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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农意识;阶级意识;集权官僚制;官文化;民文化
[作者简介]刘永佶,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社会存在的小农经济,集合于农民的观念,形成小农意识。小农意识是普遍的,但不是总体的、阶级的,而是个体的。它形成于小农经济,作用于农民,影响于全社会,包括小市民,乃至官僚,在个体观念中都受小农意识的影响。
小农意识是民的意识,也可以说是集权官僚制下的“民文化”,它与官文化是对立的,但这种对立并未从根本上否定官文化的统治,更没有提出变革社会制度的思想,而是在如何适应集权官僚制的前提下,形成维护自己的生存和简单再生产的初级观念。小农意识没有自己系统的思想体系,它只是以初级观念的形式经验性地传承于散布在中华大地上的农民群众的意识中。也正因此,对小农意识的研究,相比对官文化的研究要困难得多。虽然小农意识是普遍的,但又都是以个体观念的形式存在的,几乎找不到关于小农意识的理论性论证资料,我们只能从很少的农民组织特别是起义队伍的文件中发现一些这方面的历史记载,再就是从小农经济及农民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中进行概括。
小农意识不是孤立的,也非自主形成的,而是在集权官僚制社会的统治意识形态——官文化的制约下形成的,是官文化长期统治的结果①。官文化是以儒家道统为理论基础的统治文化,是官僚地主阶级的意识形态,是其阶级意识的集中概括和阶级联合依据,也是控制社会、统治民众的指导思想和方法论。作为官文化理论基础的儒家道统,由孔丘创始,提出了以“仁”为核心的范畴体系,历孟轲、荀况、董仲舒而形成集权官僚制“钦定”的指导思想,并吸收法、道、兵诸家有关思想成分,不断总结集权官僚制的统治经验,逐步扩充系统,在朱熹那里集合,形成以“理”为核心的新范畴体系。
儒家道统以“天命观”为哲学基础,以“中庸之道”为方法论原则,以“仁”和“理”分为其两大阶段性体系的核心,以礼、道、名、命、气、智、义、性、忠、孝、悌、信、诚等一系列范畴为主干,以廉、耻、公、敬、温、良、恭、勤、俭等范畴为辅助,构成一个在农业文明条件下对世界、人生、社会、历史的总体认识体系,集中体现并贯彻了集权官僚制的理论根据,它具有明确的入世性和实用性,强调“仁政”“德政”,主张“民本”论,坚持“德刑相配”,从思想和行为全面控制民众,由此成为官文化的基础。
官文化是官僚地主阶级得以形成为阶级联合、协调其阶级内部关系的文化观念,以“内圣外王”为主要特征;强调人治与“德刑相配”,文化武威,相辅相成;人治以集合起来的国家暴力为基础,同时实行**策;要求统治阶级内部在严格的等级制下的“和为贵”,形成统一的强大社会势力,共同对付民众。官文化以“官本位”为基本,以“官至尚”为价值观,强调升官发财的统一,强调身份与地位、利益的一致。官文化是阶级统治文化的极致,其系统性和内在协调足以抵消官僚政治的内部矛盾,因此,虽有王朝更替,甚至短期的混战,但总能在官文化的聚合中,实现大一统。官文化的统治对象,就是以农民为主的民众,它的力量,不仅体现于官僚地主阶级内部,不仅在于维护集权统治,更在于对民众思想的控制,以至民众自觉地接受、认可官文化及官的统治。小农意识就是官文化统治的结果,也是小农经济中的民众被动地适应官僚政治的意识。
小农意识的形成,是与官文化的统治统一的。从总体上看,小农意识并没有形成系统的学说,而是以直接经验、初级意识存在于农民的风俗习惯和日常生活中。小农经济条件下的农民,犹如一滩散沙,数量虽多,但很少内在联系。小农意识也是以个体意识分别存在的,并在统一层面上互相制约和影响着。只是在特殊条件下,主要是灾难临近以至无生存之道的时候,才会铤而走险,哗然起义造反。此时,小农意识会有所提升,但他们特有的阶级地位,又使之不能提出社会变革的主张,只是要求改变自己的这种不幸的生存环境,大多数是“只反贪官,不反皇帝”;即使是势力壮大甚至改朝换代时,小农意识在本质上也没有改变,因为此时统驭起义队伍的,已不是小农意识,而是那些官僚化了的造反头目所坚持的官文化了。
小农意识作为小农经济条件下个体农民的意识,是以适应集权官僚统治,认可官文化,进而维持自家生存和延续后代为特征的。这是官文化和集权官僚制统治的结果。与此同时,小农意识作为被统治者的意识,也对官文化有所制约。小农意识先进于农奴意识和奴隶意识的地方,在于它更为明确地认识到个体生产者的利益,并尽可能地维护这种利益。正是由此,它才会认可官文化;但同时对于侵害其利益的行为,也会有所抵触和反抗。儒家道统中的“民本”思想,以及“仁”“义”“恕”等观念,以及“清官廉吏”的意识等,都体现着小农意识对官文化的制约。但这种制约是消极的,是以认可集权官僚制为前提的,也是集权官僚制得以延续的需要。
小农意识主要由以下内容构成②。
一、勤俭持家
农民的“家经济”,是农民的生存之本,全家人的劳动、消费、生儿育女、喜怒哀乐、生老病死,也即全部生活过程,都在这个“家”中。
“家”是农民的生存单位,也是其价值实现的场所。家庭成员都是至亲,长者抚养幼者,壮者赡养老者。个人的消费取自之于家,个人的劳动成果也归之于家。家的贫与富,直接关系每个成员的生活,同时,又取决于每个成员的劳作。在农民之间,能够表现其社会地位的,只有家的贫富程度,而农民个人的价值,又主要是以劳作为家所做的贡献。
集权官僚制下,农民所应交纳的税和租是相对固定的,余者基本上是归农民以家为单位消费。这样,一个家庭的生活状况,就取决于其家庭成员在所占有或使用的土地上的劳动成果。小农经济比封建领主制下农奴经济的优越性,主要表现于劳动者生产的主动性和生活的节制性上。
以手工劳动为主的农业生产,其生产力的主体,也是劳动,这包括所付出的体力和劳动时间以及劳动的技能。在土地等自然条件相对固定的情况下,劳动的质量和数量就成为生产力的主动因素,农民的收入也就取决于他们的劳动。这也就是农民形成“勤”的观念之基础。
“勤”,《说文解字》的解释非常简要,即“劳也,从也”。多付出体力和劳动时间,并努力提高劳动技能,以获取较好的收成,由此来改善生活条件。这就是农民的“勤”的意识。这种意识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上,已经作为一种价值观和道德,深植于中国农民的头脑中。古代中国农业的发达,根本原因就在于农民的“勤”。勤不仅使农民有了基本的生活资料,更为官僚地主阶级提供了大量的剩余产品,在维系农民的生存和简单再生产的同时,也维系了集权官僚制的生产和简单再生产。
“俭”的含义也很明确。《说文解字》释曰:“俭,约也。”即对人的行为有所约束,专指人的消费行为。与“俭”相对的是“奢”,即无节制的任意消费。尚俭抑奢,是中国古代消费思想中的重要内容。墨翟的非乐、节用、节葬、反对蓄私财等观念,都反映出当时劳动群众的消费意识。他在《辨过》《节用》《节葬》等篇中,阐明了立足于“俭”的消费观,并提出了“俭”等于增的说法:“去其无用之费,足以倍之。”③他还提出了一套以“用”为目的的消费标准,其原则是“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④。这个消费标准如下:
食:“足以充虚续气,强股肱,耳目聪明,则止。不极五味之调,芬香之和,不致远国珍怪异物。”⑤
衣:“冬以圉寒,夏以圉暑。凡为衣裳之道,冬加温,夏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