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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部分学者认为,中国村落社会是“空心化”社会,亦即在城镇化、市场化和人口大规模外流等因素驱动下,村落社会将陷入主体缺失、人口递减、资源衰竭、组织衰败和社会解组的困境。最终,村落社会和农民将在现代化进程中逐渐走向终结。“村落空心化”论者所秉持的线性现代化的价值立场、城乡“相克”的二元观念和村落终结的论调同当前大多数村落社会的经验事实与变动趋势不相吻合。因此,应当用“村落空巢化”来概括村落社会存在形态及其演化过程。“村落空巢化”突出城乡互动与城乡相成共生,主张城市繁荣不应带来乡村衰败。它表明,农村人口流动呈现周期性“离巢”与“回巢”双重特征,在现代化进程中,大多数村落非但不会终结,还会以新的存在形态延续。村落振兴既是可能的,也是必需的。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破除“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需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实现村落社会组织化,需创新社会治理夯实乡村振兴社会基础。
关键词:村落社会/空心化/空巢化/乡村振兴
作者简介:马良灿,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康宇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一、问题的提出
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中,需对当前村落社会存在形态及其演化过程形成相对清晰的认识。只有明确回答“中国村落社会是一个什么社会”,才能认清当前村落社会的本质特征与变动趋势,从而更好地理解广大农民在转型社会中的现实命运与时空遭遇,进而更好地把握乡村振兴的社会基础、可行路径与目标方向。因此,对村落社会存在形态及其演化过程的深度理解,是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地方化实践的基本前提。中国村落社会发展何以可能,从某种程度上与对这一问题的认知直接相关。中国村落社会存在形态及其演化过程既是理论指向的重要课题,对这一问题展开学理辨识又直面社会变迁中的村落社会发展困境,从而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基于对当前中国村落社会存在形态及其演化过程与发展困境的认识,一些学者形成了中国村落社会是“空心化”社会的论断。“村落空心化”成为当前理解村落社会使用频次较高、影响较为广泛的概念。在中国知网的信息检索平台上,输入“空心化”这一主题词,可检索到近5000篇的文献资料。这还不包括所出版的相关著作。这一概念似乎已经成为对当前中国村落社会存在形态、演化趋势及其前途命运的盖棺论定之语。它似乎可以作为一个前置性、一般化和无须质疑的规范性概念来使用。
然而,所谓“村落空心化”,是部分学者基于自身的价值立场和认知偏好,依据某种特殊类型的村落社会所呈现的部分经验事实而建构的一种片面化的描述性概念。这一概念不能有效解释大多数村落社会的存在形态及其前途命运。它在为人们理解村落社会存在形态及其变动趋势提供一定学术洞察力的同时,也存在明显的认知偏差。当前很多学者尤其是一些青年学者在研究和认知村落社会时,将“空心化”作为一种定论,作为一个毫无争议的前置性假设和规范化概念来使用。这种认识有可能对新时期“三农”工作的政策抉择与行动取向产生误导。因此,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应对中国村落社会存在形态及其演化过程再反思、再提炼与再概括。
“村落空巢化”,从某种程度上能呈现中国大多数村落社会的存在形态及其演化过程,是对当前中国村落社会所形成的系统化、形象化和合理化的认知观念。从“村落空心化”到“村落空巢化”的认知转向,其间蕴含着对中国村落社会的存在形态及其演化过程的理解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笔者将从城乡关系、人口流动、经济与社会关系、政策导向等维度,就是“空心化”还是“空巢化”问题进行辨识,以期较好地理解当前中国村落社会存在形态及其演化过程,进而探寻“村落空巢化”背景下乡村振兴的可行路径。
二、“村落空心化”内涵及其对村落社会的认知偏差
从词源上说,“空心”是生命体走向衰亡的存在形态,而“空心化”强调生命体逐渐走向衰亡的过程。《现代汉语词典》中,“空心”作动词时其定义为“树干髓部变空或蔬菜中心没长实”,作形容词时是属性词,表示“东西的内部是空的”。犹如老树空心意味着衰亡一样,社会生命体一旦空心,便会缺失精神和灵魂,暮气沉沉,将逐渐走向终结。学者们在将“空心化”一词用于表征中国村落社会的演变过程而形成所谓“村落空心化”抑或“空心化村落”的认知观念时,其蕴含的一个前提假设是中国村落社会在迈向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在农村人口向外迁徙流动的过程中,将逐步走向衰败和死亡。依照这种观点,“村落终结”将成为中国村落社会演化的必然趋势。
(一)“村落空心化”的认知演化逻辑
在对“村落空心化”问题的认知上,学术界经历了“村落空间空心化”→“人口空心化”→“村落整体形态空心化”的认知演化逻辑。尤其是村落整体形态空心化的认知判断,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村落衰亡与农民终结成为农村不可改变宿命的倾向。
首先,村落空间空心化的认知观念始于人文地理学研究。这些学者主要从地理空间层面关注乡村聚落空心化。聚落空心化包含两层意思:其一是村庄建筑布局呈现的空心格局,即村民新建的住宅分布在村庄外围,聚集在村庄中心的老宅和房屋被闲置废弃而形成外扩内空的结构布局;其二是指农村地区住宅的高空置率,即进城务工的村民通过持续性积累,在城镇买房定居,而将老家的房屋闲置废弃,日积月累形成空壳村(杨春华和姚逸苇,2021)。从这个意义上讲,有学者将“村落空心化”界定为城乡转型发展进程中农村人口非农化引起“人走屋空”,以及在宅基地上普遍“建新不拆旧”,新建住宅向村庄外围扩展,导致村庄用地规模扩大、宅基地管理无序的一种不良演化过程(刘彦随等,2009)。“村落空心化”可谓在城镇化滞后于非农化的背景下,迅速发展的农宅建设与落后的村庄规划和管理体制的矛盾所引起的村庄外围粗放发展而内部衰败的空间形态分异现象(薛力,2001)。
其次,在村落空间空心化基础上,一些学者从人口因素的层面来认知“村落空心化”问题,亦即人口结构意义上的空心化或农村人口加速外流所导致的“村落空心化”。受城镇化和市场化浪潮的双重驱动,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和乡村精英不断外流,村落社会蜕变为所谓“无主体熟人社会”。人口大规模外流使村落人口数量减少,人口年龄结构、性别结构失衡,人口质量下降。因此,村落人口空心化的实质是农村人口大规模外流导致村落逐渐衰亡的过程。在这种观点看来,农村人口大规模外流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和单向的过程,从农村地区流出的人口很难再回流,更不可能再为家乡做出实质性贡献。由此,对外流人员而言,他乡成为故乡,而故乡则变成异乡,曾经的熟人变为陌生人。依照这样的观点,在人口净流出背景下,村落社会将走向衰亡,农民将面临终结。
最后,在村落空间空心化与人口空心化基础上,一些学者采用一种综合性的观察维度,突出强调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外流,不仅形成人口空心化,而且导致村落社会的整体退化和衰败(陈家喜和刘王裔,2012)。这一维度对于“村落空心化”的认知更为综合,更重视与人口加速外流相伴随的村落资金、技术、知识、人才等资源的大量流失及其所导致的村落衰败困境,如乡村组织在人员年龄结构上出现失衡甚至老龄化,政府职能在乡村基层得不到有效发挥,各项政策难以贯彻,乡村公共生活无法开展,公共服务资源匮乏等(刘杰,2014)。这一视角强调村落整体形态的空心化,并将农村人口持续外流导致的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和农业边缘化视为当前“新三农”问题的重要体现(项继权和周长友,2017)。
从这种综合性视角看,空心化是一个集空间、人口和社会于一体的村落整体衰败过程,它既涉及村落居住空间的空心化,也包括人口大规模外流带来的人口空心化,还表现为乡村产业、组织、治理以及社会联结、公共服务、文化价值等层面的弱化、断裂与衰败(李永飞等,2014)。因此,“村落空心化”不仅是农村人口减少和乡村经济衰退的问题,而且蕴含着在城乡关系发生根本性变迁基础上村落社会构造、互助体系、价值认同与整体形态的空前巨变,是在城市集聚效应作用下,村落社会因人口急剧外流而不可避免地走向解组(田毅鹏,2011,2014)。在城市的拉力和农村的推力作用下,农村人口短时间内大量流失,村落出现人口数量衰减,进而导致维系村落社会结构与居民关系的社会联结渠道被破坏,即社区居民之间、邻里之间、村民个体与村集体之间互动关系瓦解以及基于信任、规范的村落层面社会资本式微,村落的社会联结机制断裂。随着农村人口尤其是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聚集,广大农村地区出现青年人空、产业空、住房空、组织空的社会凋敝状态。在此背景下,村落的衰亡和农民的终结成为必然的社会发展趋势。在迈向村落终结的过程中,农民基本上没有选择的权利和空间(李培林,2013,2020)。
(二)“村空心化”问题及其认知偏差
就一些学者有关“村落空心化”的论断而言,他们对城乡关系、人口流动、社区治理与当前村落社会的整体形态和演化过程的认知存在一定偏差,对乡村前途命运的认知显得较为悲观。这种认知偏差可能会产生一种唱衰乡村的传播效果(陆益龙和陈小锋,2019),从而可能对各级政府正在推进和实施的乡村建设行动和乡村振兴战略产生负面的影响。这是因为依照这种认知逻辑,既然村落衰亡是必然的发展趋势,那还有必要振兴乡村吗?因此,需要对“村落空心化”问题及其认知偏差进行解构与批判。
首先,“村落空心化”论者秉持的是一种线性现代化的思维模式,他们将传统与现代、农村与城市作为二元对立的两极,认为现代文明的发展将以牺牲乡土文明为代价,村落社会最终将被城市社会所取代。在这种现代性逻辑主导之下,传统与现代、农村与城市之间相互排斥,城镇化的推进和城市的繁荣将带来村落社会的整体性衰落。城市中心主义的价值立场,正是这种线性思维模式的集中体现。在“村落空心化”论者看来,城镇化作为人类迈向现代文明的标志,意味着与传统决裂,意味着在各个层面同村落社会分道扬镳。依照这种逻辑,城镇化意味着城市对农村地理空间的挤压,意味着农村人口大规模外流带来的城市人口过密化与农村人口过疏化,意味着农村劳动力单向迁移带来的农村人力资本匮乏、农业生产要素投入降低和农村产业空心化。最终,农村要么走向衰亡,要么被城市吞没。这样,城市崛起与村落消失、城市繁荣与村落衰败成为现代化进程中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依照这种线性现代化的思维逻辑,城市是社会发展的主体,村落是社会演化的末梢,它需要依附于城市而存在,是需要被改造和被消灭的对象。这种观念不仅盛行于城市,也为农村所接受,从而导致作为一种文化观念的农村正逐渐被以城市为中心的观念所吞噬(文军和沈东,2015)。在现代化进程中,以血缘、地缘和情理等维系的村落社会联结弱化,乡土权威衰落,社会共享价值观式微,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与思维方式被遗忘。“村落空心化”论者更加突出城乡关系对立的一面,认为城乡之间是一种“相克”而非“相成”、非此即彼或非城即乡的二而择一的关系(赵旭东,2022),城镇化意味着城市对农村地区的掠夺,意味着村落的凋敝与衰亡。
其次,从人口流动层面看,“村落空心化”论者更关注农村人口的向外迁移与人口迁移所导致的村落终结。与农村人口在城乡之间往返穿梭、可进可退的实际情况相异,“村落空心化”论者所说的农村人口迁移是指农村人口完全脱离乡村(徐勇,2000)。大量人口外流导致农村人口数量锐减,村落社会功能弱化,村落最终走向衰败。实际上,在人口学中,人口流动与人口迁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般而言,人口流动指的是人口的空间位移现象,人口流动既可能是人口从某地流出也可能是人口回流至某地。而人口迁移是指人口在两个地区之间的地理流动或者空间流动,这种流动通常会涉及永久性居住地由迁出地到迁入地的变化,进而形成永久性迁移(田雪原,2004)。“村落空心化”论者认为农村人口迁移引发了农村人口数量减少,社会联结弱化,村落社会中承载村民日常生活交往的公共空间不断消解。但是,“村落空心化”论者忽视了农村人口发生流动的现象不仅是指农村人口向城市的单向流动,更多的是指农村人口在城乡之间往返流动,农村人口呈现的是周期性的外流和回流。
依照“村落空心化”论者的观点,农村人口的外流使得农村土地“撂荒”现象日趋严重,一些地区农业延续粗放式的生产经营方式,新型农业技术和设施投入较少,农村产业空心化问题凸显。同时,农村人口外流导致村落人力资本匮乏,村中房屋闲置、年久失修,村民自治由于村民参与程度不高而难以维持有效运转,农村公共设施与社会服务空心化导致教育、医疗和社会福利等资源短缺,影响农村居民日常生活。最终,在多种因素的合力推动下,农村人口被倒逼外流,由此形成恶性循环,村落社会面临解体并最终走向终结。显然,“村落空心化”论者的上述论断可能只是某些村落社会发展演化过程中所呈现的特征,但有悖于当前大多数村落社会的经验事实。
最后,从政策导向层面看,“村落空心化”论者秉持村落衰亡的观点,并坚持以村落终结为归宿的政策导向。在他们看来,村落的衰亡和农民的终结是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趋势和不可改变的时代潮流,是社会持续进步的结果。依照这样的认知逻辑,国家和政府所要做的,就是要加速实现城市文明对村落社会的完全渗透和对乡土文明的取代。这些学者在为现代化、城镇化和市场化唱赞歌的同时,对村落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的处境则抱持一种悲观主义的态度。如果村落社会和农民的终结是不可逆转的趋势,那么建设乡村、振兴乡村将成为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从这种观点出发,无论采取什么政策措施或战略举措,都阻止不了村落衰亡和农民终结的命运。显然,这同当前大多数村落社会的真实形态、发展演化趋势和国家正在全面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相背离。
“村落空心化”只是对当前的城乡关系与村落社会存在形态的碎片化、片面化认识,遮蔽了村落社会的总体性和复杂性属性。村落社会的总体性和复杂性,突出体现为村落社会是一个由人口、经济、社会、礼俗文化、组织构造和空间边界等复杂要素构成的社会系统。在村落社会生活中,这个系统以总体性的方式存在,系统中的各要素之间相互影响、互相嵌合。处于连续体中的构成要素,诸如人口,表面上看似乎可以脱离系统而存在,但实际上和总体性的社会连续体之间存在着难以割舍的原生性情感。正是这种原生性情感使大多数村落社会在遭遇现代化转型的过程中不会轻易走向终结。“村落终结”只是当前部分特殊类型的农村转型社区(如被列入城市改造规划的城中村、城边村、拟被拆村并居的村落,因国家大型工程建设或出于生态安全考虑而拟迁移的村落,政府驱动下列入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村落等)所呈现的特征。这些村落或因其生存条件和生态环境方面的劣势,或出于重大项目建设需要而实施了村落搬迁撤并。但不能据此推断,绝大多数村落都将面临同样的选择或历史宿命。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分类推进乡村发展”,应“避免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要“建设立足乡土社会、富有地域特色、承载田园乡愁、体现现代文明的升级版乡村”。“村落空心化”作为一个描述性概念,更多地表现为一些学者对村落社会的学术想象,不能将其作为认知当前绝大多数村落社会的前置性假设和既定的结论。因此,需要对当前中国村落社会存在形态及其演化过程进行再认识。而对“村落空巢化”的阐释,表明了笔者试图超越“村落空心化”论调的某种尝试和努力。
三、“村落空巢化”及其观察维度
“村落空巢化”作为一个描述性概念,表征的是在农村人口大规模外流背景下中国一般化意义上的村落社会的存在形态和演变过程。它试图解释,在城镇化、市场化和现代化浪潮的洗礼中,中国村落社会尽管经历转型变迁,面临各种发展困境,但大部分村落本身并不会因此走向消亡,它们依然会在现代化进程中延续自身的社会生命,依然会继续为广大农民提供社会庇护。在认知村落社会时,“村落空巢化”的观点主张不应仅站在村落社会外部看村落,将村落视为“问题集中器”,还应从村落社会内部来理解村落,充分认识村落作为一种文化与社会形态所具有的调适和应变潜力(赵旭东,2008)。从由内而外的视角出发,可观察到村落在应对市场化、城镇化冲击时所体现出来的耐力和韧性。笔者认为,“村落空巢化”更能概括处于转型和流变中的中国村落社会的本质属性。这一概念同当前国家扎实推进的乡村建设行动和全面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高度吻合,是一个蕴含着丰富的学术想象力和社会政策内涵的本土化概念。鉴于此,理解何谓“村落空巢化”及其呈现维度,成为观察和认知当前村落社会存在形态及其演化过程的基本前提。
(一)“村落空巢化”的内涵
从词源上说,“空巢”表述的是因人口流动而形成的一种家庭结构存在形态。依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空巢是“指子女长大离开后,只有父母单独生活的家庭”。据此可知,“空巢”表征的是家庭结构的存在形态,“空巢化”强调的是家庭结构的演化过程。从本源意义上说,农村青年群体离巢和中老年群体守巢都是相对的。农村青年群体中,既有周期性外出流动的,也有周期性回乡团聚与归巢的。此外,外出务工的农村青年返乡创业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对离巢群体而言,故乡犹在,乡愁犹存,乡里如故,村落里的家和留守在家乡的父母是游子永远的牵挂。他们在流动的过程中,从未忘记返乡的路。而伴随离巢后时间的推移,曾经的青年也步入中年,“倦鸟”开始逐步归巢。
当外出务工者随着年龄增长而倦鸟归巢和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年返乡创业后,曾经趋于衰败的村落又恢复了一定的生机,曾经断裂的村落社会交往与互动关系又重新得以修复和建立。村落社会在城镇化、市场化、现代化浪潮的洗礼中,依然保持着绵延不绝的耐力与韧性。正是这种耐力与韧性,使村落不会因为空巢化而走向衰亡,不会因为人口流动而终结自身的社会生命。在青年群体离巢并呈现候鸟式流动、外出务工者倦鸟归巢与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年返乡创业的过程中,村落社会将会始终保持强韧的生命力。当然,空巢化村落本身也存在人口老龄化、社区组织松散化、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家庭结构不太稳定、村落发展缺乏活力、增收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如何应对和解决这些问题,是当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
空巢化现象始于家庭,但不止于家庭。由大量空巢化家庭所组成的社会,便是空巢化社会。“村落空巢化”是城镇化、现代化和市场化发展的产物(陈建兰,2009),在更深层次上涉及复杂的人伦道德、人际利益、社会风尚等诸层面的问题。因此,“空巢”的内涵除了涉及家庭,还可用于表述村落共同体或组织。如用“空巢村”指代目前中国一些农村地区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流动致使在农村固定居住和生活的大部分是老弱妇孺的村庄(彭迈,2007);用“村落空巢化”表征在现代化、城镇化、市场化浪潮冲击下以及城乡关系演化变迁等多重因素驱动下,农村人口尤其是青壮年人口大量外流而使村落社会逐步进入空巢化社会的演化过程。
总之,“村落空巢化”在家庭层面表现为家庭生态系统发生根本性变化,在社会层面则呈现为村落社会结构的整体性转型。在家庭层面,空巢化导致家庭结构变动进而引发家庭代际伦理关系和成员角色及其功能的变化,隔代养育和空巢老人问题日益凸显。在社会层面,空巢化表现为村落社会结构发生变动,即逐步形成个人生计或职业与村庄社会生活在物理空间上脱嵌而在社会空间上紧密相连的社会结构形态。这种结构形态体现了现代化进程中城乡关系的新变化。
(二)“村落空巢化”的观察维度
“村落空巢化”概念背后蕴含着乡土社会与现代文明相成共生的前提假设。它不主张消灭村落文化传统与社会礼俗,更不主张用城市文明去改造和取代乡土文明,而是主张现代文明与乡土文明和谐共生。“村落空巢化”突出城乡互动与城乡“相成”而非“相克”的关系,主张城市的繁荣不应带来村落的衰败,农村不是城市的附庸,而是彼此平等的主体。它表明,农村人口流动呈现周期性“离巢”与“归巢”、“外流”与“回流”等多重特征,在人口大规模外流背景下,村落社会非但不会走向终结,还会以新的方式和存在形态延续。具体而言,“村落空巢化”将会在城乡关系、经济与社会关系、人口流动等层面呈现与“村落空心化”相异的观点。
首先,从城乡关系层面看,“村落空巢化”表明城乡之间应当是一种相成共生的关系。当前中国广大农民进城务工既是出于谋生的考量,也是为寻求更好的生存和发展机会、为实现更美好生活而做出的合理选择,背后有着复杂的经济社会原因。长期以来中国社会所形成的城乡分治的二元结构导致城市与农村之间以及区域之间发展差距越来越大,不平衡、不协调问题越来越突出,引发了城市繁荣与乡村破败(刘守英和王一鸽,2018)。为提升自身的物质生活水平,解决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困境,广大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民群体选择离乡离土,到城市寻求更好的生存和发展机会。他们常年往返于城市与农村之间,成为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和城乡壁垒的时代弄潮儿。因此,中国步入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的过程不仅是简单的人口流动规模扩大且流动愈发频繁的过程,还蕴含着农民力图冲破“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二元结构困境(陆学艺,2000)来改变自身命运、拓展自身生存和发展机会,实现城乡相成共生的种种努力和尝试。
随着农村人口在城乡之间大规模流动,农村地区的经济与社会结构、人口结构等都发生了复杂变动。村落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衰败现象,引发了人口的社会空间重组。在此过程中,传统意义上的村落共同体在一定程度上走向衰落,村级组织和邻里支持系统逐渐弱化,生产互助体系出现消解,村落公共服务开始衰败,村落老龄化问题严峻(田毅鹏,2011;田毅鹏和闫西安,2021)。但这既不意味着村落社会在人口大量外流的过程中真的变空心了,也不意味着村落社会必然走向衰亡。村落社会仍然是承载着离巢的游子乡愁的故土,是归巢的“倦鸟”和留守家乡的中老年群体安居乐业的家园。尤其是在面临巨大的经济社会危机时,村落社会的耐力与韧性、价值与功能将会得到充分彰显。
进一步说,在参与城镇化建设与市场化分工的过程中,农民形成了以工为主、亦工亦农、农工互补的生计模式。对处于候鸟式流动的农民群体而言,城乡之间应该是“相成”而不是“相克”的。一方面,在离巢农民进城务工过程中,农村发挥着生活托底的功能。当离巢农民无法在城市安居乐业、工作不稳定、面临失业、难以过上体面有尊严的生活或无法拥有持续性收入来源时,他们拥有返回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维系基本生存的权利。实际上,中国农民半城市化的特点(王春光,2006),使农民进城务工存在较大风险。一旦面临失业危机,返乡务农就成为他们托底的选择。农民在乡土社会中所积累的社会关系网络和亲友支持、所享有的土地和房产等资源,大体上能保证其达到文明社会所要求的基本生活水准。乡土社会的包容性和熟悉性使返乡游子在精神上有归属感、在心理上有认同感、在生活上有安全感。另一方面,在农村人口加速流动背景下,农村发挥着重要的政治与社会治理功能。中国式城镇化与现代化道路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农民返乡的权利,使农民在城乡之间可进可退,这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会治理风险。中国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在城市的就业形势面临一定压力,就业稳定性较低,难以在城市长期扎根立足。农村人口大量流向城市之后,他们在城市遭遇风险乃至陷入困境之所以并未进一步引发社会危机,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村落社会成为保障广大农民群体生存发展权利的一道重要防线。因此,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稳定器(贺雪峰,2014)。
其次,从经济与社会关系层面看,“村落空巢化”背景下的农民经济行为与社会生活呈现既相对分离又互相嵌合的特征。这种分离与嵌合是在城乡二元结构和人多地少的现实困境作用下形成的,是农民群体为扩展生存机会、满足家庭生计需要而做出的主体性选择。在家庭消费需求提高、农业产出相对有限、农业生产的脆弱性较为突出、村落社会无法吸纳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多重矛盾和困境中,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为获得更好的生存与发展机会,选择进城务工。由此,农民经济行为与村落社会生活出现了相对分离。流入城市的农民尽管脱离了土地,离开了家乡,但城乡分治的制度屏障使其难以拥有流入地的户籍身份和享受城市住房、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公共服务资源,难以获得流入地的体制性保护。他们流入城市,却处于城市经济体系的边缘,在生活和社会行动层面被排斥在城市主流生活、交往圈和文化活动之外,遭受有意无意的贬损(王春光,2006)。对往返于城乡之间的农民群体而言,城市是其获得经济收入和生活来源的发展空间,家乡则是其务工收入支出的主要场所,城市中的经济行为与村落中的社会生活、城市空间与村落空间既相对分离,又互相嵌合。进城务工的农民在城市打拼,但他们的父母、子女甚至妻子往往都留守在农村,都需要依靠其外出务工收入来维持家庭日常运转、增加收入来源以提高抗击风险的能力以及改善生活品质,因此,进城务工的农民务工收入中的相当一部分是寄回农村老家的,其经济行为深嵌在村落社会生活中。外出务工的农民群体和家乡的亲人始终是相互支持的,彼此之间有着割不断的联系。
这种经济与社会的相互嵌合性还表现在家庭成员的分工与合作上。为分摊生活成本、降低生存风险,农民家庭的父代与子代之间保持着必要的合作和相互支持(张龙,2014),年轻的夫妻外出务工,年迈的父母留守务农、抚育孙辈,形成代际支持与合作。这种合作是农民在社会流变中为适应社会环境、避免家庭破裂瓦解、降低生活成本、应对不确定性风险、实现家庭再生产甚至是扩大再生产的一种生存策略。进城务工的农民周期性地往返于城乡之间,并利用其在外打工的积蓄回老家盖新房,让家人住新屋,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家庭不仅是生产、消费与再生产的经济单元,还是秩序单元、教化单元和福利单元,并负有社会化和保护其成员的责任(胡湛和彭希哲,2014)。进城务工的农村青年并未因空间的隔离而就此与父代家庭、村落社会渐行渐远,而是在经济、情感和文化上仍然保持着紧密联系。有学者将这种在市场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形成的农村家庭新形态称为“权变型家庭”,它以新生代为主轴而联动直系家庭,家庭结构形态随家庭情境和社会环境而及时调整,主张孝养分离和离合有度(王欣,2021)。它通过在传统伦理与现代市场化的张力中寻找平衡点,既兼顾家庭伦理中的孝道、“恩往下流”以及抚养与赡养的动态平衡,又以灵活变通、较为理性务实的方式调整个体需求与家庭整体的利益关系,实现成员与代际互相支持,共同应对市场化和城镇化带来的风险与挑战。
最后,流动性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性,而农村人口大量外流与周期性回流,则是当前“村落空巢化”的重要表现。在认知当前村落社会属性时,既要看到人口大量外流的趋势,又要看到人口周期性回流以及依然有大量中老年人和中坚农民留守故里的现实。人口外流是广大农民为寻求和拓展新的生存发展机会而做出的理性选择,具有现实正当性与合理性。在人口大流动的时代,谁也阻挡不了农民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流动的步伐。就流动特征而言,农民的外出流动具有一定的周期性。这种周期性不仅表现为农民在城乡之间候鸟式的流动,而且表现为代际接力、倦鸟归巢与部分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返乡创业。
在农民周期性社会流动过程中,随着年龄的增长、体力的衰退,面对劳动力市场上激烈的竞争,外出务工的农民在城市漂泊多年后难以安居乐业,成为城市中的“倦鸟”,而倦鸟归巢,返回故里成为这些外出务工者较为理想的选择。倦鸟归巢后,又将外出务工的接力棒交给下一代,形成所谓的新生代农民工。村落社会正是在这种代际更迭中得以存续。很多中年农民返乡后,开启再次创业。近年来,在国家大量惠农政策支持下,农业生产环境包括基础设施都得到根本性改善,农业生产技术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这为返乡农民创造了良好的创业环境。这些返乡农民中一部分人凭借自身的勤劳、智慧和积累的资本,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在广大农村地区,相当一部分人一直坚守故里,一直从事与农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些坚守故里的人,是村落社会的中坚力量。正是他们的不懈努力和长期坚守,才使村落社会绵延生息。
除中年农民倦鸟归巢外,越来越多的青年农民也选择返乡创业。这些返乡青年就数量而言在外流人口中所占比例并不算高,但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村落社会发展的未来与希望。与中年农民倦鸟归巢相比,他们的回流表现出一种积极主动的态度。他们返回家乡,往往不会像其父辈一样继续经营传统农业,而是在家乡附近的县城或乡镇继续从事服务业、制造业等相关工作。这些返乡青年就近就业,离土不离乡,生活成本较低,支出较少,还能同时照顾家庭。青年农民是村落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和重要社会基础。在大量外出务工农民倦鸟归巢、部分中年农民坚守农村、青年农民就近就地就业或返乡创业后,“村落空巢化”问题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村落社会将充满复兴的希望和可能。
总之,与“村落空心化”论者的认知观念相异,笔者认为,当前中国村落社会存在形态可用“村落空巢化”来凝练和表述。在城乡关系上,笔者反对线性现代化的认知观念或城市优先论的论调,认为城乡之间的关系不是相克对立,而是相成共生。城市和农村在现代化进程中应当拥有平等发展的权利,现代化意味着城市的繁荣,也意味着村落的兴盛。在现代化进程中,由于城乡之间长期形成的不平等和不协调的关系,村落可能会暂时处于劣势和出现衰败。一旦从根本上破除“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体制性障碍,城乡关系必将被重塑,两者之间也将从“相克”迈向“相成”、从“分治”走向“一体”,从对立走向共生。正是在迈向城乡互动、城乡一体、城乡平等和共荣共生、互惠交融的进程中,中国村落将逐渐迈向复兴之路。
同时,与“村落空心化”论者所强调的农村人口是向外单向迁移的观点相异,笔者基于“村落空巢化”形成的判断强调,当前农村人口中,既有流动到城市的,也有留守在农村的,就农村人口的流动形态而言,外流与回流并存。中国农村现代化进程正是在流动群体与留守群体、人口外流与回流等多重合力作用下得以持续推进。在此过程中,中国农村的家庭结构与生活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经济生活与社会生活相互嵌合,权变型家庭应运而生。在城镇化、市场化和现代化浪潮的洗礼中,村落衰亡和农民终结可能只是某些特殊类型的村落所经历的过程,它既不是当前绝大多数村落社会发展的必然归宿,也不是农民主体性选择的结果。村落社会发展的前途命运有多种可能,并不具有唯一性。与“村落空心化”观点相比,“村落空巢化”的认知或许更能揭示和解释当前大多数村落社会的存在形态与演化过程,更能呈现村落社会的发展规律。而且,这种观点与国家倡导的乡村振兴战略高度吻合。“村落空巢化”面临的发展困境,正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着力点。正是基于这样的认知,才更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在社会主义新时代,乡村振兴绝非一种怀旧式的情绪表达(陆益龙,2016),而是具有充分事实依据和真切回应广大农民现实需要、顺应中国村落社会发展潮流的战略新举措。“村落空巢化”预示着,在城镇化和市场化双重驱动下,通过加强总体规划、突出示范引领带动村落建设并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乡土重建与村落振兴既是可能的,也是必需的。
四、“村落空巢化”背景下乡村振兴何以实现
笔者用“村落空巢化”来表述当前中国绝大多数村落社会的存在形态和演化过程,所形成的一个基本判断是,“村落空心化”和与之相伴的村落终结,以及由此得出的“传统村社区必然为现代社会所消灭的简单结论”(折晓叶,2020),仅仅是某些特殊类型的村庄尤其是那些在城镇化、市场化浪潮中和政府政策驱动下所形成的转型社区所面临的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在现代化进程中,对绝大多数处于空巢化状态的村落社区而言,其社会生命是可以继续延续的,不一定必然走向终结。当然,当前空巢化村落也面临很多发展困境,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衰落。这些困境主要包括:其一,长期形成的城乡分治的二元结构使农民的发展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其二,空巢化村落集体经济基础薄弱,村落社会的公共性衰落,村落社会组织化程度较低;其三,空巢化村落面临的社会治理问题突出,村落治理主体、治理方式和治理路径需要进一步优化。要解决这些空巢化村落的发展之困,需构建新型城乡关系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需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村落社会组织化,需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夯实乡村振兴社会基础。
首先,要实现村落振兴,需要从根本上破除“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二元结构和不平等的城乡关系,实现城乡从分治走向一体,从两策走向统一,并在城乡平等基础上真正实现两者和谐共生,最终形成一个相互依赖、互惠交融的城乡连续体(赵旭东,2022)。“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制度已严重侵犯了广大农民群众寻求更好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因此,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需要从根本上破除这种二元结构,从根本上消除城乡之间的体制性障碍,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与公共服务一体化(刘守英和王一鸽,2018)。只有将农村和城市置于平等的地位上,将农民和城市居民视为平等互利的主体,并充分尊重广大农民意愿,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中国村落社会复兴才有希望。城乡融合从根本上说是“人的互动融合”(李华胤,2022),城乡居民只有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实现互动交融、双向流动与情感融合,城乡才能真正走向一体。
新型城镇化不是城市对农村的取代,不是将农村改造为城市,不是让城市去剥夺和同化农村,而是主张在城乡协调发展和共荣共生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城乡发展不协调、不平衡问题,并在公共政策与制度安排层面真正实现城乡一盘棋,促进城乡功能衔接互补、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乡村全面延伸和覆盖。新型城镇化是建构良性工农关系与城乡互动关系的过程(吴重庆,2021),也是城乡关系从互斥到相容、从相克到相成、从不平等到平等、从分治到一体、从两策到统一的过程。振兴乡村,不能就乡村论乡村,还是要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其次,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实现村落社会组织化。在急剧变迁的后乡土时代,如何建立相应的联结机制,将个体化的、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使村落社会以组织化的方式来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这是乡村振兴过程中,在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层面需要应对的重要难题。当今的中国农民并非就如有的学者所说的“善分不善合”(曹锦清,2000),而是缺乏“合”的动力与机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乡村经济的新形态,它兼具经济性和社会性的双重品格。正是这种社会性品格,使其既嵌入村落社会系统,又具有相对自主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有助于在村级组织内部、村集体与农民个体之间、社区与居民之间建构更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并通过利益联结实现村级组织的协调统一,在村落社会内部形成新型村落利益共同体。在利益联结驱动下,村落社会将实现一定程度的组织化(马良灿和李净净,2022)。在一些地方探索实践中,很多村落都因为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而优化和健全了村落社会的组织体系,实现了村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责任利益联动与关系整合,建构了运行高效、协调统一的村级组织体系。在村级组织的积极行动和强力推动下,村落社会与农民个体的利益联结纽带更加牢固,农民在经济与社会层面的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村落的公共服务供给困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村落社会的治理水平得以明显提高。这些村落社会通过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村落空巢化”的现实困境,有效吸引了农村劳动力回流包括农村青年返乡创业,村落社会的集体性与公共性得以重建,村落社会欣欣向荣。
因此,在“村落空巢化”背景下,如何通过盘活村集体资源、资产与资金,如何通过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将个体化、分散化的农民组织起来,因地制宜地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振兴多元化和多样化的乡村产业,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践过程中意义重大。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体现,通过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建构具有集体性的经济社会生活空间,增强农村居民相互关怀的共同意识,是村落得以振兴的重要选择(王思斌,2021)。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本身既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也可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生根提供强有力的社会经济基础。
最后,不断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夯实乡村振兴社会基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和在地化实践建立在社会治理有效的基础之上。要实现空巢化村落的有效治理,需要从治理主体、治理机制和治理路径层面,沿着村落“由谁治理”“何以治理”“如何实现”的思路探索,最终形成良序善治的村落秩序,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和乡村建设行动的扎实推进提供有效保障。
在治理主体层面,需要构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以村民自治组织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两翼,以各类村落内生性组织网络为基础、以基层政权组织为依托的复合式新型村落组织体系。在这一体系中,“一核两翼”的组织构架是村落治理的主轴,各类村落内生性组织网络是村落治理的基础,基层政权组织是村落治理的重要依托力量。构建这种“一轴多元”的组织体系,有助于实现多元主体的协商共治,实现治理关系的上下联结和组织行动的协调统一。在治理机制层面,需要建立相应的关系协调联动机制,使村党组织真正成为多元治理主体的领导核心和创新社区治理的引路人。同时,需要建立可持续的财政保障机制,提高村“两委”成员待遇,提升乡村干部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保障村落社会治理的财政支出。在此基础上,需要形成以德治为基础、以法治为保障、以自治为目标的“三治融合”的制度整合机制,实现“情”“理”“法”相结合的柔性治理。在治理路径层面,需要突出党建引领,发展集体经济组织,形成多方参与、上下联动、多元互补、植根乡土的“新双轨”治理模式。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治理主体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升村落治理精准化和精细化水平,不断满足和回应本村居民的多元化需要。同时,需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构建一个开放共享的网络社会共同体。
笔者从城乡关系、人口流动、经济与社会关系、政策导向等层面,就现阶段中国村落社会存在形态是“空心化”还是“空巢化”进行了辨识。通过辨识,笔者形成了“村落空巢化”的认知判断,回答了“中国村落社会是什么社会”这一前置性问题。在此基础上,笔者从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等层面,就空巢化村落何以振兴进行了初步探索。“村落空心化”只是一些学者的学术想象,不能将其作为理解大多数村落社会现状的既定结论。应当坚持从“村落空巢化”的层面来重新思考新型工农关系与城乡互动关系的构建、农村人口外流与回流的双重特征、农民经济行为与社会生活的分离与嵌合、家庭结构的变迁与生存性适应等问题。
笔者对“村落空巢化”问题与乡村何以振兴展开探讨和分析,希望能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中国绝大多数村落社会存在形态及其演化过程,能更深入理解乡村衰落与乡村振兴的内在逻辑,进而为乡土重建和村落社会的全面振兴贡献微薄之力。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中国城镇化目前只走完了上半程。在上半程,进城农民仅在就业和经济收入上与土地和农业脱嵌,但他们依然长期漂泊于城乡之间,过着候鸟式的生活,并未真正在流入地扎下根来。到了下半程,大量外出务工农民将选择回归乡土,但家乡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传统小规模的村落社区,而是一个在城镇化进程中横跨城乡的新社会空间,这一更大的新社会空间,最典型的就是以县城为中心、以小城镇为节点、以村落为根基的县域社会(焦长权,2022)。农民回归乡土将会以县域社会作为其主要归宿。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农民返回家乡重新扎根沉淀下来的过程,就是其回归乡土、主动参与重构县域社会的过程。这一过程既是对城乡之间新社会空间的构建,也是对新社会形态的塑造(焦长权,2022)。大量外出务工人员回归县域社会后,将在县、乡和村之间流动与穿梭,并在县域社会中寻求更好的生存与发展机会。以县城为中心的县域社会是否做好了迎接大量返乡农民再就业再创业的准备,是否具备了这样的容纳能力,是否废除了限制返乡农民的各种体制性障碍,在推进县域社会建设的同时如何实现村落社会的全面复兴,这或许是当前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中需要解答的时代难题。总之,在中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背景下,村落社会的实践特性是什么,何以转型,路在何方,亿万农民何去何从,乡村何以振兴,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何以实现,这些事关村落前景和农民命运的时代命题,依然没有现成答案,仍需要从真实的村落社会经验事实和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中持续探索。
(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全文详见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社会学》2023年第2期/《中国农村观察》2022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