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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学

吴毅等:村治研究的路径与主体——兼答应星先生的批评

2007-05-24 作者: 吴毅,贺雪峰,罗兴佐,董磊明,吴理

•                      吴毅 贺雪峰 罗兴佐 董磊明 吴理财
近读应星所撰《评村民自治研究的新取向》一文,应文以仝志辉著《选举事件与村庄政治》一书为靶的,展开对他所称华中“乡土派”的我们的学术批评,其言词之犀利,见解之深刻,足以引起我们的群体自省。我们欢迎如应星这样的批评性文字,因为它们定能推动村治研究的深入,怀着同样的想法,我们也对应文作一回应,并进一步梳理我们关于村治研究的学术理路与主张。

应文认为,华中“乡土派”将村民自治的研究重心从民主问题转向治理问题,从村庄自治的外生价值转向内生机制,进而在村民自治的框架内讨论村庄治理。这是其首肯于我们之处,同时也是置疑我们的开端。然而,我们认为,无论首肯还是置疑,其实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对问题本身的一种严重误判,为了消除误判,首先对我们这个群体的学术发展理路进行梳理就十分必要,随着梳理的展开,对这一问题的回应也就自融其中了。[1]
依应文的说法,我们这些人构成当下中国农村政治与社会研究的“乡土派”,而依我们自己看,还是在做村治研究。村治即乡村治理,而非村民自治,我们试图以乡村治理为平台和主线,通过阅读和理解转型期乡村社会的治理变化及特质,研究自上而下的政策、法律和制度在农村实施的过程、机制和结果来理解中国农村,由此为中国农村及中国整体的现代化提出我们的理论说明和实践方案。
不过,追根溯源,我们这个研究群体的形成倒的确与村民自治研究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早在1980年代,老一辈从事政治学和社会学研究的学者如张厚安、辛秋水先生就转变研究取向,深入农村调研,在国内最早开始当时尚不为人所关注的基层草根性民主的村民自治研究,并参与村民自治制度有关法律文件的起草,由此形成日后国内村民自治研究之滥觞。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徐勇、项继权等又承接张厚安先生的研究,并加以拓展,将村民自治研究扩展为村级治理研究。[2]可以说,正是张、徐等人的研究直接构成我们这个群体进入农村研究的前提与基础,我们也的确是沿着张、徐等人的研究路数走过来的。由此,应文所言的在村民自治框架内讨论村庄治理问题,的确是看到了我们研究的逻辑和历史起点,但是,却可能受制于某种知识和价值取向的“区隔”(布迪厄语),未能充分注意到这之后我们研究的转向。[3]
研究论域的重构发生在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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