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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农村建设在全国范围内的风起云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随即大红大紫。有同事从苏南考察归来,对苏南的土地股份合作社赞不绝口。例子是太仓的一个村,全村农民自愿把所有的1000多亩地交给村集体,成立了股份合作社。村集体把土地租给了花木种植大户经营,农民按土地多少获得固定收益(租金)。据他们的考察,苏南的绝大多数股份合作社都是这样的模式(笔者把它界定为“苏南模式的土地股份合作制”)。同事说,这种土地股份合作制太好了,不仅可以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还获得了稳定的收益,并不比原来种粮低,还略高。对“苏南模式的土地股份合作制”,我提出质疑。
一、这样的“土地股份合作制”与传统意义上的土地流转、大户承包有什么区别?
同事的解释是,土地集中到股份合作社手中,投资者无须再直接面对面广量大的农民,只要面对“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负责人(村干部)就行了。而且,“苏南模式的土地股份合作社”都可以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形式更为稳定,投资者更为放心。
其实,笔者认为,苏南的“土地股份合作制”,其本质与土地流转承包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说得不客气一点,是典型的换汤不换药。
为什么这么说?所谓“股份制”与“承包制”的本质区别,应当是,农民是参与投资经营利润的分红,还是仅仅获得固定的租金。答案很清楚,苏南的土地股份合作制绝大多数是实行固定租金制的。换言之,跟过去苏南人自发地将土地转租给外地农民租种相比,现行的股份合作制并未给苏南农民带来更大的资源和经营收益。
二、苏南的“土地股份合作制”给谁带来了更多的利益,是农民还是投资者?农民盼望的“土地股份合作制”主要是为了惠及投资者还是为了惠及农民?
无疑,现行的苏南“土地股份合作制”较之此前的分散租给外地人是有进步意义的。首先,投资者更放心了,因为“土地股份合作社”是一级法人组织,无论是洽谈的时候,还是租金支付的时候,不需要再直接面对农户打交道。其次,土地股份合作社有大片土地,可供选择的方案多了,地块也更方整化了。第三,以土地股份合作社进行招商,可以招一些层次相对较高的投资者,农民的土地租金可以相对高一些。
但是,这样的“土地股份合作制”,只是制度的改良,而非制度的改革。改良的结果,农民得到了小实惠,得到最大实惠的,是以土地为主要资源的投资者。这就要求我们思考一个问题,我们进行土地制度创新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最大程度地致富百姓,还是为了更大程度地方便投资者?
“土地股份合作社”本应当成为农民争取更大话语权、赢得更多谈判筹码、争取更大收益的谈判平台和经营平台,但在“苏南模式的土地投份合作制”中,农民的自主意识仍然未被激发,农民对土地经营所可能获得的预期收益缺乏起码的预估,农民的话语权和地位仍然被谈化。在吸引投资和致富百姓的天平上,农民仍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
那种真正意义的上、规范的“土地股份合作制”在苏南为什么没有得到更为广泛的实施,而取而代之的,是这样一种似是而非的“苏南土地股份合作制”。问题的根本在于,我们的地方党委、政府,包括我们的一些镇村干部,他们考虑问题的主要出发点和立足点是招商引资,创造政绩,农民所能得到的利益是否最大化,并不是他们考虑问题的主要立场。以这样的视角看问题,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改良化的“苏南模式的农民土地股份合作制”了。
三、评价一种土地制度创新成功与否的标准,应当是其可复制与可借鉴性,“苏南模式的土地股份合作制”有多大的推广示范意义?
提到“苏南模式的土地股份合作制”,我们不能不想起山东的“寿光模式”。“寿光模式”在不同经济发展程度的地区,具有同等的示范意义。因为,寿光建立的是一种外围的服务和市场环境,服务的对象是千家万户的农民,如果有外来投资者想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农民们拿出土地时谈判的筹码和对利益分成的预期会有更准确的定位与把握。寿光农民是这一模式的重要参与者和红利分摊者。
但“苏南模式的土地股份合作制”,在苏锡常如此富庶的地区,投资如此高密度富集的地区,却未能给农民带来更多的参与权、话语权,更没有给农民带来实质意义上的高收入,这不能不看成是一种遗憾,更是一种“模式”的重大缺憾。
在苏南,即使地方党委、政府和镇村两级干部不作为,一任苏南农民把地荒在那儿长草,对苏南农民的生活影响也不大。在这样的背景下,“苏南模式的股份合作制”能够把广大农民的地集中起来,租出去,让农民得到一些收益,其实没有什么创新意义,只是承包制的翻版。这对其他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几乎没有任何借鉴意义。即使是在经济相对还算可以的苏北地区,想把村里的土地集中起来招租,也是不太现实的,就更不要说西部地区了。对于苏南土地股份合作制在媒体上大轰大嗡的宣传,理性思考后,笔者的评价是,盛名之下,其实难副。
四、结语
有什么样的立场,就会有什么样的观点和方法。在土地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在各类模式建立的过程中,我们首先应当考虑的问题是——农民需要什么样的土地制度。这样的制度设计,应当让农民参与,让农民主导,让农民得实惠,而且是得最大化的实惠。否则,工业反哺农民,城市带动农村都只能是一句空话。这里必须补充的是,苏南地区,也出现了一些真正意义上的土地股份合作,尽管这些尚不是主流,但应当成为方向。《农民日报》一篇报道中有句话很中肯“事实证明,只要心里想着群众的利益,充分发扬民主,群众参与了,群众知情了,事情就好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