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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学

林嵬 农合组织四大成长“烦恼”待破解

2008-02-19 作者: 林嵬,王汝堂,董学清
农村合作组织迎来了发展的春天,然而,乍暖还寒,利益不协调、管理不规范、人才短缺、资金贫乏等问题阻碍着合作组织的长大、变强之路。破解合作组织“成长的烦恼”,还需要进一步对其多支持、给空间。

    合作容易“合股”难

    目前,虽然合作组织面广量大,但记者调查发现,大部分仍停留在合伙型、契约型等“原生形态”,没有进入“股份制”等较高级的合作形态。

    河南新乡大召营镇独联养殖协会由养鸡大户王清国创办,并注册了“新绿”牌鸡蛋商标。目前协会为会员提供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一组织销售等服务。1999年创办以来,最多时会员达300多户,年销售额近亿元,但目前已萎缩至86户。

    独联协会“越长越小”,根本原因是协会成员资金独立,联而不紧。一开始,养殖户都靠协会联系销售,但随着养殖户规模变大,纷纷自己销售。入会时规定,每养1000只鸡交3元钱管理费,现在这个钱根本收不起来,协会办公电话费每月要1000多元,都靠会长、副会长垫付。统一供应便宜饲料,原本是吸引入会的一个条件,可负责供应饲料的会员,慢慢从协会中分离,成了专业饲料供应商,协会被“架空”。

    王清国说,开始我们也想把协会发展成企业,联合才会紧密,但现在看来很难走通。一是大家分散时盼联合,联起来又各顾各,农民的经营观念很难扭转。二是协会曾经想办一个批发市场,让大家赚更多钱,吸引大家“合股”,但资金缺乏。这几年,协会没从银行贷过一笔款。为了贷款,我们找到县长,找信用社,但由于协会是“统一购销、分户经营”,没有贷款主体,贷不到款。

    河南中牟县姚家乡罗宋村西瓜合作社实行统一销售,解决了农民“卖瓜难”,但全村310户瓜农,只有100户入社。合作社负责人宋赵成说:“合作社引来客商,总不能不让非合作社的社员卖瓜,许多人觉得加不加入合作社都一样卖瓜,加入合作社还要交会费,不如省一块是一块。”

  管理者“一方独大”

    许多合作社均存在“组织利益”与“农户利益”不统一的问题,农户很少参与合作组织的管理,“一人一票”的管理制度没有被严格执行。

    河南省禹州市自1991年开始引种日本大白萝卜,一度是全国最大的大白萝卜生产基地,但近年来大白萝卜却越种越少。在大白萝卜发展中,禹州市出现了十多家“公司+协会+农户”的合作组织,但由于大部分协会为萝卜收购、加工企业创办,虽然能为农户提供一定的产供销服务,但在实际销售中,却屡屡出现“公司压农户”现象。

    禹州市农委一位负责人说,在收购过程当中,公司和协会往往是先赊购,再向农民付钱,而一旦销售形势不好,公司往往占压农民资金,导致农民宁愿把萝卜卖给外地客商,也不卖给协会,最终形成“双输”局面,合作组织最终解体。

    专家指出,我国农民合作组织与国外的同类组织最大的区别是,国外的合作组织只有一个利益主体,即农民利益,而我国农民合作组织中往往有企业参与其中,造成管理方“一方独大”。在这种格局下,许多农民合作组织只是在生产环节联合或产销合作,而真正的合作组织应是农户所有、农户控制、促进农户共同利益的自助组织。

    缺人才少知识

    办合作社需要人才和知识,从当前农村实际来看,真正清楚合作社如何规范运行的人少之又少,大多数人对如何办好合作社仍是雾里看花。如今,农村青壮年大多进城务工经商,农村留守人员以老人、妇女和孩子为主,有些地方有办合作社的想法和要求,却找不到一个“明白人”来牵头兴办。

    记者在山东莱阳市采访了解到,成立于1995年的莱阳市祝家疃村“王宇敏合作社”,是山东省由农民入股成立的首家合作社。合作社托起了全村的蔬菜产业。然而,这家有“开创之功”的合作社后来却垮了台,原因是村委会直选后新班子决定由村里收回合作社重新发包,农民的合作组织竟被当成了村集体财产。

    当前在培育新型农民的工作中,应有针对性地培养合作组织人才。山东省供销社办公室副主任张荣庆认为,与其花大力气培育个体农民,促其学习技术、研究市场,不如将精力花在培育合作经济组织人才上。通过培育一批精干的合作经济组织人才,点燃各地合作经济的星星之火,对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将产生不可估量的作用。

    资金问题还是“瓶颈”

    在农民合作组织的带领下,许多农村形成新的产业基地,但由于缺乏资金,进一步发展面临困境。河南封丘县留光乡青堆村农民合作社引入美国树莓,个大、口感好,在当地市场售价高达每公斤60元。合作社还申请注册了“新青源”牌商标,建立了直通北京的销售网络。然而,随着全村700亩树莓进入盛果期,群众欢喜之余有些发愁。

    由于买不起冷藏运输车辆,合作社只能用普通长途车运输,在运输途中增加了损耗。由于树莓上市期集中,合作社只好把鲜果储存在距村18公里外的一家冷库,这样每公斤要支付1.4元的费用。

    合作社计划自建一座中型冷库,总投资达200万元。到银行贷款,得到的回答是,联户担保一共只能够贷款2万元。面对难题,一些群众想到了招商引资,但一听说是与农民合作社合作,很多企业老板就迟疑了。一些投资者认为,合作社是农民的组织,凡事都需要经过理事或社员的通过,决策成本过高,而且合作社每3年要换届,人事上难以相对稳定。

    专家指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和贷款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及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但是,这些规定比较笼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问题依然悬而未决。

    另外,在大多数地方,政府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习惯思维是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并不是支持发展的重点对象。近些年,山东省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每年有几千万元,落到具体的合作经济组织头上,连毛毛雨都算不上。然而,对于龙头企业,不少地方的扶持力度却大得异乎寻常,山东一些农业龙头企业,可以轻而易举地从政策性银行中贷到数亿元贷款。看来,在扶持农业发展的过程中,地方政府首先要深化认识,其次要创新工作思路,第三还要打造长效机制,为农村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支持。(记者:林嵬 王汝堂 董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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