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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学

贺雪峰 刘燕舞 当前农村若干热点问题辨析

2009-05-01 作者: 贺雪峰 刘燕舞

当前农村若干热点问题辨析

 

贺雪峰 刘燕舞

 

 

农村税费改革尤其是取消农业税后,中国农村的形势有了新的变化。之前的农民负担问题、干群关系问题,不再是问题,但农村更多深层次问题暴露出来。以下就四个重要的农村热点问题作些讨论。

 

 

一、土地产权问题

 

 

土地问题显然是当前农村中的一个大问题,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农民上访中,为土地上访的比例很高,接近占到农民上访总数的50%[1]。因此,有一种意见认为,应该给农民更加明确的土地产权,甚至提出要将土地私有化。

 

 

不过,农民为土地上访的案例,大多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和城郊农村。广大的中西部农村,农民为土地上访的案例较少,且中西部为土地上访的案例中,上访农民所针对的对象,往往不是国家,甚至不是乡村干部,而是村庄大多数村民的意愿。

 

 

具体地说,在土地问题上,有三种不同的农民对土地抱有三种不同的期待。在沿海发达地区和城郊农村,因为工商业的发展,土地的非农开发,土地附加价值大大增加,土地可以带来极大的利益。为争夺土地非农开发的利益,地方政府、村社集体和个体农户等等各方有激烈的博弈。从农民的角度来看,农民越多的土地产权,就意谓着分享土地附加收益上越强的谈判能力。土地非农化的巨大利益,使沿海地区和城郊农村的农民要求更加明确的土地产权。土地私有化当然就更好了。

 

 

在土地缺少非农使用空间的广大内地农村,经营农业的土地收益不会太多,农民种地仅可以保持“温饱有余,小康不足”的生活水平。取消农业税前,因为农民负担较重,粮价较低,农民种田不划算,甚至有农民发出“我不要地还不行吗”的抗议。取消农业税后,国家给农民种粮补贴,粮价也一直保持在相对较高的水平,种田有了收益,这个时候,内地农村土地的承包权重新变得重要起来。有一些已经放弃承包土地的农户再次回到村里要回自己的承包地,然后以比如每年每亩200元的租金转包给真正种田的农户耕种。

 

 

也就是说,在当前种田有收益的内地农村,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农民,一种是并不真正种田,但可以将土地转包给种田农户以收取租金的农民。明确的土地承包权(一定30年不变)使那些已经脱离土地的农民可以继续从土地中获取租金,真正种田的农村的农户向不再种田的已经进入城市的农户(务工经商户)交租,农村为城市提供资源。显然,越是明确的土地产权,就越是使那些已经脱离农业的农民可以从土地中获益。而在土地产权比较模糊的情况下,真正种田的农户本来可能借土地集体所有,通过几年一调整的办法来免费获取耕种土地的权利。这样,真正种田的农户(当然也是更难非农就业的农户)就不得不在比较收益较低的情况下,再另外交上一笔租金给那些有机会非农就业的已经进城的农户。

 

 

这样,在内地经营农业土地上的两类农户中,那些已经非农就业的农户,的确可以从更多土地产权中获益,而那些更难非农就业因此不得不继续种田的农户,就事实上会在更加明确的土地产权中受到损害。

 

 

如此一来,农村土地更为明确的产权,是沿海和城郊农村农民所欢迎的,也是已经非农就业的农户所欢迎的,却不大为那些真正种田的农户所欢迎。而当前我们讲到农村中农民的弱势群体,或我们一般所指的农民,恰恰就是那些仍在种田的农民,这样的农民不仅占中国农民的绝大多数,而且是中国农民中处境最差、最需要得到政策好处的农民,也是那些声称给农民更多土地产权以道德力量的让人同情的农民(而非珠三角地区已经变成土地食利者阶层的农民)。土地产权更加明确的政策所损害的农民利益,恰恰正是这部分农民的利益。

 

 

更糟糕的是,因为农村大部分公共品是建立土地基础上的,有一部分农民已经非农就业,但他们仍然在农村占有土地,这些非农就业的农民,就不大愿意为农村公共品建设出钱出力,他们甚至不大关心自己土地的收成:农业收入只是自己收入中不重要的部分,有无都无所谓。而真正经营农田的农户,因为在大片的农田中,有几户已经非农就业且不太关心自己农业收入农户的土地串插其中,这几户农户不愿为公共品(比如水利建设、灌溉费用)缴费,就切割了农村中的利益结构,使农村公共品供给更加困难。

 

 

此外,越是明确的土地产权,就越是形成不可调整的既得利益,这就使得农村在需要自下而上供给公共品的现实下,使农村内生的公共品供给更加困难。村社较多的土地权利,可以较为有效地通过调整土地,来解决农村公共品供给不足的问题。现在土地产权是明确了,土地的农业收益却更少了(因为公共品供给更不足了),且农业收益的分配更不合理了。

 

 

二、村民自治与村委会选举

 

 

村民自治和村委会选举也是当前农村中的热点问题之一。村民自治因为与村委会选举联系在一起,给人以民主的想象,而引起了普遍的关注。但村民自治在当前的中国农村,发展十分不平衡,且很难对村民自治寄以过高的期望。

 

 

从村委会选举的角度来看,有两类地区,村委会选举较为激烈,一类是村庄有资源的农村,包括沿海发达地区和城郊农村,因为土地的非农收益,而使村庄占有较多资源。还有就是如山西有大量煤炭资源的农村。正是因为村集体占有资源,村委会选举的背后涉及巨大利益的分配,村委会选举因此激烈。在这类农村地区,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就很容易出现,并且几乎没有办法克服。

 

 

另一类村委会选举激烈的农村地区,是村庄内存在着若干分裂的小型集团的地区,典型是华北农村,村庄中一般有若干个以家庭联合为基础的小亲族群体,村委会选举成为村庄中不同小亲族群体合纵连横,激烈竞争的工具,村委会选举不是提高了村庄的民主诉求,而是充当了宗派斗争的手段。

 

 

在广大的中西部农村,人财物资源不断地流出农村的背景下,村民自治缺少基本的资源基础。因此,在内地农村,村庄精英往往不愿参加村委会的选举,村民自治徒有其表,村庄中以“一事一议”为基础的公共品筹资机制,根本无法发挥作用,农村基层组织在村民自治的表象下,逐步解体。

 

 

也就是说,因为中国农村地域广大,情况复杂,不同地区农村的情况相差太大,同样的农村政策,在不同地区找到的接应力量不同,而导致政策实践效果的差异很大。那些迷信民主可以解决中国农村问题的人忽视了当前农村大规模人财物流出农村的基本事实,忽视了农村越来越被城市所边缘化、农民越来越丧失主体性的基本事实。

 

 

三、农村的价值失落

 

 

当前中国农村的问题,显然不只是农民的经济收入问题。因为现代性因素的进入,农民得以安身立命的传统价值开始解体,农村出现了严重的价值失落问题。

 

 

在农村调查,最触目惊心的可能就是农村老年人越来越差的处境。我在一个村庄调查老年人非正常死亡的情况,这个村的老年人回答我说,最近几年,村里就没有正常死亡的老年人。说没有正常死亡的老年人虽然有点夸张,却道出了当前一些农村的实际情况。我们估计,当前中国关于老年人非正常死亡率(主要是自杀)的公开数据,可能远低于实际非正常死亡率。农村老年人去逝,往往无论什么原因都被作为正常死亡,而只要调查足够深入,就会发现,“正常死亡”的老年人中,相当部分其实都是“喝农药”或“上吊”而死。

 

 

老年人“不得好死”,就给农村中青年人以强烈的暗示和预期,人们不再对未来抱有高的期待,及时行乐就十分合理。正是:生儿育女一大堆,辛苦到头却不得好死,不如“只生一个好”。

 

 

也与农村老年人有关的是办丧事的黑色幽默。2006年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曾以“丧事上跳脱衣舞”,报道江苏农村办丧事请戏班子表演脱衣舞的事情。我近年在全国农村调查,发现在最近5到10年,农村丧事竞争中,表演欢快歌舞的情况极其普遍,且以很快的速度在传播。举例来说,我在苏北、河南安阳、陕西关中、湖南衡阳和湖北农村的调查中,均发现了丧事上请歌舞班子表演类似脱衣舞的欢快歌舞的现象,其中在河南安阳农村调查的10天,亲眼见到数场这类表演。

 

 

丧事上欢快歌舞表演的关键不是丧事大操大办的问题,而是丧事本身的哀伤与神秘,被这些欢快的歌舞搞得不伦不类,从而使人们不再能从丧事仪式上获得意义。在另一些农村,倒是丧事上不表演欢快歌舞,而是将丧事简���到草草了事的地步。因为子女不孝,不仅老年人被薄养,而且去逝后也被薄葬,子女以完成任务的态度对付父母的死亡,这种“唯物主义”态度,使人们不再有对任何神秘力量的敬畏和期待,

 

 

一旦慎终追远的丧礼仪式变成搞笑游戏,或草草了事,则农村基本的价值准则也就无法存在,其后果就会十分地严重。

 

 

农村价值失落的原因,既与当前农村社会转型有关系,又与国家农村政策失误有关系。比如,计划生育方面,仅仅考虑降低人口,减少生育,而对农民传统的构成安身立命基础的“传宗接代”观念彻底抨击。丧葬上,紧紧为了节约土地,甚至是为了让某些部门从火葬上得到好处,而不顾农民的感受,不分地区地强制推行火葬,且建议农民将骨灰草作处理[2],这样的态度,就进一步加强了农村的价值失落。而如江西万载县曾下**制将宗祠改建为农村文化活动中心,甚至说宗族组织是未经政府登记的非法组织,要禁止宗族[3],都说明了当前政府在农村价值失落问题上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四、农村公共品供给问题

 

 

自2002年开始,我们一直在湖北荆门五村进行农村公共工程建设的实验,尤其是水利建设实验。取消农业税前,因为乡村组织还可以从农民那里提取一些用于公共品供给的费用,一些维持农村基本生产生活秩序的公共品还能供给。取消农业税后,乡村组织不再能够向农民收取税费,国家指望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来筹集公共品建设所需资金,至少在荆门农村十分地不切实际。结果,在我们的实验区,因为没有与之匹配的农民内生组织,乡村行政组织又已经退出,以前依靠大中型水利设施进行灌溉的农田,不再能有效使用,农民不得不花巨资打深井来灌溉。深井灌溉的问题有三,一是深井灌溉的成本很高,打一口井的成本要数千上万元,而灌溉能力有限。二是深井灌溉水稻,在风调雨顺的年景,可以解决问题,一旦出现大旱,离开从大江大河调水的大中型水利设施,农业的抗风险能力就大成问题。三是一些经济状况较差的农户打不起深井,又不再能从以前廉价的大中型水利设施获益,农业生产因此变成靠天收,经济状况陷入恶性循环。

 

 

结果,取消农业税后,农民负担是减轻了,但农民投资水利设施的支出却是大大地增加了。有报道说取消农业税后,农民投资水利的积极性提高了,因为农民用于水利建设的支出增加了。问题是,农民水利建设支出的增加,是被迫还是主动?是使农村水利建设更合理了,还是既有的大中型水利设施被新投资的小型水利设施所切割和破坏了?是农业生产的风险增加了还是农业生产的风险降低了?

 

 

更重要的是,乡村组织因为不再向农民收取税费,乡村组织不再有介入农村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农村公共品供给成了个体农户的私事。而个体农户在公共品建设上得出的经验是“怕饿死的会饿死,不怕饿死的不会饿死”,意思是说,只有那些最需要公共品或最担心公共品供给不足的农民,才最愿意出钱出力解决公共品供给之不足,这些农户因此在每次公共品供给中都出资出力最多,而另一些农户却可以搭便车。次数一多,那些每次都出钱出力最多的农户就成为村庄经济上最为贫穷,社会地位上最为弱势,因此说不起话、办不成事的真正弱势群体,他们越怕饿死,就越是要多出钱解决全体农户所需要的公共品,因此就越是首先要被饿死,而那些不怕饿死因此次次搭便车的农户,却因为有便车可搭而生活得很好。但最终,怕饿死的人都饿死了,这些不怕饿死的人,就不再能得到免费公共品,因此迟早也会饿死。

 

 

我们面对实验区如此严峻的公共品供给困境,多次与当地政府沟通,当地政府不是不明白从大江大河调水灌溉的大中型水利设施对于季风型气候的当地农业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当地政府却认为这不是政府的事情,而是种田农户自己的事情。当地政府甚至将几乎所有大中型水利设施都拍卖、承包给农户经营,这样可以减少地方政府的支出压力,又可将水利供给失败的责任推给承包人和农户。总之一句话,地方政府越来越倾向认为,农户经营层面的事情,包括基本的公共品供给,是与地方政府无关的事情。恰恰在2003年开始农村税费改革后进行的配套改革,提出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以钱养事”。理论上“以钱养事”好象很通,实践中,地方政府却变成了“我不再向农民收税,农民也别再找地方政府的麻烦”,地方政府越来越与农村社会成了互不相关的两张皮。

 

 

而一旦离开地方政府的强制力,农户自发合作的可能几乎没有。这不仅表现了水利灌溉这类生产所需基本公共品的供给上,也表现在其他各种与农民生产生活秩序维持相关的公共品供给上。

 

 

这样一来,除自上而下由国家出资,并作具体项目安排的公共品建设可以有些增长以外,农村内生供给公共品的能力越来越弱,状况越来越差。而离开农户对自己生产生活所需公共品偏好的表达能力,自上而下安排的公共品建设资金,将大量被无效地用在地方政府所在乎的政绩工程和面子工程上。

 

 

在国家事实上不可能包揽所有农村公共品供给的情况下,如何依托包括地方行政力量在内的力量来解决农村公共品供给中合作难的问题,是当前中国农村面临的一个大问题。

 

 

农村当前公共品供给不足的另外一类表现则是农村社会的灰色化。所谓“灰色化”,是指农村正式组织逐步退出之后,农村社会带有黑社会性质力量的崛起。其中包括以暴力和暴力威胁为基础的谋利集团,这些集团强占农村公共资源,欺行霸市,从而破坏了农村的基本秩序,也破坏了农民的基本预期。也包括农村以地下**泛滥所代表的无序力量。地下**在全国大部分农村都深有泛滥,且其后果极其严重。地下**在很短的时间便吸干了农民的积蓄。还包括农村邪教的快速传播。2004年以来,我先后在全国约10省市的10多个农村地区调查,几乎每个地区都有地下邪教的快速传播。用我个人的调查感受来说,地下邪教传播速度之快,其后果之严重,用任何词汇来形容都不为过。

 

 

 

 

[1] 此数据为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答记者问的估计。见《财经》2007年2月。

 

 

[2] 相关批评性文字,请见《三农中国》总第10期,湖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3] 见2006年5月18日《南方都市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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