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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费尾欠越来越难征收。税费尾欠一直是乡村干部感到非常头疼的问题,也是乡村负债、农民负担过重的主要因素。在农村,几乎每个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农民拖欠税费的现象,一个人口不到上千人的村,甚至可以欠税费近40万!可见,这些农民多年就根本没交任何税费,长期喊的农民负担过重,其实对他们并无大碍。税费尾欠收不上来,基层政府不得不组织庞大的力量来征收,增大了行政成本,也更加重了农民负担,形成恶性循环。事实上,真正的乡村负债,并没有包含农民所欠的税费往来,一旦这些往来不收或收不上来,乡村负债的数目是相当惊人的。取消各种税费后,中央规定,税费改革前的上缴尾欠暂停清收,只是缓解了一部分真正困难群众的矛盾。其实欠税的不完全是困难群体,是这样四种人:一是富裕户,这些人长期举家外出,靠在外面打工或经商赚了钱,在外定居或长时间不回,乡村干部根本无法收到他们的税费;二是刁难户。用乡村干部的话说,就是“钉子”户。这些人无理取闹,恶意拖欠,把政府对干部税费征收规定的“几不准”看成是自己的保护伞,乡村干部对这些人总是束手无策;三是攀比户。税费征收过程中总会有种怪现象:没欠的向欠得少的看齐,欠得少的向欠得多的看齐。这些人惟恐自己吃亏,相互攀比;四是困难户。主要是经济收入不高的农户,五保户,受灾户等,这部分人一般在农村占的比重并不大。税改前税费的缓收,使税改后的农业税更难征收,在群众的潜意识中,好象是以前的尾欠不准收了或根本不收了,大大挫伤了以前踊交税费的部分群众的积极性。现在农村的公益事业筹资就遇到了很大的困难:以前没欠税费的,他们根本就不交了,用他们的话说,别人欠那么多都没问题,我们自然用不着再犯傻了。而欠得多的呢?也就干脆破罐子破摔,反正是还不完债,干脆也拒交。税费尾欠,是寄生在乡村基层的恶性肿瘤,不及时医治或彻底根治,必将引起一系列的并发症。
二.公益事业越来越难组织。近两年,政府虽然加大了农业投入,但要真正搞好农村公益事业,目前靠的主要还是农民自己。各种税费取消后,农村允许收的就只有“一事一议”。有些地方规定,一事一议收费的原则是“有事就议,无事不议”,必须征得大多数人同意,而且最高不超过人平15元。这个规定看起来很简单,其实乡村干部很难操作。矛盾主要有三:一是程序有矛盾,必须要大多数人同意才行,这“大多数”人怎么界定?一个组的“一事一议”商定,“大多数人”是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呢?还是指实际人口数?或者到会人数?个别人为了个人利益不同意又怎么办?实际上在农村只要有个别人不出钱,事情就很难办成,所谓的议事其实也是一纸空文。笔者所在的村民小组,准备硬化公路,仅仅只有几户不同意,至今只好搁浅;二是方案有矛盾,比如农村的许多机耕路,是为农田服务的,修路筹资自然按田分摊。如果按人分担,那些人多田少的自然不干,本来30年不变的农田承包政策使许多人及时分不到田,这部分人本身就吃了亏,再加重其负担也不合情理,何况有些地方按田分担根本没有矛盾,政府又何必去强加一个按人收取,强行扣上一个“负担不合理”的帽子?三是数目有矛盾,比如笔者所在的村,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硬化村主干道3.8公里,共需资金53.2万元,政府拨款34.2万元,尚差19万元。我村共有人口850人,按人平收取15元计算,共可收1.275万元,如果按此速度收取,共需15年。而实际上,村里居民的生活水平两年要筹集这笔钱根本没问题,但是于法不容。
三.土地纠纷越来越难处理。前几年,为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政府提倡土地延包30年不变。其实那时侯由于各种负担太重,农民根本就不愿意要田地,大多数农民都拒签合同。为了响应上面的政策,乡村干部只好造假合同应付上面的检查。田土多的农户纷纷搁荒,欠下一大笔税费。而田土少的农户,更不愿揽个包袱。人地分配相当不均衡。农业税取消后,什么负担几乎没有了,中央还有一系列的补助,各地开始出现争地现象。人多地少的要求分地,人少地多不愿意拿出来,这时候他们拿出政策来保护自己:30年不变啊。特别是一些农村的新生儿,如果说以前人多地少的农户是自违的话,那么这些新生儿,是谁剥夺了他们半生享有土地的权利?还有征地矛盾,以前农民觉得土地是种累赘,只要减免他们的负担,地价都没有过高的要求,现在他们觉得土地艰贵了,不再轻易转让土地。一些地方必要的建设征地,就成了难题。比如某乡某村有两个组,一个组税改前农民征收的土地价是水田5000元/亩。据说依据是按每年农业税及附加税最高100元/亩估计,50年政府应该收5000元。本来农民要交税的,这下不但不交,还有收益,皆大欢喜。另一个组是免税后征地的,农民都知道打算盘了:现在粮价翻倍了,每亩包括政府的各种补助至少收益900元左右。50年就要4.5万元哦,并且还意味着永远失去田地。所以他们索要高价!而前一个组的群众想不通啊,只相差一年时间,他们感觉自己太吃亏了,又纷纷去强行夺回自己的田地。现在许多地方都出现已被征地农民索要田地现象,基层政府很难应付。
四.基层组织越来越难运转。很长一段时间,税费收入一直是乡村基层组织经费的重要保证。取消各种收费后,乡村组织已是举步为艰。乡镇干部以前的待遇主要靠工资收入和乡镇补贴。现在大部分乡镇没有了经济收入,干部也就不可能发多少补贴。光靠工资收入的乡镇干部自然成了困难户。就拿我乡来说,干部工资最高的也就1500多元,最低的只有700多。而当地农民在外打工的平均工价是1800元/月。造成乡镇干部大多不安心于本职工作。特别是乡村债务,已成为基层政府极不稳定的隐患。现在几乎所有的乡镇都有债务,一般的都有好几百万!不要谈偿还债务,正常的办公都已无法运转。个别乡镇,已到了干部食堂都无法保证的地步。虽然上级政府在极力想办法化解乡村债务,问题是这样的体制下去,继续增长的债务又怎么办?如果不能对症下药,恐怕永远会有化解不完的乡村债务。另外,公益事业也成为乡镇一个极为头疼的问题,在村里,还可以搞一事一议多少筹点,但乡镇又上哪里去筹?以前在乡镇,暗地里都有一个这样的规矩:乡镇每年在上缴的费用中,要拿出一部分奖励村干部,村干部倒是尚能听命于乡镇政府。没有了这些费用,乡村矛盾也逐步显露出来。实行村民自治后,乡镇对村干部没有任免权,没有了经济往来,许多村干部有了占山为王的思想。有人把一些资力较老的村支书叫做“土皇帝”。凡事他不听上级指挥。而你又无可奈何。现在乡镇布置村干部工作任务,几乎没人听。就连农民负担卡,包村干部都只好自己帮村干部填写、发送、张贴。
笔者通过对邻近几个乡镇的调查,发现这些矛盾比较尖锐。怎样来解决?个人认为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税费尾欠要合理征收。税费尾欠的成因比较复杂,各地差异不同,实际情况不尽相同,只能因地而异。笔者曾当过几年村支书,接任时村民欠税费22万元,一年多时间共收回陈欠5万元。我采取的方法是四个字:“收”、“消”、“减”、“免”。“收”就是对有偿还能力、恶意拖欠的农户依法清收;“消”就是鼓励有劳力剩余的农户以劳代资,既减轻了农户负担,又增加了集体收益,第一年共用这种形式鼓励村民荒山造林200多亩,不仅收回上缴2万多元,而且10年之后集体可创收200多万元;“减”就是召开村民代表会,讨论减免部分受灾户的税费;“免”就是用同样的方式免去个别特困户的税费;
二.公益事业要合理规范。由于乡村债务没有化解到位,各种税费又不准收,许多村只好在“一事一议”上开口子。而上面往往只强调标准,只要不触“高压线”,而忽略监督。许多村干部按照上面的要求,造假会议记录,假村民代表签名以达到其目的。“一事一议”的征收应该法制化,让执行者有法可依。在人地矛盾没有解决的前提下,征收的方案必须因地而异,否则不但不能解决矛盾,反之会激发矛盾。对于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经过村民代表的同意,和上级组织的审核,要允许特例存在,否则会制约一些地方的发展。
三.土地矛盾要合理完善。政府应该逐步探索新的形式下新的土地政策。虽然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但实际上农民拥有了所有权。如果农民不同意,谁敢强行征地?农民的宅地基谁敢侵占?承包期满后外地居民谁敢来承包?城里的一些无业居民,同是国家公民,为什么就不能享受这一优越的国家资源?还有一些矛盾,比如一些企业征了农民的地,经营期限是50年。50年后怎么办?如果企业不再续征了,农民面对那些钢筋水泥如何耕种?假如企业续征,农民有意天价又怎么办?要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必须逐步探索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让土地可以流转。会经营的农民可以进城定居,城里的失业者可以到农村买地耕种。同时,农民还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相互流动。这样可以有效缓解城镇的失业压力,可以有效利用自然资源,减少土地闲置。同时可以避免农村长期存在的人地矛盾。
四.基层组织要合理设置。现在乡镇队伍的庞大,与早些年农民负担过重有很大的关系,税费收不上来,乡镇就不得不增加人手。以前乡镇干部的工作主要以税费收缴为主,取消税费后,乡镇人员明显多余。许多乡镇干部面临失业。许多地方在喊乡镇政府由“命令型”向“服务型”转变,实际上是一种害怕失业的恐慌的托辞。乡镇干部大多来自于高等院校,许多人根本没种过田,又怎样去指导种田?许多人根本就没经过商,又怎么能去指导农民发家致富?与其让许多人都坐在一起吃不饱,不如分一部分人出去另寻门路。村干部人员同样过剩,乡镇、村组合并迫在眉睫,乡村干部职数精简迫在眉睫。另外,还应该改变村干部的任免方式,和村干部薪酬的发放形式,上级组织对村支书要有任免权,其他村干部必须按绩论酬,以确保政令通畅。
(本人单位:湖南湘阴县古塘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