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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学

仝志辉 “公民社会”话语侵扰下的中国农村民间组织研究定位

2009-04-27 作者: 仝志辉

“公民社会”话语侵扰下的中国农村民间组织研究定位[①]

——以《关系与信任:中国乡村民间组织实证研究》为例

 

仝志辉

 

《关系与信任:中国乡村民间组织实证研究》一书是目前在农村民间组织研究中有学术深度的一本书。虽然,由于民间组织研究的很多理论为该书提供了诸多理论资源,使掌握了当时这一领域最为深入的实证资料的作者可以不限于展示材料,但理论资源如此纷繁多样,也使得作者在选择何种理论上必花一番心思。

 

本文试图剖析该书在运用理论上的考虑,揭示其背后受到的“公民社会”话语的侵扰,说明一个力图本土化的研究如何未能摆脱流行话语的束缚,在主动融入与力求独创之间徘徊不定,对其最终的研究定位又该作如何评价,并以此提出当前中国农村民间组织研究的困境之一:研究定位的游移。

 

由于民间组织研究是中国社会研究中方兴未艾的领域,各种研究成果正处于激增的时期,在这样一个阶段,特别需要加强对现有研究的检讨,也必须开展对未来研究取向的真切沟通,否则,实践的发展会融入论者不负责任的论说,并将越来越显示出这种论说的贫乏和虚妄。对于某些新兴领域的研究来说,这种情况已并不鲜见。

 

 

对于该书所作的实证资料上的努力我们无可挑剔。作者在前后跨度达18个月的调查中,在湖南邵阳县这样一个县域的范围里,广泛调查了现存的民间组织,对历史上的民间组织也遍查方志,广求追忆,可谓尽心竭力,资料获得的深度和广度也是当时别的研究者无法相比的。 

 

正是由于这一研究在实证调查达到的深度,作者认识到:“中国乡村民间组织的状况并不像我们研究者所设想的那样,可以用西方非政府组织的模型来照搬,也与那种所谓的前第三部门和前公民社会有差异。从它产生的土壤、发展模式到运作方式都烙有鲜明的中国式印记。乡村中的祈福、祭拜很难直接与现代的西方文明挂钩。因此,在理论模型的选择上也不能简单套用完全西化的分析工具来研究。”所以,作者力图做的是选择一种本土化的模式来进行分析,确立的研究思路是“互补性的研究”:“通过对当下众多的非政府组织理论的反思,我最终选择了社会资本理论,在社会网络分析的框架下,以对儒家传统文化的分析为基础,整合以往学者对中国乡村社会中关系理论研究成果,对当代乡村民间组织进行研究。”可惜,在这样具有相当自主性的研究努力中,作者最终没能摆脱已成话语定势的公民社会理论,各种理论资源的互补初衷也最终变得在各种研究资源之间的游移不定。 

 

在第一章中,作者检阅了和农村民间组织研究有关的各种理论,评述了她反思的各种非政府组织理论,这些理论大多还是中国学者引入的,她大胆地认为,“目前中国的非政府组织理论研究主要是介绍西方理论界学者对非营利组织的研究成果,描述西方社会中的非营利组织发展的作用和功能,说明西方国家对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措施,并对我国当前一些非营利组织活动的案例作尝试性评估研究。总体上,基于本土的理论研究薄弱,在理论的分析研究上欠缺突出的贡献。”[②]“但是总体来说,在理论资源的运用上,他们更多侧重的是用西方理论进行分析,而对本土化的理论资源很少关注。”[③]这些评论可能囿于她阅读的局限显得不够确当,但是其对本土化研究的强调确是值得重视的。作者并不想止于批评,而是在对社会资本、关系研究进行综述之后,提出要“以对儒家文化传统的分析为基础,整合以往学者对华人社会中之关系所作的相关研究,建立一种本土化的关系和信任模式,并用它对邵东的民间组织进行实证分析。”

 

在接下来第二章对文珍基金会的研究中,作者思考为什么这类公益性组织以宗族内部成员的合作为基础,为什么采取宗族性民间组织的形式,提出儒家的亲亲观、血缘的情感性关系作为农村主要的社会资本,从“爱有差等”到“信有差等”。从而较好地解释了这一组织的生成、运作和内部管理。

 

当地的老龄会是一个地缘性的民间组织。在第三章中,作者发现,在这种组织中,不是宗族性组织中的情感性关系在起作用,而是地缘的工具性关系在起作用,但是,为什么工具性关系中有信任,作者只说因为地缘带来的“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但为什么已经居住在外地的人也会给老龄会捐款,作者似乎没能给予足够贴切的解释。

 

在第四章对H大学校友会的研究中,作者分析了业缘性民间组织在农村社会中生长的不易,揭示出业缘性的工具性关系不稳定,原因主要在于其中的情感性关系不深厚。作者其实可能还忽略了政协这一官办机构对校友会的干预可能导致的多种原则的冲突。

 

以上三个个案其实是很好的三种农村民间组织的类型,血缘性的、地缘性的和业缘性的。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比较其生成路径、维系原则和不同的运作机制。但是,作者的研究似乎嘎然而止,未能深究。[④]

 

 

在最为重要的一章第六章“中国人的关系与信任”中,作者通过问卷研究的结果想提出自己的研究结论,即:“由于村民们的信任格局是亲亲关系的,所以一般来说,他们只相信自己身边的亲人、朋友和熟人,他们的社会网络也是由亲人、熟人圈构成,并依据血缘、地缘、业缘的等差顺序,他们所能够利用的社会资本也正是在这一社会网络中获得。因此,乡村的民间组织的形成、转型也正是沿着“亲亲”的路径转换的。”如果这一结论成立,也就基本上揭示了当地农民参与民间组织的机制和不同类型民间组织之间的联系。但是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她对于这一研究结论同农村民间组织研究的关系没能做出非常具体和清楚的阐述,也没能测度出参加同一民间组织的成员是是否具有关系程度上的亲密性。这就使这一主要立足于作者所说的“儒家文化”和中国本土的对“关系”的研究进行的实证研究显得没有了着落。

 

在笔者看来,在前面个案分析的基础上,作者在两个方面是可以提出自己的新见解的。一是“血缘、地缘、业缘的等差顺序”和血缘内部、地缘内部和业缘内部各自的等差顺序,二是农村民间组织的形成和转型正是沿着“亲亲”的路径转换的。

 

这两个方面的新见解可以接续学界的既有研究。在农村社会关系方面,一是以费孝通、梁漱溟为代表的对传统农村社会的社会关系的研究,二是王晓毅、郭于华、杨善华贺雪峰、仝志辉等人先后进行的对转型期农村社会的社会关系的研究,从而开拓出血缘、地缘、业缘这一传统的社会关系分类对当前农村社会关系新的解释力。在农村民间组织的转型方面,从农村乡镇企业研究、打工者组织研究、流动人口社区研究所体现出的农村组织转型的思路汲取营养(这方面的研究者众多),检验亲亲关系是否是农村组织转型的内在动力和“底色”。 

 

如果作者执意沿着这两个方向努力,就可以在作后一章的研究程序上做以下具体的改进。第一,对设计的十种关系[⑤]进行改进,充分体现三种关系及其内部的差等。现在的十种关系在业缘的差等上表现不够。第二,更加细致地辨别“乐于参加某种民间组织”和“某种民间组织是信任对象”是否等值。第三,如果第二所述等值,“乐于参加”的原因是“信任”什么?设计出“信任组织带头人”“信任参加组织活动的其它人”“认可组织活动的目标和内容”等选项,具体分析。第四,如果不等值,设计出更加体现第一结论与参与民间组织的类型和频度或其它指标的影响。 

但可惜的是,作者没有确立这样明确的研究意图,调查问卷两个方面的研究内容,“村民信任关系”和“农村民间组织”没能很好地实现联结,研究结论的表述很不清晰,也无法说明作者意欲实现的研究结论。[⑥]

 

 

也许是因为在个案研究的理论论证上的这种本土化意图的浅尝辄止,在最后“结语”部分,作者探讨的仅是政策层面的问题,而这些叙述之中又时时流露出她批评过的原有公民社会理论的渗透。 

 

第一个被讨论的是农村民间组织的合法性。这一问题背后隐含的观念是法律上的合法性对于所有民间组织的成长都很重要。我愿意猜想,正是由于第六章没能得出和她批评的西方理论大行其道的做法足以匹敌的理论解释,才使得她在最后写了这样一个不伦不类的政策性的东西,但是,这种续上来的东西却也无所皈依,只好说了引进理论的老话。 

 

其实,从作者对文珍基金会的分析中,我们已然可以看出,不注册并没有影响文珍基金会的运行。,中国农村民间组织生存有地方社会的空间,以及这种地方社会和西方成熟的现代法治之下的社会的不同,以及带来的民间组织和其成长过程的不同;在地方社会的空间中,法律合法性并没有成为其合法性的核心组成部分。在民间组织管理上,国家权力控制的逻辑和民间社会中组织合法性的逻辑的不一致。注册问题正是体现这一不一致的中心环节。但可惜的是,作者不经意地受到国家权力意志和管理逻辑的影响,收回了她浸染在乡村社会中得来的敏感触角,把登记注册问题仅仅作为一个合法性问题提出,而合法性则变成一个只是被国家承认的问题。作者正确地看到了,“虽然从乡到村一级政府都承认农村民间组织的作用,却也无法改变农村民间组织的合法性问题。”那我们真得问一下:这里的合法性是谁关心的合法性?什么意义上的合法性?其实,乡村政府是乡村中的“地方国家”,如果这一国家已经承认其作用,在县民政局的注册则只是换取一个和高层国家联系的符号,而这种联系恐怕也更多地只是高层国家的意图了。 

 

接下来讨论的民间组织与正式组织的关系问题倒是一个饶有趣味的问题。作者对事实的观察是非常到位的,这也体现了作者在第一章综述的乡村治理研究对其研究的影响。但是,仍然未见多少实质性的分析。 

 

最后关于农村民间组织意义、前景展望的分析进入了老路,突出表现出了公民社会话语对于农村民间组织研究的影响 

 

在作者亦真亦幻的分析中,农村民间组织成了中国公民社会成长、民主发展和法制推进的强大力量。作者看到的“正式组织没有能够提供的公共物品的供给任务,弥补了村庄治理中的缺失”确是事实,“对村庄正式组织的活动也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提升了村庄中的民主程度”也是事实。但是基于这些事实做出的以下评论就有些开始偏离事实:如,“农村民间组织的迅速发展,使它成为了中国式公民社会进程中最重要的力量”;“农村民间组织所实行的村规民约对推进农村法治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农村民间组织的出现大大地推进了中国农村的法制”。中国式的公民社会在哪里呢?正是因为在做这样的论说时,作者并不需要对此进行说明,所以这样的论说可以大行其道:话语的特点是大家都可以说,谁也不需要深究,只要说了就有道理。 

 

回到作者详实的个案分析,我们看到的是,农村民间组织的活动内容和现实影响并没有脱离乡村治理的范畴,它提供了乡村的公共物品,但没有想替代国家过度但没有落实的责任,同时,其对乡村公共事业的尽责也并没有体现出和民族国家相对的所谓公民意识;它对乡村政权产生了监督和制约,但也没有产生对更高和更抽象的国家的权利要求;也没有直接提升公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如果这里的评论是真的话,作者其实就是在虚幻地言说农村民间组织成长的“公民社会”意义。 

 

对农村民间组织成长的意义应该立足在其借以生长的农村政治和社会环境中,应该立足农村看待农村民间组织。作者的实证研究基本上是立足于农村的对于农村民间组织的研究后,但怎么还是得出这样似是而非的对农村民间组织的认识呢?

 

 

我们可以严厉地认为是由于作者对西方理论消化不够才导致了盲从,但如果是这样,似乎把责任推到了整个学界。因为,她在吸收既有的对西方非政府组织理论的解说上用力甚勤。如果我们要有所苛求的话,是应该苛求她在对待自己亲身调查材料上的挖掘不够和贯彻自己的本土化想法上不够一贯。 

 

但这也只是研究是否从容的问题,如果给作者更充分的研究时间,也许这样的苛求就成为多余。所以这里不想提出这样的可以靠增加时间和投入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想深究流行话语的影响。在作者矛盾交织的努力当中,我们不能仅仅认识到她发展自己想法的不够,还应说明她面对的话语力量为什么如此之强,最终使本土化的自觉成了俘虏。 

 

这里对作者的具体分析提出的意见是商榷性的。作者表现出的创新探索是令人印象深刻的。她对工具性和情感性关系作出区分,用这种关系对血缘、地缘和业缘关系进行理解,从而对血缘、地缘和业缘农村民间组织的形成和内部运作作出了很好的解释。作者的解释是成立的。但是由于在公民社会话语侵扰下的游移,她的解释又是不够的。这里展现出的另外一面,即,有生命力的研究思路是如何被浅尝辄止的,有生命力的研究结论是如何被放弃表达的,又能告诉我们什么呢? 

 

为什么个案研究很有灵感,但在最后,又进入原有的民间组织理论解释框架,作出一番政策性的论说呢?其实,民间组织的研究套路在公民社会话语的入侵下,本身就已经成为一种话语,如果不从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的角度去理解民间组织,就可能是一种不入流。当作者进行了如此多的独有的分析,做全书的归结时,我们感觉她无所皈依,只好又回到民间组织研究的既定话语中去,好像不如此就无法总括和提升自己的研究。其实,如果作者能从对农村民间组织的研究中进一步归结自己在农村“关系和信任”方面的研究,就会对理解当前的农村社会提供有用的知识积累,也完全可能对农村民间组织这一“具体领域性”研究提供推动。

 

 

这一研究表现出来的在本来很有希望提出自己独创性想法时中途放弃,甚至说,自己对本来很有独创性的想法的“自我埋没”,值得我们深究。这里不仅是对农村民间组织这一具体领域的研究有启示,也会对中国农村研究的本土化进程有启示。

 

首先我们感觉到的是作者不敢表达。

 

所以说,在中国学术研究的特殊语境中,是否有勇气说出自己的想法的确是本土化道路上的一条重要关卡。因为,说出自己的想法,即使不违背话语,也会违背和话语相互唱和的研究规范。要承受的压力要比循规蹈矩、对话语俯首贴耳要大很多。在作者不断游移的研究定位中,“国家-社会”、“民主”之类的大词不断出现。

 

其次,我们感觉到作者在研究定位上的游移。

 

就农村民间组织这样一个牵涉甚多的研究领域,把自己的研究定位在哪方面是至关重要的。虽然就乡村民间组织研究的现有阶段讲,还处于发现现状、解释事实的阶段,因此,仅有的大多数研究不得不定位在对乡村民间组织自身的研究,还无法表现出其对中国农村研究或更为根本的中国问题研究具有的价值,也无法提出自己解释中国农村和中国社会的框架。但作者作出的研究已经表现出农村民间组织研究在既有的民间组织研究定位之外可能的定位:一是农村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研究,二是中国人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心理研究。作者最终是还是定位在了民间组织研究。作者有如下的表述:“我国乡村的民间组织的数量(包括已登记的和未登记的)目前已经达到300万个以上,约占全国非政府组织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然而近几年学术界对此关注不多,忽视了中国非政府组织研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而不对它们进行研究,很难说全面了解了中国非政府组织的情况和当下农村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趋势。”[⑦]也正是因为这个初衷,才使得作者在结语部分总结的是农村民间组织存在的问题和前景展望。 

 

但是,作者在前两个领域上的定位意识不是说没有的,但仍然是不敢或不愿作这样的定位,是“非不能也”而是不这样做。如作者曾经提到“建立一种本土化的关系和信任模式”[⑧],这表现出第二种定位。作者在具体的章节研究中曾经分析或阐述了“乡村社会网络中的信任问题以及工具性关系如何摆脱亲亲模式的束缚”,以及“在市场经济条件,情感性关系向工具性关系的转换”,这体现的是第一种定位。但是,这两种定位意识下做的探索没有被充分地表达,而最后在第三种定位下所作的研究结论,不知为何,丝毫没有体现出前两种定位所得出的发现的影响。 

 

正是这种游移,使得作者在某些很有希望得出自己成熟见解的时候浅尝辄止,也使得对农村民间组织本土化的研究努力最终夭折。[⑨]

 

 

在力图解释中国农村现实的学术路途中,类似该书作者遭遇的的陷阱会不时碰到。如果不能养成从容面对各家理论,深究其内在逻辑和运用条件,如果不能在每次研究中力求表达出自己所想,如果不在形成自己的想法时足够自信而又兼收并蓄,兼收并蓄时又足够自主,我们很可能就又不自觉地离开力图把握的实践,而陷入自说自话的尴尬境地。 

 

这里借用一位名人关于自觉与自愿的说法,来提出自主性的本土农村研究对于研究者的要求。“自觉靠的是理性,自愿靠的是意志”。我们是自觉自愿要做自主性的本土农村研究的,这时候,要靠理性,从而自觉自己的使命,敢于提出自己的想法;我们也要靠意志,从而能够坚持我们的方向,锲而不舍地不断深化研究。

 

注释:

 

[①] 本文写于2004年。此次发表对个别表述做了修改。

 

[②] 该书第10页。

 

[③] 该书第24页。

 

[④] 由此说来,第三章的标题“亲亲纽带下的文珍基金会”标题还算确当,第四章“转型中的NGO”和第五章“困境中的H大学邵东校友会”就显得表面化了。这无疑是后文分析的研究定位的游移带来的不能深究。

 

[⑤] 该书第228页

 

[⑥] 该书232页-236页,“结论”部分。

 

[⑦] 该书第6页。

 

[⑧] 该书第45页。

 

[⑨] 无独有偶,另外一个对历史上从事乡村救济的民间组织的研究《民间组织与灾荒救治——民国华洋义赈会》(蔡勤禹著,商务印书馆2005年1月版),也按照当代民间组织研究的套路进行,它成功地使研究对象和当代问题相连,但并没有使历史研究为我们理解当代多提供些什么,也对我们理解当时的社会助益不多。书的末尾在对历史上的这一民间组织研究之后,作了一番如何增强民间组织自我能力的评说,竟是一些“培养自愿精神和使命感”“健全的组织形式”“建立有效的监督自律机制”“用于拓展”之类极为现代的说法。

 

作者简介:仝志辉,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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