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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学

江立华 熊凤水 农民生育中的生男偏好:价值合理性行动——基于皖南H村的实证调查

2009-10-14 作者: 江立华 熊凤水

农民生育中的生男偏好:价值合理性行动 

——基于皖南H村的实证调查 

江立华   熊凤水*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系  湖北  武汉  430079 

[内容摘要]本文在实证调查所获得的材料和体验基础上,通过把生育主体农民纳入研究视野,从政府与农民互动的视角,详细分析了在一个具体的时空场域中农民的生男偏好行为。认为压力与从众是村民把生男意愿转变为生男行动的催化剂,强化了其生男动机和行为,生男的价值合理性行动使得性别比偏高。 

[关键词] 生男偏好;  压力;  从众;  价值合理性行动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人口性别比出现了持续攀高且居高不下的异常现象,引起了人们高度关注。从宏观社会结构角度看,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固然与根深蒂固的传统生育观念、农民较低的文化水平和农村落后的生产力分不开。但是,通过研究我们发现,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异常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初以后,失衡状况日趋严重。众所周知,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生活不断改善、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也即左右农民生育观念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等深层次的因素在不断改善,而人口出生性别比反而出现异常,并不断加深。所以,单纯从社会结构视角的考察缺乏说服力,不能有效地回答社会结构(文化)在什么样的条件、情境、关系中,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有的学者据此认为,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性失调程度由缓慢加深到急剧加深,与生育水平波幅逐渐变窄直至下降,两者间这种一上一下的对应关系,说明政策和制度因素在其中起的重要作用[1]。出生性别比问题是狭小的生育选择空间和便捷的技术辅助生育手段与更少生育但偏好男孩的意愿相互挤压和冲突的结果[2]。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是,农民是在什么背景下、是怎样从生男意愿走向生男行动,该观点没有阐述清楚。 

本文力图从社会学的视角,把微观的行动主体——农民纳入研究视野,详尽地考察具体情景当中性别偏好和出生性别选择是怎样发生的,以便找到一条更有效的治理之路。为此,笔者对安徽南部的H村进行了参与观察和深度访谈。 

一、H村简介 

皖南H村是一个比较偏僻的自然村,三面环水,土壤较肥沃,灌溉便利,是一个鱼米之乡。但由于农作物价格低廉,务农收入只构成家庭收入的很小一部分,大部分的家庭收入主要是靠外出打工。农民生活的节奏是围绕着农作物的生长而展开的。在H村,农民种植的农作物基本都是一样的,农作物生长的周期性使得农民的生活节奏也大体一样。笔者从村委会了解到,在这个自然村落里,生活着约116户人家,在册登记637人,考虑到本次调查的需要,笔者重点了解了该村64位(户)2235岁已生育的育龄妇女的生育情况,做了一个粗略的统计。 

22岁到35岁已生育妇女的生育状况 

    孩次 

性别      

       一孩 

            二孩 

  三孩 

    

    

  两男 

一男一女 

  两女 

两女一男 

户数 

   20

   17

   6

   18

   2

    1

笔者对这64位妇女的孩子总数性别比做了计算,在这92个孩子中,男孩总数为51,女孩总数为41,性别比高达124.39。笔者从访谈中了解到村民中有把女婴抱养给别人和遗弃的现象,这类孩子数目由于其极端隐秘性而难以获得准确数字,故不在本表所列孩子数之内。本表孩子数是村委会登记在册的数字。 

二、男性偏好的实现:路径和条件 

1.农民生男的路径选择 

农民如何来实现自己的“性别偏好”,达成自己的生育意愿呢?我们从调查中发现,农民主要采取两条路径:一是在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数量内生育子女,但是通过找关系做B超,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并通过引流产来对自己子女的性别进行选择;这是他们最主要也是最常用的方法。二是通过计划外生育来达到自己的生育目的,即利用管理中的漏洞,流动到外地生育,实现自己的期望。 

不同的生育人群会选择不同的实现路径来达到自己所期望的子女性别结构组合。前者是表面上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而通过性别的选择来和政府博弈,在有限的生育机会内,争取自己所期望的子女性别组合。当前B超技术的发展为这一选择的实现提供了便利条件,对产前性别鉴定的管理中所存在的漏洞又为这一行为的执行提供了可能性。H村我们虽然没有得到农民进行B超鉴定的具体数据,但在调查中了解到这种情况在H村是存在的,并且得到很多村民的默认。现举其他地方的相关数据进行佐证,根据2002年湖北省黄冈市计生委的调查,知道何时能够检查出胎儿性别、何处能够得到这种服务,产前性别鉴定相当普遍,性别选择性人工流产占很高比例。接受调查的对象明确回答怀孕后进行了B超鉴定的占45.2%,有30%不置可否。另外根据华中科技大学20037月在湖北省8个市996个家庭的调查,在全部被调查对象中,有41.9%的人相信产前性别鉴定的结果,其中20-24岁的被调查对象第一次怀孕做过B超的占76.7%,产前知道胎儿性别的占8.1%;第二次怀孕做过B超的占55.6%,产前知道胎儿性别的占25.0%。说明很多人知道并相信B超鉴定胎儿性别的作用,而且怀孕期间做过B超。如果说怀孕第一胎进行B超检查多是出于母婴健康检查的目的,则怀孕第二胎进行B超检查不少人是企图了解胎儿的性别。可见,当前农民对B超的性别鉴定已经有了相当的认可程度。因此,利用B超性别鉴定技术,在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内选择自己满意的子女性别组合成为很多农民实现自己“性别偏好”的首选。后者是部分农民通过流动到外地,逃避计生部门的监控,靠在外躲生、超生来实现生男目的,生了女孩就给人抱养或遗弃,甚至溺婴,生了男孩就带回来。目前,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是一个薄弱环节,在居住不定的流动生活中来实现生男的可能性很大。 

[个案1]不懈的努力: L先生在村民眼中是条“硬汉”,因为其为了要生个儿子,这么多年来是想尽了办法,从没有被困难“屈服”过。L先生在第一胎生了女儿后,他们夫妇就外出打工了,因为在家里彼此都是熟人,你生了几个孩子别人很容易知道,到外地之后,别人就不清楚你生了几胎并且很难找得到你了。为了“保险”起见,他找人做了B超,医生说是男孩,但生下来后却是一个女孩,他就没有回来,而是把这个女孩抱养给了自己的一个远房亲戚。后来第三胎也做了B超并如愿的生了个儿子。当笔者问道为什么第二胎医生说是儿子却生下来是女儿时,他说可能是钱给少了,只给了200块钱,并说如果钱给少了,医生也会给你做,但可能会故意把结果说错,让你生不了儿子。从L先生的谈话中可知他是生了两个女儿并做了两次B超后才生了儿子(笔者从邻居那了解到,他是靠在外躲避,生了三个女儿,至少做了两次B超才生了儿子)。为了生这个儿子,可说是费尽心机,处心积虑,苦心经营。 

H村,象L先生这样的人还大有人在,虽然难以获得做B超的确切数字,但可以看见一些人家常年紧锁着房门,家里空无一人,连春节都不回来,其实大家都知道,就是在外面生儿子去了。这种外出躲生、超生现象是可以看得见的。 

2.农民生男的外部条件 

从生男意愿最终转变为生男行动,要具备相应条件,在H村存在以下两个条件。 

1)示范行为的暗示 

H村,村民为了达到自己生育男孩的目的,采取了种种手段,如做B超、超生、抱养甚至遗弃等,这些行为都给尚未生育男孩的家庭产生了示范行为,并增加了其压力,从而产生了连锁反应,这点在后面违规行为所产生的压力处有较为详细叙述。 

2)社会控制弱化 

失范行为的产生和蔓延要有土壤,如果一开始就受到严厉的法律打击和人们的道德唾弃,则即使存在也是小范围的。但是在H村这个“生男必要性”得到高度认同的村落里,情况不是这样。规范外行为并没有受到该有的法律的处罚,没有人认为这些是违法、是不道义的行为,相反,周围人积极为其隐瞒和庇护,没有人向政府举报,就连村干部也是睁只眼闭只眼,不愿也不敢过问,村干部如果秉公办理,会被人认为是在做让人断子绝孙的事,是没有好报应的。这种畸形的社会支持力削弱了人们对处罚的畏惧感,间接地鼓励和支持着人们去违规。 

[个案2] 报信的故事:T女士是笔者所调查年龄组中该村唯一一位登记在册的三孩户,笔者去访谈时,她丈夫外出打工了,只有她在家照顾婆婆和三个孩子。当笔者谈到为什么生了两个女孩还能违反政策生个男孩时,她笑了笑,说现在有了男孩了,说出去也不怕什么了,生了两个女孩后,她就一直躲,之所以没有被抓住,是因为得到了很多“好心人的帮助”,她讲述了一个细节,说有一次天刚黑,突然村头的xxx来她家,叫她赶快跑,说(镇上)抓计划生育的人来了,她趁着天黑立即躲到前面的庄稼地里去了,才躲过“这一劫”。当谈到怎么有人报信时,她说她早就和那个(报信的)人说好了,因为他家住在村子的入口处,只有唯一的一条公路通往村口,当(镇里)车子停在村口后,他(报信人)立即知道是抓计划生育的人来了,所以利用熟悉的地形赶在前面给她报信了。T女士仍心有余悸的说,常规检查她不怕,因为常规检查一般都能事先知道消息,就怕(镇里的)这种突击检查。 

T女士的谈话中感受到,虽然她违背了计划生育,但并没有受到谴责,还得到了很多“好心人的帮助”,这里想起了费孝通先生所说的礼治秩序,乡土社会是礼治社会,而不是法治社会,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礼不需要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8]。这显然和法治不同甚至是相冲突的。 

三、压力:从愿望走向行动 

1.压力的聚合 

H村,笔者感受到村民在生育中面临以下三种压力。 

1)传统的压力。传统文化强调种族绵续,也就是注重“香火”的延续,每个父子关系都是这一香火条上的一个节,任何一节的中断,也就是香火的中断,即意味着家庭的生命线后继无人,这点无论从经济或社会意义上看,都是致命的[3]。若是“断子绝孙”,祖先在阴间的生活没有着落,则既愧对祖先,也愧对后人。所以“断了香火”就是最大的不孝。从理论上来说,种族绵续的压力是最普遍的,只要受到传统文化影响的地方,就会有此压力,一种压力若是越发普遍,人人都有,从另一个极端的意义理解,也就没有压力了,或说只是一种隐性的压力,这种压力能否真正发挥作用而成为显性压力,就要看有无激活它的条件,在H村,恰恰存在激活这个隐性压力的如下两个条件。

2)攀比的压力。在H村,在生育数量被严格限定的前提下,人们常采取违规行为以实现生育男孩愿望。违规行为的出现,在村落中产生了示范效应和连锁反应。一方面它向其它人做出了如何“巧妙的规避”或间接对抗政府的政策,以免受到严厉处罚;另一方面,它又给其它人带来心理压力,因为这一行为的结果会给人们带来这样的预期:“每家都会有男孩”。所以我也应该有,就成为每一个已婚夫妇的目标和信念。在这个相互熟知的世间里,“家家都有男孩”的事实,必然给尚未生男孩的家庭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其他人“作弊”都有了儿子,如果你不“作弊”,到最后就只有你没有儿子。 

[个案3]公平的逻辑:J女士生育一男一女,访谈时,她自己承认第二胎的男孩就是通过B超鉴定生的,用她自己的话说,“别人都做了(B超),都能生儿子了,你不做,你就是傻,到最后就只有你一个人没有儿子了。”“人就是不能太老实,太老实了就吃亏,别人都能做(B超),我为什么就不做呢?要不做就大家都不做,别人做了,我也就能做,这样才公平”。她还戏剧性的问了笔者个问题,“你是读书人,考试时如果别人都抄(袭),你会抄吗?” 

J女士的个案中,她没有觉得自己做B超是不对的,因为她觉得别人都做了,她也就能做,别人有儿子了,她也必须有儿子,要不就是“不公平”,J女士眼中的“公平”及其产生的后果真是让人深思!以另一例子再做一说明,在农村社区中,乡村资本和权力(土地、关系、政治权利、声望等)传统上往往是依据儿子的多少进行某种分配[4],大量的生育男孩,可以大量的占有乡村资本和权力,可以实现在村里不受人欺负,甚至还可以欺负别人的愿望。在自然出生的前提上,村落里人们都遵循着“一切由命运决定”的游戏规则,理论上讲,在这种游戏规则中,每个家庭因为生育儿子机会基本相等,那么占有这些资本和权力的机会也是基本上均等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当有一些人不遵守游戏规则,通过人为的出生性别选择以增加拥有儿子的机会,以求资本和权力有利于自己的再分配的时候,每个人为了尽量多占有乡村资本和权力,“出生性别选择”这个作弊的游戏规则就会不断的得到强化、认同乃至内化,都会按照这个规则去思考和行事。巨大的心理压力使人们在生儿子上出现“从众”甚至“攀比”现象。

3)势场的压力。乡土社会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也是人人都“顾面子”的社会,生活在同一个村落里,人与人之间彼此熟知直接互动,同处于一个生活单元之中,在这种情景中,他人的评价和自我的面子,几乎对每个人和家庭来说,都相当重要。所以,当生男在村落中得到较高的社会评价时,当现行的相关政策安排及其实施,又进一步强化和突出这种价值评价时,生男也就成为村落中重要的价值目标,直接关系到每家或个人的“面子”问题,是一种具体的现实文化所为[5]。在乡土社会,是没有隐私的,熟人社会的压力来自别人的闲言碎语,或者也叫关心,大到家庭的结婚生子,小到夫妻的小吵小闹,都会成为邻里乡亲茶前饭后的谈资。 

[个案4] 沉默的看客:G女士是笔者所调查年龄组中两位二女户之一,从她表情中可以判断出,这是一个她不愿谈论的话题,但她还是接受了访谈。在交谈中,她说由于自己还没有儿子,所以说话都没地位,总感到低人一等,她最怕的事情就是去参加一些村里的集体活动,比如红白喜事等。在H村,生了儿子都要喝满月酒的,主人会非常隆重的操办这场酒席,村民也都会带上红包到场祝贺,虽然她不想去,但碍于情面又不得不去参加,这是一个让她难堪甚至感到痛苦的场合,在这个场合里,谈论儿子自然成了最主要的话题,这样的话题总是直接或间接的刺激着她敏感的神经,每次参加这样的活动,她都是坐在一个最偏僻最不起眼的角落里,埋头吃饭,不会说什么话的。在酒席上,有村民开玩笑地说你要是什么时候也生了儿子就好了,就可以喝喜酒了之类的话时,她只能以勉强的笑容来掩饰内心的无奈。在她的眼中,因为自己没有儿子,这样的快乐是不属于自己的,她只是一个看客,别人的快乐往往更容易反衬出自己内心深处的伤痕。 

村里的红白喜事等公众活动,是一个村民集中交流的场所,也是一个彰显自己实力和势力的场所,因此每家每户都会尽力办得气派、隆重,G女士在这个生男得到高度评价的熟人村落里,没有儿子所带来的压力是无形而巨大的。农民生活其中的狭小的空间因素和延续了数千年的习俗所蕴含的时间因素所形成的村落文化规范的压力,使得村民们不仅要生,而且一定要生下男孩以传宗接代[6]。否则,他人的“闲语”如何抵制?自己的“面子”如何保全?因此,正是因为村民们受着群体的束缚,无法脱离来自村落文化的压力和监督,所以他们必须传宗接代。这种村落现实生活的非匿名性特点增加了心理压力和助长了从众行为。  

2.从众:价值合理性行动 

个体在群体中常常会不知不觉地受到群体的压力,群体的压力必然引起个体的心理冲突,迫使个体在归属群体和坚持独立之间做出选择,个人会按照在自己所生活的文化环境中占优势的模式来改变自己的行为,从而在知觉、判断、信仰以及行为上表现出与群体中多数人一致的现象,即从众现象[7]。在H村这个相互熟知的群体中,人们往往选择身边的人作为参照群体,如果没有儿子,则会感到严重的“被剥夺”心理。在群体成员彼此相互作用的条件下,会发生一种类化过程,即彼此接近、趋同的过程。在这种从众心理的作用下,H村民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一定要有男孩。仅仅为了达到生男孩这一目的,他们就可以不惜一切代价,不择一切手段,这已经是韦伯所说的“价值合理性”行动了,而不是“目的合理性”行动。得到儿子就成为人们的最高价值和追求。 

[个案5] 永恒的追求: L先生是通过熟人关系而找到的一个访谈对象,在笔者说明是出于学术研究需要并尊重和保护其隐私的前提下,和笔者进行了一次深度访谈。其现生有一女一男,从表面看是符合生育政策的,但他自己承认,他是生了两个女儿并做了两次B超后才生了儿子,他把第二个女孩抱养给了自己的一个远房亲戚,他说象这样做心理安稳些,以后还可以常去看看,等计划生育的风头过去后,说不定还可以再抱回来自己养。从他的表述和神态上可以看出在心里他还是很爱自己女儿的,并且也为自己这样做感到很愧疚。而笔者从L先生的邻居那了解到,他在生了两个女儿后,第三胎还是生了个女儿,被他抛弃了,现在的这个儿子实际上是第四胎。L先生并没有讲述这个情节,出于访谈顺利进行等目的的需要,笔者并未提及此事。从他对第二个女儿的关心和愧疚到对第三个女儿的狠心抛弃,可以看出他想要生儿子的意志和决心。从L先生苍老的脸庞和瘦弱的身躯可以看出他为了生个儿子在外面四处奔波,吃了不少苦,当谈到为什么一定要生儿子时,他说村里其他人都有儿子,如果你没有,你就抬不起头,是做人的失败,不仅自己被别人说成是无用的人,连祖宗都受牵连,说你是因为祖上缺了阴德才绝后的,所以一定要有儿子。并且L先生不止一次的提到自己的父母亲,说压力最大的是他们两个老人,自己在外打工逃避,看不到熟人,听的闲言碎语也就少了,心理还要好受一点,而两个老人在家里是长年累月的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 

在同L先生的访谈中,笔者亲身的体会到,在这个不具有匿名性的熟人村落里,没有儿子要承受多大的压力,一定要生儿子就成为了L先生的信念。在他这里,生儿子的行动并不是为了获得某种实际的效果,如为家庭增加劳动力、增加收入、解决自己养老问题等,L先生根本就没有考虑到这些。他是把生儿子这一行动本身看作自己的最高价值和绝对立场,不管生儿子这一行动合不合理,他都把其上升为某种永恒的价值,生儿子这一行动的目标是永远不能改变的,他并没有在行动的目的、手段和结果间进行理智上的权衡,实际上,他的手段很多都是不合理甚至违法的,包括做B超、弃婴等,他和自己的家庭“忍辱负重”的为了生个男孩而努力着,为得是别人的评价和自己的面子,为得是生了儿子之后能满足自己和家庭的虚荣心,要不就会有那种无形的被剥夺感觉。这种生儿子的行动,是价值合理性指导下的生男偏好。 

四、结论与讨论 

1.在村民从生男意愿走向生男行动的过程中,有两个因素在同时起着作用,一是传统文化沉淀下来的生男偏好,二是对违规行为社会控制弱。实际上,这两个因素只要有一个不具备,都不会导致性别比偏高。在抑制性别比偏高的道路了,有治本与治标两种途径。一是进行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改变人们传统落后的生男偏好观念,这是治本;二是加强综合治理,强化对违规行为的社会控制,使村民无法从生男意愿走向生男行动,这是治标。 

2.过去人们要生育男孩往往是从家庭生产的需要等理性角度考虑的,当前人们要生育男孩已不是出于这种理性思考了,在广大农村,随着抚育孩子费用的大幅攀升尤其是教育与结婚、建房等费用的高昂,人们已认识到,多子未必多福。村民收入中只有很小的一部分来自农业收入,生育男孩不是为了满足家庭劳动力的需要。生男情结是传统文化中“传宗接代”思想在今天延续,并通过压力与从众激活这一潜在思维,于是,村民一定要生男孩,这是绝对的、永恒的目标,而不问也不会去思考生育男孩到底是为了什么现实意义,正是这种生男的价值合理性行动使得性别比偏高。 

[参考文献]: 

[1] 马瀛通. 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与从严控制人口中的误导与失误J. 中国人口科学,2005年第2

[2] 乔晓春. 性别偏好、性别选择与出生性别比J. 中国人口科学,2004年第1

[3] 翟学伟. 中国人行动的逻辑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第233 

[4] 刘中一. 场域、惯习与农民生育行为J.社会,20056),第135136 

[5] 陆益龙. 生男偏重对农村生育水平的影响J.学海,20052),第55 

[6] 孙淑敏. 农民的择偶形态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第300 

[7] 孙时进. 社会心理学M.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2),第201 

[8] 费孝通. 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第50 



* 江立华,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系、人口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熊凤水,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系05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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