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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村民自治中透视转型期中国农村的公民权建设
———以定县村民自治的权利调查为基础
何珊君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 北京 100872)
原载于《河北电力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摘要:本文采用在定县农村进行问卷调查取得实证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从法社会学的视角对村民自治中农村公民应然权利与实然权利之间的落差及对中国农村的公民权建设的剖析,揭示中国农村公民权的现状与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对中国未来发展的影响,探索中国未来农村公民权建设的模式与方案。
关键词:
我们知道,民主制度和法治国共同的重要特征是人人拥有一份平等的公民权,它与权力强势、等级、无觉悟的自我意识、驯服的思维习惯是天生的敌人。故作为民主政治先声的村治,最重要的是培植广大农村公民具有自主性思维,让他们独立平等地处理农村的公共事务和自己的事务,在对事务的决策、管理、监督过程中滋生出独立的多元化的权利意识和反思思维、主动积极的权利观。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二十世纪后半期在中国大陆掀起的一场规模宏大的村民自治运动,是公民权在中国农村的一个大实验,通过实验培育和强化村民的公民权意识进而扩及至整个社会,建构一个具有广泛独立性的、多元的和批判性的共同体自我意识,为实行民主和法治创设意识形态条件。在我国,法律赋予村民的公民权范围广泛,而体现在村民自治中的公民权主要指村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权利。笔者于前几年参加了
一、 华北定县村治中的村民权利实证分析
(一) 定县村治中的村民权利实证调查分析
定县村治,溯其源头可追至上个世纪初,它与民国初的平教运动密不可分。村治的发源地系翟城,翟城村治的创意始于米