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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当前有关城乡关系的研究主要围绕二元城乡关系性质、城乡人口密度以及城乡之间的空间距离三个方面展开。考虑到小农经济仍然在相当长时期内构成中国农业的主体,建构城乡关系融合发展格局需要一种恰亚诺夫式的平衡,将当前影响城乡关系发展的种种张力性因素予以妥善调适。要实现城乡融合发展,需要坚持城乡二者之间的平等主体地位,逐渐消解“半工半农”二元农户家庭结构的固化性,建立充分和平衡的市场机制。
关键词:城乡关系/恰亚诺夫主义/小农经济/消费转型
作者简介:张洪新,中南大学法学院在站博士后,周口师范学院中原三农研究院校聘教授。
城乡融合发展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对城乡关系发展格局的最新研判,旨在缩小我国的城乡差距,理论和实践层面有关这一问题的努力也由来已久。学界早在1988年就从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角度,对城市和农村之间如何实现一体化发展做出了有益探讨;国家则在实践层面不断通过户籍管理、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等制度改革来消除“城乡分治”的局面。然而,尽管近几十年来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城乡差距依然存在,乡村凋敝的事实在一些地方确实存在。
现实与目标之间的落差,敦促学界构想具有充分解释力的概念框架来重新理解城乡关系。考虑到小农经济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仍是中国农业的主体,本文从恰亚诺夫主义的平衡理念出发,在梳理并批判性地检讨当前理解城乡关系的三种概念框架的基础上,将制约城乡关系发展的因素转化为联接载体、联接纽带与联接机制问题,进而结合当前城乡居民消费结构转型的愿景,指出一种可能的城乡融合发展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文献述评与问题提出
在现代化力量的影响之下,中国社会已由传统意义的“乡土中国”转变为“城乡中国”。然而,对如何理解城乡关系,学者们仍然莫衷一是。概括来说,学界当前有关城乡关系的理解主要围绕二元城乡结构之性质、城乡人口密度与城乡之间的空间距离这三个方面展开。
(一)城乡关系:三种论争
首先,在城乡关系性质上,主要表现为“剥夺型”与“保护型”二元城乡关系之间的论争。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城乡关系成为西方发展经济学的主要关注点之一,其中刘易斯建构的“二元经济”成为理解城乡关系的主导性概念框架。“二元经济”模型分析的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向现代工业转移的问题,即随着农村劳动力的持续转移,传统农业部门与现代城市部门的边际生产力会达到相等,从而诱发“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的转变。然而,预期的“刘易斯拐点”并没有在中国城乡发展过程中出现,城乡差距反而呈现一定的扩大趋势,如何理解客观存在的二元城乡关系之性质因而成为学者们首要关注的问题。对此,一种观点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确立的二元城乡关系是城市对乡村单方面的剥夺和限制,可称之为一种“剥夺型”城乡关系。具体表现为:改革开放前,城乡二元户籍、农产品统购统销、城市粮票等制度的存在使得乡村受到城市的长期支配;改革开放后,虽然国家放松了户籍管制,但城乡二元结构的剥夺和不平等并未消失,这主要反映在城乡户籍身份中的“二重权利”与城乡要素流动中的价格“双轨”现象上,特别是与户籍捆绑的社会权利依然牢固。
与“剥夺型”二元城乡关系认知不同,以贺雪峰为代表的“华中乡土派”认为,当前城市化背景下的二元城乡关系更多地呈现出“保护型”性质。这是因为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整体状况决定了城市尚无法为所有进城人口提供体面安居的条件,而存在于乡村的土地和宅基地制度则保障了那些无法体面进城的农民不至于失去生计。
其次,需要注意的是,二元城乡关系性质之论争主要在西方发展经济学理论框架中展开;与西方工业化与市场化推动下的城乡关系发展模式不同,理解中国城乡关系,除了从经济意义上的要素流动出发,更需要从中国国情出发,从社会意义上的生计模式视角去看待城乡的人口分布及转移,尤其是乡村地区的人口密度问题。这一问题既可以表现为乡村地区的“过密化”倾向,从而引致人口从乡村转移到城市的必要性;也可以呈现为乡村地区的“过疏化”景象,即因为人口大量流出造成的乡村衰落与凋敝。
当前城乡人口密度尤其是乡村地区存在“过密化”倾向这一观点的首要支持者是黄宗智。黄宗智认为,自明清以来中国长期存在“农业与手工业紧紧结合的‘两柄拐杖型’的‘糊口’农业”,即在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下,容易导致越来越高的单位土地劳动投入和越来越低的边际回报,从而形成一个比较顽固难变的封闭体系——由于其“内卷”(或“过密”)状态,甚至能够抵御、排除现代型的市场经济质变。不过黄宗智还指出,中国农业在最近四十余年里成功实现了“去过密化”的增长。其关键原因是国家通过联产承包责任制来赋权、赋能予小农户,在国家对肥料、优质品种和技术等的大力支持下,面对城市对高档蔬果、肉禽鱼的市场需求的大规模扩张,小农户大量转入小中大拱棚高附加值蔬果种植,形成了种养结合的“劳动与资本双密集化”的新农业,从而相当程度地提高了收入。
与黄宗智“去过密化”的中国农业增长逻辑不同,部分学者认为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乡村地区人财物不断输入城市,乡村过疏化、空心化现象严重。要想维持城乡边界的平衡,就需要合理调控城乡人口密度。假设城乡劳动者的质量无差,农户平均劳动收入能否达到城市劳动者的平均水平便是决定农户是否流向城市的主要因素。综合考虑人均收入水平增长、农户规模经营潜力、农产品价格变化等因素,党国英认为,目前中国67%左右的行政村消失或转化为小型专业农户居民点,城乡边界才会达到均衡。如果这是中国城乡发展的未来格局,那么除去部分乡村的自然解体外,行政主导的“合村并居”似乎是必然之举;然而强制推行城乡一体化发展,其可能需要的巨大成本乃至合法性危机又是无法估量的。
最后,从城乡社会学角度来看,城乡关系研究不能仅关注宏观层面的制度安排,或微观层面的人口流动,而更应关注中观层面的城乡连续体及其不同的中间形态。持城乡“连续体”观点的学者认为,城乡在本质上是一种粘连状态。如赵旭东提出,人生活在某种文化观念和价值之中,城乡中国更多的是一个城乡连续体的中国,一种基于自然互惠关系而构成的互依互赖的连续体,城市周边围绕着乡村,而乡村外面可以通达城市。熊万胜指出,中国式的单一制国家体制、市管县体制、干部人事制度等本土性机制,使城乡关系具有内在延续性;尤其是土地公有制及派生的集体土地征用制度以及家庭而非农民个体进城的行为模式使大多数农民工长年处于“城乡两栖”的生活状态,这成为当前中国城乡得以粘连的重要机制。
与城乡“连续体”略显浪漫的论述不同,持“中间地带”观点的学者对城乡关系的认识则较为现实。如王春光指出,由于中国以工业化为核心的城市化速度快于市民的城市化,村改居、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现象导致城乡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虚城市化、半城市化与被城市化现象。从“空间-过程”视角出发,张兆曙认为,城乡关系更多的是村庄禀赋与城市消费市场之间的关系,城乡之间必然存在着“中间地带”,即城乡之间资源转移的市场结构及施加在市场结构上的行政壁垒。城乡资源转移并不是城市剥夺农村,而是“中间地带”对城乡两端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双向剥夺”。
(二)本文概念框架
总体而言,已有研究对城乡关系存在的复杂形态、制约城乡关系发展的因素等问题做出了重要探索,但仍存在值得推进的地方。首先,当前城乡关系研究主要聚焦于描述影响城乡关系发展的结构性、制度性因素,对城乡关系融合发展的构成性因素缺少批判性省察。批判性省察的缺乏使我们无法理解为何同为影响性因素,如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等,在改革开放前是一种剥夺性因素,而在改革开放后又成为保护性因素。其次,当前城乡关系研究较多借用现代化的概念框架,较少关注城乡关系在现代化之前的存在形态与现代化之后的理想图景。从发生学意义上来看,城乡关系之所以产生问题根源于现代化建设。如果现代化本身没有得到扭转或重构,那么现代化框架内的城乡关系发展是否永远向好也令人存疑。最后,当前城乡关系研究较多地停留于城乡融合发展在宏观层面的抽象设想,较少关注城乡关系融合发展在微观层面的具体展开。中国城乡未来应建立起融合共生的关系,而不再是单向剥夺或支援关系;但融合共生的城乡关系具体如何建构,尚未得到充分讨论。
当前,制约中国城乡关系发展的多种结构性、制度性因素仍然存在,学术领域也存在各派观点的分歧且均有坚定支持者以及体制、政策层面的依据。考虑到人多地少资源禀赋下的小农经济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仍然是中国农业的主体,本文的问题是:立足小农经济实际,城乡要实现融合发展应该如何在这些张力性因素之间取得妥善调适?为此,一种恰亚诺夫式的平衡就是必要的。笔者认为,恰亚诺夫理论的核心并非断言了小农农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生命力,也不是对经典马克思主义资本与雇佣劳动两分法的拒斥,而在于充分考虑了单个小农家庭和小农农场的具体情境,尤其是一系列不可通约而又必须紧密结合的因素所构成的统一体。当然,从深谙农业技艺并由他们所在社区或职业群体文化系统所塑造的行动者出发,恰亚诺夫本人主要关注的是两类平衡关系,即劳动-消费平衡和辛苦-效用平衡。恰亚诺夫式平衡因人而异,需要依靠行动者理解规则和情境,并做出恰当的决定。恰亚诺夫之后,当前世界范围内的农业也出现了再小农化的趋势。通过不同平衡关系的积极控制,小农农场使农业成为一个高效生产、提供就业、创造自主性和自我管理的系统,这样的农业远比仅有市场和劳资关系控制的农业更有希望。
在恰亚诺夫理论的框架内,小农经济的关键特征在于厘清每个小农农场所面临的种种张力性因素并找到一个联结点,且通过一种独有的方式在这些因素之间实现平衡,从而满足小农家庭的生存需求和发展愿景。基于此,本文将做出论证:从中国式小农经济出发,城乡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大量需要调整的关系,通过将制约城乡关系发展的种种张力性因素转变为载体、纽带和机制这三个联接点,恰亚诺夫式的平衡理念可以为城乡融合发展图景提供一种可行的演绎路径。
二、城乡关系及其变迁:一种恰亚诺夫立场的理解
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格局,关键在于找到恰亚诺夫式平衡的着力点。从城乡关系发展的联结处出发,才能够理解中国城乡关系变迁的阶段性特征,并从中梳理出城乡融合发展的未来走向。
(一)恰亚诺夫式的平衡理念
从“剥夺型”与“保护型”、“过密化”与“过疏化”、“连续体”与“中间地带”等有关中国城乡关系的论争出发,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如何取得某种平衡的基础上,考察一种恰亚诺夫式的平衡理念的展开。
首先是城乡融合发展的载体问题,旨在平衡摇摆于“剥夺型”与“保护型”之间的二元城乡关系。二元性的城乡关系无论体现为“剥夺型”还是“保护型”,总是需要通过某种或某些载体/要素的流动表现出来。要摆脱“剥夺型”或“保护型”的城乡关系定位,必须实现一种建立在城乡要素有别基础之上的二者的互惠共生。城乡之间的互动,可以反映为乡村为城市生产活动提供劳动力、土地、资源等要素,也可以反映为城市为乡村消费活动供应现代生活所需的文化、技术、信息、商品等服务。可见,表征城乡差别的载体/要素体现在多种层面,既可以呈现为生产性的投入,也可以表现为消费性的服务。城乡融合发展并非取消城乡之间的差别,而是要在城乡各自不同要素、功能构成之间取得协调发展,即相互认可和尊重彼此的价值,建立真正对等的关系,从支援走向联动。联动是双方以自身优点来弥补对方缺点,由于是双向的各取所需而非单向的输入/流出,因此可以持续存在。
其次是城乡融合发展的纽带问题,旨在平衡城乡“过密化”抑或“过疏化”的论争。城乡人口密度界定究竟体现为过密还是过疏,其问题实质在于城乡之间的联接纽带,即农业的类型及其适度规模的问题。从乡村角度看,城乡要想取得融合发展,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关键在于适度规模的农业能否使农民获得与城市无差别的生存和发展机会。从城市角度看,适度规模的农业判定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与否以及转移幅度,因为城市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并非没有上限。城乡融合发展需要实现这样一个目标:农民无论是选择留守农村还是进入城市,基于城乡之间的联接纽带所带来的机会和收入应该是均等的。
最后是城乡融合发展的机制问题,旨在平衡城乡“连续体”与“中间地带”二者的论争。城乡有别暗含着城乡想要得以联接,二者之间必定存在某些“中间地带”;而城乡最终得以融合又意味着二者处于某种连续体的两端,是为一体两面,其中由此及彼的关键是联接机制问题,而联接机制便是市场。市场最基本的含义是分工基础之上的交换,是一种互通有无的机制。发展是一种独特的现象,是在流转渠道中和对均衡的干扰中出现的自发性的、持续不断的变化,通常被定义为执行新的组合,包括引入一种新的产品、新的生产方法、新的市场开放、新的供给来源与实行新的工业组织等。发展可以体现为多种方式,而非仅仅是经济生活中的人口和财富增长。实践中,正是市场机制的不充分或不平衡,使得发展呈现为不同模式和阶段。城乡要想实现融合发展,在其他条件既定的情况下,构建一种充分而平衡的市场机制就是极为必要的。
综上所述,联接载体、农业类型与市场形态构成制约城乡关系及其变迁的三种因素。以此为依据,下文将对中国城乡关系变迁的阶段性特征予以简单概括,并从中梳理出影响未来城乡关系走向的可能线索。
(二)城乡关系变迁的阶段性特征
1.传统中国:有机相成的城乡关系
自汉代以来,传统中国便形成了精耕细作的小农经济,同时伴随着相对发达的商业性城市。何以如此?邓钢认为,传统中国经济是由农业优势、重农主义中央政府以及控制或拥有土地的自由农民三者相互紧密联系形成的超级结构均衡,从而有别于其他农业社会。在三元结构均衡中,传统中国城乡关系表现出一种有机相成的特征,司马迁的“以末致财,用本守之”论断可谓这种关系的集中写照。稳定的农业为政府提供了税收和兵源,“重农抑商”政策使土地被视为传统中国最受青睐的财富;地主或商人经商所得,可通过向“本”业即农业投资而确保不失。
在三元均衡结构内,传统中国始终以农业为本,并保持了农业部门劳动和资本供给的增长,同时长期拥有着值得称道的城市化水平。虽然传统中国城乡之间形成了有机相成的和谐关系,但联接传统城乡关系的市场机制具有不充分性。一方面,允许贸易的地区有限。在传统中国,国家普遍控制市场,如对关键性的盐、铁、酒等农副产品进行国家垄断,还对对外贸易予以管制。另一方面,从集镇到地方城市再到地区都市,市场地点呈现层级分布。即从基层市场、中间市场到中心市场逐级扩大,且这些不同层级的市场与农业居民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各不相同的关系,每一层级的市场与前一种相比,居民户数会增加,而从事农业劳动的比重会降低。
在不充分的市场机制下,传统中国城乡之间的联系和活动方式呈现出一种周期式循环的繁荣与衰落。当外部政治形势稳定时,农民积极参与市场,在兴盛时各区域可以织合成互惠互通、连绵不绝的全国性网络;当政治形势恶化、先前外销的产品难以运出而外来特色产品价格提高时,农民就会取消与外界的接触,“就像海葵一样,重商性农业和精细化农作下的结构框架,在安全时就膨胀,在危险时就收缩”。传统中国的三元结构虽然稳定,但市场机制的不充分却使城乡始终无法实现融合共生式的质性发展。
2.现代中国:分而不离、重心游离的城乡关系
传统中国有机相成的城乡关系因近代外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冲击发生了质的变化,不过这种变化更多表现在消极意义上。在20世纪40年代,费孝通就提出近代以来城乡关系由“相成”转变为“相克”,即都市对乡村的索取加大,吸附了乡村知识精英,对乡村手工业产生毁灭性打击,最终造成城市破产、农村原始化的悲剧。
新中国成立后,一度由于缺乏资本原始积累及国际环境相对封闭,为保障以重工业为核心的现代化建设,确立了以农村支援城市为特征的二元城乡结构。虽然起初存在城市“剥夺”农村的客观事实,但二元城乡结构并非全然消极;从整体建设层面来看,正是城市现代工业体系的基本确立,才为后续城市支援农村乃至优先发展农村奠定了基础。由于中国现代化建设阶段性、目标与重点的不同,二元结构下的城乡关系表现出分而不离、重心游离的特征,城乡之间的联接特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当前二元结构下,城乡关系之间的联接载体主要是资源要素,即劳动力、土地和资本在城乡之间的单向流动,体现为城市里“农民上楼”与农村里“资本下乡”两个方面。“农民上楼”指农民进入城市非正规就业部门成为“农民工”,传统的表征身份“农民”变成了经济学意义上的生产要素——劳动力;农村土地则在现代化过程中转变或置换为城市建设用地,即传统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随城镇化的推进出现了非农以外的多种用途。“资本下乡”则是指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农村地区改革开放的推进,“工业资本”首先进入农村,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乡镇企业”,并成为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取得巨大成绩的重要一环;进入21世纪后,城市资本中占据价值链顶端的商业资本大量进入农村,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其次,二元城乡关系的联接纽带与当前农户普遍存在的“半工半农”二元家庭经济结构密切相关。这种家庭经济结构导致对城乡人口密度的判断摇摆于过密化与过疏化之间,也使二元城乡关系呈现出“剥夺型”与“保护型”双重性质。“剥夺性”城乡关系表现为由于不具有市民身份,在城市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农民工无论在就业机会和收入水平,还是在教育、医疗、保险、养老等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方面都与城镇居民存在较大差距;“保护性”城乡关系则体现为农民在回到农村之后,可能将在城市务工所得收入投入到高值新农业中。基于此,可以说正是二元城乡关系尤其是“保护性”城乡关系使农民自身的内源性发展和农业实现黄宗智“去过密化”成为可能。
最后,城乡关系之所以体现为“连续体”和“中间地带”两种形态共存,根源在于当前城乡市场联接机制的不充分与不平衡,城乡之间统一的市场机制并未形成。市场机制的不充分、不平衡表现在多个方面。比如,为促进市场便利运作、促进城乡资源转移的道路、桥梁、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公共设施本该由政府投资建设,但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采取了收费还贷、出让经营权等“市场化”手段加以替代;由于缺乏对这些替代性政府投入的有效法律监管,收费还贷的运营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处于不透明状态,增加了城乡资源转移的交易成本。再如,从土地要素流动来看,城乡之间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尚未形成,城市土地可直接进入市场,而农村土地则要经过征收才能进入;虽然2019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后可直接进行出让和出租,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能依然不完整,流转范围和方式还存在制度性障碍。
总之,城乡要素流动的单向性、“半工半农”的二元农户家庭选择与不充分、不平衡的市场机制使得当前中国城乡关系仍然呈现二元性特征,城乡关系尚未形成融合互惠共生的发展格局。
三、城乡关系变迁的未来理想图景
当代中国城乡关系处于重大而激烈的重组阶段。从恰亚诺夫主义立场出发,结合中国城乡关系当前特征及变迁经验可以看到,城乡要实现融合发展,需要坚持二者之间的平等主体地位,逐渐消解“半工半农”二元农户家庭结构的固化性并建立起充分平衡的市场机制。
(一)通过食物树立城乡之间的平等主体地位
在现代化的不同阶段,存在着农村支援城市、城市支援农村、优先发展城市/乡村等现象,城乡关系呈现出单向性,且隐含着一种尊卑关系。从融合发展的要求看,城市和乡村之间建立真正平等的主体地位,从支援走向联动,需要一种能够连接城乡并实现二者融合发展的载体。
从经济学视角来看,资源要素的双向流动本身并不必然带来城乡各自的发展,通过资源要素实现城乡融合也非轻而易举。依靠先进技术、机械化等外部资源虽能有效降低农业家庭的劳作强度,但高度依附于上游市场的农业经济也存在被市场吞噬的风险。考虑到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转型,可以尝试将食物而非要素作为联接城市和乡村的载体。在食物面前,城乡之间更容易建立起相对平等的地位。因为进食是人类一日三餐必定发生的行为,是城乡两端的共同关注所在;而“吃的人”通常在城市,“做的人”则在乡村。然而,当前城乡两端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却被巨大的流通体系隔离开来,使城市消费者获得的食物信息局限于价格、口味、热量等消费领域,缺少了食物本身的深层信息即生产者的相关信息,甚至被动成为低质量食物的接受者。在豫东南和鲁东南进行田野调查时,当地村民告诉笔者:
农药、化肥在农业中的过量使用,农民也是迫不得已。别人都用,你不用不行。农药、化肥的过量使用已经达到了这样一种地步:多添加不会使产量增加,但少添加则会减产。(ZEM,2019-07-06)
另外,农民自身虽然着意避开使用了农药、化肥的农产品,但农村集镇、超市中充斥的大量来自城市却质量低劣的百货商品,也使得农民成为另一端的受害者。
面对这种状况,将食物作为城乡之间的联接载体从而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何以可能?首先,实现了“去过密化”增长的高值农业从业者应当将自身角色定位于面向城乡两端消费者的“产消者”,而非主要面向城市消费者的乡村生产者。面对城乡居民对高质、生态、安全的食物的持续需求,政府固然需要建立健全严格的食品监管制度,但更重要的是要实现小农户的角色转变,除了在生产上提高种植养殖、食物生产技术及水平,还需在理念上倡导社会化的、城乡合作互动的生态化农业。对此,从事高质新农业的小农户要摆脱工厂式农业的经营方式,转向一种永续经营的农业方法,如发展混合型农场,使作物、牧草和农场动物交融其中,利用轮作、绿肥保持土地肥力,对城市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后“反哺”于土地等,从而改善土壤侵蚀和贫瘠化,增加动物福利。如此一来,城乡两端获得了真正永续的食物,乡村生产者和城市消费者也真正“混为一体”。
其次,作为消费者,尤其是城市消费者,需要从消费者一方转换到生产一方。在微观社会学观察层面,购买、使用和废弃一件产品并非孤立的事件,而是渗透到人们的社会互动、家庭物流、个人的自我表现、家庭生活回忆以及生命周期的变化等各个社会现象中。在食物的购买和消费中成为当事人,并不是说要成为生产者,而是尽可能地参与到生产者的生产活动中。城市消费者可以在购买食物之外,通过社区网络、多媒体平台等多种信息渠道更多地去了解食物生产和流通的环节,同时对食物加强监督、建言献策等,这有助于强化高质量食物生产流通的社会网络。总之,通过对食物及其相关环节的健康运作,可以将处于城乡不同地区的人织合进同一网络并建立起稳固持续的关系。
(二)消解二元家庭经济结构的固化性
城乡人口密度究竟体现为过密还是过疏,关键在于农业类型及其适度规模。城乡之间要想实现融合发展,“半工半农”二元家庭经济形态不应是制度性因素制约下的被动产物,而应成为农户家庭的一种自愿选择。虽然二元城乡关系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但“剥夺型”/“保护型”的城乡关系呈现出新的悖论这一现实,应引起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的注意。
首先,从乡村角度看,虽然“人多地少”仍是中国农业的基本国情,但随着机械化的普及以及农民劳动机会成本的提高,农村劳动力与土地正逐渐出现“去依附化”现象,“人地关系”发生了根本变革。“去劳动力化”的新农业,将使单位劳动报酬递增的条件不复存在;当具有复杂内涵的劳动变成了生产函数中的一种劳动力要素,恰亚诺夫式的小农经济概念也便遭到了破坏。笔者在豫东南L行政村进行田野调查时,村支书曾经感慨当前农业的艰难:
现在村里年轻人不会也不愿种地,中老年人虽然种地,但他们却变得越来越懒了,不愿多劳动。以前田里干旱时,水井少,浇地用水都白天夜里地排着队。现在村民大热天宁愿坐在家里喝茶、玩麻将、打牌,即便井水充裕,也不愿多出力浇地了。浇地多得的那些收入还不如自己出去一天打工挣得多。只要多劳动,地里的粮食就多出几百斤,这对国家粮食是多大损失。(LBX,2020-08-13)
由于劳动不再是农业投入中的关键生产要素,固定土地在长期生产函数中变得越来越具有弹性;随着投资于农业的成本不断提高,由于边际成本的挤迫效应,最终导致“新农业”带来的高租值不断地被增加的边际成本慢慢蚕食。本文认为,土地与劳动的分离本不是问题,而年轻一代之所以逐渐失去对土地的兴趣,根源首先在于农民土地权益保障仍然不足。虽然法律层面确定了农民对土地的各种产权,但在操作层面,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公共利益的外延不断扩大,农民土地权益仍易受到侵犯,土地的流转方式和范围也存在制度性限制。土地权益在操作层面保障不足的结果是,农民对投资土地的收益缺乏稳定预期,在巨大机会成本面前,脱离土地便成自然。
其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承担社会保障功能的虚假性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有学者指出,在市场充分竞争的条件下假设退休农民只从土地上获得养老保障,在当前农业生产条件下,退休农民的收入大约为900亿元;与之相比,粗略估计现有农村劳动力在城市体系里约可生产20万亿元GDP,合理情况下70%归劳动力,再分10%左右给老人,总额也在1.4万亿元之上。可见,劳动养老的功能已经超过土地养老,土地承担社会保障功能的象征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
最后,由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尤其是新时代农民工不再将非农收入投入农业生产之中,而是更倾向于在城市定居,“保护型”城乡关系正逐渐失去保护作用。从城市角度看,虽然户籍制度塑造下的身份关系不再具有实质性的区分意义,但维持二元城乡关系的结构性、制度性因素仍然存在,只是更多地为职业类型、收入水平、教育程度等关联的“进城”成本所替代,这就导致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仍然无法实现体面“进城”的意愿。
一方面,对农村“保护型”功能的弱化,应在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同时,让农村土地承载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对此,现阶段要通过土地流转、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转让等方式,在保障农业用地规模和粮食安全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一种劳动驱动型的以高质、生态、安全为要义的集约化新农业;通过赋予土地完整权能并予以严格保护,鼓励并引导农民将劳动和资本投资于土地,使其有能力更好地配置土地、劳动、资本、技术等要素,通过劳动获得与城市务工无差别的收入,从而释放土地的发展潜力。
另一方面,伴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我国还会有部分农业劳动力持续向城市转移,但乡村振兴绝不仅是保底性的政策,更不应是一种被动等待老一辈人逝去、村落自然解体后的再行谋划。对此,应全面实现农民工在城市拥有平等就业机会和报酬的经济权利,尤其是加快实现他们在城市体面安居和生活所必需的社会权利,让进城的农民工有能力举家迁移,在城市有保障地工作和生活。
(三)建立充分和平衡的市场联接机制
在当代中国,城乡之间无论呈现为“连续体”还是“中间地带”,连接城乡之间的运作体制无效性的问题都客观存在,这需要充分而平衡的市场机制对其进行调节,才能保证城乡两端利益的共同实现。所谓充分与平衡的市场机制,在收益方面,指的是在竞争条件下要素收益的最大化;在成本方面,指的是在约束条件下交易成本的最小化。
城乡“中间地带”既是联接城乡两端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大量流通主体如收购、仓储、代理、批发、零售等的存在之地,又是各种行政管制如登记、审批、监督等职能产生交叉的地带。虽然从市场规范运行的角度来看,各种流通主体和专属性的行政管制都是必要的,但职能交叉型的行政管制由于制度化程度低,存在着相互推诿责任和争夺利益空间的可能。再如物流,当前连接城乡的主要是附带大量小商贩的低效、昂贵的旧型物流体系,其成本远高于一般发达国家。据统计,2020年中国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为14.7%,但与欧美发达国家8%左右的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如果考虑到农产品尤其“生鲜”产品在物流中的损耗差异,物流费用会更高。
在城乡资源转移过程中,由于大量租值被流通环节、行政壁垒所耗散,下游主体的市场成本被抬高,并以价格的形式最终传导到城乡两端的消费者手中。如此高成本而无效的“中间地带”,最终会使城乡两端都成为受害者。
有鉴于此,国家涉农政策需要改变一直向规模化企业倾斜的做法,正确认识到小农经济的生命力和价值。要改变小农经济的当前境况,国家政策层面需要做的不仅是建立东亚型的综合农业合作社——基于农村社区把无数小农组织整合起来,促使农产品经过规范化而进入纵向一体化,而是立足于当前乡村地区能源/通信互联矩阵的客观情况,鼓励农民组建一种共享、公平、可持续性的新型合作社,建立道路、桥梁、码头、仓库、配送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整套共享的基础设施,大力发展新型物流体系。通过建立一种多中心、分布式的市场机制,通过物联网畅通城乡两端,实现城乡之间的信息有效传递,降低乡村生产者和城市消费者之间的市场消耗,从而将租值最大限度地留给城乡两端,渐次实现城市与乡村的互通互联和融合发展。
四、结论与讨论
现代化使传统城乡关系发生了扭曲,虽然失衡的城乡关系最终需要通过现代化的发展再次取得平衡;但现代化拥有多重影响,我们需要立足当下,重新构想城乡关系发展的概念框架。当前中国城乡关系研究主要围绕二元城乡关系性质、城乡人口密度以及城乡之间的空间距离三种论争展开,考虑到小农经济仍然是中国农业的主体,建构城乡关系融合发展格局需要一种恰亚诺夫式的平衡。
遵循恰亚诺夫式平衡,本文尝试将制约城乡融合发展的种种张力性因素界定为载体、纽带和机制三个联接点。就联接载体而言,树立城乡之间的平等主体地位可以通过食物而非要素载体,面对居民消费结构的持续转型,小农农业的从业者需要转变为面向城乡两端消费者的高质新农业的“产消者”;就联接纽带而言,小农农业的适度规模既要严格保护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权利,使劳动仍然组合于土地,又要实现农民工在城市体面安居和生活所必需的社会权利,消解“半工半农”二元农户家庭结构的固化性;就联接机制而言,应该建立一种充分和平衡的市场机制,降低“中间地带”对城乡两端的交易成本损耗,实现城乡两端的共同利益。三种联接点共同促成了中国城乡融合发展图景,构成了一种有别于线性现代化框架的城乡发展之路。
在恰亚诺夫平衡框架内,中国城乡的融合发展图景是可预期的,城乡关系不再是现代化意义上的一种单向支援,而是走向双向联动,即建立在双方平等地位基础之上的互利共赢。在当前世界范围内出现再小农化趋势的背景之下,准确理解小农经济的丰富内涵和关键要义十分重要。本文认为,恰亚诺夫式的小农经济关键特质并非在于通过合作社连接小农与商品市场,相反,保持平衡应是农业经营的关键。就理解城乡关系而言,围绕小农户而产生的种种张力性因素蕴含着遵循恰亚诺夫平衡来建构城乡融合发展的希望。当然,平衡既可以让事情变得更好,也可以让事情变得更糟。这依赖于准确理解平衡两端的张力性因素,并找到恰当的联接点。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之下,内含组合精神的小农通过自身的创造性活动必然能使劳动驱动型集约化农业的收入持续提高;伴随着城乡消费结构的持续转型,城乡双方也能实现更快的增长和更好的发展,小农农业的发展潜力和能量将再次给人以震撼。
(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全文详见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社会学》2022年第2期/《学习与实践》2021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