工作。 在这八个村中, 就地向非农转移或外出务工的人数和比例均不等。如在江苏的两个村, 由于乡镇企业的发展水平较高,绝大多数劳力就在本村本乡就实现了非农化。安徽和四川的几个村子, 除了第6村由于近年来发展起对当地农户而言较为兴旺的副业生产从而外出劳力相对较少(约1/3)外, 其余的村皆有近一半的劳力外出或转移。而在甘肃, 由于地理位置和文化传统的因素, 虽然没有发展起乡镇企业, 外出务工的比例尚不及三分之一。(表1.3.)


  表1.1. 八个村的人口与劳力情况。  -----------------------------------------------------------------


  1村 2村 3村 4村 5村 6村 7村 8村  总人口 1121 1505 2250 1688 1805 841 2076 1720  总户数 244 438 467 470 484 240 480 350  劳动力 627 896 1327 1060 1020 414 1324 1014  户均人口 4.6 3.4 4.8 3.6 3.7 3.5 4.3 5.0  户均劳力 2.6 2.0 2.8 2.3 2.1 1.7 2.8 2.9  -----------------------------------------------------------------  资料来源: 对四省八村280户的访谈调查。(以下凡未注明出处者皆源自该调查)

 

  表1.2.280户的人口与劳力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村 2村 3村 4村 5村 6村 7村 8村  总人口 161 137 179 162 173 169 196 190  总劳力 104 92 136 97 128 117 117 118  户均人口 4.6 3.9 5.1 4.6 4.9 4.8 5.6 5.4  户均劳力 2.9 2.6 3.9 2.8 3.7 3.3 3.3 3.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表1.3. 八个村转移或外出劳力人数及比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村 2村 3村 4村 5村 6村 7村 8村  总劳力数 627 896 1327 1060 1020 414 1324 1014  其中:  务农人数 42 40 676 582 503 289 916 683  务农% 6.7 4.5 50.9 54.9 49.3 69.8 69.2 67.4

转移或外出人数 585 856 651 478 517 125 408 331  转移或外出 % 93.3 95.5 49.1 45.1 50.7 30.2 30.8 32.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表1.4. 八个村的耕地面积。 (单位:亩)  ------------------------------------------------------------------


  1村 2村 3村 4村 5村 6村 7村 8村  总耕地面积 1211 1020 1860 2005 1299 1101 5067 2645  人均耕地面积 1.08 0.68 0.82 1.18 0.72 1.31 2.44 1.51  劳均耕地面积 1.93 1.14 1.40 1.89 1.23 2.66 3.82 2.61  户均耕地面积 4.96 2.33 3.98 4.27 2.69 4.58 10.56 7.56  ------------------------------------------------------------------

 

  表1.5. 280户的耕地面积情况。 (单位: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村 2村 3村 4村 5村 6村 7村 8村  总面积 282 54 182 168 105 203 437 301  人均 1.75 0.39 1.01 1.05 0.61 1.20 2.23 1.58  劳均 2.71 0.59 1.34 1.74 0.82 1.73 3.74 2.55  户均* 3.70 1.50 5.00 4.50 2.90 5.60 12.50 8.9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户均在这里用了中位数,因为在第一村的35户中, 包括一户从浙江来的种田专业户, 其承包了  150亩田。


  从表1.4.可以看出, 除了第7和第8村以外, 其它六个村的人均耕地皆不足1.5亩, 有3个村甚至还不到1亩。就我们访谈的280来看, 人均土地面积也大致与村子里的情况类似。(表1.5.) 而且, 在所有这八个村里,由于农村人口的自然增涨和耕地面积的绝对减少, 人均耕地都在日益减小。耕地面积的减少主要是由于大量的土地被用于非农目的,包括各级政府征地修建道路或搞开发、乡镇兴办工厂或商店饭馆, 以及农民自己增盖住宅新居。第1村自1993年以来耕地减少了三分之一。第2村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 自1990年以来,全村优质耕地的25%被用来建工厂、盖房屋和修马路。 第3、4村的人均耕地面积也不比第1、2村多多少。而且在这两个村,问题不仅在于土地的数量而且还在于土地的质量, 其要求村民只有通过大量投资于灌溉, 才能确保自己的口粮、国家的任务, 以及一定的现金收入和稳定的粮食产量。在第5、6村,由于人口增涨,人均土地也在减少。如第5村,每人拥有的土地从1981年的0.81亩减少到1994年的0.72亩。第7村山地多而平地少,在6620亩耕地中,有82.87%的耕地是贫瘠的山地,由于地贫产量低,在历史上人们便形成了广种薄收,以多种几亩地来弥补产量低的不足。但由于水土流失严重,加之该村地理位置特殊 (位于陇海线上且是乡政府所在地) ,修铁路、公路、建乡镇企业等均要占地。这使得该村的耕地面积绝对数不断减少。而与此同时,由于婚嫁、生育等原因,该村的人口急剧增加。在第8村,1981年人平拥有的可耕地是2.04亩,但是随着人口增长,建学校、公路和增盖房屋,人均耕地减少到1994年的1.51亩。


  显然,无论从哪个角度说, 这八个村的人均耕地都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口需求, 或者说, 这些地方的劳动力都大大过剩了, 其程度已经远远超过了黄宗智所仔细研究过的明清时期的华北地区。诚如黄宗智所指出的,在过去几个世纪的时间里,人多地少的矛盾迫使农民采用过密式经营,并为此忍受着边际报酬的递减。农民们在人口压力下不是遵循所谓的"经济理性"(追求利益最大化)原则,而是为了生存甚至糊口而投入到哪怕是边际报酬递减的生产活动中去。所以,既不是简单地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也不只是受剥削, 个体农民还要为其家庭的基本消费而从事农业(以及农村的副业和手工业)生产。 五十年代以后实行了农业集体化, 农业产出提高了三倍, 但是劳力投入却是3-4倍。集体化本来是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 但由于人口膨胀的压力和特定的政策性制度性安排, 结果仍然是无发展的增长,农业过密化依旧,农民从总体上说还在为生存而苦斗, 中国农村离所谓现代社会也还相距甚远。


  在这里, 分析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角度, 不是农民个体而是农户家庭。农民的许多选择, 包括过去对过密化造成的边际报酬的递减的承受, 如果仅仅从个人的角度来看,似乎是很难理解的,尤其是按照所谓经济理性或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但是, 中国农民在漫长的历史上, 更多的不是作为单个的个体而是作为家庭甚至家族的一员参与到经济活动中去的, 尽管过密化造成了边际报酬递减, 但是从维持全家生存的角度看, 只要能换得总产量的提高, 就是值得的。 这也是为什么本文认为, 至少对广大的中国农民来说, 生存理性或者说为了维持整个家庭的生存而选择比较而言并非最次的行为方式, 是更为现实的驱动力。从理论上说, 无论在什么样的制度性结构性条件下, 中国农民作为有目的的行为主体都不是完全无能为力的, 相反,在生存理性的驱使下, 他们总是为了他们的家庭以及他们自己的生存与生活而不断地试错、不断地选择、不断地行动着。虽然毫无疑问地, 不管他们的行动具有多么明确的目的性,这些行动又常常产生出他们自己未能预期到的或不曾期望过的种种后果。在这些未能预期到或不曾期望过的后果中,一个最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后果,是这些行动所导致的规则的变化和资源的重组。 这样来理解联产承包责任制, 理解乡镇企业在苏南广东等地的蓬勃兴起, 也就不会感到奇怪了。


  无疑,乡镇企业的发展水平并非仅仅取决于有无发展的意愿或目的,它也取决于当地是否具备必要的或起码的资源与规则。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地方都可以象苏南(以及广东等地)一样比较顺利地发展起乡镇企业来。苏南和沿海农民已经做到的,内地以及西北西南边远山区的人就未必也能做得到,不论后者多么愿意并且花了多大的气力。就此而论, 目的明确的行动主体不可能完全脱离开他们所处的结构性条件(资源与规则的有机组合方式)去求生存求发展。八十年代末期九十年代初期以来, 正是由于内地和西南西北并没有能够象苏南广东那样比较顺利地发展起自己的乡镇企业来, 也由于沿海的乡镇企业吸纳外地的农村劳力不再如当初那样高速递增,同时还由于城镇特别是东南沿海新一轮城镇改革与开发的强劲势头,"民工潮"才日益汹涌起来。


(二)


  可以说,在中国, 由于人口多耕地少这一长期存在的尖锐人口-资源矛盾,越来越多的农民作为行动主体主动地冲破原有的规则限制和资源约束, 到更广阔的时空环境里去开辟新的生存资源并由此创造出新的生存规则,是难以避免的。尤其是在土地制度业已改变,户口、粮票、就业等制度性约束有所松动的背景下,更是如此。


  但是, 人多地少, 只是农民外出务工经商的一个原因。在原有的结构性条件下, 农业生产比较效益底下, 农民因此认为种田不划算, 是另一个原因。在历史上, 很大程度地由于文化小传统的作用, 如果不是活不下去, 中国广大农民一般是不愿意背井离乡的,他们宁愿忍受农业的过密化, 只要整个家庭或家族的总产量能够因此有所提高,并因此全家的生计能够维持下来。五十年代以后, 一方面原有的传统观念意识继续在老一代农民中起作用, 另一方面中国的所谓城乡二元结构并非如刘易斯(Lewis, 参见Meier, 1989)所假设的西方市场那样是彼此开放的, 不论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怎样低, 即使是青年农民也不能随意离开乡村弃农务工。农业的过密化程度, 直到其边际报酬几近于零,才有了农民自己冲破原有规则而另寻他途的尝试。从六十年代的包产到户, 到七十年代的社队企业, 都是在既定的结构性条件下农民也能有所作为的例证。


  到了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 安徽农民联产承包的尝试及其后来很快在全国范围普及更是说明, 农业的过密化是有其限度的, 接近或超过这个限度,结构对主体的限制就会达到极限。后来的发展之所以经历了分田到户---乡镇企业---外出务工, 就是因为农民个体的活动不断冲破原有体制的约束并在有意无意之间创造出新的规则极其与资源的组合方式。可以说, 分田到户只是解决了农民的种田积极性问题, 乡镇企业才开始了农业的反过密化。但是, 即使是乡镇企业, 也不过是农民在原有城乡格局和工农体制下迫不得已的创造。即是说, 当继续在过密化条件下务农边际报酬已经趋近于零, 农业的比较效益明显太低, 但农民又还不能大批地合法地进城务工的时候, 就地办乡镇企业就是农民的生存理性所作出的不得已而为之的并非最次的选择。当农民们选择了乡镇企业这条道路的时候,他们自己不过是因为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因此想在传统的农副业之外找点现金收入以补生计之需, 并没有想到此举竟然历史性地开始了反过密化, 也没有想过诸如占用耕地、污染环境的问题。


  农业的比较效益低下问题, 可以我们所调查的所有八个村子中看到。例如, 从对280户的访谈调查情况来看, 种植业和传统副业的收入都很低。1994年这280户从种植业中所获得的平均收入仅接近2000元, 人均不及400元, 而传统副业(养猪、鸡、鸭)的收入还要低。 (表2.1.)

 

  表2.1. 280户的种植业和副业毛收入情况。(单位:千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村 2村 3村 4村 5村 6村 7村 8村 总计

户均种植业收入 1.60 0.83 3.00 1.75 1.90 2.50 1.32 3.14 1.96  人均种植业收入 0.35 0.18 0.50 0.40 0.39 0.56 0.22 0.56 0.38  户均副业收入 2.00 --- 1.40 1.30 1.43 2.15 1.60 1.88 1.90  人均副业收入 0.40 --- 0.22 0.29 0.34 0.52 0.25 0.34 0.3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所有数据均为中位数。第2村几乎没有什么传统副业。


  位于江苏的第1第2村在七十年代初就办起了社队企业,其一开始不过是为了弥补农业过密化所带来的边际报酬递减, 后来随着乡镇企业越来越红火, 农业本身则逐渐退居次要位置, 到我们进村访谈时, 农业已经退化为副业甚至庭院经济了。以第1村为例, 在1949年到改革开放前的三十年左右的时间里,该村的农民很少有机会向外地或农业以外的产业转移或流动。当地农民只能通过学习木匠、泥瓦匠、理发、裁缝和烹调之类的手艺,在农业之外搞点外快,补充点现金收入。这个村的村办企业是1978年改革以后在原来的队办副业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开始时是粉末冶金、水泥预制、纸盒等几家小厂。从1985年起,村里又陆续兴办了板焊厂、冶炼厂、喷涂厂。1993年该村的总收入为172万元,其中村办企业创造利润168.75万元,农业的收入总共有3.25万元,所占比重不足总收入的2%。从改革开放到1993年底,该村627个劳动力中,已有246人在附近的市属单位工作,占劳动力总数的39.2%;在镇办企业就业的人有85人,占13.6%;村办企业有135人,占21.5%;在村里从事个体经营的有119人,占19.0%;在村里从事农副业的还有42人,仅占6.7%。 很长时间以来,由于制度或政策的限制,农民不能从事农业以外的行业,自然谈不上比较收益。 改革开放以后,农民可以就地从事其他行业了,他们很快发现干什么都比务农收益大。 如有有一户农民一家共种6.7亩地,每年施放化肥需要约200元,农药约100元,机耕费约100元,水电费90多元,农业税160元,总计650元。农民们一般都不把种子、劳动力的投入折算为成本。因为种子是自家留的,劳动力是自己的。如把这两项也计算入成本,每亩地两季种子需100元,每亩地人工需要100元,那么每亩地的实际投入是300元。1993年当地的粮价为稻谷0.50元一斤,小麦0.40元一斤。按该村的生产水平计算,较好年景的水稻亩产为1000斤,小麦亩产500斤,每亩地年产出700元。除去农户的投入,每亩地年净产出400元。该村人均耕地为1.1亩,户均人口为4.6人,户均土地为5亩。按每户夫妻两个劳动力计算,5亩地种粮一年可净产出2000元, 平均每个劳力一年的种植业收入只1000元(包括实物收入)。比较而言, 村办企业里工人的年均工资高达5000-7000元, 市属单位工作的人一般为6000-8000元。同在江苏另一个县的第2村, 其村办工厂的前身是一家很小的农机修理站,六十年代末至七十年代初,该村在"办好工业保农业"的旗号下不仅保住了这家小厂,而且利用当时的特殊条件发展了乡村工业。他们利用村里退休和回乡工人的技术力量和当时市场上机械产品短缺的时机,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到1980年,他们已经可以生产有700多个零件组成的印染机械了。从1978年到1987年,这个村的企业从2个发展到8个,职工人数从77人发展到812人,基本吸纳了全村95%的劳动力。到我们去访谈调查的时候, 全村896个劳动力,除40人从事农业外,已全部进入镇办企业、村办企业和商业服务业。全村1993年工业收入达到23069万元,而农业收入仅为97万元,农工收入比为0.004。在被访谈的35户中, 1994年工业收入达到53.5万元, 农业收入则只有2.9万元, 农工收入比为0.005。


  位于安徽的第3村外出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49.1%, 这里土地的成本与收益比例使农民感觉"种田不划算","在城里拾垃圾也比在农村种地强"。该村户均耕地面积近4亩, 每亩地的投入和产出情况及附加的提留可大致计算如下:一亩地在正常情况下可产水稻1000斤,麦子300斤,收入约800元;一亩地需投入种子24元,化肥、农药共约200元,灌溉费58元;农业税18元;按每亩田计算的提留:道路建设费10元;办学集资10元;治河湖集资8元;当地师范教育集资3元;计划生育、民兵训练、补助军属2元;1994年农户还被要求每百斤征购任务中交纳捐粮20斤,支援省内的受灾地区。 以上土地投入和提留共计333元;这样算下来一亩地收入还不到500元, 其中还包括农户自己消费所需的口粮。由于农民通常不把自己消费掉的口粮计为收入, 故按照他们自己的说法就是"种田没有(现金)收入"。同在安徽的第4村户均耕地4亩多一点, 如被访户a,全家种了九亩地,在全村算是够多的了,也是全村少有的以农业为主的户,其1994年共种水稻8000斤,油菜1200斤。如果水稻亩产千斤、油菜亩产150斤,那么, 粮食包括征购任务共卖4000斤,计3000元;油菜完成上交任务后,还能卖150斤油,每斤5元,计750元。另外种了一亩花生,收了380斤,卖了250斤(1.6元/斤),计400元,以上共计4150元。投入:9亩地共计,花费、农药、水费等近1000元,种子200元,农业税和各种提成共600元。收稻时,请人帮忙每亩地需60元再加3顿饭;请人帮助插秧,每亩地25--30元加三顿饭,一般要忙4--5天。以上开支约2600元。收支相抵,种9亩地每年纯收入不过1500元(未记入自家人的劳动投入)。被访户b,种田5亩,接近平均水平。被访人自称种子一年100元,化肥500元,雇人犁田一亩两次60元,农药一年30元,一亩地的农业税等大约80元,结论是"农业上的花费太高,种田得不到什么,只是弄个口粮" 而已。               


  位于四川的村子情况还更次。例如第5村, 1994年一半以上的劳力外出了。这里人均耕地仅0.7亩, 一亩水稻即使亩产1000 斤,按1994年稻谷的市场价格1.60元/公斤,毛收入800元。生产投入包括买种子、化肥、农药等120元, 投入劳动日25--30个。如果自己投劳, 每个工日按5元计算,需125--150元。每亩田还要分担农业税、提留、摊派等210元。根据我们的计算, 被调查的35户的种植业(粮食和棉花、油菜等)加副业(猪和家禽等)的纯收入不过人均370-380元, 即一天一元钱。第6村人均耕地多于第5村(1.31亩),但由于地处丘陵,土地灌溉面积少, 水资源匮乏,旱灾严重,致使农业生产承受着极高的自然风险。 据县气象站1957年至1985年资料统计,28年中有21年发生过春旱21次,夏旱27次, 伏旱22次。1993年和1994年该村旱情严重,农作物明显减产。 1994年由于严重伏旱全村水稻减产51%,玉米减产64.3%,红苕减产44%。这样, 农业生产投入高、产出低。 农民除受恶劣的自然环境的挤压外,同时还要承受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这就使得农业特别是种植业比较效益明显低下。按村委会干部的粗略计算,种一亩地仅化肥一项就需投入100多元,加上劳力的投入,没有什么钱可赚,遇到天旱歉收,还要亏本。村民的收入主要来自副业(养猪,喂鹅, 种榨菜等)。 但即使有副业支撑,但仍有不少家庭难连口粮也不够, 还得另外买粮, 因此也就谈不上把粮食变卖成现金供日常需用。


至于甘肃的两个村, 人均土地虽然显得多得多, 但是土质低劣, 加之气候干旱多灾, 致使务农收入十分低下。如第7村, 耕地土壤属黄绵土, 因受干热气候的影响,土壤养份及水分的含量均很低,土壤有机质矿化率却高,难于积蓄,特别是有机质的全氮含量较自然土壤低,属低产土壤地。这里地处县内降水量最少的北部半干旱区,年降水量仅有 420-450毫米,而且冬春初夏相对少雨,降水量多在7-9月(占全年降水的55%)。造成了农、林、牧业需水与供水之间的盈缺矛盾。同时,由于植被差,土壤蒸发量大,致使自然降水的利用率很低,常有干旱发生。干旱以春旱频率最大,平均两年一遇。个别年份甚至出现春夏连旱,伏秋连旱,一年四季大旱。河流引水工程虽解决了该村的人畜饮水问题,但无力灌溉农田。村中既无河流通过,又无湖泊。因此,一遇天旱,粮食便大幅度减产,农民要买粮或靠政府救济粮维持生存。 贫瘠的土地加上干旱多灾,使第7村的农民不仅在受灾年份地里的粮食收获无保障,而且在正常年景下的粮食产量也不高, 一般小麦亩产仅95公斤。在被访的21户农户中(35户中其余14户因信息不明而未计入),1993年将278亩承包地里的农作物,如小麦、玉米、土豆、谷子、胡麻、油菜等按当年市场价格折算后,共得农业收入32760元,平均每亩117.84元。但若除去每亩16.56元的化肥、农药投入,1.5元的土地承包费,0.40元的农林特产税,农民每亩实得收入99.38元。这还不算各种种籽、人力、畜力、水费及各种按人分摊的费用。这就是说,农民在正常年景下,一年从一亩地中得到的收入最多不超过百元。恶劣的自然环境,使村民的生存受到了威协。在人与自然的长期抗争中,村民们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求生存的行为模式,即:天旱遭灾时,政府救济+外出打工=吃饭;天不旱不遭灾时,干农活+外出打工=吃饭+零用。村民的外出正是与"混一口饭吃"与"挣点零花钱"这种低限度的生存需求为源动力的。在第8村, 村民们也认为"种地不来钱,划不着"。这表现在, 首先, 种植业收入入不敷出。1994年,被访的30户农户(另有5户农业收入或生活支出账目不清未计入) 农业总收入96166元,日常生活消费支出96473元,户均收入3205.53元,户均日常生活消费支出 3215.77元,两者逆差10.24元。也就是说,在不算农业投入及人情往来、教育投入的情况下,农民一年的农业收入仅够低限度地维持其日常生活支出。其次, 农业生产投入大,比较效益低。1994年,在被访的35户农户中,除5户信息不明而未作统计外,其余30户农户总承包地265亩,全年农业生产性收入95206元,平均每亩359.27元。这30户农户投入化肥、农药26610元 (不算机耕费),平均每亩100.42元。再加上平均每亩7.56元的农业税,农民一年种一亩地最多收入251.29元。


正是由于这种所谓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低下", 农民们尤其是青年农民才不愿意种田而更愿意要么实现向非农产业的就地转移, 要么外出务工经商甚至拾荒捡破烂。在第1村,曾经有过某村民小组"罢种"事件。这个村民小组里的农户认为种田不划算, 要求村委会收回他们的承包地。结果是村委会让步, 以后干脆将土地分为责任田与口粮田, 并将前者集中起来承包给浙江来的种田专业户。在第2和3村中都出现过"撂荒",其中第3村撂荒面积达100亩。该村的领导明确表示,他们不敢重新分配责任田,担心村民会接二连三地交回他们的承包地, 并由此开创一个先例,或者造成一种他们不知道怎样加以控制的局面。有些村民已经表示,他们对再耕种别人放弃的承包土地不感兴趣。在第4村,40%的村民表示他们愿意把所承包的土地退还给村委会。在第5和第6村,在土地短缺已经非常明显的情况下,农民们甚至也不愿意耕种更多的土地,因为耕种每一亩土地所要求的投入以及地方收取的各种费用使他们感到"实在不划算"。第8村在本研究中也许是一个例外,这里有规定允许对土地作短期的调整:在农户规模变化的条件下,每户每增加或减少两个人,该户的土地都将按一个人的份额加以调整,或增加或减少。但即使在第8村(以及第7村),只有在原有的土地不足以提供家庭的基本口粮时,农民才表示希望耕种追加的土地。


  而当制度性条件开始松动, 特别是户籍制在一定程度上被身份证制度取代, 粮票也不再管用的时候, 农民特别是青年农民就开始另谋他途了。这样, 从分田责任制到乡镇企业, 再从乡镇企业到外出务工, 中国农民一步一步地通过自己有目的(其压倒一切的是求生存!)的行为, 逐渐地在有意无意之间改变着行为规则和制度约束,改变着资源的组合方式。如果说,农民们也有所谓理性, 也会计算投入/产出的话, 那么,在他们做出种种选择的时候,首先不是为了利润而是为了生存, 而且,只是在制度性条件允许(或者至少有所松动)的情况下, 他们尤其是青年农民才有可能这么做。


(三)


  上述这些由行动所导致的种种后果在很大程度上是行动者们自己也未能预期到的,甚至也不曾期望过的, 而且, 更重要的是, 它们不一定总是具有"正面"的效果。旧格局的打破并不一定就意味着能产生出新的适合乡村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格局。


  本��所依据的对八个村的微观研究说明, 农村人口外出务工对农村本身直接的正面效用,从总体上说,既如外出者预期的那样提高了农村人均户均的现金收入,又在客观上一定程度地减缓了农村人多地少的困境,--这大概是当初外出务工者自己和他们的父母家属并未清楚地预期到的后果。现在,在人多地少的村落,连老人们也已经开始意识到,即使儿女们打工后没有余钱寄回来也是一种解脱。


  从八村280户1367人的情况来看,人均耕地为1.27亩,年人均农业纯收入为728元。569人就地转移或外出务后,人均耕地增至2.17亩,即使所有外出者不寄回分文,农业纯收入也可以上升为1247元/人。而事实上, 就地转移和外出务工的收入是不可忽略的。(详见表3.1., 3.2., 3.3.) 从表3.4.还可以进一步看出, 根据就地转移或外出务工者自己或者他们的家人的说法, 1994年569名就地转移或外出务工的人中, 近90%的人在非农行业中的收入在1000元以上, 其中60%以上的人寄回或送回1000元乃至更多。

 

  表3.1. 280户人口与劳力变化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村 2村 3村 4村 5村 6村 7村 8村 总计  就地转移或  外出务工前


  人口 161 137 179 162 173 169 196 190 1,367


  劳力 104 92 136 97 128 117 117 118 909

就地转移或  外出务工后


  人口 67 40 109 108 109 104 131 129 798


  劳力 24 9 67 49 67 59 63 59 39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表3.2. 280户的耕地面积变化情况。 (单位: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村 2村 3村 4村 5村 6村 7村 8村 总计  总面积 281.9 54.4 181.7 168.3 105.4 202.7 437.3 300.7 1,732

A:  人均 1.75 0.39 1.01 1.05 0.61 1.20 2.23 1.58 1.27  劳均 2.71 0.59 1.34 1.74 0.82 1.73 3.74 2.55 1.91

B:  人均 4.21 1.36 1.67 1.56 0.97 1.95 3.34 2.33 2.17  劳均 11.75 6.04 2.72 3.43 1.57 3.44 6.94 5.10 4.3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代表就地转移或外出务工前; B:代表就地转移或外出务工后。

 

  表3.3. 280户工业和服务业*收入情况。(单位: 千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村 2村 3村 4村 5村 6村 7村 8村 总计  工业人均收入# 3.45 3.60 1.50 1.10 0.28 0.53 0.35 0.19 1.20  工业劳均收入# 5.00 5.75 2.00 1.63 0.39 0.83 0.79 0.31 1.78  服务人均收入# 1.38 0.90 0.78 1.00 0.30 1.00 0.08 0.50 0.50  服务劳均收入# 1.50 1.13 1.25 1.00 0.75 2.00 0.20 0.60 0.7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工业这里包括建筑, 装卸, 运输, 修理, 缝纫等, 服务包括小商店, 饮食店, 清扫等。  #: 这里用的是中位数。


  表3.4. 280户中就地转移或外出务工者1994年挣得和寄回的现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挣得现金 寄回现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额度(元) 比例(%) 额度 比例(%)

  0 3.9 0 16.6

  100-500 1.9 50-200 3.8

  501-1000 5.5 250-500 8.1

  1001-2000 12.1 501-1000 11.1

  2001-3000 14.0 1001-3000 21.6

  3001-5000 24.8 3001-5000 13.6

  5001-10000 28.9 5001-10000 19.9


  10001以上 8.9 10001以上 5.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这并不是说, 这样算下来的人均耕地就很合理了, 或者, 人均收入就很充裕了。由于各地情况不同, 人们对土地和现金的起码需求也不同。计算劳力剩余与否, 要按照当地的自然地理状况、劳动生产组织形式和农业技术的运用程度去判定, 同样, 人们对现金的起码需求额度, 也应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生产状况和税费提留等来估量。


  更重要的是, 在这些转移和外出的人当中, 如表3.5.所示, 18-35岁的人占了63.82%, 而留下来的62.49%是36岁以上的人。从表3.6.和表3.7.可进一步看出, 男性中半数以上转移或者外出了, 而女性中近70%留了下来。这些转移或外出的人占了具有初中和高中文化程度的人的70%左右, 但是留下来的人却占了文盲的80%以上。随着半数以上的劳力(56.3%)外出务工或就地转移,这些村子已开始出现由妇女儿童老人组成的所谓"386199部队"(指妇女、儿童和老人),农业开始变成靠化肥等维持、由妇女经营的副业生产甚至靠老人照看的庭院经济。本来在实际生活中,剩余与非剩余劳力之间并没有清晰可见的严格界限。如果只看数量,留在农村的也并不少,从人均耕地面积来看, 还可以有更多的人接踵而去。但是如果留下来务农的人在年龄、教育、性别等方面都出现了过于偏离常态的分布情况,那么, 农业的科技推广和应用,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农村家庭和社区的稳定与繁荣,就潜在地成了问题。

 

  表3.5. 280户中1367人的年龄分布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移或外出者 留下来务农的人  17岁以下 3.82 13.28  18-25 38.00 11.92  26-35 25.82 12.31  36-45 12.00 14.81  46-55 12.00 23.08  56-65 6.36 14.42  66岁以上 2.00 10.1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表3.6. 280户1367人按性别分类的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 女 总计  转移或外出 52.14 30.57 41.65  留下来务农 47.86 69.43 58.3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表3.7. 280户1367人按教育程度分类的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盲半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中专 不详/其他

转移或外出 18.56 44.38 69.78 71.08 18.94  留下来务农 81.44 55.62 30.22 28.92 81.0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其中80.37%是六岁以下的儿童。

 

  本文所依据的微观研究资料, 仅仅是对分布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农民就地转移和外出规模也不一样的四个省的八个村子的访谈调查。中国农村地域广阔, 彼此的社会-经济差异很大。即使同一个地区,不同的村、乡、户, 情况也不尽相同。最后, 同一个村子同一户农家, 上一年与下一年的情形也可以有很大变化。在试图对一些看来带有共性的现象进行概括、分析的时候, 特别是在对广大中国农民有目的地寻求生存并由此产生的种种未能预期的后果试图进行说明的时候, 本文作者特别要在行文将尽时指出, 一方面由于农民大量外出现在才初见端倪, 试图对这一现象进行全面概括还为时过早, 另一方面, 同样很重要的是, 各地所表现出来的差异, 包括我们在八个村子所看到的差异, 时时刻刻提醒着研究者, 应该非常小心地避免用在某地某处似乎是较为成功的发展模式简单地套用到其他条件相异的地方。这既包括学术上源自西方的理性选择模式、城乡二元流动模式, 也包括源自苏南等地的发展乡镇企业从而就地实现向非农的转移模式。而每种模式是否被当地农民所借鉴、所采纳, 最重要的, 是看其能否首先对农民的生存条件(而不是获得最大利益的条件)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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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原载于《二十一世纪》,1996年12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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